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兼职合同范本

2024-08-15

教师兼职合同范本(共11篇)

1.教师兼职合同范本 篇一

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具体实际,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教学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课程名称 任课对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教学工作需求的条件;

2.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协议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3.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4.依据考核、考查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减免酬金;

5.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受聘于甲方从事教学工作应得的报酬及奖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授课。

3.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

4.在甲方工作期间,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

6.根据本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取得甲方支付的报酬及奖励。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的形式

1.乙方所得酬金暂按授课每节课(大)_________元。每月按实际授课情况每节课(大)_________元预发。

2.甲方将对乙方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后甲方在学期末支付乙方酬金余额;若不合格,甲方酬情减免乙方酬金余额。

第六条 协议生效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若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履行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与本协议课时数相应酬金全额相等的 违约金。

第七条 因从事兼职工作,本协议中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应得的课时酬金,其他保险等费用按人事隶属关系办理,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1、星华教育的教职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均为学校支付薪金的对价条件,在合同期内教职人员所整理的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成果(包括文件、资料、策划方案、业务关系、教研、教材、教学方法等)的知识财产权均归学校所有,学校的教职人员有维护其完整、保密性的义务。

2、学校教职人员在离职时,应将其在校期间所整理的与工作有关的所有成果向上级主管领导及接替人员进行完整的交接,不得将以上内容以任何形式文件资料带离学校。

3、学校教职人员要保守学校的经营计划、经营方案、策划方案、价格方案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同行业或有近似相关业务的行业泄露。第九条 违约事项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对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可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六个月内,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的有关内部信息资料,否则视为构成对甲方的侵权。

3、违反上述两条之任何一条者,甲方有权对乙方追偿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双方签署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2.教师兼职合同范本 篇二

关键词:临床护理,兼职教师,教师培训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造就高素质的医学护理人才, 建设一支高质量的临床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教学改革的基本保证。教学医院是护理学生临床学习的课堂, 如何提高临床教学基地护理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 保证临床护理教学质量成为护理院校和教学医院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现分析临床护理兼职教师队伍现状, 提出提高兼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对策。

1 临床兼职教师队伍现状

1.1 医院机制不完善, 医务人员重临床、科研, 轻教学

临床兼职教师本身承担着多重角色, 他首先是临床一线的工作者, 又是教学一线的工作者, 也是科研一线的工作者, 有的同时是管理一线的工作者, 由于医院把医疗放在重要地位, 对教学这个“额外”的工作也不够重视, 对临床教学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制约和激励措施, 使临床护理人员没有精力也无心于教学, 从而出现当前临床兼职教师质量滑坡的现象[1]。

1.2 临床教学基本功欠缺

虽然兼职教师临床知识丰富, 临床实践能力强, 授课时紧密联系临床实际, 教学内容形象生动, 但由于长期主要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对理论知识较为生疏, 对教学过程、教学文件的书写欠熟练、欠规范, 教学方法较为单一[2], 对现行的教育理论、教学实践以及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于教育技巧的运用能力、与学生的沟通能力以及现场应对能力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1.3 学校和医院缺乏对临床教师的指导和培训

随着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 兼职教师的临床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他们多数都是医院的骨干力量, 承担了大量的临床工作, 同时又要兼顾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也形成了一定的教学方法, 但基本上是经验性教学, 而不是规范化教学。学校忙于组织校内基础性教学, 对校外临床教学指导不够, 尤其是对临床兼职教师的培训力度不大[1]。

2 提高兼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对策

2.1 建立激励措施, 提高兼职教师教学积极性

2.1.1 医院应制订相应的激励机制

兼职教师是医院的医疗护理和教学骨干, 对教学的投入有益于提高医院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医院应对兼职教师有一定的政策倾斜, 以调动兼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2.1.2 学校应制订有关兼职教师的制度

为提高兼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保证临床教学质量, 学校应逐步实行兼职教师聘任制, 对兼职教师进行选拔和考核, 对合格的兼职教师发放兼职教师证书, 对评选的优秀兼职教师给予奖励。

2.1.3 加强宣传, 提高兼职教师队伍的认识

针对目前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不够重视的情况, 要加强宣传, 使兼职教师正确认识教学专长, 教学可以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 也有助于科研创新。

