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基本知识

2024-10-24

法律的基本知识(精选10篇)

1.法律的基本知识 篇一

离婚的法律知识

(一)离婚的含义及其方式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依当事人对离婚所持的态度的不同,规定了离婚的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而依一定的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并诉请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

(1)调解离婚。

(2)判决离婚

无论上面哪种离婚,法院本着先调解,再谈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判决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要求:

1、诉讼离婚必须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其他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而只能依法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一方参加诉讼活动。

2、诉讼离婚限于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职问题不能协商

一致;或对债务的性质及偿还的分担发生争议,或是因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上帮助,另一方不同意施以帮助或不愿按对方要求给予帮助而协议不成的。这几方面有的是单一一项有争议,有的是同时几项都有争议,须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其中,是否解除婚姻关系是先决条件,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处理其他几项问题,所以统称为诉讼离婚。

3、诉讼离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与管辖,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三)离婚的理由及其标准

人民法院应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为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准予离婚的程序要件。认定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在这期间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二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这主要指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使

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再如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对女方的法律保护丧失必要等情形。

2.法律的基本知识 篇二

一、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是出让方与受让方。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组织。例如, 根据最新的《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所谓中国单位, 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中国个人, 是指我国的公民。当然, 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因为按照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专利法未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 因而不适用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因此, 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的主体有两方当事人, 一方是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即出让人,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权利人。另一方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或者受让方, 即与出让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愿意受让知识产权的人。

二、知识产权转让实践中通常是一种有偿行为。

知识产权转让行为, 从理论上来说, 可以是无偿性的, 也可以是有偿性的。然而, 在知识产权转让实践中, 大部分知识产权转让都是有偿转让。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具有财产价值, 这是知识产权转让有偿性的前提, 而在另一方面, 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角度来看, 通过转让知识产权获取转让利益, 是知识产权转让的重要目的。因此, 知识产权转让通常来说是一种有偿行为。例如, 著作权转让, 就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在著作权有效期内将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的一种行为。

三、知识产权转让的依据是现行法律法规与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转让, 不是出让方与受让方随心所欲的行为, 该行为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与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框架内方可发生。一方面, 知识产权转让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这是由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转让管理决定的,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与地域性, 它不同于一般的有形物, 因此, 权利转移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 另一方面, 知识产权转让在本质上又是一种权利转让合同, 本质上是权利主体的变更行为, 所以又必须遵守双方当事人依法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知识产权转让的方式 (转让合同) 必须登记。

转让合同必须由主管机关或其他组织进行登记,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转让合同必须登记属于对私权的干预, 本不应提倡, 但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这种干预不但必要, 而且对确保受让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原因是知识产权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民事权利, 也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财产权, 而是来源于法律的直接授权, 这一特性决定了其权利的归属、权属状态及变动必须更多的依赖于公权力来确定和彰显。另外, 任何一项创造性成果都离不开对已有知识的使用, 所以知识产权的客体天生具有社会性, 对这种客体所享有的权利只能通过法律特别授予。这也表现为专利和商标等要经过国家审查、注册后才能取得, 其权利的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权利的实现也更多的依赖于公权力的保护。

