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情况说明

2024-08-13

抵押物情况说明(精选11篇)

1.抵押物情况说明 篇一

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房屋抵押登记,按房屋所有权证的坐落填写;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购买房屋的坐落填写。

3、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抵押登记填写,填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房屋抵押登记填写,填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5、商品房预售合同号: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填写,填房屋预售合同编号。

6、房屋抵押情况栏:

(1)抵押建筑面积:填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建筑面积;

(2)抵押部位:填抵押物所在的部位或房号;

(3)抵押价值:填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价值;

(4)借款金额:填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借款金额;

(5)抵押合同号:填抵押合同编号。

6、抵押登记申请人栏:

(1)抵押权人、代理人:填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名称,抵押权人委托申请登记的,填受委托人姓名;

(2)抵押人、代理人:填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名称,抵押人委托申请登记的,填受委托人姓名;

(3)证件名称:填抵押权人申请人、抵押人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

(4)证件号码:填抵押权人申请人、抵押人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编号;法人、其他组织的填执照、证书编号;

(5)联系电话:填抵押权人申请人、抵押人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

(6)联系地址:填抵押权人申请人、抵押人申请人、代理人的联系地址;

7、签名盖章:加盖与抵押权人申请人、抵押人申请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抵押权人申请人、抵押人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可由代理人签字。

8、申请日期:由申请人按申请的当天日期填写。

2.抵押物情况说明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民营企业行业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导致了绝大多数的企业在融资时,因担保方式单一的原因出现了比较大的困难,制约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发展壮大。随着目前各商业银行对于民营企业的授信条件放宽,各种担保方式应运而生,其中林权抵押的担保模式就是其中一种。

云南省是我国四大林区之一,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从云南省林业厅了解到,2008年末,云南省林业用地3.64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1.54%,居全国第二位;森林覆盖率近50%;活立木总蓄积量达15.48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1/8,居全国第三位。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全省两类林区划界定结果,全省商品林地面积1.8亿亩,占林业用地的49.8%。2008年林业总产值达到400.6亿,比2007年增长13.81%。至2008年底,全省集体林地确权率占全省集体林面积的91.04%,发证率达63.26%,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的州市县启动了配套改革,20个县建立了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和木材、林产品交易市场。应该说,云南省丰富的森林资源给予了省内各商业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良好的运作平台,拓展林权抵押贷款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二、林权抵押担保贷款的现状

据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9月30日,云南全省共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6485笔,贷款金额达41.57亿元,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云南省目前的林权抵押贷款已经基本进入了推广阶段,贷款笔数及贷款金额较2009年都有大幅上涨。截至2010年10月,全省完成林权确权面积占全省集体林面积的96.6%;发放林权证554.01万本,发证户数543.84万户。全省林权交易机构已建和在建共计89家,其中,已建成67家,在建22家。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29家。与此同时,配套改革正稳步推进,全省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投保、林农专业合作社建立等都有较大进展。

三、目前林权抵押贷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2006年12月25日,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2007年8月30日,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了《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2006年9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后,为确保林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确权发证阶段性检查验收办法》、《关于加快林权纠纷调处的通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换(核)发林权证操作办法》、《林权勘查技术规程》、《林权证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办法》。

2008年11月1日,云南林业厅公布并实施了《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08年12月15日颁布实施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

2010年4月,由省银监局和省林业厅共同制定了《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目前省内的大部分银行的“林权抵押贷款”都是围绕着以上所列举的林权制度法律法规在进行开展。

四、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须注意的风险及建议

林权抵押贷款,已成为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不仅对林业发展将产生重大推动,而且将对整个农村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但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对于银行业来说,风险把控须作为首要原则。结合对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情况的调研,笔者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认识和控制提出一些思考:

(一)贷款期限的设定

目前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植树造林、发展林地经济。而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一般树木成材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落叶松生长23年以上才能成材,红松的生长周期则更长。林地种植的人参、中药材的生长周期大多也在8年左右,生长周期较短的五味子也需3年的时间。而目前银行的放贷期限以一年期为主,最长不得超过3年。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的严重不匹配,既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又给林农偿还贷款带来了困难。

因此,银行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时候,对贷款期限必须要有严明的规定和核定标准,针对不同的抵押树种,应核定不同的贷款期限,这也决定了在选择抵押物的时候必须要谨慎,尽量避免采用幼龄及中龄林木作为抵押物。

