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上市流程

2024-08-28

创业板ipo上市流程(精选9篇)

1.创业板ipo上市流程 篇一

上市辅导中,还要等多久~新三板企业转战IPO全流程

2016年8月19日,江苏中旗通过发审会首发审核,12月6日,中旗股份(300575.SZ)于深交所交易系统上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次引发人们

对新三板企业IPO的热议。对绝大部分企业来说,相比于当前还需逐渐完善成熟的新三板市场,登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实现IPO无疑更具有吸引力。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7日,除去暂缓上市计划的3家挂牌企业,共有27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正在接受或已通过IPO辅导,踏上了漫漫IPO之路。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因为已经进行了规范,所以再次转报IPO时间上会略有优势,据统计,2016年上会审核的平均排队时间为1.86年,而IPO重启以来已经过会的4家新三板企业,排队时间大约1.56年。

1、董事会、股东会决议IPO,聘请中介机构

公司要进行IPO,首先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并聘请具有承销资格的券商及合格的会计事务所、律所等中介机构。对于新三板企业来说,可以聘用新三板挂牌的原中介机构,也可以重新选择其他机构。

2、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与上市辅导 经过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公司向当地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同时要在股转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期,一般时间需要一到三个月。

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IPO项目进度表,合理安排申报节奏。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辅导,督促其学习有关发行上市、规范运作和其他证券基础知识,辅导企业建立符合上市要求、相对完善的运营机制。

由于已经完成了股改等规范性的工作,成为公众公司,因此挂牌公司上市辅导期大幅缩短。

3、证监会派出机构辅导验收 经过一段时间的上市辅导,挂牌公司认为已经对发行上市有了充分认知和了解,不改上市决心,则向当地证监局提交辅导评估申请。公司通过辅导验收后,在股转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司正式进入IPO申报阶段。

4、制作申报材料,向证监会提交IPO申报

通过辅导验收后,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需要对此项目进行内核,通过后,公司继续制作和完善申报材料。相比于新三板,IPO申报材料更多更细致。全部申报材料制作完毕后,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从开始制作到顺利申报,大概需要两到三个月时间。

5、证监会初审,公司在股转公司暂停转让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收到证监会的受理申请后,公司就进入了“排队”期,通常排队上发审会审核的时间大概在20个月左右。

对三板公司来说,拿到证监会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按照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应发布提示性公告,并向股转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公司在三板进入停牌期。需要提醒的是,停牌期间也要按照股转公司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之后,组织对IPO的初审,通过开见面会、出具书面的反馈意见等方式,与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反馈沟通。企业和中介机构根据证监会的要求,继续深入核查、说明,相应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

6、通过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在股转公司摘牌

证监会初审完成后,由发审委组织发审委会议进行审核,即“上会”。7名委员现场开会,企业和保荐代表人当场答辩。发审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即“过会”。过会后,证监会依据发审委意见,出具核准发行文件,拿到批文后,公司需要在6个月内择机登陆交易所发行股票。

挂牌公司收到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发布公告。同时,准备材料向股转公司申请终止股票挂牌。股转公司受理其申请后,公司组织办理各种手续。收到经股转公司的同意通知后,公司股票将在股转公司终止挂牌交易。至此,公司新三板挂牌生涯结束。

2.创业板ipo上市流程 篇二

关键词:创业板,IPO,盈余管理,资金需求动机

20世纪中后期, 盈余管理成为会计研究的重要领域。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低、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操纵提供了可能, 而当前监管制度的不完备性则成为其客观动因。本文以2009~2010年创业板上市的153家公司为样本, 实证检验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利用IPO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及手法。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 创业板IPO公司的盈余管理内涵。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 严要求运作, 帮助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国实际, 盈余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在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及会计原则的情况下, 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或非会计的手段, 同时运用一定的职业判断, 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盈余信息披露及生成或其相关辅助信息进行管理的过程。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则主要体现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为获得较高的首发价格, 满足其低成本融资的需求, 粉饰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 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2. 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动因。

张祥建、徐晋 (2006) 分析认为盈余管理的动机包括资本市场动机、契约动机及政治动机。与西方国家相比,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资本市场动机尤其是IPO动机更为明显, 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通过在创业板上市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其资金融通的需求。谷文林、孔祥忠 (2011) 对创业板在高科技企业融资中的功效进行了实证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对高科技企业融资具有显著影响, 即创业板市场有利于提升高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鉴于此, 本文提出假设1:创业板上市公司融资困难, 其上市是基于资金需求。

