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述职报告优质范文

2024-10-19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述职报告优质范文(共10篇)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述职报告优质范文 篇一

今年以来,各处(室)、管理部、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中心党组的工作部署,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三项重点工作,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和超强举措,落实公积金各项计划指标,促进沈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提前实现任务过半,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回顾的工作,主要呈现出以下亮点:

一是公积金归集指标增速迅猛。管理中心全方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抓政策宣传,抓新开户,抓规范缴存,抓属地化管理等措施,使得中心的归集工作再次取得历史性突破。

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势头强劲。年初以来,中心顶住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压力,采取得力措施,降低了贷款门槛,提高了贷款额度,积极拉动房地产市场。在落实市政府25条房地产新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公积金扩大住房消费11条新政,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经过努力,今年二季度中心个贷投放量回暖势头明显。

三是公积金异地贷款工作进一步深化,开辟了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绿色通道。管理中心设立了异地贷款专门窗口,开通了贷款“直通车”,主动到相关城市宣传异地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周边城市职工来沈购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逐月大幅度增长。

四是优化“一站式”服务大厅环境建设,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减少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优化服务流程,得到了广大贷款职工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继续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好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设立专门发放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是财务核算、财产保全工作成果显著,稽核工作力度加大。今年,中心成立了核算中心,使中心的财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经费管理、报销制度等逐步走上了正轨。保全处积极行动,在集中清理整顿了拍卖行,集中清理了逾期贷款和项目贷款,还起草了《关于集中清理项目贷款等工作的方案》,设立了集中清理项目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调度会议制度和激励机制。中心在还加大了稽核工作力度,稽核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稽核工作制度》和5个办法及3个流程,为明年有效开展稽核工作奠定了组织制度基础。

六是各项基础建设稳步推进。中心在加快新系统上线的调研论证,信息处和其他相关部门作了许多建设性工作,在今天的会上也布置了明年新系统上线的相关工作,这是中心明年工作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紧、抓实、抓好。中心的人事培训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人教处加大了职工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了中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关培训、新进员工集中培训、业务骨干赴浙江大学集中培训等活动。此外,在,中心新民管理部营业大厅正式启用,沈河管理部办公楼购买、迁址以及铁路分中心、丹东管理部、大东、铁西管理部改造设计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七是积极推进公积金管理机构规范化工作。在顺利完成铁路分中心的接受工作之后,今年,中心积极深入电力分中心、邮电分中心、省直中心开展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为今后的接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八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中心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惠民安居”这一主题,抓住“保增长、促和谐、抓党建”这个最大的实践载体,采取各种得力举措推动学习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运行。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认真研究,密切配合,积极组织,目前,该项活动已由学习调研阶段转入分析检查阶段,中心做到了规定动作得满分,自选动作得高分,取得了一系列喜人成果。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述职报告优质范文 篇二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我中心网站(http://)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船营区越山路11号,邮编:132011,电话:0432-64805078)。

一、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中心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便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2009年,中心坚持“公开为原则,内容为核心,制度为抓手,信息化为依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建设和渠道建设,在扩大信息公开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确保工作规范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建设。中心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2009年,由于中心党组成员变动及分工情况变化,中心及时变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进一步明确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分工,逐级完成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责任部门、分管人员的业务、制度和责任对接,进一步强化了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工作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09年,中心从事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有4名,全部是兼职人员。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中心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心制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应急信息处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网站管理办法》等制度;针对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制定了《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监督检查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针对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制定《中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目标考评范围。2009年,中心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各项制定进行梳理,其中修订、完善39项,创新制度21项,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为公积金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市政府要求,2009年,组织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填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形成标准格式的《指南》和《目录》,对新产生的信息及时录入。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包括组织机构、领导信息、重大事项、统计数据、工作目标及公告等需要对外发布的资料,及时收集整理,以住房公积金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四)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年初工作安排,中心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营造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良好氛围。一是及时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心利用周五“学习日”的时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吉林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进行了认真学习,提升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了各处室、管理部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引导大家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中心举办培训班2次,参加人员16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中心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完整、准确、及时把应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并根据群众需求,明确对内、对外公开重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09年,中心利用多种载体主动公开包括住房公积金便民措施等各类信息69条,其中,在市级以上媒体刊发文章6篇。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予以发布,使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全面加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两类,即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对系统内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概况、内设机构及职责、公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权利、应急处理、专项计划、工作部署、公告、承诺事项等十大类。2009年,对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总数69个。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2个,分别是《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吉市房金字【2009】38号)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吉市房金字【2009】39号);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1个,是《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公告》;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2个;其它类信息数64个,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31个。

