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

2024-07-14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精选10篇)

1.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 篇一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我省11个部门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为了响应号召,XX政府非常重视,认真部署,组织各部门开展了XX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根据工作安排,对辖区内的食品添加剂经营商店、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加工业及全区的各餐饮行业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在4各月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中,我们共出动监督人员1191人次,车辆242台,共计检查食品添加剂商店19户,食品加工企业28户,餐饮行业719户,没收销毁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柠檬黄、胭脂红焦糖、等食品添加剂123公斤,处罚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户9户,罚款4200元,其中整治重点地区共10个,重点单位102家,重点产品89种。

(一)检查和处理情况:

因我区没有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我们重点检查了食品添加剂经营商店、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加工业及全区的各餐饮行业。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4户餐饮业和5户熟食品加工业有使用亚硝酸钠和胭脂红等问题,不按照规范和要求使用,管理不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我们对这几户进行了 宣传和教育,并做出了处理;

(二)曝光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大案、要案,加大宣传力度。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们更注重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在现场我们监督人员针对各行业的从业人员积极宣传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知识,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及时进行曝光,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在卫生监督网站进行报道,以达到警示作用。

(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监管措施:

1、加强食品添加剂商店管理,加大卫生监督频次,加强进索证货和验收工作,全面落实索证管理制度。

2、加强特殊食品添加剂的流向登记,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要指定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不得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一经发现坚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我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效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要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做起,采取更有力措施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 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民生问题抓住不放,一抓到底。使违法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得到有效的纠正,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应尽的力量。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2.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 篇二

段情况汇报

管委会:

遵照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指示,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为期八个月的“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和统一安排,我所十分重视,及时针对我所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的布置,做了以下工作:

1、按照市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所在宣传动员与全面清查阶段中,加大了宣传力度,全所出动11名执法人员下到各自管辖区进行全面清查,并在商场(超市)、大街小巷粘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67张。

2、由于我所辖区暂无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所里要求每个巡查队要加强对面点、卤制品、米粉加工等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出在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我所检查了食品经营户63家,并对辖区内9家蛋糕店、包子馒头店、卤味店、米粉加工厂进行了重点检查。

3、以当前开展的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我所借助专项整治的东风,严厉查处食品经营户中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目前已查处4家。

今后,我所要在市局、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努力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威慑力,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3.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 篇三

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精神,经永昌街道办事处部署,我社区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做了以下工作:

一、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监管与严查。

二、督促公告落实,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8753101773。

四、摸底排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和掌握监管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食用情况。

五、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六、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

七、成立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国常(社区主任)

副组长:胡春光(安监员)

成员:李春光(委员)

余春生(委员)王国发(维稳员)

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广泛宣传教育,让群众认识到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了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4.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 篇四

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卫生局 市经贸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农业局 市林牧渔业局 徐州工商局

徐州质监局 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8年12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制定的《江苏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8]1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不发

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环节

(一)种植养殖环节。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强化监管,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水产品养殖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

(二)生产加工环节。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纠正不按规范要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调查摸清企业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物及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经营流通环节。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准入,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发放营业执照;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

度;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物、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进出口环节。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前)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对生产、经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各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健全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的作用,邀请专家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执法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形成信息报送、联合执法、案情会商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并于2009年1月9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两周报告一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09年1月10日和3月1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

结。

(五)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整治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既定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并于2009年3月下旬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全面的考核评估。

徐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朝建

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副书记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广宪

市经贸委调研员 邢玉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新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振成 市农业局副局长

邹允聪

市林牧渔业局副局长 杜

徐州工商局副局长

徐州质监局副调研员

吴亚力

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5.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 篇五

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目前全市学校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卫生局、城管局、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几个职能部门开展了校园周边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我局围绕其方案要求,按照市卫生局《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现将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如下:

一、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1、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3人次,执法车辆6台次。

2、此次专项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08家,其中学校67家,托幼机构41家;专项检查全市乡镇校园周边食品饮食店51家,共计检查159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59份,卫生监督意见书159份。