(二)贷款用途的限制

林权抵押担保贷款的主要对象是林农和一些林植业相关生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林农的小额贷款在资金用途方面借款用途仅限于抵押林地上的林业及林植业相关的生产、开发和配套设备的完善;而企业申请人申请的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则属于权利抵押范畴,借款用途可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因此,授信银行应严格区分并控制申请人的资金用途,避免资金挪用,给银行带来资金风险。

(三)贷款抵押率的设置

银行在林权抵押担保授信过程中,由于用于抵押的林业有不同的树种、树龄和不同的生长周期,这也决定了银行在选择不同的树种作为抵押物时,选择匹配的抵押率。根据树种的类型、生长周期和树龄来建立比较合适的抵押率,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据了解,其他各金融机构抵押率一般控制在30%~50%之间。

(四)贷款抵押物选择的范围较小

由于处于试点阶段,银行同业在抵押物的选择上偏于保守,目前主要限于经济价值较高的红松林和落叶松林,且树龄要求在15年以上。天然林、公益林、树龄在15年以下的红松和落叶松林以及其他林木不予抵押贷款。按照这一规定,全省符合贷款抵押条件的林地面积仅占林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五)贷后监督检查

银行贷款业务发生后,应逐户建立贷款档案,加强贷款检查,特别应关注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检查抵押物的价值是否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并与当地林业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同时林业管理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银行搞好抵押林木的监督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林业部门不得批准已抵押林木的间伐、透光抚育和砍伐,更不能办理林权的过户转让手续。在贷款出现风险、需要处置抵押林木时,林业部门应优先安排砍伐指标。

(六)风险保障、转移机制缺乏存在的不可预见风险

3.在建工程抵押的几种特殊情况 篇三

《物权法》出台前,在建工程抵押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该司法解释对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进行了明确,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这也是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依据。

直到2007年《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后来住建部下发《房屋登记技术规程》更是对在建工程的内容和抵押范围进行了明确。

一、集资建房、公租房等政策性房产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集资房是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在建工程抵押做出明确规定,抵押目的就是取得工程建造的后续资金,专款专用。该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未有禁止集资建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规定。当企业或者政府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利用在建工程抵押获得后续资金,有利于保证房屋的及时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办理抵押时,还需要国资部门批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抵押,由于其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应该获得批准建设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有些同行对政策性房产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持有异议,认为万一形成烂尾,登记部门会担责。实务中,询问时可以询问抵押权人是否知道是政策性房产,抵押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后续建设,抵押权人认可后登记部门就没有责任。还有人认为集资建房,资金已经由集资人“凑齐”,再抵押已经没有意义,实际此观点也是错误的。集资建房不一定完全由集资人承担全部费用,有可能企业承担部分;另外,由于建设成本的变化,导致资金不够,企业可能予以承担,但企业暂时资金不足,抵押获得后续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完成,都是合理合法的。

二、商品房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一是未预售的办理在建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以当事人的约定设定的债权担保登记,预售许可是国家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建工程抵押,是建设单位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建筑规划许可证,有合法的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和建筑物,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和《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未要求在建工程必须取得预售许可才可以抵押。而开发商要进行预售,则必须符合《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要求,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按提供的商品房建设达到25%以上,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预售。

二是已经预售的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已经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屋,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必须核查是否已经销售备案,已经销售备案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应当扣减相应的权利价值,不能包含该套房屋。

实务中,未销售部分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后,在办理备案时,必须先解除抵押或者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人对外销售的证明材料后,相关部门方可受理备案。

三、主体完工的项目可否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在形象工程已经完成或者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验收的,在理论上都属于在建工程。但登记部门在办理此类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要特别慎重,要对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分析审核,是否是后续工程必须的资金,如非必须用途,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虽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登记部门不得要求对抵押权进行评估,但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抵押双方提供的材料中,应当包含可以证明抵押物价值的材料。如果申请抵押的是商品房开发项目,按照国家法律中对商品房项目进行预售资金监管要求;如果在建工程抵押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已经明显大于工程实际投入款,或者贷款金额明显大大超过继续建设的资金需要,则贷款用途明确不符合在建工程继续建设的本意,不允许再设定在建工程抵押。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人有无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在建工程抵押规定与上位法是否冲突问题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8号)明确,在建工程属于《担保法》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因为法律对在建工程抵押权人的范围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有关在建工程抵押的规定,是针对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时的特别规定,但并不限制贷款银行以外的主体成为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这个解释也与目前中央经济政策方针相一致,个人也可以成为抵押权人。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只要抵押权人具备相应的金融资质或者主债权合同不违反国家禁止性的法律规定,那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也是可以成为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的。

