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执法监察考核实施方案(2010年)

2024-11-18

楚雄州执法监察考核实施方案(2010年)(精选10篇)

1.楚雄州执法监察考核实施方案(2010年) 篇一

楚雄州幼儿园2012年教育目标考核

自 检 自 查 报 告

楚雄州教育局:

2012年1月27日我园与州教育局签订了2012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目标的过程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我园将教育目标管理工作纳入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日程,并对全部十七项考核指标进行了分解。现根据楚教通[2012]57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2教育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园对照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形成了自检自查报告。经认真自查:总分:100分,自评总分 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根据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条例》、《规程》、《纲要》,遵循保教规律,体现以育人为本的情况酌情量分。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要求不贯彻、不执行,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二、自觉接受管理,妥善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窗口示范作用

根据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管理,保持与外界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兄弟幼儿园、学校之间的合作、完成教育对口支援的实际情况酌情量分。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不落实,每出现l次扣l分。

三、科学规划,促进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执行幼儿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决策学校中、短期发展计划,保持幼儿园可持续性发展的情况酌情量分。

四、正确处理推行园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根据执行园长负责制、正确处理与党组织、工会、教职工的关系、执行校务公开及廉政勤政建设情况酌情量分。

五、建立健全幼儿园规章制度推进幼儿园科学化管理

根据幼儿园行政、保教、幼儿、安全、后勤管理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及结果状况酌情量分。有较大安全事故发生不得记分。发现违规办学行为每次扣2分。

六、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校产管理

根据执行财务纪律、按规定收费、校严管理使用、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量分。有违规收费、使用资金、处置校产行为不得记分。

七、教师队伍建设有“实招”、出“实效”

根据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学历提升、保教技能提高情况及完成约定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轻教师培养情况记分。

八、教育教学科研与提高幼儿保教质量紧密结合

根据幼儿园组织开展保教科研的总体情况及完成约定科研的成果及保教奖赛情况量分。

九、完成招生计划,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按规划实现办学规模,2012年完成12.5人的招生任务。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

十、后勤管理及安全保障

根据幼儿园后勤管理、财务收费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安全教育保障情况量分口

十一、改善办园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发挥幼儿园现有资产效益,争取投入改善条件,教师队伍建设等综合情况量分。

十二、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根据约定四方面量分:幼儿的体能发展(4分);幼儿的智能发展(4分);幼儿的审美能力(4);幼儿的特长培养(3)。

十三、学生全面发展,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根据幼儿园开展体课外科技和体艺等活动的情况及成效、参加国家、省、州及城区活动情况酌情量分。

十四、体育、艺术教学全面开展,课外活动丰富多彩

根据确立办园特色理念、推动办园特色建设、办园特色逐步明显的情况和校园育人环境、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情况酌情量分。

十五、办园特色和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升

根据幼儿园获得国家、省、州综合奖励情况酌情量分。

十六、正确展示办学成果,社会对幼儿园的满意度逐步提高

根据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总体办园效益提高及与幼儿园上学年、与全省同类幼儿园同年相比的升降情况酌情量分。

十七、整体办园水平得到提高

根据考核期园长教育理念、领导才能、勤政廉政等提高情况量分。

2.楚雄州执法监察考核实施方案(2010年)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科学管理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种子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整体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真实性、质量抽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和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通过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和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种子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资格证核发标准》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

(1)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

(2)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

(3)品种选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4)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加工、贮藏保管和种子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5)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和侵权假冒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工作分工: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农业部发证的种子企业,由省农委负责进行检查。

4.工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视其情节,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在吉林种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和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5.时间安排:

1~6月,发证机关对持证种子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7月5日前,由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市、州清理情况进行汇总,报省农委。

8月25日前,由省农委将本省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清理总结,报农业部。

9月,迎接农业部组织的对各地清理情况的抽查。

10月,发证机关对不合格的种子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11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清理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玉米、水稻、大豆、高粱、进口油葵、花生、马铃薯的主要种植区及其上述作物种子的主销区。重点检查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县、乡种子经营者。县(市、区)要搞好普查;省和市(州)要搞好联合检查。每个市(州)至少检查5个大型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5个经营者)和25个乡镇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至少抽查2个种子样品;省里至少检查4个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5个经营者)和40个乡镇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至少抽查2个种子样品。

2.检查内容与要求

(1)种子质量:重点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市场检查中所扦取的玉米种子樣品还须进行海南或同季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2)品种真实性:重点对市场检查中所扦取的玉米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对鉴定出的假冒侵权种子要进行依法查处。

(3)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对于标签不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性质严重、误导购种者的,要责令停止种子销售,依法进行查处。

(4)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种子经营档案的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内容。要从检查种子经营档案入手,对无进货发票、虚假进货发票等来源不清的种子要查清种源,监督质量,发现问题,要予以查处。

(5)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品种是否审定,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授权人许可等情况。要从张贴一封公开信、设立举报电话、检查种子市场、调查农户等方式入手,坚决打击“未审先推”行为。

(6)种子广告宣传情况:重点检查种子宣传单、宣传画以及媒体种子广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对虚假种子宣传单、宣传画,要从种子经营场所彻底清除出去;对情节严重的虚假种子广告要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7)转基因品种:重点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玉米种子,以及进口的油葵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未经批准的)。

3.工作分工

(1)市场检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种子标签、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及授权、转基因品种等情况进行检查。

(2)样品扦样。由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持证种子检验员负责扦取种子样品。

(3)检测鉴定。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检验室负责室内检测。通过质量认证的种子检验机构对外出具报告。品种真实性检测可通过蛋白电泳检测方法鉴定,有异议的可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做分子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可由吉林省农科院或送农业部种子及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4.工作要求

(1)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同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2)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单位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3)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和《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4)规范办案。每个案件要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及时结案立卷。

5.时间安排

1月,制订方案、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培训,下发《种子执法文书制作指南与范例》光碟。

1~4月,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七查”,即省里要组织联合检查,辖区要搞好自查,上级要开展暗查,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要进行抽查,重点问题要实行专项检查,售种方式改变的要采取逆查。

2~3月,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检验室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并将需要送检的种子样品送到指定部门。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海南种植鉴定。

