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探讨

2024-09-29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探讨(共8篇)

1.“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探讨 篇一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试题

1、简述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答:(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设计文件;

(4)施工准备;

(5)项目列入投资计划,办理施工执照;

(6)组织施工,做好生产准备;

(7)竣工验收和交付生产;

(8)项目后评价及检验反馈。

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定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存在为依据而确定的代理关系。法定代理的特点是“法定”,具体表现为代理关系是法定的;代理人、被代理人是法定的;代理权的内容也是法定的。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而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定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公民作为法定代理人时,通常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

3、担保的特点有哪些?

附随性:

担保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外提供的,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随着主债权的存在、转移或消灭而存在、转移或消灭。

补充性:

担保的补充性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对于债权的实现仅具有补充意义。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担保权。同时,债权人实现其担保,应当先为主债权的清偿要求,在主债权的清偿要求不能满足时,才可以实现其担保。

4、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一)工程险的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包括因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害。

(2)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害。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1)因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部

及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制服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

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3)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

据法律裁定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保单列

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

1、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其含义为:

①合同当事人一旦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可成立,对于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并未达成协议并不影响合同成立。

②达成一致的协议意味着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至于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是考虑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

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答: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

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主

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即合同成立。而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合法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即具

备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也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合同不具备成立要件所产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即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后果仅仅

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则产

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外,往往还

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在合同形式方面的不同要求。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

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没有采用,而且也没有出现当

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况,则合同不能成立;

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只有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才能生效,当事人未办理相关手续则会导致合同不能生效,但

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3)国家的干预。有些合同往往由于其具有非法性,违反了

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成为无效合同,此时,即

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有权干预;合同不成立仅仅涉

及到当事人内部的合意问题,国家往往不能直接干预,而应当由

当事人自己解决。

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认可与否,它

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4、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答: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前履行。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答: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以下项目可以不要通过招标投标来确定承包人: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2、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答:1)投标者须知;

2)设计依据文件;

3)项目说明书;

4)合同的主要条件;

5)设计依据资料;

6)现场勘察和答疑时间和地点;

7)投标截止日期;

8)其他有关内容。

3、评标方法和内容是什么?

答:(1)投标人的资质;

(2)监理规划;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

(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

(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的协议;(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4、按招标范围分施工招标分类有哪些?

答:(1)全部工程招标。

(2)单位工程招标。

(3)特殊专业工程招标。

1、监理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答:* 服务性合同 * 非承包性合同 * 非经营性合同 * 合同内包括有授权内容。

2、监理单位的权利是什么?

答: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单位权利的条款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监理单位在委托合同

中应享有的权利:(1)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2)获得奖励的权利;(3)终止合同的权利。另一类是监理单位履行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任务时可行使的权利:(1)工程有关事项/设计的建议权;(2)对实施项目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3)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4)发布变更指令;(5)审核承包商索赔的权利。

3、反映项目报建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答:* 工程建设报建程序的规定 * 关于拆迁工作的规定 * 关于应缴纳税费的规定 * 关于资质管理的规定 * 关于项目实行监理的规定 * 关于项目招标投标的规定 * 关于工程造价的规定。

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方式的限定条件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有招标委托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否则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无效。

2、设计的修改和终止有哪些规定?

答:(1)设计文件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若需修改应批准;

(2)委托方要求修改设计,除文件提交时间另定外,应按实际返工修改的工作量增付设计费;

(3)原定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如有重大变更需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经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同意,双方另签合同,委托方负责支付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

(4)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设计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已付的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实际所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3、设计阶段监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1)编制设计要求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

(2)组织方案竞赛、招投标,参与设计方案评选或评标;

(3)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4)起草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及协议书;

(5)监督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情况;

(6)审查勘察/设计阶段的方案和设计结果;

(7)向业主提出支付合同价款的意见;

(8)审查项目概算、预算。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答:(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2)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2、怎么理解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答:施工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为:

(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标准化合同文本的优点是什么?

答:* 合同体系完整、严密、责任明确;

* 责任划分较为公正。

2、怎么理解合同有效期?

答: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终止,即证明承包商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义务满足合同条件的要求,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结束,还剩有管理和结算等手续。结清单生效指业主已按工程师签发的最终支付证书中的金额付款,并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函。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3、怎么理解进度控制?

答:承包商在业主代表批准的进度计划基础上实施工程,但每个月需向业主代表报送进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制造、货物到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展情况说明;设备制造期间的检查、实验报告和运抵现场的实际日期或计划日期;任何可能导致环境或社会公共利益蒙受损害事件的报告;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计划采取的措施等。

4、执行工程师指令后对补偿不满意,如对变更工程的估价认为过少等?

答:当事件的影响仅使分包商受到损害时,承包商的行为属于代为索赔。若承包商就同一事件也受到了损害,分包商的索赔就作为承包商索赔要求的一部分。索赔获得批准顺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上去,得到支付的索赔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转交给分包商。

承包商处理这类分包商索赔时还应注意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从业主处获得批准的索赔款为承包商就该索赔对分包商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二是分包商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导致承包商不能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不仅不承担责任,而且为了减小事件影响使承包商为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1、什么是索赔?

答:索赔(Claim)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按索赔目标或要求,索赔可分为哪两类?

答:(1)工期索赔(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2)费用索赔(Cost Claim)。

3、在工程实践中,承包商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通常有哪些?

答:(1)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设计图纸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及行驶道路、接通水电等,造成工程拖延和费用增加。

(2)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3)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施工计划。

(4)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或提供错误的数据等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等。

(5)工程数量变更,使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

(6)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7)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8)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9)不可抗力因素。(10)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11)合同缺陷,如条款不全、错误或前后矛盾,双方就合同理解产生争议。(12)物价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

(13)国家政策、法令修改,如增加或提高新的税费、颁布新的外汇管制条例等。

(14)货币贬值,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等。

4、索赔的依据有哪些?

答:索赔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惯例,尤其是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由于不同的具体工程有不同的合同文体,索赔的依据也就不完全相同,合同当事人的索赔权利也不同。

5、索赔文件编写要求有哪些?

答:(1)符合实际;(2)说服力强;(3)计算准确;(4)简明扼要。

6、承包商索赔要求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过失所造成。

(3)这种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也不是应由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

(4)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文件。

7、承包商应防止哪些极端倾向?

