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名词解释

2024-07-19

非政府组织名词解释(共8篇)

1.非政府组织名词解释 篇一

附:《政府工作报告》部分名词解释

1、P2第5行 暖心行动:指为应对金融危机,我县组织开展的由县领导带头联系108户企业,91个县直单位联系100户企业,11个乡镇联系辖区企业,通过“说暖心话、开暖心会、办暖心事”解决企业困难的活动。

2、P4第17行 四年行动计划、三百工程:指4年内生态工业园区实现100个项目建成、100个项目开工建设、100个投资项目签约。

3、P5第1行 飞地经济: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双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方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方的工业基地,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经济模式。

4、P7第10行 十有县:指2009年国土资源部对县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体制建设的十项具体要求。“十有”即有组织领导机构、“一划两案”(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稳定的经费渠道、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联络员、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宣传画和警示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简易报警器材、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5、P7第21行 六症:指不思进取的“平庸症”、形式主义的“虚假症”、铺张浪费的“奢侈症”、相互掣肘的“内耗症”、急功近利的“浮躁症”、脱离群众的“官僚症”。

6、P7第22行 一设立、两集中、三到位: “一设立”指在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撤一建一”、“并一设一”或“挂牌”等方式设立行政审批服务股;“两集中”指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股集中,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股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三到位”指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到位,纪检监察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到位。

7、P8第10行 三区一廊:“三区”指新站新区、生态工业园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一廊”指百里历史文化生态走廊。

8、P11第13行 “金边”工程:指政府在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商服等配套设施,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生活生计问题。

9、P11第15行 低碳经济: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10、P12第13行 退二进三:指将老城区的工业企业(第二产业)整体搬迁到工业园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原场地发展第三产业。

11、P17第8行 森林碳汇: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

12、P17第20行 33项民生工程:指省政府决定2010年在继续实施28项民生工程基础上,增加实施新建(改扩建)61个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在农村建设2万个留守儿童之家、建设30所标准化光荣院、在每个乡镇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确保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等5项民生工程。

13、P18第21行 农村“五化工程”:指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庭院美化、山林绿化、农户沼气化。

绩溪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秘书处2010年1月

2.非政府组织名词解释 篇二

关键词:合法性,组织,治理,回应

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第三部门等词语内涵相近, 在西方国家被普遍使用。改革开放后, 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和政治改革的深入, 非政府组织得到一定发展。其功能与作用不断具化, 学理地位不断提升。政治学中一个突出概念是“合法性”。“‘合法性’一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合法律性’, 意指一个行为者一个事物的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第二种是更为广义层面上的合法性概念, 强调‘适用性’、‘正当性’、‘合理性’, 表述一个行为或一个事物的存在符合人们某种实体或程序的价值标准, 以及其他非强制原因, 而为人们所认可或赞同, 进而自愿接受或服从。”

一、属性与特征——作为组织的NGO

1. 组织性——非政府组织概念分析的逻辑起点

早在19世纪, NGO的雏形便已形成, 典型的NGO发展关注救助和福利, 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服务, 例如发放食物, 提供庇护所或医疗服务。到了20世纪70年代, 出现了全球性的“结社革命”或“社团革命”, 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各种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其他类似组织, 也就是我们所通称的“非政府组织”。国际上一般以出现在1945年6月《《联合国宪章》上的非政府组织一词作为其正式出现的标志。

由于不同国家在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历史传统、文化习惯、市场经济水平存在明显差异, 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莫衷一是。本文将讲述重点放在了非政府组织最为重要的属性上, 即它的组织性。

2. 让渡——从契约理论看组织形成

回溯西方近代政治的发展, “契约理论”绝对是不可逾越的一环。近代思想家均在契约理论框架之上构建关于个人权利、国家权力、国家与个人关系的理论体系。社会契约论者普遍认为, 人类曾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在这种环境中, 虽然生命、财产权利是天赋的, 但难免互相为敌, 彼此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于是人们选择通过相互订立契约, 将部分自然权利让渡出来, 从而形成国家及作为其实际代理人的政府。从人们最初选择立约的原因分析, 是因为自然状态缺乏一种秩序的制定。每个单一生命体无法获得足够保存个人权利的能力, 于是选择了结合。通过建立普遍的信任机制, 采取适当的方式结合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合理调配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 组织是人们按照一定目标有意识建立起来的社会群体, 是处于一定社会环境中人们相互作用的有机体, 是具有一定结构和活动方式的人类群体, 是能通过自身活动产生一定作用的社会单位。现代社会组织可分与政治领域相对应的政府组织、与经济领域相对应的营利组织、与社会领域相对应的非政府组织。

3. 内生性视角——结社自由

在西方语境中, 如果说非政府组织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 那么结社自由则是非政府组织的逻辑起点和技术保障。结社自由是非政府组织成型的最重要组织、制度和法律保证。契约理论者认为, 自然状态结束后, 个体无法确保自我保护, 于是让渡权利结成某种组织 (社团) 。“这种组织是在人们自然形成的社会关系和国家公共权力构造的社会关系之外, 构建的一种有别于这二者的一种社会生活形式。社团的存在是与人的自然特性和社会本性相关联的。”结社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 改变人的组合方式, 表现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本性。社会是人组成的, 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人的社会化有两个涵义:一是个人在社会中学习活动, 掌握技能;二是个人积极参与并介入社会环境。所以, 人的社会化也正是人的组织化的过程。

非政府组织的成型体现在对自由与人权的肯定上。自由既是人权的逻辑起点, 同时又是人权的终极目标。人权观的出现及发展是由自由概念生发;对人权的追求和保障, 本质上是对自由权利的肯定。正是为了享有社会化的结社自由, 人们才选择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将自由交给组织行为来保证。

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体现民主与法制理念。民主强调少数服从多数, 是保护社会大众利益的制度设计。但其实现机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现代社会利益主体的呼声如何传达, 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回应并得以实现, 取决于这些利益主体在多大程度上能影响政治过程。没有结社自由, 公民个人必然永远处于分散、孤立状态, 持共同利益的人无法结合, 其呼声必然是微弱的。“如果说代议制解决了作为‘原子式’公民参与的政治难题, 自由结社则提供了公共交流平台, 使公民能根据自身需要寻找集体交流的场所。”社团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活动, 不能逾越社会道德底线, 需要组织自身的组织纪律和自治性。因此, 非政府组织的存在也是对良好法治运行的有效践诺。

