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联营合作协议

2024-10-16

地产联营合作协议(精选8篇)

1.地产联营合作协议 篇一

甲方:_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拥有___________产品完整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且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与任何他方就本产品、知识产权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乙方也未以任何方式生产和销售本产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___________产品项目达成本协议,以资共信守。

1.合作内容

本项目合作的内容为:生产、销售由乙方自主研制的___________产品。首批生产________套(其中________系统_____套),以后批产品生产量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待定。

2.合作期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3.合作体制

在甲方框架内成立由乙方组建,甲方派员监督的________产品项目部,其权限为负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项目部设立独立帐户,实行独立核算。

4.知识产权的使用

4.1 本项产品的生产、销售可使用乙方提供的中文: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 的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商标及冠名。

5.权益平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合作生产、销售___________产品。

甲方从合作之日起,按月向乙方提供资金__________万元,持续时间不超过_____个月,且该资金纳入本项目产品的生产总成本。

6.甲方职责

6.1 提供本合同项目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所需资金,前期投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以后根据市情况待定)的基本运作资金,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存入开列的________项目部的独立帐户内,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该资金的投放与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进程同步,并即时派出财务人员管理并建立独立的帐目,及时制作月报及年报等财务文件交双方备案。

6.2 提供本项目产品必需的生产场地(__________㎡标准厂房)。

6.3 监督本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

6.4 与乙方共同制定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本项目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6.5 与乙方共同做好产品销售资金的回笼工作。

6.6 负有对本项目产品的技术、生产及销售等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义务。

7.乙方职责

7.1 负责制订生产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生产。

7.2 负责定制及采购产品零部件。

7.3 项目产品的总成本控制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套内,其中________产品在__________元/套内。

7.4 负责项目产品的生产技术、技术升级、技术更新换代及产品质量保证。

7.5 与甲方共同制定本项目产品的销售计划,共同进行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7.6 与甲方共同做好产品的货款的回笼工作。

7.7 对项目部独立帐号中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对项目部独立财务核算及财务文件进行监督、审核。

8.项目资金支配权限及销售收入的支配

8.1 为不影响项目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进程,项目产品生产和销售所需的当前资金先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

8.2 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每月工资经项目部负责人根据预先核准的人员和数额核实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兑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3 项目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差旅费及招待费等由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经甲方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核实后即行支付,并纳入项目总成本。

8.4 项目产品将全部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及结算。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收入必须进入________项目部所开列的独立帐户内。

8.5 甲方不得随意抽回初期投入基本资金,货款回笼的资金在确保本项目产品的持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在征得乙方的认可后,甲方可以逐步收回初期投入的__________万元基本资金。增值部分资金必须经过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能动用(包括本项目的利润分配等)。

8.6 甲、乙双方其同制订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及税务策略。

8.7 指纹产品项目部所有财务文件需经乙方本项目部负责人及甲方本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9.利润分配

9.1 本项目和税 后利润核算时间以为单位。

9.2 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的前提为:在甲方收回初始投入资金(按实际投入资金)的_____%(以帐面统计为准)后。

9.3 本项目的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双方各占_____%。

9.4 甲、乙双方每期所得的利润扣除_____%留作本项目发展基金外,其余_____%应及时划入各自帐户。

10.协议的终止、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则双方友好协商;如不能解决,则提请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直接和间接损失)。

13.其他事宜

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约;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的合作权和续约权。

14.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工程联营工程合作协议 篇二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优质完成工作任务,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如下,现有合伙人甲乙双方对年月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签订项目《劳务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项目《劳务承包合同》由乙方签订,署名生效。

二、项目的施工任务全部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本协议甲方的股份内工资及利润。

三、工程数量及造价:m3,元。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答定承包合同前期的联系协调工作及开支经费作为甲方投资。不参与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结算等一切事务工作。