知识产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这种以权利转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行为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呢?这要从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规则本身的性质来加以探讨。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可以说,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然而, 在理论界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 认为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不是本质性的, 传统民法理论中认为物权的标的是有形物, 但打破或者适当打破德国人在100年前创设的这种完全封闭的物权体制, 确定有体物之外的某些无形财产得成为物权之标的, 完全有可能正是民法及物权法的一种进步。我认为,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与传统物权中标的有形性之区别并不影响二者在交易上的私法性。换句话说, 知识产权尽管是无形性的, 但在权利性质上仍然是私权, 私权的交易应该遵循私法规则。从现行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来看, 关于知识产权转让的规则, 尽管带有一定的公法色彩, 但丝毫不能掩盖其私法属性。而在知识产权转让的实践以及纠纷处理对法律的适用来看, 不仅有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适用, 也有合同法的适用。因此, 无论从知识产权的性质, 还是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规则本身的性质来看,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应该界定为私权转让行为, 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将知识产权转让的性质界定为民事法律行为, 不仅在理论上说得通, 与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则相吻合, 而且也有利于知识产权应用实践。在现代知识产权管理中, 过多的公法干预将会对知识产权自由贸易带来冲击, 不利于知识产权在最大程度上的应用, 也不利于激发权利人创造出新的知识产权的积极性, 反而对知识产权转让行为是一种限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定的财产权利, 它通过授予研究创造者对其发明的技术、创造的作品, 或者投资者对其投资研发, 包括创造的技术、作品、制品等, 以及经营者对其创立的品牌等的独占使用权, 以激励技术创新和作品创作、鼓励技术转化和信息传播、最终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知识产权转让时知识产权权利人让渡自己对技术的控制权力, 因此,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与应用管理, 把知识产权转让看作一种以私权转让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利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 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 自主转让知识产权, 提高知识产权的推广应用效率, 对于知识产权创新、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效益等, 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实践意义。所以, 如何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使得知识产权转让更加地规范、高效, 已经成为现阶段完善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课题之一。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知识产权行为转让的特点:知识产权的转让的主体包括出让方与受让方;通常是一种有偿行为;转让的依据是现行法律法规与转让合同;转让合同必须由主管机关或其他组织进行登记等显著特点, 将知识产权转让从本质上界定为性质界定为民事法律行为。

关键词:知识产权,转让,行为性质

参考文献

[1]、张乃根.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

[2]、陶鑫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知识产权基础 (第2版)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

[3]、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修订版) .法律出版社2008年

3.创业应知晓的法律知识 篇三

市总工会小额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副主任张小玉提醒创业者,要想正正当当地赚钱,首先要摘掉“法盲”的帽子。

创业者中合同“法盲”最多

创业者沈德平,现做“红豆”服装代理。他有一个上海客户,拿了3000元钱的货,只手写了一张货款欠条,什么合同也没签就走了,之后再无音讯。他追到上海,要求当地派出所帮助查找这个人,被拒绝,派出所说他出示的手写欠条不能作为法律凭证,还要再拿一个正式的律师函来才行。

张小玉:下岗失业人员创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不少和合同有关,而他们偏偏缺乏这方面的基本法律常识,不是不知道要签合同,就是签的合同条款不严谨,让别人钻了空子,有人因此而亏得血本无归。

大陆律师事务所田宏律师:在日常接待中,我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创业者认为,只要签了合同,就什么保障都有了,对方使什么坏都不怕。其实,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

首先,任何合同内容要合法,只有内容合法的合同,才能在双方发生纠纷时起到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作用。否则合同内容不规范或不合法,合同条款不严谨,一旦发生纠纷,麻烦会更大。

其次,创业者签合同前要弄清对方有无签合同的合法授权,如果对方连签合同的权利都没有,签出来的合同也等于废纸一张。

再次,合同有固定格式,但没有固定文本可模仿,不管什么合同都是自由缔约的,缔约的内容主要由缔约双方协商决定。所以,签合同前如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给别人钻空子的可能性就较大。

房屋租赁最容易被人钻空子

创业者黄丽在租经营场地时,房东提出要收押金,她不愿交,房东坚持要收,她想问,收租房押金到底合不合法;如果能收,押金的标准是多少?

