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2024-07-14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6篇)

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篇一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考试与考核

1、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包括独立开设的实践项目)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2、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面试、口试、设计、论文、操作、制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3、建立和完善试题库,实现“教考分离”;试卷按有关规定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4、每位教师应认真监考,规范阅卷、进行试卷分析,按有关规定客观评定学生课程考试、考核成绩;

5、每位教师期末应根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学习情况、教改情况、教学心得等撰写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提高教学水平。总结材料于放假前交系部,自留备份。

第二章 学生成绩评定及报送

1、考核课程学生成绩由各系任课教师(含公共基础课及跨系任课)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评定,交系部审核后,于学期教学进程表最后1周内报教务处;

2、考试课程学生成绩包括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作业、考勤及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评定,交系部审核后,于学期教学进程表最后1周内报教务处;

3、教务处负责将各班级各科成绩汇总。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管理办法

网络课程是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和网络教学支撑环境,其中网络教学支撑环境特指支持网络教学的软件工具、教学资源以及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实施的教学活动。

第一条 凡我院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都可以分批、分级、分层次进行网络课程建设、开发和引进优秀网络课程资源。网络课程的建设以公共课与基础课为重点。

第二条 网络课程的开设。拟开设网络课程教学的教师及课程,由所在系部负责评审,系部汇总后于每年4月和11月向学院教务处提交申请表,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有关专家统一评审,提交分管校长批准,通过后向全校公布。网络课程建设期为2年。

第三条 网络课程建设由院、系两级教学行政统一组织与领导,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与运行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组织教学工作小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系部网络课程的评审、质量的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引进和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经学院职能部门评审认定后,可在学院网络化教学平台发布。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情况,利用已经发布于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的网络课程进行网络教学。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新学期网络课程的发布和管理密码分配。第七条 以网络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由主讲教师根据校历来编排网络课程教学进度表。第八条 网络课程教学进度表的内容包括:每章节的授课内容、讲授与网络自主学习方式及内容划分,互动讨论方式及时间要求,网络答疑要求,学生自主学习时间要求,习题解答方式及考试考查等。

第九条 网络课程教学进度表的其它管理与普通课程进度表要求一致。

第十条 凡利用网络开展教学的课程,利用网络进行考核,并由任课教师制定出考试大纲。

第十一条 检查。学院每年组织教学委员会有关专家对网络课程建设质量和网上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对于教学质量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网络课程的教师,学院予以限期采取措施改进,直至取消教师该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格。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的管理,便于课程重修的组织实施,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重修对象

(一)凡学生课程修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需重修。

1、必修课考核不及格且补考后仍不及格(体育课、军事训练和实践性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以及缓考不及格者不参加补考直接申请重修);

2、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且不改选其他课程;

3、重修后考核仍不及格;

4、在课程考核中旷考;

5、因考核违纪或作弊而被取消课程成绩,在撤销处分后表现较好。

二、重修方式和教学安排

(一)重修的方式可以由学院开办辅导班、跟班修读和老师个别辅导组成。原则上同一课程重修人数25人以上的,可组织重修班,重修班开课时数不低于该课程原课时的二分之一,若不能集中办班又无法安排跟下一年级同专业课程开课时重修可以采取老师个别辅导的方式,重修个别辅导以学生自学为主,并由指定教师指导一定课时。

(二)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经学生申请,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

(三)公共基础课重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系(部)组织安排。重修班一般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日上课。

三、重修的考核和成绩管理

(一)重修班单独安排考核,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重修考核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地点和非公共基础课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各系安排,公共基础课的考核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重修期间,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重修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按规定请假,无故缺课达到或超过重修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重修结束时,由开课系(部)检查学生重修情况,审查考核资格。重修不得缓考。

(三)学生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重修考试及格其成绩一律按实际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重修的申请与审批

(一)学期考核结束后,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向专业所在系部申请重修。由本人写重修申请,送系(部)审核,系(部)进行学生课程重修统计,并组织相关教师拟定重修授课计划,报送教务处审批。

(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下达课程重修通知,由学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本人。重修学生领取重修证后,经任课教师在重修证上签名,并凭重修证上课和参加考试。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院与国内其他高校学生交流学习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流学习是指从我院相关专业选派学生至省内或国内其他学院交流学习。享受对方学院学生的权力,并履行对方学院学生的义务,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修读并参加考试后,由对方学院出具成绩单,颁发《第二校园 学习经历证书》。

第三条 交流生的选派标准

(一)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第二校园”的学习任务。第四条 交流生的选派程序

(一)学院根据协议内容和专业需求,确定各专业派出计划,由学院向选派专业的学生公布派出计划并组织学生自愿报名。

(二)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选派标准,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教务处。学院在选拔评定时应充分听取相关院校的意见。

(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批,并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并及时通报相关院校。

第五条 交流生的培养、学籍及成绩管理(一)交流生应按对方学院当学期的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进行学习。(二)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教务处收到对方学院开具的成绩单后,对学生在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学分进行认定。经认定后予以承认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应如实记载,形成完整统一的成绩单。不予承认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学生应通过补修学院指定的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三)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返校后应在我院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或重修;如我院未开设该课程,学生应通过补修由学院指定的相同学分的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四)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因病需要休学,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与对方学院协商同意后,按我院休学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间的学费按我院的学费标准在我院缴纳,住宿费按对方学院的标准在对方学院缴纳,教材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对方学院的统一安排在对方学院缴纳。

第七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应积极参加“第二校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活动。交流生中党、团员应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对方学院的党、团组织活动。

第八条 交流生赴“第二校园”学习前后,需持学院开具的赴国内学院学习通知单到学院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交流生在交流学习完毕后应当办理退宿,返校后由学院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条 交流生在我院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医疗保险有关手续后方可赴对方学院学习。在交流学习期间,如因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我院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学院部《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切实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在学院实施,学院决定试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实践育人的新渠道、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提供政策与机制支持;推动团组织在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和深度融入教育改革发展上有所作为。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建构起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学生自我认知、自我展示、自我历练、自我调控、自我提升的实践育人体系;为社会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为实现学生、学院、社会三者共同育人搭建有效平台。

二、实施目标

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融入高职教育体系和学院育人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努力使“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发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牛鼻子”作用、引领青年成长成才的“指挥棒”作用、促进学生融入社会的“通行证”作用、团学工作改革创新的“发动机”作用。1.通过研究,建构形成一个覆盖面广、内容模块全的以活动为中心的第二课堂课程体系,并通过真实、客观地记录学生在二课活动中取得的各类成绩,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可量化评价,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二课活动,使学生在二课活动中实现能力素质的全面提升。2.通过研究,实现第一课堂教育与第二课堂教育的有机结合,特别要通过二课活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学生人格素质与专业素质的同步提升。

3.通过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倒逼学院共青团工作转型升级,推进院团委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给高职院校共青团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效经验。

4.通过实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学院育人工作全局,为学院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用人单位提供科学参考,更好搭建学生、学院、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链接平台。

三、实施内容

(一)建构一套适应职业类院校的科学、系统、规范、操作性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体系。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是在第一课堂的基础上,在各种实践活动环境中,根据职业类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特点,把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各个环节、各种形式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量化考核而制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体系。本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1.“信仰点亮人生”思想成长模块。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主题教育、大学生行为规范教育、长白山精神内涵提升三方面内容。其主要开展的活动涉及主题教育类、课程类、实践类和讲堂类等内容的模块。