4. 历史与现实——组织在中国的发展

在中国历史上, 分析“组织”这一概念要上溯到《吕氏春秋》, 组织乃经纬相交之意。最早期的组织可能是古代的“朋党”, 近代之后又有“会党”。在传统政治文化中, 自由地组成具有某些共同目标的“小团体”是不被广泛接纳的。中华文化讲求“政出一孔”, 提倡的是统一。到了近代, 现代政党作为最重要组织的诞生与历程也是饱经风霜的。

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历史与西方的市民社会问题密不可分。黄宗智在研究华北农村问题时考察了当地的风俗习惯, 他认为在中国国家与社会中间存在一个国家和社会都参与其间的领域。在晚清, 表现为国家官吏与士绅在此领域内合作进行公益活动;在民国, 表现为地方商会与国家在此领域出现的持续的、制度化的合作。最为典型的近代中国社会状况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大致有个描摹。尽管当时的民众并未能建立起普遍意义上的对于个人的身份认同, 但无疑由于宗法制度的存在, 当时社会中存在除官府外的其他组织。比如为同村人吃水问题而出现的水会, 基本是一种自愿组织, 非常接近于现代的志愿组织。

二、系统环境下的“需要”——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有学者将现代社会组织分为三类:“一是与政治领域相对应的政府组织;二是与经济领域相对应的营利组织;三是与社会领域相对应的非政府组织。”按伊斯顿政治系统理论, 可将政治、经济、社会看作一个整体, 作为统和的系统。三者之间相互影响、互为补充。但同时, 又可将三个组织看作是三个子系统。与社会领域对应的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也正是在作为外部环境系统的政府组织和经济组织相互运作下得以实现的。在政治—经济—社会三元框架下, 个人并不只在私域活动, 政府也并非只在公域运作, 政府的“有形之手”会越过公域的界限, 市场的“无形之手”同样也会超出私域。正是在这种互动关系下, 第三领域成为不可逾越的环节。

1. 经济组织与非政府组织

自发与异质性——市场经济的内生缺陷。市场组织借助市场交换关系, 依靠市场供求、竞争和价格机制进行组织和协调。在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模式。但市场内在的缺陷并无法避免, 由于它并非一个绝对的“理性人”, 市场的调节都是短期性的, 自身不能解决长期经济发展及总供给和总需求均衡的问题。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决定了它只能满足社会的部分利益, 而无法实现对公共利益的兼顾。经济学家韦斯布罗德提出“需求—供给”理论, 任何人都有对物品的追求。而政府和市场在提供产品供给上都有不可避免的缺陷。个人的追求是异质性的, 政府组织提供的任何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都倾向于反映“中位选民”的偏好, 对公共物品也不例外。公共物品具有功能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排他性、获得方式的非竞争性。公共产品的这些属性同样决定了此类物品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在个别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形成有效供给。所以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分配链条上, 市场体制即便发挥作用也是有限的。

2. 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

按照萨拉蒙对NGO的七种属性的界定, 非政府组织是民间性组织, 不同于政府部门, 不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 而是以志愿公益为宗旨, 以受益者的需要为导向。早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 托克维尔就提出美国民主制度的典型特征在于自由结社, 无论是政治性质的结社, 还是民事性质的结社。他认为自由结社可以填补国家权力的空白, 同时作为一种社会中介可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和社会的无序状态。之前我们提到, 组织的形成源于人的需要被满足。政府系统的运作之下, 同样需要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和介入, 这也是相对于政治领域不可或缺的原因。

(1) 转型——非政府组织生成的可能性。“改革前的中国可谓是一个‘总体性社会’, 国家垄断了几乎全部的社会资源, 控制了几乎所有的社会空间, 国家权力通过这些总体性的制度安排和反复再生产的支配结构渗透和散布到社会生活中去。”可以想见, 在这种环境之下, 国家直接面对民众, 中间缓冲层面断裂, 社会组织能力被不断抑制。随着改革的推进, 政治、经济、社会领域不断分化。在中央与地方层面, 地方获得了很大的自治权, 尤其是在农村。随着国家控制资源的范围和力度的减弱, 一部分资源“流动”起来, 这些条件都为非政府组织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性。

(2) 弥合——政治视域下的非政府组织必然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 很多新的问题不断涌现。按照孙立平教授的分析是一种“断裂”。随着行政权力的弱化, 社会失范现象越来越突出。个体成员迫切需要新的社会整合力量, 一方面可以协调传统政治组织的缺陷和问题, 另一方面又能和政治组织相互协调, 互为补充, 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从政治领域与社会领域的关系角度看, 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是应对政治组织机体自身必然存在的缺陷的方式, 也是适应新的社会发展要求的题中之义。

(3) 回应——政府功能的有效补充。作为公民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非政府组织将防止和补救政府与市场对公众利益的忽视和侵害视为天然使命, 在因应民众的利益诉求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对公众的有效回应是一个范围广、长期、艰巨的任务, 而政府的人力、财力、物力都是有限的, 政府的回应只能是在可支配、可利用资源和环境的条件下尽自身的最大努力来回应公众。因此, 政府不可能满足每一个公众和社会组织的要求。与政府相比, 非政府组织更加贴近民众、灵活而便于创新。首先, 在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上, 非政府组织具有内在的动力性、更为高效。NGO在其发展初期也正是致力于此, 比如说“壹基金”“爱德基金会”等。他们更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快的适应性, 针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性, 人性化地开展服务。很多情况下, 非政府组织都是一些专业化的志愿团队, 他们有专门的针对指向, 所以在应对相应问题上有很强的能力。其次, 非政府组织可以执行一些政府组织不方便执行的政策。由于历史文化, 在一些多民族地区, 政府行为的单一导致了相对的低效, 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受到政治、文化的约束则较小, 便于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同时, 在国际交往中, 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尤为明显。他们在国际援助和交流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能承担国家正规职能之外的文化交流职能, 比如, 二战后的歌德学院。

(4) 协调治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我国长期处于“强国家、弱社会”的基本框架之下, 社会和公民习惯于被动参与公共生活, 自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受到一定抑制。由于社会中没有相应的空间或足够的能力, 承担政府在机构精简中下放出来的权力, 于是出现了真空, 最终政府只能重新组织机构承担这些职能。对政府而言, 这是改革没能真正落到实处的体现。