(2)、甲方委派同志负责协助乙方督促建设方每月工程款的划拔,严格监督与承包单位的主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的落实,若因承包单位的任何原因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责任

(1)、负责本工程开工前的场地临时设施的搭建并承担相应费用;(2)、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机械设备、资金、施工管理人员的调配等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甲方所需一切住宿、办公室、民工住宿由乙方统一安排进入甲方成本;(3)、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的规定工期、质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负责政府职能部门征收两金的缴纳,如有其它税费全部由乙方支付;

(5)、承担因甲方人员前期投资的本金和利息,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债务的相应部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收到发包方给付的工程款后,必须按时发放甲方所有投资人员的本金及利息,不得无故拖欠。

(6)、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无故退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退场的,工程款结算按劳务承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五、利润分配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单价人民币元/m3,甲方股份利润按照人民币元/m3分配,乙方工程执行价按人民币元/m3执行(包含乙方责任的所有内容)。工程总价款按最终协议合同为准。

2、工程款的支付按本项目的主合同及劳务承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但必须由乙方到项目部划款签字结算,甲方不得擅自到项目部进行结算;在工程进度款到乙方账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按本协议支付甲方股份。

六、在与建设方签订本工程主合同及本合同协议后进场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大写:),此款在甲方所得的利润中扣除。甲方的本金及利息合计元。

因本工程人员多,所以甲乙双方作出决定一致同意,便于管理协商规定按每立方元利润给甲方。

七、在本工程进场施工同时,乙方设立一个独立账户,由乙方掌管,甲方负责甲方的利益核算。

八、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当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或额度支付工程款或退还保证金、保函时,乙方负责与业主或监理洽商、催讨的主要责任。

九、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大写:),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其他

1、发生争执和纠纷,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凡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如有公司、人事、变动,本工程及本协议继续有效执行不变。

2、本协议壹式贰份,乙方双方各执壹份,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条款,本协议作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劳务承包合同》的附件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3.煤炭联营合作协议书.. 篇三

煤炭合作联营协议书

甲方: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出资方

鉴于:

1、甲方拥有煤炭经营许可证,专业的煤炭运营团队,丰富的上下游客户资源并是华能集团燃料采购会员;

2、乙方拥有项目优势、较强的协调能力。

甲、乙、双方愿意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进行项目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从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公司、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和西乌珠穆沁宝日胡硕煤炭有限公司等公司煤矿采购煤炭,通过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方式,发运电煤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等电厂,赚取差价。

甲、乙双方愿意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进行项目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作时间

自2010年10月起,至2015年9月止。合作期满后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另行签订协议合作。

第三条 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本合作项目所需的煤炭经营资质,为该项目顺利进行提供资源、订单及所需要的采购配套资金(不低于2000万)服务。2、2010年10月份开始,合作期内每月采购并销售给电厂电煤30万吨以上。

甲方确保采购并销售给电厂上述数量的煤炭,并取得销售上述煤

煤炭买卖协议书

炭所需铁路运力。甲方承诺合作期内每季度平均每月采购并销售电煤30万吨以上;如未能达到上述销售数量(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同意按未能实现的销售数量从利润分成中相应扣除。

3、甲方负责安排与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等电厂签订每月供煤30万吨以上的供货合同。

(计划已报60列)贸易流程为:煤矿-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电厂

4、甲方与煤矿签订每份采购合同均需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相关手续需由双方指定专职人员办理。

5、双方共同监控采购合同中所列煤炭的货权,每批货物均需双方核实铁路计划、航运计划,确定收货人为收货电厂,铁路大票、下水单由专职人员管理。

乙方责任:

1、为合作项目提供三百万元人民币(¥3000000.00)并于2010年10月10日前到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帐户,作为前期流动资金,并摊入成本。开户行:北京银行燕京支行,账号:

2、监督合作项目正常运行,监管财务帐户资金及货物流向。第四条 合作方式

1:按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决策、运营,双方以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班底为基础,乙方派驻一名财务总监,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北京石景山路22号万商大厦(),其他人员聘用。

