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领导分工范文

2024-11-08

青岛开发区领导分工范文(共10篇)

1.青岛开发区领导分工范文 篇一

对于青岛市而言,每年本地的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远比较好,这并不是政府给予教育的力度不同。而是由于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在进入高中时已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了分层,所谓的分层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划分接受教育的模式。在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提高高中阶段的普及率,努力实现“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在每年新增的专业都是认真开展试产调研,合理确定招生专业。从而避免了与市场需求相矛盾的问题。2011年青岛市内包括平度、莱西、城阳、荒岛、崂山、胶州、胶南、即墨、市区初中毕业人数为88870,中职生为43123,中职生的比例为50.8%。

褚维东 青岛旅游学校是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是一所国际化、现代化的旅游特色职业学校。

十余年来,青岛旅游学校始终坚持外向型办学策略,形成了明确的目标和突出的特色:面向国际,引领学生境外发展;面向市场,实现学生高质量就业。

面向国际,引领学生境外发展——迄今通过研修、实习、留学等形式向境外十余个国家和地区输送学生2200余人,为全省职校之首。其中,旅游学校在全国首家开办的赴日本研修项目,已累计输送13批770名学生,成就了大批人才。

面向国内,实现高质量就业——面向国内大型航空企业、驻青外资企业、大型旅行社、政府机构等优质岗位输送工作人员,对口就业率95%以上。其中航空服务专业向南方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首都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广州白云机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输送空乘员139名、地勤人员265名,为全省职校之首,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

关于第二个问题,为何要确定这两点办学目标,是我们的学情决定的。进入旅游学校的孩子因各种原因没能上普高,基本不可能享受国内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但家长们对孩子的期望值并没有降低,仍旧期望孩子能受到好的教育,将来能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而通过学校引领学生境外发展,完全可以实现:上学,可以享受国外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就业,可以有比国内高得多的薪水和发展机遇。我们对近三年我校毕业生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调查:

薪酬分段统计(单位:人民币 元)1500——2500 280人 2500——5000 352人 5000——8000 431人 8000以上 24人

总计: 1077人

我们提供的岗位薪酬已远远超过了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资。特别是一些赴境外工作项目,不仅提供了优厚的报酬,更让这些刚踏出校门、年龄在20岁左右的毕业生增长了见识,获得了国际性的工作经验,为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国家规定,高中阶段,进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生源比例要大致相当。青岛市将这一比例定为 1:1,也就是说,每年有一半的初中毕业生要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今年全青岛市共有初中毕业生约88900人,其中市内四区毕业生约13400人。而 2011年全市共计划招收中职学生6万人,本地生源职普比例保持1:1,大约有将近4.5万青岛学生将成为中职生。中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一直较高,有的学校部分专业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据了解,目前青岛市有74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涉及18个大类200多个专业,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1毕业后工作不难找,今年就业率估计达97%

程美艳去年7月份从青岛商务学校进出口报关专业毕业,目前已经与某国际货运报关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成为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我们实习时,学校给找的实习单位,我就是在这家公司实习了一年。去年7月份实习结束后,公司领导觉得我表现还不错,就把我留下了。10月份正式签的劳动合同。”

“供不应求 ”,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牛旭光表示,中职生的就业情况可以用这四个字来描述。“中职学生的就业情况非常好。每年7月份毕业,很多学生在 3月份就被预订完毕了。他们不愁找不到工作。”

目前,青岛市中职学校有200 多个专业,在校中职生有17.7万人。对于学生就业率数据,牛副处长告诉记者,2008年青岛市中职生的就业率为95%,2009年是 96%,今年的相关数据正在统计,估计高达97%。”牛副处长告诉记者,订单式培养、公司提前预订实习学生是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在 97% 的高就业率中,目前订单式培养对高就业率贡献不少。“现在有915家企业与学校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这些单位都是产值超过一定数目的大中型企业,涉及的学生比例超过50%,其中胶南市全市职业学校学生订单培养率达80%以上,90%以上定岗实习学生实现了直接就业。”