3. 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性。

王春峰、李吉栋 (2003) 研究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后的盈余管理行为, IPO企业在发行的前一年以及发行的当年有人为调增利润现象, 而在发行后的第2年存在人为调减利润现象。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低成本的筹资渠道, 也可大大提高公司的资产变现能力以及公司的社会知名度,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在创业板上市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因此, 本文提出假设2:创业板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二、研究设计

1.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09~2010年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数据全部可得, 因此保留了全部153家公司。本文的上市公司年报及招股说明书来自金融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所需会计数据根据其年报和招股说明书整理而得。

2. 检验模型及相关变量说明。

(1) 范霍恩模型。美国财务学家詹姆斯·范霍恩 (1998) 用可持续增长模型 (SGM) 对可持续增长反映的财务思想进行了表述, 模型所确定的可持续增长率 (SGR) 是指不增发新股并保持目前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条件下公司销售所能增长的最大比率。创业板上市公司多为高成长性公司, 利用下述范霍恩模型计算的可持续增长率与实际增长率的关系对假设1进行验证, 具有可行性。

其中:b为利润留存率;NP/S为销售净利率;D/Eq为产权比;A/S为资产销售比。

通过范霍恩模型可计算得出企业可持续增长率, 企业实际增长率G则通过下式计算:

其中:S1为企业本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S0为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可持续增长理论, 本文考察的变量是企业实际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的差值:

当企业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保持不变, 在不增发新股的情况下, 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和实际增长率应保持一致。但是, 当财务比率达到公司的极限, 实际增长率超出了内在资源所允许的增长速度, 公司只能通过上市融资才能进一步提高销售增长率。因此, 若x大于0, 说明企业实际增长率超过可持续增长率, 需要通过IPO上市融资, 资本动机明显。

(2) 修正琼斯-CFO模型。原有琼斯-CFO模型中考虑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对总体应计利润的影响, 但是学者利用该模型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进行验证时, 模型的拟合效果并不理想。因此, 本文试删除这两个变量, 得出修正琼斯-CFO模型, 具体如式 (4) :

其中:TAit为i企业t年的总体应计利润;△REVit为i企业t年主营业务收入与t-1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差;△RECit为i企业t年应收账款净额与t-1年应收账款净额之差;CFOit为i企业t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ξit为残差;t为企业IPO当年;t-1为IPO前一年。

本文收集发行新股公司各年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经营现金流量等会计数据, 利用SPSS17.0估计了模型系数。因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应收账款从总体上讲与总体应计利润是正相关的, 因此假定其系数为正;总体应计利润是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量之差, 因此假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系数为负。同时, 将残差看作实际总体应计利润与估计应计利润之间的差额, 也就是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如果残值显著异于0, 则说明存在异常的操纵性应计利润,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三、实证结果分析

1. 创业板IPO公司基于资金需求的盈余管理动机。

通过比较创业板IPO公司在上市当年及上市前两年的可持续增长率与实际增长率, 研究其盈余管理的IPO动机。首先对利用范霍恩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时所需的财务比率及增长率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 具体见表1:

本文根据所有153家创业板上市公司IPO当年及前两年的财务数据, 利用式 (1) 、 (2) 、 (3) 分别计算得出SGR、G和X。根据假设1, 对进行单边均值假设检验:H0:x≤0;H1:x>0。

利用SPSS软件进行单样本t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Sig. (2-tailed) =0.000, 每一侧概率P远远小于0.05, t=5.167, 按α=0.05时可以拒绝H0, 即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创业板IPO公司在这三年中的实际增长率显著高于可持续增长率。因此, 可以认为企业有外部融资的需求, 有必要通过在创业板上市满足其资金需求。IPO过程中进行盈余管理是企业扩大筹资额的方式之一, 因此企业存在IPO过程中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2. 创业板IPO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本

文利用SPSS17.0对修正琼斯-CFO模型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 其中, 总体应计利润 (TA) 为因变量,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值与应收账款变动值的差额 (△REV-△REC) 及经营现金流量 (CFO) 为自变量。回归结果见表2、表3:

通过表2可以看出, R2=0.756, 模型整体的拟合效果较好;回归方程整体的显著性水平F=232.237, P=0.000, 显著小于0.01, 在α=0.01时模型总体显著, 即因变量总体应计利润和自变量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值与应收账款变动值的差额及经营现金流量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关系。

从表3可以看出, 模型系数分别为:α0=48 807 709.546、α1=0.160, α2=-0.76, t值分别为12.673、9.427和-17.743。同时, 回归结果显示, 所有系数均能通过t检验, 且α1为正数、α2为负数, 与预估的符号相一致。利用上述结果, 得到估计总体应计利润的回归方程:

将各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值与应收账款变动值的差额与经营现金流量代入式 (5) , 得到估计总体应计利润。实际总体应计利润减去估计得到的总体应计利润得到残差, 即为所需分析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本文以可操纵性应计利润除以IPO当年年初的资产总额以排除资产规模的影响。通过采用SPSS软件中的单样本t检验验证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统计结果显示, 均值为-0.041 7, P=0.000, α=0.05时显著非零, 即假设2得到验证, 创业板IPO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四、结论

实证分析表明,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IPO当年及IPO前两年的实际增长率远远高于可持续增长率, 实际增长率超过内在融资所能承受的发展速度, 因而中小企业利用创业板满足资金需求成为了较优的选择。同时, 通过修正琼斯-CFO模型计算得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 进一步地利用单样本t检验验证了创业板公司在IPO过程中确实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丁玫.试析我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财贸研究, 2008;5

[2].张祥建, 徐晋.盈余管理的原因、动机及测度方法前沿研究综述.南开经济研究, 2006;6

3.加拿大IPO上市方略 篇三

上市方法全攻略

在加拿大上市可采取以下方法之一:直接上市、发布招股说明书上市、通过反向收购(RTO)交易或资本基金公司买壳上市。上述方法具体程序如下:

直接上市:在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如果能达到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对外国公司的上市标准(通常高于对加拿大本国公司的上市标准),可直接在TSX上市。如果中国公司在获得TSX认可的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可享受TSX某些规章或报告要求的豁免。这些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但尚不包括任何处中国香港外的中国证券交易所。

那些未能达到TSX较高标准的中国公司,仍然可以按照对加拿大本国公司的上市标准直接上市。但在这种情况下,TSX将要求该公司在加拿大发行足够的证券,同时为TSX流动市场提供满意方案。

发布招股说明书上市:中国公司可以通过发布招股说明书,以首次公开招股的方式在TSX寻求上市。这是建立广泛股东基础及与金融业界建立联系的最有效的方法。

招股说明书是向有意购买证券者提供一份全面、真实、清楚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事实资料的文件。这些报告必须由独立的有资格人士,按照加拿大省级证券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s)和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s)制定的标准进行准备。

反向收购交易:在反向收购中,中国公司可寻求一家在TSX上市,但业绩不佳或相对不活跃的公司。由这家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交换,购买这家中国公司股票,以使这家中国公司的股东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反向收购后的公司,必须遵照与初始上市申请类似的批准程序,达到TSX对公司初始上市的要求。

中国公司在加拿大的上市活动,受到加拿大联邦、省和区各级政府机构的管理。证券法由省或地区证券委员会或类似的管理机构执行,每一级均有自己的证券法。尽管省或地区证券管理机构,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将其规则和程序标准化,但各地区法律间仍存在差别。建议中国公司向法律顾问和其他顾问咨询意见,以确定相应的加拿大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虽然加拿大采用英语和法语两种官方语言,但只有在魁北克省注册或报告的公司,才需要将其日常文件翻译成英法两种文字。因此,中国公司可以外聘审计师协助进行翻译。

做好上市文件要求

TSX是加拿大最大的证券交易所,对在TSX上市的公司,简单的分为工业公司、矿业公司和石油天然气公司三类,对这三类公司均制定了具体的最低上市要求。上市标准经常更新,当前的上市要求参考TSX网站www.TSX.com。但一般情况,对预上市公司在库存现金方面要求至少1200万加元,公司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而且通常要求有保荐人。

公司首次上市,要递交上市文件,其中包括首次上市申请和招股说明书文件,以及3年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报表。如果提交上市文件之日60天前已结束一个完整的中期,还需提供这一最近完整中期的财务报表。