3月末,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种子市场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4月初,省农委将全省种子市场检查结果报送农业部。

4月底,省农委公布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各地进行同季种植鉴定播种。

7月上旬,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田间鉴定,并公布结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省农委成立了以任克军主任为组长,陈巳副主任、潘书华主任助理为副组长,农业处、科技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种子管理总站参加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办公室主任由丁万志站长兼任。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機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重点、目标、措施和责任,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省农委备案。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

(三)保证工作经费。为使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保证工作经费,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本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省农委拟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彰在种子执法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楚雄州执法监察考核实施方案(2010年) 篇三

关于印发寿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

现将《寿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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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行政执法责任制 方案 通知

抄报:县委办 政府办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抄送:本局领导

寿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3月29日印发

寿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和良好的执法形象,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以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建设,严肃执法职责,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食药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形象为目标,以相关方案为依据,促进食药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为推动食药监事业跨越式发展和全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监督所。

三、具体措施

(一)为确保目标落到实处,我局对各项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并制定了对各乡镇监督所考评的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作为对我局、乡镇监督所考评的依据。

(二)各股室、各乡镇监督所应当对照各自承担的责任目标,将其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员;各股室、监督所应当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将各项考评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施方案和分解表应当于6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

(三)局本将采取自查、抽查和统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具体包括查阅有关材料、听取各股室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调阅执法案卷、抽查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向社会各界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

(四)为跟踪记录考评结果,我局统一编制了行政执法责任考评档案,我局将在检查考评时记录结果,各被考评人员应领取一份,记录自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作为法制建设考核目标纳入我局目标考核总成绩,行政执法人员考评结果与公务员奖惩挂钩,我局将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绩突出的股室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股室和人员在全局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不合格的股室不得参加先进股室的评选,案卷评查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各股室、各乡镇监督所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自查和迎接检查等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闫树刚(局长)

副组长:王丽萍

执行组长:曹力刚

成员:李锋、聂明镜

4.2010年教学工作考核方案 篇四

(100分)

(一)业务理论学习(12分)1.教师读书活动

(1)全体教师每学期每人至少精读2--3本教育教学类书籍,完成读书笔记,记在业务学习笔记上,写出读书心得,在读书中关注自己喜欢的一本名著或名师,注重研究育人策略,备集体交流。集体交流时,无心得体会每人次扣2分。

(2)积极撰写教育教学随笔及反思,对自己每天的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及学生成长进行反思,至少每月一篇教学随笔或反思,每少一篇扣2分。

2.教师业务理论学习

(1)健全簿本。每学期必须使用新簿本,每月至少3000字的学习笔记或体会,无簿本或使用旧本均不得分,每少100字扣 0.5分。五十周岁以上的老教师每月可达1500字,其中男五十五周岁女五十周岁以上的教师参加业务学习,学习笔记不做要求。

(2)积极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不参加不得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3.不任课的特室人员,业务学习笔记内容以本专业内容为主。其他同上。

(二)在课程落实方面(5分)

1.严格按照学校课程安排上足课时。任课教师请假或公事外出必须到教导处调课,并填写调课单,私自调课一次扣1分。

2.上课时间符合规定。有执行公务的教师若不提前调课,出现空堂现象的当旷课处理。迟到、早退、中途外出5分钟扣1分,旷课一次扣3分。

(三)备课(18分)

1.积极参加集体备课,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 分。

2.个人备课质量高、数量足。教学过程不实用、无创新扣 1—3分;无教后记一次扣0.5分;无板书设计一次扣0.5分 ;每月一次教学反思,缺少一次扣 2分,内容不详实、质量不高酌情扣分。每少一课时扣3分。

3、镇首席教师和四十五周岁以上的县级骨干教师可以备简案,但至少两周要备一节精案,其中一份报各校教导处存档备查。

4、男五十五周岁女五十周岁以上的教师要求备简案,也可在课本及教参上圈点勾画。

5、参加工作不满五年的教师必须备详细教案。

(四)上课(12分)

1.按时上课(提前2分钟到教室),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上课时不准接打手机。违反上述要求一次扣1分。课前严禁饮酒,发现一次,上课这一项记0 分。

2.上课质量高(目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普通话、书写规范等),根据听课情况酌情扣分。教学辅助手段语数每周至少使用2次,英语至少1次,其他学科每2周至少1次,不填写或突击填写使用记录视为无效,《使用记录册》由班主任保存,每少一次扣0.5分。

3.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实行“5+35”教学模式,语文课前5分钟背诵必背阅读篇目,数学课前5分钟进行口算训练,英语课前5分钟背诵重点句段,并作好记录,每少一次记录扣0.5分,弄虚做假者不得分。

4.教师上课及学生回答问题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做不到该项不得分。5.教师人人有兴趣小组(两人一组),若组织不到位每人次扣0.5分,不组织每人次扣1分。

(五)听课方面(10分)

1.村小教师每周听课1.5节,中心小学教师每周听课 2节,少一节扣0.5分,抄袭别人听课或使用旧听课本者不得分。村小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节。

2.听课时做到“三不三认真”:不迟到早退、不说话、不使用手机,认真填写过程记录、认真做好简要分析、认真作出总体评价。每有1项不符合扣1分。

(六)作业与评价(18 分)

1.作业设计科学、合理、实用,质量高,符合规定。作业质量(书写规范)不高,每次扣1分。

2.书面作业批改、评语符合要求。漏批1次扣1分;激励性评语不得低于总次数的20%,每少一次扣1分;学生作业有错不改一人次扣1分。

3.课外作业符合规定,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改。《配套练习册》为必查项目,每漏批一课扣1分。

4.对学生的考查符合规定,每单元结束后必须进行摸底检测,学生使用铅笔答题,直到答对为止。实行等级加评语制度,每缺少一个单元扣5分。

5.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可以使用配套练习册,但教师必须全部批阅。综合实践作业使用下发的表格。

(七)学生学习习惯(5分)

1.严格落实莲教字2008(78)号文《五莲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小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培养工作的意见》(见《中小学管理文件汇编》P120页)。每项抽查每次正确率五、六年级达到90%以上,三、四年级达85%以上,一、二年级达80%以上;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

2.任课教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活动,并作好记录,每少一次扣2分。

(八)教改教研(10分)