2.“我参与我收获”——实践活动模块。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行知结合”企业跟岗实习活动、“做中学”顶岗实习活动等。

3.“我奉献 我快乐”——志愿公益模块。主要包括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两方面内容。涉及有公益部落爱心行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助残活动及赛会服务等。

4.“创新赢未来”——创新创业模块。主要包括讲座类、培训类、实践竞赛类三方面内容。活动开展主要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成功经验交流会及创业项目培训等。5.“我有我个性”——文化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种文化活动的经历,包括参加各种文化讲座、艺术鉴赏、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等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我的青春我做主”——党团学工作履历模块。主要包括校内党团学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和校外社会工作履历情况等。

7.“比、学、赶、超 我最棒”——学术竞技模块。主要包括专业职业技能和学术经验交流两大类课程。涉及培训、竞赛、实践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二)实践研究“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运行模式。

1、依托网络数据平台管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体系,使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2、量化定性“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体系,使考核内容系统化、操作性强。

3、打造一支以“二课工作处”为主导的高素质专兼职第二课堂教育师资队伍。

4、创建崭新实践运行模式。成立“二课工作处”,负责宏观规划、整体设计、统一领导和监督运行工作。

四、时间安排 第一轮实验:2017年9月——2019年7月

第二轮实验:2019年9月——2021年7月

五、实验对象

从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实验期为2年,即在大

二、大三进行实施。

六、“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成绩评定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取学分制,从2016级学生开始,二课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二课成绩优秀者颁发优秀毕业证书,其中60分为及格、70-80分为良好、80分及以上为优秀。

七、组织保障

为确保“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课题研究的有效实施,学院成立“二课工作处”,并成立了第二课堂成绩单领导小组。

八、要求

(一)全院师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开发学院多年来的文化资源,拓展二课体系,注重教师引导,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二)实施内容的七大模块中,许多活动课程还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当任务下达后,各有关系部处室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方案制定。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预防大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经历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生处、教务处、思政部、团委、学院组宣部、保卫科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下设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该办公室主任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咨询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学生处处长和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专兼职教师、学生处所有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学生会干部、各班心理委员组成。

第四条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开展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技巧和方法学习、培训、聘请专家开展讲座,为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做好预防教育、早期预警、危机干预、后期跟踪、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 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生处直接负责,分管心理健康工作的学生会干部和各班心理委员要及时向各班辅导员和学生处反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尤其是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学生处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抓好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

第六条 学院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干预对象

第七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第八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二)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等。

(三)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四)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五)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六)经济严重贫困、性格内向孤僻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七)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八)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九)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十)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第九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 早期预警

第十条 建立宿舍——班级——学院三级监控体系

(一)一级监控:宿舍

充分发挥宿舍长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主动关心同学,并及时向上一级监控汇报。

(二)二级监控: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三)三级监控:学院 1.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心理辅导员应深入到学生中去,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院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报告,并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干预。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每年10月份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将普查中筛选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信息反馈给学院心理辅导员,与学院心理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3.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人员要有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五章 危机干预

第十一条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院应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二)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院边学习边治疗,学院密切注意该学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三)如评估某学生回家修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院需派专人监护,确保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修养治疗。

(四)如评估某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院需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二条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学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二)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三)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四)如评估该生回家修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修养治疗。

第十三条 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陪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二)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三)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四)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预期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修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修养治疗。

(五)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的负面影响。第十四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二)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院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五条 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措施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利用支持性干预或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六章 后期跟踪

第十六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院出具学院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十七条 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学院辅导员、心理辅导老师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第十八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学院。

第十九条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宿舍心理负责人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学院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负责人实行定期培训。

(二)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是否服用药物)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三)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学院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四)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工作指引

附件: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预警 与干预处理工作指引(试行)

一、如何识别和帮助心理危机人员

(一)如何识别

以下情况是心理压力超过应对能力的征兆,存在得越多且持续的时间越长的人就越需要帮助。

1、直接表露出痛苦、抑郁、无望或无价值感。

2、易激惹,过分依赖,持续不断地悲伤或焦虑,常常流泪。

3、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经常缺勤。

4、孤僻、人际交往明显减少。

5、无缘无故地生气或与人敌对。

6、酒精或毒品的使用量增加。

7、行为紊乱或古怪。

8、睡眠、饮食或体重明显增减,过度疲劳,体质或个人卫生状况下降。

9、在其发挥想象力的作品所透露出的主题为无望、脱离社会、愤怒、绝望、自杀或死忘。

10、任何书面或口头表达出的内容像是在临终告别或透露出自杀的倾向,如“我会离开很长一段时间„„”。

11、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

(二)如何帮助

1、不要告诉他们“不要太担心”之类的话。切记他们有他们自己的感受,而我们不应去评判他们感受的对与错。

2、避免说些空洞的话语。如“很多人的情况比你更惨”,“一切都会好的”,这些话通常是不起丝毫作用的。

3、让他们讲述其经历给他们带来的感觉。

4、帮助他们思考处理问题的方法。询问他们在如何关注自己的情况?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他们能做些什么?

5、要认真倾听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告诉他可以采取什么行为?这些解决问题的方法优点是什么?危险及未考虑到的有哪些?

6、帮他们找到可以为其提供帮助的支持系统或者咨询服务机构。

7、帮助他们建立危机卡片,上面列有他本人认为可以信任的人的电话及地址,以便在他们想倾诉或寻求帮助时可以及时找到这些人。

8、不要以为当他们不再谈及他们的问题时他们就没事了。要问他们事情现在怎么样了?有什么变化?并指出他们在解决其问题时做出的努力。

二、危机干预主要流程及其所遇阻抗和应对策略

(一)主要流程

发现——报告——处理——追踪归档 针对正处在紧急危机中的案例:

如学生准备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情况,一经发现,发现者需要报告学生处、保卫处以便现场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同时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便心理危机干预人员马上赶赴现场协同处理。针对自杀已经发生的案例: 发现者应当迅速报告学生处、保卫处,同时报告110、120,并尽快确认当事人身份。对于刚刚发生的事情,首先考虑将当事人赶快送医院抢救,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于已经确定亡故的,注意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情进一步扩散造成不良影响。

(二)发现环节:

早发现是危机干预工作的关键环节。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是与同学接触较多的人,也比较容易了解情况、发现情况,因此他们是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重要力量。

影响早发现的原因主要是人们缺乏识别心理问题的相关知识。应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危机干预知识的培训,让更多人了解:哪些大学生是自杀的高危人群;有自杀倾向者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表现;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与表现。提高应对心理危机对象的敏感性与觉察力,加强心理危机事件的防控能力。

学院应针对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预防、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心理危机高危群体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三)报告环节

发现者可以同时向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报告。报告内容需要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例如当事人姓名、学号;报告人及当事人的联络方式;当事人异常表现、近期生活事件、支持系统、情绪状态以及自我评价、自知力(自我意识状态);报告者的处理(报告者做了什么?);当事人情况的影响(谁知道当事人的危急情况,家长是否知道?)。妨碍发现者报告危急情况的主要阻力与应对策略:

1、危机状况认识不明确。

发现者感觉当事人的情况异常,但是不能确定是否已是需要报告的危机、不了解危机的报告流程、不清楚危急情况上报的重要性与相关后果,造成危机状况不能及时上报。

需要明确为什么报告?将当事人心理危机的情况上报是对他人的关爱与保护,有助其及时获得辅助与治疗;向谁报告?可以告知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可以电话报告也可以陪当事人直接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评估。

2、对精神疾病的歧视。

认为患有精神疾病是当事人的耻辱,报告可能使当事人受伤;认为上报后当事人会送往医院受到不人道的待遇;认为住过精神病院的当事人今后可能会被同学排挤、特别对待等。这就需要普及精神疾病以及心理健康知识,改变对于精神疾病的不良态度。

3、当事人要求保密。

发现者担心报告就是泄密,不够朋友。这就需要确立面对自杀危机时,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需要了解当事人可能处于自制力不完全的状态,当事人并不能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言行后果,更无法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此时可以向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人员请教。

4、当事人的利益会受到影响。

发现者担心当事人会被送往医院、会被休学甚至退学。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危急情况上报会使当事人立即得到治疗,得到老师的帮助与关心。另外需要向发现者尤其是当事人的父母解释:当事人的情况会得到严格保密,不会让当事人的信息随意扩散。并耐心说明;如果不及时上报,会延迟治疗时机,耽误治疗关键期,同时由于延误,当事人的状况会进一步恶化,症状会更频繁的表现,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当事人的病情,影响当事人康复后重返学院学习与生活的适应。

(四)处理环节:

1、直接向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2、中心负责老师需要耐心倾听,了解并澄清关键信息,慎重、及时评估,拿不准的需要专家组鉴定,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是危机状态、什么危机、程度、病程。

3、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专业人员根据反映的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表现收集信息,包括当事人异常表现、近期生活事件、支持系统、情绪状态以及自我评价、自知力(自我意识状态)等情况。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危机评估,无法确定的需要请求专家组帮助。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建议,例如是否需要送往医院确诊、是否需要联系家长、院系以及同学帮助等。凡是评估有重度抑郁或凡是评估有自杀危险者,建议给予24小时监护、联系家长、看精神科门诊服药或住院。增加同学间的支持度和关注。

4、处理因应激事件引发的危机个案,应当注意与相关人员或单位的沟通,以修复或建立支持系统,或获得解决问题的必要资源,如;亲子冲突事件与父母的沟通、恋爱冲突事件与恋人的沟通,学习问题与教师和教务部门的沟通等。

5、处理环节与家长或当事人沟通的主要阻抗与应对策略:(1)家长不认同孩子有病,不愿意将孩子送去治疗。由于家长最大的担心是更多的人知道孩子有精神病,担心孩子及家庭受歧视。因此与家长沟通需要向家长讲明及时将孩子送去治疗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越早治疗,预后效果愈好;延误治疗,影响越大。

(2)家长不相信,认为自己的孩子好好的,担心受骗。

学院需要与家长建立联络渠道,需要让家长了解从学生办公室拨出去的电话是可信的。建议家长到学院,不要拨打电话刺激学生(学生在心理困难时期情绪易受刺激)。告知家长电话是录音的,学院已经尽了该尽的义务,如果家长硬是不配合,后果家长自负。还要说明孩子的症状还处于早期,为了避免更多的人知道,需要让孩子尽早接受治疗。

(3)当事人对问题严重性估计不足,坚决不同意吃药和住院。从专业角度,阐明当前问题严重性及如不接受治疗后果,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服药的重要性;也可以请家长配合督促的当事人服药。

(五)追踪归档环节: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该个案的老师需要积极的与该学生辅导员取得联系,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追踪,了解当事人最新情况以及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辅导员动员同学对当事人进行长期关注,培养支持力量。将处理建议、处理情况、所做工作记录归档。

对于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追踪与归档环节受到的主要阻力与应对策略:

1、处理建议常常得不到落实。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老师有义务了解、督促处理建议的落实。同时需要将处理建议报告、回复、记录等归档资料妥善管理。

2、可能当事人在校期间病情会复发、出现意外,工作有记录将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也经得起查询。

三、处理自杀危机流程

(一)现场处理:

1、发现者首先拨打110、120报警,然后拨打校园110通知保卫处。接到通知后,各级负责人迅速赶往现场。

2、校保卫处迅速反应。校门口安排人员为110、120引路。以备用帐篷遮挡现场当事人身体,维护当事人的尊严,防止围观和肆意拍照,110警察到现场后,配合警察调查工作。

3、从尊重幸存者的感受和维护校园环境的稳定考虑,只要当事人还有一线生机就一定要送到医院抢救。最好由学生处人员、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护送到医院。

4、拍摄逝者正面头部照片,放入电脑,召集学生处和辅导员通过照片辨认身份。快速转移遗体,以免在校造成影响。

5、保卫处、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工作。

(二)事件处理

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结合组成)需要计划周详,应对灵活,同时确定与相关人员谈判的主持人,避免多头应对发生矛盾,小组成员相互协调。

1、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在医院紧急处理后,若不需要住院者,可安排在宿舍住宿,24小时有人陪护,防止学生再次出现自杀行为。

2、对处理自杀身亡案例,须立即召开包括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等相关负责人参与的紧急会议,成立家长接待和后事处理专组,讨论家长接待、事件处理等相关事宜,统一对外口径,不要对外渲染自杀事件。

3、辅导员联系家长时要特别小心。为预防发生意外事件。可以暂不对家属说明实情,比如,可说“孩子突然病重,请家属赶快过来。”

4、整个接待过程中,学院态度宜坦诚,安排周到,要求耐心、适度的满足,做到内紧外松,周到、细致、体贴,软化对立情绪,帮助家属从悲伤情绪中走出来面对问题、接受事实。如果家属无理取闹,而学院确实没有责任,也要摆明立场,说明学院对于此次事件是没有责任的,家属找学院要赔偿金的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学院只能从道义角度给予抚慰。如果认为学院是有责任的,必须有权威机构认定学院责任。

5、学院在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三)相关人员处理

1、事发当晚,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人员需陪同当事人宿舍室友,也可安排其室友在招待所休息。(这样的事情发生后,同寝室室友往往不敢回到宿舍休息。)

2、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人员为当事人宿舍室友、知情人员、参与事件处理的老师进行哀伤辅导。当事人室友和密友最容易受到影响,很容易产生自责情绪;参与事件处理的老师也不能忽视,很可能因此对自己的工作产生质疑和否定。

3、辅导员安排班会,抚慰班上同学。召开班委会议,安排班委成员注意班上同学的情绪状态。

自杀事件的发生反映了工作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应安排人员,借此机会对学院的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工作进行检讨反思,寻找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如果通过突发事件,能引起全校师生对心理健康的重视,加大工作的力度。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积极性,规范学生入伍工作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入伍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国家资助办法》《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等以及省、市军分区征兵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我院录取新生。

第三条 应征入伍我院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已被我院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我院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新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武装部学生处、教务处、组宣部、财务科、党委办公室、校办、保卫科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院系、处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武装部与学生处合署办公。负责征兵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装部部长兼任。

第三章 管理职能

第六条

(一)加强对征兵政策的宣传,大力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军入伍。

(二)做好入伍学生的报名、政审、体检等工作。

(三)做好入伍学生的学籍保留课程学分认定和退伍复学工作。

(四)做好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伍复学(入学)后,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免和帮扶工作。