五、在建工程能否转移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可以看出,出让土地用于投资开发的,转让必须符合已经完成投资总额的25%,因此在建工程的转让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

4.了解住房二次抵押贷款的情况 篇四

在贷过款的朋友中,有一种情况时常发生,房屋已经做过贷款,但是又需要资金周转,不知是否能做二次抵押,下面通过六行万通担保公司金融顾问的介绍了解一下以中行为例的住房二次抵押贷款。

贷款对象:

借款人必须是中国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shou ru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用于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于住房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贷款限额:

1.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2.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外币贷款执行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外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5.情况说明怎么写_各类说明 篇五

不同的用途的情况说明的写法是不一样的,但是大体格式是如出一辙的。必须有的部分包括标题部分、台头部分、内容、落款、日期。

情况说明怎么写

当然根据内容的不同,必须包括的内容的名字也不一样,大家自己变通。

1.标题部分---居中写标题

如“请假条”,这是所有应用文的通用要求,用来表明此文是用来请假的条子!

情况说明怎么写

2、台头部分--情况说明请假对象的称呼,如某某老师、领导等。

情况说明怎么写

3、内容。请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写。

情况说明怎么写

4、落款。 就是自己的名字。

情况说明怎么写

5、日期---年月日。在写作中日期的大小写是有严格的要求的。根据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成文日期要用阿拉伯数字, 如果某公文的成文日期出现在公文正文当中,也要用阿拉伯数字。情况说明一般是用阿拉伯数字的。

情况说明怎么写

END

下面就给大家举个例子:

说明(标题部分)

XXX(台头部分):

我已于7月在天津师范大学顺利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就读期间办理的学生证在毕业前已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收回,故现在只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无法再提供学生证原件。(内容)

特此说明。

XXX(落款)

XXX(日期)

6.公示情况说明 篇六

XXX,女,生于1960年10月,1996年6月毕业于商洛师范学校(脱产进修),中师学历。任教33年,担任班主任工作33年。1999年12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同时被聘任。现于商州区杨斜镇李湾初小担任小学二年级语文、数学等教学,并担任班主任工作。

任职期间,一直在农村学校任教。2007年、2010年、2012分别被考核为优秀等次,其余均为合格。教师评议率、校委会评议率、学生评议率均为100%。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镇范围内公示10日无异议。该同志符合晋升小学高级教师条件,同意晋升。

特此说明

校长(签名)

7.抵押物情况说明 篇七

关键词:情况说明,法律依据,实践路径

侦查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不规范制作“情况说明”的现象大量存在, 通过实证研究, 厘清“情况说明”种类、认准性质和法律依据、关注现状和危害、确立规范和路径, 不仅有助于证据规则完整统一, 也有助于司法公正公平。

一、“情况说明”的属性及法律依据

(一) “情况说明”不具有法律属性

不论是旧刑事诉讼法还是新刑事诉讼法, 都没有明确规定“情况说明”作为证据的一类。“情况说明”一方面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 而是事后的补充证明, 另一方面附带了侦查人员大量的主观信息。而且“情况说明”是由侦查人员和单位自己出具的, 也就是说, 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或方法收集, 并且, 未经质证的证据, 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将这样的材料当成判定取证是否合法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 不仅毫无益处, 反而为非法证据的滋生提供了温床。[1]

(二) 有选择性地将“情况说明”划入法定证据种类

目前广泛使用的“情况说明”可以作以下处理:与案件没有相关性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当排除;其它“情况说明”应当归入相关证据形式并完善其内容和形式。大多数“情况说明”仅仅是证据材料而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能成为刑事证据的情况证明大多数应归入证人证言, 少数可归入视听资料;其他“情况说明”属于普通的说明, 没有证明作用, 仅仅是对案件中某些细节和问题加以说明, 以帮助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和侦查过程。[2]

