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4-08-20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精选6篇)

1.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篇一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2007‟4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 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一五”规划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将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规范推进改革,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和法律确立下来。

——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推进。

二、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抓紧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办牵头)继续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定化。(中央编办牵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国务院审改办牵头)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中央编办牵头)贯彻落实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意见。(发展改革委牵头)2 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中央编办、国管局牵头)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机制。(法制办牵头)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监察部牵头)

三、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探索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四)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实施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加快中央企业调整重组的步伐。(国资委牵头)抓紧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国资委、财政部牵头)

(五)深化国有大型企业改革。选择具备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扩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聘方式。(国资委牵头)继续做好部分地区和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财政部、国资委牵头)

(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展预算编制试点。(财政部、国资委牵头)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国资委牵头)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财政部牵头)

(七)深化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电信 3 体制改革,建立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牵头)继续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电网输配分开改革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制定相关试点方案。(发展改革委、电监会牵头)继续推进邮政企业主辅分离、结构优化等改革,加快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邮政局牵头)研究推进铁路体制改革,加快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发展改革委、铁道部牵头)研究制订盐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建设部牵头)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水利部牵头)

(八)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继续研究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法制办牵头)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人民银行牵头)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九)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抓紧制定乡村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牵头)

(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研究制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 4 流转方式,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部牵头)

(十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发展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银监会牵头)完善落实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保监会牵头)

(十二)推动农村其他改革。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推进农垦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快种子管理体制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农业部牵头)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搞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改革。(林业局牵头)继续深化农村水利、农村水电工程设施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有效的农村水电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水利部牵头)

五、加快发展要素市场,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十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适时推出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开展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试点工作。(证监会牵头)完善企业债券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抓紧制定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配套政策。(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四)规范发展土地市场。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集体建 5 设用地制度改革,研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政策措施。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障问题。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制,落实土地督察制度。(国土资源部牵头)

(十五)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试点。深化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加快解决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人事部牵头)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公安部牵头)继续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逐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劳动保障部牵头)

(十六)推进市场法制建设。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继续清理和废止地方或部门制定的分割市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办牵头)

六、深化金融财税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十七)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人民银行牵头)研究制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方案。(财政部牵头)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保监会牵头)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牵头)引导和规范 6 民间金融发展。(银监会、人民银行牵头)

(十八)健全金融调控体系。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健全外汇收支调节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积极探索和拓展国家外汇储备管理使用的渠道和方式。(国办牵头)

(十九)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反洗钱监管协调机制。(人民银行牵头)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规范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

(二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起草有关指导意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牵头)

(二十一)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工作,研究制订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扩大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研究制订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方案和措施。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积极推进物业税改革。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调整计征办法,适当提高征收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

(二十二)大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研究起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核准制,规范备案制。7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试点,扩大代建制范围。(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推进资源价格等相关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十三)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继续落实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方案,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完善煤炭、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机制。推进水价改革,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快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收费使用的监管。加强对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监管。(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二氧化硫排放收费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牵头)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四)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的保障和补偿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研究提出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牵头)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牵头)

八、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二十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推进收入分配 8 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牵头)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劳动保障部牵头)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完善垄断行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牵头)继续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地区津贴制度。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事部、财政部牵头)加快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步伐,选择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试点。(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牵头)

(二十六)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积极推进省级统筹。进一步做好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推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研究制订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劳动保障部牵头)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卫生部、财政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牵头)加快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范围,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部牵头)

(二十七)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紧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9 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探索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牵头)

(二十八)深化教育文化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教育部、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农村文化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牵头)

九、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二十九)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相关配套办法。研究建立服务贸易的协调、管理和促进机制。完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务部牵头)继续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海关总署牵头)

(三十)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外资并购的相关规定。制定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和进行创业投资、服务外包的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利用外资设立民营企业担保基金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出台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区的指导性意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十一)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国务院 10 关于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完善“走出去”的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的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国资委、商务部牵头)

(三十二)建立健全有效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的机制。加快完善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机制和跨部门综合应对机制。建立行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支持机制。(商务部牵头)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要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篇二

(一)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 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 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 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 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国内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 着力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 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 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

(二) 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 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三) 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 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 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一) 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 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 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二)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 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

(三) 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 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 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

(四) 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 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 简化电价分类结构, 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 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二) 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 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 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 制订出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扩大试点范围, 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 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 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完善消费税制度, 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二) 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 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 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 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二) 修订出台《贷款通则》, 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

(三) 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 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 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四)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 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

(五)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研究制订偏远山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 研究制订农村抵押担保条例, 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

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 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二)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 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三) 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推进国有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订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 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八、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一) 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 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

(二) 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

(三)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 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 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 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改革, 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二)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扎实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

(三) 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 制订出台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意见, 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

(四) 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 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 研究制订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 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 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订出台境外投资条例, 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 制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 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为全面启动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二)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出台政府投资条例, 加快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 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