2.2 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护理兼职教师队伍

①师资是教学工作中的核心资源, 教学医院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队伍是新形势下的医学护理教育的要求, 各教学医院应结合教学任务定编定岗, 组建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兼职教师队伍。②兼职教师的选拔。挑选理论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教学意识强的教师承担学生的临床教学任务。选拔条件:①必须具有良好的护理专业态度和行为, 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热心教学工作, 对病人及学生充满爱心, 能严格管理和爱护学生;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师、主管护师, 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娴熟的专业技能, 对本专科的医学护理基础知识及专科知识技术熟练掌握;③在临床工作及教学工作中有所创新, 善于学习和总结, 积极探索, 能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建议。

2.3 适应临床教学新要求, 加强临床护理兼职教师培训

2.3.1 学校对兼职教师的培训

举办临床教学老师脱产学习班, 学习教学方法、教案的设计和书写、教学计划实施, 重点加强教与学的理论基础。定期组织安排临床护理兼职老师观摩学院专职教师的授课, 使专职教师和临床教师相互交流、学习, 加强临床教师和专职教师的联系, 双方取长补短[3]。

2.3.2 医院对兼职教师的培训

护理部定期组织专业讲座, 鼓励并安排带教老师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形式的讲座和报告, 并每年对临床兼职老师进行一次正规培训, 综合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2.3.3 教学意识的培训

改变临床教师对教学重视不足现象, 提高医院教学意识、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把医疗、教学、科研三者有机地结合为一个整体谋求发展。教学医院从领导到教师都要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 经过培训增强带教老师的教学意识, 充分认识到教学与医疗的相互促进作用[1]。

2.3.4 兼职教师的考核

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①每年对教学老师进行1次理论及操作的综合考核, 内容涉及护理专业知识、教学理论和实践等;②每年对教学病房实习学生进行一1次理论及操作的综合考核;③护理部及临床护理教学组定期征求学生、学校、病房工作人员对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 每年学生结束实习之前对教学老师进行考核 (教学老师考核标准见表1) , 评选出年度优秀教学老师;④教学老师1年~2年应有1篇护理专业论文发表于各类护理杂志或会刊, 鼓励大家撰写临床护理教育方面的文章。

3 小结

临床护理兼职教师是临床护理教学的组织者与实施者, 兼职教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护理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 学校和医院应重视对兼职教师素质的培养, 切实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提高临床护理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刘理, 陈君.加强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临床实习质量[J].中国校外教育, 2007 (5) :27.

[2]杨小青, 贾莅彦.临床护理教学中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互补性探讨[J].卫生职业教育, 2010, 28 (18) :97-98.

3.教师兼职合同范本 篇三

吴律师:

我在某公司后勤部工作,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月薪2800元。为了多赚点钱,我又找了一份值夜班的工作,也就是俗称的“睡觉班”。公司知道后,认为我值夜班会影响休息,分散工作精力,便向我发了一份书面通知,责令我在一周内辞去兼职工作,否则予以辞退。我认为自己是在正常休息时间做兼职,根本没有影响白天公司的正常工作,就没有理睬公司的通知。不料一周后,公司真的将我辞退。请问:公司可否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读者:颜立凯

颜立凯读者:

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在我国,兼职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而对全日制劳动者的兼职则有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结合该规定来看,全日制劳动者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文禁止;二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三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要求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兼职行为没有影响本职工作,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你的情况而言,虽然你的“睡觉班”不会影响白天公司的正常工作,但在公司书面向你发出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后,你仍执意不改,因此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吴律师

业主委员会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能否拒绝缴费

吴律师:

一年前,我们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便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物业的管理。此后,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如今,小区内的绝大部分业主已按《物业服务合同》支付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我们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已明确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显与之相违,即该合同当属无效,我们无需执行,对吗?