(三) 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情况说明”法律属性定位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侦查机关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 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进行“作出说明”、“补正或解释”、“进行说明”, 这就使得在实践中广泛使用的“情况说明”虽然不属于法定证据的种类, 但是真正有了法律依据。值得关注的是, 当前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情况说明”, 与新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要求的“情况说明”大相径庭。实践中的“情况说明”多为对证据证明力和证据链衔接上的补充、说明, 存在大量制作、不规范使用的现象, 而新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规范下的“作出说明”、“补正或解释”、“进行说明”等虽然为书写“情况说明”提供了依据, 但是这是一种对非法实物证据出现疑问, 采取裁量排除的一种方式, 明确规定了启动程序、对象、危害程度、补正方式和形式要件要求等。

二、“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一) “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分析

1.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

“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 不仅在侦查阶段大量使用, 在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 也大量使用, “情况说明”已经成为刑事案件的“标配”。如:W检察院在2012年3-9月份的234件刑事案件中共计518份“情况说明”, 其中218个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 16个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 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367份, 检察院出具“情况说明”18份, 每个刑事案件平均拥有2.21份“情况说明”, 而每份“情况说明”又具有多个说明事项。

2.称谓和出具的主体不规范

称谓上不规范, 有的称谓为:“工作说明”、“工作情况”, 有的则为“说明”、“关于…的情况说明”等等, 不仅不同案件使用的称谓不规范, 甚至在同一案件的多份“情况说明”称谓上也不规范;出具主体上不规范, 如:关于自首、立功、抓获经过等“情况说明”, 以公安机关刑侦支队、派出所出具较多, 而鉴定结论、勘验检察笔录等证据进一步完善、补充的“情况说明”, 则通常由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物价鉴定中心等出具。[3]

3.内容具有随意性

既存在实体法事实的“情况说明”, 说明在侦查过程所具有的实体法上的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又有程序法事实的“情况说明”, 说明在侦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害。还有大量由于存在笼统、模糊、遗漏等质量问题, 侦查机关自动或者应要求而做的“情况说明”。甚至有的侦查机关不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归案情况, 只是表示犯罪嫌疑人有或者没有主动投案因而属于或不属于自首;有的“情况说明”不说明具体事实, 只给出结论;有的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或者一审、二审过程中针对同一个问题出具了两份截然不同的情况说明。[4]

4.采纳不严谨

由于实践中广泛存在“情况说明”, 既包括实体法的“情况说明”, 又包括程序法的“情况说明”, 还有一些弥补性的“情况说明”。法院对于“情况说明”所证实的内容是否属实、程序是否违法, 如何举证、质证, 是否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等, 采纳的方式、方法不统一, 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由于个人对于上述“证据”的认知不统一、有无统一要求, 无规范可循, 因而存在对“情况说明”的不规范、不严谨采纳, 甚至任意采纳, 凭个人意志和经验采纳, 也不排除选择性采纳。

(二) “情况说明”的危害性分析

1.破坏证据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定罪量刑的证据, 必须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情况说明”作为实践中常用的一类证明方式, 在“身份不明”的情况下, 已经被广泛使用, 甚至被滥用, 这种带有侦查人员主观臆想特征的“证据”已经严重地破坏了证据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2.为徇私枉法提供了空间

实践中, 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 在侦查人员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 出庭宣读“情况说明”的只能是公诉人, 而这份“情况说明”只要符合签名加盖公章的形式要件, 就能够作为公安机关取证合法性的“证据”, 这样无法开展质证活动, 实际上是变相地剥夺了辩方进行质证的权利。

3.充当非法证据的合法化的“转化器”

对于一份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 特别是侦查机关关于取证过程中程序合法的“情况说明”, 仅用寥寥数语, 通过这样一种表面合法的方法把一个严格规范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给代替了。事实上, 即便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的外衣下也并不能证明在具体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体本身的合法性, 而公安机关一旦出具“情况说明”就可能把像把两个原本没有关联的证据粘合在一起, 从而形成一种形式上完整的证据链。[5]

三、“情况说明”实践路径

(一) 认真梳理, 捋顺证据

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是一个依靠证据不断揭示案件事实的过程, 人对于案件的记忆和表述都有客观或主观的不可靠性, 通过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相左之处。在复杂的现实面前和证据不能悉数以法定证据规范获取的情况下, 侦查人员为了还原案件事实, 必然出现“情况说明”等“实践产物”。因而, 对于侦查机关书写有“工作说明”、“工作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等字样的证明材料, 不应当一概地认为不符合证据种类的说明材料, 一味地拒绝采纳, 而应当严格、细致审查, 做到明察秋毫、抽丝剥离, 捋顺隐藏在“工作说明”、“工作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等字样下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依法规范使用。

