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水电维护外包合同(通用4篇)
1.企业水电维护外包合同 篇一
合同号:HT2011122
5计算机网络维护外包合同
甲方 :
乙方 :
甲方为了保障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 , 委托乙方对其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维护、保养合同。
一、计算机维护服务项目
1.电脑日常维护、单机各类故障处理。
2.各类外设安装和维护。
3.系统软件安装。
4.应用软件安装及维护。
5.电脑系统软件升级。
6.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
7.病毒查杀和防范。
8.重要数据的备份。
9.企业网络故障诊断排除及维护管理,网络设备安装、设置、调试及检测。
10.外设和硬件的检测及更换(硬件的成本费或维修费另外收取)
11.每半年对所有计算机网络设备进行一次除尘。
二、合同期限_2012年1月1日__至_2012年12月31日__
三、服务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2068号红桂大厦
三、服务方式:
1.上门服务:乙方一个半月派人上门巡检1次。如甲方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需在2个小时内上门维护。
2.网络支持:乙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qq、等网络交流方式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3.电话支持: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电话支持并
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四、费用收取及付款方式:
1.费用:35台电脑*30元/台/月*8个月*1.06(税)=8904元,合计捌仟玖佰零肆拾圆整。
2.付款方式: 甲方予合同签约后15天内支付合同金额。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甲方应按照正确操作方法,正常使用电脑:
◆甲方以服务费方式向乙方按时支付合同所需费用;
◆如果故障诊断开始,乙方认为应将产品取回修理,甲方应给予支持;
◆甲方的设备需要更换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
◆对电脑及外部介质中存储的重要文件或数据,甲方应有适当备份,并妥善保存,对于公司机密信息自行负责。
2、乙方职责
◆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检测并加以修理;
◆在寻求永久的解决办法之前,乙方可以暂时提供应急措施供客户采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更换可能会影响设备性能的,乙方提前告知甲方; ◆如果乙方认为需要额外零件或资料,同甲方商定后,可将设备带回公司维修部进行维修;
◆乙方将派专人对签约维护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甲方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对于维护保养中涉及到甲方的电脑及介质存储可能涉及商业的信息材料,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六、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下终止:
1、合同签订的有效期满后。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如发生火灾等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按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 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
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2
2.企业水电维护外包合同 篇二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准则,收入,成本
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简称“建造合同准则”) 不仅是一项会计上的重大变革, 同时也是一项管理上的重大变革。因为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核心要求是“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对于水电施工企业而言, 如何才能做到“可靠估计”, 不仅仅是会计上的问题, 更是一项管理上的问题, 这是因为有关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测算已经超出了单纯的会计范畴, 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才能完成。在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初级阶段, 一些水电施工企业单纯由财务部门来执行建造合同准则, 造成实际工作中执行难度大、资料难以取得、执行结果偏差大的情况。对于如何才能执行好建造合同准则, 我们首先应立足于对执行基础的分析、对执行现状的认识、对存在问题的剖析, 才能找出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 客观、谨慎地执行好建造合同准则, 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建造合同准则的缺陷和不足
首先,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必须满足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如果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 成本能够收回的, 按能够收回的成本确认收入, 成本不能收回的, 不能确认收入。实际操作中, 很少有企业或项目会选择“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 因为这样选择导致的结果是所有成本费用或所有期间费用形成当期亏损, 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 所以企业或项目只有一个选择:就是硬着头皮选择“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其次, 关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 准则规定了三种方法:一是按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二是根据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三是根据实测的完工进度确定。在实务操作中, 就我们目前所接触的情况, 第二三种方法都不适用, 准则规定第二种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 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 “容易确定”是指公路已完成的公里数、土石方挖掘的方量等, 但在现实中, 我们既找不到这样形式的合同, 又无法确定完成多少公里, 就算知道完成多少公里, 也存在完成的公里数中是否已完成全部工序的问题, 准则并未考虑我国施工企业的管理特色和交易习惯。第三种方法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不能由建造承包商自行测定, 这种方法在我国更不可行。