如果与上市公司在最近3个完整财年进行过重大收购行为,上市文件中还需包括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被收购公司在被收购之前,以及提交上市文件60天之前,最近一个完整时期的中期财务报表。

此外,还需提供公司模拟资产负债表、公司模拟收益表。其中模拟收益表包括最后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招股说明书中最近一个完整中期的财务报表。

上市成本核算

由于各个公司及其上市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很难具体推测上市的成本。视最新的支持文件(如财务报表、评估和专家报告)的可用性、上市的复杂性,以及公司提交招股说明书所在地的管辖机构数量多少不同,申请上市的公司市场资本总额的不同,上市成本也不尽相同。如果上市不成功,大多数费用均无法收回。某些费用,包括承销商、投资代理雇佣金等,仅在筹集到资金后支付。可是,不论上市成功与否,通常承销商和投资代理雇佣金的费用必须支付。因此,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计算上市成本。上市成本的基本组成为:

承销费用:承销商的折扣或佣金,是上市的最大一笔单项支出,由申请上市的公司与首席承销商判断确定。影响折扣的因素包括上市规模、承销类型、类似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公司上市的现行费率、销售申请上市公司的股票所要付出的努力等。上市规模较小时,承销商可能寻求其他种类的补偿,如偿还他们的部分开支,提供购买股票保证,在上市前以低于预计发行价的价格向其发售股票等。承销佣金占上市费用的5%~10%,7%的比例最为常见。

律师费:律师费用于准备招股说明书文件,谈判承销协议,事务管理,及处理其他在首次公开招股过程中出现的事宜。如果事务管理工作量大,要求复杂的重组或谈判重大合同,律师费将较高。如果有大量的卖方持股人,由于需对他们做法律和管理方面的工作,律师费用也会增加。

会计费用:会计费用用于审计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参与为承销商准备招股说明书文件和安慰函。如果要求对已收购的或即将收购的公司,或保证人,或未合并的附属公司进行单独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将极大地增加。如果要求提供中期财务报表(即使这些中期财务报表可能不需要审计,但审计师仍会审阅它们,特别是承销商要求安慰函时),会计费用也将增加。

印刷费用:首次公开招股过程中,照顾说明书所有的修订、承销文件、股票证明均需进行印刷。印刷费用视招股说明书篇幅、格式、印制数量不同而不同。企业在做上市预算时可不要小视印刷费用,在内部准备预先提交草案可极大地节省费用。

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险:对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而言,视保险覆盖范围和市场状况而定,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险可能达到数十万加元。

其他费用:其他需现金支付的费用包括证券委员会提交费用、注册费用、转让代理费用,每一项都从数百至数千加元不等。如果承销商、公司律师和印刷商处在不同的城市,还将有差旅费和电话费,公司还需要考虑公关的费用。除这些可以确定的支出外,高级行政人员和管理层还需花费很多时间协助会计师和律师整合上市工作。其他费用还包括估价报告、地理或工程报告、专家报告、成员公司资助佣金等,一些公司可能还需支付翻译费。

4.创业板企业上市审核工作流程 篇四

创业板上市审核流程、环节与主板、中小板基本相同,但由于创业板企业上市审核系统,是独立于主板、中小板的审核系统。所以在此,我们单独把创业板的审核流程作为一个单独文章来说明。证监会在公布主板、中小板审核流程的同时,于2012年2月10日也发布文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公布了创业板审核的工作流程,流程具体如下: 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问核、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申请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由综合处分发至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各确定一名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2、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申请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发行部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确定需要发行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负责人及该项目审核人员等。反馈会后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并抄送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见面会前不安排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有必要时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创业板发行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3、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申请人与创业板发行部的交流沟通机制。首先由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其后与发行申请人就企业情况及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等进行一对一沟通。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申请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申请人代表、保荐代表人、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4、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见面会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发审委工作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创业板发行部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发审委工作处以及相关发审委委员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创业板发行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创业板发行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发审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申请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其中专职委员23人,发审委工作处按工作量和需回避事项安排相关发审委委员列席初审会和参加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须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发行人向创业板发行部报送上会材料的时间顺序安排,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会议,发行申请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聆询。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上各参会委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发行申请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申请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和发行申请人,同时抄送地方证监局。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8、封卷环节