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夏瑜杰律师:房屋租赁中的法律问题也是创业者经常遇到的,因为经营所需的场地较大,一般人家中没有这么大的房子,只有靠租赁才能解决,而如果不懂法,在签租赁合同时就最容易被别人钻空子。

所以在租赁房屋时,创业者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有些房屋因周围环境改善后市口变好了,房东不想再把房子租给创业者,或者提出要加房租。而这时创业者的生意已做得很好,如果经营地点改变,原来辛苦建立起来的客户网络就要受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创业者可用优先承租权来约束房东。

二是房屋租赁合同要尽量写得详细些,包括装修、维修该由谁承担等,一般房屋修缮由房东负责。还有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是20年,租赁时间若超过6个月,最好签定书面合同。

三是如果房东要收押金,承租人可计算一下,押金数额在经营成本中占的比例大不大,如果不大,又不影响资金流动,可以交;反之,则要考虑是不是放弃,另换一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租房押金能不能收,收多少。如果房东提出押金要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千万不要口头约定,否则今后免不了扯皮。

提高合法创业意识要有自觉性

創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会和各种各样的人发生法律关系,如销售时和消费者形成法律关系;进货时和上游厂家形成法律关系;接受工商、税务等部门管理时,和工商、税务部门形成行政法律关系,而这些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不合理和不合法之处,很多时候不会马上暴露出来,一旦爆发,对创业者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会小,而这时再来解决就被动了。

夏瑜杰律师:尽管市劳动、工会、工商等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一直都很扶持,其中也包括免费的法律援助和咨询,但要提高合法创业意识,还要靠创业者的自觉性,创业者要有意识地学习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条文。

4.法律的基本知识 篇四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2.懂法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3.联系实际学会使用法律保护他人和自己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二、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三、案例讨论

星期六早上,王丽的爸妈有急事外出,留下一些钱让她自己安排两天的生活.王丽:“哦,太棒了!自由了!”她首先想到了去找同学玩,然而在王丽去找同学玩的路上,有一伙人拦住去路,威胁她交出钱来方可放过她,情急之中的王丽,会怎么对付这一场面呢(讨论)

2.案例二: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讨论]王威错在哪里 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 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四、课堂小结: 请每位同学用一句话,概括今天所学的内容或说出你最大的感受.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们处在一个法制逐步健全的法制化国家里,我们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当受到不法侵害后,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班主任点评:

5.难记的法律知识点 篇五

解析:

见《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5、监察部可以对下哪些主体依法进行检查()

A、司法部长

B、国务院副总理

C、江苏省人民政府

D、北京市公安局长

答案:AC监察对象。县级以上各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构和人员实施监察:

(1)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2)本级人民政府及其人民政府各部门人民的其他人员

6.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说明 篇六

1、负责起草、审阅及修改集团及公司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

2、根据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需求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3、对集团投资、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上的风险进行规避;

4、负责审核、检验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5、根据公司和部门的需要,展开其他各类法律事务性工作;

任职要求:

1、性别不限,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学相关专业;

2、熟悉民商法、劳动法,有较强的写作和沟通能力;

3、通过司法考试,有律师执业经验或大型企业法务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7.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法律问题 篇七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在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尚有诸多课题需要研究, 法律问题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为此,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与美国乔治城大学合作, 共同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法律问题》项目研究。课题组针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问卷调查, 围绕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订立以及履行中亟待研究的法律问题, 进行理论探讨和制度研究。并对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提出对我国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启示。本期特别策划刊发该课题组调研文章, 以期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8.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篇八

一、网络侵权法律适用的理论

法律选择的方法主要有:根据法律的性质、法律关系的性质、最密切联系原则、案件所涉及的利益分析、案件应取得的结果、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并求得判决一致的目的、当事人的自主意思等七种角度不同、但又有一定联系的方法来选择跨国案件的准据法。由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牵涉到很多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法,运用合理的法律选择方法选择网络侵权案件的准据法显得尤为重要。有关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乃至国际公约都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法院的做法是:首先确立我国对案件的管辖权,然后适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即法院地法)。

我国是如何确立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权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9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或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都可以构成我国法院享有管辖权的连结点。与此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之诉讼,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原则。这就表明如果国际社会对网络纠纷订立任何国际条约而我国政府又予以承认参加的话,涉外诉讼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对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院可以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法院不当管辖和审判某起以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网站为被告的案件,我国法院对该判决可以不予承认和执行。