最后, 1998年发布、1999年执行的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但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合同收入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工程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差异较大。现行会计准则回避了这一差异, 规定合同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权, 但对于初次执行或管理水平不够的企业, 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不能很肯定的情况下, 从谨慎性的角度考虑, 这样的自主权反而令人不知所措。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现行会计准则制定时的倾向性: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几乎是第一选择。
二、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资料不充分。
在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初期, 大部分单位的资料只有一张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毛利计算表, 没有关于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预计的详细资料。在预计合同总收入时, 一些项目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备用金”项目没有剔除, 造成合同总收入明显偏大;而合同总成本预计方面则几乎没有资料。随着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进一步深入, 大部分单位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逐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执行程序, 特别是各单位都制定了《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对规范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有关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相关资料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这些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可靠性还有待提高。
2. 建造合同准则未按单个合同执行。
水电施工企业在首次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时, 对未履行完的合同进行了追溯调整, 基于此特殊情况, 各单位在调整时, 均将本单位各合同的收入、成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 视为一个合同执行建造合同准则,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 各单位进行了合同合并, 但实际情况是有些合同是不具备合同合并的条件的, 不符合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 也不利于掌握各合同的执行情况, 对执行准则不利。多数单位都有几个或十几个合同, 有些合同确实是要进行合并的, 但不能合并的合同应该按单个合同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未按单个合同执行, 核算上并未体现“合同”的概念, 不符合建造合同准则的核算要求。
3. 合同管理滞后。
合同管理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对业主的合同管理, 一些项目与业主有大量的经济遗留问题等待处理, 变更、索赔进展缓慢, 迟迟得不到结算, 造成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与业主实际结算金额, 未完工程挂账占完成产值的比例很高, 在对业主的合同管理上, 要进一步加快经济业务处理速度和力度;另一方面是分包过程中对协作队的合同管理、结算不及时的现象较为普遍, 预付分包工程款余额较大, 一些项目季度末或年末预估分包工程成本并于次月回冲, 从报表上反映, 预付账款余额并不大, 实际上次月回冲后, 预付账款又被还原, 经济业务还是没有处理, 成本的确认不准确, 相应也就影响到完工百分比的计算, 进而影响到收入的确认。
合同管理的滞后会造成收入、成本确认的不及时和不准确, 同时对债权债务清理也极为不利, 不能真实反映资产负债情况, 而且还存在分包工程款超付的风险。从这个侧面也反映出来,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对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并不是单纯的财务部门做资料的事情, 而是整个项目形成联动, 及时处理各项经济业务, 从而达到对“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准确确认各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 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就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实质。
4. 资产确认有一定风险。
这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中填列于存货项目下的未完工程成本。近两年来, 随着水电施工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资产增长也较快, 其中就有存货中挂账的未完工程成本的增长。前已述及, 截止到2010年底, 水电施工企业存货中挂账的未完工程成本占年产值的8%左右, 这8%的收入还要等待与业主结算后,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才能流入企业, 这里的风险主要是一些项目由于经济问题未解决或解决的程度没有预期的情况好, 就可能会形成长期挂账或者在项目经营后期暴露出来, 以前期间确认的资产就不是一项真实的资产, 因此, 如果没有可靠的保证, 资产负债表中的这项资产就会存在较大风险。
三、对策与建议
1. 完善组织机构, 明确责任分工, 确保建造合同准则按规定程序执行。
建造合同准则是一项会计准则, 但并不意味着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只是财务部门的事。相反, 由于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需要对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进行可靠估计, 必然牵涉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 除了财务部门外, 其他的职能部门如技术、合同、物资、人力资源、质量、安全等部门都必须参与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 各部门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都有自己相应的职责, 因此, 必须成立一个相应的组织机构如在施工项目部成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领导小组对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明确各部门职责并督促各部门按时按质完成相应工作, 确保建造合同准则按规定程序执行。
2. 完善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有关资料。
