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弱电施工合同(精选8篇)
1.强弱电施工合同 篇一
KTV、洗浴强弱电施工方案
根据现场实际:本工程强、弱电的布线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 机房(建议总机房留在一层的库房办公室)总配电箱加计量,电缆入户后,根据实际应分为三路:洗浴部分;餐厅部分;KTV部分。布线方式:主电源桥架布设,分支电源穿阻燃PVC管暗铺。洗浴部分
洗浴部分在总机房内加分配箱
洗浴一层大厅另加分配箱控制点在吧台以下位置,控制洗浴一层的所有强电(照明、插座)另加室外洗浴门头照明。
洗浴一层桑拿房单供电源,另预留备用电源。
洗浴二层休息厅、包房、走廊等另加分配箱在休息厅吧台处 控制洗浴二层强电(照明、插座)。每个包房内的入户电源应设小分配箱(包括空调和照明控制、插座控制)
洗浴三层包房、走廊等另加分配箱三层工作间处 控制洗浴三层强电(照明、插座)。每个包房内的入户电源应设小分配箱(包括空调和照明控制、插座控制)
餐厅部分
餐厅另加计量分配箱,在餐厅一楼吧台位置控制餐厅一至三楼所有强电(照明、插座、厨房设备等)另加室外餐厅门头照明。KTV部分:
KTV机房建议留在二层,KTV一层大厅另加分配箱控制点在吧台以下位置,控制KTV一层的所有强电(照明、插座)另加室外门头照明。
二层KTV另加计量分配箱,由一层楼梯间向上贯通至二层KTV15号包房内,做装修时装饰,控制KTV二层的所有强电,每个包房内的入户电源应设小分配箱(包括空调和照明控制、插座控制)。KTV包房的强弱电系统应包括:频闪灯、背景灯、茶几灯、清扫灯、聚光灯、排风、空调、点歌系统、话筒。
三层KTV另加计量分配箱,由一层楼梯间向上贯通至三层小工作间内,控制KTV三层的所有强电(普通照明、应急照明、插座等)。每个包房内的入户电源应设小分配箱(包括空调和照明控制、插座控制)。
KTV机房和包房的布线状况直接影响到KTV的正常运行,通过研究图纸建议本工程KTV包房布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包房设备
1、KTV设备的电源插座必须要接地,点歌台、演唱台也需要接地!
2、使用AV-VGA转换盒时,需注意液晶显示器与普通显示器的区别。
3、电视柜、点歌台、演唱台都需要电源插座,且插座插孔要足够多。
4、安装前,服务灯和墙面板的底座需安装完成。
5、若安装点歌台、演唱台时,则从地面出来的各种线材需大于1.5米。
6、安装前,需将水晶头和VGA头做好并测好。
7、话筒线和PS2线要求带屏蔽功能。
二、机房
1、网络以树型结构为主,服务器与中心交换机相连,二级交换机再
与中心交换机相连,二级交换机建议使用16口交换机。
2、机房中的网线要按交换机的位置留3-4米左右的余量。
3、中心机房需要空间大、通风好、需装空调,服务器最好装UPS。
4、机房到每个包间一根网线,每根网线的长度不要超过一百米。
三、机房到包房
1、每根网线的两头要用独立的标志标记出来,以免搞混。
2、每间包房或管理点的网线从墙角出来之后,一定要留有足够长度的网线,以避免接线。KTV布线的原则是根据机顶盒的具体位置,将网线按直角的走法留到机顶盒的位置,然后留出1米左右的余量。
3、网线要求原装超5类线。
4、布线完毕后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保护网线,将网线捆好,不要踩网线,搬运东西的时候不要砸到网线等。
5、网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能折死弯,不能被挤压,不能破损,必须穿PVC管,防止日后被老鼠咬坏。
6、布网线后要测试所有的线路,确保通畅。
7、当网线与强电交叉或平行分布时,网线要与强电保持15公分左右的距离,同时要尽量远离可能的干扰设备。
遵循本原则,本工程强弱电预算造价为30万元,不含动力配电箱,入户电缆,设备。
2.弱电施工分包合同 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对冀东监狱九支队岗楼布线工程进行施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1、承包范围:
2、承包内容:
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2、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队的交叉作业与各方的合作关系。
3、负责现场施工条件的调整,以保证乙方能够顺利的施工。
4、甲方代表负责监督乙方施工的进度与质量。
5、甲方提供所有线缆和钢丝绳等辅料。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7、乙方未按标准施工时,甲方有权对其提出整改意见,逾期不改的,甲方责令其停工,严重者责令退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
施工,同时遵守甲方现场的施工秩序及相关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调动,以方便各工种的交叉作业。当施工标准与现场施工发生冲突或需要变更时,必须及时报请甲方,并以甲方领导与专业人员商定后的方案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进行施工。
2、工程竣工后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及竣工资料,报请甲方验收。
3、乙方在施工中如有人员伤亡或伤及他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工期托延,延长一天处罚金
三、承包方式、付款方式及工期
(一)本工程采用由乙方包工、包工期、包质量的承包方式,乙方
对此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乙方在施工中因工程需要所破坏的原建筑需报甲方签字认可后方能实施,否则乙方负责,凡拆除之处施工完毕后恢复原样。
(二)本工程总造价为元
大写:按照甲方所列的项目提供的图纸以内的工程项目不另行增项以此包干。
1、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给予乙方进现场之
用,该款在最终结算中扣除。
2、本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使用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
清工程款。如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结算时据实进行增减。
(三)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四)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设计而不能继续施工。
以上情况而拖延工期,由双方及进协商,经甲、乙双方签字有效。
四、其它
1、乙方因本次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包括食宿和交通费等。
2、乙方必须合理用料,合理布局。如因乙方施工不合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合同生效与仲裁
(一)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石家庄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3.弱电施工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湖南省电气有限公司
施 工 合 同
长沙市XX酒店弱电系统工程合同
甲方(全称): 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湖南省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酒店弱电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工程范围
本工程包括甲方弱电系统的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监控系统的安装及其设备安装调试项目;
第二条:工程内容
甲方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监控系统的摄像枪安装,监控主机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第三条:差异调整
甲方提供的点数数据、设计说明与相关内容均视为互有解释能力,如出现差异或矛盾,甲方有权力以其中一项为标准,要求乙方进行工程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遵从,调整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乙方以包人工、包设备(详见附件:弱电工程费用清单)、包工期、包质量、保安全的方式承包;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施工场地的平面图纸和相关材料; 2):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水源、电源、高空作业所需材料、工具堆放场所;
3):确定工程的变更事项; 4):负责申报工程验收; 5):办理竣工结算; 6):按合同确定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7):甲方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事宜。
2:乙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弱电系统的安装并调试; 2):负责按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3):负责系统的模块安装、设备安装等全部施工工作; 4):乙方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出现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5):乙方负责系统的单位测试工作,并协助甲方进行系统调试;