3、按照赤壁市卫生监督局《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周家湾土菜馆、迎宾酒楼、小洞天酒楼等13家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采购食品及原料未索证;无查验记录的校园周边食品饮食店立案处罚。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采购食品及原料索证不齐南鄂高中、正扬小学、车埠高中等5家学校食堂进行了责令限期改进。

二、主要做法与措施

1、为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领导,卫生监督局成立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王汉民

副组长:吴建华

成员:吴建林、韩超、龚宏、王祥、朱忠能、徐蔚莉。

2、根据《整治活动方案》精心安排整治工作。

根据市卫生局《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进行精心安排,组建工作专班,采取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到人的办法,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由于责任明确,整治工作专班人员每天深入各校食堂及周边饮食店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督办力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整治专班人员根据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整改措施,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59份,为了保证整改意见得到落实,整改专班工作人员加强督办力度,对进度缓慢的单位下达警告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将整改单位督办任务,分解到人、包干到底,保证整改措施得到认真落实。

三、存在问题

1、有少数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卫生安全意识淡薄,只顾经济效益,忽视卫生管理。

2、有部分学校周边食品饮食店环境卫生较差,无“四防”设施,无消毒设施。

3、有部分学校周边食品饮食店和少数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和培训证上岗,经营场所未按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4、有部分学校周边食品饮食店和少数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无索证索票制度,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1、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按照赤壁市卫生监督局《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按照责任划分包干到人、责任到人。

2、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严格按《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规定要求,坚决打击学校卫生安全隐患单位,坚决查处拒不改正卫生不规范的学校食堂,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学校饮食卫生安全。

6.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 篇六

九宫山工商所为做好夏季食品专项整治,采取三项措施,标本兼治,努力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

针对这次夏令食品专项整治,分局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进行了专题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出要以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制度,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为重点,做到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四个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提高监管水平

从6月份开始,各管片组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对照六查六看对辖区食品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20户次。

三、加强督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工商所组织督导组对各管片组进行了检查,采取普遍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巡查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十五天一检查一通报,通过检查提出问题,通过检查落实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的问题,为扎实有效地抓好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

7.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 篇七

一、明确重点,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省、市、区下发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及我区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我队迅速成立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发布公告,对全区餐饮业、食堂进行了摸底调查,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我队进一步明确重点,有针对性研究部署清理整顿阶段整治工作,筛选确定了整治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食品品种,按照边查、边纠、边整顿、边规范的要求,监督指导餐饮业、食堂存在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查处力度。同时做到10天报送一次整治工作动态、报表和信息材料。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实际,利用标语、网站、宣传单等多形式向食品从业人员、全区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和饮食安全知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教育行业自律,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在检查过程中向群众和食品从业人员宣传食品添加剂知识和安全消费常识。开展清理整顿以来,网站信息5条,标语横幅1条,宣传单200份,上报工作动态4篇。培训餐饮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及从业人员217人次,对食品从业人员宣传1153人次。在公布了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的基础上,又相继公布了卫生部第二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目录、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目录、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的物质目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三、迎接督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2009年2月25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专项整治督查组对我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同时抽取了餐饮单位2户、学校食堂2家共4户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等方式对我队落实专项整治文件精神情况和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方案、公告、宣传、摸底调查、自查自纠、清理整顿、信息、总结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抽取的餐饮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查中找出了我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同时对我队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要求我队继续开展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四、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我队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餐饮业、食堂违法行为。

(一)强化日常监管。加大了对餐饮消费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各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各种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深入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整顿。重点以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切入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制品、小吃店、火锅店等重点单位及高风险食品的检查整顿,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审批,强化监督餐饮单位台帐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保证从源头到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帮助餐饮单位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健全采购及使用登记台帐,杜绝食品添加剂滥用现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经营户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都做出了纠正。

通过集中清理整顿,未发现有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但收缴销毁标识不全或过期定型包装食品88瓶、4桶。清理整顿期间,检查餐饮单位534家(含16家学校及托幼机构),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22人次,车辆26台次。确定整治重点地区23个、整治重点单位106个、整治重点产品66个。