第四章 征集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我军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目前部队面向高校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征集义务兵。

第八条 士官仅招收符合军队特殊专业要求的毕业生,义务兵可征集在校大学生,也可征集已被学院录取但未报到的新生和毕业离校的毕业生。

第九条 征集入伍学生的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均按照征兵当年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入伍程序

第十条 有参军意向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首先进行网上兵役登记,然后参加网上应征报名。网下报名到学院武装部,并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一条 学生将“两表”交到学院系处(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学院系处汇总后统一上交到学院武装部。武装部会同校区所在地兵役机关对网上应征大学生进行初检初审。

第十二条 学院对初检初审合格的学生“两表”进行审核盖章,并发给学生本人为优先征集的凭证。第十三条 初检初审合格的学生将签字盖章后的“两表”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校区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进行必要的身体复查和政治复核,并完成定兵。

第十四条 学生被批准入伍后,须填写(学生应征入伍审批表)(附件1)办理学籍保留退宿等手续,并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第六章 复学程序

第十五条 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满后,应在退役一年内回到学院武装部报到,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获得复学后,持《审批表》到教务处、学生处办理复学住宿等手续,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第七章 优抉政策

第十七条 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复学后可选择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其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功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复学期间经学生本人申请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条 对毕业生和在校生期间入伍前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入伍的在校生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每人每年补偿(资助)学费或贷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第二十一条 通过预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退出现役当年12月1日的次年12月31日期间就业的,学院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武装部、学生外、教务处负责解释。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中共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团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潞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团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是全院共青团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共青团组织体制的根本体现,代表全院共青团员意志,维护全院共青团员权益。

第三条 团代会及其常设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和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接受院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

第二章 团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 团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共青团潞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召集,并由学院党委及校团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团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团代会。出席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时,方可召开团代会。

第五条 团代会的领导机构:团代会筹备期间设大会筹备委员会,由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团代会正式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由现任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

第六条 团代会召开期间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表决共青团潞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潞安大学共青团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共青团潞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出席学院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七条 团代会代表提案的提出:团代会代表在团代会筹备期间就学院共青团相关工作提出提案,须有3名以上(含3名)团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院团委委员在团代会期间可独立就学院工作提出提案。上述提案由团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核并造册登记,由新一届院团委负责与学院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后答复提案人,并在下一次团代会上报告提案解决情况。

第八条 团代会议案的提出:团代会代表向团代会提出相关工作重大问题的议案(不包括修改潞安大学委员会章程的议案),须有院团委委员1名以上(含1名)或3名以上(含3名)团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九条 团代会表决议案(不包括修改共青团潞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章程的议案)和其他动议,以团代会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共青团潞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由院团委提出议案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团代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并经投票表决,以团代会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第十条 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团代会,须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院团委

第十一条 院团委是团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团代会行使规章制定、重大事务决策、民主监督和团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院团委委员的任期自团代会闭会时起,至下一次团代会召开时止。

(第十二条 院团委由院团委委员组成,委员任期两年,每届院团委委员,由通过团代会新当选的院团委委员组成。)第十三条 院团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书记、副书记从院团委委员中产生,协助书记主持院团委日常工作。副书记人选由团代会提名,并经院团委全体委员会议选举通过。

第十四条 候选人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如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中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团代会召开后,新一届团委须报上级团组织批准,选举产生团委书记应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 院团委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共青团潞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代表大会制度》,监督制度的实施,向团代会提出制度修正案;

(二)制定、修改和解释院团委的工作制度;

(三)执行团代会决议,行使团代会赋予的各种职权;

(四)召集团员代表大会和临时团员代表会议;

(五)评价院团委的工作业绩,罢免书记、副书记;

(六)审议和批准院团委的工作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七)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八)决定院团委的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第十七条 院团委行使各项职权均应经过民主选举或表决。第十八条 确有重大事务和工作需要酝酿、讨论和决定时,可由院团委书记召开院团委扩大会议,由院团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章 代表 第十九条 团代会代表以各小班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推选产生,各小班团支部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支部团员人数的1%、依照学院各年级人数比例分配,女性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其中,在任的院团委委员和下一届院团委委员候选人自动成为代表。团代会名额分配方案须经院团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团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从当选之日起,至下一届团代会代表产生时止。

第二十一条 团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专业成绩良好。受到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责任感强,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呼声、建议和要求。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同学的拥护及信任;

(四)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五)遵守纪律,在近一年内未受到校纪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第二十二条 团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相应会议,参加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要求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二)对院团委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三)根据相关程序,联名提出提案、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等。第二十三条 团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并协助贯彻学院、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二)按时出席各项会议,履行代表职责;

(三)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团员意见,并将各提案反馈切实传达给团员;

(四)维护大会声誉,执行大会决议。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潞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团员代表大会负责解释,闭会期间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共青团潞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共青团各项工作和建设,推进我院共青团改革创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脱离青年学生的突出问题,依照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工作格局,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始终把握思想政治引领这一核心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着力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按照党的要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贡献。

2、基本原则

牢牢把准政治方向。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我院共青团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方向,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坚定跟党走。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深化以青年学生为中心的改革,把准青年学生脉搏,了解青年学生心声,坚持服务青年学生的工作生命线,让青年学生当团学工作和活动的主角,问需问策问效于青年学生,使我院共青团深深植根于青年学生。

突出重点聚焦问题。紧紧围绕提升我院共青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扩大工作有效覆盖面,抓住脱离青年学生这一本质问题,着眼根本,立足长远,着力破解制约我院共青团发展的思维定势、重点难点和体制机制问题。

3、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基本要求,突出基础制度创新和组织活力提升,建设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的我院共青团,巩固提升在全团的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和作用,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学生取得重要成效,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扩大,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服务高等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广大青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

二、改革措施

1.改革完善领导机构设置。

加强团教协作,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和督导。加强我院与宋村二中学院共青团工作统筹。

2.构建项目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加强我院共青团的制度和规范建设,促进工作有制可循、有序开展。明确我院共青团不同层级组织的核心任务,注重工作部署的统筹安排。综合运用党政评价、师生评议、互学互评、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建立健全我院共青团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评价考核制度。注重对基层的直接支持指导,努力为基层团组织配置和争取资源,加强工作标准化和知识化管理。

4.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在我院党委领导下,构建“一心双环”组织格局,以团委为核心和枢纽,以学生会组织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改进团组织对学生会组织的指导,推动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我院的各级学生会组织,由同级团委归口指导。

我院团委履行对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支持引导学生社团规范发展;学生会组织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工作。校级团委应设立专门机构,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工作;已成立校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其主要负责人须由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学生兼任。

5.落实和完善团的代表大会制度。

严格执行校级和院系团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制度,坚决杜绝不按时召开的现象;增强代表性,提高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2018年之前实现比例不低于60%的目标;畅通代表参与渠道,推行代表常任制、提案制和大会发言制度。

坚持团内民主,推行和落实基层团支部直接选举,鼓励有条件的校级和院系团组织在经党组织同意的提名人选中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和书记、副书记。

6.实施我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围绕我院育人的中心任务,在引导青年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身体心理情感、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借鉴“第一课堂”的做法,加强与学院相关部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机构合作,普遍推行我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推动工作的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

从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合拓展,客观记录、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我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院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7.推进“网上共青团”建设。