1、甲方与电厂签订购销合同,办理铁路运输手续。

3、乙方负责监控整个过程中资金流向和货物流向。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双方所合作项目按一个月为一核算周期,实行收益独立核算,利润计算方式:一个分配周期内的总收入-总支出(含资金利息)-税费 = 净利润。收入和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占70%,乙方30%。

约定:

煤炭买卖协议书

总收入:合作项目所有销售收入;

总支出: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管理费、项目全职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总支出应双方共同认可,业务招待费不超过销售毛利的2%)。

税费:合作项目经营应承担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税费;

2、对项目利润及客户预付款滚动带来的利润,甲、乙双方仍按上述比例分配。

4、其他利润分配时间:自乙方资金汇入煤矿之日起,每个季度为一分配周期,初步定为每季度末月的25日为利润分配日。分配方式为甲方从专用账户划拨利润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5、项目运行开始赢利时,首先从利润中提取10%作为风险保证金,当项目发生亏损时,先以风险保证金承担亏损。当风险保证金达到乙方投入资金总金额的10%时,不再提取风险保证金。

第六条 退出条件

1、合作期满,各方可退出。

2、合作期内,如项目操作连续三个月内,每个月平均每吨煤利润未达到理想值的,乙方可单方面选择退出而不负违约责任,但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利润分配也以退出之日起终止。

3、合作期内,如遇煤炭政策和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继续经营对合作各方不利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作。

4、其他经合作各方一致认为终止合作对双方均有利时,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采购并销售煤炭、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保障乙方分得利润属甲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选择终止合作。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提供资金属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可选择终止合作。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

煤炭买卖协议书

1、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各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的规则进行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东宁联华能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出资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10年10月签订地点:

4.大中公司联营厂商合作协议 篇四

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联营厂商)

合作协议书

厂商名称:

厂商代码: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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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公司联营厂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面积平方米)。

3、乙方经营商品仅限于:。

二、结算形式:

1、乙方按商品月销售额的%作为甲方的收益金。但乙方当月销售额低于元时,甲方只收取固定收益金元(在当月结款中扣除)。

2、其它收益:

3、税票提供:乙方销售由甲方实行集中代收款,其各项税收也由甲方代缴。乙方

在与甲方结算货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足额增值税票,否则甲方将有权在结算货款中扣留相应完税金额。

4、备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允许该商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展示台(柜),必须符合甲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

四、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及设施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使用。

2、乙方如装修改造经营场地,应提前天,向甲方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

相关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作终止时,装修改造后的设施(与建筑本体相连接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3、乙方须交纳进场费元。

4、乙方用电量须在甲方提供使用的标准范围内。当用电负荷超标时,乙方需承

担超标费用,收费标准依照甲方指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乙方保证其经营的商品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遇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乙方应

承担全部补偿。

6、乙方如发生店外销售等违约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0-50000

元的经济补偿。如果情节严重,将被清除出场,并扣留当月货款作为补偿。

7、如乙方连续个月未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或出现严重违反甲方利益

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在甲方向乙方开出终止合作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对乙方展台、展品等不再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一周内与甲方清算帐目、清退货物,撤出甲方场地。逾期,甲方有权对乙方展台、展品、商品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8、乙方商品从甲方经营场所撤出后,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清货后的退、换货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乙方应以最后一笔货款(不低于元),作为服务保证金,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延期三个月至十二个月后,确认无遗留问题,予以结算。

五、促销员管理:

1、乙方促销员应符合甲方的员工录用标准,并先到甲方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后,方可上岗。乙方对甲方的促销员承诺书应为书面形式,并加盖乙方公章和业务员签字方为有效。

2、乙方促销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促销员,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当乙方派临时促销员到门店销售商品时,应在所在分店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后,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上岗服务。乙方促销员在营业期间对商品负全面责任,如发生商品丢失或损坏,由促销员负责赔偿,在促销员未赔偿前,由乙方先行赔付。