读者:蓝瑞鸣等17人

蓝瑞鸣等读者:

虽然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已经越权,但你们仍应履行。

一方面,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非必然无效。的确,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虽然可以代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这种选聘、签约仅仅是一种代理行为,能否对业主产生法律效力,得看是否获得业主或业主大会的授权。本案中,正因为业主委员会未通过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决定了其不仅超越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职权,且由于明显属于未经授权而代理构成无权代理。但该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因为业主对此具有选择权:一是按《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处理,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是追认。《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也可以通过事后认可的方式,使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变成有效的民事合同。另一方面,《物业服务合同》因已经得到绝大多数业主的追认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只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便对全体业主生效。本案中,鉴于业主并未行使撤销权,甚至仍让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尤其是绝大多数业主已按《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意味着有“过半数的业主”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追认了该合同。在此情况下,合同便对全体业主产生了法律约束力,你们自然也应当履行。

吴律师

递交辞职报告超过30日后自动生效吗

吴律师:

我是某公司的职工,因公司效益差,待遇不好,便于上个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不同意我辞职,而我坚持走人,也就没有再去上班。一个月过后,我到公司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而公司说,由于我一个月没上班,属无故矿工,已对我作出了除名处理决定,无义务为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请问:公司的做法和说法对吗?

读者:杨圣义

杨圣义读者:

公司的处理决定不合法。《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可见,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劳动者提交辞职报告超过了30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即生效。你递交辞职申请后离开公司,这属于主动辞职而非擅自离职,更不属于无故矿工。所以,该公司以你无故矿工为名将你除名,明显无法律依据,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鉴于该公司的做法和说法,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错误。

吴律师

无论何种情形,单位都不得打折最低工资

吴律师:

两个月前,我入职到一家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对我包吃包住且采取计件工资,但我每月必须完成规定的基本生产任务,超出部分按多劳多得计付报酬;未能完成个人基本生产任务,公司则只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我发放报酬。可由于种种原因,我虽然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甚至有时还主动延长上班时间,在工作中也毫无懈怠,但却一直没有完成过个人当月的基本生产任务。近日,公司以我为其创造的效益还不够我自己的吃住费用为由,决定从下个月起,如果我再不能完成自身任务,便只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向我发放工资。请问:公司的决定对吗?

读者:刘海燕

刘海燕读者:

公司的决定是错误的。

一方面,《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同样指出:“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任何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付出了力所能及的劳动,则不管其是否完成计件任务、完成计件任务的质量高低、未完成计件部分比例多少,用人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支付最低工资,而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加以减少甚至克扣。与之对应,虽然你在日后的工作中,仍有可能完不成当月的基本生产任务,但只要你能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期间不偷工减料、偷奸耍滑,公司便必须按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向你支付工资。另一方面,虽然公司对你实行包吃包住,但这只是公司给予你的一种福利,而福利属于用人单位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主动给予员工的非现金形式待遇,并不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六个组成部分之列。即鉴于两者互不相干,也决定了公司不能因为你创造的效益不够自己吃住,而对你的最低工资加以打折。

吴律师

房屋登记机构疏于审查,导致“一房两证”应担赔偿责任

吴律师:

张某曾以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向我借款150万元,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没有支付本息,我只好诉请法院通过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谁知,却意外发现另有人对该房屋持有房产证,且登记时间早于张某。原来,张某是持伪造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而房屋登记机构既未实地查看,也未认真审查便为张某发了证,结果导致“一房两证”。请问:在张某早已去向不明,又无其它财产可供清偿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赔偿损失?

读者:江必萍

江必萍读者: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房屋登记机构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四)项也指出“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办理抵押。本案中,房屋登记机构既未认真审查张某提供的伪造资料,也未实地查看,即轻易向张某发放房产证,甚至在“一房两证”的情况下,仍为你和张某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明显与之相违且具有明显过错。另一方面,房屋登记机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物权法》第二十一条也指出:“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同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即无论从国家赔偿的角度,还是鉴于物权保护的要求,亦或基于侵权责任赔偿,房屋登记机构均难辞其咎。再一方面,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的损失应当与其过错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鉴于你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根本原因,在于张某的欺诈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房屋登记机构的错误发证乃至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次要原因,决定了房屋登记机构只能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约20%的赔偿责任。当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也难逃责任,因为《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吴律师

采购办公用品被“飞”石所伤,不知是谁所抛也能获取工伤赔偿

吴律师:

三个月前,我受公司领导指派外出采购办公用品,步行途经一栋居民楼时,被突然从楼上“飞”下的一块石头砸中头部。虽经送往医院抢救保住性命,但却花去1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八级伤残。由于无法查证石头是谁所扔,我只好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关待遇,却被告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只能找公司担责。而公司认为我所受伤害并非发生在办公场所,也与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且完全是别人乱扔石头所致,故我不构成工伤,且只能找扔石头者赔偿。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冯佳妹

冯佳妹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向你给予工伤赔偿。

一方面,你的情形当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表明职工因外出而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要件有二:“因工外出期间”和“由于工作原因”。也就是说,你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不在于你当时是否身处办公场所,也不在于你所受伤害来自何人,而在于你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件。毋容置疑,本案情形与之吻合:你外出采购办公用品是受公司指派,即因工;你之所以出现在事发地点,是因为去购买办公用品,即出于工作。另一方面,你有权要求工伤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你对于自己所受伤害,既有权请求工伤赔偿,也有权请求侵权人(扔石块者)赔偿,甚至有权获得来自工伤、侵权的双重赔偿。故公司不能借口你所受伤害来自扔石块者,而拒绝履行自身义务。再一方面,公司必须向你赔偿损失。给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是每一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拒不为你办理,显然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自然也就必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即“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吴律师

父亲登报“断亲”,儿子还能否继承遗产

吴律师:

我弟弟成年后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经常开口向家里要钱还债。父亲每次都替他还债,并劝他改掉赌博的毛病。弟弟每次都满口答应,但实际上并未改正。为此,父亲伤透了心,将他赶出了家门。谁知到了外面后,弟弟不但不悔改,反而打着父亲的旗号到处借钱,弄得债主天天上门来讨债。父亲一怒之下,在当地报纸上登报声明和弟弟脱离父子关系。前不久,父亲去世,弟弟又跑回来要求继承父亲的财产,在遭到我拒绝后,他将我告上了法院。请问:他有权继承我父亲的遗产吗?

读者:姚雪梅

姚雪梅读者:

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是由生理学基础及自然规律所决定的。根据这一法理,你弟弟和你父亲的血缘关系并不能因为一则声明而解除,这种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你来信中并未提到你父亲留有遗嘱,故对你父亲去世后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你和你弟弟均是你父亲的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鉴于你弟弟成年后并未对你父亲并尽到赡养义务,故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最后,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导致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结合你反映的情况,你弟弟并不具有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情况,依法享有继承权,但鉴于他并未对你父亲尽到赡养义务,故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具体应由法院结合案情来确定。

吴律师

4.兼职教师聘任合同 篇四

甲方:厦门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乙方:兼职教师

甲方聘请乙方任本学期层次级班《》课程教学。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甲方职责:

1、开学前向乙方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本、授课计划表、校历、课程表、上课时间表、学生点名册;

2、对乙方进行教学平时检查、学期(年)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主要检查教学进度、教案、作业布置及批改和平时上课情况。进行听课和教学测评;

3、按学校有关兼职教师的讲课酬金标准付给报酬,在学期末结算,由财务人员发放;

4、每学期评优一次,对优秀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予以辞退。

乙方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既管教,又管导;既抓教学,又抓质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接受甲方管理。严格按照教师工作规范组织教学;按时参加甲方要求参加的会议;接受甲方平时检查和学期(年)考核;按时上交甲方要求上交的材料;不迟到、早退、无故缺课。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应提前2~3天向高教部申请;

3、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对甲方的教学管理可经常提出意见或建议;

4、尚缺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根据甲方要求自行编写教学大纲。

本合同有效期一个学期。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代表:乙方签字:

5.(劳务合同)兼职教师 篇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宅电:

BP、手机:

一、甲方聘用乙方教授

课程,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甲方于每月20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劳务报酬。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

乙方取得以上报酬时,所发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不承担其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须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

2、为人师表,讲究个人修养、衣着,举止得体;

3、注重师德,不随意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请假,以便甲方作出妥善安排,保证授课的连续性;

4、不得向学生提出不正当的额外要求;