1.积极参加各级教改教研活动。不参加不得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2.人人建立教学改革实验课题。课题实用、可操作性强,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3分。

3.材料齐全,记录详实、真实。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3分。

4.参加上级教研活动或外出参观学习的教师必须在1周内写出心得体会交中心小学教导处,迟交者扣2分,不交者扣5分且不报销单据。

5.中心小学教师积极上传学科教学资源,月均上传3件以上,每少一件扣1分。

(九)教学基本功(5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基本功训练或比赛活动,按比赛结果分三档5、3、1记分,不参加不得分。

(十)月奖惩(5分)

1.应急性工作。上级部门或学校安排的应急性活动(如教师论文征集,学生作文征集等),不接受或无故托辞,每人次扣2分。

2.学校安排的镇级公开课每人次加2分。

3.在月查中,发现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创新做法,经过中心小学认可,加1—3分。

教学工作期末考核方案

(100分)

(一)教学管理(5分)

1.各科教学计划、学科教研计划、记录、总结、教学质量分析、教改课题总结等材料规范齐全,内容详实,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5分)

2.第二课堂(7分)

学期末学校组织考评小组对各兴趣小组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活动情况及活动成果打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3.课堂教学(8分)

教师的课堂教学通过中心小学统一组织进行考核,优秀8分,良好5分,一般记3分。

(二)教学质量检测(80分)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质量检测考核

中心小学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质量分析。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检测按及格率(40分),优秀率(20分),平均分(20分)记分。同年级同学科的各项最高成绩记满分。及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下降不满1个百分点不减分;优秀率每下降2个百分点减1分,下降不满2个百分点的不减分;平均分每下降1分减1分,下降不到1分的不减分。新接班的教师,上学期的同学科考试成绩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分分别低于同年级同学科最高成绩15%、10%、10分(三项指标同时具备),接班第一学期及格率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1分,优秀率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1分,平均分每上升5分加1分,加分总和不超过5分,从接班的第二学期起不再加分。

2.常识科教学质量检测考核

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信息技术等学科,跟全镇同年级同学科比,同年级同学科的平均分最高成绩记80分,每下降1分减2分,下降不到1分的不减分。

有比赛任务的学期,教学成绩和竞赛分别占35分、45分。比赛成绩获全县第六名,得满分45分;从第七名开始(含第七名),每下降一个名次扣除2分。

3.音体美教学质量检测考核

(1)有比赛项目的学期教学质量检测成绩和竞赛成绩分别占35分和45分,跟全镇同年级同学科比,同年级同学科的平均分最高成绩记80分,每下降1分减2分,下降不到1分的不减分。无比赛项目学期,以镇检测成绩为准。

(2)田径运动会、文艺、书画、乒乓球等参加县级比赛项目获团体总分第六名,得满分35分;从第七名开始(含第七名),每下降一个名次扣除2分。(3)多人辅导的根据辅导分工及辅导成绩等,学校研究对辅导教师进行适当加分。

(4)多人辅导的,根据辅导分工及辅导成绩学校研究对辅导教师进行适当加分。参加县统一组织的学科知识竞赛等比赛,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参照此标准执行;在县级以上比赛中获奖,根据学生获奖情况经学校研究进行奖励。

(5)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其他各类参赛活动,学生获一等奖或金奖,每人次奖0.5分,缴纳参赛费的不记分。

4.如遇全县学科抽测,学科教学全镇检测成绩和全县学科抽测成绩分别按50分和30分计算考核成绩。

5.学期内如遇学科教学全镇检测成绩、全县学科抽测、全县竞赛分别按25分、25分、30分计成绩。

6.奖励

(1)有县抽测排名的,从第五名(含第五名)开始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2)下属完全小学音、体、美及信息技术等教师发现并善于培养特长生,能代表全镇参加县里的比赛,视学生的获奖结果为该教师加分。

7.教学否决项

凡是教学成绩在本校后三分之一区间的本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教学工作期末总考核说明

期末总考核计分方法:

1.学校月考核占40%。2.学校期末考核占60%。

五、奖励(5分)

(一)教科研

1.承担县级以上教改实验项目,实验正常,效果明显,并得到上级部门的认证,按全国、省、市、县分别记8、6、4、2分,多人合作参与实验的均减半记分。

2.参加县级以上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教学信息、教案、课件等评选,按全国、省、市、县一等奖分别记6、5、4、3分,每下降一个等次相应下降1分;发表在教育核心期刊上的教育教学论文等,按相应等级的一等奖 的两倍记分;非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教育成果一律不记分。

3.参加县级以上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奖,按全国、省、市、县一等奖记30、20、15、10分,每下降一个等次相应下降3分,优秀奖不记分。

4.参加学校或县级以上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按全国、省、市、县、镇级分别记20、15、12、10、5分,参加非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优质课等评选活动,分别降一个级别记分,在县级优质课评选中,未获一二等奖的记2分。

5.在学校或县级以上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中举办业务讲座或经验交流(以证书为准),按全国、省、市、县、镇级分别记25、20、15、10、5分,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及学科组长均不记分。

6.所辅导的学生习作发表在教育核心期刊上,每篇分别按全国、省、市、县记15、10、8、5分

7.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中获奖的,每人次分别按全国、省、市、县15、10、8、5记分,每下降一个等次相应下降2分,优秀奖不记分。

以上各项每学期一次最高只记5分,不重复记分;多人合作的,不分主次,减半记分。非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学校不予记分,不经学校同意参加的评比活动学校原则上不予记分,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后作相应处理。

(二)业务称号

本学期被评为县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分别记10、20、30分;被评为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日照名师的分别记20、30、50、60分;被评为省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的记100分;保持称号的减半记分。

以上评选,每学期只记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当学期有效。

(三)奖励分数计算办法

5.汝州市2010年年终考核方案 篇五

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

(农村样本点)

为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平顶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05]22号文件精神,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内容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人口出生率、统计准确率、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避孕措施落实率、避孕措施及时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流动人口管理率。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村级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二、调查对象