6):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工程进度及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_ _个工作日,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施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整个工程施工结束。
第七条:工程验收
乙方应对已完工系统进行自检,并在具备验收条件后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初步验收申请后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工程完工后一月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在一月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合格。如该系统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后在24小时内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在书面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內对系统实施整改,直至系统达到合同要求并再验收。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质量规范标准,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2:在保证照明及一定温度、湿度环境下,工程的相关设备产品按其三包保修政策执行;
3:保修期从工程通过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一年免费上门服务; 4:保修范围
保修服务不负责因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外包工程人员的疏忽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下列情况:
1):甲方非正常使用、私自修改变更而引起的损坏; 2):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材料不在保修期之内; 3):火灾、水灾、雷击、地震等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
5:保修期内维护条项 1):在工程维护范围内故障时,乙方工程师在接到故障通告后,通知相应人员进行紧急故障排除,以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6:争议性故障问题的解决方式 1): 若确定在乙方的保修系统范围内故障,乙方无条件在规定响应时间内解决故障;
2):若甲方不确定是否在乙方的保修系统范围内的故障,乙方应在规定响应时间内上门检查故障原因,若在乙方的保修系统范围内则应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若在乙方上门检查并确定故障并不在乙方的保修系统范围内则乙方需告知甲方故障原因和建议甲方采取相关措施,并需向甲方收取100元上门服务费;
3):若甲方确定所发故障不在乙方的保修系统范围内,乙方可以上门排除故障,但乙方需向甲方收取100元上门服务费和相关技术费用和材料费用,同时乙方保留不作出故障响应的权力。
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
1: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书面要求乙方对施工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审定后的设计图施工,若中途变更设计,需提前向甲方提出
申请。
3: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造价将于工程结算时调整。
第十条: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工程费用清单(见附件)
2: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3: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两工作日内甲方先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RMB: 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2)对系统验收合格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RMB: 元)。3)对系统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即RMB: 元)。4)合同总金额的5%为质保金,系统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即RMB: 元)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
1:本工程结算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
2: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变更项目,按以下原则确定增减工程造价; 1)有合同单价的套合同单价;
2)无合同单价但有近似单价的,以当时市场单价为基础调整; 3)完全无合同单价的项目,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拖欠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应充分协调乙方与装修,强电施工等现场施工方之间的配合关系,若乙方因甲方协调不当导致工期延后,则第3点不成立;
3:乙方应按时完成工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每天所拖欠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强弱电施工合同 篇四
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施工合同
江西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章建平
2011年5月7日 签 订
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工程
合同编号:ZT/HY/FB/11-005
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江西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章建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与安全,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工程。2.工程地点: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内。
3.工程规模:所有办公区和生产厂房区,建筑面积约77982M2。
4.工程内容: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详见工程施工范围。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范围: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工程分为办公区和厂房区两部分,由承包人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以发包人最终确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并由发包人指定后,作为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2、本工程承包人式:包工包料、包报建、包验收。第三条
工期管理
1、开工时间:以土建开工为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土建竣工后10天;
3、本工程的工期除不可抗力外均不考虑其它任何影响施工的因素,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影响施工进度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程工期,影响总体工程交付使用的,按每延期一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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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氏林牧油茶科技园弱电智能化工程
合同编号:ZT/HY/FB/11-005
5000 元人民币计算赔偿损失给发包人。第四条
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
1)设备材料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为准,须质量合格。
2)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最新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3)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及相关政府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质量要求,政府各专业监督部门一次验收合格。
2、过程约定:
1)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分部分项工程(承包范围内项目)质量验收不合格并造成返工者,承包人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返工的费用和工期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返工后验收还不合格的,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根据返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返工工程量、返工整改措施等具体情况确定。
2)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人员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违约性质与整改措施等具体情况确定。
3)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外,视情况严重程度,另须赔偿给发包人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
3、工程验收:
1)按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范,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2)设备、材料到场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设备到货验收,主要包括开箱的检查验收:①外观:设备有无缺陷、损伤损坏、锈蚀、受潮等现象;②随机文件:随机文件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③数量:设备及零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④设备的铭牌:型号、规格、机身编号等是否与合同及随机技术文件一致;⑤做好《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所有参加开箱检查的有关责任人员应签字认可,作为交接资料和设备技术档案依据。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经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3)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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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竣工验收: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执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及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执行。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进行检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在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未检查前承包人不得将工程隐蔽。否则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质量事故的处理: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在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和发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发包人签订后实施。第五条
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管理
项目负责人(由承包人委托专人负责)到岗必须达到每月不少于22天,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安装负责人、安全、质量员、分项工种班组长)必须达到每月不少于26天。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发包人从项目管理班子到岗工程款中扣款 1000 元人民币,其他管理班子成员每缺勤一天扣款 500 元人民币。第六条
三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1.承发包双方驻现场代表
1).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名单: 熊洪树、。2).承包人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名单: 章建平、余玉仲。2.发包人职责:
1)“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发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每栋楼号边,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发包人应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一套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组织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承包人的进场工作予以必要的协助。
3)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经发包人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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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4)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
审查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订货并核定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使用;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6)工程款审核和支付。
7)施工进度更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一切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的审核和批准。
8)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没发包人的意见,这些人不得再承担本工程中任何工作。
9)已竣工的工程在承包人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要负责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成品保护。但不能妨碍发包人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3.承包人职责:
1)负责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食宿等全面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工地现场条件所限,发包人会统一安排临设房,承包人没有经过发包人允许不能在工地现场搭建临设房和开设食堂,承包人可有偿租用发包人提供的临设房或在工地现场以外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费用自理。
2)将所有民工按实名制上报一份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给发包人,每次支取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经民工签字的实发工资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拒付工程款。坚决杜绝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出现,如出现民工反映承包人拖欠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核实后将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双倍拖欠的工资款,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将处以承包人已完工程量10%的罚款,合同终止,承包人无条件在7天内退场。
3)向发包人提供总体和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关进度报表,提供可实施的施工组织、施工专项方案。
4)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六份合格竣工资料及一式两份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初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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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发包人自承包人补充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承包人逾期补充完善的,以发包人的审核意见为准。
5)积极做好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坚决服从发包人的整体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生产应与生活区分开布置,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