青岛旅游学校的几个旅游类专业,都是山东省中职学校的骨干专业,就业率也非常了得,几乎每年都是 100%。但是还会有一部分学生愿意继续“深造”。

2010年毕业的学生中,还是有超过20% 的学生选择了深造。学生要升入高职“深造”,通常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三二连读”,学生在青岛旅游学校学习三年,不需要参加考试,可以再去学校选定的高职学校读两年;另一种模式则是中职毕业后通过考试考取自己所选的高职学校读书。

据了解,每年都会有一部分学生选择继续读书,今年这样的学生多出了不少。450名学生中,有100多名学生选择读高职,占到学生总数的20%多。而记者从现场咨询的情况来看,不少中职专业都不再是三年的中专学习,而是五年制的,毕业后拿到的也是大专证书。比如说青岛卫校的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专业都是五年制,山东省内初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毕业之后即拿到大专毕业证书。青岛电子信息技术学院的数控、模具设计与制造等专业,初中起点要学习四年,毕业即拿到高级技校毕业证。与高职院校毕业拿到的证书一样。

促进老毕业生提升,政府将加强监测

今年,中职生的就业率可能会达到97% 以上,看来毕业后的他们很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但是,那些在工作岗位上干了五年甚至十年的毕业生又会有怎样的提升空间呢?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他们获得的提升空间相对比较小,而要改善这种情况,学生则要学会终身学习。

在 2009年12月完成的《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现状及对策调查报告》中,教育专家也给出了建议: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要想在社会发展和职业变动中具有竞争力,必须树立起学习的观念,培养终身学习的好习惯。

同时,学校在人才培养时,不仅仅要定位在适应特定职业领域需要的实用型、技术型的“高级蓝领”上,还要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培养有健全人格、有持续性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而青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牛旭光副处长也告诉记者,接下来教育部门将加强对毕业学生的跟踪监测,以促进学生就业质量的提高

2.青岛滨海学院办学宗旨(范文) 篇二

学校以“创民办清华”为宏伟蓝图,确立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至2022年建校30周年,综合实力在省内本科院校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和全国民办高校名校;第二步,至2042年建校50周年,成为国内一流名牌民办大学和全国知名高校;第三步,成为中国“民办清华”,以坚实步伐向百年名校迈进。

学校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胶州湾跨海大桥、胶州湾海底隧道环抱左右,地处繁华,交通便利,距火车站仅15分钟车程。青岛是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蔚蓝海洋,空气清新,被誉为中国最美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青岛是国际性海港和区域性枢纽空港,名企云集,人才需求旺盛,学校75%的毕业生在青岛市核心区就业;学校学科专业群与区域产业链紧密对接:紧贴青岛发展“现代服务业”定位,设置了外语类、经贸类专业及软件外包方向。针对青岛发展“先进制造业”目标,设置了机电和工程类专业。对接青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设置了材料、信息类专业。紧跟区域国际经济发展,日语、朝鲜语、英语等专业实施“外语+经贸”培养,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经济学等专业实施“专业+外语”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设置了软件外包方向。增设了涉外学前教育和护理学专业等;学校日语、金属材料工程、机电一体化、会计电算化、应用韩语等5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群被确定为青岛市重点建设专业群,金属材料工程被确定为市校共建重点学科,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为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

3.青岛开发区领导分工范文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本区农村城市化进程,更好地解决停批宅基地后农村居民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未进行村庄改造的社区居委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居民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具体社区居委会名单由各街道办事处提报,经区城市建设局审核后,报管委(区政府)批准确定。

第三条 农民安置房按照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组织、统一配售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民安置房建设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农民安置房配售遵循总量调控、困难优先、满足急需、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区城市建设局是本区农民安置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民政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对农民安置房申请家庭的收入进行核定,区国土、规划、发改、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农民安置房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民安置房的建设、配售等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区城市建设局会同区国土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街道办事处村庄改造进度及农民安置房需求情况,编制农民安置房建设计划,报管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区国土分局根据农民安置房建设计划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本着相对集中、就近安置的原则优先安排供地。

第七条 农民安置房建设用地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给街道办事处,土地费用列入农民安置房建设成本。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农民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单位。农民安置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由区城市建设局与街道办事处共同选择优秀设计单位,按照标准适度、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组织编制。农民安置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