(一)户口在本地,常住本地或外出未住本地的人。

(二)户口不在本地,但流入本地1个月以上的人。

(三)户口不在本地,准备在本地长期居住的人(含娶过来的媳妇或男到女家落户者,以及未报户口的出生婴儿)。

(四)样本点内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不属于本样本点的出生对象(包括农业和非农业人口)。

三、调查时限

调查时限为2010年元月1日至调查日。

四、样本点与样本规模

每个乡镇、街道调查2个农业样本点(行政村),人口规模不定。调查结束后,市人口计生委根据调查质量,对部分样本点进行复查。

五、调查队伍的组建

调查员由市人口计生委统一选调,共组成10个调查组,每个调查组由1名组长、5名调查员和1名司机组成。

六、调查办法

(一)调查组在调查前,应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调查方案和调查表格的填写,调查组长要根据调查内容,对调查员进行合理分工。

(二)调查时间一经确定,调查组随时入村开展调查,在进入样本点后,由调查组长告知被查方在30分钟内按“表五”《样本村应提供资料一览表》所列内容提供所需资料。凡超过30分钟提供的资料,调查组可以不予认可。

(三)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应按方案规定的内容开展调查工作,不得擅自增减调查内容,不得诱导、威逼调查对象。调查采取现场查阅资料和入户走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特别是对于调查时限内有生育、节育行为或群众现场举报、反映的情况,要进行重点调查,但不得设集中调查登记点,严禁不经询问只凭个人经验填写调查表或照抄档案、资料的做法。

(四)现场调查入户率应达到98%以上,调查过程中,被查单位可派一名村组干部作向导,但不能阻挠或干扰调查员进行调查。

(五)调查员应对其负责填写的调查表格认真审核,做到无空项、缺项、漏项和错项。调查结束后,调查组长按“表六”《样本点调查情况汇报表》内容向委党组进行当天调查情况的汇报,同时密封调查资料袋,交市人口计生委统计科。

(六)调查及汇总过程中,调查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同其他人员讨论或交流调查情况,不得将调查表交给他人保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反馈调查情况。

二0一0年十二月

6.楚雄州执法监察考核实施方案(2010年) 篇六

分宜、渝水分局,山塘下治超站: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公路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赣路路政字[2014]6号)精神,深化我局公路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推动公路路政执法责任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2014年全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深入考查全局各执法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深入推进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促进公路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路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评议考核内容

为提高执法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三基三化”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突出对公路基层站所的考评,考评重点为:

(一)“三基三化”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附件1)。

(二)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回头看”活动落实情况。

(三)行政执法队伍年度轮训任务完成情况。

三、评议考核组织形式和方法步骤

(一)全面考评(2014年6月-7月)。

1、各单位要根据厅办字[2014]58号文件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单位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考评工作采取以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和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案卷评查标准分别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4。

2、市局将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分别对各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进行评估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并在全局进行公布。

3、市局将在近期组织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公路基层执法站所进行实地督导,各执法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三基三化”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回头看”活动落实情况以及执法队伍年度轮训任务完成情况。

4、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的执法考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考评报告要侧重于对考评中发现问题的分析、对推进“三基三化”建设以及公路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各单位要结合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情况,深入研究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公路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在认真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

法违纪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

6、检查结束后,市局将向省局推荐1个执法考评优秀单位,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附件6)。

(二)总结通报(2014年8月)

一是对考评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局路保科。

二是认真处理好考评中暴露出的重要问题,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发布单位撤销或者修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发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三是对本次考核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议省局、省厅授予“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谋划。

市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由艾绍平局长任组长,邱绍辉副局长任副组长,章涛、蔡升、曾福庆、陈育平、杨春敏、简平勇、王胜、龚卫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路保科,由章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业务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考评工作作为今年公路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既要全面考评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又要特别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加强对地方依法行政工作和公路法制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公路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公路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公路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公路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公路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和方法,发掘考评中的好制度、好做法,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要系统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要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强化执法考评结果的运用,将执法考评结果与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工资奖金、职级晋升等相挂钩。

附件:

1、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

2、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3、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5、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

7.楚雄州执法监察考核实施方案(2010年)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考核工作,增强考核工作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实用性。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州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州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制度为依据,进一步督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增强落实责任制工作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推进XX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XX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二、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2、市纪委监察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评定工作。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为考核委员会主任,市纪委协管考核工作的常委任副主任,市纪委考核组组长任委员。市纪委党风室负

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

市直机关各部门、乡镇、街道、各垂直管理部门、人民团体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

五、考核内容

1、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详见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每年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全市组织的主题实践活动、党风廉政法规学习执行情况。

五。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年终检查考核和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

1、年终检查考核。一般在本第四季度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及本人做落实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当年责任书中规定的其他主要考核内容的情况汇报),查阅资料(被考核单位的要提供真实情况的相关资料,如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讲话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定措施、相关文件等)、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根据群众举报及信访方面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群众代

表进行个别交流、谈话和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要求所有参与民主测评的同志如实填写《领导班子测评表》及《领导干部测评表》填写后统一交由考核小组统计并初定考核结果)等方式。

2、日常检查考核。主要通过日常考察、年中落实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检查、各部门自查总结及平时抽查等情况,作为年底考核评分评先进的重要依据。日常检查主要由纪委党风室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实施。

六、考核评定

1、初定考核结果,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得分及相关情况,对所考核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初步定出档次,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结果汇总表》。

2、情况汇总。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组上报的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结合日常检查及信访、案件、审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其他情况,对各考核小组的考核评价、评档并进行综合评定和汇总。

3、考核审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档次上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4、等次划分。

(1)优秀等次,达到了考核责任书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标准,业绩突出,综合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无违纪违法案件。

(2)合格等次,基本达到了考核责任书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标准,综合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无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

(3)不合格等次,按考核责任书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标准,综合得分60分以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

5、根据相关规定,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评优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受到州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4)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如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出国(境)、接待费严重超标及违反财经制度使用经费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工作结束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一定范围内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2、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对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多种手段,实施责任追究。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要作为年终纪委绩效考核的评定结果,不再另行考核。

4、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要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5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并采取对其领导班子下发整改意见书,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八、有关要求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部分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考核方案。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考核规定的要求,在年底之前认真完成自查工作,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范围,抓好部门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2、认真查找问题。考核工作要求真务实,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紧密联系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注重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检