答:(1)只讲关系、义气和情意,忽视应有的合理索赔,致使企业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2)不顾关系,过分注重索赔,斤斤计较,缺乏长远和战略目光,以致影响合同关系、企业信誉和长远利益。

8、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合同一方提出索赔,合同另一方面对对方提

出的索赔要求和索赔文件,可能会有哪些选择?

答:(1)全部认可对方的索赔,包括索赔值数额;

(2)全部否决对方的索赔;

(3)部分否决对方的索赔。

1、工程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一般地说,根据工程惯例对于第一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承包商只能要求延长工期,很难或不能要求业主赔偿损失;而对于第二类原因,假如业主的延误已影响了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承包商既可要求延长工期,又可要求相应的费用赔偿;如果业主的延误仅影响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且延误后的工作仍属非关键线路,而承包商能证明因此引起的损失或开支,如劳动窝工、机械停滞费用等,则承包商不能要求延长工期,但完全有可能要求费用赔偿。

2、在什么情况下,承包商一般可以提出利润索赔?

答:(1)因设计变更等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2)施工条件变化导致的索赔;

(3)施工范围变更导致的索赔;

(4)合同延期导致机会利润损失;

(5)合同终止带来预期利润损失等。

2.“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探讨 篇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建筑工程系一门选修课程, 授课对象有10级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10级工程造价专业、10级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该课程任务是培养学生系统地学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域的基本知识, 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各研究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深刻认识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与利用培养专门的管理人才。另外为学生考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奠定基础。

1 课程目标

1.1 知识目标

1.1.1 了解建筑市场体系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特点、作用, 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机构的职责, 熟悉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1.1.2 了解招标、投标的分类、方式、程序, 熟悉招标、投标的含义, 熟悉与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1.3 了解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 熟悉工程招标的方法, 掌握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审查的内容。

1.1.4 掌握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环节、策略, 掌握投标项目施工方案的内容及编制方法, 掌握投标报价的技巧及编制方法。

1.2 能力目标

1.2.1 具有组织招标能力, 即:选择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的能力。

1.2.2 具有组织施工项目投标, 即:收集招投标信息、策划投标竞争方案、组织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的能力。

1.3 职业素质

1.3.1 能清楚明了表达意见和传播信息, 营造和谐的谈判气氛。

1.3.2 能积极与人协调沟通, 预防合同风险。

1.3.3 面对危机, 能沉着冷静化解矛盾, 达到双方共赢。

2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选取上满足高职高专学生需要, 删除与相关课程重复的内容, 如删除了和“建设法规”课程中相同的内容, 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两个过程进行了融合和衔接, 如将合同管理中的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等和招投标中的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知识点相融合, 让学生明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以一个招投标过程为载体进行教学, 实行工作过程系统化[1]。具体教学内容如下:

2.1 模块一: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础知识, 包括招标投标概述、招投标法概述、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与基本原则、招标投标发展趋势。

2.2 模块二:

建设工程招标, 包括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编制。

2.3 模块三:

建设工程投标, 包括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建设工程投标决策、建设工程投标策略与技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2.4 模块四:

开标、评标、定标, 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

2.5 模块五:

合同管理, 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索赔。

3 课程实施

3.1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活动主导, 要做好引导者、组织者、设计者和咨询者, 由于课程理论性较强, 实践结合问题尤为重要, 课程以行动导向为基础, 采用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的六步教学法, 实现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2]。

3.1.1 教师下达工作任务, 并仔细讲解任务要求, 学生寻找与任务相关的信息,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写。

3.1.2 组建工作小组, 制定小组计划。

3.1.3 在教师引导下进行课堂讨论, 形成可行的计划方案。

3.1.4 学生小组按计划实施, 教师担任好咨询者。

3.1.5 依据质量标准, 对最终成果进行学生组内自检、组间互检, 教师专检三结合。

3.1.6 师生共同分析偏差成因和纠偏措施, 进行效果考核。

3.2 该课程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二号教学区项目实例,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 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 同时引入违反招标程序的案例, 采取主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教学方法, 培养学生探索能力, 调动了学生课堂参与性和积极性。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分析, 然后课堂讨论, 指导重点放在引导学生寻找正确的分析思路上, 最后对学生的分析进行归纳、拓展和升华。真实情境化的“案例教学”法, 有利于达到学生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同步[3]。

3.3 以“招标师”考试内容作为上课的辅助内容。为了适应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在教学过程中从有关的教材和专著, 以及有实际经验的现场管理人员那里广泛收集案例, 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每章必练、每章必考”, 同时, 也注意到这些资格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 使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这类考试的要求, 让学生在参加工作后能够顺利通过各类考试。

3.4 通过推荐学生进入一些招标考试的网站, 网上学习相关的知识, 课堂用对学生进行考试的方式, 加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在学习《招投标法》的时候, 给出学生一些问题, 同学分组讨论学习, 完成相关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也锻炼了同学团队合作的能力以及自学能力。

4 考核方式

如果选用“招标师”试题对学生考试, 学生在这个方面回答相关问题比较难, 因为招标师考试是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所以本课程在结束之后, 结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案例让学生分组设计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并组织开标、评标, 通过这些任务的完成来考查学生掌握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这样多种考查方法相结合的弹性考试方法可以灵活地根据专业课程需要而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促使学生明确不同课程学习目标的差异, 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改善教学效果。

5 结语

课程设计主要是为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 一个专业课程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好坏。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需要有理论的支撑, 作为高校教师应该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同时一个课程也需要经过两个以上课程循环的检验, 才能比较出课程设计的好坏。本门课程只有一个循环,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所提高。在以后教学过程中, 应该不断总结、反思, 完善课程设计。

摘要:《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实际招投标项目为载体, 讲解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工作过程系统化方法组织课程内容。通过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等教学方法的实施, 使得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以“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为辅助讲解内容, 便于学生考取相关资格证书。

关键词: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工作过程系统化,案例教学法

参考文献

[1]蒋晓燕.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基于核心技能的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 2008 (6) .

