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合同范本参考(精选4篇)
1.综合布线合同范本参考 篇一
合同编号:弱电系统 合同书
1甲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
安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弱电系统电子设备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系统项目
1、系统名称:厂区弱电系统电子产品设备安装。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系统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系统设计方案、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工程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系统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服务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系统款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至进场前,甲方付项目总款额的%,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到现场后,甲方支付项目总款额的%,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3、系统经测试、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项目总款额的%,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4、为保障、完善甲方权益,预留项目总款额的%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为月,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同时开具相关收款收据,系统验收后乙方统一开具项目发票票据。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2010年 7 月日进场,到 2010 年 7 月日止,共天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系统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弱电系统规范进行实施。
2、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符合或优于技术规范,并做到优质服务。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施工方案,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环境。
2、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系统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实施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设备、器材进行验收。
4、组织对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系统实施安全规范做好系统质量、安全管理,凡实施期间发生的系统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系统实施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系统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整体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实施时如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6、根据甲方对系统点位的要求,实施后提供详细的语音、数据、视频等点位分布图和路由表。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0.5%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5%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实施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系统总造价的0.5%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七、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需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实施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系统实施、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3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之外的报价单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部分。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022-联系电话: 022-
地址:天津市地址: 天津市
签约时间: 2010年月日签约时间: 2010年月日
2.综合布线分包合同 篇二
总包方(甲方):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乙方):晋城市华诚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中标的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包方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就分包项目承包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晋城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1.2工程地点: 红星西街。
1.3承包范围及内容:投标清单范围内的CCTV电视监控系统、网络电话系统及桥架部分工程。
1.4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图纸范围内工程变更发生工程量的增减或调整,亦包含在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总包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工程合同内容、包总包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总包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5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 日历天,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500元计算,按天累计。
2.4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按总承包合同)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因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d.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3.2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主管部门的验收和确认。3.3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至达到要求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五。
3.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乙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或业主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5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总包方公司对项目部的布置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质量等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4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5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6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总价款暂定综合布线工程(不包括广播系统)为人民币 586770.92 元整(后附承包工程内容清单),最终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工程结算价结算。
5.2本工程结算单由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5.3工程施工中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5.4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业主、监理、甲方的各项规定,连带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内部罚款)乙方应给予赔偿。第六条 履约担保
6.1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提交。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总包方与业主约定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比例约定为:按业主支付甲方(总包方)款项扣除管理费,余款按进度支付。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条件:①本工程约定的款项指甲方的项目总包管理费CCTV电视监控系统、网络电话系统及桥架部分工程按综合单价结算价的10%收取。
7.3 本合同预留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如已结算,按结算总价)的 5 %。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一周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8.1本工程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向甲方(总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2 甲方在收到乙方消防专项验收合格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8.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总包方)验收并经甲方(总包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8.4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8.5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按总包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0.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总包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总包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⑥乙方有损害甲方(总包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业主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总包方)的品牌声誉。10.3 发生上述10.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总包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1.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3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盖章)山西省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晋城市华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黄华街B区山西证券8楼 电话: 电话:0356-3016644 ***