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已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做好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工作。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第七条
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安全标准组织安全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违规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包人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三天后没有整改到发包人要求的,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承包人限期继续整改,还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承包人在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施工工器具使用、管槽预埋安装、电线缆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脚手架搭设使用、施工用电等所有弱电安装工程方面,因自身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或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人负全责和承担全部费用;如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没有能力继续从事此工程的施工,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工程款中扣除因安全事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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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八条
工程变更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经发包人修改变更后,承包人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减费用按工程变更的程序处理。
2.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等相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纳实施。
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某分部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并至少应在该分部工程施工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须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否则,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某分部施工后,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提出设计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如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工程合同价按定额计价、总价让利的方式确定,工程总价执行定额依据为:《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版),人工按36.50元/工日,取费标准执行《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版)规定的安装工程三类取费;工程量按实计算。本工程合同价按工程总价让利 10 %。
2)承包人按定额计价和定额取费标准所作的总价让利,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工程检测及材料检测费、二次搬运费(含甲供材料)、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材料价格风险费用和开具合同总价60%的材料发票的费用,以及按合同及补充合同条件和条款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费。承包人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此类工程有充分的经验,并熟悉竞招标文件和工程现场,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承包人应将其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列入投标响应报价中。凡因估计不足而要求改变、补充响应单价或总价,将不予许可,无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何规定,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有何变化,本工程合同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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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ZT/HY/FB/11-005
3)工程变更的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不能拒绝)、经济技术签证等因素而导致的经济签证承包人应在发生前48小时提出,由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到现场共同认定签字后方为有效,重大变更项目须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为有效。因设计变更或经济技术签证等因素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增减,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方式计算工程造价,但不参与总价让利。
4)对图纸范围内的的项目,不排除某项目因工程需要而被取消或改变做法的可能,费用将不做调整按实际情况进入工程决算。
2.工程最终价款以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审核后的价款为准。3.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每月实际进度,经发包人审核签发、发包人审定认可后,发包人于次月10日前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已审定工程款的90%。
3)其余工程款待经发包人审核工程结算,扣除相应的保修金后,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向承包人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98%,保修金于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工程保修办法按有关规定)。
4)承包人在工程完工结算时必须提供60%的材料发票,否则发包人不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十条 质量保修金与维修
1.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保修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备案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满一年不计息返还保修金。
3.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
4.发包人通知承包人维修,承包人应保证在三天内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若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及时维修影响弱电系统正常使用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维修款由发包人按实加收发包人20%的管理费在保修金中扣除支付。
5.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非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或延误发包人生产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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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
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均为甲定乙供。
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对于甲定乙供材料,是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价格,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先报价,由发包人确定最终的品牌和价格。