[2]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探讨 篇三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的教学现状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的教学特点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造价专业最为基础的专业课,具有自身的教学特点与课程特性:

(1)“综合性”较高

就课程体系而言,“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一门综合型学科,其内容涉及工程管理专业的众多学科的知识,如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造价管理、合同管理、风险分析等。通过对这些知识的综合汇总,“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不但揭示了工程管理专业知识间的相互联系,还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一般规律予以诠释,其“综合性”相当之高。

(2)“政策性”较强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实施是基于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之上,为此,在实际“建设工程招投标”课程的学习与研究上,非常重视对于国家法律及政策的理解,而这也是使得我国建筑业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各个环节间“有理可据、有法可依”的重要原因所在。

(3)“实践性”极高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并不是单纯的理论与数据的机械堆砌,它是一门真实的、实践性极高的课程,针对于不同的施工项目,实际的招投标工作有着本质的差异,如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评标审核、现场踏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学者深入的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实际现场调查与研究,为此,传统单一的理论教学与学习难以获得本门课程的精髓所在。

2高校“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的教学现状

(1)教学现状之优点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上,多采用传统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为主,同时穿插以一定量的实际工程案例,并且在每学期的期末阶段进行该课程的专业实训或事后课程设计。这种教学方法相对于过去死板的“一言堂”式理论教学有着很大的突破与改进,其更为重视对学生实践与动手能力的培养,能够较好地调动起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但这也仅是有所改善,其教学模式仍存在很多缺陷。

(2)教学现状之缺陷与不足

总体而言,传统高校“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案例教学”方面,大多数高职院校多采用的是教师课堂授课的模式,其在内容与教学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局限,对于学生能动性与创新性的培养也有着很大的欠缺。而且受中国传统教育模式影响,多数学生缺乏独立思考问题、踊跃发表个人意见的精神,这更使案例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其次,在期末“课程设计”阶段,高职院校多将时间定位2~4周,在此时间内,老师给所有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要求,并提供若干课程选题,待学员完成设计后,其设计成品以电子或打印版等书面形式交予老师评阅。整个过程流程固化单一,教师的参与较少,对于学生的监督与教导程度也不够,为此,往往很多学生抱着应付差事的态度,直接从网上下载或是相互抄袭,这根本无法达到原先课程设计的目标与要求。

最后,在“实践教学”方面,目前高职院校老师对于学生的教导多停留在单纯的课堂启发及课下作业布置阶段,但须知“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一门实践性、灵活性极强的课程,学生自主参与性不强、缺乏对于实践工作的亲身体验,便难以获得实质性的提高,这种教学只能称之为“伪”实践,对于学生专业能力与工程实际的提升作用微乎其微。

3未来“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方法改革方向

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其课程教学目标在于提高学生对于建筑市场及其体系的认知,了解并掌握工程项目招、投标整体程序与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提高学生对组织招标与组织施工项目投标的认知,并培养其在实际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自主思考、沟通交流的能力。而要想达到此目标,必须对传统教学方法加以改革,“项目教学法”的应用与改革便是一个很好的方向。

二“项目教学法”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

1“项目教学法”简介

(1)定义

所谓“项目教学法”,简单而言其是指“在一个教学活动中,老师及同学通过对一个完整实际的工程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最终达到提高学生能力及完成教学目标的活动”。在项目教学法中,老师一改过去手把手“填鸭式”教学模式,转而充当着学生项目完成指引者的角色,他的作用不在“教”而在于对学生自主实践的推动与引导。

(2)教学阶段构成

一套完整项目教学模式的实施主要应包括5个阶段,其分别为:项目任务确立与合理分配;项目计划确定(可由学生自主设计);计划实施与自主实践;检查评阅;归档保存或成果应用。在这5个阶段中,最为重要的是“项目计划确定”与“计划的实施”阶段,在此过程中,老师应大胆将项目交予学生全权处理,尊重学生的选择与个性化设计,并适当对学生的计划设定与实行予以指导与修正。`endprint

(3)优点及特性

对于“项目教学法”而言,其关键不在于最后的项目产品结果,而在于整个过程中,学员的实际参与体验与自主能力的培养。项目教学的重点在于“项目”,整个教学模式也都围绕着“项目”展开。一方面学生积极参与项目的计划编制与实施,另一方面老师对学生项目的完成也起着推动与指引作用,“项目”即是联通老师与学生间沟通的桥梁,也是学生与学生之间构建团结合作、互信共赢的重要手段,其不但有助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还对学生未来在社会上的发展起到良好助力。

2“项目教学法”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中的具体应用

(1)“实践性”原则

要想在高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过程中应用“项目教学法”,首先必须尊重与体现这门课程的“实践性”特点。那么又该如何体现其实践性?简单而言,就是要在教学过程中与项目的设立上,调动起学生的兴趣,提高其自主参与体验和创新性发挥的能力。而想要达到这一效果,莫过于真实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刺激,当学生知道自己所做的项目设计是真真正正能应用于实际生活与工程项目实施的,其感觉与积极性绝对有着天壤之别,甚至在此情况下学生能够发挥出超乎老师想象的水平与严谨。

为此,学校可以积极与相关建筑企业进行沟通,推进“校企”间共赢合作,真正实现“工学结合”,以此构建起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在实际项目教学中,教师要重视学生创新性与自主性,强化“实践、实习、实训”三大教学环节的有效结合。坚持寓教于乐的教学精神,以“做”代“教”,通过整个项目的设定、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管理施工合同策划、技术文件编写、团队协同合作能力培养等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的全面梳理与设计,最终达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与团队协作能力的目的。

(2)“目标性”原则

“项目教学法”的核心是借用一个“项目”,来吸引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项目是手段,更是教学任务与目标的载体,为此,作为项目任务确立与分配者,教师必须在整个项目设定过程中有着明确的目标。

为此,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大纲要求与教学任务的不同,教师可采用不同方法加以引导,如在不同教学情境下,以项目为例,对项目立项、报建、招投标、合同审核与签订、合同变更、索赔管理各个流程分别进行“单元化”教学,以实际工作案例及学生亲身体验取代单一低效的知识灌输。同时,在项目教学过程中,老师还应对文件项目所涉及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施工招投标文件予以重点讲解与说明,毕竟这些都是未来学生在工程管理与招投标实际工作中必须涉及与依据的东西。

(3)“可行性”原则

作为一名高职大学的教师,我深切明白老师对学生的未来与成长的殷切希望,但学生毕竟阅历与经验有限,为此,老师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项目教学的项目任务设定上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能力,量力而定。刚开始可以以简单的招投标项目为指引,之后再适度的逐步提升,切不可直接就将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项目交予学生,这样不但学生会手足无措、无从下手,达不到项目教学的目标,严重的还会直接打击学生的自信心、降低其学习积极性。因此,在实际项目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遵循于“可行性”原则,对于一些过于专业的招投标文件编撰,最好不要直接交予学生编制。同时在项目任务的设定上,老师也可以根据情况拓广项目范围,以此提高工程项目招投标任务的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特点及其重要性,为真正实现对学生的创新性与自主性的培养,项目教学法的融入显得尤为必要,但笔者相信只要在学生与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项目教学法必将得以推广,并为祖国及繁荣的建筑市场献上更多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余璠璟,张敏莉,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2]潘可芳.工程建设法规的案例教学[J].职业教育研究,2006(12).