第九条 农民安置房通过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确定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相应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代建。街道办事处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代建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农民安置房项目代建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建设质量以及双方的责、权、利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 农民安置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住宅房屋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公建及室外环境配套应当与农民安置房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街道办事处和农民安置房代建单位对其建设的农民安置房工程质量负责,向农民安置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农民安置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免缴供热配套资金;

(三)减半征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章 配售和购买

第十二条 所在社区居委会未进行村庄改造且以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居住生活地,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无住房的居民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农民安置房:

(一)兄弟二人与父母同住一宅,其中有一子年满二十周岁的;

(二)三代同住一宅,其中第三代有一子年满二十周岁或第三代有一女因结婚男方到女方落户并居住,住房确有困难的;

(三)因结婚男方到女方落户并居住,女方有兄弟或姐妹且与父母同住一宅,住房确有困难的;

(四)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确无住房的;

(五)符合管委(区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的。

对于虽符合上述条件,但尚有非法占地建房或其它违法建房的,不享受农民安置房政策。第十三条 农民安置房销售价格由土地费、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含小区应摊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以及管理费、利润、贷款利息、税金等构成,管理费和利润之和控制在5%以下。具体销售价格由街道办事处提报,待项目竣工经区审计局组织项目结算审计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报管委(区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农民安置房配售方案,经区城市建设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农民安置房配售工作严格执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购房资格审查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评议、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区城市建设局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

2.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3.申请人填写的《农民安置房申请审查表》; 4.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二)初审、评议、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评议、公示,其中公示期为5日。经初审、公示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将申请资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审查、公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区民政局核定收入后,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农民安置房符合条件通知书》;经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查证。

(四)备案。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区城市建设局备案。

(五)配售。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城市建设局批准的农民安置房配售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一户一房”的原则,向已取得《农民安置房符合条件通知书》的申请人配售农民安置房,并签订农民安置房买卖合同。

第四章 产权和上市交易

第十五条 居民购买农民安置房后,持《农民安置房符合条件通知书》、农民安置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区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农民安置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全区农民建房所需宅基地全部停止审批。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4.青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 篇四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青全科组发„2008‟1号)

各区、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关于“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要求,为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科普工作,大力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开创科普工作的新局面,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青岛市市南区科学技术协会等65个集体、孙兆军等84位个人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励,为科普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的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科普志愿者要学习他们以科普为己任、求实创新的精神,积极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科学素养,为推动我市的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一、青岛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一: 青岛市城阳区科学技术协会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党工委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党工委 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党工委 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协会 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 即墨市科学技术协会 即墨市第一实验小学 胶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 胶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胶南市王台镇科协 胶南市畜牧兽医学会 莱西市教育体育局 莱西市科学技术协会平度市科学技术协会

平度市大泽山镇尹家村葡萄协会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 青岛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青岛市财政局文教行政处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青岛市少年科学院 青岛市曲艺团

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青岛新闻》栏目-3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裕王床业有限公司 青岛海晶化集团有限公司科协 重汽集团专用汽车公司 青岛橡六集团有限公司科协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八工厂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工程部 青岛海洋科技馆

青岛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孙兆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冯 苒 青岛市市南区科学技术协会 商士安 青岛市市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孙熙宁 中共市南区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张 旻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 赵百亮 青岛市市北区民政局

谷 鑫 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办事处 李 锐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街道办事处 刘和成 青岛市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委员会 于亚玫 青岛市市北区科学技术协会

张 磊 胶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于 健 胶州市营海镇投资服务中心 唐洪爱 胶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李孟启 胶南市科学技术协会 万绪松董升皆栾成谊李思一沙宝华刘笑伶王宝奎傅升信谭召勤徐 军于大伟马金华李 欣戚永战王建玲周新征葛砚荀王绍先朱 琦胶南市珠海街道办事处 胶南市大村镇政府 胶南市隐珠街道办事处 莱西市科学技术协会 莱西市科学技术协会 莱西市新闻中心平度市科技局平度市科学技术协会平度市科学技术协会 青岛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室 青岛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工作办公室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 青岛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青岛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青岛市财政局文教行政处 青岛市经贸委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青岛市中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 青岛市曲艺团