发行申请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审核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审核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申请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创业板发行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将创业板发行部和发审委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发行申请人承诺事项,书面告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后续监管。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完成后,履行申请批复程序,发行申请人领取批文后安排后续发行工作。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将征求发行申请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5.IPO上市环节 篇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

(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

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三)见面会

反馈会后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等。

(四)预先披露更新

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无异议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将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五)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每届发审委成立时,均按委员所属专业划分为若干审核小组,按工作量安排各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各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首发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首发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不超过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问题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七)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八)会后事项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发生会后事项的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会后事项材料。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九)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及时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招股说明书刊登工作。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部门。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限主板和中小板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依程序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将按照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相关要求组织抽查。

6.ipo上市是什么意思 篇六

好处

募集资金,吸引投资者;增强流通性;提高知名度和员工认同感;回报个人和风险投资;利于完善企业制度,便于管理。

坏处

审计成本增加,公司必须符合SEC规定。募股上市后,上市公司影响加大路演和定价时易于被券商炒作;

失去对公司的控制,风投等容易获利退场。

参与角色

公司及其董事:准备及修订盈利和现金流量预测、批准招股书、签署承销协议、路演。

保荐人:安排时间表、协调顾问工作、准备招股书草稿和上市申请、建议股票定价。

申报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准备会计师报告、复核盈利及营运资金预测。

公司律师:安排公司重组、复核相关法律确认书、确定承销协议。

保荐人律师:考虑公司组织结构、审核招股书、编制承销协议。

证券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和招股说明书、举行听证会。

股票过户登记处:拟制股票和还款支票、大量印制股票。

7.星光农机IPO获批拟上市 篇七

4月3日凌晨, 星光农机发布招股意向书,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5 000万股, 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亿股, 将于2015年4月14日进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股数为3 0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步发行数量为2 0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星光农机主营业务为联合收割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主要产品为星光系列联合收割机, 可用于水稻、小麦及油菜等农作物的收获, 是国内水稻和油菜联合收割机的主流机型, 也是小麦联合收割机的2大机型之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拟将全部用于新建年产2万台多功能高效联合收割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4.98亿元, 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围观者说

@农机君 (微信号:nyjxzz)

结合2015年3月新研股份收购明日宇航的这条新闻来看, 至少能够得出一个结论, 农机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是越来越成熟了。农机领域上市公司的不断涌现, 也说明农机企业从总体来说在运营管理和盈利能力上正在逐步提升, 这的确是件好事。

@umbrella37

星光农机是受益农业现代化的知名国产联合收割机厂商。公司是国内联合收割机市场中的知名品牌之一, 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根据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向发行人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文件, 按销售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的数量, 2014年公司在行业中的排名为第3名。

@《中国技术市场报》金融证券中心刘晨

星光农机在农业机械的研发、制造等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其产品良好的使用效果, 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 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此次上市对于公司跨越式发展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星光农机将借助资本市场之力及自身技术优势, 大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一农机评论V

星光农机上市赶上好时候了!吉人自有天相。大盘嗖嗖地上涨, 有一次一天涨近百点, 星光农机在此节点IPO真是赶上好时候了。即使短期内大盘有小幅调整, 也不会影响总体牛市行情。祝贺星光农机!希望农机行业多来几个上市公司。

@农业机械杂志社社长刘振营

星光用了10年时间打造成功了一个产品。目前的问题是产品单一, 要做到产品线快速扩张, 并非易事。

@星光农机吧某股票分析师:

8.阿里巴巴上市成全球最大IPO 篇八

@曹卫东(联讯证券总裁、首席策略师) 未来阿里能否保持股市的良好走势,最主要因素为阿里自身的经营。不少投资者对阿里抱有很高的期望主要因为对于马云投资眼光与企业发展思路的肯定与信任。因此阿里能否继续调动投资者热情,与未来阿里如何花掉这募集来的250亿美元有直接的关系。就目前来讲,对阿里未来发展持有乐观态度,因为一直以来,业内对于马云个人的投资眼光、以及整体企业发展思路、战略布局非常认可。