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探讨 篇四

一、单选(每题2分)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被选项最符合题意,请将它选出并填入括号内。

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传过

程中形成的(C)关系。A、债权人与债务人B、代理人与被代理人 C、权利

与义务D、法人与自然人

2、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指挥失误,给建设单

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A)赔偿。A、施工企业B、施

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C、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D、具体的施工人员

3、下列财产

中,(A)不得抵押。A、土地所有权B土地使用权C、房屋D、交通运

输工具

4、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B)家。A、2、B、3

C、5D、7

5、合同争议的解决顺序为(A)A、和解—调解—仲裁—诉讼B、调解—和解—仲裁—诉讼 C、和解—调解—诉讼—仲裁D、调解—和解—诉讼—仲裁

6、监理招标主要是对监理单位(B)的选择。A、报价B、能力C、监

理人员数量D、设备

7、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监理单位延长了监理服务的时间,此工

作内容应属于(B)A、正常工作B、附加工作C、额外工作D、义务工作

8、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不属于发包人的工作范畴的是(C)。A、办理土地

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

上事项的遗留问题B、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C、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D、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

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9、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展不到委托设计

任务的一半时,发包人由于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发生问题而决定停建该项目,单方发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按照设计范本的规定,设计人应(D)A、没收全部定金补偿损失B、要求

发包人支付双倍的定金C、要求发包人补偿实际发生的损失D、要求发包人付给合同约

定设计费用的50%

10、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工期概念应为,从(C)的日历天数计算。A、合同签字日起按投标文件中

承诺 B、合同签字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C、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D、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二、填空题

1、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设性文件。2、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它是从技术上和

经济上对拟建工程进行全面规划的工作。

3、国际工程招标中,公开招标的主要特点是公

开招标、询价报价、直接采购。

4、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

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

5、建筑市场主体主要有业主、承包商、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等。

三、名词解释

1、工程承发包:建筑企业(承包商)作为承包人

(称乙方)、建设单位(业主)作为发包人(称甲方)、由甲方把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委托给乙

方、且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证

工程任务在合同造价内按质按量的全面完成。

2、建筑市场:指以建筑产品承发包交易活

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一般称作建设市场或建筑工程市场。

3、建设工程招投:是指招标

人(或发包人)将拟建工程对外发布信息、吸引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参与竞争、按照法定程序

优选承包单位的法律活动。

4、多方案报价法:利用工程说明书或合同交款不够明确之处、以争取达到修改工程说明书和合同为目的的一种报价方法。

5、施工管理费:在国际工程

承包中的施工管理费、一般包括工作人员费、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

旅交通费、文件宣传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国外生活设施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

验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内容。

四、简答题

1、施工合同的特点是什么?1)合同标的的特殊

性;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3)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是什么?1)信息公开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平

竞争原则; 4)属地进入原则;5)办事公正原则。

3、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1)

招投标是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和政府监督下的竞争; 2)投标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竞争;

3)竞争的目的是相互促进、共同提高;4)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避免了不合格的承包商参

与承包。

4、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合同第一性原则;2)合同

平等、自愿原则;3)合同的法律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5)公平合理原则。

5、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是什么?1)施工合同明确了在施工阶段承包人和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2)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3)保护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权

益的依据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试题B

一、单选(每题2分)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被选项最符合题意,请将它选出并填入括号内。

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的赔偿与责任的说法错误的为(B)

A、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B、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C、停

工责任在承包人,因为工程师不及时做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D、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材料采购在交

货清点数量时发现,交货数量少于订购的数量,但数量的短少在合同约定的允许磅差范围内。

采购方应(B)。A、拒付货款并索赔B、按照订购数量及时付款

C、按照实际交货数量及时付款D、待供货方补足数量后再付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缺陷通知期”,是指(A)。A、工程保修期B、承包商的施工期C、工程师

在施工过程中发出改正质量缺陷通知的时限 D、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改正缺陷限

定的时间

4、由于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错误导致分包工程返工,为此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

索赔。承包商(C)A、因不属于自己的原因拒绝索赔要求B、认为要求合理,先行支付

后再向业主索要C、不予支付,以自己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 D、不予支付,以分

包商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

5、施工中遇到连续10天超过合同约定等级的大暴雨天

气而导致施工进度的延误,承包商为此事件提出的索赔属于应(D)。A、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责任B、给予费用补偿并顺延工期C、给予费用补偿但不顺延工期

D、给予工期顺延但不给费用补偿

6、合同法律关系主要的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B)A行

政法律关系B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C刑事法律关系D经济侵权关系

7、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监理单位是(A)A业主的代理人B业主的委托人C施工

合同的当事人 D 绝对独立的第三人

8、经济合同当事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其法律形式

是(B)A主合同B从合同C独立合同D无条件地必须履行的合同

9、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合同当事人应当(A)A按裁决自觉执行B不服裁决可向上级

仲裁机构申请复议 C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诉

10、《监理合同》规定,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阻以或延误,以致增加工作量时,应是为(B)。A

额外服务B附加服务C延长服务D非监理服务

二、填空题

11、选择投标对象的主要方法有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

12、建筑材料的采购供应方式有公开招标、询价报价、直接采购

等。

13、保险费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车辆保险

。14、建设工程合同按计价方式划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型。

三、名词解释

1、施工索赔:施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并非由

于自己责任的额外工作、额外支出或损失、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予费用

或工期补偿的合同管理行为。

2、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

产生的代理。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附加工作:

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5、指定分包

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四、简答题

1、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是什么?设计变更后、承包人在工程设

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

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

价款的变更。

2、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是什么?1)合同第一位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3)

合同的法律原则4)公平合理原则

3、市场的功能是什么?1)交换功能2)调节功能3)

信息导向功能4)资源配置功能5)经济联动功能

4、设计招标有什么特点?1)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同2)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不同3)开标形式不同4)评标原则不同

