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关于酒驾规定范文(通用2篇)
1.新交规关于酒驾规定范文 篇一
酒驾新规定
从5月1日起,执行酒驾重罚新规定:酒驾发生重大事故将终身禁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四月二十二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最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酒驾”的相关规定,全国交警自5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法规开展工作。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按照《刑法》“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论处。
醉驾的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饮酒后驾车的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
修改后的《道安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安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饮酒后驾车的,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刑法修正案
(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的相关刑事处罚规定,5月1号以后,不管是否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只要存在醉酒驾驶的行为就是犯罪,将受到6个月以下拘役的处罚。
同时,对醉驾者还会留下个人犯罪记录,以后在就业、办理出入境,金融业务相关手续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公职人员还将面临被开除公职的处分。
隔夜酒驾若鉴定结果超标,同样要追究刑责
2.新交规关于酒驾规定范文 篇二
由于《劳动合同法》中除了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未对如何界定“三性”有更进一步的说明,由此导致争议。为了明确劳务派遣岗位范畴,修订草案中,将把原来规定中的“一般”,改为“只能”。
对于“三性”具体的界定分别是,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单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以由派遣工替代工作。
也有专家提出,应通过派遣期限确定“三性”岗位。比如,派遣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年,否则,视为转入正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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