2、对系统内部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中心人员调整、职位聘任、政绩考核、奖罚;中心业务管理各类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主题及整改情况;中心党建管理相关制度; 中心财务预算报告;中心各项工作业务流程;机关“四防安全”等内部行政管理事宜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在突出重点抓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的同时,中心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具体做到:对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新的政策出台,或需要临时告知的事项,随时公开。

在对外政务公开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网站,实现各类信息资源及时公开。2009年,通过中心网站发布信息数63个,涵盖业务培训、政策调整等多个类别;二是利用办事大厅、固定场所进行公开。通过在办事服务厅设立电子触摸屏、显示屏,为社会各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三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2009年,中心在《江城日报》发表文章1篇;在《吉林市信息报》、《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研究》等刊物上发表文章5篇;四是建立标准化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严格落实《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中心窗口服务行为规范》,建立标准化的政务信息公开板、服务指南、示范文本、意见箱、公开服务咨询热线以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五是利用公开信、公示、公告、函告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在对内政务公开上,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建立资料查阅室,专门为中心职工查阅各类相关信息;二是主要通过会议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向内部人员公开相关事宜;三是通过《公积金之窗》等内部简报方式传递各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为拓展服务渠道,保障群众对公积金有关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中心在自己的网站《热点问题》专栏中开设了《留言与提问》栏目,欢迎关心中心发展的社会各界的人士提出与公积金有关问题,并定期进行答复。同时,在服务大厅,设立了咨询台,有专业人员接听咨询热线电话,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2009年,共回复47期580个网上留言,现场接待群众15800人次,接听咨询电话24000次。

(二)受理处理情况。2009年,中心通过自己的网站受理政府公开申请信息数(主要是群众在公积金网站提出的问题数)580个,主要涉及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等业务问题,实际答复580个,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处理情况10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目前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中心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无收费项目,因此2009年及历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均为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二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信息量还不够大;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更新速度不快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管理信息公开程序,增强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进一步推动中心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组织相关信息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情况需要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中心产生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为不完全统计数目。

(三)附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述职报告优质范文 篇三

2015年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平管理部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公告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平管理部是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现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两名。

一、招聘要求

1、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2、财会、统计、文秘、电子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3、能独立撰写文稿、专题;

4、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常用软件;

5、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在报纸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者优先,男女不限。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本县城户口;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工作认真、踏实,责任心和进取心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能承担工作中的压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名时需持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800元左右;正式录用后月工资不低于1700元,并建立“四险一金”(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2.联系人:翟敏

电话:0913-8215963 ***(原标题: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平管理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2015年1月27日

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篇四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3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 长骆玉林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和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西宁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并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托银行违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缴存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第八条 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建房价格的70%。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证明;

(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用房屋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的,还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冻结手续。

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的有效凭据由受托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十六条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住房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十八条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也可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

(一)用现房抵押的,借款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收押;

(二)用期房(在建工程)抵押的,借款人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期房抵押证明》和经注册的房屋预售许可证确认书交受托银行保管。

(三)抵押房产的现值,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确认,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70%;

(四)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房产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的同意,并签订抵押合同;

(五)在房产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好抵押物,但无权出租、拆毁、转让、变卖、馈赠、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管、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

(六)借款人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有价证券的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有价证券交由受托银行保管,并办理质押冻结手续,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或提前支取。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还清本息后,贷款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解冻,退还给借款人;

(七)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抵押、质押期间,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作为抵押物、质押物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家庭其他成员、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担保质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保人自愿提供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并签订担保书;

(二)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按规定连续缴纳,担保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也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人只能为一名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帐户内的公积金在借款人未偿清借款之前,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支取或再担保;

(四)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时,公积金中心有权从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依法划扣。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保险,由借款人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第二十一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经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的,由财产继承人或代管人应当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可在按月还贷的基础上,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提前还贷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照中国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受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或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第七章 贷款监督

