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通知书(精选7篇)
1.建筑工程验收通知书 篇一
监督注册号: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文件编号ZJ03-0
1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征仪路道路打通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年月日(地点:
请你单位派人参加,予以监督。
附:
1、验收组成员名单
2、验收方案
监督站签收人:建设单位: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2010年11月29日
注: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质量监督机构;
2.建筑工程验收通知书 篇二
1 智能建筑工程现状分析
1.1 智能建筑工程现状
目前智能建筑工程的投资已占建筑工程总投资的5%-10%, 全国每年智能建筑总投资达到上百亿元。我国智能建筑还处于发展阶段, 工程建设水平不高、工程质量不能令人满意, 某些智能建筑工程因种种原因无法竣工, 导致工期延误, 投资浪费。有的建筑物虽然已投入使用, 但智能化的功能名存实亡, 不能正常工作。
1.2 智能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对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出现的众多问题, 除了技术应用的水平不高, 地区发展不平衡、技术产品尚不适应市场需求等因素外。从另一方面来看, 系统集成商作为建筑行业的新军从电信、信息、工业控制等产业进入建筑行业后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工程包括现场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各方接口、质量控制、系统调试、完整的工程文档、试运行、符合规范的工程验收、维护和服务等诸多环节, 而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硬件和软件产品的堆砌。标准与规范不健全、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也是其中主要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存在, 已经直接影响智能建筑工程的进行和发展。
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国家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保证工程质量, 制订了一部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以下简称《验收规范》) 。下面关于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讨论就是以这部标准为依据。
2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简介
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于2003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范是我国第一部较全面的关于智能建筑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规范, 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0)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系列规范之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按“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将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而组成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
2.2 简述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2.2.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和原则
按照《验收规范》的要求,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按分部工程划分应包含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等子分部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原则上按“先产品, 后系统;先各系统, 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
2.2.2 产品质量验收
产品质量是《验收规范》中规定最先验收的项目。它涉及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的材料, 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等。
产品质量检查分为两类:一类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通过检查许可证等方式检查;另一类是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这类产品 (包括硬件设备及材料) 在现实检测中一般是依据供需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报告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避免争议。
对于软件产品质量的检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商业化的软件一般只需要检查许可证及使用范围;承包商自编的应用软件, 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 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 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对自编软件进行测试也是常用的验收手段。
对系统接口的质量检查应要求系统承包商提交接口规范, 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
2.2.3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验收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 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1)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 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
(2) 工程实施前应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备性, 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 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
(3) 对设备, 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签字。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妥善保管。
(4)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按照《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记录表, 做好外观、品种、数量、产地相关信息的记录, 新材料和新产品还要检查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进口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
(5) 工程设备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验收一般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
(6) 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 应对检测项目逐项自检检测。
(7) 试运行的验收要按照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并做好试运行记录和试运行报告。
2.2.4 系统检测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 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后方进入验收程序, 验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系统检测一般由检测机构依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其检测结论与处理如下:
(1) 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 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 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 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3) 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然后重新检测, 直至检测合格, 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不合格项要限期整改直到整改合格, 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4) 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系统检测记录和汇总表。
2.2.5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1)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
a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
b系统检测合格;
c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 管理制度健全;