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建议

一国的法律是其国际地位、价值观念及国际社会现状的综合反映。随着世界经济的交融与发展,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法也逐步汇入了世界法制发展的洪流。我国知识产权冲突法立法应该在坚持我国主权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吸纳外国法律中的合理成份为我所用。由于知识产权与传统私权在内容及调整方法上存在较大区别,所以我国知识产权冲突法的基本原则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相比较而言,又有一些具体的表现。我国知识产权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合理的知识产权地域性原则。 知识产权地域性原则是主权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特殊表现。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冲突法立法的过程中,总体上应坚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因为这关系到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主权问题。但随着国际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逐步交融,严格固守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已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因此,我国法律应允许知识产权在一定情况下突破其地域性限制,在有多个侵权行为地的案件中,可以采取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更为灵活的方法来选择案件的准据法。

2.加强国际合作的原则。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除了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外,还应加强国际合作。由于知识产权事关国家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相差甚远,知识产权立法的国家合作与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究竟由哪一法律体系支配,至今国际社会仍在探索之中,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文件或国际惯例,甚至也没有达成基本的理论共识。虽然世界上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冲突法制度,但这些制度之间存在很大的歧义,很难说在同一跨国案件上能够达到消除法律冲突的效果。这说明在已有的国际立法合作的基础上,国际社会仍十分需要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协调。这些合作的范围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地域性特征在一定范围内的突破,相互承认与执行对方法院的裁定与判决,统一实体法的制订等。

3.公正合理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知识产权对发展各国经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在制定知识产权冲突法规范时,应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基本目标之一,但也不应过分强调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抑制智力成果的流通。如在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应运用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选择最合理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在应适用的法律难以查明的情况下,法院就应当以此原则为指导来处理案件,而不能放弃不管。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也应规定知识产权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知识产权地域性原则和传统国际私法“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在侵权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地针对权利人来说是被请求保护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99条规定:“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救济,适用请求保护地法。”我国立法可以借鉴这一规定。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和卫星技术的发展),一个侵权行为往往产生几个侵权行为地。在这些案件中,仅仅规定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请求保护地法是远远不够的,应当采取更加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来确定准据法,如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

对于知识产权合同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没有对知识产权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规定,在实践中,把知识产权合同当作一般的民事合同看待。理论界也普遍认为,知识产权的转让“因其系通过合同来实现的,除了它要受到有关国家强行性法律的制约外,一般应用合同准据法的选择规则,按意思自治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也把知识产权合同当作一般的合同看待。该示范法第97条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适用本法关于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如果没有选择,则适用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法。示范法还分别确定了技术转让合同、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该示范法第101条第1款第6项、第10项、第11项分别规定,“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适用转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著作权转让合同,适用著作权所有人住所地或者惯常居所地法”。

笔者认为,不应把知识产权合同当作一般的民事合同看待。知识合同是由知识产权本体关系与合同关系构成的,其中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主导关系,体现着知识产权合同的最基本特征。按照萨维尼首创的“法律关系本座(seat)理论”,在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关系中,应把引起知识产权本体关系的事实与契约关系的事实分离,并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拟定的冲突规则中,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来选择法律适用的方法也限于合同关系。因此,知识产权本体关系仍然应当适用保护国法。但保护国有很多个,知识产权转让往往只牵涉到一个国家,因此,知识产权本体关系的准据法定位于标的所在地的法律为宜,这样也能避免与不具有知识产权保护资格的当事人进行交易;与知识产权无关的纯合同关系仍运用传统国际私法中的连结点来选择法律,如关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契约成立、效力及债的履行等问题。

四、结语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归根结底,这个由国际交往实践提出的问题最终将通过国际社会的合作予以适当的解决。但这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政治、经济乃至价值观念的国际整合过程。建立知识产权统一实体法是各国所共同追求的目标,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知识产权的特征决定了统一实体法和冲突法将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长期共存,冲突法将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

9.法律的基本知识 篇九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由()颁布的。

A.国务院国资委

B.原国家经贸委

C.原人事部

D.司法部

2.企业法律顾问必须经过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备案注册的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53.双道命令系统特点最突出的企业法律顾问事务组织模式是()。