第二十六条 售房人出具虚假购房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提前收回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追究售房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解除借款合同,追回发放的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借款人擅自改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挪作他用的,由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依法对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积金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积金贷款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汇报 篇五

xx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八年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状况和2008年工作情况以及2009年工作设想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中心基本情况

xx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定员13人,下设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产

管理科、住房公积金管理科3个科室,主要从事油田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同时挂xxxx地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x公司分中心牌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上隶属xx公司直属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上接受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和指导,作为被授权人每年与其签定授权书,按授权范围从事管理和开展业务。直接管理xx公司、xxxx公司分公司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中油测井公司xxxx事业部、东方地球物探公司xxxx事业部和xxxx地区教育局xxxx教培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现状

目前,全油田共有住宅14910套(含xxxx矿区2135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xxxx公司住房情况一览表)。

(三)住房专项资金情况

住房专项资金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逐步积累起来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xxxx公司住房专项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目前这三项资金的累计余额:亿元。

1、住房公积金

1998年6月指挥部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截止2008年10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万元。职工购房等支取住房公积金万元。

2、住房维修基金

1999年指挥部完成成本价房改后,建立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截止2008年10月末,维修基金余额万元。用于住宅维修累计支出1293万元。

3、住房补贴

2003年2月油田开始建立住房补贴制度,于2003年10月开始向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截止2008年10月,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累计发生额万元,已向职工实际发放万元,个人帐户余额万元。全油田有5784名职工领取了住房补贴,其中领取月住房补贴的无房职工3416人。

二、2008年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健全

率实际完成100%,达到了考核指标100%的要求;

2、住房公积金归集及时率实际完成%,与考核指标≥ 90%比,提高了个百分点;

3、xxxx基地住房利用率实际完成100%,与考核指标≥ 95%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

4、可控管理费用1—9月份实际完成万元,完成考核指标万元的% ;

5、安全工作符合专项考核办法要求,实现了安全无事故;

6、资金安全符合专项考核标准要求。

三、2008年主要工作

200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指挥部党委和指挥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调研,规范油田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努力提高房产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水平,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分析总结房改经验,研究确定发展方向,不断推动油田住房分配货币化向纵深发展。

一是系统总结油田“十五”期间房产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制订“十一五”发展计划,并根据油田发展规划、住房现状和职工住房需求,提出了油田“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油田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全面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组织开展住房出售出租政策及房价体系调研论证,拟订了《xxxx公司深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油田住房价格实施意见》,在不同层面征询意见,现已形成了意见草案,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三是根据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的意见》,拟订了本油田采取发放一次性住房困难补助办法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经指挥部及油田公司共同研究通过,得到了全面落实,把集

团公司和xxxx公司对职工遗属的关心照顾及时送达住房困难的职工遗属。

四是组织开展油田外站待派住宅的清理和需求分析,制订外站待派住宅分配排队打分标准,开展抽样测评分析,拟订了《油田调售外站待派住房的实施意见》,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6.新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篇六

下面是新疆省各个城市的公积金查询

乌鲁木齐公积金网:www.wlmqgjj.com/

克拉玛依公积金网:www.klmygjj.com/

喀什公积金网:unit.kashi.gov.cn/department/housingfund/

阿克苏地区公积金网:www.aksgjj.com/

和田公积金网:610.200.150.150.150.07www.xjht.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x?ArticleID=79837

哈密公积金网:60.13.180.2/

博尔塔拉公积金网:gjj.xjboz.gov.cn/

昌吉公积金网:gjj.cj.gov.cn/structure/

7.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篇七

服务信箱:gzgjj@gz.gov.cn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18-21楼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 (移动用户拨打:12345)

邮政编码:510623

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一、数字证书办理

数字证书相当于缴存单位的网上身份证,缴存单位必须插入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业务系统,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可以确保申报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不可否认性和身份的确认性,可对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的传递。证书载体包括USBkey、3Gkey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数字证书受理点审核资料并签发数字证书。

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已取得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未取得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副本)》。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数字证书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以数字证书业务受理窗口公布时间为准。

