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书

2024-07-20

律师合同书(共8篇)

1.律师合同书 篇一

合同编号: 员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聘用方: 湖南臻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9号新领地公寓1幢702房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名称(劳动者)受聘方: 地址: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员工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何长江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9号新领地公寓1户籍地址: 幢702房(现居住地)电 话:0731-88597218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项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月。其中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聘用方:湖南臻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聘 方: 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试用期限为 个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 位、工种)工作。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工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根据岗位的要求,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

小时。甲方由于 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2、实行计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按

元/小时计酬,超过8小时的,乙方要求延时应向甲方书面申请。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对乙方工薪报酬(税前)的形式为以下第 种:(1)固定工资:试用期内为 元/月,转正后为 元/月;(2)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是计算节假日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基数,职务薪酬按照员工所在岗位级别确定。试用期内基本工资为 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为

元/月。乙方在每月须完成的工作任务为:

见乙方所受聘岗位的职位说明书。乙方依其每月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按以下标准来享有相应的绩效工资: 试用期绩效工资 为 元/月,固定发给,不与月考核成绩挂钩;转正后绩效工资为

元/月,根据乙方每月考核 成绩与甲方绩效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比例发给。

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2、甲方按《湖南省工资支付规定》和有关政策以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

3、乙方依法享受婚、丧、生育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劳动纪律

1、甲方应将依法制订的《员工手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及时组织乙方学习或予以公告,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依据经营情况和乙方职务岗位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变更和续订

1、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变更和续订,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身体状况不符合甲方职业医学条件的; 2)录用时有欺瞒行为的;

3);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本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依照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担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们谋取利益,违反本规定乙方必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兼职条款 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可以在任何机构兼职,违反本规定乙方须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竞业条款 不论乙方以何种形式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在两年内、在湖南省范围内,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且不得在与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经营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企业。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未尽事宜进行约定,担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

2、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3、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4、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包括无工作需要的甲方其他员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5、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按《培训协议》的约定执行。

6、乙方离司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和财务手续,交还属于甲方的工具、材料、文件、证件等所有物品,不主动办理手续而擅自离职者,应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50%/日支付违约金;所欠甲方债务的,从离职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限期未还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作为乙方债务,甲方有权随时追偿。

十四、劳动争议的处理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期间,不影响劳动工作关系的存续,若涉及到影响劳动工作关系存续,双方须妥善处理劳动工作的交接,甲方不得有恶意处分、惩罚乙方行为,乙方不得有故意损害甲方行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约定事项违背国家规定或者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续订至年 月 日止。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2.律师合同书 篇二

造成行业成员激增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律专业人才数量增加,就业形势严峻,迫使很多刚刚走出校门的学子选择律师行业作为人生目标的起点;另一方面,北京律师较为优质的执业环境,也将很多外地律师吸引进来。

尽管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同国家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相适应,但在发展理念、管理水平等条件尚不具备时,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北京部分律师所管理水平欠缺,却盲目扩张,大量吸收外来律师及新入行的律师,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律师违规操作现象严重,投诉事件增多,大大影响了律师的对外形象以及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

针对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业内人士献计献策,提出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方法。有人指出:律师界应该提升行业门槛,如增加新所成立的注册资金、合伙人人数;增加实习律师实习年限等,以此提高行业成员综合素质,并达到北京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笔者认为,有意识地调控行业发展速度,无疑对行业的良性发展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通过提升门槛来调控成员数量和质量的方法值得商榷。综合多年律师协会工作经验以及律师所管理经验,笔者建议,以现有法律为基础,通过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保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律师所及执业律师的综合素质,或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的问题。

律师行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律师行业发展过快所导致的人员素质下降、违规事件增加等问题,实质上是由于律师行业本身的操作特点和管理模式所引发的,只有深入了解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选择应对措施。