施工项目部应按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 对各个合同进行评估, 可以合并的合同要进行合并, 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按合并后的合同进行总收入、总成本的预计, 并形成资料。对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预计要结合预算管理工作开展, 互相促进。预计是建立在现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的预计, 在取得相关更可靠的信息的基础上, 要进行修正。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3.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要充分披露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成本和毛利的情况。
为谨慎起见, 施工企业项目部在财务决算前, 应将确认收入与业主实际结算进行对比, 若差额较大, 应分析原因, 检查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资料。施工企业应谨慎确认收入, 要考虑年度确认收入与实际结算价款的关系, 就目前的交易习惯和经济实质来看, 与业主结算按月进行, 而且经历了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复的过程, 实际结算价款在很大程度上客观地反映了各合同已实现的收入, 因此, 在我们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初级阶段, 执行基础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 应谨慎确认收入, 所确认收入应与实际结算价款保持一定的一致性。我国1999年发布的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合同收入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工程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都反映了实际结算价款是一项重要的判断基础, 是我们所掌握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因此, 谨慎执行建造合同准则, 必须强调确认收入与实际结算价款的基本一致性, 此外, 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项目可能会存在较多变更、索赔项目, 在确认收入时, 要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在实务工作中, 要重点关注年终财务决算中凡单个合同累计确认收入大于与业主实际结算价款的单位, 应加强审核有关单位报送的专项说明和相关支持材料。
4. 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 准确区分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准则重在“合同”, 因此要求一般按单项合同执行, 这样对成本核算就要求必须能够准确区分各合同成本, 只有这样, 才能可靠估计合同结果, 反映各合同的经营情况。
5. 建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审批和备案制度, 严控风险。
水电施工企业的特点是项目点分散, 一个大型的施工企业, 其项目点可能分布于全国各地,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海外的项目也越来越多。按照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这些项目点都是独立核算单位, 都要向企业总部履行自己的经营责任。项目经营状况是经营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施工期间, 项目经营状况就是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结果, 如何保证项目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结果真实可靠, 防止项目利用建造合同准则调节利润, 防范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这就需要水电施工企业按企业管理层级, 建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审批和备案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可以按合同金额的大小划分项目级别, 合同金额较大的项目由企业总部进行审批, 合同金额较小的项目可以授权二级单位进行审批并报总部备案。
6.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规定, 建造承包商在合同建造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等原因向银行借入的款项发生的借款费用, 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应当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应计入当期费用, 不再计入合同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在实务中, 水电施工企业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金额反映的是已完工未结算的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中被列示为一项流动资产, 填列于“存货”项目, 实际上是将其视为一项在产品进行反映, 这与借款费用准则中的“生产一项存货”有一点关联, 因此将资本化条件引入了与建造合同有关的借款费用。但是,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 我们要看到, 这里并不是要将借款费用资本化, 而是要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成本化, 将其确认为一项成本, 我们在理解和运用中要注意其概念的区别。其实质是,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从期间费用调整到了直接成本。
7. 学习和实践相结合, 谨慎执行准则。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施工企业应加强建造合同准则的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要与本单位或本施工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相联系, 考虑理论如何指导实务操作或实务操作如何满足准则要求。建造合同准则中的概念、方法比较新, 理论界、实务界都缺乏经验, 在各种培训中对该准则的讲解也不够详细, 中介机构也是处于探索阶段, 在执行中, 主要还是依靠水电施工企业自己的力量, 不断探索和总结, 所以在今后一段时间内, 执行该准则应该谨慎, 各种判断应建立在有十分充足证据的基础上, 在判断过程中, 财务人员、经营预算人员应加强沟通, 对实际数据、预计数据充分交流, 以便做出合理的判断。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3.电脑网络及办公设备外包维护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双方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一、协议维护设备
协议维护设备以乙方服务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登记并签字确认的清单为准。