五、存在问题

(一)餐饮消费单位按规定要求的各种台帐记录不全。食品添加

剂使用单位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全,记录简单。

(二)自查自纠整改不彻底,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知识欠缺。

(三)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添加剂知之甚少。

六、下步整治打算和建议

(一)加强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力度,强化专项整治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按照边查、边纠、边整顿、边规范的要求,监督指导餐饮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三)进一步确定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整顿规范,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和不按规定工艺生产的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四)适时对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知识培训。

(五)建立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流通和使用,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原材料索证索票、购进验收登

记、购销台账、等制度,特别要完善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8.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 篇八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添加剂和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使全乡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我乡结合实际,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乡政府、各监管部门从讲政治、顾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顺利开展,乡食品安全办组织各部门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了《城东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主管副乡长汪长梅为组长,各监管部门负责领导为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各部门业务负责同志,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项整治各环节工作职责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农畜产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品种涉及到初级农畜产品、肉类制品、乳及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等19大类食品,打击重点是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各镇、各监管部门按照《城东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逐级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监管部门还结合监管工作职责,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了食品抽检计划,明确抽检重点品种、重点类别,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三、开展宣教活动,营造专项整治社会氛围

一是加大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和餐饮消费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通过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开设宣传栏、张贴温馨提示的方式,树立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将卫生部首批公布的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用宣传栏、墙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通过消费温馨提示等形式,借助媒体,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广泛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自查自纠,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对象

各监管部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此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对象。

五、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一)各监管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乡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二)各监管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三)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四)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城东乡食品安全办公室

9.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 篇九

滦平县食品安全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平县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滦平县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滦平县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三、整治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工作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滦平县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行政问责。

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对于非法经营,添加行为未有效查处及在监管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各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协调与配合,相互支持与沟通,齐心协力,从不同重点展开专项行动,加大监管力度。对于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点区域要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必要时吸收公安部门等参加,坚决防止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等事件发生,确保此项集中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大执法力度,杜绝以罚代刑。

国务院做出系列部署,“严”字当头,对于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严厉查处,并一律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内的最高限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和好的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充分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等群众性投诉举报网络及县政府公布的有奖举报电话的作用,充分发挥、鼓励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食安办主任)(县农牧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苘泽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汤振兴(县教体局局长)孙延旭(县环保局局长)姚广悦(县供销社主任)齐宗弟(县民宗局局长)王 虎(县林业局局长)张俊全(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俊海同志兼任。

主题词:食品 添加剂 整治 方案 通知

滦平县食品安全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

10.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月小结 篇十

一、整治目标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认真查找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全面强化各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瘦肉精”监管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饲料环节整治。组织开展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查验饲料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原料检测、投料生产、产品检测、产品留样、产品销售等记录和库存原料、饲料产品情况,督促企业严把原料采购和进厂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完善质量安全制度,督促饲料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验证验货和台账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含“瘦肉精”产品清缴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行为;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督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物质和产品,组织质检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依法加强企业备案审核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面向全行业开展普法宣传。

(二)养殖环节整治。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 1 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活畜出栏时由其向收购者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在活畜主产区和重点地区,实行出县境活畜“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讲、农民信箱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于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或饮水等方式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含活畜交易市场、合作社、经纪人,下同)的监督管理,建立收购贩运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并由贩运企业签署《收购贩运无“瘦肉精”活畜告知承诺书》(参考格式附后),督促其建立养殖场(户)出具的《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和销售去向等购销信息;加强活畜调运“瘦肉精”风险评估,及时暂停有安全隐患地区的活畜调入;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其承担;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2 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定点屠宰环节整治。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主动配合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对确认检测呈阳性的活畜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活畜移动(产地县级以上监管部门书面承诺押回当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除外)。组织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1年4月-5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2012年2月)。一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饲料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以饲料企业、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及时向公安、经信、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缴行动中掌握的“瘦肉精”制售线索。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的饲料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屠宰企业以及兽药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产品、及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等事件的,依法从严处理。

四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我厅将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导检查中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立即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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