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

律师职业的相对独立性。同其他行业人员相比,律师职业具有鲜明的特点,即律师工作(特别是诉讼领域)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尽管律师须挂靠在某一律师事务所名下,并以律师所的名义才能对外执业,但很多时候,律师所与律师之间仅仅是形式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我国,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仍采取提成制为主的传统经营模式,即律师凭借自身案源代理案件并获得收入,除去税收及交纳给律师所的费用以外,其余部分归个人所有。因此,很多律师所与律师之间形成的是相当松散的管理,除了出具文件需加盖公章,以及分配提成费用外,律师和律师所之间没有更多的联系,律师不需每天按时上岗,律师所也没有针对律师更多的管理。律师执业,更多的是凭借个人的能力与关系,而不是借用律师所搭建的平台。由此,律师不在意律师所的规范化管理和长远发展,律师所也不关注律师在外如何开展业务,不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加以规范、引导,导致执业风险由此产生。

律师事务所的低成本运营。目前,在国内,成立律师事务所的成本和风险还相对较低。律师所采取松散管理模式,可以使律师管理成本相对低廉。律师所不需为提成制律师提供基本薪金,大多数律师所也不为律师缴纳社会保险金。通常,律师所除了代律师向协会交纳个人会费以外,只需给律师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更有个别律师所只收取管理费,不尽任何管理职责。而对于律师的职业发展空间、业务培训机会、开拓市场费用等,律师所则更不愿去关注,不需投入任何成本。

与之相对,一旦提成制律师揽到法律业务,获得收入,律师所便可以坐享其成,从中分一杯羹,确有无本万利的感觉。

律师所采用简单的提成制度,不利于律师职业生涯的整体发展,也为律师事务所带来潜在的风险。低成本的松散管理模式,使得律师所对律师的要求也相对较低,只要能够保证按时交纳各种费用,可能为律师所带来收益,律师所来者不拒。尽管律师的执业很可能给律师所带来一定的风险,但在利益面前,律师所常常忽略风险。事实上,这与整个行业缺乏投资意识有关,从长远规划讲,律师所应该增加前期、持续投入,以期获得最终丰厚的回报。

提成制律师的高成本执业。与律师事务所低成本管理相对应的是提成制律师的高成本执业。律师执业的前提是成为律师协会的会员,每年需交纳个人会员费,同时需要向所内交纳金额不等的资源占用费、管理费等。

提成制律师没有基本薪金保证,只能完全依靠代理案件获得律师费,收入很不稳定;大多数提成制律师没有社会保险,缺乏基本的医疗、养老保障,生存压力巨大。并且,现今的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律师找到案源并获得收入难度很大,很多律师为开拓市场、获得案源,需要前期投入不菲的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特别是外地进京的执业律师还要负担房租等,无形中增大了执业成本。

为了获得收入,争取利益,以承担执业过程中所需付出的高成本,部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甘冒风险,采取不规范的执业方式,以求获得案源,保证收益,在给自身、给律师所带来巨大风险的同时,影响了律师在社会群体中的形象,阻碍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发展。

《劳动合同法》对律师行业的促进作用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段时间以来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关于这部法律的很多讨论至今没有停止,同时,关于律师行业是否适用、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也由此开始。

律师行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较1995年《劳动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初步将律师事务所界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施行不久,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部分未明确的规定做出了解读,其中第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至此,关于律师与律所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律师事务所是否应该受《劳动合同法》制约的争论立显清晰。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这将对今后律师所的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给律师行业带来的益处。如上文所述,造成律师行业扩张过快、成员素质下降、执业违规现象增多的主要原因,是律师事务所的低成本管理和提成制律师高成本执业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采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遵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应规定,恰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用人单位)应该与执业律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基本薪金,并为律师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用人单位应该缴纳的保险等费用;而且,律师事务所在随意解雇律师时,须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上述规定,无疑大大增加了律师事务所的用人成本,使律师所在招收律师时,要充分考虑其投入与收益,认真权衡,择优录用,同时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管理与监控,保证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规范的法律服务,以增加自身的收益。此外,上述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律师的生存压力,降低律师执业成本,有利于提升律师的整体素质,使律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为当事人服务中去,对规范律师执业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律师行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将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意味着律师所对律师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这对律师所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起到促进作用。但是目前,律师行业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通常不愿主动采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尽管采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但从短期经营角度考虑,为节省成本,律师所通常并不愿意依法采取此种方式。因此,切实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需要行业主管机关的督促执行,也需要律师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