俞可平在《治理与善治》一书中较为全面地介绍了治理理论。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寻找到了一个良性的契合点。“治理意味着一些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 各种公共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利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就可以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恰当的治理作为一种“善治”, 在运作的向度上不是单纯自上而下, 而是上下互动的过程, 是一种协商的、合作的关系。善治的本质特征是追求一种政府与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

(5) 监督与约束——政府智能的“守夜人”。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 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政府内部的制衡固然必不可少, 外部的监督、约束力同样重要。政府作为权力机构, 并不是完全理性的, 自身带有一种自我膨胀的欲望。如果没有健全的制衡机制, 行政权力会不断侵蚀其他领域, 这就要求有限政府的存在。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都应该是有限的, 这不仅需要宪政法律的约束, 同样需要有能与之抗衡的社会组织。正如托克维尔所说, “在我们这个时代, 结社自由已成为反对多数专制的一项必要保障。”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发展转型期, 政府的作用很大, 同时政府和官员的行为随意性也很大, 无利于社会的有序、健康发展。非政府组织是一种社会团结的机制, 它反映了大众对于弊端的积极回应, 有利于正确的社会疏导。

(6) 演练——良性公民文化的构建。纵观我国的政治发展史, 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是极其单一的, 只有通过“科举”, 才有可能获得融入政治体系之中的机会, 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治。而非政府组织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一种新的通道, 为公民提供了政治行为的演练空间。切实参与到政治、社会活动中, 切实地改变自己或是其他人的境遇是最为直观的民主体验模式。从这一点上来说, 非政府组织的出现有利于政治系统的长远发展。

三、两种社会构建体系——政党与非政府组织

单纯从组织概念上来说, 政党与非政府组织是极为相近的, 都需要有一定的组织、纲领、财务、人员等, 而他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最终目的上。从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史来看, 政党与非政府组织都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林尚立教授在《两种社会建构:中国共产党与非政府组织》一文中指出, “它们分别开辟了不同的社会建构体系, 即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与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组织化社会的社会建构体系是以政党组织及其网络体系来建构国家, 实现国家整合。社会组织化的社会建构体系基于现代社会的诸多要素, 诸如独立的个体、自由的资本来建构、整合社会国家。在中国现当代的社会情境下, 两种社会构建体系应当并存。这也要求处于社会国家核心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允许非政府组织的存在, 主导其发展, 同时又要协调好二者之间关系, 这也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考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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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建芹.非政府组织的理论阐释——兼论我国现行非政府组织法律的冲突与选择[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5]王楠, 郑保章.组织与社会的碰撞——中国非政府组织[M].前沿, 2004 (12) .

[6]俞可平:治理与善治[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3.非政府组织名词解释 篇三

关键词:政府担保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担保设计

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国有银行系统积累了巨额的不良资产。尽管由于信息披露方面的原因和对不良贷款统计口径上的差异,对国有银行不良贷款(NPL)的估计有所不同,但即使最保守的估计,国有银行系统不良贷款的比例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相当高的。为什么我国国有银行系统中积累起如此之高的不良资产比例?我们试图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纳入政府担保的框架下分析,以给出其过度积累的一个合理解释。

一、政府担保的涵义

担保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契约关系,是担保人对债权人所做出的当债务人无法偿付债务时由其向债权人偿付的承诺。由于担保往往涉及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所以人们也经常把担保称之为金融担保或融资担保。根据担保行为主体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担保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私人部门性质的担保机构或称作“担保中介组织”提供的担保;另一类就是由公共部门性质的政府作为担保行为主体所提供的担保。和私人部门性质的担保机构相比,公共部门性质的担保机构由于政府所具有的更高可信赖程度而倍受债务人与债权人推崇。

对于政府担保,我们可以根据其是否具有合同和法律效力,进一步分为政府显性担保和政府隐性担保。所谓政府显性担保是指具备完整明确的担保合同和法律效力的担保形式,这种担保以一个完整明确的担保合同为依托,藉此约束当事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政府隐性担保是一种没有明确合同和严格的法律约束力的担保形式,是出于公众和利益集团的压力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Lai V.S.(1992)曾经指出,担保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Merton和Bodie(1992)也认为担保有显性和隐性之分,并把隐性担保问题放置在一个宏观经济的框架下进行分析,把隐性担保的问题和政府干预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责任联系起来。

二、政府担保与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

实际上,政府对银行部门提供担保时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当银行部门发生危机时,政府如果坐视不管,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影响政局的稳定和引发社会动荡;另一方面,如果政府采取救助措施,无形中给下次金融危机提供了隐性担保,会导致金融部门的道德风险。金德尔伯格就政府担保的正面作用进行了阐述,他在分析欧洲金融史上出现的历次危机后指出,“历史事实证明,在处理得最为成功的历次恐慌中,几乎毫无例外地在价格跌到毁灭性水平前均有某些现金出现以缓解资产清偿。重要的是由谁负责提供这笔现金……实际上是财政部扮演了最终贷款人角色,而不是中央银行”。而胡祖六(1998)在考察东亚银行的不健康和脆弱性产生的原因时,却认为东亚政府对本国银行有形或无形的担保扭曲了银行的经营动机,导致银行的“败德行为”,使银行贸然扩张信贷,承担过度的风险,从而损害了银行体系的健康。我们通过对我国政府担保机制的考察发现,一方面,政府担保保障了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输血政策”和对民间金融剩余的吸取;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金融部门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导致政府或有负债的积累。

在存在政府对银行体系担保的情况下,会导致道德风险,使得国有银行所产生的各种风险转嫁给了政府,这扭曲了银行的激励结构,导致其采取各种败德行为和消极行为,这也就是说国有银行存在严重的“软性”(Softness),即国有银行知道政府将在事后干预并解救亏损银行,国有银行的这种预期使其产生消极性,从而不去花费成本对企业贷款进行追缴,出现“对拯救的投机”(Gambling for Resurrection)。国有银行从这种消极决策的好的方面得益,但并不承担坏的方面的后果,导致银行产生道德风险,加剧了国有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从而在银行系统中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造成政府或有负债的积累。