d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 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e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
f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
g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h智能建筑的等级符合设计的等级要求。
(2) 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方式
a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b验收内容包含的条款全部符合要求, 则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c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 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d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 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直到重新验收合格;否则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将智能工程引入建筑工程管理的理念, 规范了管理, 加强了工程质量控制, 对智能建筑工程的发展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建筑工程验收通知书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问题
1.建筑工程消防存在的问题
建筑消防主要包括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建筑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安装;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消防车道、登高面、强弱电竖井、正压送风、排烟竖井、消防电梯前室、外开窗面积以及开窗方式等。
建筑消防至关重要,建设方、监理方或土建总包方应在图纸会审前就发现影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一些基本问题,及时变更;如果发现不了问题,一旦工程竣工,就为时过晚,很多问题将无法更改。
这里还存在一个误区,很多人对公安消防机构过于依赖,认为图纸是经消防机构审批过的,照图施工就没有任何问题。其实不然,因为消防审核一般较粗,不可能过于细致,毕竟消防建审处(科)人力有限,每年的项目有成百上千个,不可能个个审得很细;再者,这与审图人的专业也有关,如果不是学建筑或工民建专业的,审建筑消防图就不可能过细、深,只能笼统写上按规范执行。但是,消防验收时却是分专业进行的,即便审图时未看出问题,验收时发现了不符合规范的,照样判为不合格,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原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均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新消防法则改变审核范围,将多数消防设计审核改为抽查。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备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抽查。以便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
2.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因建筑消防不规范而影响整体验收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与设计不符,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
图纸的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一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经常会出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建筑内部设置等与现场事实不符合的情况。很多设计单位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建设单位的要求;少数设计人员不进行现场勘察或仅仅依据建设单位的样图要求进行设计,未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如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不能仅以建设方对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依据擅自确定,或是防火等级不够,或是防火间距不足,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规范。
2.2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灯的控制
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灯应无条件点亮。同时为了便于扑救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此时,建筑内靠连接到消防电源或内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提供照明。
但在不少工程中,应急照明灯却受开关控制,而且平时状态和火灾情况下都是如此,这类情况在写字楼性质的建筑中尤其普遍。还有的工程中的应急照明灯是与建筑内平时照明灯合用,在火灾情况下才由集中消防电源供电。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后,开关仍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灯无法点亮,这种情况应通过调整应急供电线路来解决。
2.3消防登高面达不到标准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以下简称《高规》)4.1.7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长度的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但许多建筑都达不到这个要求。有的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6m要求,或虽宽度够,但承重达不到30000kg要求;还有的建筑物四周所种的树木、附近电灯杆的高度超过了4m妨碍了登高车举臂操作;或者登高面车道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太近,使登高云梯无法伸延。有些建设方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采用周边公路作为登高面,但公路的电杆、高大的乔木都会成为登高车的障碍。
2.4消防车道不完善
《高规》4.3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车道,而且要求车道宽度不小于4m,承重为30000kg,转弯半径为12m……。许多建设方为了商业利益,不按设计图纸施工,随意增加绿化面积,往往占用了消防车道;或用网格砖铺路,致使消防车道不能满足承重要求;还有的转弯半径不够,消防车开不进来,无法作业,不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5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
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造成正压送风(排烟)系统验收无法通过,这是土建问题影响消防验收最为典型的事例。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验收正压送风系统时,往往在末端正压送风口风量微弱,很难通过消防验收。设计时一般是按正常理论风量值计算选用风机,而在实际施工时由于风井的施工难度大,又极为隐蔽,相当多的施工单位在风井内壁不抹灰、甚至每层钢筋都不切割,有的砖墙不勾缝、孔洞不封堵。这些问题监理单位往往不易发现,结果正压送风(排烟)系统运行时竖井风道阻力极大,造成末端风压、风量甚小,严重影响正压送风系统的验收。
设计单位在设计风机时应适当留出余量;土建承建单位则要严格执行规范,按图施工,风井内壁应抹灰、压实抹光,不留缝隙;监理单位则应认真监理每一个土建部位,特别是隐蔽工程更要加强。此外,消防施工单位在安装正压(排烟)风口时,应仔细检查风道内壁,如果没有,就不能安装风阀,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或在例会上提出,不能因为是土建问题不闻不问。只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才能避免类似质量问题的产生。
2.6竖井封堵问题
《高规》5.3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实际情况是竖井施工单位众多,大多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对此问题丝毫不予重视,由谁来封堵不落实,无论是强电竖井还是弱电竖井,或是管道井未封堵、或是封堵了材料又不合格,没有采用不燃材料,有的虽采用了不燃材料,但其耐火等级又达不到规范要求;另外,还有的是竖井门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致使消防验收不合格。
2.7消防前室外开窗自然通风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
《高规》8.2.2.2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而在工程验收中,有相当一部分通不过,并且整改难度往往很大。设计人员、土建总包方理解规范时存在误区许多设计人员按窗户预留位置面积作为开窗面积,这是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当然这和用什么窗型、开窗方式都有很大关系。这里的开窗面积指开窗的有效面积,有的玻璃窗面积为3~4m2,但窗户却只能开20cm一个缝,那么开窗的有效面积就应该为20cm×宽度。此外,造成这种误区,往住是由于土建工程一般由总包方承建,而防排烟消防验收归消防专业,但在消防图纸中又无法反映出这些建筑,因此图纸会审时无法发现,常常是施工完了到消防验收时才发现问题,给建设方带来较大的麻烦、造成很难更改的损失。
【参考文献】
[1]GB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5.