行业主管机关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作为律师行业管理机关的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作为律师执业自律机构的律师协会,应该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律师行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管理与监督,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依法同律师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给律师提供基本薪金作为工作保障,给律师缴纳社会保险……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与否作为律师所评级的重要标准,同时对于违法操作的律师所给予相应惩戒,以促进律师所合法执业、科学管理,引导律师行业向着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律师应增强维权意识。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需要适应时势,关注新法,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法》,处理相应纠纷。但是,很多时候,律师考虑的是当事人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等问题,对于自身的权益,却不是每个律师都十分关注。事实上,恰恰在律师与律师所之间,时常存在某种违规,甚至违法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法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圣经”,给律师的职业生涯也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律支持。广大律师应该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同操作规范、管理先进的律师所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拿起熟悉的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抗争,在用法律武器保护当事人的同时,保护自己。

现有法律规定与律师行业特点之间的差异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用工制度随之产生实质性的变化,律师事务所作为用人单位之一,在用人机制、分配制度等方面需要做较大的调整和修改,从而使原来的制度模式受到冲击。如何将新法与原有模式对接起来,规范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管理行为,将成为律师行业能否顺利实施劳动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

综上,律师行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行业发展过快、执业风险提升等问题,有利于律師行业健康、平稳向前发展;规范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管理行为,则有助于维护律师所和执业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3.聘请律师顾问合同书 篇三

合同书

聘请方(甲方):

应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应聘。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应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另派律师代为履行。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甲方就业务和工作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

2、为甲方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参与合同的谈判、签订活动。

3、受甲方委托,代理参与谈判、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4、协助甲方搞好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

5、应聘律师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好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真实地向应聘律师提供事实情节和有关证据、资料。

四、甲方应为应聘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并选派同志协助应聘律师的工作。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付法律顾问聘金元。

六、应聘律师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乙方另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取费。

七、应聘律师到甲方办公的时间是,甲方如有紧急事务,可随时向乙方联系。

八、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时需要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期限最少一个。在一个届满前的一个月内,双方若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则本合同内容、期限依次顺延至下一。本合同变更时,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本合同解除时,合同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办公地点:

电话:

乙方(盖章)

办公地点:

电话:

4.非诉讼律师代理合同书 篇四

1、解答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这是每个律师都会涉及的非诉讼业务。解答好法律咨询,既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只会给当事人带来误导。切记:咨询法律问题一定要找到真正的律师,不要被街头的法务所骗。律师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遗嘱等;非法律事务文书。

2、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既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的还是非诉事务,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所以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避免诉讼事务的产生由其是对现阶段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非常重要,进一步使自身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制规定。例外,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建议,还要协助企业进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订章程、合同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等,这些既需要律师同时具备经济及管理知识。

3、合同、协议的谈判、协商、草拟、审查、修改等。合同、协议在律师的参与下,制订的将更为规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也为将来的纠纷提前打下预防针。

5.律师合同书 篇五

武汉杨春平律师(159 027 79095)之

律师函

致武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阁下:

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与贵公司购车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接受委托以后,本律师与***进行了多次详细的沟通和交流,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现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的销售顾问***收取****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应当由贵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只能在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况下生。

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或者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

4、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本案件中,***在2010年*月**日之前就致电贵公司咨询购车事宜,并与贵公司的销售顾问***取得联系,接着就在贵公司的办公场所签订了购车合同,同时支付给贵公司**千元订金,而且也获得了贵公司出具的格式合同和相关票据,均盖有贵公司的公章。随后,***接到贵公司销售顾问***要求交纳**万元提车款的通知,***遂如约在2010年*月*日,就在贵公司的销售店内与***见面,***也以贵公司名义收取了**万元。至于**被贵公司开除一事,贵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方式告知***,***毫不知情,没有任何过错,是法律规定的善意相对人。可见,***的一系列行为,都足以让***相信***就是贵公司的销售顾问,***的行为就是代表着贵公司的行为,***的行为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理应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必将承担违约的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要求贵公司继续履行购车合同,完全是其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具有不容推卸的法律责任。

贵公司在武汉汽车销售服务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若不能妥善解决此事,****必将诉诸法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结果势必给贵公司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本律师郑重建议:贵公司应该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尊重事实和法律,友好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消极地推卸责任,对***的合法权利和要求置之不理。希望贵公司慎重考虑本函之意见,并尽快给予回复。

谢谢合作!