(二) 严格限制、依法使用

实践中, 大量存在“情况说明”并不利用侦办案件的规范化、法制化, 也不利于公安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严格依法办事。因而, 有必要严格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使用“情况说明”代替法定证据, 尽可能最少地书写“情况说明”, 除非有必要或者在实践中只能通过出具“情况说明”的方式才能固定证据、移送证据等。“情况说明”的使用是一种严格条件下、针对特定证据种类, 必须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才使用, 而不是“万金油”、“万能贴膏”, 不加限制、无规范地使用。

(三) 认真核查、强化监督

司法实践中, 人民检察院应当多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办案人员、询问在场人员及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调取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调取、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要严格依法监督法庭对于可以依法划入证据种类的“情况说明”的采纳情况, 防止由于举证、质证, 采纳的方式、方法并不统一, 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由于个人对“情况说明”认知不统一、要求不统一下不规范、不严谨采纳, 甚至任意采纳的情形。

参考文献

[1]王丹.“情况说明”的证据越位—对,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的检讨>[J].人大研究, 2011 (06) :38.

[2]夏瑜, 周东生.刑事案件‘情况说明’的证据属性[N].3版.检察日报, 2011-07-05.

[3]W检察院在2012年3-9月份的234件刑事案件中共计518份情况说明中, 以“某某公安局预审支队”名义出具的75份, 以“某某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名义出具的102份, 以“某某检察院反贪局”名义出具的18份, 其中以电脑打印字体签名的189份, 以电脑打印仿真字体签名的123份, 手写签名116份, 无签名90份, 还有少数只有1位干警签名的说明[EB/OL].

[4]吴杨泽.规范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J].人民检察, 2010 (14) :78.

8.资料情况说明 篇八

一、国外情况文件夹

1、美国文件夹:美国高校电子信息类教材《电机、拖动及电力系统》采用理论性、实践性和多学科性结合的方法,向学生展现了现代电力领域的宽广全貌,同时反映了过去几年中动力技术的飞速变化。一本书包括了中国传统教材几本书的内容。渐进性、系统性强,减少了中国传统教材之间内容重复及知识点的遗漏。内容编排循序渐进,强化了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一本书顶几本书并胜过几本书。全书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部分,介绍了学习本课程所需的电、磁、力、热等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电机与变压器,介绍了各种发电机、电动机及变压器的工作原理;第三部分为电力和电子驱动,介绍电力电子学基础和交、直流电动机的电子控制技术;第四部分内容是电力系统,介绍了电能的产生、传输、分配及其控制,以及PLC 与电气控制。因此至少包括了我国传统教材电工基础、电机拖动、电力电子技术、运动控制系统、工厂供电、电气控制与PLC 几门课程的内容。我国大学教学如能参考本书进行改革及内容整合必定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各门功课的试验课也可整合开一门包括这些内容的专门系列实验课程。

另一篇是关于美国16所著名大学电气工程类专业的情况。

2.英国文件夹:主要是电气专业的华北电力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对比

3.另外一篇是“我国和境外主要高校电机学授课内容的对比分析与思考”主要可以参考几所境外高校的电机学课程的情况。比较有参考价值

二、国内各大高校情况文件夹

见论文“我国高校的电机课程的设置及其教学研究”。里面有各个高校的电机学相关课程的学时学分等情况,列举了以下四所高校的情况,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参考论文。

“电机学”是国内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但各高校对该课程设置有所不同且学分数差异较大,由最低4学分到最高

9.5学分,如表l所示。

电机课程的介绍的情况,详细见浙江大学文件夹里面的文章“《电机学》课程教学手段和实践环节的探讨”,以下是我对其的总结。里面另一篇文章是浙大的电气专业的情况,可以参考。理论教学情况: 1.启发式教学,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形象教学与抽象概念相结合,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

2.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更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为学生的积极参与创造条件,教学手段是重要的一个因素。3.讨论式教学就是设立专题报告课,事先布置好题目,并确定部分学生作主题发言。

4.科技论文的阅读和撰写是一个工科学生基本的技能。实践教学情况;1.课程实验 2.设计性实验 3.工程实训

四、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夹(华北电力大学的电机课为北京市精品课程)详细见论文“电机学”精品课程的网络资源建设。