六、不正当行为:

1、如发现乙方有向甲方员工行贿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向乙方以10

倍行贿额的经济赔偿的权力。

2、如发现甲方员工私自向乙方索贿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经贸部经理举报,甲

方经贸部经理有保密的义务,十日内将调查事实情况给举报人以答复。如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并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七、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协议中未尽事宜,双

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由甲方所

在地(即北京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6号

长峰假日酒店5-6F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地址:

电话:***8电话: 传真:88271095 传真:

开户银行:建行石支玉分 开户银行: 帐号:2630032219 帐号: 税号:11010710229648X 税号:

年月日 年

5.联营合作工程项目补充协议书a 篇五

联营合作补充协议书

甲方:法定授权人:

乙方:法定授权人:

根据双方签订的联营合作工程项目意向书内容要求,甲、乙双方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就该项目经济责任承包管理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公司为完全具备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相关资质及经济能力的公司,并能独立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

二、工程量土石方

三、乙方结算的工程单价:。

四、下列文件一起构成本工程项目的合法文件:

(1)甲方与乙方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书;

(2)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意向书;

(3)甲方与乙方的补充协议书;

(4)标段施工合同书;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及地质勘察报告书;

(7)业主指挥部其他文件;

(8)双方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资质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乙方严格按协议或合同条款执行。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一切合法手续,授权乙方在本工区开立工程的施工结算账户,由乙方全权签名确认工程量,并上报甲方工程项目部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

2、甲方项目部组建中心实验室,乙方工区组建自己的实验室,但必须接受甲方中心实验室的监管。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分包或转包工程项目。对分包合同款项的支付,乙方工区必须根据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及时办理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只借款不结算。

4、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风险和事故责任,并由乙方独立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

5、甲方应在签合同当日把进场通知书下达给乙方。乙方接到进场通知书后按照约定的金额汇入中远汇通(潮州)能源储备有限公司指定的账号上。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按照进场通知书上约定的时间按时施工,甲方应无条件及时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并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6:甲方提供施工用的油料、炸药给乙方,在乙方结算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照“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保进度、保安全、保质量、保文明施工、保企业信誉”实行全面经济风险承包。

2、乙方在联营施工管理期间,负责所需资金,机械设备的投入,组建工区项目部,负责组织项目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招集施工队伍等。遵守双方所签协议的约定,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

3、该项目的所有税、费也属于乙方的经济承包责任范围,具体税种及缴费

额度依当地税务政策而定,乙方必须自觉在项目所在地缴个人所得税。

4、工程开工前,乙方负责开出预付款银行保函,甲方收到保函后,必须在10天内退还乙方向业主单位交纳的工程保证金。

5、乙方及责任人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的管理规定,以甲方项目部为载体,按甲方规定服从并实行项目经理及责任人承诺制、谈话制、例会制、述职制和接受项目稽查等等。

6、乙方工区必须服从于项目部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如有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和根据其内部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工区使用劳务队伍,必须持有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务专业资质,资质经评审合格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单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机械工、吊车司机、电悍工、爆破员等)必须执劳动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如查上述人员无证上岗或假证上岗,甲方项目部有权进行罚款处理,如因此造成损失均由乙方和当事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1、由乙方工区向甲方项目部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审批后拨付到工区账户上,所有款项必须直接用于工程,不能挪用、不能转移。

2、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为:工程预付款支付总额为半计划工作量的10%,按下列方式支付:

(1)进场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的20%;

(2)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支付20%;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完成,开工报告批复后支付20%;

(4)具备正式开工条件时支付40%。

进度款支付:进度款经确认的月实物量的85%支付。

八、乙方工区项目部印章管理

乙方工区项目部印章必须由甲方办公室或甲方统一刻制、启用、废止,乙方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启用,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工区项目部公章或假借工区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借贷款、担保等对外业务活动,甲方将不予认可,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及其相关责任人承担。