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服务内容
1、台式电脑、手提电脑及打印机等外设的维修与维护,包括: ①硬件的日常护理:对设备硬件进行专业的保养维护;
②硬件的检测和诊断:对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检测,诊断问题的所在;
③硬件的送修:故障设备若需要更换时,对于保内设备,联系厂商进行更换;
④硬件代购:过保的设备,根据用户需求推荐相关配件。客户需要其他配件时也可由我司代为采购;
⑤硬件的升级安装:如扩内存、扩硬盘、升级CPU、增加网卡、打印服务器、双面打印单元、送纸器、邮箱等。(只收取配件费用)—1—
说明:硬件是指签约的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的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及外设(不包含复印机)。
2、网络系统硬件(包括布线系统、提供网络服务及管理功能的PC服务器、过维修期的网络设备):
①确保网络的主干传输及绝大部分用户连接正常;
②对网络设备的修复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尽快恢复网络的传输;
③PC服务器要短时间内恢复其运行,长时间无法修复的提供备件整机;
④人员变动导致线路变更,综合布线的调整在有计划的安排下尽快完成。
3、软件系统,主要指用户端的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维护,包括: ①Win95/Win98/WinMe/Win2000/Winxp,故障解决、安装及调试等; ②Microsoft Office 办公软件(包括Excel、Word、PowerPoint、Access、Outlook),防、杀病毒软件(包括KV3000、瑞星杀毒、PC-cillin等);
③协助处理专业性较强的其它软件。
4、出现大范围内的设备故障或重要部门、核心设备故障时,快速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出人员调配和应急措施。
5、客户代维设备的数量、设备型号、硬件配臵、软件的使用情况、维修次数、维修故障原因等做出记录、编档,及时更新。
6、与客户计算机专管部门、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了解计算机使用人员的服务需求,传递新的信息,并能够合理的组织、利用现有资源满足服务需求。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该按照第一条所规定的条款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工作时间内,乙方在甲方提出正式服务请求的2小时 内到达甲方,并开始服务;在非工作时间内如发生严重故障(如服务器故障)导致网络整体不能运营,乙方应于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其他小故障可待工作时间解决。
3、乙方负责提供计算机、外设及网络故障诊断和排除的专用仪器和软件,若确实需要更换网络设备、组件和软件,则网络设备、组件及软件的购买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于甲方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软件,乙方以协助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但不承诺负有完全的责任。
5、对于甲方使用过程中或者设备本身问题(如老化、损坏等)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数据丢失,乙方一概不负责任。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乙方同样以协助的方式为甲方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恢复数据。
6、乙方在对甲方的电脑设备进行维修时,不能擅自将甲方的电脑设备连接到内部网以外的网络。
7、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对甲方重要数据资料有保密并不对外泄露的义务。
8、乙方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可以询问甲方用户(维护现场的用户)是否备份数据,或由甲方用户提出是否备份数据,需要备份数据的乙方有义务指导甲方完成数据备份,必须让甲方用户进行签字确认。
9、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因乙方工程师操作失误(设备本身问题除外)导致甲方硬件损坏或数据丢失,乙方应当支付挽回损失所发生的费用。
10、乙方在维护设备过程中,因多次维修影响工作甲方工作进展时,乙方需要提供有关设备备用。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非技术性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
2、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提供支持,对乙方在维护过程中需要用到的随机驱动程序应无偿提供使用权。
3、甲方对其使用的所有软件的版权负责。
4、甲方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系统文件,不得修改、删除乙方的系统备份文件。
5、甲方有责任禁止工作人员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浏览非文广新局许可的网站、下载安装危害计算机安全或者网络安全的软件。
6、甲方使用的消耗品应保证原装正品,如发现伪品,(如:带毒软盘、假粉等)由甲方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7、甲方使用耗材(打印纸、硒鼓/粉、灯丝/管、喷头等)的所有费用不在合同范围内。
8、甲方用户提出服务请求时,必须配合乙方工程师进行处理,如果需要备份数据的,应配合并签字确认其备份的数据内容。
四、酬金、结算方式及期限
根据每台电脑每月30元的维护价格,本单位电脑计台×30元×12个月= 8280元/年(大写:叁仟玖佰陆拾元整)。
1、结算方式为:以合同有效期计算 每年一次。
2、本合同有效期限: 2010 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五、违约责任
在此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以此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甲方在规定日期没有按时缴纳服务费用的每天以拖欠费标准加收费用。但以下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
1、在此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让、变卖其计算机而无法履行此合同的行为不视做违约行为,但必须结算应该付给乙方的相应费用。
2、乙方不对以下人为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负责:
1)甲方设备使用人不按正常操作程序、自行拆机或委托他人维修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2)甲方用电系统未有良好接地,因雷击或用电系统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3)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坏。
3.由于无法抗拒的灾害而导致无法履行此合同不视做违约行为。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修改和续约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增删本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此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如有公证方,由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4.企业电脑维护服务合同 篇四