特此函告

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杨春平律师

6.律师:价值≠价格 篇六

在美国工作生活了多年之后,张新华又携家眷返回中国。作为进入中国的14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之一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对中国市场充满了信心和期望,同时也坦承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和压力。

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过去的2003年,他带领着自己的团队在中国开展了10多个项目,常常是多个项目齐头并进,昼夜奋战是常有的事。“由于美国律所特有的生意模式,限制了我们在中国业务的拓展,但是维持一个律所的运转需要很大的消耗。所以国际律所合伙人所面临的经营压力要比中国律所大得多。对我们来说,有事儿干的时候会很紧张,而没事做的时候也会紧张。”

律师服务贯穿整个过程

多年的从业经验,使张新华熟谙美国证券市场的操作程序和规则。他说,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过程中,律师与保荐人一样几乎是贯穿整个上市过程的。但是不同的律师会从属于不同的中介机构,譬如,上市企业(发行人)需要聘请熟悉国内法律规则的律师,帮助其规范和健全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投行聘请国外的律师起草招股说明书以及相关的法律咨询;另外分销商或其他机构也需要律师,有时一个上市项目会出现7、8个律师同时服务的情况。

与中国市场保荐人写招股说明书不同,在海外市场,招股说明书是由保荐人所聘请的当地律师来写。

张新华说:“别小看了一个招股说明书,那是企业到海外上市的所有立身之本。招股书既是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信息的最佳途径之一,也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价值判断的主要依据。在美国这样的证券市场,证监会的监督是非常严格的。一旦企业提交了在美国联交所的上市申请,证监会会有一个人专门盯着你,按照你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内容一一核查,发现有超出招股书范围的内容和举动,立刻驳回申请。”

律师所拟定的招股说明书必须包含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所有内容和范围,并考虑到企业上市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种种问题,包括风险提示、资金的募集用途、股权分配、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以及对管理者的报酬计划、期权计划、股票认购权利、其他奖励等等。一个律师的水平在所拟定的招股说明书中展露无疑。

张新华说,一个上市项目,一般来讲,要经过50易其稿才能形成最终的正式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如何出笼

在由投行牵头的上市启动会议召开一周之后,律师就要提交第一稿招股说明书,供新成立的上市工作组讨论。估计在反复修改10次以后,招股说明书的框架基本形成,工作组全部进驻印刷厂。

在美国,招股说明书的印刷完全由两家工厂代理。之所以固定这两家,是久经考验的市场竞争结果。两家印厂在全球各金融中心都设有分支机构,多年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使他们拥有非常严谨而周到的服务体系,与工作组配合默契。

张新华说,进驻印刷厂的边改边印工作是非常辛苦和枯燥的,不允许出现在文章中标出修改的地方而印刷厂却没有改正的失误。经过两天两夜的奋战,第一次招股说明书印刷完成,在提交美国证监会的同时,分别交付不同的机构。美国证监会在30天内将评论回复给发行人。

评论中包含了100—200条的信息评议,包括对公司财务的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询问,风险披露是否详尽等种种问题,律师需要会同其他工作组成员将意见在10天内回复给证监会。如此经过5-6次的反复提交与审核,直到最终证监会出具无意见函。

上市工作组将修改好的招股说明书,再次交付印刷厂,印刷出带有红色印边的红鲱文(red herring ),表明这不是最终定稿的招股说明书。此时发行人开始路演,由主承销商根据路演的实际销售情况核算出发行价位和额度,确定股价,然后补充到招股说明书中,再次提交证监会,此时,招股说明书才正式生效。

上市企业所聘请律师的职责主要是在国内,为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往往为了这一纸文书,律师需要花费2年左右的时间帮助企业规范和健全各项法律制度。不过在海外上市过程中,中国律师只需要协助上市地律师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地描述中国法律,使国外的投资者了解中国的法律环境。张新华说,在这一过程中,国内律师的工作不及国外律师的1/10。