A.集中模式

B.分散模式

C.混合模式

D.简单模式

4.明确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是()。

A.2004年5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2005年1月,《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C.2004年4月,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D.2008年5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5.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职工持股的要求,国有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的股权。

A.可以

B.不得直接或间接

C.如果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可以

D.经批准并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可以

6.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股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该事件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下属于此类事件的是()。

A.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B.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D.股东刘洪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

7.根据我们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监事会职权的是()。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

D.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8.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司设立时的()。

A.1/3以上股东

B.1/2以上股东

C.2/3以上股东

D.所有股东

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中,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B.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董事

C.所有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都实行一人一票

D.董事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的,受托人只能是该公司的其他董事

10.甲公司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甲公司()。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D.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11.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有()的行政主体管辖。

A.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违法行为经常居住地

C.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违法行为发生地

12.下列选项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省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甲的汽车不予上牌照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

C.城建部门将某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降低

D.民政部门对乙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

13.甲村、乙村有耕地相邻,因耕地界限不清产生纠纷。两村向县土地管理部门寻求救济,县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划分了两村的地界。但是甲村对县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村可以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甲村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甲村必须先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甲村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14.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1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范围的是()案件

A.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

B.行政许可

C.行政调解

D.抚恤金

16.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错误的是()

A.第三人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B.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C.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诉讼

D.经人民法院通知可以参加诉讼

17.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5

B.10

C.15

D.30

18.行政诉讼原告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追加的被告而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

A.可以将该行政主体列为共同原告

B.只能通知该行政主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可以暂停本案的审理

D.可以终止本案的审理

19.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

A.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D.玩忽职守罪

20.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追溯失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如果经过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核准

A.公安部

B.司法部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0.法律的基本知识 篇十

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楚天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将应交下属工厂A的任务误发至下属工厂B。B即据此与建筑单位C签订合同。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楚天公司发现工作失误遂通知B停止执行合同。B与C因此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__。A.原合同无效,B与C各自承担损失

B.B应赔偿C的损失,再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 C.B应赔偿C的损失,不应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 D.B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应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

2.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__。A.由仲裁机构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由当事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C.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D.由仲裁机构向该国驻华使领馆申请

3.公司每年都会评比出十佳优秀员工,并给予奖励。这种做法属于__。A.目标激励法 B.环境激励法 C.榜样激励法

D.领导行为激励法

4.对于程序性决策或者作业层、短期性的决策,管理者一般可以采取()。A.集体决策法 B.主观决策法 C.自由决策法 D.程式决策法

5.为纪念“抗美援朝”五十五周年,作家于任于2005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初稿,6月修改定稿,8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0月经版权登记。于任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著作权是自__起。A.3月 B.6月 C.8月 D.10月 6.绿色营销是一种全新的营销观,它的理论基础来自于__。A.现代营销理论 B.社会责任理论 C.可持续发展理论 D.有序发展理论

7.下列不属于出口管制政策的是:__。A.单边出口管制 B.出口信贷 C.多边出口管制 D.出口许可证制

8.【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16题)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须事先征得原告同意的是__。

A.追加被告 B.决定合并审理

C.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D.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9.下列情形不成立累犯的是__。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10.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的,以谁为行政诉讼被告__ A.该行政机关

B.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C.该派出机构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1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者违纪赔偿金,每月扣除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B.劳动者违纪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30% C.可在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D.可在工资中扣除抚养费、赡养费等

12.决策方案可能有几种结果,尽管不能预先肯定会出现某种结果,但每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能够作出客观估计。这种决策是__决策。A.风险性 B.确定性 C.风险确定性 D.经验

13.某公司业务员张某在与本公司客户签订合同过程中,收受“签订合同手续费”10万元归个人所有,张某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__。A.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C.渎职罪