政府对国有银行实行广泛的隐性或显性担保时,还使得金融市场中的经济主体容易产生过度投资、过度消费及放松监督等道德风险行为。Krugman(1998)认为,在政府对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之下,银行体系的投资不是建立在理性的预期回报率的基础上,而是一种盲目乐观的机会主义行为。在过度投资中缺乏对项目的有效筛选,导致融资项目的质量下降,投资风险大大提高,产生不良资产的概率上升,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资产就会大量积聚,金融体系中便会出现严重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与此同时,政府的隐性担保还造成了存款人行为的扭曲。由于中国的银行业信息披露严重不透明,一般存款人很难了解银行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风险暴露情况。出于对政府的良好预期,存款人(不论大额还是小额)在选择银行时并不是以银行经营的好坏,而是以银行在政府中的地位为标准。存款人的这种行为进一步强化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使经营效益较差的国有银行在国家信用的保护下始终有垄断收益,而其他商业银行为了得到更大的市场份额,不惜以高息招揽存款,从而加大了其经营风险。

三、我国政府对国有银行提供隐性担保的表现

(一)追加注资

主要通过发行政府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直接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来向国有银行注入资本金。1998年,财政部曾通过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来募集专项资金,用来充实并提高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力图使之达到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法所要求的8%的充足率水平(事实上远未达到这一标准),以此来增强国有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资产管理公司用来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一是通过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二是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用资产管理公司的优质金融债券置换出国有银行中的不良资产,以达到剥离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充实其资本金,来使国有银行提高经营效率,以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而资产管理公司将转移出来的不良债权或是转化为股权,或是通过拍卖等方式将部分不良资产变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最终损失将由中央财政承担,因此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特别金融债券还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的。

(三)冲销呆帐

1997年冲销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呆帐300亿元,1998年又冲销了400亿元。

(四)中央财政的明补和暗补

一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对外主权债务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这是中央财政的明补。

(五)中央银行再贷款

1997年以来,为了化解地方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并对其重组,地方政府共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了1411亿元再贷款。与此同时,于1999年成立的4家资产管理公司也向中央银行中请了6338亿元的再贷款。无论中央银行向何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其损失最终还得由中央财政补充。

四、政府隐性担保设计与不良资产治理

隐性担保所导致的银行不良资产不容易衡量和控制的最大原因在于不能直接对其形成进行控制,也就对这部分风险没有任何承诺,或者说无法做出承诺。如果能将隐性担保显性化,相当于由政府事先对可能的风险作了承诺,使微观主体的侥幸心理下降,所以各种潜在增加政府隐性或有负债可能性的因素就逐渐减少。与此同时,隐性担保的显性化还能为我们对政府或有负债的预测、分析提供便利,使得我们更容易使用一些保险精算技术、计量模型和“或有要求权分析(Contingent Claim Analysis)”等方法对担保所导致的不良资产进行估计。

具体来说,对于隐性担保显性化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应从加快构建覆盖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体系入手。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定意义上的国家存款保险体系,政府隐性担保机制的长期存在维持了中国银行体系的相对均衡状态,但也成为道德风险和银行体系脆弱性的根源所在。建立显性存款保险体系代替隐性担保机制虽然不能完全杜绝道德风险,但毕竟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存款保险体系中债权人、债务人、储户、担保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并通过风险分担的机制将显性担保的成本限制在一个可预测、可控制的范围内。□

4.组织工作名词解释 篇四

1、“双联双进”活动: “百局联千村〃千干联万户〃党群心连心——民情日记、民忧档案、民声热线进机关进班子”活动(简称“双联双进”活动)。

2、党代表工作室“一站双联三代”:

(一)建立“工作站”

(二)开展“双联”

1、党代表联系党员。

2、党代表联系群众。

(三)推行“三代”

1、事务代办——无偿帮助群众代办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2、惠民代理——协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纠纷。

3、诉求代言——定期研究党员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

3、推行“三三制”基层工作法,重点是“开好三个会、定好三个岗、建好三本帐”。

开展“三三制”基层工作法的主要措施:

(一)开好三个会,组织运作规范化。一是开好班子联席会议。二是开好党群联席会议。三是开好“结对共建”联席会议。

(二)定好三个岗,履职服务常态化。一是定好干部“敬业岗”。二是定好党员“服务岗”。三是定好志愿者“爱心岗”。

(三)建好三本帐,民主监督制度化。一是建好承诺帐。二是建好财务帐。三是建好维稳帐。

5.组织行为学名词解释 篇五

1.下行沟通:是一种由上而下的沟通,由上级直接向下级发布命令和指示。

2.群体风气:是群体规范的一部分,是一种非正式的、非强制性的行为标准,它由群体成员相互作用、约定俗成。一般来讲,群体风气是指群体在长期活动中逐步形成的行为习惯和精神风貌。3.正强化:是奖励那些组织上需要的行为,从而加强这种行为。

4.负强化:是惩罚那些与组织目标不相容的行为,从而削弱这种行为。

5.组织文化:是指组织在长期的生存和发展中所形成的,为本组织所持有的,且为组织多数成员共同遵循的最高目标、价值标准、基本信念和行为规范等的总和及其在组织活动中的反映。6.需要:是指客观的刺激作用于人们的大脑所引起的个体缺乏某种东西的状态。

7.动机:指引起个人行为、维持该行为并将此行为导向满足某种需要的欲望、愿望、信念等心理因素。

8.激励:指的是激发人的动机的心理过程。具体而言,激励就是利用某种手段或方法调动人的积极性的过程。

9.价值观:是一个基本的信念和判断,代表了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

10.感觉:是直接作用于人们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或个别部分在人脑中的反映。11.知觉:是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整体属性或各个部分在人脑中的反映。12.态度:是指个体对外界事物的一种较为持久而又一致的内在心理和行为倾向。

13.个性:是在先天生理素质基础上,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区别于他人的个体倾向和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

14.气质:是一个人的自然特征、精神风貌的集中表现。

15.性格:是一个人对现实的态度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中所表现出来的较为稳定的心理特征。16.:是指直接影响活动效率,使活动顺利完成的个性心理特征。

17.意志:是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调节自己的行为,以克服各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18.情感: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人对一定事物的态度。

19.群体:是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集合体,他们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在情感上相互依赖,在思想上互相影响,而且有共同的奋斗目标。