5、每次上课前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授课教案并接受审核,如甲方审核后认为教案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修改,并保证教学质量;

6、每次上课至少提前15分钟在甲方处签到;

7、上课注意与学生互动性,及时向甲方反映学生的各种动态,并与甲方沟通学生情况,例如:不爱学习、对教材内容提出的有关问题、纪律不好、希望学习其它课程等。

8、爱护学校的教学设施。

9、教师须准确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做好沟通工作。

10、如申请成为专职教师时,经甲方考核合格后,需重新签定聘用合同。

三、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本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先行违约或违章违纪的除外),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乙方提前解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甲方做出妥善安排前,乙方不得中断已教课程,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接工作,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0元,否则承担违约所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五、违约处理

1、一个月内乙方第一次迟到罚款100元;第二次迟到,罚款200元;第三次迟到,罚款500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无故旷工,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如乙方突然辞职或扔下工作不管,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应交纳违约金2000元,如不交纳违约金,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画押)

****年**月**日

6.兼职教师聘用合同dute 篇六

编号: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具体实际,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2011年9月—2011年12月剑桥少儿英语教学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课程名称:剑桥少儿英语预备级、一级

任课对象:小学生

教学时间:1班:周六下午2:00—3:30共计15课时

2班:周日早上9:00—10:30共计15课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教学工作需求的条件;

2.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协议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3.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4.依据考核、考查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减免酬金;

5.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受聘于甲方从事教学工作应得的报酬及奖励。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授课;

3.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

4.在甲方工作期间,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迟到、辞职、离职;

6.根据本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取得甲方支付的报酬及奖励。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的形式

1.乙方所得酬金按授课每课时90分钟/100元计算。甲方每月按实际授课情况支付乙方课时费用。

2.甲方将对乙方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后甲方在学期末支付乙方酬金余额;若不合格,甲方酬情减免乙方酬金余额。

第六条 协议生效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若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履行协议,须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与本协议课时数相应酬金全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七条 因从事兼职工作,本协议中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应得的课时酬金,其他保险等费用按人事隶属关系办理,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或代理人(签名):乙方(签名)

7.教师兼职合同范本 篇七

关键词:新进教师,教学秘书,现状分析

一、新进专任教师兼职教学秘书的现状

目前, 高职新进教师进校后有两种安排:一种兼职辅导员, 带一届学生;另一种兼职教学秘书一年。随着近年来招生数量不断降低, 辅导员数量已经接近饱和, 后一种安排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采取的办法。

教学秘书主要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的管理、安排等, 是校教务处、院领导、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1]。新进青年教师缺少教师工作的基本经验, 通过兼职教学秘书工作, 新进教师可以了解每学期的教学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 熟悉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能, 从而提升自己的沟通、协调以及处理信息的能力等。同时, 学校方面也可以节约成本, 减少专任教学秘书的投入开支。

以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为例, 该年共招6名专业教师, 有4名教师兼职院系的教学秘书工作。机电学院1名专任教师兼职教学秘书工作, 已于2016年9月完成。2016年新的教学秘书由本年度新进的教师担任。在此之前, 已有两名教师完成兼职教学秘书的工作。

二、专任教师兼职教学秘书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专任教师任务重

专业教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 肩负“传业解惑”的重任, 特别是对刚进入学校的教师来说, 他的首要任务是教学。在接受了教学安排以后, 要进行备课, 制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以及学习教学技巧等, 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任务量。而教学秘书工作比较繁杂, 任务多。因此就会出现教师白天坐班搞教务, 晚上备课的现象, 参加会议经常教研室、教学办两边跑, 任务之重, 可想而知。

(二) 教学秘书工作不连贯

由于目前很多教学秘书都是当年新进教师担任, 一年后自动留位下一年的新进教师, 中间工作的交替会出现不连贯的现象。以机电学院为例, 目前为止, 已有四名专业教师担任过教学秘书一职, 一般时间为一年, 每年老的教学秘书都会与新教学秘书进行工作交接, 详细说明要做什么事情、事件安排和注意事项。尽管如此, 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比如与教务处沟通时, 新教学秘书有些规则不清楚需要教务处反复说明、反复通知, 造成上级命令重复传达;特别是教务系统出现更新换代时, 很多老的教学秘书做的不足的地方就会显现出来, 比如资料存档不全, 造成工作量的重复、人力浪费等。