主要是强调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合理使用课件,对提高教学效率、教学质量有很好的效果。介绍了网络资源的建设和使用。另一篇文章主要是介绍人的,参考意义不大。

三、清华大学文件夹

没有找到相应的教改论文,只发现一篇电气专业与印度学校的对比。

网上查到电机课程教材:电机学 孙旭东 清华大学出版社

内容包括绪论、变压器、交流电机的共同问题、同步电机、异步电机和直流电机六大部分。

五、上海交大电机课程相关资料

查到了上海交大电机课的网络资料,其他内容(教学大纲,安排,参考书,资料等)可以参考网址

(http://cc.sjtu.edu.cn/G2S/Template/View.aspx?courseId=7441&topMenuId=118892&action=view&type=&name=&menuType=1)

课程简介

《电机学》课程是强电类专业的基础课,课程相关内容也是自动化等专业的必修课,这是因为电机主要作为能量转换装置,而控制电机主要作为执行器、信号传送与解算装置,他们在以电为能源的动力系统、自动化系统及其仪器仪表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通过学生参与课堂学习、课外作业和课程实验等教学环节,使学生领会电机学的基本理论,熟悉电机分析与计算方法,特别是工程化处理方法,为完成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后续相关课程学习打下必要的基础。

根据课程 教学大纲要求,通过《电机学》课程学习,要求学生掌握:

(1)各种电机包括变压器的基本工作原理。如直流电机的电磁耦合模型、电枢绕组结构、电枢反应性质;变压器的电磁耦合模型、等效电路图和正弦稳态相量图;交流电枢绕组结构、交流绕组的磁势与电势计算方法、削弱谐波的方法和等效绕组概念;异步电机的电磁

耦合模型、绕组和频率折算、等效电路和相量图,电磁转矩与机械特性;同步电机的励磁方式、电枢反应、电磁耦合模型、等效电路和相量图。

(2)利用基本原理解决电机问题的方法。如各种电机绕组的电势、磁势、功率和机电转矩的平衡关系,利用多种方式(如折算、标么值、相量图、等效电路图)解决电机问题的方法。

(3)电机起动、制动和调速的一般方法。如异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的起动、制动和调速原理及方法。

(4)电机参数、特性和运行方式的实验测试方法。

教学内容包括绪论和变压器、交流电机共性问题、异步电机、同步电机和直流电机五篇。

第一篇 变压器

第一章 变压器的工作原理 教学内容:变压器的用途和分类;变压器的基本结构;变压器的额定值。

第二章 变压器的运行分析 教学内容: 变压器的空载运行,包括空载电势、电流、功率、阻抗等值电路图及矢量图;负载运行,包括负载后物理现象、基本方程式、参数折算、等值电路图及矢量图;标么值;变压器的参数测定;变压器的运行特性。

第三章 三相变压器 教学内容:三相变压器的构成及磁路系统;三相变压器的绕组联接;三相变压器的空载电流、磁通和电势。

第四章 自耦变压器 教学内容:自耦变压器的连接和工作原理;自耦变压器的能量传递;自耦变压器的等效电路与相量图、自耦变压器的电压调整率和效率。

第五章 变压器的两种运行方式 教学内容:变压器的并联运行;变压器的不对称运行。第二篇 交流电机的绕组、磁势和电势

第一章 三相交流绕组 教学内容: 对三相交流绕组的要求;三相交流绕组的基本概念。第二章 三相交流绕组的磁势 教学内容: 由一个整矩线圈构成相绕组的磁势;线圈的分布和短距对磁势的影响;单相绕组的磁势;三相交流绕组的合成磁势。

第三章 三相交流绕组的电势 教学内容: 基波电势;谐波电势,包括谐波电势的削弱方法。

第三篇 异步电机

第一章 异步电机的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 教学内容: 异步电机的用途及其特点;运行状态;基本结构;额定值;工作原理。

第二章 异步电机的基本电磁关系 教学内容: 异步电机的磁路;异步电机与变压器的相似原理;转子线圈开路时的异步电机;转子线圈短路且堵转时的异步电机,包括电磁平衡方程式、参数的折算、折算后的基本方程式和等值电路;转子旋转时的异步电机,包括转子转动后对转子各物理量的影响、电磁平衡关系、参数折算、T型等值电路和矢量图;异步电动机等值电路的简化。