5、FIDIC系列

合同条件有什么特点?1)国际性,广泛的适用性,权威性 2)公正合理3)程序严谨易

于操作 4)强化了工程师的作用

1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试题库

一、单选(每题2分)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被选项最符合题意,请将它选出并填入括号内。

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

流传过程中形成的()关系。A、债权人与债务人B、代理人与被代理人 C、权利与义务D、法人与自然人

2、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指挥失误,给

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赔偿。A、施工企业B、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C、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D、具体的施工人员

3、下列

财产中,()不得抵押。A、土地所有权B土地使用权C、房屋D、交通

运输工具

4、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家。A、2、B、3

C、5D、75、合同争议的解决顺序为()A、和解—调解—仲裁—诉讼B、调解—和解—仲裁—诉讼 C、和解—调解—诉讼—仲裁D、调解—和解—诉讼—仲裁

6、监理招标主要是对监理单位()的选择。A、报价B、能力C、监理

人员数量D、设备

7、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监理单位延长了监理服务的时间,此工作

内容应属于()A、正常工作B、附加工作C、额外工作D、义务工作

8、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不属于发包人的工作范畴的是()。A、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B、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

准确C、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D、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

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9、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展不到委托设计任

务的一半时,发包人由于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发生问题而决定停建该项目,单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按照设计范本的规定,设计人应()A、没收全部定金补偿损失B、要求发

包人支付双倍的定金

2C、要求发包人补偿实际发生的损失D、要求发包人付给合同约定设计费用的50%

10、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工期

概念应为,从()的日历天数计算。A、合同签字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B、合同签字日

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C、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D、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

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1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的赔偿与责任的说法错误的为()A、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

应顺延工期B、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C、停工

责任在承包人,因为工程师不及时做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D、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材料采购在交货

清点数量时发现,交货数量少于订购的数量,但数量的短少在合同约定的允许磅差范围内。

采购方应()。A、拒付货款并索赔B、按照订购数量及时付款 C、按照实际交货数量及时付款D、待供货方补足数量后再付

13、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缺陷通知期”,是指()。A、工程保修期 B、承包商的施工期C、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改正质量缺陷通知的时限 D、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改正缺陷限定的时间

14、由于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错误导致分包工程返工,为此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

索赔。承包商()A、因不属于自己的原因拒绝索赔要求B、认为要求合理,先行支付

后再向业主索要C、不予支付,以自己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 D、不予支付,以分

包商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

15、施工中遇到连续10天超过合同约定等级的大暴雨

天气而导致施工进度的延误,承包商为此事件提出的索赔属于应()。A、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责任B、给予费用补偿并顺延工期C、给予费用补偿但不顺延工期

D、给予工期顺延但不给费用补偿

16、合同法律关系主要的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A

行政法律关系B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C刑事法律关系D经济侵权关系

317、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监理单位是()A业主的代理人B业主的委托

人C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D 绝对独立的第三人

18、经济合同当事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其法律形式是()A主合同B从合同C独立合同D无条件地

必须履行的合同

19、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合同当事人应当()A按裁决自觉执行B

不服裁决可向上级仲裁机构申请复议 C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诉20、《监理合同》规定,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阻以或延误,以致增加工作量时,应是为()。A额外服务B附加服务C延长服务D非监理服务

21、监理招

标的宗旨是指对监理单位()的选择。A能力B报价C信誉D经济实力

22、中标的承包商将由()决定。A评标委员会B业主C上级行政主管部门D

监理工程师

23、设备安装工程具有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的,应由()组织试车。A建设

单位B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设备供应单位

24、业主在()合同中承担的风险

最小。A 可调总价B不可调总价C单价D成本加酬金

25、根据施工索赔的规定,可以认为索赔是指()。A只限承包商向业主索赔B业主无权向承包商

索赔C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双向索赔D不包括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26、当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某项规定与招标人对投标人质疑问题的书面回答不一致时,应以()

为准。A.招标文件中的规定B.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的口头解释C.招标单位

在会议上的口头解答D.发给每个投标人的书面质疑解答文件

27、由于承包商的原因

使监理单位增加了监理服务时间,此项工作应属于()。A.正常工作B.附加工作C.额外工作D.意外工作

2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前提

条件。

4A.建设用地征用完毕,施工图纸完成B.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计

划C.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好D.建设资金、建材、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2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有细微偏差,包括()。A.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B.货物包装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C.个别地方存在漏项D.明显不符合技术

规格要求30、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的最大优点是()。A.节省招标费用

B.招标时间短C.减小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不违约的风险D.竞争激烈

31、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规定,当施工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下列中解释顺序排列正确的为

()。A.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图纸B.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C.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协议书、图纸D.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图纸

32、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按照工程师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修改

建议进行了修改,由于修改后的计划不合理而导致的窝工损失应当由()承担。A.发包

人B.承包人C.工程师D.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

33、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用从()之日止的持续时间为缺陷通知期,承包商负有修复质量缺陷的义务。A.开工日起至颁布发接收证书B.开工令要求的开工日起至颁布发接收证书中指明的竣工C.颁发接收证书日起至颁发履约证书D.接收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起至颁发履约证书

34、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A.不可抗力B.承包方的设备损坏C.设计变更D.工程量变化

35、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称()。A 承包人B 发包人C出资人D出工人

36、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活动的中介组织是()。A 建设单位B 施工单位C招标代理D设计单位

37、监理招标主要是对监理单位()的选择。A报价B能力C人员数量D 设备

538、合同价款可以有多种约定方式,其不包括()。A固定价格合同B可调整价格合同C固定价格加酬金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

39、在进度控制中,()不属工程师的任务。A督促承包人完成工程扫尾工作B向有关部门递交竣工申请 C协调竣工验收中的各方关系D参加竣工验收40、材料采购在交货清点数量时发现,交货数量少于订购的数量,但数量的短少在合同约定的允许磅差范围内,采购方应()。

A 拒付货款并索赔B按照订购数量及时付款 C按照实际交货数量及时付款D待供货方补足数量后再付

41、工程分包的说法错误的为()A 是违法的B是从工程

承包人承担C 是允许的D 非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2、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缺陷通知期”是指()A 工程保修期B承包商的施工期C 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改正质量缺陷通知D 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改正缺陷限定的时间

4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内,建设单位和中标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A 15天B 21天C 30天D 35天

44、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承担担保责任。A、保证B、连带保证C、违约D、合同

4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自()合同成立。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的约束时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