陈少恒 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 陈道员 青岛市计算机学会 杜 卫 青岛市生理科学学会 孟锁明 青岛市建筑工程学会 连之新赵炳来刘庆江吴志敏潘世明胡 敏青岛市农科院科研处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5.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范文模版) 篇五

  发文单位: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

时效:有效

2013年4月25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对不满三周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指导,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事业。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的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

第四条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扶持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发展,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第五条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二章 学前教育设施

第六条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部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学前教育建设用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预留的学前教育建设用地转作他用。

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五千人口的区域应当设置一所规模为六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每三千至五千人口的区域应当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合理设置幼儿园。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市)人民政府投资并组织建设。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幼儿园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优先建设。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至少一所公办幼儿园。

第八条 幼儿园的园址,应当选择在地质安全、阳光充足、环境适宜、交通便利、公用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避开高层建筑阴影区和自然灾害易发地带,与污染源、危险源保持安全间距,远离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设施。

第九条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模、用地面积。

第十条 幼儿园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其园舍建设应当符合抗震、消防、防雷、环保、节能、卫生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规划部门应当就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位置、布局、具体建设指标等内容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园舍产权登记。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依据规划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的使用性质和规模,不得侵占、破坏学前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第十四条 拆除、搬迁幼儿园,应当符合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并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幼儿园应当与建设单位商定补偿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和教育,并将保障措施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章 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场所和配套设施、设备;

(二)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举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向拟举办地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在十日内核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举办幼儿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幼儿园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幼儿园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妥善安置在园幼儿,由原审批机关收回许可证,并由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和保育员等。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省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在岗期间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人员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二十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幼儿。严禁实施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幼儿园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组织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培训。

幼儿园应当组织其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绩效管理制度。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招生应当公开、公平,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的前置条件。

幼儿园应当将招生方案报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设置班额。

幼儿园应当在发布招生简章前,将招生简章报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幼儿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幼儿园出具户口簿、体检健康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材料;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并为其提供融合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设置学前教育班招收残疾幼儿。

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残疾幼儿提供康复帮助。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一日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康检查制度,组织幼儿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并保障幼儿安全。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提供的食品、玩(教)具、生活设施以及用品,应当符合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

鼓励幼儿园自主开发适合幼儿成长需要的特色玩(教)具。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范设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必要的自救、逃生、紧急疏散等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登记接送情况。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文化课内容,或者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小学阶段文化课的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

(二)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教辅材料或者参加有偿培训活动;

(三)泄露幼儿及其家长信息;

(四)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五章 早期教育指导

第三十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础上,推进不满三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建立以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为依托,为不满三周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指导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

建立早期教育指导许可制度。举办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条例关于举办幼儿园的程序办理。

开展早期教育指导活动不得挤占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资源。

第三十五条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建立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

第三十六条 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按照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早期教育指导,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咨询服务。

早期教育指导机构设计活动应当注重婴幼儿和家长的共同参与性、保育和教育的相互渗透性。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例。

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五,不举办高中的区应当达到百分之十,并逐步提高。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和地方教育附加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的举办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学体制,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

第四十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者出资举办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贴、派驻公办教师、租金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

第四十一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标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

第四十二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农村学前教育、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资助学前教育特殊群体、培训幼儿园教师等。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残疾幼儿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第四十五条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在培养培训、岗位设置等方面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幼儿园给予扶持。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幼儿园用水、用气、用热等的价格,按照居民使用标准执行。

幼儿园缴纳的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费用,按照中小学的缴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以及经费保障等履行职责情况纳入考核和督导内容。考核和督导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培训、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等进行评价与监测。

第四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学前教育政策、教育督导等管理信息,公开幼儿园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基本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幼儿园质量监测情况、收费情况、接受政府补助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建筑以及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校车使用安全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应当将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维护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

第五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疾病防控、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相关工作评价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根据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幼儿园应当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等其他费用。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幼儿园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审计部门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学前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预留学前教育建设用地或者将预留的学前教育建设用地转作他用的;

(二)未按照规定投资建设配套幼儿园的;

(三)未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模、用地面积的;

(四)未就配套建设幼儿园的位置、布局、具体建设指标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排学前教育经费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 未经许可举办幼儿园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提请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并对其所在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幼儿园停止招生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 附则