加快我院共青团互联网战略转型,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工作战略理念和整体格局。以“青年之声”平台建设为依托,按照“加强平台体系建设、加强功能内容建设、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与重点工作整合、推动强化工作保障”的思路,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将“青年之声”平台建设成反映学生呼声、回应学生诉求、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学生成长的统一品牌和重要窗口。

结合全团“智慧团建”系统实施,实现基础团务、团员管理和团的信息统计网络化。提升新媒体运用能力和水平,打造微信、微博、QQ、贴吧、网站等新媒体阵地集群;统筹建好网络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管理、培训和激励机制;加强网络文化内容供给,研发和推广优秀内容产品。发挥全国学院共青团新媒体运营中心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省级团委、我院团委成立相应组织,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工作联动。

8.改革团干部配备考核管理制度。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我院共青团干部队伍。在我院校级及院系级团组织,普遍建立从青年教师中选任至少1名兼职或挂职副书记、从学生中选任至少2名兼职副书记的制度;校级、院系级团委班子成员中,挂职和兼职副书记的比例不低于50%;注重从学生中选拔建立校级和院系级团组织的兼职干部队伍。

挂职、兼职干部不占编制,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挂职干部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兼职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灵活掌握。从严选拔、从严管理我院共青团干部,根据专职、挂职、兼职干部承担的不同工作任务采取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加强对考评结果的运用。

9.完善团干部培养培训使用制度。

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团干部健康成长教育,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教育引导我院共青团干部筑牢理想根基、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勇于开拓创新。

建立健全对学生骨干的选拔考核、培养使用、淘汰退出等机制,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骨干队伍。

10.优化加强党建带团建机制。

推动在各级党政召开的教育工作、我院党建等会议中明确列入我院共青团工作的专题内容。将团的建设纳入我院党的建设总体格局,推行团建与党建同规划、同部署;将共青团工作作为检查考核我院(院系)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占比不低于10%。

我院党委须明确由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我院行政应有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

我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团的工作。我院团委书记为党员的,作为我院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完善我院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

同级党组织确定我院校级和院系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任免等事项,应事先向团的上级组织征求意见。

将“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我院基层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将推优纳入学院党员发展工作规划。

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教育部要求: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

结合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为加强创业指导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管理办法。

第二章 创业教育

第一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成立就业及创业指导中心,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在教务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

第二条:编写适合我院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突出案例教学,优先选择我院学生创业成功的案例。

第三条:不定期地邀请社会上自主创业成功人士为学生开展创业教育讲座。

第四条:及时向学生发布国家及各级政府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 创业协会

第五条:就业办公室联合共青团委员会成立大学生创业协会;学院各系设立创业协会分会,支持学院创业协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协会的宗旨是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培育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主要任务有:

1、定期举办“创业知识大讲堂”等系列讲座,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

2、组织企业策划文案大赛、创业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3、紧密联系校外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联系学生和社会的桥梁,行使创新“孵化器”的功能;

4、通过普及知识,培养能力,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并发掘一批有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四章 创业大赛

第七条:由学院就业办公室联合共青团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思维。

第八条: 创业大赛面向学院全体学生,由各系组织学生报名,每个系选拔3到5个项目参加。创业项目最好与所学专业相关联。

第九条 :由分管大学生就业的校领导牵头,成立创业大赛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招生就业办主任、老师、各系就业办主任以及带队参加过省级、国家级创业大赛的老师。

第十条 :创业大赛将评出一二三等三个奖项,一等奖可以空缺。对于获得一等奖有投资价值的创业项目,就业办公室可以从创业示范校专项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其中,所获收益扣除必要开支后再返回专项基金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所有获奖创业项目将以展板形式向全体师生展示,以营造良好的创业气氛,启迪大学生创业思维。

第十二条:通过学院创业大赛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可以推荐参加国家级的创业大赛。成功的案例可以选入大学生创业指导教材。

第五章 孵化基地 第十三条:引进有意向的企业积极参与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院就业办公室督促各系对进入孵化基地的大学生进行管理引导,促进大学生顺利创业。

第十四条: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要配合各系开展实训商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方面的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学院各系及学院团委、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职 能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学院就业办公室开展好大学生创业工作。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细化、规范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院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校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学院各级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院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保卫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单位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第七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经费预算;

(四)批准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提供消防安全的组织保障;

(五)定期组织召开全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六)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七)建立消防安全奖惩机制,对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校内火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全校消防安全检查;

(三)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向有火灾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落实整改;

(四)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组建学院志愿消防队,并指导其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篇二

关键词: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倦怠,干预对策

0 引言

“职业倦怠”是指个体在工作重压下产生的身心疲劳与耗竭的状态。近年来,“职业倦怠”现象在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中尤为凸显,所产生的危害性影响辅导员知识、技能水平的发挥,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与隐性流失。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消除辅导员的“职业倦怠”,已成为高校辅导员队伍自身建设和学生日常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轻院)的辅导员队伍建设为例,探讨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倦怠”成因,并对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 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倦怠”现象突出

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逐渐扩大,高职院校辅导员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两眼一睁,从天亮干到天黑”已经成为辅导员工作的真实写照。张梅荷通过对云南省5所独立学院辅导员进行职业倦怠的调查结果分析显示:被调查的辅导员中63.5%的辅导员已存在职业倦怠问题,其中3.67%的辅导员职业倦怠的情况比较严重。

以轻院为例,全校有18000多学生,而辅导员仅有60多人,比例是300:1,较一般学院高出30%的学生比例。工作内容涉及学生日常事务管理、道德品质培养、党团活动、日常行为规范、素质拓展等诸多方面,某些辅导员更兼任办公室事务及教务工作。在强大的工作量面前,部分辅导员逐渐感到力不从心,假如情绪得不到释放,会压抑、疲劳、烦躁,对待工作开始态度敷衍,认为只是机械重复的繁琐事务,没有意义价值。周而复此,“职业倦怠”逐渐形成。

2 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倦怠”成因分析

产生的“职业倦怠”心理,既有来自社会组织和工作本身的客观因素,又有来自辅导员个人心理的主观因素,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2.1 社会竞争激烈,对辅导员的期望值过高,导致辅导员们压力过大

随着高校扩招,2003年以来,许多高职院校提高了招收辅导员的门槛,大部分高校只招收硕士、博士毕业生。这也使得社会对高校辅导员赋予更高的期盼,承受着社会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高期望。

事实上,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从精英型教育向素质型教育的转变,大学生整体素质的下降导致就业难等问题不是高校和辅导员的努力可以改变的。作为高职院校,尤其如此。以轻院为例。自2008年被评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以来,作为广东省仅有的4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不管是在哪方面都要求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辅导员们在这种环境之下,承受了更多的工作量,尤其是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们,学生的就业率影响直接影响院校的示范性建设。在种种压力综合之下,部分辅导员们长期处于紧张的应急状态中,势必导致身心的疲惫。

2.2 负荷量过大是引发辅导员职业倦怠的主要诱因

高职院校辅导员虽主要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但是往往陷入巨量事务性工作的泥潭。辅导员工作边界的不清晰,工作范围的不确定,使得辅导员从“思想政治的导师”蜕变成“学生生活的保姆和学校具体工作的雇佣”。

