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寒暑假工资怎么算

2024-07-18

教师寒暑假工资怎么算(9篇)

1.教师寒暑假工资怎么算 篇一

有朋友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每个月工资条里的税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今天,堂堂就带大家初步了解一下工资扣税的计算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人民币。具体如下表:

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减去个税起征点3500元的部分

工资扣税公式为: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险金-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为了让大家能够更直观、明了的了解工资扣税,给大家举个例子:

假设小王月度工资3700元,扣除各种险金后是3000元,低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那么小王是不必扣税的;

假设小王月工资5500元,扣除各种险金后是4500元,利用工资扣税计算器我们可以算出:

(5500-1000-3500)*3%-0=30元

小王每月实发工资=5500-1000-30=4470元。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你知道劳务费是什么吗?工资,补贴?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工资扣税怎么算]

2.工龄工资怎么算 篇二

一般的企业都不会注重社会工龄工资,也有一些企业,会制定“线型”的分配政策。但不论是员工的企业工龄工资和生社会工龄工资都和企业的经济效应,企业政策紧密联系。当然,有的企业把工龄工资作为留住人才的一个策略。

例子:比如于1992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5月的工龄工资调整,工龄级别为19级,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元*19=190元整;某员工于1992年3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5月的工龄工资调整,工龄级别为20级,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10元*20=200元整。

3.员工请假工资怎么算 篇三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员工请假工资怎么算。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范文《员工请假工资怎么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并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并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4.年假加班工资怎么算 篇四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休未休年休假如何补偿?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9月3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48天,即[(365天-92天)/365天]*10天-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4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6)合理休假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请求休假得到了批准后,公司必须支付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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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篇五

春节假期是从1月27日到2月2日,一共七天时间,其中有四天是调休两个周末的,这七天假期都是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这七天都是我国的带薪假期,假期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任何私人及单位都不能改变假期时间,如果需要假期加班则需要给予加班费为补偿。

故20春节放假安排为:年1月27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四),共7天。其中,1月28日(初一)、1月29日(初二)和1月30日(初三)这3天为法定假期。

2017年的春节是1月28日正月初一,即农历新年,俗称“过年”。春节是辞旧迎新的日子,也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

6.女员工产假工资怎么算 篇六

一、产假工资怎么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产假工资按照合同规定,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二、2008年新劳动法产假是多久?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详细参考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30天并非固定假期,具体天数会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异,甚至可能没有晚育产假)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会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再给一些产假或者产休,是福利制度,所以会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产假,上面所

说的是劳动法规定的。

三、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要怀孕几个月才能请产假?

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预产期前一月就可以申请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产前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产假是可以提前请的,不过只有4个月,要是提前请了那就要提早上班。

四、人工流产的假期是多少天

新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相关规定,以下是《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法》 人工流产法定假期是14天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

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

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是已婚生育妇女,又带有节育环的意外怀孕,单位不应扣其工资.并有两周的假期.计划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7.婚假工资怎么算比较合理 篇七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xx年婚假新规定官方解释:

20x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有一点非常受关注,那就是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有人解读认为,原来的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真的是这样吗?

晚婚和晚育相关但是两码事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在修法后的记者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由于现在国人的生育越来越晚,因此对于晚婚晚育的福利非常关心。但实际上,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成两部分,一是晚婚,二是晚育,二者虽然有关系,但也不是一码事。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对于晚婚年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之前的文件精神,一般是在法定年龄之后三年结婚为晚婚,也就是男子25岁,女子23岁。按照正常生育的生理时间,晚育时间较晚婚略晚一年左右,也就是女子24岁左右。

取消晚婚假?没那么简单

首先说晚婚,计生法修改之后,晚婚假是不是取消了呢?实际上对于晚婚问题,《婚姻法》和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有涉及,《婚姻法》的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修改之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次修改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并没有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简单地说就取消了。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李也表示,“晚婚属于婚姻法的范畴,计生法管不了,因此不存在取消晚婚假的问题”。

但是看遍婚姻法的条文,并没有哪一条具体规定晚婚有多少天的假期,只有抽象的说法。其实,晚婚假休多久是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自行规定的,时间也不一。比如北京上海,晚婚假就是7天,加上正常的婚假3天,一共是10天。而安徽,正常婚假三天,如果是晚婚再延长20天,一共为23天。因此,计生法修订之后,晚婚假是否取消,还要看各地立法机关是否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目前,不能就简单地说晚婚假已经取消了。

晚育假也没有了?或许只是名称上

根据新修改的计生法,并没有提到晚育的问题,只是说“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就可以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从字面上理解,不会单独鼓励晚育。但专家认为,本次修改计生法的逻辑就是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全面二孩,也就是要鼓励生孩子。无论是生一个孩子还是生二胎,都符合法律规定,从法律上讲显然也符合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从鼓励生育这一精神可以看出,晚育假期在字面上不存在换来的应该是普遍延长生育假,这是大概率事件。否则在当下晚育已经常态化的背景下,如果再缩短生育假期,有违鼓励生育的精神,更何况没有一胎又何来二胎。

生育假延长多少?需要各地方明确

很多人可能会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延长,如何延长呢?本次修法之后,全国人大要求地方上出台措施做好衔接,以确保法律的执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xx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8.教师寒暑假工资怎么算 篇八