6.青岛开发区领导分工范文 篇六

发展休闲农业对于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消费需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休闲农业的发展。2007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农业不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具有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2010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2009年国务院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 2010年,农业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签署了共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大力发展休闲农业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蕴含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近期,我们针对我市休闲农业发展特点、存在问题,我们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对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休闲农业的基本情况

我市休闲农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根统计,全市已有休闲农业经营单位305个,其中,农业园区79个,休闲农庄19个,农业观光采摘园区54个,“农家乐” 153个,从业人员22679人,其中农民工19273人,带动周边农户20000多户。崂山、城阳、黄岛、胶南等地已逐步形成了点片相连的休闲农业产业群。全市休闲农业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有34家,亿元以上的有8家,拥有市级农业生态旅游示范点有12家。2009年,全市乡村旅游接待人数约为960万人次,实现收入10.3亿元,休闲农业企业接待游客150万人次,营业收入3.1亿元,实现利润8260万元,促进农民增收3个多亿,已成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亮点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全市休闲农业经营者不断创新经营方法、拓展经营领域,主要形成了四种经营模式:一是休闲观光型。以休闲观光为核心,内容包括农业生态景观文化、绿色餐饮文化、假日休闲文化、农耕体验文化、民风民俗文化等;如胶州市三里河休闲观光旅游农业公园,规划占地8000亩,分为百果园、农业公园、乡村民宿庭院(农家乐)等功能区。还有崂山区石老人农业观光园、黄岛区周家夼生态农业园区、兴华绿环生态园区等。这一类型充分利用区域自然优势,开发生态观光园区,集观光、旅游、餐饮为一体,为市民在工作之余提供休闲好去处。二是复合经营型。开展生态型立体循环经营,如平度市茶山旅游区,该景区主要以休闲度假为方向,积极开发生态旅游,“山石、山泉、山花”是项目建设的主题。度假区大体分为生态观光旅游区、人文景观区、山野疗养区、山地特色体验区、苗木种植培育区、体育

扩大,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休闲旅游农业拉动了我市经济增长、增加了农民收入、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带动了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的得到了极大改善,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素质、村风文明,促进了先进文化传播。但目前我市休闲旅游农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尚存在许多问题:

从产业内部看。一是布局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划,在项目建设上随意性强,经营项目雷同,低水平重复开发,特色不突出、规模偏小。二是企业管理不规范,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三是人员素质不高,大多数员工没有接受规范的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原来多是从事农业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缺乏科学的管理知识和经验。四是从投资主体看,工商资本投资仍占主体,农民投资偏小,不利于农民创业。

从外部环境看。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存在模糊认识,没有把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放到解决“三农”问题大局上考虑,没有与促进农民增收就业和建设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在管理服务上不到位。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地方的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内部建设还可以,但周边环境建设落后,水、路、电等满足不了企业发展的需求,也影响了消费者的进入。三是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目前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大都是由民间资本投入,政府在财政上缺乏支持。同时由于土地、房

多,不乏财力雄厚的企业,具有开发休闲观光农业的资金,可以出台相关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有力的支撑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

3、便利的交通运输。全市现已形成覆盖面大、通达性强的立体交通网络。青岛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居全国副省级城市之首,形成了“一小时都市圈,三小时半岛服务圈”的公路网络。同时,政府通过县乡公路改造,加快了我市乡村公路建设,农村全部实现了村村通工程,98%的农村通公交车或客车,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乡村公路网,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交通便利。

4、可观的客源市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近郊旅游休闲形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越来越显示出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从客源上看,2009年,我市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4890.33亿元,增长12.2%,人均GDP超过7000美元,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人均超过5000美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68元,增长9.3%,人均消费16080元,实际增长7.2%。我市城市人口已超过300万人,居民的闲暇生活出现可喜变化,休闲方式将更趋多元化,城市居民到市郊休闲度假更加常态化,因此客源市场增长潜力很大。

四、加快发展我市休闲农业的建议

加快我市休闲农业发展,政府应研究制定出台《促进我市休闲农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大对休闲农业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使休闲农业成为我市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业,一要靠政策支持。要使投资休闲农业的企业或个人,特别是经营“农家乐”形式的个体户,享受到与其它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降低和减免有关农业税。二是靠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包括政府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各级部门根据职能,对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给予积极支持;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特别是引进外资、管理经验、服务理念于休闲农业;积极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倡导群众参与和支持;探索农业贷款的新路子,发展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小额贷款。

7.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范文 篇七

标签: 住房公积金 产权证 公积金 青岛房产 提取 2010-05-19 22:39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政策规定,手续,方法 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不买房可以提公积金吗?