2)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采购供应设备及材料的,承包人除应及时按合同要求予以更换外,还须按所采购设备材料总价的30%承担违约金。
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及结算
1.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应在竣工前七日内提出。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竣工资料四套,质量保修书一份。2.竣工结算:
1).工程结算造价按中选综合单价与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所确定的价款调整方式计算确定,由发包人审核后的价格为最终结算价。
2).工程量计算: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按实计算。3).材料设备结算:
①.甲定乙供材料按发包人确定的价格结算。
②.除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以外,由承包人自己采购的材料设备:按施工期当月《江西省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各项材料信息价结算;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按发包人认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③.所有辅材均执行《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版)中的价格,不作调整。
4).施工用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如发现承包人有浪费现象,每发现一次将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
5).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承包人造价人员应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并在60天内经双方确认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确认后,扣除相应的保修金,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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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在三十天内向承包人付清工程结算价款。第十三条 施工管理特殊约定
1.本工程和所有发包人分包工程必须服从发包人统一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分包工程和本工程同步或交叉施工,承包人和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全部分包单位在使用施工场地、塔吊、施工电梯、升降机、施工用水电等方面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否则按违约处理,每发生一次罚款1万元,两次出现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合同终止,并在7天内无条件退场。如因承包人的配合施工进度影响了主体工程和其它发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以此奖励给受影响的分包单位作为补偿,同时承包人承担因此影响的工期损失。
2.由于施工图中存在明显错误或与施工规范中不符内容,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若承包人未提出所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在进场10天前,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4.未经双方商定或未经发包人确定的材料,承包人擅自使用非标材料和替代材料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更换或返工、拆除,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次 5000 元人民币。
5.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6.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检验要求及发包人验收要求,每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流程为:承包人自检→发包人检查→全面检查验收,如检查中发现问题,承包人立即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验收。
7.承包人应在中间验收前完成自检并确保达到检验要求,如同一部位两次以上中间验收不合格,发包人视情况要求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8.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违约扣款、赔偿等,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第十四条 违约及索赔:
1.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交付的工程不符合双方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属于违约行为,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进行修理或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全部损失,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
2).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和发包人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如月度完成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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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未达到月度计划的,发包人将有权不支付当月进度款或减少进度款支付额度,并有权对此进行处罚。
3).双方约定承包人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连续三周未达到约定工期、质量及安全要求,发生管理组织混乱、重大质量与安全隐患、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警告,如承包人在一周仍不改正,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剩余工程款,责令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清除出场。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服从发包人指挥的或发包人认为不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班子成员,如果发包人要求更换,而承包人执意不换的,按违约处理,扣除剩余工程款,责令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清除出场。
5).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劳务纠纷、拖欠民工工资等受到报社、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万 元人民币违约金。
6).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诺负责制,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弱电工程在保修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延误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发包人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影响工期的,竣工日期得以顺延。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在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工程结算总造价10%的违约责任。
3).按时支付工程款,按时派员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及时解决施工工程中的内、外不利因素,如由于发包人的延误造成停工或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承担。
第十五条 关于转包、分包
承包人无权对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承包人施工合同,要求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四套合格的竣工图、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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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所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附件与本合同冲突时,以本合同作为双方执行和解释依据。