如大部分扩招的院校一样,轻院由于学院整体发展的需要而建立了南海分校,大量的年轻辅导员们必须常驻南海校区。他们白天在办公室里处理大量的学生事务,宿舍也几乎与学生安排在同一栋楼,任何时间不能关闭手机,只要是涉及学生层面的工作所有指向的终端均落实到辅导员身上,学生出现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更严重的是,各个职能部门下派的任务要求高、时间紧、辅导员完成工作任务没有缓冲时间,往往疲于奔命,使得个人身心颇为疲惫。

2.3 辅导员工作与辅导员个体自身因素不协调也是导致“职业倦怠”心理产生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辅导员从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会立竿见影产生效果,必须有一定量的积累才可。这种变化需要的周期相对较长,容易使青年辅导员队伍对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等现象产生困惑,降低个人成就感,职业归属感不高。

在轻院,许多辅导员都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他们社会经验不足,与社会磨合度不够,理想与现实之间难以平衡。面对现实的挫折心理调适技能不到位,面对巨大工作压力和自我实现的需求频频受挫的时候,会心理应激失衡,滋生疲倦心态,引发情绪衰竭,产生倦怠感。

3 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倦怠”干预对策

“职业倦怠”因工作而起,又反作用于工作。建议各高职院校对待辅导员“职业倦怠”问题时应从加强人文关怀,理顺相关部门关系、减轻辅导员负担,要求辅导员强化自身心理素质等方面着手处理。

3.1 建立和优化对高职院校辅导员的社会支持系统

国外有专业研究表明,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优化社会环境对于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缓解“职业倦怠”压力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学校的重视更是消除职业倦怠的前提。

在这些方面,轻院一直做得较好。学院领导重视辅导员工作,经常召开相应的座谈会,积极了解辅导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不仅如此,学院认真执行相关保障措施,为辅导员在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教师资格证的获取等方面都提供了与教师相同的待遇。同时,据不完全统计,学校有60多位辅导员,基本取得或已在读研究生,其中30位已定为副科级。一系列的切实提高辅导员的待遇、维护合法权益、科学评价劳动成果等的制度,吸引了广大辅导员热爱并献身于自己的事业。

3.2 进一步理顺学生工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减轻辅导员事务性工作负担

学生工作涉及面广且复杂多变,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定期流动,导致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之间难免出现摩擦与不协调。要切实减轻辅导员事务性工作负担,必须划清涉及学生工作各职能部门、人员的责任与任务,规范相关事项沟通与协调的工作程序,各类人员分工协作。

在轻院,辅导员同样承担了若干琐碎的事务,个别学生人数相对较少的学院仍然存在辅导员“身兼多职”的情况。但近年来,为了切实减轻辅导员的工作负担,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招聘兼职班主任,由专任教师或教辅人员担任班主任,系里辅导员可以将工作任务下发给各个班主任去执行。另外,在全员育人的前提下,学生中一些经常性、简单的思想理论问题可以由辅导员来解答,但一些普遍性有难度的思想理论问题则由“两课”教师来解答。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就业中心的成立也都发挥了专业咨询的作用。在各个层面的通力协助之下,辅导员的工作负担大大减轻,学生工作管理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层面。

3.3 完善自我调节机制是解决“职业倦怠”的关键

高校辅导员作为“职业倦怠”的高发人群,应该引起辅导员自身的高度警觉。这就要求辅导员要勇于面对现实,主动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寻求帮助加以化解。

在轻院,多数辅导员尤其是年轻的辅导员常驻南海校区,他们中编外人员居多,在恋爱、住房等方面经常要面对更多意想不到的难题。为了缓解这种状态,辅导员本身应清醒地有所认识,要培养起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个性特征,经常对自己的教育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以获得职业的满足感。而学院为了加强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教育,也经常会从外面聘请专家学者做专题培训等,使辅导员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的同时,也能消除自身不良心理影响。

根据党和国家对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政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个群体的“职业倦怠”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所存在的问题。关注辅导员的身心健康,关心辅导员的发展,打造高素质、高效率的辅导员队伍,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

参考文献

[1]任海涛,魏巍.试析如何引导高校辅导员克服职业倦怠[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7(1):76.

[2]董琳.高校辅导员职业倦怠初探[J].教育探究,2008.3(1):90-91.

[3]吴薇莉,王政书,章红等.高校辅导员职业枯竭与心理管理.以西华大学辅导员职业枯竭调查为例[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5(4):106-109.

[4]张梅荷,陈传明,杨洪涛.云南省独立学院辅导员职业倦怠的调查分析及干预对策.商场现代化,2010(5):163-165.

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硬、责任心强的兼职班主任工作队伍,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加强兼职班主任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兼职班主任工作,提高兼职班主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务求实效。

三、考核内容

根据《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对照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从学生思想教育、班级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具体内容见《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兼职班主任工作学生评价表》)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两项。

2、兼职班主任的考核由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系(院)负责,各系(院)成立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系(院)主任(院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工作应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和所带学生的意见。

3、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85分以上,且名额不得超过本系(院)兼职班主任总人数的10%;“合格”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60-84分;考核测评低于60分的,或者具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兼职班主任,其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1)不能按照《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2)因工作失误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3)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4)学生评议满意率低于参加评议学生人数的50%的;(5)组织纪律性差,累计一周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6)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4、兼职班主任考核程序为:

(1)学生评议:各系(院)考核小组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在其所带班级学生中就其工作情况进行学生评议。学生评议面不低于其所带学生60%。

(2)系(院)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兼职班主任工作的实际表现,并结合学生评议情况,对兼职班主任的工作提出考评意见,并将考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复核。

(3)学院审核:院长办公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优秀者授予“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并颁发模范班主任奖金1000元。

2、模范兼职班主任可连选连任,其中连任两年及以上的,可作为提职、职称晋升的优先条件之一。

3、考核不合格者,免去兼职班主任职务,至少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上岗。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4.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范文) 篇四

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鲁豫,泰安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洪峰,省教育厅副厅长宋承祥,泰安市政协主席高儒林,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唐家品,泰安市委副书记王云鹏,泰安市委常委、副市长邹斌芳,泰安市委常委、秘书长朱玉合,泰安市委常委、泰安军分区政委蒋芳喜,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局长、党委书记刘焕立,学院党委书记桑新华,党委副书记、院长薛云东等领导同志在大会主席台前排就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山东省教育厅为学院校庆活动专门发来贺信。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洪峰、省教育厅副厅长宋承祥分别作重要讲话;党委书记桑新华主持庆典大会;院长薛云东致欢迎辞;山东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周林、泰山方特欢乐世界总经理梁俊才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校友代表、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岱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苗丰平作大会发言;学院师生代表献词、教师代表发言;中央财经大学负责人吕世彦、院长薛云东为“泰山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教育基地”揭牌;索尼数字产品(无锡)有限公司负责人陶枫华,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毕于民为“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揭牌。

李洪峰在讲话中首先代表泰安市委、市政府向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及历届校友表示热烈祝贺,向为学院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朋友致以崇高敬意。李洪峰说,55年来,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秉承“不断攀登,追求卓越”的校园精神,严谨治学,奋勇登攀,形成了良好的办学传统。特别是合并组建高职学院以来,继续发扬光荣传统,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注重结合泰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精神培养,大力加强学院建设和规范管理,学院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优化,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8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优秀等次。55年来,学院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为泰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55年,是与时俱进的55年,开拓创新的55年,硕果累累的55年。李洪峰指出,当前,全市上下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迫切需要一大批优秀人才,投身其中,矢志奉献,建功立业。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希望学院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不断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清使命,不负重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办成人民满意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心聚力,和谐奋进,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实现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发展的转变,努力创出品牌、办出特色,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在强市名城建设中再立新功。最后,李洪峰祝愿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谱写更加美好的明天。