今天一网民来电咨询关于的相关问题:今天早上起得早,起来后给媳妇做晚饭,看新闻,新闻上说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的规定被打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实施新办法,规定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两次。,这是真的吗?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商业贷款后,公积金只能第一年提一次吗?以后每年是否都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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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辖区范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戚属是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区(市)级以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第五条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管理工作。第二章 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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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青岛个人无抵押贷款无前期费用0532-8607 7214青岛房产抵押贷款139 5320 7682多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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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第八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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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居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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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时,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二)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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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同住户口簿原件。

(六)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计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及其同住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原件。

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等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应提供失业证原件。第四章 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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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 职工租住公房交纳房租超过农行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第(三)、第(四)、第(七)、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五章 提取程序 青岛个人信用贷款0532-8607 7214无前期费用,月费率最低1.3%,最高30万元139 5320 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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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一个会计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第十六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第十七条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十八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第十九条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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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规定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单位审核不严或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贷款,青岛工薪阶层无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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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规定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单位审核不严或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青岛开发区领导分工范文 篇八

教学目标:

1.认识0,会读、写0。

2.会表示0,知道0代表的意思。

3.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教学重点:

会表示0,知道0代表的意思。

教学难点:

会写0。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出示挂图(一棵苹果树,树上结了10个大苹果)

同学们,丰收了,结了这么多的果子。果子现在熟了,要采摘了,勤劳的小朋友们,谁愿意上来摘?(请学生摘,把所有的果子都摘干净)

(二)探究学习

1.理解0的意义

同学们,树上还有果子吗?现在树上的果子有多少?哪个小朋友知道?(引出0)

树上一个苹果也没有了,怎么表示?一个没有可以用0来表示(将0的表示方法、意义和写法讲述出来)

0和1、2、3一样,都是一个数,一个也没有就可以用0来表示。

2.教授0的写法,向学生说明笔顺,要从上到下,从左到右,起笔处和收笔处要相连,并且写的要圆滑。(让学生练习)

3.联系生活来理解0。

你还能找到0吗?让学生想一想,说一说,生活中还能从哪儿找到0?利用准备好的学具(温度计、直尺),让学生直观的看到0,感知0,知道0不仅可以表示一个也没有,还可以表示起点、分界线等。

4.同学们,这节课我们学习了0,小朋友都知道了怎样来表示0,0代表什么了。

9.青岛开发区领导分工范文 篇九

本问卷针对开发区的健身器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您的看法对我们的研究很有意义,为此希望你能花几分钟的时间填写,十分感谢。

首先,请选择您所在的小区类型()

A老校区

B新小区

1.您所在小区的健身器材的规模是()

A.有棋牌室、乒乓球室等较为高档的健身娱乐设施

B.有露天篮球场或其他室外健身器材

C.没有任何健身器材 2.您的年龄是()

A.20岁以下

B.20岁到40岁

C.40岁到60岁

D.60岁以上 3.你知道小区的健身区在哪吗()

A.知道

B.与我无关

C.不知道 4.你一般多久去健身区锻炼身体()

A.一周不超过一次

B.一周二、三次

C.一周三次以上 5.您通常进行体育锻炼的时间是()

A.早上

B.傍晚

C.其他时间___________ 6.您经常与谁一起使用内的健身器材进行锻炼()A.孩子

B.老人

C.朋友、同学

7.小区的居委会或物业有没有对小区健身器材做过宣传()A.有

B.没有

C.我不知道

8.你认为小区的健身器材保养得好不好,安全程度如何()A.好,十分安全

B.不好,有安全隐患

C.我不确定 9.您认为这些器材存在价值吗()