@马 云(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 这次我们融到的不是钱,而是信任,是所有人对我们的信任,客户的信任、时代的信任、投资者的信任。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不会把美国的钱都拿到中国去,可以把钱花在海外多一些。要放眼世界,吸引全世界的人才,买全球的公司。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帮助小企业成长的生态系统,所以我们要做的事情也很复杂,因为世界上也找不到可参照的范本。将围绕全球的中小企业,推动这个生态系统在全球发展。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小企业的路线,继续坚定不移地帮助消费者。

9.IPO相关流程及介绍(精) 篇九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授课团队背景介绍

2006年起,立信总所业务11部&26部项目团队完成多个IPO和重组项目。☆IPO过会项目

2 序号公司名称

所属板块过会时间1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板2007/8/212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板

2007/11/1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08/6/30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板2009/9/215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板2010/1/186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板2010/4/217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0/10/128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2011/5/319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 2012/3/16

序号公司名称所属板块

过会时间1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06/9/192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主板2011/9/29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 2012/4/1 ☆重组过会项目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讲师简介 ◆张雯中国注册会计师

◆现任职务:立信总所业务11部业务经理◆事务所从业时间:14年 3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大纲 4 1.IPO 概况及主要流程

2.IPO 中介、监管及其他机构介绍 3.什么样的企业能够通过IPO 上市 4.IPO 上市申报材料 5.IPO 业务的特殊考虑感想 1.3 IPO上市流程简述

1.IPO概况及主要流程 51.2 2012中国IPO市场介绍1.1 IPO概念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1.1 IPO概念 首次公开募股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 上市以满足内部驱动 上市以应对外部挑战 关于IPO时机选择

6 1.22012中国IPO市场介绍 7 2012中国IPO 发行审核情况 ☺177家首发成功过会 ☹37家首发未通过 ☹6家暂缓表决☹6家 取消审核 ☹64家终止审查

自浙江世宝2012年11月2日上市之后,中国境内IPO市场一直处于关闭中。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1.2 2012中国IPO市场介绍

2012中国IPO前十名承销商统计分析(以实际上市家数为准 8 机构名称首发(家数 募资(万元承销费(万元 合计

15210,179,328.11529,423.131国信证券221,681,150.0086,324.822中信证券151,812,353.9773,351.903平安证券14615,363.7043,390.694广发证券9675,820.5634,336.235华泰联合证券9505,830.4430,153.196国金证券8317,711.1923,696.127招商证券7405,663.4716,858.638民生证券7331,560.3823,921.629 中信建投证券5357,902.0020,551.4010 海通证券 5 251,844.00 18,430.48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1.2 2012中国IPO市场介绍 2011、2012中国IPO主要地区分布(以实际上市家数为准

9 省份 2012 2011

1广东33472北京28283江苏25414浙江17365福建1096上海9177山东7188辽宁579 四川5 710 安徽 4 5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1.2 2012中国IPO市场介绍

2012中国IPO重点省市上会情况解析 10 省份过会被否一句话点评

广东3312被否率居高不下,新大地造假事件性质很恶劣。

上海96历来就是企业被否的集中区域,企业规模及盈利的稳定性方面有所欠缺。江苏255被否主要原因依然集中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规范化问题上。北京284央企聚集地,新经济服务模式及创新性企业层出不穷。浙江174全球经济的不景气,拖累广大的民营企业。

福建 10 无一被否,表现靓丽;但是归真堂IPO之事存很大争议。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1.3 IPO上市流程简述 11 step1 企业整合与引入战略投资者 step2 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 step4发行申报与审核 step5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 step3 接受上市辅导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1.3.1 IPO上市审核流程 12 受

理材料 1 分发、分送材料 2 见面会 3 阅核 4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5预先披露 6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 7发审会 8 落实发审会意见 封卷

9会后事项审核 ★核准发行★

2.中介、监管及其他机构介绍 13 ★主要中介有三家:券商、会计师、律师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聘请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 ★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

★其他机构:发改委、省级人民政府、工商、税务、环保、国土等机构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2.1 券商主要职能

券商作为保荐机构贯穿IPO所有流程。

2012年中国IPO企业保荐与承销商中,主要还是以国信、平安、中信、招商、民生、广发等券商为主。

14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2.2 会计师主要职能

会计师作为独立的审计机构贯穿于IPO工作所有流程。只要申报材料中与财务有关的会计师均有责任。

在中国境内IPO领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独领风骚。

排名前五的天健、立信、大华、信永中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计市场占有率达50%。