4.建筑工程验收通知书 篇四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5、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有证号的需填写证号)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7、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附: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ZJ3.0)
8、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TJ4.1.0)
9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TJ4.2.0)(有钢结构还需另提供钢结构子
分部验收记录)、楼板层厚度及钢筋钢筋砼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抽测记录(土建)
10、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监督记录
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记录、无锡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核审查备案登
记表、无锡市民用建筑节能单项验收备案登记表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TJ1.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TJ4.0.1)单
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TJ4.0.2-1,TJ4.0.2-2)、单位(子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TJ4.0.3)、工
程质量保修书
12、建筑电气分部、给排水及采暖分部、电梯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记录
附: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DQ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SN1.2)、建筑水电检测报告(防雷接地、绝缘电阻、通球通水等)
13、室内空气环境检测报报告(主要指住宅、办公楼、综合楼、宿舍楼性质要求)
1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一式三份,验收时间为我站参与监督验收时间)
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
1、各分部监督验收记录中开工、完工时间为该分部开工完工时间,而不是整个
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验收时间为施工资料分部验收记录中最晚签证的时间
2、以上序号1,2,3,4,6,15建设单位不需要提供。
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全称):江苏武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安三标段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按承担施工的全部范围内容进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2、3、4、5、6、7、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装修工程为2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住宅小区内的给水设施、道路的办法配套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2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5%:①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返回保修金的50%;②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返回扣除防水工程相应保修金后的保修金;③竣工验收合格五年后14天内付清保修金余额。
五、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限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5.建筑工程验收通知书 篇五
交水发[2005]470号
———————————————————————————————————————
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局、委)港航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各港口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对《办法》的宣传,顺利做好港口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为实施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交工验收
《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港口工程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
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港口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竣工文件已按有关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港口工程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
二、关于港口工程试运行
《办法》第七条第(三)、(四)款规定,港口工程经过试运行并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
考虑到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所应具备的条件,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对试运行期超过一年的港口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三、关于初步验收