20.凝聚力:是成员被群体吸引并愿意留在群体内的程度。

21.从众:是指群体成员在团体中因受到团体的影响和压力,使其在知觉、判断及行为上倾向于与群体中多数人行为保持一致的现象。

22.小集团思想:是参与一个统一群体中的人们的一种思想作风,在这个群体中,认为追求思想一致比现实的评价各种可能行动方案更为重要。为保持群体的统一、创造和谐的气氛有特殊意义。23.非正式组织:是一种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不是由法定的权力建立的,也不是出于权力机构的要求,而是在人们彼此交往的联系中自发形成的。

24.正式沟通:指命令和指示经指挥链条向下传达,意见和建议经指挥链条向上汇报。25.上行沟通:是一种由下而上的沟通,是由下级向上级报告情况、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沟通方式。

26.组织:是为了达到个体和共同目标而一起工作的人的集合。

27.组织行为学:研究组织中人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及其规律,提高管理人员、引导和控制人的行为的能力,以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科学。

28.“经济人”假设:是古典经济学家和古典管理学家关于人性的假设,认为人的行为就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报酬。

6.基层组织建设名词解释 篇六

1、什么是“小学教”活动? 2008年、2009年主题分别是什么?

答:为巩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机制,安徽省委决定自2003年起,每年春节前后集中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由于这样的学习教育活动规模较小、时间较短,被简称为农村“小学教”活动。2008年主题“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美好新家园”。2009年主题:“兴起农村改革新热潮、谱写科学发展新篇章”。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3、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指什么?

答:所谓“三级联创”是指县区争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区、乡镇(街道)争创“五个好”乡镇党(工)委、村(社区)争创“五个好”村级党组织。

4、“五个好”党组织指哪五个好?

答: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5、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哪几项载体?

答: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务村务公开、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双培双带”先锋工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党员承诺制。

6、什么是“双培双带”先锋工程?

答: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发展能手,把农村发展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7、什么是“双向带动”?

答:把家乡更多的劳动力带出去务工,把在外面挣得的资金、学到的技术和联系到的项目带回家乡。

8、什么是“双评双述双公开”?

答:村党组织委员会、村委会班子及成员向党员和村委会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述廉;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党组织委员会、村委会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党务公开、村务公开。

9、什么是双向承诺?

答:双向承诺就是村党组织分别向乡镇党委、党员和群众作出服务群众的承诺,党员分别向党组织和群众作出服务群众的承诺,明确承诺服务的具体事项、完成时限、达到的要求等,并认真兑现。

10、“一诺双评”的内容是什么?

答:结合开展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开展了村党组织书记目标任务承诺工作,年底由乡镇党委和村党员大会对村党组织书记践诺情况进行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与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奖励相挂钩,对不称职的要及时调整。

11、什么是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

答: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地设臵一些岗位,让大多数有能力的无职党员都有发挥作用的岗位,自觉地履行职责。

12、农村党员、干部“五带头”活动的内容? 答: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与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党员、干部”活动,争做农村优秀党员、干部,以“五带头”为标准,即带头跟党走、带头发展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维护和谐稳定、带头弘扬新风正气。

13、流动党员管理六项制度?

答:(1)党员外出报告登记制度。(2)流动党员行前教育制度。(3)流动党员定期联系制度。(4)流动党员发挥作用承诺制度。(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6)预备党员考察鉴定制度。

14、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四个一”活动内容有哪些? 答:按照省、市委要求,进一步深化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宣传贯彻“四个一活动”,既构建一张网络家园,送去一条关爱短信,开通一部咨询电话,开辟一条创就业通道。

15、流动党员“六大员、四模范”内容是什么? 答:为做好流动党员服务、教育和管理工作,按中组部要求,在流动党员中开展“为加快家乡发展作贡献,为促进当地繁荣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流动党员充分发挥“双向带动”作用。为加快家乡发展作贡献方面,要求广大流动党员“当好六大员”:做家乡招商引资的联络员、做家乡建设的领航员、做推介家乡的宣传员、做家乡群众外出就业的引领员、做商品流通的中介员、做联系群众的服务员。为促进当地繁荣当先锋方面,要求广大流动党员“争当四模范”:争当学理论学文化的模范、争当讲党性讲奉献的模范、争当促发展促和谐的模范、争当守法律讲道德的模范。

16、“三会一课”制度?

答: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

17、什么是开放型党组织生活?

答:“开放型党组织生活”是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组织生活”的主题,同时放宽人员限制,让流动党员、非党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都能参与到党组织生活中来。

18、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19、发展党员有哪几项主要制度?

答:党委派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票决制,组织委员审查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近亲属入党审查制度。

20、什么是农村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

答:即在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培养到吸收入党的全过程,都由党员和群众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人选,作为村党组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

21、农村发展党员“两票制”的“两票”指的是什么? 答: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党员投表决票,村民代表投信任票。

22、党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答: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均应公开。

23、什么是村务公开?

答:村务公开是村委会把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注的事项定期及时向村民公布,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24、党费收缴具体标准有哪些? 答: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党员,月收入5000元(含5000元)以下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1%交纳。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

25、村(社区)党组织换届“两推一选”指什么? 答: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直接选举。

26、村基层党组织设臵原则是什么?

答:要按照“产业相近、地域相邻、有利于发挥党员专长”的原则,设臵村所属党组织。

27、“一定三有“内容是什么?

答:为激发村级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活力,建立以“定岗位目标、工作有待遇、干好有前途、离任有保障”的“一定三有”农村党支部书记保障激励机制。

28、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答:村干部报酬保障和正常增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或退离职补贴。

29、村级活动场所应起到哪“五个中心”的作用? 答: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化娱乐中心。

30、选派工作“六句话”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建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基层组织和领导班子,特别要注意发现和培养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村党支部继任书记人选;带领群众找准符合实际的发展经济的好路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群众办实事;带好一支能够在新时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农村党员队伍;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村级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自觉接受群众教育,加强自身锻炼,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31、选聘生“6+1”岗位职责?

答:“6”是指规定性职责,包括宣传教育、事务管理、协助工作、参与决策、联系包片、加强组织等;“1”是指自选性职责,就是要根据本村实际和选聘生的特长,开展自主创业。

32、什么叫为民服务全程代理?