电脑维护服务合同
客户名: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下列电脑设备提供技术服务:
现有电脑共计:台,生产管理系统一套.结款方式为 年结款 □
条款:
1。服务内容:
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甲方的机器维护工作,其维护内容如下:
电脑病毒检查。
电脑维护时,均用可靠、实用的杀毒软件对维护的微机的软件进行彻底地查毒、杀毒;并将微机中病毒防火墙升级至较高版本。
网络检测。
网络方面的维护包括清洁网络连接器,加快网络速度、网络设备的清洁。
硬件检测。
硬件的性能会在不断的使用中逐渐下降,定期维护及检测硬件的可用性、安全性会减少不少意想不到的麻烦。维护内容包括检测:CPU温度是否正常、驱动器的运转是否正常、电源供电是否正常;显示卡、机箱内温度的维持。
软件调试。
甲方电脑主机板BIOS的升级、电脑应用软件版本升级、在甲方人员确认后,删除电脑中无用的程序和文件。排除因文件设臵不当或硬件中断冲突引起的故障
线路检查。
检查从微机到网线插座中线路的完整性、合理性。
设备清洁。
运用专用的清洁工具对电脑外观和机箱内进行除尘清洁。
按合同规定每月为甲方提供上述维护服务,如甲方遇到有机器故障,乙方优先提供机器维修服务与配件(市区4小时内送达)。
2.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服务费用:
全年年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不包括配件及硬件维修费)。
4.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年 为结算单位于签订合同七天内支付。
2)。配件及硬件维修费的费用,甲方须于收到乙方收款凭证后七天内支付。
5.响应时间: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安排技术员到场支援;乙方工作时间为工作日内AM9:30----PM6:00;上述响应时间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有效,若在国家法定公众假期及乙方当天结束营业
前30分钟内的工作时间无效。在上述非响应时间内甲方需要乙方支援的当时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服务条款:
1、在此合约下,乙方将免费提供确认所约定级别的维修服务,以保证产品正常工作,用于维修的备件为全新,更换下来的零件将归还用户,但用户未经乙方允许下,重新使用被换下来的零件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负责。乙方保证在提供硬件产品维修服务时,所更换的备件无原料与做工方面的问题,乙方在征询甲方后,有权决定修复或更换被证实有问题的备件。
2、依据法律规定,本保证为全部的保证责任,除此以外,没有其它任何书面或口头的保证。乙方特别声明就产品的可交易性及特殊专用性不做任何保证。即产品的价格因时间变动而变化,乙方不作价格的任何保证;乙方提供产品的功能及作用仅限于该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中阐述的部分,其它部分不予保证。
3、乙方产品在保修期内,且处于良好运转状况下,方可成为乙方服务的适用产品。若产品所有权转移,产品所享受的服务仍然有效。若用户将产品移动,将可能使产品所享受之服务的具体响应时间有所变动。乙方有权撤销此服务合约或在合约中删除此产品项,但须提前6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户,并将相应款项退还给用户。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要求其它服务供货商对协议范围内设备提供类似服务,所造成事故乙方不予负责和维护。多次出现类似情况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索取相应的赔偿的权利。
5.对于本合同的软件服务范围,甲方只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序,不含向乙方提供使用软件和操作系统的义务。
6.在甲方操作系统的正常状态下,乙方只在指定的定期维护时间里对甲方作出系统、软件的变更和优化工序,其余时间不作另行安排上门服务;乙方跟据甲方计算机的性能所给予安装适应的操作系统和软件,若经乙方技术判断甲方所要求安装的软件与其计算机不匹配,更甚会影响双方工作效率的情况,乙方有权不给予甲方安装。
7、赔偿范围:若乙方有任何违法乱纪及违反此服务条款的行为,乙方所应担负的赔偿责任为退回客户购买服务所支付的当期款项。如因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造成乙方没有履行或延迟履行服务项目所列的维修服务,乙方将不负赔偿责任。乙方的维修服务如有问题并直接造成客户受伤害或死亡,若当地有管辖权法院判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于计算机维护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计算机配件损坏的情况而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直接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收取的维护总费用。在合作期间,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向第三者透露一切与甲方相关的计算机信息,如因乙方未能遵守职业道德而向第三者透露与甲方相关的计算机信息从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负担相关损失。若情节严重,甲方不排除追究乙方刑事责任。除以上所述,乙方及其授权维修中心不论任何情况下皆不对任何其它直接、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
8、乙方不承担由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坏责任:
A)用户自行安装的非标配、或不是同策认定的设备、软件,耗材及非标准的产品。乙方在提供本条款规定的服务时,用户有责任移除这类非认定设备。如果因为非乙方认定的设备产品的存在,而增加乙方工程师修复此机器的难度,乙方公司将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
B)产品使用环境不符合同策在操作手册或其它随机材料中所要求的规格。
C)超过乙方可控制范围造成的损害,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电击、监视器屏幕烧毁以及用户搬运不当造成的损害等等。
D)超过乙方在操作手册或其它随机材料中所规定的最大使用限度。
E)非乙方授权的维修人员自行拆卸、修理。
F)因不良电源环境造成的损坏或异物进入设备内造成的损坏。
G)在客户的环境下,产品不能正确地处理、提供或接收日期资料(例如代表年
月、日),或不能与在此协议下产品正确地交换日期数据。
9.合同终止方式:如需单方终止该合同,应在支付下半年的维护款项前15日提出书面通知。
10.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乙方维护服务费,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并停止向甲
方提供维护服务,直至甲方缴清前欠维护费用后才继续履行维护责任及工作;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维护合同,并追讨已付的维护费用,若由于乙方过失导致甲方损失,甲方可按合同规定向乙方追究赔偿。
11.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如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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