《办法》第十条规定,由该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
港口工程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是,检查申请验收的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检查港口工程实体,提出港口工程初步验收意见。
四、关于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办法》中规定的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一般由下述内容组成:
(一)竣工报告。在提交申请时,报送3份竣工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
(二)试运行报告;
(三)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六)能力核算报告;
(七)有关批准文件。
五、关于竣工验收鉴定书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3)。
六、关于竣工验收证书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竣工验收合格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部门应当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验收部门填写、盖章后交项目法人留存。
七、关于竣工档案资料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齐全、完整的竣工档案技术资料。必须包含以下竣工档案资料: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核准(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
2.初步设计(修改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
3.征地拆迁有关文件;
4.开工报告及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证;
5.竣工报告、港口工程施工水域扫测报告、有关专项验收的验收报告;
6.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
7.审计报告;
8.竣工决算报告;
9.施工图会审意见;
10.工程业务联系单;
11.设计变更依据文件;
12.隐蔽工程验收单;
13.混凝土预制构件合格及验收记录;
14.材料和半成品合格证及试验记录;
15.招投标文件;
16.设备说明书和合格证;
17.各种试验报告(焊接、砂浆、混凝土试块等);
18.永久性水准点坐标图,建筑物坐标高程测量、记录资料等;
19.打桩及构件安装记录;
20.机械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性能考核记录;
21.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22.工程竣工图;
23.对工程使用和养护的建议及其它必要的文件和材料等。
附件:1.××××工程竣工报告
2.××××工程建设(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工作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6.建筑工程验收通知书 篇六
关键词: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竣工测量,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 (以下简称:竣工测量) 是指通过测量技术方法对已竣工的建筑物准确测定建筑的形状、平面位置与高度、以及与周边建筑和规划界线的关系, 并根据测量数据计算建筑物面积, 是对规划局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验收, 即审核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所以对建筑工程进行竣工测量是必要的。
在我国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是在单项工程竣工之后进行的重要工作, 是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对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检查的基本环节。而我国现在在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方面并没有统一的规范为依据, 特别是在编制图形图方面更是方法各异。本文以广州市城市规划验收竣工测量工程为案例, 阐述了广州市规划验收竣工测量技术、作业方法和建筑面积计算面积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法。
1 竣工测量的技术依据及精度
1.1 竣工测量技术依据
由于竣工测量表示的内容较一般的工程测量与地形测量更丰富、更复杂, 所以在满足工程测量普遍性要求的前提下还应参考其他规范, 即其参考的作业依据如下。
首先, 应执行《城市测量规范》、《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建设工程面积计算规范》等规范和标准。其次, 竣工测量成果需要测量各层单体并计算建筑面积, 则需要测出每一层的外轮廓线并明确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 分别表示计算全面积、半面积及不计算面积的部分, 应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后, 竣工测量成果需标示竣工建筑物和权属界线类地物与用地红线、规划道路 (河道、绿化带、历史保护建筑等) 控制线的关系, 这类地物的测绘应参照《地籍测量规范》。
(H:建筑高度H=H 1+H 2, H 1:不考虑屋面建筑与女儿墙高度, H 2:屋顶建筑物高度)
1.2 竣工测量的精度
(1) 建筑物尺寸、建筑物平面位置关系测量必须采用经鉴定的钢尺直接量。丈量总长与分段丈量长度之和的较差≤±10cm[2]。
边长测量的精度要求:
Ms≤±0.001L (L>20m)
Ms≤±0.01 (L≤20m)
Ms和L单位为m。
(2) 高度测量可用直接丈量或光学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进行。垂直角测量用6秒级以上全站仪施测二测回, 边长用光学测距施测一测回, 仪高量至cm。高度测量的中误差≤±5cm。