(三) 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战略任务深化改革, 率先突破, 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工作, 将专项改革试点放到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组织领导, 狠抓贯彻落实, 确保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其他改革任务也要稳步推进。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 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 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 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 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 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在做好年度改革工作的同时, 要认真分析国内外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 从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体制性问题入手, 研究提出中长期改革总体思路, 科学编制“十二五”时期重点领域改革规划, 进一步提高统筹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深度解读

随着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 我国经济逐步回升向好,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取得显著成效。但是,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仍极为复杂, 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此长彼消, 短期问题和长期矛盾相互交织, 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 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革是破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根本措施。

一、在当前我国经济企稳回升背景下, 明确了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改革的着力点

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 要围绕四个“更加注重”, 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

一是更加注重调整经济结构。这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决定性意义, 也是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在后危机时期赢得国际经济竞争主动权的根本途径。要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促进要素投入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加快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是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着力消除制约扩大社会需求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 要从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 着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 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深化文化、科技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逐步推动形成公平准入、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四是更加注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要全面把握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为战胜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有利条件。

二、提出推进改革必须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更加凸显出来。从外部环境看, 世界经济结构和需求结构将经历深度调整, 非均衡发展模式不可持续, 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把经济增长更多立足国内、建立在扩大内需的基础之上, 才能在国际经济环境风云变幻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从国内发展条件看,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主要依赖物质资源投入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部分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极限, 外延型扩张模式难以为继。只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才能有效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 才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 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 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综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也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不可分。只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经济发展才有持久的动力, 社会进步才有牢固的基础, 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 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根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 根本的还是要靠改革。因此, 《意见》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作为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主线。

三、鼓励民间投资,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既是形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任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 不久前已出台, 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重在抓好文件的落实。为此, 《意见》进一步提出, 要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 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 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在垄断行业改革方面, 《意见》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电力体制改革、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四、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面有新安排

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面, 《意见》主要部署了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 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 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二是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是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 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 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等。

五、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安排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既是优化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改革的重点。围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了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 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

二是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

三是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四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促进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 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六、在教育、医疗、统筹城乡等领域推出一系列新改革措施

3.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篇三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改革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要紧紧抓住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难题,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优先推出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和推进方式,正确、准确、有序、协调地推进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抓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进一步完善放管结合的体制机制。今年,要重点取消对投资创业就业影响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明显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大限度地向市场放权、给企业松绑,更大程度地让人民群众受益。该下放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和便民服务的优势。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

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属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事项,要依法履行程序。加快清理各类变相行政审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

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逐步做到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在全国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认缴登记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由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

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应当取消的审批事项,要真正放给市场和社会,不能避重就轻、放小留大。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基层和社会组织要联动配合,接住管好,切实解决好“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严厉惩处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蓄意污染环境、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重点监控问题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者。

三、着力推进财税金融价格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建设阳光政府,让人民群众看明白、能监督。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合理引导高档消费品和高端服务消费,鼓励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坚持正税清费,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和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抓紧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责任性质和受益范围,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税制改革,厘清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科学设定财政转移支付的因素及权重,使转移支付更加公开透明。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金融体制改革要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有序放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和融资中介服务机构。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多层次、多样化融资需求,注重发展熟悉当地情况、特色鲜明的地方法人银行。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可持续运营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保护存款人利益。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制度。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制订金融统计管理条例。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秩序、加强监管、坚守底线,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时间窗口,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和交通、电信、医药、医疗服务等价格改革,促进能源等重点行业改革和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凡是能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坚决交给市场。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导向、更好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等,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不断完善兼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价格改革要注意全面评估改革对资源配置、物价水平、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的影响,处理好推进改革与防通胀、保民生、改善环境之间的关系。

四、深化国有企业、科技体制等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研究和准确定位国有企业的功能性质,区分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自然垄断环节、一般竞争性行业等类型,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办法,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市场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技术经济规律,有序推进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改革。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和投资运营公司可采用国有独资形式外,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经营。加快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和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放开包括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在内的所有竞争性领域,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要突出以创新支撑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由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跃升。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机制。

发挥市场机制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性作用。抓紧清理各类优惠政策,强化环保、安全、能耗、用地等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落后、过剩产能退出,推动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建设创新平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让人民群众像选择商品一样有更多的服务可选择。依靠改革推动和开放倒逼机制,加快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消费、物联网和互联网等服务业发展。

五、深化户籍、土地等体制改革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紧紧围绕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城市规模标准。根据各类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从各地实际出发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全部常住人口的时间表。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按照集体所有权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动、农民利益不能损的原则,慎重稳妥地推进。在授权范围内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征地制度等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赋予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范围。

加强城镇化管理创新和机制建设。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等,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六、以开放促进改革

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通过扩大开放倒逼国内深层次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开放的相互促进,推动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符合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坚持利用外资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发挥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和综合带动效应。建立统一、公平、透明的投资准入体制,将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式的外资管理方式,逐步改革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贸易便利化体制。推进对外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实行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缩小核准范围,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健全金融、法律、中介、领事等服务,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整合和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提高其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要素的能力。加大部门间管理协同力度,加快通关便利化改革,培育出口贸易新优势。统筹多双边和区域开放合作,加快内陆沿边开放,积极推动自贸区建设。