D.侵占财产罪

14.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__。A.原告 B.被告

C.法定代理人 D.诉讼代表入

15.红星工厂以场地使用权作价作为投资与外商兴办了合资企业。合营期第四年,该厂以作价偏低为由向外商要求提高投资作价,外商拒绝的理由应当是__。A.场地使用费用作为投资,不得调整 B.作价额并不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下限 C.中方应向当地政府提出补偿要求

D.场地使用费作为中方投资,合营期内不得调整

16.(2005,2)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当自__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A.发生纠纷之日 B.立案之日

C.判决书生效之日 D.起诉之日

17.决策理论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__。A.西蒙 B.戴尔 C.德鲁克 D.厄威克

18.行政案件审判组织形式与民事案件审判组织形式的不同之处是,行政案件的审理,__。A.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

B.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C.合议庭应当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D.不存在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情形 19.《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法律顾问对谁负责__。A.副厂长 B.厂长 C.总经济师 D.总会计师

20.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__ A.有权上诉 B.无权上诉

C.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是否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 D.是否有权上诉,取决于法院的决定

21.GATT/WTO规则体系确立了诸多原则,其中最为传统的是__原则。A.非歧视 B.公平贸易 C.贸易自由化 D.关税减让

22.关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A.第三人是合同当事人

B.合同的成立须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C.合同只能为第三人设定

D.合同的成立以第三人签名为条件

23.甲、乙两公司在A地签订了买卖某型号空调的合同,约定3个月后在B地履行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明确的价格。履行期届至,甲、乙公司就履行价格发生争议,而依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此时,履行价格应当按照__该型号空调的市场价格确定。A.合同订立时A地 B.合同订立时B地 C.合同履行时A地 D.合同履行时B地

24.关于商标的注册、变更及续展,说法正确的是__。

A.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B.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审定公告之日起算 C.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年

D.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25.红星工厂以场地使用权作价作为投资与外商兴办了合资企业。合营期第四年,该厂以作价偏低为由向外商要求提高投资作价,外商拒绝的理由应当是__。A.场地使用费用作为投资,不得调整 B.作价额并不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下限 C.中方应向当地政府提出补偿要求

D.场地使用费作为中方投资,合营期内不得调整

26.消费品市场是指__。

A.直接为企业生产消费或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的市场 B.间接为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的市场 C.直接为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的市场

D.间接为企业生产消费或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的市场

27.托运人王某的50件货物因承运人不能免责的事由在一次事故中灭失,共损失25万特别提款权,该事故没有造成其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假设每件货物重2吨,运输船舶的总吨位为300吨。则按我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承运人最后实际应该赔偿__特别提款权。A.20万 B.25万 C.30万 D.16.7万

28.【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4题)A.丙的请求合法,应当支持

B.丙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应承担保证责任 C.丙是受乙欺诈而作出的保证,可以请求撤销 D.甲与丙之间的保证应当无效,因丙无任何利益

29.公司职工股安排上市流通需要在本公司股票上市__个月后。A.1 B.3 C.5 D.6

30.甲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果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仍未实现再就业,那么甲应__。A.由企业提供基本生活费 B.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C.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费 D.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生活津贴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多个符合题意)

1.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作有__。A.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B.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 C.合同纠纷的解决 D.对外签订合同

2.假设你是某企业的法律顾问,现该企业拟实行不相关的多元化战略.就实行该战略的常用方法征求你的意见,你的回答应当包括__。A.债务重的企业收购负债轻的企业

B.产品销售具有强季节性和周期性的企业向反季节性和反周期性的生产经营转化 C.收购或组建能共享销售力量、广告和分销活动的产品生产企业 D.资金充足但机会缺乏的企业收购机会众多但资金短缺的企业

3.【真题试题】(2010年多项选择第49题)根据我国《宪法》,城市和农村设立的__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A.街道办事处 B.居民委员会 C.业主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

4.下列关于法定代理人的叙述中,正确的是__。

A.法定代理人是专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设的代理制度 B.法定代理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

C.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D.当诸多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代理责任时,法院可以从其中指定一人,或从法定代理人之外另行指定代理人