答: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是指各级代理机构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高效、协调运作,依法全程为申办人办理其申办事项的一种新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通俗地讲,就是群众要批什么证件、办什么执照等事项,只要《服务指南》中有的,不需要申办人亲自到场即可办理的,按《服务指南》要求将所需的材料交村(社区)全程代理接收点,由干部帮助代办,申办人不需出村(社区),办好后直接送到申办人家中。

33、三级代理指哪三级?

答:村级代理为一级代理,实行即到即办;在乡镇、街道能够办结的为二级代理;需要到区直部门才能办结的为三级代理。

34、二级代理程序如何运行? 答:由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就可以办理的申办事项,申办人将资料交村(社区)接收点,村(社区)接收点转交乡镇、街道代理室,乡镇、街道代理室转交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受理室办理,办好后依次转回到申办人家中的过程叫二级代理。

35、三级代理程序如何运行? 答:审批权限在区级职能部门,由乡镇、街道全程代理室将申办人资料送交区代理中心,由区代理中心将申办资料转交区直职能部门受理室办理,最后将办理结果依次转回申办人家中的过程叫三级代理。

36、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便民、公开、无偿、依法、高效、求实。

37、《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指南》中列出了哪些项目? 答:《服务指南》中共列了217个项目,其中,全程代理类118项,咨询服务类99项。全程代理类是指不需要申办人亲自到场,在埇桥区内能够审批或办结的项目。咨询服务类是指必须由申办人亲自到场或审批权限在省、市级的项目。

38、什么是党员议事会制度?

答: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就是在村一级建立由部分党员代表组成的议事会,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和要求,商议村级决策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监督村级事务的一项制度。党员议事会履行对本村党内重大事情的讨论协商,提出意见、建议的职责。

39、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六有”目标? 答:有组织、有班子、有场地、有制度、有经费、有活动。

40、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双争双覆盖”活动是指什么?

答: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争创“五个好”党组织,在各地各部门开展争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实现党的工作覆盖所有非公经济组织、党的组织覆盖所有有党员的非公经济组织。

41、街道社区规范化建设年主要有哪几项重点工作? 答:规范党组织设臵、规范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规范活动载体建设、规范党建工作协调共建机制、规范工作保障机制等。

42、街道社区“连心工程”建设的基本含义? 答:通过扎实开展面向社区党员的党内服务、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实现街道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党员紧密联系,街道社区党组织、党员与居民群众紧密联系,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其他组织及辖区单位紧密联系。

43、街道社区“连心工程”建设应包括哪些? 答:①建立健全街道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运作,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

②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活动;

③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认领公益岗、党员示范经营户等活动;

④开展“文明楼院”、“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⑤制定完善共驻共建活动制度机制,定期开展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活动;

⑥建立辖区特困党员和特困群众档案,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44、街道社区 “双关爱”活动指什么? 答:关爱党员、关爱群众活动。

45、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的“五卡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对在职党员,建立“社区在职党员联系卡”制度;对离退休党员,建立“社区离退休党员奉献卡”制度;对下岗和失业的职工党员,建立“社区再就业服务卡”制度;对流动党员,建立“社区流动党员登记卡”制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建立“非公组织党员沟通卡”。

46、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四进社区”? 答:民主评议党员进社区、党员发展进社区、党员评先评优进社区、干部监督进社区。

47、城乡结对共建?

答:围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自身优势,全面开展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村和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48、城乡结对共建“六共”要求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按照“基层组织共建、党员队伍共管、干部人才共育、科学发展共赢、困难群众共帮、党建资源共享”的“六共”要求,构建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49、“四议两公开”内容是什么?

答:“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该工作法由河南省南阳邓州市率先提出。

50、“三有一化”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有一化”指的是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

51、什么是“五抓五送”?

7.非政府组织名词解释 篇七

中小企业是当今各国 (地区) 经济发展中的“强位弱势”群体。“强位”指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 (地区) 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地位, 其在稳定经济、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活跃市场、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弱势”指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化协作水平低、组织程度弱、技术装备率差、所有制结构不完善等原因, 造成在与大企业的激烈竞争中处于劣势。中小企业“强位弱势”的巨大反差, 要求各国 (地区) 政府从中小企业整体出发, 从战略高度全方位多角度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系统性政策。但是, 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是博弈关系, 政府行为特别是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决策, 而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决策和生产力布局也影响政府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

二、政府与中小企业混合战略博弈模型

博弈论是关于策略互相依存的参与方在考虑其他博弈方策略的前提下采取理性行为的理论与方法。政府经济政策与中小企业的反应是政府与中小企业进行利益和风险权衡后采取的策略组合, 适用于博弈模型分析。

(一) 博弈模型条件描述

在以下假定中, 博弈参与方的支付 (payoff) 是政府实现整体社会利益最大化, 中小企业结合政府政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1.博弈参与方包括政策制定者和中小企业。政策制定者是选民意志的代表, 他与中小企业的关系是非合作博弈。中小企业都是个人理性, 视经济政策给自身带来的收益决定执行或抑制政府政策。

2.政府的行动组合 (action projects) 是“鼓励支持”和“抑制发展”, 如通过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以资金支持, 通过提高税收、发放许可证、加重罚款等政策限制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发展。政府以概率α实施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以概率 (1-α) 选择抑制性政策, 政府的混合战略为σG= (α, 1-α) 。

3.中小企业的行动组合是“贯彻执行”和“抵制对抗”对策。企业以概率β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 以概率 (1-β) 抵制政策, 中小企业的混合战略为σSME= (β, 1-β) 。

4. 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且企业贯彻政府经济政策时, 双方的得益为 (2, 3) 。

5. 政府支持企业发展但企业抵制政策时, 双方的得益为 (-3, 5) 。

6. 政府抑制企业发展而企业贯彻政策时, 双方的得益为 (-1, 2) 。

7.政府抑制企业发展同时企业抵制政策时, 双方的得益为 (0, 0) 。

(二) 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求解

根据博弈假设条件得到博弈支付矩阵如表1。

假定政府抑制, 企业的最优战略是执行, 而给定企业执行, 政府的最优战略是支持。上述假定说明博弈矩阵中不存在纳什均衡, 但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即每一参与方的混合战略都是给定对方混合战略时的最优选择。在混合战略下参与方在给定信息情况下以某种概率分布随机选择不同的行动。