查纠正。注意发现总结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自律、树立起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典型。

3、严格纪律要求。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学习考核工作业务,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和考核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有关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做好考核工作。

8.楚雄州执法监察考核实施方案(2010年) 篇八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政法发〔2010〕169号

2010年04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厅政法字〔2010〕38号),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组织一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现将《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附件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

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标准

5、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评选条件

6、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7、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表

8、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推荐表

9、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申报表

10、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1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互查分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交通 执法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 送:国务院法制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4月8日印发

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根据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推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的经验,研究、整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表彰一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执法不规范案件,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促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

2.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

3.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违法事实的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行政处理结果是否合法、合理、适当、公平;

6.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7.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8.执法卷宗、文书是否规范整洁。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情况;

2.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管理情况;

3.执法证件管理情况;

4.执法作风建设情况;

5.文明执法创建情况。

(三)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执法评议考核体系的建立和执法评议考核的开展情况;

3.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4.执法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1.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情况;

2.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3.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情况;

4.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

2.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

(六)组织领导保障情况。

1.对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的领导情况;

2.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划、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4.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5.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情况;

6.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七)涉企收费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收费行为,此次监督检查特别要将涉企收费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对2008年1月1日以来被检查单位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检查,对发现的涉企乱收费行为严格进行整改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案卷评查、组织考试、问卷调查、综合考核评估、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

(一)案卷评查。

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执法案卷(主要针对行政处罚案卷),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查。被考评案件累计得分除以被考评案件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

(二)组织考试。

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执法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见附件2)确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60分以下为不及格,80分以上为优秀。参加考试人员的累计总得分除以考试人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的执法考试最终得分。60分以下的人数除以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被检查单位的不及格率,80分以上的人数除以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被检查单位的优秀率。

(三)问卷调查。

查看执法现场并向行政相对人随机发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见附件3),每张问卷调查表总分为100分,所收回的有效问卷的累计得分数除以所收回的有效问卷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问卷调查的最终得分。

(四)综合考核评估。

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见附件4)中的内容和标准对被检查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逐项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打分,满分为100分,总分即为被检查单位综合考核评估的最终得分。

(五)召开座谈会。

听取被检查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共同探讨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四、检查步骤

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4月)。

具体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宜,确定和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2010年4—7月)。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按照部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自查要综合采取案卷评查、组织考试、问卷调查、综合考核评估、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其中,案卷评查、组织考试、问卷调查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部确定的标准自行组织完成。执法案卷的抽取比例、执法人员考试抽取比例、执法人员考试试题、发放调查问卷数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和制定。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对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长航局各直属机构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分别作出公正的评估打分。评估的范围不仅限于被检查单位行政机关,要涵盖其范围内全系统的执法情况。评估打分的具体方式为:被检查单位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40%)+(执法考试最终得分×30%)+(问卷调查最终得分×10%)+(综合考核评估最终得分×20%)。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根据被检查单位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将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各直属海事局、长航局各直属机构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公布。

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情况,形成专题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和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海事、长航系统为其一级直属机构)的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的排序结果,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部。

5.自查报告要侧重于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执法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执法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问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四是自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五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工作的建议。

6.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在自查基础上向部分别推荐1个“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个“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2名“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和1名“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是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在85分以上且综合考核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在交通运输行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示范作用的省级以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应当是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案卷评查得分在80以上且执法考试及格率在90%以上,并且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地市级以下基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应当是其所在单位监督检查最终得分在80以上,并且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5)。“ 先进工作者”应当是其所在单位监督检查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从事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普法等工作),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6)。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表》、《交通运输基层文明执法示范单位推荐表》、《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推荐表》和《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分别见附件

7、附件

8、附件

9、附件10),提交相关自查得分情况和相关先进事迹材料,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部。

7.执法案卷评查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执法考试得分在70分以下且及格率低于80%的、问卷调查得分在60分以下的、或者综合考核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对不合格单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门报告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部,部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三)互查阶段(2010年8—9月)。

8—9月份,部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地区、各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互查。

1.互查组织。

部拟组织16个互查组,每组约4—5人,其中正副组长各1人,组员2—3人。(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1《互查分组安排》)

正副组长分别由每组两个组成单位的法制工作部门的领导担任,组员由正副组长从基层执法单位中抽调1—2名具有扎实法律基础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执法人员组成。

部政策法规司相关人员将参加部分互查组的工作。

2.互查时间。

第一组至第八组的互查工作应当在2010年8月1日—8月20日完成;第九组至第十六组的互查工作应当在2010年8月23日—9月13日完成。具体互查时间可由各组组长商组员确定。

3.互查范围和互查对象。

互查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海事系统、长航系统。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海事、长航系统单位)。

互查对象由各组组长根据被检查省市的自查报告商组员随机确定,互查对象不限于被推荐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以及自查不合格的单位。

4.互查的具体方式和相关要求。

(1)各检查组在开展互查工作前,要仔细审阅被检查省(区、市)的自查情况报告,要按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检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步骤,确保检查工工作达到目的(2)互查工作要综合运用案卷评查、组织考试、问卷调查、综合考核评估、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3)各检查组要分别对每个被检查省(区、市)开展1次案卷评查活动,组织1次执法人员考试,开展1次问卷调查活动。

(4)案卷评查活动由检查组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在被检查省(区、市)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开展。检查组要在被检查省(区、市)所属的基层执法机构2009年至2010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中随机抽取案卷,抽取案卷数不得少于10件。检查组要在认真评查案卷的基础上,对每个案卷进行点评,并如实对每个案卷打分,并计算出被评查单位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

(5)执法人员考试由检查组在被检查省(区、市)安排专门时间组织进行。部政策法规司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制定考试试卷,并在互查工作开展前将考试试卷密封好交各检查组。参加考试的执法人员由检查组在被检查省(区、市)所属的基层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考试人数不得少于20人。检查组要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任何舞弊行为。考试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将试卷如数收回密封并交部政策法规司。部政策法规司将组织专家对各检查组提交的试卷评判打分,确定被检查省(区、市)执法人员考试的最终得分。

(6)执法问卷调查由检查组在查看被检查省(区、市)的执法现场时,随机向行政相对人发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收回的有效问卷数应当不少于10张,检查组要对问卷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计算出每张问卷的得分以及被检查单位问卷调查的最终得分。