5.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__。

A.由仲裁委员会直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由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定

D.由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定

6.【真题试题】(2005年多项选择第42题)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承诺的是__。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考虑后向丙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7日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D.甲根据乙出版社在报纸上所作的含有价格、出版时间、付款方式及“款到即寄书”等内容的广告,向乙出版社汇款购买某种图书若干

7.甲、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价的5%同时甲向乙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给甲公司造成2万元损失,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__。A.2万元 B.3.5万元 C.2.57元 D.3万元

8.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说法正确的是:__。A.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加入成员 B.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者只能是主权国家 C.加人的决定应当由部长级会议做出

D.部长级会议应按照加入的条件经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过半数以上通过予以批准

9.下列人员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是__。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D.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内幕交易信息的人员

10.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被告可能是__。A.国家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D.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11.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了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__。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12.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__。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13.有些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哪些作品的著作权(能)不属于此类情形__。A.自然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与获得报酬保护权 B.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的财产权 C.某作品其复制权在发表之时作者身份不明,但后来作者身份确定

D.作者为法人的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

14.来自一个或者部分国家(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有下列__情形的,针对所涉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

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C.倾销幅度低于2%的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15.(2005,10)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通知其他合伙人。A.7日 B.10日 C.30日 D.60日

16.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中的金融票证是指__。A.汇票、本票、支票

B.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C.信用证或者付随的单据、文件 D.信用卡 E.国库券

17.导演冯某认为其也应享有著作权,因此对电影发行后获得的利润其也有份,下列关于冯某的这一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__。A.冯某作为导演,享有署名权

B.冯某有权获得电影发行后的部分利润 C.冯某不是制片人,不享有影片的著作权 D.冯某不享有电影发行后获得的利润

18.下列选项对专利纠纷的行政管辖叙述正确的是__。

A.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节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B.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

C.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D.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E.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叙述中,正确的是__。

A.在行政诉讼中,法律规定由被告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范围不只限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还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C.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口起 15口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D.被告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被告对行政诉讼中的一切事实均负举证责任 2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上诉人的有__。A.一审的原告

B.一审中涉及其利益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一审的被告

D.一审中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21.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__。A.缔约过失责任 B.违约责任 C.侵权责任 D.不承担责任

22.A公司应另一国B公司的要求,报出某产品1000件、每件CIF(RMB)20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B公司在接到A的报盘后,一再要求A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要求延长发盘的有效期,A公司最后将产品数量增加至1500件,价格降低为每件CIF(RMB)1800并将有效期延长至3月31日,B公司于3月30日表示接受该盘,同日,A公司收到B公司接受发盘的传真,但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A公司决定拒绝成交并向B公司作了通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

A.A、B两公司间的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B.A、B两公司间的货物买卖合同不成立 C.B公司的表示接受该盘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D.A公司有权拒绝成交

23.工商谈判的基本原则有__。A.坚持利益为本 B.坚持互惠互利 C.坚持客观标准 D.坚持求同存异

2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__。A.约定的仲裁事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有关人身关系的纠纷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5.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的方式有哪些__。A.单位招标 B.自然人招标 C.公开招标 D.邀请招标

25.(2005,10)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通知其他合伙人。A.7日 B.10日 C.30日 D.60日

26.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

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B.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7.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__。A.法人不享有受遗赠权

B.法人从事活动应受到相关法规的限制

C.机关法人如从事营利性事业,则该营利活动均为无效 D.法人应受到其宗旨的限制

2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有__。A.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

B.甲替出差的邻居支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 C.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 D.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

29.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形态的特征有__。A.适应性强

B.决策权完全集中于公司最高层

C.公司最高层可以集中力量进行重大决策的研究 D.管理层次多,管理费用高

30.有关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要求和组织领导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A.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是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央企负责人及企业法律顾问

B.企业普法工作在全国普法办公室的领导下,由上级单位普法机构统一指导 C.企业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上一篇:关于整治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提案下一篇:农发行金融创新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