2 竣工测量测量的内容与流程
外业测量: (1) 采用全数字化野外测量方法测绘建设工程范围内的1∶500竣工数字化地形图, 并转绘用地红线、规划道路和规划河涌等。 (2) 对有退缩要求的用地界桩和规划路 (涌) 特征点进行现场放样。 (3) 现场核验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图与现状的一致性。 (4) 竣工规划验收要素测量。 (1) 测量各功能分区范围进行面积计算并汇总。 (2) 根据报建及放线要求形成建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 (3) 根据建筑物高度测量形成立面图。 (4) 建筑物属于公建配套设施独立用地时应测量用地面积。
首层面积计算单位/m2
内业处理: (1) 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汇总表》。 (2) 按适当比例尺绘制建筑物平面位置关系图。 (3) 绘制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立面图或剖面图 (含地下室覆土层厚) 。
3 竣工测量内业处理
3.1 建筑物总高度的计算
(1) 坡屋面建筑。
坡屋面建筑一般指别墅、顶层为复式的建筑物, 这样建筑物总高度由内地台即±0.00算至檐口顶。
(2) 平屋面建筑。
平屋面建筑比较常见, 其总高度由内地台即±0.00算至顶层女儿墙顶。
(3) 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水箱间等不算入总建筑高度。应按图1所示计算屋面建筑高度。
3.2 竣工测量图形编制
3.2.1 地形图编制。
(1) 地形图的地物元素应全部实测所得。地形图上应转绘建筑范围涉及的全部用地界线 (红色) 、规划道路 (红色) 和规划涌 (蓝色) , 如有特殊意义的建筑物控制线时也应展绘。 (2) 地形图的实测范围为用地界线范围或建筑范围, 并向界线外扩测30m, 同时应标注相邻单位名、地名、路名、门牌号码, 通过地形图中便可了解验收工程周边的建设情况和单位信息。 (3) 应适当增加高程点密度, 同时应测量相邻用地的高程, 以便于从地形图中判读室外地坪竖向标高关系, 以及建筑用地与周边规划道路、相邻用地的竖向标高关系。
3.2.2 平面位置关系图编制。
验收测量平面位置关系图是反映建筑物是否按规划审批位置、形状、大小来建设。在绘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建筑物尺寸的标注应有代表性, 简单、明了, 原则上首层尺寸应全部标注, 对于建筑物塔楼部份比较复杂的可适当取舍, 以保证图面线条的清晰、整洁。 (2) 参考原报建审批的征地红线图、总平面图和放线册, 转绘与报建有关的用地界线、规划道路和规划涌。 (3) 退缩间距标注位置与报建四至图、放线册退缩间距标注位置应一致退缩的参照物 (线) 亦应一致, 如放线册标注位置与报建四至图标注位置不一致, 则以放线册的位置为准。不满足报建四至退缩要求的数据用红色表示, 满足的用黑色表示。 (4) 对于间距较多的群体建筑物可用不同颜色表示并加以说明。
3.2.3 立面图编制。
绘制立面图时, 首先要选择能全面反映立面变化的立面方向。当一个立面图不能全面反映立面变化时要绘制两个或多个立面图。
3.3 面积计算中常理解错误的问题
现在的建筑物比起以前较为单一外形的建筑物来说外观造型更美观、复杂。这对于竣工建筑面积的测量和计算的要求更高, 除了测量技术要提高之外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熟悉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 才能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可靠、准确的数据资料。
(1) 坡屋顶顶层的面积计算。
很多别墅和顶层为复式的建筑天面都设计为坡屋顶, 当利用坡屋顶空间时, 此部分的建筑面积通常的做法是:只要该层的净高度超过2.1m则全部计算面积。但是, 这样处理并不恰当。正确的计算应该是:净高超过2.1m的部分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0m~2.10m的部分应计算1/2面积, 净高不足1.20m的部分则不计算面积。
平面图中阴影部分应计算全面积, 两侧计算半面积。该层的建筑面积应为:
S=5.4×6.9+2.7×6.9×0.5×2=55.89m2
(2) 建筑基底的面积计算。
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设工程首层平面建筑物外墙边线在地面的投影所围合的面积, 如果首层为架空层, 则为架空层柱边线在地面上的投影所围合的面积[3]。基底面积包含建筑内部的中空部分面积, 对于四周为建筑物围合的天井或庭院。
如表1此部分面积亦应计算为建筑基底。阳台是计算半面积的, 但对于首层的阳台, 阳台面积应全面积计入建筑基底。
(3) 特殊情况下的面积计算。
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人们的审美观越来越高, 很多建筑的设计越来越复杂, 建筑物的设计除了空间实用外还讲求外形的美观, 这就给我们测算其面积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对于一些在面积计算规范上没有明确的建筑物, 该如何计算其面积呢?我们认为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遵循“设计不利用的空间,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原则。如某建筑的装饰阳台, 此阳台的设计户主利用不了此部分的空间最多也就是摆放花盆, 但由于户主能不能出去淋花都成问题。此阳台只是为了该建筑的外形更美观, 属于装饰性的建筑, 不应计算面积。
4 结语
竣工验收测量是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一项重要程序, 是实施城市规划审批后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 是对《城市规划法》贯彻落实的具体表现。竣工测量成果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下一步规划审批提供可靠、详尽的依据。对房地产市场规范化起了推动作用。
本文针对竣工验收测量过程中的地形图编制及面积计算方面经常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个人的多项验收工程积累的解决方法, 希望本文中提出的相应方法能给读者带来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谭荣一.测量学[M].北京:民交通出版社, 1995, 6:101~103.
[2]李生平.建筑工程测量[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 1997, 12:79~82.