(7)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对被检查省(区、市)如实进行评估打分。

(8)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根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把握进度、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得安排旅游活动,接待工作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对被检查单位工作的干扰。

(9)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与被检查省(区、市)的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向被检查省(区、市)制作意见反馈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检查结束后两周内向部政策法规司提交互查工作报告。

(10)互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有关工作的建议、每个案卷的得分以及被检查省(区、市)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二是执法人员考试、执法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有关工作的建议、每张问卷的得分以及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问卷调查的最终得分。三是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四是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典型执法不规范案件,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五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意见和建议。

(11)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互查工作组,认真做好各项互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0年9—10月)

一是对自查情况、互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部领导,并将此次检查情况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并抄报国务院法制办。

二是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出的重要问题,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发布单位撤销或者修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三是对本次检查工作中掌握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授予“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或“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窗口”荣誉称号;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授予“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或“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是在组织完成执法人员试卷评分后,根据各检查组提交的互查报告,按照“被检查单位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40%)+(执法考试最终得分×30%)+(问卷调查最终得分×10%)+(综合考核评估最终得分×20%)”的公式,计算出被检查省(区、市)执法监督检查的最终得分,并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保证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交,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高度,领导到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检查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检查既要照顾面上的情况,又要突出检查重点。要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地方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协调配合,宣传到位。

9.楚雄州执法监察考核实施方案(2010年) 篇九

张城管党字〔2010〕7号

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总支

2010年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实施计划

各党支部:

为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使广大党员和各党支部在精神上保持创新的锐气,在思想观念上保持创新的源泉,在组织建设上保持创新的活力,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和《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0年-2012年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三年规划》,决定在全局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中广泛开展“五学”活动,将该活动作为今年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发展、创新、率先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人人学习、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持续创造”的核心理念,把党建理论与学习型组织先进理念结合起来,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形成有效的学习机制,营造党内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的组织环境,不断促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业绩创新,实现“准军事化”建设目标,为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供坚强地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在全局党员中加强宗旨教育和新党章学习,树立终身学习和团队学习理念,通过组织推动,明确各党支部共同学习的内容,构建科学的组织学习机制,着力丰富和创新学习载体,充实党员干部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提升理论水平、工作技能、学习力和创造力,使学习成为一种全员化、经常化、制度化和终身化的行为。到年底局机关和南街党支部创建成为学习型党组织,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标杆作用,努力建立一支“核心型、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模范型”的党员队伍,促进城管事业的跨越发展,实现“建一流团队,创一流事业”的目标。

三、学习内容

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在结合上级要求的同时,主要围绕以下“五学”内容进行:

1.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第一主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章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学习党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宗旨教育、党性教育、勤政廉政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相结合,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拓展广度,推进深度,把党员干部逐步培养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与时俱进的人防建设与管理的人才。

2.新知识学习。积极组织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国际经济和WTO规划等涉外经济知识,学习外语和计算机知识。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知识结构得到改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适应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通过学习,熟悉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4.业务知识学习。全体党员和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努力学习本职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履行好工作职责,坚持自主创新,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全局党员和干部要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和学习愿景,明确学习目标。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共同的学习愿景,利用各种学习载体,有计划的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原则上规定党员和干部每人每月自学不少于20小时。

5.公用知识学习。鼓励党员和干部有组织地结合本职工作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学习科学文化和新知识的自觉性。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在机关党员干部中继续开展熟练掌握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的技能、普通话推广使用达标工作,争当学习型党员、学习型干部。

四、方式方法

(一)学习方式

(1)个人自学。每个党员根据学习计划、工作需要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四个一”的要求(每天学习1小时、每月阅读1本书、每季度撰写1篇心得体会文章、每年撰写1篇调研文章),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各类知识,做好读书笔记,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集体学习。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经常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交流心得体会,巩固学习成果。

(3)岗位培训。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培训和各种形式的学习班、研讨班和讲座等。

(4)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党员根据不同学历、年龄和工作需要,参加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等,不断更新知识,开阔眼界,提高文化层次。

(二)学习方法

(1)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尤其是坚持不懈办好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专题培训班。

(2)举办辅导讲座、报告会、读书会,组织观看电教片。

(3)开展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知识竞赛、读书演讲、案卷评比等活动。

(4)各支部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以及群众喜闻乐见、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寓学习教育于各种文体活动之中。

五、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对干部队伍建设和工作创新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组织领导,增强组织推动力。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指导、抓好创建工作。各党支部也要成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把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活动,列入党支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积极宣传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在活动中的生动实践和成功经验,开展交流活动。要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机制建立和制度约束,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制订计划,稳步实施。各党支部要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订活

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统筹安排、分段实施、循序渐进,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组织学习,创造性地抓好创建活动,务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3.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当作是一种修养、一种觉悟、一种境界,自觉带头参加各种学习并首先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领导干部。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充分发挥理论中心组学习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中的示范导向作用。各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将学习带入家庭、带向社会,发挥在建设学习型城市中的表率作用。

4.形式多样,力求实效。各党支部要广开思路,拓展新的学习方法,设计新的学习载体;在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中争先创优,并在单位内开展“争创学习型科室、大队,争做学习型党员”活动,不断掀起学习热潮,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5.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各党支部要建立学习目标管理、考核激励、互动学习创新培育和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和学习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学习制度,探索新的学习载体和形式,年底将把创建活动情况作为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确保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习型党组织计划

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2010年5月27日印发

10.执法监察2010年工作总结 篇十

2010年克拉玛依区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市、油田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克拉玛依市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专项监察工作常抓不懈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全市整治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严查企业不法排污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利益和健康,把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克拉玛依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年初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批次、分片区的对重点餐饮娱乐服务业、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分别进行专项检查。截止目前,累计现场监察、巡查1468人(次),出动车辆734台(次),检查工业企业126家、建设项目108家、餐饮娱乐服务业525家。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率达100%、噪声达标排放100%,对存在环境污染的24家餐饮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11家存在污水直排或无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对4起夜间违规施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逐步改善了原来的油烟无组织排放、噪声的超标排放和举报投诉案件屡屡发生的现象。