二、数字证书办理其它事项

当数字证书发生更新、介质损坏补办、信息变更、解锁、丢失补办等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数字证书受理窗口办理。

1、 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数字证书介质(数字证书丢失补办则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4、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数字证书的更新

数字证书更新是指在不改变原有数字证书信息的情况下,为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数字证书用户延续数字证书有效期(一般为1年),签发一张新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可在线更新和到数字证书受理点现场更新。

在线更新方式:用户使用旧数字证书登陆BJCA(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gzgjj/index.htm)的Web自助服务更新系统,通过数字证书签名证书更新请求,实现原有数字证书自动更新。

受理点现场证书更新:用户携带证书介质及相关材料数字证书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用户身份后,在原证书介质中下载更新证书(所需材料同首次办理证书一样)。

(二)数字证书介质损坏补办

数字证书介质损坏补办是指证书介质损坏发生损坏后,持相关材料到数字证书受理点申请更换新的证书介质,并签发新的数字证书,同时注销用户的原证书。

(三)证书信息变更

数字证书信息变更是指用户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对数字证书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并重新签发证书。

数字证书信息变更受理方式采用受理点现场信息变更。

受理点现场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中心网点的数字证书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重新签发数字证书导入原有证书介质中。

(四)数字证书解锁

缴存单位在使用数字证书时,连续10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数字证书介质会自动锁死,无法继续使用,需到数字证书受理点解锁之后方可继续使用。

办理流程:数字证书解锁采用受理点现场受理方式,单位经办人持证书介质和相关材料到中心网点的数字证书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之后,现场办理解锁业务。

(五)数字证书丢失补办

数字证书丢失补办时指用户丢失而要办理一张与原证书同一缴存单位信息的数字证书,同时注销用户的原证书。

数字证书丢失补办采用受理点现场受理方式,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中心网点的数字证书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之后,现场办理补办手续。

补办数字证书有效起始时间按照补办时间计算,截止时间可以为按照原证书有效截止时间,也可以在原证书有效截止时间基础上增加一年有效期。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数字证书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以数字证书业务受理窗口公布时间为准。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述职报告优质范文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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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述职报告优质范文 篇九

兹介绍本单位/公司公积金业务经办人

日到

领取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密码。单位账号:

,单位名称:。

为了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安全,单位经办必须保管好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保证密码不外泄。单位员工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条时,经办要告知其登录后及时修改个人查询密码。

单位经办领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后,个人若未及时修改密码,发生密码泄露,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单位盖章:

单位经办: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述职报告优质范文 篇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就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方面问题,给市民一个正式答复 今年10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补缴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消费者关心的一些问题作出了正式答复。15万元(现行规定)必须为在职职工缴纳

市民黄女士:企业是否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都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市政府印发的《通知》,已纳入缴存范围,但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

不能用作首付

市民: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用作购房首付款或房屋装修款使用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确保更多的购房职工能利用低利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房首付款和房屋装修款。

六种情况可取

网友涛儿: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什么情况下可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必须是购买完全产权自住房并办理按揭住房贷款。若是首次提取,除基本证件外,还必须出具购房合同、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借款合同、购房缴款凭据等。

现在只能每年一取

网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能否作为月供款,每月直接从账户中支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职工贷款后,在规划贷款期限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但不能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扣减余额作为偿还按揭贷款的月供

款,只能是借款人以每月按时存入的方式还款。现在,中心正在积极进行信息系统升级,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公积金缴存余额直接支取。

二次购房并非不可用

市民周先生:自己一直在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一套自住用房时,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否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包括:期房按揭贷款、期房直客式贷款、现房抵押贷款、置换抵押贷款、二手房贷款等五个贷款品种。个人缴存办法将出台

市民何女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人员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细则,目前正在紧张拟订中,细则将明确个人缴存、贷款的比例及基数、限额等,预计近期出台。按市政府要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企业效益不好可缓缴

网友:效益差的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如何计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通知》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从2005年1月起补缴。若企业确实很困难,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贷1万以上可提前还

茶是故乡浓:住房公积金可以像商业贷款那样,1万元以上随意提前还款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鉴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委托给商业银行办理的,而各承办银行对提前还贷有不同的要求,因此,提前还贷将按商业银行的具体要求执行。

明年“商转公”实现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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