九、乙方工区项目部资料管理

乙方工区项目部必须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合同交易行为,项目部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交一份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必须将竣工图、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决算资料、质量评定等级证书,工程照片等分类、整理、装订成册送交甲方。否则,不予支付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款。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按照业主方、甲方的建议、要求、监理的要求,强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进行返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对外关系处理和涉及有关经济纠纷违约需要诉诸法律手段才能解决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甲方予以配合;如果乙方不积极应对,甲方有权自行出面处理,对于处理结果乙方必须无条件认可。因处理纠纷发生的全部诉讼等费用和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出现擅自中途退场的情况,除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之外,其已完成工程的计量按业主已批复工程计量的60%计算,业主未批复的工程计量甲方不予确认。

(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果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

2、违反财务制度私自从甲方项目部套取资金不入工区项目部账、挪用、侵吞、窃取、骗取工程款、或者在未进行结算或清偿所有债务之前以提取利润的名义抽取投入资金等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工程款的行为;

3、违反甲方项目部关于印章和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违规私自刻制、伪造、盗用、使用印章的;

4、恶意扣留民工工资,不给民工办理保险,出现安全事故不积极出面处理履行赔偿责任等。

5、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承诺投入资金、机械、设备、仪器、施工人员。

出现以上任何一项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所签订的所有协议、合同并自行接管该工程,依法追究乙方及责任人的经济及刑事责任;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项目部原因或工程款项不能正常支付而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弥补乙方相应损失。

(五)因甲方或者业主方有以下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应承担挖机每天1500元一台,运输车每天800元一辆,人工平均安每人150元一天,赔偿金额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款执行。

1:由甲方因素导致当地农民和政府阻止施工。

2:乙方施工设备到场不能开工。

3:工程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而造成停工。

4:不能按照进场通知书约定的时间进行开工。

5:因为甲方施工手续办理不完善的。

(六)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不能正常让乙方施工,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三百万元的违约金以及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十一、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待工程竣工验收,资金往来、工程价款结算清楚,所有债权债务清偿完毕,全部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完毕,保修期满后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电话:电话:

6.房地产合作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共3页,当前第1页12

3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地块位置:

2.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建筑密度:

7、绿地率:

8.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共3页,当前第2页12

3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7.房地产销售合作协议 篇七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合作销售运营内江市“********”房地产项目,项目位于:内江市市区,商业楼盘5.6.7三栋,总面积:

第二条 合作方式:甲、乙、丙、丁四方以泸州金拇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内江市“*******”房地产签订相关协议共同销售、运营该项目,具体分工如下:

1、甲方负责引入平台,捐赠款项的接收、发放,营销策划,产品的说明及培训、银行的对接。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的投入、销售及营销团队建立。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丙方负责合同的签订,代理费用的催收和划拨给相关方,开发商的协调,项目招商工作的开展(引入第三方公司,如未引入第三方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成立公司,费用按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项目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四方共同经营该项目,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项目收取的代理费用分配(100%):甲方%、乙方%、丙方%的比例分配合计%,剩余%由推荐人。收益到账后2日内泸州金拇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将收益款分配。

第五条 项目的保证金为 万元,该费用按收益的5%作为缴纳保证金方的收益,如前三方按比例缴纳保证金,即设5%按比例分配。

第六条 上述佣金开发商该付、未付或丁方收到佣金,或指定的泸州金拇指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按前述比例划拨给关联方,丁方应承担1‰/天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九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地址: 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8.商业地产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篇八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 月 日在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鉴于上述各方有志于探索以新型合作模式,共同开发国内房地产市场,经各方充分协商,就有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释义:

各方:是指签署本协议并投资设立母公司的各位股东的合称;