(三) 兼职教学秘书专业性不强, 管理水平低

专业的教学秘书应该是管理学或者教育学出身, 对教师工作、学生工作协调、教学管理监督有很强的专业水准, 具有学术和教学管理的双重职能, 能及时处理教学事故等紧急情况、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等[2]。而新进教师属于各专业的专职教师, 在教育管理上缺乏经验, 一切从零开始, 特别是刚毕业的教师, 心理承受能力稍差, 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 上下级传达信息的能力不足等, 对教学秘书队伍的壮大发展会有一些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高职新进教师兼职教学秘书工作的思考

(一) 完善新进教师管理制度

首先, 大部分新进教师是从学生变为教师, 角色还没有转变。因此, 学校应该在安排新进教师进行教务教学培训, 使其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流程, 如何配合教务处和院系领导制定、安排教学计划, 如何完成对教学的日常管理以及灵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等, 认识到教务工作者的辛苦, 从而今后作为专业教师时能积极配合教务工作者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其次, 教学办对新进教师任务分配应该明确。以机电教学办为例, 目前新进教师主要负责机电学院的考务工作, 如考试方案制订、考试试卷印发等。由于分工明确, 不仅提高了效率, 而且减轻了新进教师的教务工作量, 使教师有充分的时间备课或者做科研。

(二) 学校需要有激励政策

首先, 学校应该对该类人员适当减少课时要求和工作量。新进教师同时肩负上课、科研、专业建设和教学办的教务工作, 工作量很大, 因而学校应该出台对此类教师每年的教学量适当减少的政策。在对一些学校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 当前很多学校已经采取措施, 比如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一年要求专业教师完成320学时的教学量, 对此类教师要求则减少, 这样教师就可以灵活分配两边工作, 达到高质双效。

其次, 学校应采取一定的激励, 比如课时补贴、教务工作补贴等用于兼职教学秘书工作的报酬, 避免滋生“多干报酬没多拿, 工作要求高难认可”等不良情绪。

(三) 教师自身综合素质需要提高

当代教师不仅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储备, 更要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信念和精神。特别是新进教师, 一方面要抓紧时间学专业新知识, 讲好课, 做好教师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要有服务学生、服务学院和学校的意识。提高自身与人沟通的本领, 加强心理建设, 正确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而这些正是在教学秘书岗位上可以学习到的。

高职新进教师兼职教学秘书工作, 只有正确处理好专任教师和教学秘书工作之间的关系, 使教师充分发挥自身的正能量, 更好地服务学生、服务学校, 创造自身更大的价值, 这样我们的教师队伍才能更加健康、更加强壮, 从而为我国的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海英.教学秘书如何做好高校教学管理工作[J].文教资料, 2012 (24) .

8.浅谈高校“双师型”兼职教师管理 篇八

关键词:兼职教师 双师型 校企合作

1 概述

随着社会需求逐渐提高,科技进步等方面对高等职业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双师型”教师是建设高职教师队伍的重点和特色,加强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和教育界一致推崇的教育模式。目前,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通常都是研究生毕业后,直接进入职业院校担当起了教学任务的教师,对工艺控制和建筑施工技术等通常了解不深,对一些青年教师而言更是缺乏实践经验和必须的专业技能。所以,高职院校的许多“双师型”教师都是在企业有职务,并兼职在高校授课的兼职教师。因此兼职教师的管理和教学素质提高是现如今高校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2 高职院校在兼职教师管理与聘任中存在的问题

高等职业教育只有和社会和企业接轨,才能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更优秀的人才;才能树立高校的品牌;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与社会和企业接轨自然少不了“双师型”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来自不同行业和岗位,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实践技能。这使得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注重以能力为本位,强调职业素质的教育。可以更好的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这正是兼职教师在教学方面的优势。但是现如今,高职院校制度的制约和社会的种种约束,使得高校没有很好的奖励办法来激励兼职教师,因而,使得兼职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因为,兼职教师的薪资较少;无法参加评优、评先进等活动。这也直接导致了兼职教师在教学方面不够积极,在校时间很少,缺乏与学生的沟通,无法回答学生的问题,流动性大。面对管理兼职教师问题上存在的弊端,高校应改善兼职教师的激励制度,提高薪酬,增加评优等活动。调动兼职教师任教的积极性,并与相关的企业合作,聘请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来校任教,使兼职教师与学生能够有时间进行沟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与高校更好的沟通并长期任教。才能解决现今高校普遍存在的兼职教师管理和聘用难的问题。