第三章 异步电机的功率和转矩 教学内容:异步电机的功率和转矩平衡;异步电机的电磁转矩,包括电磁转矩、T-S 曲线、稳定运行区域、最大电磁转矩、起动转矩、转矩的简化计算公式。

第四章 异步电机的起动和调速 教学内容:异步电机的起动;异步电机的调速。第五章 特种异步电机 教学内容:单相异步电动机;交流伺服电动机;交流测速发电机。

第四篇 同步电机

第一章 同步电机的基本结构和工作原理 教学内容:同步电机的基本构造型式;同步电机的基本工作原理;额定值。

第二章 同步电机的基本方程式和相量图 教学内容:对称负载时的电枢反应;电枢反应磁通及磁势的折算;同步电抗;基本方程式和相量图。

第三章 同步发电机的并联运行 教学内容:同步电机在大容量电网上运行的工作特性;容量相同的两台同步发电机并联运行;同步发电机投入电网并联运行的条件和方法。

第四章 同步发电机对称运行时的特性 教学内容:同步发电机的空载特性;同步发电机的短路特性;同步发电机的零功率因数负载特性;短路比及电压调整率。

第五章 同步电动机 教学内容:由发电机状态至电动机状态的过渡;同步电动机起动。第五篇 直流电机

第一章 直流电机的工作原理和基本结构 教学内容:基本结构、电枢绕组排列、励磁方式、电磁耦合模型、电枢反应,可逆性原理。

第二章 直流电机的电势、磁势和转矩 教学内容:气隙磁场、绕组电势、电枢反应磁势和性质、电磁转矩和电磁功率。

第三章 直流电动机的机械特性和控制方法 教学内容:电枢电压平衡,转矩特性,直流电动机起动、制动和调速特性和方法。

《电机学》课程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补充)

一、组织形式

1、学校主要实行理论创新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环节的培养;

2、国内外著名企业实行工程技术和技能环节的培养。

二、教学内容

课堂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变压器、异步电机、同步电机和直流电机的原理、运行、制造和工艺。

实验操作主要包括各种电机特性和参数的测定与试验,并网技术等。

三、教学计划

四、卓越工程师课外创新研究计划

1、组织形式:科技创新小组

2、研究方法:网络搜索、小组研讨、师生互动交流、撰写研究报告

3、研究课题:

·电机结构创新研究 ·电机原理创新研究

·电机虚拟实验创新研究 ·电机应用领域创新研究

五、考核与评定(2010年制定,新的课程考核方式)

1、平时课堂教学参与度(出勤、回答问题、提问、讨论、课堂练习或测试)10%

2、独立完成作业(家庭作业,研究报告,实验报告)20%

3、面试10%

9.抵押物情况说明 篇九

因为该所是北方实验室, 检验人员从未接触过虾粉样品, 没有这类样品的检测经验, 慎重起见, 决定先自制样品进行样品消解实验条件等方面的摸索, 然后再对该样品进行能力验证。

方法选择

检验人员根据自己以往工作经验, 认为湿消解法优于干灰化法, 认为干灰化法的高温情况下会增加砷损失。另外, 标准中还有微波消解法, 检验人员认为该法应更好一些, 因为微波具有耗时短、样品在封闭容器中等优势。通过实验, 对比湿消解法和微波消解法的优劣。但该食品药品检验所缺少微波消解炉, 所以联系到当地防疫站, 用他们的微波消解炉比较微波消解法与湿消解法。因为缺乏虾粉的微波消解经验, 所以虾粉的微波消解程序是打电话咨询仪器生产厂家的技术支持人员提供的程序。

实验过程

2015年8月18日, 把从超市购买的虾皮自制成的样品, 用烘箱约100±2℃烘2 h, 除去表皮的盐结晶, 然后用组织捣碎机破碎, 过四十目筛, 分别收集筛下的部分和筛上留存部分备用 (筛上留存的虾壳和虾眼睛部分的成分比较多) 。

湿消解法:取样品约1 g, 加入150 m L的三角瓶中, 分别有加25 m L (4:1) 的硝酸-高氯酸混酸和加25m L的硝酸样品, 加标量为2μg/L的样品, 顺便捎带一个筛上留存的样品 (具体组合见表1) 。放置过夜。

2015年8月19日, 湿消解法:

上午至下午约3:00-4:00时, 湿法消解在电热板上加热消解样品至澄清, 样品略带绿色。所用电热板是北京清河电器厂生产的76型电热板, 该仪器是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1992年工业研究所撤销时接转过来的, 仪器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均已遗失。该电热板是三档控温, 钢板制的电热器, 使用的是2 k W档。

2015年8月19日, 微波法:

上午做消解罐的酸浸泡清洗、虾粉的微波消解程序电话咨询、微波消解炉的操作熟悉准备工作。下午14:00开始在防疫站用微波消解法做另一组样品前处理, 取样量为1 g左右, 加硝酸, 整个程序约40 min, 最高使用温度是110~115℃。最终样品前处理完成后, 样品消解液澄清透明, 但微微显黄色。样液按标准定容。于晚间5:00时左右上原子荧光仪检测, 测定结果如表2所示。

8月20日总结实验结果。实验结果比较离散, 但还是可以发现一些问题。对结果进行分析, 有以下几点:

①自制样品存在不均匀现象, 筛下的部分和筛上留存部分存在很大差异, 筛上留存部分的虾壳和黑色的虾眼睛部分的成分比较多, 砷含量较高;

②湿法消解用混酸的消解效果优于硝酸;

③微波消解该程序下的效果和湿法消解使用硝酸的效果接近。

8月21日-8月25日, 做虾粉中汞的比对。由于电热板老旧、加热不均匀, 以往出现过平行试验效果较差的情况, 且消解耗时长, 但是还是希望通过调整微波消解的条件做好这次比对。于是又咨询微波消解炉生产厂家消解虾粉的程序是否合适, 需做怎样的调整, 厂家一一做了指导, 要求如下:减小取样量, 加大硝酸使用量, 适当延长消解时间, 并在消解后, 用沸水浴赶酸半小时。

于此同时, 对自制样品进行了重新混合, 再细致粉碎, 使之尽可能均匀。并用湿法处理, 重新做了测定。但是发现随着消解时间的延长, 结果总体趋势一直在升高。由于当时是根据实验情况随时调整测试条件, 所以这部分数据没保留。

8月25日, 用微波方法处理样品, 用376号样品做了一次测试 (但因穿插在测汞过程, 未及水浴赶酸) , 以期确定样品中砷的含量范围。测定结果如表3所示:

8月26日, 测试能力验证样品, 消解了三平行, 并进行赶酸, 发现结果值比前一天高, 三平行不平。实验证明, 水浴赶酸有利于消解完全, 但2号样液测定值和样品As含量较其他编号的高出许多, 见表4。检验人员观察发现在样品定容后, 样液上面总漂浮有不同程度的浅黄色泡沫, 可能是样品未消解完全, 2号样液相对比较澄清, 这也可能是导致结果离散的原因之一。

判定微波消解方法对虾粉可能不适用, 为证明泡沫的影响, 把1号和3号用超声处理10 min, 结果数据值增大了一倍左右, 而且较平行地往上涨, 因此排除了污染的可能。结果如表5所示:

至此, 用微波消解法做虾粉比对完全失败了, 根本无法判断真正的结果范围。

10.提案情况说明改 篇十

陈书现委员在政协所提提案“关于加强我市互联网管理,净化社会环境的建议(第325号)(其他类25号)”,建议由市委宣传部主办,工信局、文广新局协办,理由如下:

1、该提案“制定管理监督实施方案……”、“加大对全市工作部门,学校、学生及群众健康使用互联网的宣传……”等建议,主要是关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应在教育、宣传、引导上面。按照单位职能,市委宣传部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新闻网络建设;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管理,在文化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指导。市宣传部网管办是我市网络宣传的直接管理机构。

2、工信局作为电信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市宣传部,做好“堵”得工作。积极协调电信部门,加大网络监督力度,坚决杜绝不良信息在网络的传播。

3、提案中所提“黑色网吧缺乏监管,需要坚决取缔……”等内容,为文广新局职责管理范围,一方面应严格网吧审批;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监管。

综上,建议该提案由市委宣传部主办,工信、文广新局协办。

11.删单情况说明 篇十一

***海关: 我司于2015年03月26日出口的1票货物,船名航次:RBD ESPERANZA V.1513E提单号: ************,箱型1*40RH,箱封号*********/****** 因目的港无法按时提货,要求拖到下个航次出口,预配舱单已发送成功,特恳请海关删除预配舱单,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司承担,请海关予以核准。为此给贵关造成诸多不便深表歉意。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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