盛大上市前历险

张新华说,上市的时机很重要。在几经易稿拟定招股说明书之后,最怕出现的问题是在上市前夕出现市场波动。张新华向记者讲述了盛大在美国上市时所经历的惊险一幕。

当中国最大的在线游戏运营商--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满怀热情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却发现自己已经错过了好时机。当时恰逢美国整体大市不佳,加上中国宏观调控,以及一些中国概念股出现问题引发了投资者对中国概念股的怀疑,美国市场对中国新股的态度已经转为冷淡。

盛大所聘请的保荐人是高盛,而保荐人律师就是美迈斯。当高盛发现市场出现不利情况时,建议盛大调低原来的发行价格,改每股ADS(美国存托凭证)13~15美元为11美元,IPO(首募资金)也由原来的3亿美元降低为1.5亿美元。

高盛之所以考虑做出这种调整,是因为在市场低迷时,如果保持原有的高价位,很有可能跌破发行价,这对企业的上市形象非常不利。与其看到投资者的白眼,不如主动调低价格,吸引投资者。这样即使大市低迷,还会有不少投资人愿意“玩一把”。至少较低的市盈率会带来更多的短线操作空间。

但是按照美国证监会的规定,如果最终定价及IPO发生了重大变化,就需要在重新修改招股说明书后,重新印发给潜在的投资者。这样的事情在业界是最忌讳的,等于说路演和其他很多工作都要重来一遍。不仅成本增加,而且企业上市的时机也会从此错过。所以,包括盛大、高盛、美迈斯等组成的上市工作组经过仔细研究,终于找到了一个有可能说服证监会同意盛大如期上市的方案。

于是,张新华他们准备了大量的材料以证明股价和融资规模的改变并不会给上市带来太大的改变。他们列举了很多理由: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解释了美国证监会所关心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改变的问题。张新华说,在股价和IPO大大缩水的过程中,减少的主要是原有股东套现的部分,而公司直接融资的部分只是缩小了不到20%的规模。所以对原来写进招股说明书的资金用途不会发生什么改变。

通过各种口头和书面的交流,最终工作小组成功说服了证监会。

这些都是发生在上市背后的故事,在盛大上市的前前后后,媒体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在陈天桥重新提交了更新版本的招股说明书,并且推迟一天上市时,各种的猜测铺天盖地。谁能想到背后有这样的一番据理力争?

而最终,盛大上市后的表现也着实不俗。今年5月14日盛大以每股11美元的价格在纳斯达克上市,当日收盘于11.97美元,比11美元的招股价格上涨8.82%。及至现在,该公司的股价超过14美元,比发行价增长了10%以上。

市场逼国际律师放下身价

国际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开展业务不像在美国有诸多的地域限制,所以中国市场的竞争远较美国激烈。"安理"合伙人兼"亚洲银行"与项目业务主管谢立斌表示,僧多粥少使得国际律师行收费标准下降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大中华资本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一些律师所正受到"盛德"、"安理"和"万世基"等竞争者的有力挑战。

张新华说,美迈斯的收费模式限制了其在中国的业务开展。在美国,律师是以小时计费的。而一个合伙人的价格在每小时500~800美元之间,有些中国企业听起来觉得不可思议。在美国的律师界,一个律师拓展业务的方式主要靠自身与投行、发行人的关系,还有就是靠大量发表专业文章以树立自己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调动公司的业务资源。“但是在中国,这些似乎还远远不够。”

美迈斯也在探索在中国的拓展业务方式。"美迈斯"、"众达"和"高特兄弟"等美资律师事务所,在上海与北京的高校纷纷设立奖学金。获奖学生除得到物质奖励,还有机会获得律师的职业辅导。这一方式,不仅提升了律所在中国业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且为自己培养了人才后盾。

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圈子里,有一些不容易被打破的固有惯性。尤其在中国的土壤中,关系是客户来源的关键,比如在国内律所中,通商和海问曾经拥有着不容置疑的稳固地位和客户来源。但是现在这一状况发生了变化,中伦金通、君合、金杜、德恒等律所也加入其中。虽然很难考察他们第一笔业务是如何介入的,但私人关系的作用还是非常关键。而有些机构拓展资源、扩大知名度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参加一些会议和演讲活动,以专家的身份获得企业的青睐,进而发展为客户关系。

7.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七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66565666