3 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高等职业院校与兼职教师要建立稳定的合作,通过长期的兼职聘用和实践管理。我们认识到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企业保持长期的合作机制,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建立的知识、人才、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机制。是学校与企业在资源技术、师资培养、岗位培训、学生就业、科研活动等方面进行合作,利用不同的环境和资源,来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正确认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有助于深化职业教育的改革和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的道路。

3.1 实现校企双赢 现如今,毕业生面临就业难问题,企业想招聘经验丰富的员工也存在困难。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学习的知识大多只停留在理论阶段,实践的机会不多,多半需要就业后进行二次培训。对于企业来说,理想的员工是上岗就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独立完成所担任的工作。而两者之间存在对接的实际困难。在这个问题上,只有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发展,才能实现毕业生上岗就顶用,才能实现学校与企业的双赢。

3.2 企业、教师和学生的三方获利 学校与企业的双赢,其中包含了企业、教师和学生在这种培养模式中,都有了很好的收获。一方面,学校的专业教师在合作中得到激励,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学生不仅学到了理论知识,也进行了实践动手操作,就业后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除此之外,企业也更乐于接受这种上岗就能够独立操作的优秀人才。教师的专业技能得以提升,学生在培训中可以更好的规划以后的职业生涯,企业也可以节省二次培训的时间。真正实现了企业、教师和学生的三方获利。

4 优秀兼职教师应具备的素质

4.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兼职教师是带领学生进入行业、职业领域的导师,这要求兼职教师不仅教授学生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也要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2 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 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对于兼职教师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这要求教师既能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又能熟练的进行专业实践操作,并且能将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中。

4.3 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科技发展飞速的今天,除了具有熟练的专业能力外,还要求兼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断更新新知识、新技术,并用新的技术来解决问题。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能够指导学生开展创造性的活动。

4.4 善于沟通、组织协调的能力 在教育教学中,如何让学生更喜欢自己的课程,这需要兼职教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在实践授课时组织并指导学生进行各种实习活动,需要与企业、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参考文献:

[1]彭宝利,付云强.高职院校教师应深入企业调研[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35).

[2]姚贵平.解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6).

[6]戴士宏.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6.

9.教师兼职合同范本 篇九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兼职(课)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受聘人员):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课(职)教师管理暂行办

法》等文件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教学任务完成时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担任工作。

2、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3、乙方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学任务。达到所规定的教学质量标准。乙方应当自觉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聘用的领导和管

理。

三、聘期待遇

1、聘期内甲方按下列第成教学任务的学时数计发。

A、教授:90元/学时

B、副教授:80元/学时

C、讲师:70元/学时

D、初级或无职称:60元/学时

2、乙方除合同规定的酬金之外不享受其他待遇。

3、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课酬中代为扣缴。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终止或续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责任或教学事故者,须接受《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罚条例》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本合同期满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终止。

5、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6、本合同一式三份。各系(院、部)、人事处和受聘兼职教师各执一份,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0.兼职劳动合同范本 篇十

5.2 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前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5.3 甲方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负责承担乙方的任何医疗费用。

第6条 保密义务

合同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第7条 合同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7.1合同期限届满;

7.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日通知对方。

7.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且无需再通知乙方。

第8条 其他

8.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11.浅议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职业院校;兼职;管理

1 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定义

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办法中明确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面向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2 兼职教师管理的重要性

教师是一个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加大、发展速度加快,自有的专任教师已无法满足日常教学及教改需要,职业院校通过聘请兼职教师,弥补一线教师人数不足,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还可以给带来宝贵的实践经验和有关生产设计、科研、管理等信息和知识,增强校企合作、交流和互动。为校内教师提升教学水平,积累实践教学经验,锻炼职业能力,促进教师向“双师型”转化等创造了条件。