三是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注重与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通过年初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以及协调卫生、工商部门在受理相关业务时,向业主发放《餐饮服务业一次性告知书》,告知其应事先履行的环保义务,加强对《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宣传等形式,多管齐下,充分发挥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着力从根源处杜绝环境污染,为后续的餐饮业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和保障。

四是积极与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严把餐饮娱乐服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关。今年,环保局共办理餐饮、娱乐、服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61个,目前均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执行率也达到100%,《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得到有效贯彻,切实实现了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后续的监督管理,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五是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娱乐业噪声污染整治力度。及时向市区所有排放噪声的单位、企业及娱乐场所下达了《关于克拉玛依区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的通告》,明文禁止各施工单位在 5月26 日至6月23日期间组织夜间施工,中高考各考点附近的工地全天禁止施工。在此期间,每日组织2个检查小组对全区34家敏感区建筑施项目进行昼间检查,并组织夜查15次、早查6次,切实实现了过程控制,强化了对建筑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全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监管工作,切实为考生们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环境,也为广大市民维护了良好的区域声环境。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四项指标控制情况

截止2010年10月中旬,我区共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安全生产等事故146起,死亡15人,受伤89人,直接经济损失34.8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8%,死亡人数下降53%,受伤人数上升2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1.6%。

道路交通事故共发生128起,死亡15人,受伤89人,直接经济损失32.5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50%,受伤人数上升8%,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2.4%。

火灾事故共发生18起,无死亡受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2.3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7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工矿商贸企业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下降100%。农机生产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标数持平、均为零。

从安全生产四项指标来看,我区今年的安全形势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明显好转,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

2.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今年,我们按照打牢基础,全面部署的原则,使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自治区、克拉玛依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区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各部门、各单位和重点企业的责任不同,对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量化,全区共签订各层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1640份,将责任落实到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每个岗位,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措施保障。

三是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区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汇报,部署安排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2)抓好活动部署,开展各类安全检查。

一是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部署。区安委会成立了区“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克拉玛依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拉玛依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大表》、《克拉玛依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和《克拉玛依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为做好“三节两会”、“五一”等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共开展了2 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6次专项性的安全检查。累计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528家次,各类生产经营户15800家,居民楼道6970个,地下室6749间,出租房1222间,车库1700间。发现各类大小安全问题和隐患2612处,已整改2483处,有129处仍在整改中,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01份,调查处理一般死亡事故4起。

(3)做好重点领域专项检查,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各交警大队按照市交警支队的安排部署和区安委会的要求,根据生产季节和天气变化的特点,在重要路口、路段增派警力,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对道路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有效减少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共纠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34081起,拘留22人,暂扣车辆1261台(其中摩托车960台),罚款240.2万元,记分3.32万分。第二,开展兵地合作。上半年,区安委会办公室在五五新镇办事处、五五交警大队的配合下,联合开展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在周边团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召开了2次217国道(五五新镇地区3个团场)和奎克高速3个标段的“兵地”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二是消防安全工作。区公安消防大队加强了消防安全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停。截止目前,累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5次,消防安全备勤13次,接警出动44起,扑救各类火灾17起,抢救被困人员25人,抢救财产价值419万元。检查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重点消防单位328家次,发现火灾隐患687处,责令当场整改597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5份,责令“三停”企业13家,临时查封单位、场所24家,处罚单位15家,处罚个人17人次,罚款17.96万元。

三是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今年,我区投资建设的开工项目共有44个。为确保项目的施工安全,由区建设局牵头,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下,开展了5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87处,整改87处。

四是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我区现有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54家,其中红色8家、橙色28家、蓝色18家。今年以来,按照市安监局部署和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区安监局组织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对30家红色、橙色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了2次安全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34处,整改33处。上半年共审核、备案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预评价、设计专篇、竣工验收10家次,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30本。并先后对36家长期和临时零售网点开展了三轮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4处,当场整改12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收缴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7箱。各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开展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工作,避免了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五是非煤矿山安全工作。我区现有非煤矿山企业7家。其中砖厂5家,砂厂1家,盐厂1家。上半年,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做好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7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5次安全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8处,提出整改意见14条,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8份。

六是农机安全工作。为保障小拐乡农机安全,区农牧局成立了农机和乡镇企业检查小组,在小拐乡政府的配合下,对各林管站、小拐乡农机办公室、四村牧场、各乡镇企业和大拐苇湖作业区进行了安全检查。其中对大拐苇湖作业区消防安全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巡查,有效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学校幼儿园师生的安全始终是我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区政府投入237万元为学校幼儿园安装了监控设备,加大了安保力量,并配备了安全防护器械。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先后开展了4次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拆除了所有学校、幼儿园的消防障碍物。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的指导下,开展了对师生的紧急避险、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是改制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安全工作。我区现有改制企业和乡镇企业103家。今年以来,各街道和小拐乡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区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改制企业、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社区消防安全的督查,有力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先后开展了2次对改制企业和乡镇企业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对社区“六小”场所和居民出租屋、地下室、车库、外来人口聚集区开展了5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整治公共安全隐患。

保障安全隐患整治的资金投入。去年10月份以来,区政府投入274万元,为辖区重要路段解决了6组交通信号灯、4套监控测速设备、12组交通安全警示灯、4个重点路口160米减速带、各社区道路200米减速带、城区干道1200米安全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并投入16万元为70余名交通协管员解决了全年的服装款项。投入27.6万元,对圣桥老年公寓消防安全隐患、格林公司生产安全隐患、各社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社区服务大楼安全隐患进行了治理。

(5)创新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2010年4月起开始了对全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系(OHSAS18001)的调研和管理诊断工作。修改了两万七千多字的《克拉玛依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更新了43个部门、单位及岗位的安全职责要求,新增5个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补充了8个单位的要求。特别是强化了区安委会、安委办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调整了15个程序文件的主控单位。《克拉玛依区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由原来的三合一修改编为独立成册。新增、修订程序文件共24个(共计71600字),其中专业程序文件16个(新增12个、修改4个)、公共程序文件8个。每个程序文件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了详细的业务描述、绘制了流程图、识别了风险点(共计22个风险点)、制定了控制措施及监控措施。对区安监局2009年制定下发的《克拉玛依区政府安全生产制度汇编》中的各项制度进行了修改,整个《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手册》共汇编制度38个,新增制度16个、原有制度18个、修改完善制度4个:其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计13个,新增2个、原有8个、待修改完善的有3个;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制度12个,新增9个,原有3个;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监管制度6个(暂不制定,等市区两级政府明确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监管职责后制定),新增5个,待修订完善1个;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管理与奖罚制度3个(原有);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个(原有)。特别是增加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的行业监管规定(如建设局、农牧局、教育局、经贸委等)。本手册还纳入了现行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市、区四级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与规定(目录清单)。