求解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1. 根据博弈条件, 中小企业执行政策概率为β的情况下, 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混合战略均衡中企业以0.5的概率执行政府制定的政策, 以0.5的概率选择抵制。如果β<0.5, 政府将选择抑制;β>0.5, 政府选择支持。

政府的最优化一阶条件为:□νG/□α=6β-3=0β﹡=0.5

2. 政府采取扶持企业发展的概率为α的情况下, 企业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企业的最优化一阶条件为:□νSME/□β=-4α+2=0α﹡=0.5

混合战略均衡中政府以0.5的概率选择支持, 以0.5的概率进行抑制。如果α<0.5, 中小企业的最优选择是抵制;α>0.5, 中小企业执行政策。

综合上述, 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为:

(α﹡, β﹡) = (0.5, 0.5)

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中参与方选择混合战略的目的给其他参与方造成不确定性, 这样, 尽管其他参与方知道他选择某个特定战略的概率是多少, 但他们并不知道他实际上会选择哪个纯战略。正是因为他们在几个战略间的无差异, 行为才难以预测, 混合战略均衡才会存在。

(三) “海萨尼转换” (Harsanyi transformation)

Harsanyi (1973) 对混合战略均衡的解释是, 混合战略均衡等价于不完全信息下的纯战略均衡 (pure strategy equilibrium) 。Harsanyi处理不完全信息博弈的方法是引进一个虚拟参与方———“自然” (nature) ;通过引入虚拟参与方可以求出不完全信息的战略均衡, 实现“海萨尼转换”。

假定中小企业有两种类型, 其中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存在的概率为γ, 无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为 (1-γ)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态度有两种:支持和抑制。当政府确定该企业为第一类时, 政府支持的概率为1, 抑制的概率为0;当政府确定该企业为第二类时, 政府支持的概率为0, 抑制的概率为1。企业对政府制定的政策也有两种反映:执行和抵制。政府和企业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2。

政府选择支持的期望收益为3γ+ (-2) (1-γ) =5γ-2, 选择抑制的期望收益为 (-1) γ+2 (1-γ) =2-3γ。政府的最优选择是:如果5γ-2>2-3γ, 即γ>0.5, 政府认为好的中小企业的概率大于0.5, 会采取支持政策;γ<0.5, 则政府选择抑制政策。

三、总结性评论

政府制定各项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时, 中小企业也会对政府政策做出反应。当企业确信政府的政策是对区域内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和技术支持时, 企业对政策的最佳反应是努力配合, 积极利用、贯彻执行政府的优惠政策, 在企业发展的同时, 社会经济也会进步, 企业和政府都得到最大效用, 实现双赢;反之, 当企业确信政府出台的政策如提高税率、提高安全标准、降低贷款等将抑制工艺落后、效益低下的企业发展时, 企业对政策的最佳反应是尽量逃避、消极抵抗, 企业发展将停滞, 社会经济也进步缓慢, 企业和政府都没有得到多大好处。

8.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 篇八

该法所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按该法第53条,境外学校、医院、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术组织未包含在内)。其实,简单地说,因为跨国或跨地区的特征,这些组织属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范畴,只是国际社团联合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世界银行等对“国际非政府组织”有着略微不同的界定标准罢了。

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发展而言,该法的实施将是极其关键的节点。作为发展历史逾百年的非国家行为体,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了解其基本的发展阶段和运作规律,对于认识这部法律是有意义的。

深嵌在全球治理框架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

1618-1648年的宗教战争结束后所确定的教随国定原则,和启蒙思想运动一道,使宗教与国家在形式上彻底分离开来。宗教一旦失去对世俗的普遍权力,现代国家就代替宗教成为公民需要严加警惕的“利维坦”。于是,之前从宗教束缚中摆脱出来的“因信称义”的自然人和公民个体,以一种前所未有的结社方式展现其政治权利。这种方式大多发生在一国之内,但也时常超越国界。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在法国大革命时,“超越国界,组成了一个观念上的‘共同祖国,各国的人都能成为它的公民”。

在此思想接续之下,19世纪初,两类国际非政府组织登上历史舞台:以信仰为基础的组织,如世界基督教青年会联盟、救世军等;人道主义组织,如泛英反奴协会、国际红十字会等。此外,与经济的全球分工与合作密切关联,专业类和行业类国际非政府组织也开始出现,如大地测量学国际联合会、世界印刷联盟等。至1874年,国际非政府组织数量为32个,1909年有176个,1914年达466个,1934年有750个,1944年为1083个。1945年4-6月,在旧金山国际会议拟定联合国宪章时,代表们意识到,联合国的成员是民族国家,国际非政府组织可以作为“公众”或“公民”的代表参与进来。于是,国际非营利组织以奇特的方式附着在国际组织之上,在回应国际性议题的同时对主权国家的越界行为形成压力。

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政府外包服务,国际非政府组织获得了更多资金支持。此外,对现代化理论、依附理论传统发展理论与实践的批判,以及传统的国对国援助方式的不信任,全球化议题的增多,新媒体的出现,以及来自于这些NGO正面形象的自我塑造,都给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国际社团联合会统计数据显示,国际非政府组织从1909年的176家暴增至2012年的66000多家,增幅惊人。一些新的组织发展势头也十分迅猛。例如,透明国际在1995年时只有5个国家总部,但到2005年已增至90多个。

二战结束以来,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格局基本奠定,与世界性宗教、主权国家、(跨国)企业形成既相互借力又互相平衡的复杂关系。如今,国际非政府组织已深深嵌入在联合国或其他多边机构的国际政治、国际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人权保障、国际经济与金融秩序、行业标准制定、国际安全等治理体系之中。例如,通过咨商地位在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中发挥作用;一些首脑峰会,召开非政府组织平行论坛几成惯例;一些国际公约、全球性政策出台和世界贸易争端的背后,都不乏国际非政府组织活跃的身影。此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网络化趋势十分明显,其全球范围内的政策倡导力、资金和人员的动员能力十分惊人,行动效果十分显著。例如,因其杰出贡献,“国际禁止地雷运动”组织以及当时的组织协调人、“无国界医生”这两家国际非政府组织曾分别获得1997和1999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发展历程