3 兼职教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3.1 职业院校对兼职教师的吸引力不够,聘请难 社会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认识存在误区,认为职业教育是低人一等的教育,学生学习习惯不好,难管理,教学认同感较低,这种误区的存在使得愿意来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专业技能人员较少。同时,职业院校的课时费或劳动报酬一般较低,没有和市场接轨,无法吸引企业的专业技能人员来校任教。在这种名、利都无法获取的状况下,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的岗位自然没有吸引力,导致学校很难聘请到真正需要、用得上的优质兼职教师。

3.2 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流动性较大,管理难 一是,兼职教师自身对“兼职”这个副业没有归属感,认为这只是挣钱的一个渠道,一旦“副业”和本职工作这个“主业”发生冲突,肯定会保主舍副。另一方面,职业院校也缺乏对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进行长期的发展规划,认为兼职教师是编外人员,只是解决燃眉之急的,没有强化兼职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归属感。这些都造成了兼职教师朝来夕走流动性大的情况,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造成了许多的困扰。

3.3 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教学本身也是一项技能,需要把握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方法。职业院校的兼职教师由于多数是来自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他们专业实践经验丰富,实践技能娴熟,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能力,但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缺乏必要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基本功,与学生沟通、互动较少,特别是实践性较强的兼职教师,做得比说的多,往往是一身好手艺,但教不出来。同时,兼职教师通常身兼两职,分身乏术,用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时间和精力都很有限,课堂教学有时会疲于应付,出现备课不充分、课后辅导跟不上的现象,造成学生对课堂教学满意度不高,教学效果欠佳。

3.4 兼职教师的潜力和作用有待挖掘 兼职教师是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的有力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作为行业、企业的技术骨干力量,具有丰富的岗位实践经验和高超的专业技术技能,但是目前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大多数是为了解决专业性较强的课程授课任务或者学生的专业实践指导,作用比较单一,并没有将其潜力进行发掘和发挥。其实,兼职教师在校企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校本教材编写、专业课程开发以及对专任教师专业技术、技能的传帮带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真正将兼职教师促进专业发展、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科学发展的作用有效发挥。

4 解决的思路

4.1 名利双管齐下,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 一方面,政府和职业院校应加强对职业教育和学校的宣传介绍力度,提升职业教育及其从业者的社会地位,树立全社会树立崇尚劳动、重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正确认识。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应积极通过校企合作平台,从合作企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确保兼职教师有稳定的来源,双方将兼职教师聘用及考核管理纳入校企合作协议,使兼职教师来校任教成为其在企业的一项本职工作内容,可以得到企业的认可和支持,保证兼职教师能有一定量的时间认真进行教学教研工作,将兼职教师原来偷偷摸摸赚外快转变为光明正大做事业的良好状态,同时,企业和职业院校也要想办法提升兼职教师的薪酬待遇,进一步使兼职教师这一岗位更具吸引力。

4.2 积极探索有效的兼职教师管理机制 应根据兼职教师的特殊性,制定适宜有效的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任职条件和聘任选拔机制,依托行业、企业建立兼职教师人才资源库,明确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和标准,规范兼职教师聘用管理,签订人事劳动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从源头上保证兼职教师的专业素质与教学素质。其次,建立动态的考评机制。学校应建立动态多元的考评机制,引导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教改活动,从教学效果、教学能力、督导情况及管理配合程度等多方面进行公平公正的考评,使真正德才兼备的兼职教师能够留下来,确保人才培训的质量。再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良好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同时也能激发兼职教师发挥更大效能。职业院校应当鼓励兼职教师对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专业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建言献策,对具有创新性或建设性的方案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也要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服务,享受学校的各项资源和福利,组织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学校集体活动,增加兼职教师们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4.3 加强对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 职业院校应将兼职教师培训列入学校师资整体培训计划中,统筹考虑。可通过开设专题讲座,举办岗前培训班,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参与学术活动,优质课程观摩等多种培训方法对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行培训,加强与专任教师的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成长,鼓励兼职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书,不断提升理论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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