8.聘请律师合同 篇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_________因_________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及与诉讼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购买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的规定交纳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30%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当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诉书请求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证券交易存在正常风险,该风险产生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损失的认定涉及到_________虚假陈述的揭露时间和更正时间,目前,对该日期的认定法律界存在争议。具体依据虚假陈述揭露日还是虚假陈述更正日计算损失有待于法院最终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有所不同。

4.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坚持“着重调解、鼓励和解”的原则。在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为了让投资者早日得到赔偿,可能需要在损失赔偿的数额上作出适当让步。

5.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案件,并且涉及人数众多,诉讼、执行中可能需要较多的沟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6.其他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聘请律师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等作为甲方与一案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师在委托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仲裁、诉讼。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提起诉讼、应诉、反诉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

3.代收法律文书

四、费用协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苏省律师收费办法后,甲方按该收费办法向乙方支付基础办案费,甲方与乙方协商支付律师代理费为 元。

2.乙方律师办案的差旅费,查档费以及其他办案支出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标准收费元。

3.向人民法院预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如实全面向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如故意隐匿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所缴的费用不予退还。如果是风险代理,必须按诉讼标的交足代理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返还,有约定而未交的代理费必须支付。

七、凡当事人诉讼证据原件,开庭时由当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给代理律师,造成遗失或损失由当事人与律师个人承担,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发生矛盾或律师有违章违纪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师事务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电话: 开户行:

传真: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

聘请律师合同 篇3

聘用方:

受聘方: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担保方: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三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相互的权利、义务、责任,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受聘方自愿受聘,并在聘用方的指派下,从事《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七项业务。受聘方非受聘用方指派,或非从事上述业务的行为,均属非因公执业行为。

二、聘用期限:

聘用方聘请受聘方在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为续约期,逾期不续约的,聘用关系终止。

三、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聘用双方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和领取报酬及福利:

1、固定月薪制方式:聘用方每月向受聘方支付固定工资人民币 元,并根据年终收入及受聘方的工作业绩支付年终奖金。社会保险费由聘用方负责。

2、业务收入提成方式:聘用方在业务收入中扣除税收、管理费用后,按比例付给受聘方报酬。聘用方和受聘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受聘方支出,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福利待遇依同行业法定标准实行。

四、聘用期间,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自愿遵守聘用方的章程。服从聘用方的管理。努力维护聘用方的形象和声誉。自费参加律师业务责任保险。

五、担保方为受聘方相对聘用方而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六、聘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合同约定的标准按时支付工资及奖金。

2、确定收入报酬提成的比例、合理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时间,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给受聘方报酬。

3、监督、检查、管理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按权限决定或提议对受聘方的奖惩。

4、按法律和合同承担受聘方因执业行为的法律后果。追究受聘方因执业失误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

5、保障受聘方依法执业的合法权益。

6、为受聘方的执业活动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条件。

7、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执业责任保险。

七、受聘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保障业务质量,完成基本业务量。

3、不私自办理法律事务,不私自收费,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约定之外的报酬和费用。

4、对非因公执业行为或执业行为中对外造成的民事赔偿自负责任。

5、按时交纳管理费、保险金、注册费等。

6、承担因执业失误而给聘用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受聘人的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2、受聘人严重违反本合同时,向聘用方提议解除聘用方合同。但应承担在聘用方解除合同前的保证责任。

3、督促受聘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受聘方在受聘期间,如因迁徙、健康等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执业,可与聘用方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须补足合同期间应交纳的各种管理费、税金、注册费、保险费等。

十、合同期满的结算:

聘用期满,受聘方离开聘用方前,须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并交还执业证,妥善处理完毕已接受代理委托的各类法律事务。进行财务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

聘用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损失。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当事各方正式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用方:受聘方:

代 表:

担保方:

年 月 日

聘请律师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请律师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就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_________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具体办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设立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等。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用_________元,余款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付至乙方帐户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以律师团队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项目所需。

2.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保证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排除法律障碍,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委托内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应缴金额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4.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公开的除外。

5.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以便加强合作。

6.除提供法律服务外,负有与相关审批、核准、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的义务。

7.本着与甲方长期合作的愿望,致力于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五、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缴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为项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对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3.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聘请律师合同 篇6

___州名

___县名

特此为证:

我,×××,特聘请××为律师 ,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月×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 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

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字,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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