46、确定中标人后()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A、15天B、21天C、30天D、35天

5.“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探讨 篇五

一、课程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据到建筑行业调研发现,大多数刚参加工作的行业新人只要其亲身参与一到两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过程,就可以获得一定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工作经验与职业能力。而目前多数建筑工程管理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参加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时往往没有实际工程项目的经历与相应工作经验。因此在工作中总给用人单位评价为工作经验缺乏、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导致这种现象的产生,往往是专业教师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工作中,大多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偏重理论教学,最多结合几个工程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下,学生完成整个课程的学习后,还是只局限在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缺乏实践,当其面对工作中的实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时,往往心里没底。针对这类现象,如果我们让学生在校内的本专业课程学习中,就有机会接触实际工程项目,以实际工程项目作为实训任务的背景和线索,在实训教学中模拟工程实际设计多个实训任务驱动学生来完成,这将使得学生 在校内课程实训中就可以获得一定的项目经历和锻炼一定的专业工作能力。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造价专业和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我们一直在探索使其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及方法。采用 “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学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教学环节和工作环节的差异,不仅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与理解,还能增强其实际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从而正真实现我院“毕业即就业,上岗即顶岗”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现状分析

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如果只是简单的理论教学,由于自身涉及到很多的法律法规等,内容比较枯燥且无趣,很难提起学生的兴趣,这样是很不利于我们的教学。而在目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中,由于教师们整天忙于教学和工作,没有时间去参加社会调查,在教学中就很难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践案例融入其中,这样就使得很多教师为了讲授知识而讲授知识,最终使得课堂好像是教师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一样,完全忽视了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忽略了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过程,最终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变的枯燥无味,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改善。教育心理学阐释:“只有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使它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去感受学习过程的快乐,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很显然,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师的一言堂和满堂灌,不能激起学生们学习的兴趣,不能改善课堂的教学效果,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改革。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模式的新构想

1、要想获得良好的实训教学效果,在教学设计中,项目的选取与任务的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点关键环节。

要想获得良好的实训教学效果,在教学设计中,项目的选取与任务的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点关键环节。应用项目导向法时,选用项目时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应把重点放在项目的内容有没有代表性,能否与所教的专业知识紧密联系,通过该项目导向能否有效达到我们的教学目的。另外,项目应该真实,最好是实际工程项目,这既能以让学生处于真实的工作环境,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调动学生参与实训的动力,又可让实训教学内容有效响应本课程的教学培养目标,特别是针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例如,在这门课程的实训教学中,就只精心选用一个到两个实际工程项目的背景资料,以实际工程项目为导向,让学生分组分期完成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的编制,以及施工合同编制等项目工作。

采用任务驱动法时,任务的设计是最重要的环节,它将决定在实训中学生是主动地学习还是被动地学习。任务的提出首先要综合性,它应该把学过的知识和即将要学的知识综合进去,这样学生既学到了新知识又复习了旧知识,同时还学会了综合运用知识;其次要具有实践性,任务必须能够通过实践来完成,应尽量避免抽象和完全理论化的任务出现;然后要有吸引力,兴趣对学生来说是最重要的,如果学生对你提出的任务没有兴趣,那任务也是失败的,所以提出的任务必须让学生感兴趣,必须有吸引力;最后要有创新性,我们在设计任务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留给学生一定的创新空间,这样才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比如学习“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专业知识,为了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有形建筑市场的相关信息,设计了一项任务:学生通过各种途径(上网、电话咨询)去获得当地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联系电话、网址和地址,然后在该中心网站下载某个正在进行招标的工程的招标公告。这个任务的设置主要是让学生了解,通过网络可以获得工程招投标信息,在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相关专业知识进一步加深认识的同时,也让学生先感性认识新知识“招标公告”为何物,并促使学生浏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内的相关信息,为以后的新知识学习做铺垫。这使得学生产生了寻找自己一直陌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冲动,并有了想进一步了解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兴趣,从而促使其积极完成实训任务。

2、项目导向与任务驱动教学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实训教学中的实施

在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训项目或任务的教学设计和充分的备课后,在本课程实训教学课堂上实施项目导向和任务驱动教学时,项目和任务的实施,一般可按以下五个步骤来完成:

(1)先由教师创设实训情境,使学生身处某个与学习内容一致的模拟实际工程项目的工作环境中;

(2)教师布置与学习内容紧密联系的项目工作内容或实训任务,并明确工作内容或任务的完成目标;

(3)以学生为教学主体,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分析任务工作内容,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师在这个环节里不应该直接告诉学生问题如何具体解决,而是最多提供线索,由学生自行地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

(4)发动学生分组讨论、并协作完成项目工作内容或实训任务;(5)教师引导学生自己总结实训心得体会,并由教师汇总小结,巩固实训过程所学到的专业知识。

在此以模拟实际项目投标报价和开标评标的实训教学过程为例,进一步阐明上述实训步骤。首先,教师开始创设工作情境,为学生模拟构建实际工程背景。然后布置该情境下的投标报价与开标评标任务,明确任务完成目标。任务具体内容为:让学生事先自由分成五到七个投标小组(每个小组各代表一家投标人)按照教师规定的评标办法自主编制投标报价,并参加开标会,由教师主持与学生一起在课堂现场开标(含唱标)、评标(按评标办法为各小组的报价评分),得出各小组得分名次。接着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在课堂上分组讨论分析任务内容,仔细研究评分办法细则,应用投标策略与投标技巧填写自己的投标报价,鼓励学生发现问题,由教师引导学生自行解决问题。第四步,由教师主持或引导学生完成开标唱标全过程,教师应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开标常见问题,师生一起评标,得出各小组本次实训名次。最后,教师先鼓励学生发言分享实训心得体会,教师再汇总总结相应知识点,巩固学生在整个实训任务过程所获得的专业知识,实训完毕并即时给出实训分数。

6.“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探讨 篇六

实训内容:招标公告的编制

课程安排:

一、复习招标公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二、《招标公告的编制》项目实训:

(一)分项目部:

说明:学生以6-8人为一组,每个小组为一个项目部,各项目推选一名组长做为项目经理。

(二)项目的选择:

说明:项目类型选择项如下,每个项目部只需选择一个项目,由抽签决定。

1.某学校教学楼修建工程 2.某区居民住宅楼修建工程 3.某市体育馆修建工程 4.某银行大厦修建工程 5.某市桥梁工程 6.某高速公路工程 7.某校运动场工程 8.某宾馆装饰装修工程 9.某校实训实作楼修建工程