宋承祥在讲话中指出,长期以来,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强抓机遇,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获得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的好成绩。学校以专业文化引领高职教育内涵发展的理念,在全省高职院校中竖起了鲜明的旗帜,得到了专家的高度评价。宋承祥指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未来教育的发展描绘了宏伟的蓝图,也为高等职业教育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希望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广大师生员工以55周年校庆为新的起点,同心同德,团结奋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宋承祥表示,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关注和支持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相信有泰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社会各界的鼎立支持,经过全校师生员工的艰苦奋斗,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一定能够办成一所文化内涵丰富、育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技术院校,一定能够为泰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山东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桑新华在主持庆典大会上指出,五十五周年校庆,只是学校发展史上的一个节点,更是一个新起点。今后,我们将以这次校庆为契机,继承和发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开拓,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凝炼泰山品牌的高职教育特色,不断提升学院办学境界,为“强市名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桑新华表示,我们坚信有省教育厅的关心指导,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在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学院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最后,桑新华代表学院全体教职工再次感谢前来参加我院校庆庆典活动的各级领导、各位嘉宾和广大校友,衷心祝愿大家工作顺利、事业有成、幸福安康。同时,诚挚邀请大家常来视察指导工作、传经送宝,共商发展大计。

薛云东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学院发展历程和主要办学成果后表示,昨天,老一辈开拓者筚路蓝缕、薪火相传;今天,新一代创业者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展望未来,光荣与梦想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坚信有省教育厅的关心指导,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广大校友的鼎力相助,学院一定会书写新的辉煌,也一定会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做出更大的贡献。

庆典仪式结束后,各级领导和来宾参观了校容校貌、学院办学成果展;进行了校企对口联谊、新老校友座谈等系列活动。

5.职业学院特色党支部建设考核办法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特色党支部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了解评价特色党支部创建的成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

2.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原则;

3.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原则;

4.示范引领、规范提高原则。

三、考核内容

1.特色支部建设方案是否科学,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2.建设过程是否求真务实、完善制度、活跃载体、突出特色,切实提高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建设效果达到“示范带动,规范提高”的要求,基本实现“班子健全、制度落实、教育经常、管理严格、作用明显”的建设目的,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

4.特色党支部创建工作的方法经验以及创建中形成的各项成果在全校范围内有交流推广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考核评价方法

1.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部署,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2.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组织考评、支部自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

3.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考核以百分制为考核分值,考评总成绩=支部自评分数×35%+群众评价分数×20%+组织考评分数×45%。(群众评价主要指工作联系较为密切的师生评价,组织考评主要指考核小组考评)。

五、考核评价程序

1.考核准备:校党委召开党总支书记会议,对考核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2.支部自评:党支部委员会认真总结特色支部建设工作情况,客观分析建设状况,深入查找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赋分采用百分制。

3.群众评价:由考核小组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与支部建设工作联系较为密切的师生进行评价。赋分采用百分制。

4.组织考评: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查阅特色党支部

建设工作记录及相关材料,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征求师生意见,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重点根据建设效果进行评价。赋分采用百分制。

5.考核意见反馈: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考核小组向被考核党支部反馈考评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1.特色支部建设状况分析:考核小组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评总成绩对特色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等次:优秀党支部(90分以上)、良好党支部(75——89分)、一般党支部(60——74分)、较差党支部(60分以下)。

6.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篇六

一 高职教育背景下“小辅导员”制度的相关解读

(一) “小辅导员”制度提出的背景

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是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高职院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 与中学的教学管理模式和生活方式截然不同, 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多数高职院校新生无法迅速适应这种转变。而按目前1:200的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数比, 辅导员不可能对每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照顾到位, 而身为任课教师的班主任, 繁重的教学任务加之教师身份给学生的压力, 使得高职院校新生适应的引导工作成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大重点和难点。为解决高职院校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学生管理方面遇到的瓶颈, 做好高职院校新生适应大学生活的引导工作, 在高职院校新生班级配备“小辅导员”便应运而生。

(二) “小辅导员”制度的基本内涵

“小辅导员”制度, 即在新生班级中配备一名专业相近、品学兼优、思想素质良好、能力突出的高年级学生辅助辅导员工作的管理制度。所谓的“小辅导员”, 可理解为辅导员助理, 辅助辅导员做好新生引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2], 帮助新生以最快的速度适应大学生活。

二 高职院校新生班级实行“小辅导员”制度的可行性

(一) 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高职院校做好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保证

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生入学后, 学习上、生活上、心理上、经济上、情感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多数“90后”的新生往往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来适应这种巨大的转变。而学校组织实施的新生教育, 往往内容上过于广泛, 形式上过于死板, 根本无法满足新生急于融入大学生活的需要。而“小辅导员”基于专业对口、年龄相仿、身份相同的优势, 从学生中来, 又服务于学生, 能够迅速获得新生的认同感, 并在价值观念和兴趣爱好上极易产生共鸣, 具有良好的朋辈引导效应。“小辅导员”多数利用晚自习时间进行对口新生班级的新生教育, 包括大学生活、专业学习、职业生涯等方面的教育, 并在课余时间深入对口班级的学生宿舍、进行个别谈话、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方式解决新生在适应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同时, 将了解到的新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反馈给新生班级辅导员, 有助于辅导员开展针对性强的新生教育。

(二) 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高职院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推力

随着高职院校管理模式的变化、规模的不断扩大, 对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无形当中也给高职院校专职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在高职院校实行“小辅导员”制度, 有利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是高职院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推力[3]。首先, 有利于增强辅导员的整体素质, 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学生管理方法及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一种创新, “小辅导员”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专职辅导员处理日常繁杂的事务性工作, 使辅导员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用来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及时解决学生困惑, 以及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进一步增强专职辅导员的整体素质。其次, 拓宽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小辅导员”和专职辅导员一同参与学生管理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使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由单纯的注入型转变为师生双向渗透的互补型, 增强了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 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现代教育理念下高教改革的必然产物

现代教育强调以人为本, 把重视人, 理解人, 尊重人, 爱护人和发展人的精神贯注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现代教育同时是一种主体性教育, 充分肯定并尊重人的主体价值, 高扬人的主体性, 充分调动并发挥教育主体的能动性, 使外在的、客体实施的教育转换成受教育者主体自身的能动活动。因此, 现代教育理念提倡以学生为教育的主体, 高教改革也必然要从学生工作着手, 为高职院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实行“小辅导员”制度创造了可行条件。“小辅导员”制度切实体现了现代教育的以人为本理念和主体性理念, 让学生参与到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去, 不仅为学生提供了自我发展的平台, 提升了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同时, 使学生在开展“小辅导员”工作的过程中, 自身得到锻炼和发展, 是学生由被动的接受性客体变成积极主动的主体, 体现了现代教育理念下高职院校学生的主体地位。