开展了危险源普查工作。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全区高危行业和重点行业先期开展危险源普查工作。目前,自治区安全生产评价机构正对区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区重点行业重大(重要)危险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研究,以制定出符合我区危险源普查工作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费用明细,报区安监局研究。区安监局将对评价机构的工作方案进行研究审定后,将按新《方案》明确的工作计划开展教育培训、调查摸底、普查实施等各项工作。

(6)加强安全宣传,加大安全培训。

一是大力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今年以来,我区为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在全区开展了冬季“三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讲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火灾等事故案例为重点的“三防”宣传教育工作。其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区共有15个部门和单位参加了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咨询日活动,共投入15万元宣传资金,在电视台播放安全事故警示片3部、报纸刊登稿件9篇、移动平台发送安全信息5万条。印发各行业安全知识传单5万份,制作宣传展板36块,悬挂宣传横幅60余条。使我区企业从业人员和市民受到了一次广泛的宣传教育。

二是大力抓好重点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为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参加烟花爆竹零售、危化和非煤矿山行业及全区各重点部门组织培训15余次,全区共有777余名相关人员参加。

(7)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履行事故赔偿。

今年,我区相继发生4起意外死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区安监局组织事故相关部门、街道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事故单位对相关的12名责任人进行了5.28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罚款10万元,协调责任单位、责任人为4名死者家属赔偿资金110万元。

(三)加强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关注民生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重点项目工程常抓不懈

根据区政府2010年基础建设计划要求,建设局全面实施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共建设新建改扩建项目47项,总建筑面积48.1354万平方米,同时环境改造面积为87.63万平方米。全年完成第十小学、碧水云天居委会、润福居委会、光明居家养老、区政府车队、长征卫生服务站、前进幼儿园、长征幼儿园、第十一小学、金龙镇医务所门诊楼工程、文明卫生服务站等十一项新建改扩建工程。完成北斗幼儿园、康乐幼儿园、光华幼儿园、胜利幼儿园、中心幼儿园、跳动的豆子幼儿园、南林幼儿园、南泉幼儿园、金龙镇幼儿园、六小、三小、二小、十二小、油龙卫生服务站等十四项合计44304㎡的抗震加固任务。另外完成56项约238.9万元投资的零星维修项目。

2.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1)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档案,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发生。

(2)继续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工作。为了保证检查质量,对会计人员如何实施财务检查及财务检查程序、规范化考核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学习,制定检查工作资料。此项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两种方式,对2009年度已检查过的单位,要求按标准按规范进行自查;对2009年未检查单位的22个单位实施重点检查。这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工作改变以往常规检查方式,组织所有会计参与到此次检查中来,通过对别人的检查,学习别人的经验,在规范的同时,达到促进自己业务水平提高的目的。进一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财务工作水平。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抓紧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自纠自查工作成效显著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阶段工作开始后,我们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边查边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排查范围和重点,全面普查摸清底数。采取建设单位自查,行业普查,市、区治工领导小组抽查的办法,组织各建设单位、各行业、各部门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规模在500万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及扩大内需的项目逐一登记,我区确立重点排查项目30项,建立项目普查台帐,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摸底,切实掌握排查项目的数量、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等情况,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对排查方法、工作重点、排查范围等进行了明确。区治工办分别对各牵头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做到各牵头部门自查与区治工办普查相结合,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要求,着重从工程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8个方面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机制制度建设、权力运行和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

三是将我区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公安、审计部门设立的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在克拉玛依区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在安排部署推进工作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编发了简报7期,及时总结,查找不足,沟通信息,促进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效果。区治工办为能更好的做好排查工作,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邀请专家与我们共同对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和管理诊断,对查找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合理化建议,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部门的职能进行了梳理,并对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编制了职能流程图,完善了程序文件和工作手册,建立工程建设程序24个,查找出46个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进行风险分析、制定了控制措施和监控措施及监控记录。同时,区治工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准确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及时汇总排查情况,上报工作动态信息,确保了排查工作有效开展。

五是注重督查指导,针对个别部门、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排查阶段存在畏难情绪、解决难点问题不主动等情况,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学习法规,解读文件,分清任务,明确职责,理清思路,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具体措施;针对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加强督查调研、现场指导和编发简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针对个别部门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情况、组织专业人员现场检查当场反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任务,有效促进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深入开展。

六是清理自行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制度,共有制度7个,需修订完善的有1个,下一步将出台的有1个,废止的制度有1个。

七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案件4件4人,其中,受贿3件3人,行贿1件1人。

(二)、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我区按项目存在问题统计,发现问题73个,涉及发改、环保、政府办三个行业主管部门。其中:

1、在工程招投标活动方面21个,占28.76%。21个项目邀请招标,未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整改结果:按照《关于克拉玛依市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媒介的通知》(克发改[2010]71号)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的要求,在克拉玛依区公众信息网建立了“克拉玛依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全面进行了整改。

2、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23个(未环评15个,未验收8个),占31.5%。其原因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对环评法认识不足,存在重环评轻验收思想,个别监管部门工作衔接不够紧密,履行审批手续不统一等。整改结果:通过加强环保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等措施进行整改,纠正问题22个(武装部项目环评将于10月底完成)。

3、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29个,占39.72%。29个项目信息未及时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的问题。整改结果:按照《关于克拉玛依市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媒介的通知》(克发改[2010]71号)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的要求,在克拉玛依区公众信息网建立了“克拉玛依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整改,规范问题29个。

截止目前在排查阶段发现的7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还有武装部新建项目的环评1个问题未整改完成。

克拉玛依区纪委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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