(三)任务分解:

抽取项目以后,各项目部由项目部经理组织进行项目部各成员的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可参考以下所列进行任务分解)1.项目部经理:总体安排布置项目部成员的任务,拟定项目任务分解,负责填写《实训情况登记表》,并进行项目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对项目部成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定。2.资料员1-2名,负责资料的查找 3.资料员1-2名,负责资料的整理和录入

4.监制员1-2名: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项目成果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并修改和完善。

5.解说员1名,负责项目部成果的展示汇报说明,并注意搜集实训过程中项目部发生的相关趣闻轶事,并在汇报中一并介绍。注意:资料员、监制员始终同步工作

(四)先进行小组讨论,对于项目如何实施进行总体决策。

(五)进行招标公告的编制

(六)项目部成果的展示与汇报

(七)实训情况总结和评价

注意事项:

1.实训结束后,各项目部将《实训情况登记表》及作品纸质文档装订好上交,作品附后。

7.“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探讨 篇七

2.传统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强

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强究其主要原因是学习的过程没有目标和压力, 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被动式地接受教育。其次传统的教学方法也使得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动力, 传统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环节往往采用讲授法, 讲授的重点往往是关于招投标的概念和合同的条款, 而忽视实际工程中招投标注意的事项以及对各类合同的有效管理。其实学生对知识的兴趣更趋向于“生活性、真实性、情节性和个人倾向性”, 因此知识只有在与情景产生衍生性关系时才有价值[5], 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性学习必须结合需求的环境。

2.2教师的主导作用缺位

在讲授的时候, 个别老师往往把教学理解为讲经布道的过程, 忽视了学生才是课堂的主角, 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被扼杀, 教师的教学过程堕落为知识的推销场所, 致使知识像商品一样沦为无用。教师的主导作用不是在教育的知识时木偶式地支持教学活动, 而是应该将这些知识与具体项目“编织”在一起, 进而形成一种社会需求。这样, 教师教育的重心就发生了从理论到经验、从知识到实践、从专家话语到案例课例的转变[6]。

2.3 课程群的承启关系不清晰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工程管理专业综合性最强的课程, 是以建筑制图、建筑工程施工组织、工程经济学、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估价、管理学原理和建筑法规等课程为基础组成的课程群。课程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 先修课程的教学老师如果没有把握好课程的知识结构和知识范畴, 势必会出现重复, 重复的教学内容往往会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厌学情绪。

3.项目驱动式教学体系构建

3.1 优化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群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群的结构图如图1所示。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分为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两大块, 工程招投标的重点为商务标和技术标, 与商务标相关的先修课主要是建筑制图、工程估价、工程经济学及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通过读懂图, 确定工程量, 结合定额标准, 作出合理的投标报价;与技术标相关的先修课主要是建筑工程施工组织和工程项目管理, 通过先修课掌握工程的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措施和方法。合同管理的先修课重要是建筑法规和管理学原理。在开展教学时必须了解课程群之间的联系, 明确每一门课的课程结构和教学范畴, 优化课程群的教学计划。

3.2 项目驱动式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体系构建

项目驱动式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体系构建如图2所示。

该体系分为四层, 包括:基础层、应用层、实训层和目标层。其中基础层是整个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 包括施工技术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只有掌握基础层所要求的知识才能实现应用层的设计或管理。而实训层是综合项目实施的单项技能训练模块, 通过招投标文件的训练、开评定标的工作训练、拟定合同条款及合同管理工作训练等单项技能模块的训练, 进而完整实现综合项目。

顶层是目标层, 通过综合性的项目锻炼, 实现学生的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素质目标的提高:其中能力目标包含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及工程招标组织能力, 参加工程投标能力, 合同策划、签订和管理管理能力, 技术文件撰写能力, 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知识目标包括建设规范和相关规程及《招标投标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及招标程序知识, 建筑工程合同组成及合同管理要求知识, 施工索赔知识;素质目标包括有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等素质。

3.3 基于项目驱动教学体系的实施

根据本课程的教学目标, 为实现教学体系的顶层的目标, 按照整个项目的招标工作任务、投标工作任务、开评定工作任务、合同管理工作任务, 将教学班级分为8个组, 每个组成员为完成本组的任务相互配合, 通过自学或温习相关的知识、组织材料实现项目化教学。具体实施内容如图3所示。

在作好项目驱动的教学体系, 背景项目的选取是非常重要的, 一是必须是实际工程项目, 二是最好在建且教学地点不远的项目, 这既满足学生对真实工作环境的需求, 方便现场采集资料,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又可满足实训教学内容有效地响应课程教学的培养目标。招标工作任务2组同学, 一组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和完成资格预审, 一组编制招标文件;投标工作任务4组同学, 4组同学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各自的投标文件, 重点是突出投标策略与投标技巧的应用;开评定工作任务1组同学, 工作的内容包括组织投标预备会, 组织开标、评标、评标, 发布中标通知;合同管理工作任务1组除协助中标组与招标组拟定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外, 更重要地是把握全面履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如何确定索赔事项, 如何编制索赔报告, 如何实现索赔成功。

在项目导向和任务驱动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过程中, 学生是整个教学过程主体, 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既要主动自学, 又要有创造性地思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招投标及合同中的应用, 达到规避风险和保护自身的权益。课程教学的第一堂课教师把任务分配好, 在课程结束前留一个星期集中召开模拟评标的现场会, 会后各小组把自身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教师的作用主要是指导和咨询, 在模拟评标的现场主持工作, 但是对专业教师要求更高, 不但要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 更要有把握好实训内容和现场的管理经验, 所以从事基于项目驱动教学体系的实施教师一般是“双师型”教师。

4 结束语与展望

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改革中以项目为导向, 以任务为压力, 不仅能够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而且通过实践项目的模拟实习, 提高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 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实现, 学生职业能力的得以强化。在教学的过程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仍需进一步解决, 特别是理论教学的案例式教学的案例对实际项目的导向性如何解决, 所以对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类工程性较强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依然显得任重道远。

摘要:针对传统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笼统、乏味的问题, 结合CDIO工程教育教学模式的特点, 植入项目驱动教学法, 整合工程管理课程群, 形成培养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素质目标“三位一体”的课程教学体系。