15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2.3 律师主要职能

律师是独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税收筹划、关联方认定、担保抵押认定、权属关系、政府补贴等与法律合法合规有关的都是律师的责任。

16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2.4 监管机构主要职能

目前中国境内股票发行及上市审核权都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所有。

中国证监会共有内部职能部门十八个,其中发行监管部、创业板发行监管部职能与新股发行、上市有直接相关。

2.4.1发行监管部的主要职责

2.4.2创业板发行监管部的主要职能职责

17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2.5 IPO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主要相关部门 18 相关部门

出文环节和内容

工商部门合法证明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证明 发改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合法证明 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企业发行股票的文件 国家发改委

对募资投向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的意见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2.6 如何与中介机构配合

19 申报阶段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与监管机构沟通监管和辅导责任

发现IPO实质障碍,通报各方中介机构,共同协商决定 核查工作常态化的分工 申报材料制作,明确内容核对职责和法律责任 各方协同完成反馈意见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3.什么样的企业能够通过IPO上市 20 1 业务2 合法合规 3

公共关系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3.1业务 21主要业务经营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突出、持续盈利

公司符合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行业与控股股东不能存在同业竞争

产业导向主业突出业务独立 3.2 合法合规 主体资格 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规范 财务

历史沿革清晰实际控制人稳定三会制度完善董、监、高稳定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执行有效

符合首发办法规定 符合财务规范 22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IPO 主要法律法规 ☆其他类:发行保

荐、发审委审核、询价与承销等 ☆证券发行审核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1号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3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意见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3.3 公共关系 公共关系

与监管部门沟通良好

与媒体融洽保持企业良好形象无负面新闻 避免遭受同业恶意举报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4.IPO上市申报材料 254.1申报必须材料

申报会计师必须出具的申报材料 申报会计师可能出具的申报材料 特殊情况申报会计师必须出具申报材料

4.2非申报会计师出具需要申报会计师核对的申报材料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4.1 申报材料汇总表 26 申报会计师必须出具的申报材料

申报会计师可能出具的申报材料特殊情况申报会计师必须出具的申报 材料 申报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复核报告 被重组方全套申报材料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各类专项核查报告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财务会计信息自查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核查说明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的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人员承诺书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 会后事项专项核查说明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4.2 非申报会计师出具需要申报会计师核对的申报材料

27 招股说明书 纳税申报表 其他非申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5.IPO业务的特殊考虑 28 整合会计政策 财务规范

◆内控规范情况下的财务规范◆与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募投方向相符科目设置、核算方法等

◆会计政策合理性◆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同行业情况相符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5.1 资金部分 29●规范现金交易

●资金状况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无真实交易的票据交易●对外担保●资金拆借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5.2 实物资产部分 30 ●业务规模和资产的匹配程度

●主要资产租赁、与募投相关的土地必须在申报前取得●资产权属必须清晰●资产减值是否合理

●必备的生产资产是否具备、完整及合理

2013-05-29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5.3 收入部分 公司收入情况与行业大环境是否相符,宏观层面对其影响

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公司主要客户的资质情况 外部证据确认 认

收入与现金流量表数据相结合

特殊行业收入的确未来经营的稳定程度,客户的依赖程度

申报期内收入调整对IPO的影响 31 5.4 成本与存货部分

成本结构的合理性

成本明细未匹配收入分类

主要成本核算方法是否合理

材料的采购量价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 32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5.5 费用部分 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的账务处理

研发费用资本化应审慎(不建议)

佣金合规合法入账

涉税发行费用与收入相关的费用,匹配度分析

33 5.6 税收部分 考虑IPO相关方案时应注意税收问题

调整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各方中介充分沟通 个人所得税合规申请缓征 依赖程度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申报的影响

对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的规避流转税补缴情况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交易涉税问题 34 2013社会

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5.7 关联方及其交易部分 联方查证工作应与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交易的发生

特别应注意隐形关联方

合理控制关联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5.8 现金流量表部分 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经营性现金应在申报期各期内保持一致 应关注与其他报表及附注的勾稽关系

流量净额受监管各方的关注 35 36 6 2013-05-29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2013社会招聘人员专项培训 5.9 境外投资部分 关注需要申报的特殊资料:商务部批文、发改委的批复

关注主要生产经营场地是否在境外 提请境外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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