A.很有价值

B.没有价值

10.青岛开发区领导分工范文 篇十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计50分。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一款是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回答1—2题。

1.第13条款的修改将极大地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这体现了()

A.物质决定意识B.意识能够正确反映事物

C.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D.意识对物质起促进作用

2.宪法条文的修改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①物质决定意识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③事物是普遍联系的④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A.①②B.①③C.①④D.②③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关键是做到“四求四务”,其中之一是不断地“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真,务坚持长期艰苦奋斗之实。”回答3—5题。

3.“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真,务坚持长期艰苦奋斗之实”体现的唯物论哲理是()

A.意识的反作用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C.坚持从实际出发,了解国情、立足国情D.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4.“求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真”的意义在于()

①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首要问题

②能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切问题

③增强青年学生的历史责任感,当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④是科学制定和坚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基础

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

5.在新形式下“务坚持长期艰苦奋斗之实”,()

①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②它是有志者应有的精神境界

③它是一种坚忍不拔的风格④它是理想转化为现实的重要主观条件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诗词名句中总是蕴涵着深刻的哲理。回答6—7题。

6.唐代诗人顾况写道:“冬青树上挂凌霄,岁晏花凋树不凋。凡物各自有根本,种禾终不生豆苗。”这首诗蕴涵的哲理有()

①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②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③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④特殊的矛盾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7.清朝诗人翁格在《暮春》中写到:“莫怨春归早,花余几点红。留将根蒂在,岁岁有东风。” 这首诗与白居易的诗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主题思想是一致的。它们体现了()

A.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B.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C.事物的发展趋势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D.事物是普遍联系的黑格尔说:“第一个把美女比作鲜花的是天才,第二个重复这一比喻的是庸才,第三个重复这一比喻的是蠢才”。回答8—9题。

8.黑格尔的话体现的哲理是()

A.要坚持从实际出发B.要坚持联系的观点

C.要坚持发展的观点D.要坚持适度原则

9.黑格尔的话启示我们()

A.要培养创新精神B.要注意区分不同事物的不同矛盾

C.要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D.要注重量的积累

10.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这一要求体现 1的哲理是()

A.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B.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C.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D.要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

《人民日报》曾载文指出,只要肯动脑、下功夫,农村中长期沉淀下来的“老大难”问题并非不能解决,关键在于能否因时、因地、因人全面考虑,想方设法琢磨出既为农村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又能很好地达到教育、规范、引导效果的有效载体。回答11—13题。

11.上述材料说明()

A.只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任何事情都能成功

B.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必要条件

C.人与物的区别是人有主观能动性

D.事物的规律具有客观性

12.之所以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是()

①改造规律,驾驭规律,创造规律的需要②认识事物及其规律的需要

③利用规律,创造条件改造世界的需要④克服困难,征服自然的需要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13.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需要()

①不断积累正确的主观因素②按客观规律办事

③以正确的理论为出发点④坚持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许振超——青岛港一名普通的码头工人,30多年来,凭着一股顽强拼搏的韧劲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创造了世界一流的“振超效率”,为青岛港、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效益。回答14—15题。

14.许振超从一名普通的码头工人,成长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优秀代表,说明()

A.只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就可以对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B.在一定的条件下,精神贡献可以大于物质贡献

C.平凡的工作可以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同样能够实现人生价值D.实现人生价值必须做平凡的工作

15.许振超的事迹给我们的启示是()

A.在人生价值的两个方面中,贡献应该是第一位的B.要正确处理物质贡献和精神贡献的关系

C.人不应该向社会、他人索取

D.贡献和索取是人生价值的基础和源泉

16.坚持以人为本,不仅表达了政府执政的新理念,也体现了集体主义价值观。新时期必须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是因为集体主义()

①反映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客观要求

②正确解决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③是我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力量源泉

④可以离开个人利益而存在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17.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强调要“善于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这表明()

A.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B.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

C.获得知识的唯一途径是实践D.只有来源于实践的经验才是可靠的“绿色GDP”,即从现行的GDP 中扣除环境资源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费用所剩的经济总量。2004年起苏州全面倡导和落实“绿色GDP ”理念,推广“绿色GDP ”的核算和考评体系。回答18—19题。