3.综合布线合同书 篇三
施工合同书
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受甲方之委托,乙方承担工作者综合布线、电视监控、门禁及网络机房(以下简称“本施工”)的线缆敷设施工和调工作。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施工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双方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施工概况
1.1 施工名称:
1.2 施工地点:
2.1.3 施工内容和范围:办公室内41个网络信息点、41个电话终端及 16路电视监控、7个门禁线缆敷设、排管、测通和完成本施工验收及设备维护工作。
1.4线缆敷设测通要求:乙方须在甲方已确定的设计配置要求的范围内,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的要求,完成线缆敷设施工及调试测通和验收工作。
1.5综合布线线缆敷设施工技术规范要求依据:
1、GBJ42-81《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2、JGJ/T1-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GB/T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
4、GB/T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6 施工工期: 自合同签定并预付款收到之日起天内,预计年 月 日前完成;
1.7 本施工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RMB元)(含税金)。
二、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三日内预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元整(RMB元)。
2.2综合布线线缆敷设完毕后两日内预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元整(RMB元)。
2.3所有系统安装完和测通后并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甲方应在壹周内再支付给乙方余款即总价35%,共计元整(RMB元);
2.4乙方需押总合同价的5%做为售后服务保证金,保修期(一年)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元整(RMB元)
三、综合布线线缆的配置和供应
3.1设备、材料的供应
由乙方提供所有设备材料及辅材;
3.2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本合同所需要的材料设备。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1甲方责任和义务
4.1.1甲方需按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4.1.2甲方需配合乙方对本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4.1.3负责协调本施工所敷设线缆的良好条件
4.1.4检查验收本施工质量。
4.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2.1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两天内必须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
4.2.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工程;
4.2.2负责整个综合布线线缆的敷设施工、测通、验收工作。
4.2.3 遵照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五、工程量的变更
1、如线缆敷线路径或数量因甲方提出改变原设计要求而增减其数量(其增减部分应按实际用量经甲
方确认后并其单价及施工费率等应按报价单所列的一并在验收后结算, 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施工验收
6.1施工验收
甲方对乙方进行布线完成验收.6.2甲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系统验收。在验收合格通过后即为最终验收。
6.3在竣工验收时,若发现设备安装质量因不合格须返工或修补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商定整改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6.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与甲方办理竣工验收的本项目合同结算。
6.5验收标准:所有系统正常工作一周七、保修
7.1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
7.2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系统设备质量的责任而造成系统运行不良问题,乙方应免费负责维修。因乙方责任之外(人为损坏)原因造成损坏,由责任方承担。
7.3保修期满后,乙方可与甲方协商签定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协议。
八、双方责任
8.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给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期支付,甲方赔付乙方每天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8.2乙方必须按合同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如不能按期完成,乙方赔付甲方每天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8.3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附则
9.1本合同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立本系统协议书。
9.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9.3附1)系统设备报价清单壹 份
4.综合布线工程招标书范本 篇四
本招标项目郑州__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39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局、地方__补助及企业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航站区综合布线系统采购及施工RDSG-06标段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__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区综合布线系统采购及施工
2.2建设地点:郑州__国际机场
2.3项目概况:
(1)T2航站楼概况:T2航站楼位于郑州__机场航站区东侧,T2航站楼平面呈“_” 布置,分别由航站楼主楼、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个指廊以及内连廊几部分组成 ,为一座可供国内及国际旅客共同使用的四层式航站楼。T2航站楼建筑面积约为47万平方米。
(2)综合交通换乘中心(GTC)概况:GTC位于郑州__国际机场T1航站楼北侧偏东 ,规划T2航站楼的西侧,现状机场进场路的东侧尽端,位于站前广场的中心位置。 GTC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不含城际铁路地下站建筑面积),建筑高度14.63米。
(3)信息中心(ITC大楼)概况:ITC大楼位于郑州机场现状航管楼东侧,已建T1航 站楼与待建T2航站楼之间,本工程地上八层,总建筑面积约9千平方米。
(4)机场综合楼概况:机场综合楼位于郑州市__机场航站区内,郑州机场现状民 航安监局西侧。本工程地下九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
(5)工作区概况:配套工作区主要包括新建机场综合楼、货运站、航空配餐中心、综合物资仓库、__业务用房、场务用房等工程。
2.4招标范围: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主要包括__国际机场T2航站楼桥架和综合布线系统施工; 综合交通换乘中心(GTC)桥架和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机场综合楼核心机房桥架和综 合布线系统施工;航站区和工作区各单体建筑物之间的综合布线系统施工;
信息中心(ITC大楼)弱电系统施工:主要包括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机房工程等( 其中AOC功能中心由招标人另行委托),ITC内的安防监控和楼宇自控纳入 T2航站楼 安防监控系统和楼宇自控系统,由招标人另行委托,ITC内的安防监控和楼宇自控系 统在墙体内的预埋管施工由投标人负责;ITC楼内能源管理系统 的管线以及数据采集 器由投标人负责实施,能源管理系统的智能表计由建筑总包单位负责,能源管理系统 与上级能源管理中心的信息传输线缆由招标人另行委托。
机房工程系统施工:主要包括T2航站楼、GTC、ITC及机场综合楼内的TDCR(二级机房 )、TSCR(__机房)、PCR机房(核心机房)以及行李、安防监控等弱电机房内的 装修、配电、照明、机柜、机房环境、UPS电源、机房精密空调等安装施工。
主要工作为上述范围内的系统施工图深化设计、设备的设计选型、设备及材料采购、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培训、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工作,并按上述顺序向最终用户移交所需的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
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近5年内(自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一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及以上的综合布线工程(以合同为准);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年龄在35~55岁之间,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未担 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请投标人于20__年 4 月 10 日至20__年 4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 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4.2 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未 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书面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格式自拟);
4)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如 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无法体现具体要求时,应开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 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规模、投标人的施工内容、项 目经理,如不明确,该业绩不予认可);
5)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进豫备案介绍信》(适用于外省企业)。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 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5.后续招标工作安排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人将另行通知后续招标工作安排。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 箱: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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