关键词:CDIO,项目驱动,教学体系,应用型

参考文献

[1]陶勇芳, 商存慧CDID大纲对高等工科教育创新的启示[J].中国高教研究, 2006 (11) :81-83

[2]张慧平, 戴波, 刘娜, 等.基于CDID教育理念的自动化课程的改革与实践[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 2009 (31) :138-141

[3]顾学雍.联结理论与实践的CDIO——清华大学创新性工程教育的探索[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9 (1) :11-23

[4]王天宝, 程卫东.基于CDID的创新型工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10 (1) :25-31

[5]王凯.教育叙事:从教育研究方法到教师专业发展方式[J].比较教育研究, 2005 (6) :28-32

8.“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建设探讨 篇八

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风险分析风险管理

1建设工程招投风险分析与管理

建设工程风险主要来源于设计技术风险、施工技术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人员风险、材料设备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这些风险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

1.1设计技术风险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的龙头,没有一个完善的设计,无从谈及招标及合同。设计变更是造成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招标之前应尽量完善设计工作。只有避免在设计方案不确定时招标,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设计方案是否确定应做为是否开展招标工作的先决条件。

1.2施工技术风险

在设计方案确定的情况下应研究施工方案,因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1.3自然及环境风险

自然及环境风险包括洪水、地震、火灾、台风、雷电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另外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影响对工程的影响。对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1.4政治社会风险

政治社会风险表现很多,项目管理人员除了要求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还需具备政治头脑。例如,国内某工程招标工作已完成,但此时政府投资方却发现整体投资规模过大,要求重新调整工程规模,工程开标半年以后仍未定标,投标书早已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另-BOT引水项目,招标工作业已完全,但由于连续干旱,水源馈乏,政府不得已迫使该项目流产。按《招标招标法》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招标人要给予投标人予经济补偿,因此招标人应为此付出代价。以上两个举例在工程实施中不在多数,但以上两案例却是事实,这不得不提醒招标人在招标时应慎重。

目前,招标人承担最普遍的政治社会风险是拆迁问题,在城市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拆迁问题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比比皆是。工程延期使得招标人要承担工期延误及工程延期索赔的双重风险。如何解决由拆迁而造成的风险,需要招标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妥善处理。

1.5合同风险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哪一种合同计价方式,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招标人对筹建工作的设想,对工程费用、工期和质量的要求等,综合考虑进行确定。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1.5.1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形式

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内容选择不同合同计价类型。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

对于施工条件较好,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工艺成熟的项目,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竞争中较低的报价。

对于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采取可调价合同,在工程量可能变化的幅度范围内采取不同的结算单价。

对于招标阶段建材市场价较高的项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调价条款,因为招标阶段与实施阶段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一个时间段攀升较高的材料降价的可能性较大,而继续涨价的空间较小。

对于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招标人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且招标人与承包人之间有着高度的信任,承包人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或经验。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提供不出可供承包人准确报价所必需的资料,报价缺乏依据,因此,在合同内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即成本加酬金的方式。以成本加酬金这种计价方式签订的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缺点:一是招标人对工程总价不能有效的控制:二是承包人对降低成本不太感兴趣。因此,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其条款必须非常严格。

1.5.2严密的语言表达

语言是合同的载体,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严密的表达,很可能给工程索赔留下隐患。

1.5.3合理的风险分配

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建设工程风险应由有关各方分担,而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制的一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效果。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造成招标人在招标人做出很多不对称的合同条款,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但由于风险责任与权力平衡的关系,这种转移后面往往隐藏着更大风险,如某些承包商,为了抵偿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加大索赔力度,将主要精力放在索赔上,不但影响工程投资,进而可能影响施工进度、质量;某些承包商由于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损失,不得不依靠偷工减料争取利润空间;甚至某些承包商由于风险造成的压力,无力施工,企业倒闭等。由此可见,合理的风险分配显得同样重要。

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因为项目参加者如果都不承担任何风险,他就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也就没有控制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因此只有让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通过风险的分配以加强责任心和积极性,达到能更好地计划与控制。

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一是风险的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也要给承担者以控制和处理的权力,如果有了某些权力,则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二是风险与机会尽可能对等,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该同时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参与者勇于去承担风险;三是承担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担者应该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条件,只有这样,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符合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如采用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款,就明确地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配,比较公平合理。

2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并不能担保及转移建设工程的所有风险,建设工程自身及其外部环境的复杂性,给人们全面地、系统的识别工程风险带来了许多具体的困难。

2.1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对于招标人来说,担保需要分阶段设置实施:招标投标阶段的投标担保;工程实施初期的预付款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履约担保;工程保修期保修担保。作为投标人来说,政府为保证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而设立的业主支付担保无疑给处于买方市场激烈竞争中的施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些担保做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从属合同在招投标阶段必须精心设置。

2.1.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方式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回其投标保证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投标人有以下两种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也可以要求按照与第二标投标报价的差额进行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的两倍返还中标人。

2.1.2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因经营状况不良或某些原因挪用、转移预付款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应工程内容而采取的措施。预付款担保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想付款之日有效,担保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情况而递减。

2.1.3承包商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引入承包商的同业担保,即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

对于履约担保,如果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承担其担保责任:一是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三是按合同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实行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4质量保修担保

在《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证保修责任的落实,应建立工程质量的保修担保制度。通常,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教的支付、扣回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在合同约定的缺陷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皮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退还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2.1.5业主支村担保

多年来,由于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为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惊动了中央,业主支付担保由此而生。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对项目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风险管理方式”。业主支付担保是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业主提供的,保证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如期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如果业主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将由保证人负责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责任的信用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是与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的反担保措施,它作为一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

2.2工程保险

我国目前虽已开设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但真正投保的工程却不多,参加工程保险虽然能使建设工程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以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使建设工程实施能不中断地、稳定的进行,从而最终保证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但保险的缺点首先表现为机会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险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保险费没有统一固定的费率,需根据特定建设工程的类型、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条件)、保险范围、免赔额大小等加以综合考虑。另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工程保险费用没有列入工程概预算。

目前,纳入国家法律的保险是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职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据此,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属强制性保证。投保人是施工企业,也可以由施工企业委托项目经理都代办。被保险人应当是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房屋拆除现场的有关人员。保险期限应当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拖延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长续。意外伤害保险费应列入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计入工程成本。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做为规避风险的常规方式,应得到招标双方的重视。工程担保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较成熟,而工程保险则需要我们继续探讨与研究。

3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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