七、推进关系民生改善的各项体制改革

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为核心,深化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领域改革,构建基本民生保障服务体系。以农村为重点,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为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公共资源共建共享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为目标,以资源配置方式、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为重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加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比例,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更多惠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目标,完善住房保障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兜住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制度,使救助体系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保障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让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

推进就业创业、收入分配、社会治理等制度改革,促进起点公平、机会均等和社会稳定。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就业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使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协调推进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通过市场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健全基层民主法治制度,发挥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作用,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八、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大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力度,研究制定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的综合政策体系。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大对自然价值较高的国土空间的保护力度,改变自然资源的粗放利用状态。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形成综合补偿与分类补偿相结合,转移支付、横向补偿和市场交易互为补充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健全评价考核、行为奖惩、责任追究等机制,加强资源环境领域法制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铁腕治污、铁规治污。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和扬尘管控等关键环节,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治污新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继续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推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节能减排,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分解落实机制,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健全碳强度下降和节能目标责任制及评价考核体系。出台更为严格的节水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

九、确保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健全改革机构,加强改革力量,完善推进机制。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对任务落实负总责,立足全局制定改革方案,扩大征求意见的参与面,切实防止“部门化”倾向。参加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牵头或参加的改革任务,各部门要明确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落实改革任务。

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制定改革方案,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重视发挥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辩证统一,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

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对已有共识、基础条件较好的改革事项,要加快推进实施。对方向已经明确、但实施条件尚不成熟的改革事项,要抓紧研究制定方案,适时启动。对利益关系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改革事项,要选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对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改革任务,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常抓不懈。

加强改革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拟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或政策,要通过专题宣传、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解读、释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消除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避免不必要的炒作,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要及时发布改革信息、解答改革难题、宣传改革经验、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3年5月18日

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社会热切期待改革取得新突破。顺应人民愿望,把握时代要求,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意义十分重大。现就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更大的勇气、智慧和韧性,大力推动促进经济转型、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的改革,坚决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使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总体要求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处理好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有效推进。

二、大力推进重点改革

2013年改革重点工作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领域改革,积极推动民生保障、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

(一)行政体制改革。

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和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组织推进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意见。(中央编办牵头)

2.简政放权,下决心减少审批事项。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负责)

3.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改革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国管局等负责)

(二)财税体制改革。

4.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财政部牵头)

5.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6.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7.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落实和完善对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财政部、国资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负责)

(三)金融体制改革。

8.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建立健全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研究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负责)

9.完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则体系,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健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体系。推进煤炭、铁矿石、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市场建设。(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能源局等负责)

10.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形成有效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和规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

(四)投融资体制改革。

11.抓紧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等领域。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制定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能源局等负责)

12.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建立公益性运输补偿制度、经营性铁路合理定价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创造条件。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通过股权置换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等负责)

(五)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13.推进电价改革,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扩大工商业用电同价实施范围,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

14.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

15.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16.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等制度,健全并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涨幅挂钩的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逐步形成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的长效保底机制。(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17.建立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

18.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和规范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加强大气、水、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排污权、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七)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

19.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以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为重点,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实施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创新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农业部等负责)

20.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转移人口情况,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相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法制办等负责)

21.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调研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地方债务风险控制措施,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健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政策和相关机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22.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研究提出国有林

区改革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水利部、林业局等负责)

三、继续深化已出台的各项改革

对已经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各项改革,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力求年内取得新的进展。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大型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

(二)继续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物流、教育、科技、医疗、体育等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完善政策和功能,开展保税工厂改革试点。加快制定并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港澳和内地服务贸易自由化,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积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建立健全双边、多边和区域投资贸易合作新机制。健全境外投资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三)加快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社会事业各项改革。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领域政事、政企、政资分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社会办医政策,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加快管办分离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四)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范围,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政策,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

(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

四、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认真做好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制定方案,统筹好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使改革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惠及民生。

扎实抓好改革方案实施和社会引导工作。牵头部门要明确提出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要注重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优先在试验区部署重大改革任务,发挥其探索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围绕迫切需要推进的重大改革,组织实施一批攻关性试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改革试点。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改革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发展改革委要采取建立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制度等

5.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篇五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国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形势,现就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国内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一)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电监会、水利部、财政部、能源局负责)

(三)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国资委牵头)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简化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负责)

(二)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负责)

(三)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制订出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外汇局负责)

(二)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三)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财政部负责)

(四)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五)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研究制订偏远山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研究制订农村抵押担保条例,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

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牵头)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国有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订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八、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一)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负责)

(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改革,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教育部牵头)

(二)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制订出台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意见,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四)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牵头)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研究制订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商务部牵头)

(二)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订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法制办负责)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制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启动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加快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负责)

(三)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管局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6.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篇六

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

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一)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二)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

节能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业绩突出的节能服务公司的成功

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三)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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