4.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承发包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终止。
5.发包、承包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友好合作、互惠互利,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6.本合同于2011年 5月 7 日在江西进贤签订。
发 包 人:江西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 包 人:章建平
签约代表:谢孙都
签约代表:章建平
签约时间:2011年5月7日
签约时间:2011年5月7日
地
址:
地
址:南昌市东湖区子固路48号1
栋B座801室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饶小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昌市冼马池支行
账
号:
账
号:6222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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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弱电承包合同 篇五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宜春市名爵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贵工厂所有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承包给江西欧格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完成,双方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一、对施工地点、施工内容的关键性描述
1. 施工地点为: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银岭大道
2. 施工内容概述:包括工厂的防盗报警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集团电话系统、背景音乐系统、门禁考勤系统、LED显示屏系统、网络综合设备以及有线电视系统等弱电系统集成的工程整体施工,(包括工程所有设备、所需管材、线材及配件材料的购买,管线铺设、信息网点终端卡接、机柜安装,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维护工作等)。
3.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本合同中要求的安装、调试工作内容委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和施工员,初步定为3~7人,有技术领班一人,负责与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协调。
2. 合同费用已经包含了通信费(与工作内容有关),主要施工人员必须配带手机,并在早上7点-晚上12点之间保持开机状态,场区内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由施工人员自配。
3. 乙方须把工作安排、现场情况、及时向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汇报,以便与和其它相关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协调,避免纠纷产生。
三、甲方责任
1.作为建设单位,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用水用电等一切与之有关的施工条件,以确保乙方按时完工。
2. 甲方需派相关人员专门负责本工程,及时协调和其他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对于技术性的问题,及时跟乙方技术领班沟通,确保工程质量,避免返工。
3.甲方应及时付款给乙方,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施工工期及施工安全
1. 施工工期为06月10日前完工,因现场原因导致延期的,根据现场实际情
2况再确定日期顺延。
2.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单位现场施工要求。因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产生的后果由相应的责任方负责。
3. 乙方必须指导、督促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行业的施工安全规范,因违反施工安全规范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同款和支付
1. 经双方协商,就整个工程实施中各种因素的考虑,商定实施合同内容所需的费用金额为: 的费用和赶工费用或可能的窝工费。
2. 施工费用支付:双方签定协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的30%,即人民币 ;待整套弱电综合系统工程的管线铺设完成,所有信息网点终端卡接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的45%,即人民币待所有工程完成工,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可以正常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中的20%,即人民币5%,即人民币 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合同期满一年后付清。
3. 甲方凭乙方开出的有效收款收据付清以上各项款项.
六、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加报价文件《弱电总预算》清单,共同组成合同文件。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争议协商未果,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裁决。
发包单位(甲方):代表(签字):时 间: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6.电线路安装合同 篇六
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铜川汽博园基础设施高压电力线路工程
二、工程内容:从天骏集团办公大楼前至天骏重卡/工程机械配件城4号楼高 压分支箱之间的高压电力线路的全部工程内容
三、工程地点:铜川汽车博览园
四、工 期:共计90天:8月29日至月26日(施工期间遇到停电、下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
六、工程施工费用总造价为:玖拾万元整人民币(¥900000.00 元 )。
第二条:甲乙方与施工方驻工地代表
一、工程甲方代表 : 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二、乙方项目负责人: 姜国锦
三、施工方项目负责人:李志英
第三条:各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负责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与乙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乙方管理人员对所有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要求: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安全监护、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3、负责组织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4、负责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变更单,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工程施工图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三、施工方工作: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该项目工程施工任务。
2、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要求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
第四条:工程质量等级
一、工程质量等级:按电力行业优质工程执行。乙方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的施工方返工,施工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量评定部门: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审计部、财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验收