三 建立高职院校新生班级“小辅导员”制度

通过“小辅导员”制度的涵义, 我们知道, “小辅导员”是由高年级的学生来担任的, 虽然他们在参与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方面存在年龄及专业结构的优势, 但是, 在社会经历及相关学生工作经验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导致“小辅导员”在任职过程中存在职责模糊不清、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加以指引、缺乏学生工作方面的相关理论知识、工作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等问题。因此, 高职院校实行“小辅导员”制度, 必须建立在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合理的聘任制度、科学而明确的角色定位、全面的培训制度和规范的考核和奖励制度的基础之上, 对“小辅导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充分发挥“小辅导员”制度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促进作用。

(一) 建立合理的选聘制度, 切实做好“小辅导员”的选配工作

“小辅导员”的选聘, 是高职院校实行“小辅导员”制度的基础。不是所有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高年级学生都可以胜任“小辅导员”这一工作, 只有建立合理的选聘制度, 对初步人选进行严格的考察, 才能将学生中的优秀人才挑选出来担任高职院校的“小辅导员”这一重任。关于“小辅导员”的选聘, 首先, 要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前期的宣传工作, 主要是在高年级学生班级中广泛宣传新一届“小辅导员”的选聘条件, 使“小辅导员”初步人选的确定有据可依。其次, 人员选配实行双向选择。针对明确的“小辅导员”选聘条件, 学生结合自身条件, 可以向系部踊跃报名, 也可以由学生思政工作者向系部推荐, 通过这种学生毛遂自荐和学生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确定“小辅导员”的初步人选。最后, 面试选拔确定最终人选。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特点, 结合“小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及学生的实际需要, 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面试, 通过面试的最终确定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的“小辅导员”人选。

(二) 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 提高“小辅导员”的管理素质

“小辅导员”主要负责新生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 对于还是学生的他们来说, 既新鲜又陌生, 同时也是一项严峻的挑战, 要求“小辅导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同时拥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而培训是提高“小辅导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高校应该建立形式、内容丰富, 日常学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 全面提高“小辅导员”的管理素质。首先, “小辅导员”工作业务知识普及。作为新生班级的“小辅导员”, 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角色定位, 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政策及相关规定, 熟悉新生入学的相关程序、注意事项, 掌握新生工作的特点、应急事件处理等。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培训, 使“小辅导员”在新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更有目的性、针对性, 达到更好的效果。其次, 加强“小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新生班级管理的过程中, 能够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 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切实做好“小辅导员”的工作。最后, “小辅导员”工作能力提升。“小辅导员”工作是否能够做好, 取决于其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因此, 在对“小辅导员”的培训中, 必须让他们掌握学生工作的一般规律、原则和方法, 定期总结工作规律, 交流工作经验,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使“小辅导员”在工作能力上、业务水平上基本胜任该岗位。

(三) 建立规范的考核制度, 保证“小辅导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高职院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实行“小辅导员”制度, 是现代教育理念下高教改革的必然产物, 高职院校要在实际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小辅导员”的作用, 除了建立合理的选聘制度和完善的培训制度外, 还应配备规范的考核制度, 做到培养与管理并重, 对“小辅导员”队伍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小辅导员”的考核, 首先, 实行定期考核。根据“小辅导员”在参与学生工作期间的具体工作表现和工作实效, 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其次, 建立完善的考评方案。考评方案可根据各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设立相关的量化指标, 完善“小辅导员”的考评工作。最后, 成立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小辅导员”工作的考核, 高职院校应设立由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门的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以保障“小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有序、公平且合理的开展, 确保“小辅导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创新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方式。

(四) 建立合理的奖励制度, 激励“小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

实行“小辅导员”制度, 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方式, 同时也是一种挑战。“小辅导员”首先是学生, 其次才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者, 而“小辅导员”的学生身份在其开展学生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工作压力, 使得多数“小辅导员”的工作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 针对这一问题, 高职院校应该建立合理的奖励制度, 以激励“小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在任期间, 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级学生或集体表现优异的“小辅导员”, 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 并在学院的各项评先评优、入党推优、就业推荐中优先考虑, 把“小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 使“小辅导员”逐渐形成一种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的内在要求, 并把这种内在追求作为规范自己在“小辅导员”工作中行为的动力, 从而提高工作实效性。

四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营系“小辅导员”制度的实践与成效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 从2009年开始在迎新工作中, 引入“小辅导员”的管理模式, 为每个新生班级配备了“小辅导员”, 初衷是为了以减轻专职辅导员在迎新工作中的负担, 辅助专职辅导员做好系迎新工作,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 根据2009年“小辅导员”在迎新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结合我系学生工作实际和办学特点, 出台了《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小辅导员”制度实施办法》, 《办法》中明确了“小辅导员”的工作职责、选聘、培训、考核和奖励等相关规定。经过不断的实践与完善, 我系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小辅导员”的选聘与培训

我系“小辅导员”的选聘实行自主报名和学管人员推荐的双向选择模式, 具体的条件要求:第一, 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强, 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系部保持一致, 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第二, 具有一定的沟通交流、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党员和院、系、班级学生干部等具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第三,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十名, 无挂科。系团委组织工作小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选拔, 确定人选后, 组织进行以下内容的培训和学习。第一, “小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第二, 院系的规章制度, 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等;第三, 新生班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注意事项、工作方法和应急事件的处理等。通过严格的选聘和培训, 挑选出能胜任我系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担任“小辅导员”, 为我系实施“小辅导员”制度奠定了坚实的人员基础。

(二)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小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我系“小辅导员”的聘期为一年, 主要工作职责是辅助新生班级辅导员做好新生班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第一, 协助新生班级辅导员做好新生的入学、军训工作;第二, 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 指导新生有选择地参加院系社团活动, 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第三, 定期走访新生班级和宿舍, 加强与新生的交流和沟通, 发挥桥梁作用, 协助新生班级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四, 协助新生班级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指导并参与班级工作, 增强班级的凝聚力;第五, 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 促进班级优良学风的形成。

(三)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小辅导员”的考核和奖励

我系对“小辅导员”队伍实行规范化管理, 特成立了由学生分管领导组成的考核小组, 对“小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评。第一, 每学期对“小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聘期结束时进行总评;第二, 考核小组根据“小辅导员”工作的量化指标, 结合新生班级学生和辅导员的评价及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作出考核鉴定;第三,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于“小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 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一, 每学期期末操行分加3分;第二, 颁发“优秀小辅导员”荣誉证书;第三, 在院系各项评先评优、入党推优、就业推荐中优先考虑;第四, 对于第一学期的考评“不合格”的“小辅导员”, 及时进行谈话了解, 直至取消“小辅导员”资格, 第二学期不再续聘。

总之, 本研究的主要影响和启示:通过高职教育背景下“小辅导员”制度的解读, 揭示了高职教育背景下“小辅导员”制度的内涵和提出背景;并对高职院校新生班级实行“小辅导员”制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明确指出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高职院校做好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保证、是高职院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推力、是现代教育理念下高教改革的必然产物;对高职院校实行“小辅导员”制度作了探索研究, 并在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进行了实际运用实施, 取得了明显成效。本研究对高职教育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问题研究, 加快其理论体系的完善, 推动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管理事业发展, 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对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小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参考文献

[1]金一斌.高校园区:呼唤学生管理新思路[J].求是, 2004 (12) .

[2]陈峥.高职院校新生班级设立助理班主任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07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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