母公司:指各方共同投资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 xx房地产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指由任何股东提供,且经母公司论证,依据本协议确定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参加人:指同意某一项目的实施,并愿意参加的股东,以及不同意某一项目的实施,但仍愿意出资的股东。

项目公司:指母公司为实施某一项目在项目所在地,以自身名义设立并由项目参加人实际运营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全资子公司。

核心股东:指在母公司投资,且在项目运营中发挥关键作用,依据本协议第条确定的股东。合作模式

1.1 以上各方同比例投资设立xx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母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寻找、调查、论证具有投资价值以及开发前景的房地产项目;

1.2 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确定后(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参加人共同合作,以母公司的名义融资,并在项目开发地设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1.3 项目参加人以项目公司的名义投资项目,本协议项下任何项目公司、项目均独立核算,任何项目风险由该项目参加人同比例承担;任何项目收益由该项目参加人同比例分配。2 组建母公司

2.1 公司名称:市xx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建议将母公司设立为咨询公司,但咨询公司投资实体公司是否有限制,请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咨询);

2.2 经营范围: 房地产行业资讯收集、政策研究、房地产

投资咨询等(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3 注册资本:元,由各方同比例投入;

2.4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

2.5 法定代表人:。成立项目公司

3.1 各方均可将自己拥有、控制的房地产项目或获悉的房地产项目推荐给母公司,母公司经论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核心股东一致同意实施的,方可实施。

3.2 项目公司以母公司名义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由项目参加人组建并运营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项目参加人不得提前退出项目,任何未参与项目的股东也不得中途加入项目。

3.3 根据项目所需开发资质确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所需注册资本金由母公司在项目参加人内部募集,并按照届时银行贷款利率的倍确定募集资金利息。

3.4 项目公司后期开发所需资金,由项目开发公司在项目参加人内部募集,并按照届时银行贷款利率的倍确定募集资金利息(注: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3.5 在项目公司建设、运营项目期间,所有项目参加人共同组成该项目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有权对项目开发的成本进行监督、质询、提出建议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4核心股东职务和分工

4.1 甲、乙、丙三方为母公司核心股东;

4.2 甲方担任母公司的董事长,负责母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外部事务,对公司经营项目有一票否决权;

4.3 乙方担任母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对公司经营项目有一票否决权;

4.4 丙方担任母公司的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经营财务收支事

宜,对公司经营项目有一票否决权。利润分配方式

5.1 任何项目的经营收益在除去募集资金成本和建设开发成本后的利润部分返回母公司,由项目参加人按照同比例分配的原则分红;

5.2 任何项目公司在项目开发完成并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返回母公司,由项目参加人按照同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5.3 在项目收益按照上述约定分配后,项目参加人一致同意,各拿出所获收益的%,奖励核心股东及项目提供股东,并按照同比例原则由核心股东及项目提供股东分享。股权以及权益转让

6.1 母公司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6.2 母公司股份只在公司股东内部之间流转,任何股东不得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母公司股份;

6.3 任何股东转让母公司股权时,由其他股东按照同比例原则受让。

6.4 任何股东转让母公司股权时,其转让价格均按照原始入股金额确定。

6.5 任何项目参加人未经全体项目参加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项目中的权益以及可能获得的收益。7 保密及信息披露

7.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各方及项目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具有承担保密的义务。参与谈判的各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谈判信息和内容,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相互提交或传递的商业秘密、商业信息、资料、技术、文件、合同,及口头、书面达成的各种协议等。

7.2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7.2.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获取的信息和资料;

7.2.2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7.2.3 如果本协议标的未能完成、母公司因故未能成立,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各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7.2.4 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8 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8.1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8.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各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8.3 核心股东拟转让其在母公司的股权;

8.4 母公司成立三年内,未实际运营任何项目;

8.5 依法应当终止的其他终止情形。

9附则

9.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9.2本协议的修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修改无效。

9.3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变更或不明的地方,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所有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9.5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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