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方申请,组织鄂尔多斯市和效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分公司生技部、财务部、审计部、监理部、预决算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等费用,处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组织人员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第六条:工程预付款:本工程开工前不预付工程款。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工程款支付和时间:工程为一次性包死价,无保修金,竣工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甲方:
乙方:
7.学校三相电安装合同 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学校食堂各种机器的用电,食堂必须安装三相电。经甲乙双方现场查看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改造时间: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
二、改造材料:包工包料。所涉及材料均采用国标材料。
三、工程安全:乙方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感保护好自身安全,甲方不负责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乙方在施工中要对甲方全校师生人身安全高度负责,对甲方电器财产高度负责,如果在施工中由乙操作不当造成师生人身安全,电器财产损坏乙方要负全部责任。
四、施工费用 :
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测考查协商确定费用:x仟圆(xxxxx元)
五、材料检验:
施工前乙方先将材料交甲方检验,经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如果在检验中发现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施工。
六、施工要求
1、线路规划甲乙双方一起实地查看完成。
2、布线要做到美观大方实用。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毁坏甲材料,乙方要赔偿相应的材料。
七、付款:
施工完成经甲方检验合格并试用3个月无异样,全额付款。
甲方:
乙方:
8.2018年趸购电合同 篇八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购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趸购转售电单位(以下简称购电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购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购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趸购转售售电范围
趸购转售电范围为法定的供电营业区域。
二、供电方式及容量
1.供电方以下列方式向购电方供电:
┏━┯━━━━━━━━━━━━━━━━┯━━━━━━━━━━━━━━━┓
┃│ 由供电方 │ 至购电方 ┃
┠─┼──┬──┬──┬──┬────┼───┬────┬────┬─┨
┃序│供电│供电│供电│出口│供电线路│受电变│变电主变│一次站用│小┃
┃号│变电│线路│电压│开关│性质(专│电站│容量(千│变容量(│计┃
┃│站││(千│(号│线/t接││伏安)/│千伏安)│┃
┃│││伏)│)│)││台│/台│┃
┠─┼──┼──┼──┼──┼────┼───┼────┼────┼─┨
┃│││││││││┃
┠─┼──┼──┼──┼──┼────┼───┼────┼────┼─┨
┃│││││││││┃
┠─┼──┼──┼──┼──┼────┼───┼────┼────┼─┨
┃│││││││││┃
┠─┼──┼──┼──┼──┼────┼───┼────┼────┼─┨
┃│││││││││┃
┠─┼──┼──┼──┼──┼────┼───┼────┼────┼─┨
┃合│││││││││┃
┃计│││││││││┃
┗━┷━━┷━━┷━━┷━━┷━━━━┷━━━┷━━━━┷━━━━┷━┛
2.在购电方营业区内:
a.自有电厂____座,装机容量____ 千瓦;
b.地方电厂____座,装机容量____千瓦;
c.企业自备电厂____座,装机容量____千瓦。
3.购电方上年向第三方购电量为____千瓦时。
三、供电质量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供到购电方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应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
但因购电方在受电端的功率因数达不到规定或购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指标超过国家标准,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四、电力、电量供应
购电方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前向供电方提出下一用电需求计划。供电方根据电网供电能力,经供需平衡后向购电方安排电力电量供应指标。购电方应按时将上月用电销售情况统计报送供电方,供电方及时调整其电力电量供应指标。
五、用电计量
1.计量方式及计量装置:
┏━┯━━━┯━━━┯━━━━┯━━━━━┯━━━━━┯━━━┯━━━┓
┃序│受电点│计量点│计量方式│ct规格变比│pt规格变比│有功表│无功表┃
┃号││││││规格│规格┃
┠─┼───┼───┼────┼─────┼─────┼───┼───┨
┃│││││││┃
┠─┼───┼───┼────┼─────┼─────┼───┼───┨
┃│││││││┃
┠─┼───┼───┼────┼─────┼─────┼───┼───┨
┃│││││││┃
┠─┼───┼───┼────┼─────┼─────┼───┼───┨
┃│││││││┃
┗━┷━━━┷━━━┷━━━━┷━━━━━┷━━━━━┷━━━┷━━━┛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购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产权分界点与计量点不在同一地点时,线损和变损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供电方装设在购电方受电装置中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表计接线以及抄表等项工作由供电方办理,购电方应在工作上提供方便。
4.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校验、更换。购电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不准,可向供电方提出构验申请,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办理。
5.购电方受电点难以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目录分别装表计量时,经双方约定,分类用电量采用按上年(或上月)电价分类用电量的实际比例核定。每年(每月)核定一次,并据实调整。线损、变损电量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六、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购电方装设
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____千乏。
其中:电容器____千乏,调相机____千乏。
2.电方功率因数应达到以上。
3.供电方在购电方____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无功表)。购电方应按无功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购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七、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购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于每月____日(或月末二十四点整)抄表。
(2)购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购电方直接向供电方交付电费,每月分分次交付。即每____月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日,预付____ %;____日,预付____%;并于____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银行向用电方(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____次____(划拨/收取)。即每月____日,划拨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日,划拨____%;关于____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购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4.根据需要,供电方、用电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八、调度通讯
供电方、购电方同意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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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项目施工组织设计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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