[3]吴一杰, 吴杰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面积计算的探讨[J].城市勘测, 2008 (4) :125.
7.浅谈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篇七
关键词:验收;总结;市政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1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1-0087-02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阶段,公路工程分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市政工程交工与竣工不分阶段,统称竣工验收。近年来施工的市政工程几乎没有一个顺利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施工过程中没有引起重视,施工结束后没有具体部门去交验;设施养护单位由于养护资金不到位不愿接手新建工程,验收条件比较苛刻。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经济效益,更好地完成今后竣工验收任务,根据今年竣工验收中的经验教训对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做个总结。
1 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征地、拆迁等影响,部分支管、规划路口等不能做到位,要形成书面文件。未做到位的要在竣工图中如实反映。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文件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已按要求编制完成。
(4)经过自检已将各种缺陷进行修整。
2 竣工验收初验程序
2.1 初步检查
当施工单位认真检查现场和竣工资料,认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全部完成,通知监理工程师,表示申请竣工验收意向;监理工程师认为条件基本具备后,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初步检查,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已全部完成,是否存在缺陷,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如检查完后监理工程师认为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不申报交工,而应抓紧完成有关工作,为申请交工验收继续创造条件。
2.2 申请验收
当监理工程师经过初步检查,认为基本符合交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就可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 成立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驗收申请报告后,如经核实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市政设施所、质量监督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2.4 质量检验
抽查数量:道路不少于道路总长(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 m(或3 000 m2);桥梁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排水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不足5个井室者全查。
等级评定:对工程外观、实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达到85分以上为优良。
提出对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关于修复、补救、竣工文件等事项的决定。
3 竣工终验
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竣工文件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应再次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4 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在上述各步工作全部完成后,验收小组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办理交接手续,正式转给市政管理处接收。
5 竣工验收备案
参建各方共同完成以下文件并备案: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表;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④施工许可证;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⑦工程检测功能性实验报告;⑧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单位的认可文件;⑨工程质量保修书;⑩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12}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设施量检查工程验收证明;{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
6 施工注意事项
6.1 排水
由于施工后除检查井外露以外,其他工序已都隐蔽,故检查井应作为排水的重点来抓。检查井高或低于路面、井周围开裂或下沉、井内有淤泥、未按要求勾缝或抹面、爬梯位置不对或丢失、与图纸位置不符、井内连接管口未处理、井被埋、井盖丢失、现状雨污水未接入、旧井被覆盖、井渗漏、倒流水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2 道路
道路沉陷、污染,侧平石被挤,路面有积水、裂缝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市政工程除雨、污水管线是由道路施工单位来施工,其他管线一般都由产权单位自己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见其他管线单位不按规范要求回填,应拍摄施工照片并向业主作书面报告,防止日后路面塌陷影响竣工验收。
6.3 桥涵
非结构性的表面小裂缝、几何尺寸超标、桥下障碍物未清理、对拉杆或对拉孔未处理、台背沉陷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4 竣工
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结束1个月内完善,避免因资料不全影响交工,同时监理及业主都在,便于资料的完善。交工应在施工过程中来抓,在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
部分工程由于未及时竣工验收,由于非工程质量引起的交通事故对工程造成的损坏,如侧石被挤,由于人为引起的盗窃、损坏如井盖、爬梯丢失等修复费用都由施工单位来承担,并对全部工程进行维护,加大了企业的施工成本;部分工程由于一些小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交工,过若干年后由于在行车和自然因素等种种原因不断作用下,出现各类型的损坏现象,加大了竣工验收难度。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效益,也要重视竣工验收的过程管理。
作者简介:王增先,男,1978年7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工程师。
Discusses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Wang Zengxian
Abstract: The approval i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 last stage,in the article basis completion approval experience makes the summary to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建筑工程验收通知书】推荐阅读:
建筑节能验收10-26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试题07-06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09-02
建筑工程验收申请表08-24
建筑主体结构验收汇报07-31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配套表10-04
1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主要资料10-23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办法09-17
建筑工程整改通知书08-02
建筑工地扬尘整改通知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