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19世纪中后期,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直至20世纪50年代,构成此类组织发展的第一阶段。在动荡岁月里,这些组织开展了许多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交流等活动,在国家利益冲突、反文化侵略的背景下开展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但也有一些组织成为殖民主义者的帮手而备受诟病。项目实施主体以信仰为基础的组织为主,一些人道主义组织也有一定影响。在此阶段,政府并未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形成系统的管理方略。

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活动进入第二阶段,即停滞阶段。组织或被改造,或其资产被接收,绝大多数组织被视为反动势力而清扫出国门。

第三个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初。

70年代初,一些国际非政府间接接触中国。例如,1972年,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和美国乒乓球协会促成中国乒乓球代表团历史性访美。随着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球结社浪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组织陆续进入大陆开展援助活动。1984年,当时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代表孔雷飒向外经贸部国际局建议,中国政府在接受国际组织援助的同时,可以考虑接受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援助。百废待兴。中国政府显然也意识到其积极作用。1985年,国际民间组织联络处成立。次年,联络处与欧洲援华集团(德国农业行动、英国乐施会、荷兰国际开发援助)签署了正式合作协议。1987年,对外经贸部、外交部以及财政部联合向国务院请示、批准于1987年成立了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据对外经贸部报告显示,该中心成立的6年中,“先后与100多个民间组织建立了联系,其中38个民间组织同我有具体的项目合作关系;共在我国13个省、自治区的老、少、边、穷地区安排了100多个项目,共吸收国际民间组织援款合人民币5000多万元。这些项目效果很好,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及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山东临朐县,六年来共搞了二十个项目,对促进该县发展产生了较大作用,该县产值从6.8亿元增加到21亿元”。总之,在70年代至80年代末,境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与中国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高度同构,很容易获得很高合法性。从20世纪80年代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中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1981)、《关于同国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若干问题的请示》(1987)、《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等法规、政策可以看出,此时境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被视为对中国经济建设有益的非营利性团体,因此政府采取了主动的学习和引进态度。80年代末,受学潮影响,一些组织退出了大陆。

第四个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90年代初,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为契机,经历过观望期的境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迎来飞跃发展。我们2005-2006年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90年代是国际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数量最多的时期。调查对象中,53.3% 的组织为1995年以后首次进入中国;1990年以来进入中国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占样本总量的68.9%。在48家被调查组织中,总部设在美国的最多,占37.5%;其次是来自中国香港的组织,占20.8%;再次是英国的组织,占16.7%。除了扶贫、救灾、助学等传统慈善领域,其项目进一步多元化,环境保护、儿童妇女权益保护、艾滋病防治、农民工权利保护、乡村治理、公共卫生等领域均有涉及。其中,活动最为集中的领域分别是教育、卫生保健、扶贫与社区发展以及中国本土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

20世纪末21世纪初,尽管受到颜色革命的影响,但考虑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开放程度进一步深化,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国内公益组织处于成长期等因素,境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仍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在提供资金和技术的同时,这些组织还引入和传播了大量的发展理念以及项目管理经验。例如,农村参与式发展、艾滋病患者/感染者的关怀和行为干预、社区综合发展、激发少数民族文化主体性、小额信贷和社区基金、项目评估等。由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大量组织只能通过公司注册、挂靠、项目合作等方式存在。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内外安全局势的变化,加之少数组织涉及非法活动,在此阶段,政府对境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态度发生微妙变化。对其治理方面,民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卫生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开展了相关法律政策实践。例如,《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2004)、《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办理规定》(2004)、《关于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办理外国人就业和居留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卫生部业务主管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管理规定》(2008)、《甘孜藏族自治州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捐赠援助项目管理办法》(2009)、《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200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等等。

21世纪以来,相关法规政策明显增多。这为进一步规制积累了经验。日益频繁的信号释放,似乎并未随着2008年前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衰退、一些境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因资金缺乏选择退出,而稍显减弱。事实上,这种分散粗糙的管理方式因缺乏有效衔接而显得混乱。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依据的登记管理办法时间已久,外经贸部已撤销合并。《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只负责境外非营利性经济类社团的登记。这种登记方式不仅容易混淆营利和非营利之间的界限,还让一些组织公益的归属感不强。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管理依据主要来自行政许可法,并没有强调其非营利性。注册为公司,更是把此类组织转化为营利性组织,从而使问题简化为税收的问题。上述部门各自为阵,境内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公益资格认定、税收优惠、雇员管理等更是无从谈起。一些秉持公益目标的组织始终难以解决身份难题。这种不畅甚至扭曲,甚至导致一些打着公益旗号的组织通过各种非正式渠道开展违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是试图解决上述问题的产物。2017年1月1日起,从法律规制角度看,此类组织开展活动即将翻开新的一页,即第五个阶段。

主权国家只有融入规则方能利用和改变规则

在200余年的历史中,深深侵润了西方宗教文化和政治哲学而生成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经历了快速发展,如今已构成全球治理以及跨国社会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影响力日益显著,倡导、推动的公约、政策以及行业发展标准等亦被人们所接受。政治家、企业家以及公民个体均强烈意识到,关注人类福祉和公平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仅有声音而没有选票,对多元化社会需求的灵活、快捷回应的背后,相当一部分声音传递的是普世价值。这使此类组织获得了蓬勃的生命力,并形成遍布全球的行动和支持网络。携手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一起工作,就能使国际组织、国家、企业以及公民个体在很大程度上占据道德高地,从而便于实现自身目的。这恰是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软实力价值之所在。当然,国际非政府组织有其相对独立的使命和价值追求,因此,和国际组织、政府、企业、公民个体并非总是合作关系。国际非政府组织批评国际组织、政府、企业和公民个体的案例也俯拾皆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千人千面,活动领域众多,但总体上来说,觉得大多数组织代表了世界发展的主流。透过赋予各国公民以丰富多彩的参与和表达机会,国际非政府组织从而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国界之超越。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对境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态度一直飘忽不定:从建国初的严厉限制,到改革开放之初的主动邀请、鼓励,再到颜色革命之后的慎行,同时在诸多发展领域的合作,直至新近快速完成的立法工作;从建国初几乎一揽子“反动势力”的标签化,到改革开放之初境外非政府组织经济功能的片段撷取,再到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社会秩序过程中的学习、合作、犹疑,直至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将活动范围圈定在“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之定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进步,但同时反映出,决策者们仍需深刻认识和把握此类组织的本质属性与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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