2018年国庆节将至,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休假。想必大家早做好了假期规划,或在家休息、或外出旅游、或陪伴家人。然而,部分人也可能接到单位通知,不放假,在单位加班。那么,针对不同情况,国庆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第一种情况,国庆期间放假休息。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国庆正常放假休息的,用人单位照常发放工资。也就是说,国庆期间,即便没上班,也是应该发放工资的,这是法定节假日的内涵。

第二种情况,国庆期间正常上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国庆期间,用人单位仍然让劳动者上班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三倍工资。

第三种情况,国庆期间正常上班,节后安排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工作,但之后安排补休的,可以按照正常工资发放。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发放三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不同于“休息日”,因此不适用补休这一特殊规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骗劳动者国庆期间加班,之后补休的,劳动者仍然可以要求支付国庆期间的三倍工资。那么,三倍工资具体怎么计算呢? 三倍日工资=月工资÷21.75×300%

9.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篇九

当然,每逢长假,总得有人“牺牲小家为大家”。加班并不要紧,但特别的付出得有特别的回报。一句话,节日加班,钱要翻番。

可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劳动法》早就颁布,但规规矩矩执行的公司又有多少家?清清楚楚知晓的员工又有多少个?要不,怎么会冒出以下这么多官司呢?

案例1:“不坐班员工”照拿加班工资

余小姐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当业务员。今年5月中旬,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余小姐被单位列入裁员名单。由于双方在补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余小姐提起了劳动仲裁,除要求公司补偿一个月工资以外,还要单位支付她“五一”加班的工资4000多元。但公司认为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属于不定期合同关系,因此无须补偿;至于加班工资则“根本不存在”,因为他们采取的是基本工资加上业务提成,余小姐加班也是为了做成一笔单子,她的报酬已经通过业务提成体现了,所以不同意支付。结果,仲裁机构支持了余小姐的请求。

律师分析: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此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也应按照3倍工资标准支付。余小姐虽然拿提成工资,但还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五一”期间的加班费。

案例2:调休还是加班费?员工说了算

徐先生是一家高科技企业的工程师。10月国庆长假期间,因企业经营项目需要,徐先生连续加了七天班。按照企业规定,徐先生可以调休一个星期,但徐先生只休息两天就回来上班了。月,徐先生与公司领导不和被迫辞职,但公司一直不愿支付徐先生的加班费。徐先生不得已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尚未调休完毕的加班工资。但公司却认为调休的权利已经交到了徐先生手上,是他自己放弃。最后,仲裁机构还是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我国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每月和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安排休息。但实践中不少单位常常在安排员工加班后全部安排调休,以此代替支付工资报酬。其实,员工加班后是选择调休还是索要加班工资完全应由自己来决定,单位无权强行摊派,

如果员工不愿意调休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尚未调休完毕,单位理应按照原先加班的对应时间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3:提前走人,房贴不必全额返还

小许大学毕业后到沪上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双方签订服务期限为4年,不久前,由于和上司关系不融洽,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小许的辞职,却要求小许返还全部房贴10万元,并支付合同中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小许认为,自己已经工作了3年时间,只剩下不到一年,所以不同意全部返还房贴,更不同意支付违约金。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企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小许返还房贴、支付违约金。

律师分析:当前企业与新员工之间因特殊待遇,比如房贴、培训费返还等问题时常产生纠纷。解决此类纠纷首先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或服务期协议中对特殊待遇的返还有约定,必须从其约定,但同时也要遵循公平的原则。这包含两层含义:一、员工返还的数额以及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他(她)从单位获得的特殊待遇;二、即便返还,也应按照逐年递减的方式。如小许服务期4年,房贴10万,算下来平均每年是2.5万。他工作3年后离开,只需返还剩下的2.5万元就够了。

案例4:“违约金”不可“违法”

张小姐去年从外地大学毕业后,与沪上的一家IT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张小姐于前些日子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了辞呈。但用人单位一直未予办理退工手续,理由是单位为张小姐办理了上海户口,同时劳动合同也明确约定张小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她一年的收入作为违约金。张小姐不得已提起了劳动仲裁。

律师分析:为保障人才流动,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依法提出辞职的权利。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设定违约金只限于两种情形: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二、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其他情形均不得设定违约金。而所谓“服务期”不同于合同期限,它指用人单位因出资招用、培训或者给予员工其他特殊待遇而事先约定劳动者为自身服务的期限。当单位出资给某位员工特殊待遇,而非给予所有员工时,才可以设定服务期。就张小姐的情况看,她作为应届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口、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都是自己承担费用的,单位只是操办手续,并未出钱,因此这不算“特殊待遇”,单位不能给张小姐设定服务期。所以,只要张小姐没有违反保密协议,就不该交纳违约金。

办理退工手续牵涉到劳动者的生存问题。用人单位晚开一天退工单,劳动者只能晚一天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此,我国相关劳动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解除后7日内办理退工手续,这是一项法定义务,而且是无条件的。一旦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开退工单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单位不仅要开具退工单,而且要赔偿劳动者的工资损失,其标准一般按劳动者前一年平均工资的125%计算。(郑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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