18. 苏州从现行GDP 到推广“绿色GDP”的做法说明()

A.社会存在的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变化B.社会存在的性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

C.社会意识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存在D.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互为前提、互相决定

19.苏州倡导和落实“绿色GDP ”理念,体现了价值观

C.是一种社会意识D.都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2004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授予刘东生、王永志200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回答20—21题。

20.刘东生60年潜心研究黄土,被誉为“黄土之父”。他认为,阅读中国黄土这本书,再有几代人也不能完全搞清楚。他的话体现了()

A.人在自然面前是无能为力的B.人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C.世界上没有不可认识的事物,只有尚为被认识的事物 D.能不能认识事物,取决于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21.出身农村的王永志从小梦想改良物种,当一名生物学家。但抗美援朝时,美国飞机时常侵入我国领空的事实,使他觉得“如果连国防都不行,那改良物种还有何用?”他立志报考清华大学航空系,从此走向国防建设。王永志的立志说明()

A.理想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B.理想等于现实

C.理想可以转化为现实D.理想区别于现实

2003年10月15日,我国自行研制的“神舟”五号载人飞船发射升空。“千年飞天梦,今朝终成真”,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成功实现载人航天飞行的国家。回答22—23题。

22.自1992年启动载人航天工程以来,我国自主攻克了载人航天的一系列难题,并成功发射了4艘无人飞船,这为把我国航天员送上太空奠定了基础。这表明()

①人们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②人们只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就能掌握和利用规律

③认识是一个不断积累提高的过程④科学实验是历史前进的有力杠杆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23.载人飞船对人们认识的作用表现在()

A.全面揭示了自然界的奥妙所在B.使人类成为自然界的主宰

C.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推动认识的发展D.克服了地球引力,把航天员顺利送上太空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必须既善于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又善于组织引导干部和党员在实践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回答24—25题。

24.改造主观世界包括改进()

①自己的思想②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③自己的认识能力④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

A.②③④B.①③④C.①②③D.①②④

25.强调在实践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是因为()

A.实践是认识的来源B.认识的目的是获得理性认识

C.主观因素决定着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否取得积极的效果

D.通过改造主观世界,能提高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

二、本卷共4小题,总计50分。

26.(12分)2003年9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会议强调,振兴老工业基地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给予必要扶持;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等五项原则。

结合材料,分析体现的哲学道理。

27.(11分)中科院计算机所研究员胡伟武博士,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在共享存储系统结构、芯片设计、高性能计算等方面取得了一项又一项成果。他和其他研究员团结协作,于2002年9月研制出中国第一款高性能通用芯片“龙芯”一号。

据此,有人认为,青年人敢于创新就能成才。请运用哲学常识简要评析此观点。

28.(15分)我们党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十六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1)我们党对股份制认识的变化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哪些道理?(8分)

(2)运用所学哲学常识,说明能否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唯一实现形式。(8分)

29.(12分)在2003年11月27日至29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运用所学哲学常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了怎样的哲学观?(6分)

(2)作为青年学生应怎样坚持这一哲学观?(6分)

青岛市2003—2004学第二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统一检测

高二政治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2004.6

一、本卷共25小题,每小题2分,计50分。

CACBDDBCADBDBCAABABCACCBD

26.(1)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体现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符合客观。(4分)

(2)抓住机遇,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体现了既要重视量的积累,又要抓住时机,促成飞跃。(4分)

(3)坚持自力更生,同时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体现了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4分)

27.(1)此观点是片面的。(1分)

(2)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促进新事物的成长,才能有发展。(2分)创新性思维可以使人的认识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发挥。(2分)

(3)要成才,必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2分)要在实践中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2分)还要走群众路线,在实践中锻炼成才。(2分)

28.(1)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2分)人民群众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创造出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如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等,我党及时总结、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提出了有关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一系列论断。(2分)

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2分)对股份制从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到“主要形式”的认识过程,体现了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扩展、推移。(2分)

(2)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分)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地区和产业部门,由于生产社会化的程度和生产经营的特点不同,公有资产的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必然是多种多样的。所以不能把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唯一实现形式。(4分)

注:第(2)问亦可以从“一切从实际出发”、“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等方面来分析,只要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29.(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3分)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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