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

2024-06-20

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精选6篇)

1.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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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100分单选题 1.【第01章】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 行政关系 B 行政法律关系 C 行政法关系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2.【第01章】甲男与乙女申请结婚,他们与婚姻登记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

A 内部行政关系 B 外部行政关系 C 民事关系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3.【第01章】对于行政主体来说,行政法是()。

A 授权法 B 控权法 C 授权法和控权法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4.【第01章】2011年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属于()。

A 行政法规 B 部门规章 C 政府规章 D 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5.【第01章】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当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为完善和最具代表性的,它由以下哪几部法律构成?

A 1966年《情报自由法》 B 1974年《隐私权法》 C 1976年《阳光下的政府法》 D 1999年《信息公开法》

正确答案:ABC 多选题

6.【第01章】下列属于行政法的是()。

A 《行政许可法》 B 《行政处罚法》 C 《行政诉讼法》 D 《行政监察法》

正确答案:ABCD 判断题

7.【第01章】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才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才适用新的规定。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8.【第02章】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客体。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9.【第03章】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是()。

A 合法行政 B 合理行政 C 程序合法 D 高效便民

正确答案:C 多选题

10.【第04章】下列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是()。

A 行政机关 B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C 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D 公务员

正确答案:AB 多选题

11.【第04章】下列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A 规章制定 B 侦查权 C 征税权 D 军事指挥权

正确答案:AC 判断题 12.【第04章】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资格并实施有关行政管理的组织和个人。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13.【第04章】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根据市长指示起草该市的《市容管理规定》,该规定经审议通过后,应以()名义公布。

A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室 B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 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14.【第04章】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其他车辆应给使用警报器和回转警灯的警车让道,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A 行政职权 B 行政优先权 C 行政强制权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15.【第05章】根据现行公务员法,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务员的有()。

A 县委书记 B 县长

C 县人民法院院长 D 县政协主席

正确答案:ABCD 单选题

16.【第07章】下列中()属于行政行为。

A 国务院决定戒严的行为 B 县政府建办公楼的行为 C 省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行为

正确答案:C 多选题

17.【第07章】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A 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B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C 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责任书 D 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

正确答案:BC 单选题

18.【第07章】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A 民事争议 B 行政争议

C 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19.【第07章】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是()。

A 行政许可 B 行政委托 C 行政调解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20.【第07章】下列不属于行政司法权的是()。

A 行政调解权 B 行政审判权 C 行政裁决权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21.【第07章】某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内,对某违法行为人罚款10万元,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A 裁量行政行为 B 依职权行政行为 C 要式行政行为 D 独立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BCD 判断题

22.【第07章】行政强制措施是主行政行为而非从行政行为。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多选题

23.【第07章】下列哪些选项是行政给付的形式?

A 最低生活保障金 B 抚恤金 C 安排无家可归者 D 免费入学

正确答案:ABCD 多选题

24.【第07章】以下哪几种是行政确认的表现形式?

A 居民身份证 B 户口登记簿 C 学历证明 D 纳税鉴定

正确答案:ABCD 多选题

25.【第07章】下列国家机关中可以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有()。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上级行政机关 D 本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BCD 判断题

26.【第08章】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27.【第08章】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包括登记,所以结婚登记也应属于行政许可。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28.【第08章】行政机关的下列登记行为中,()属于行政许可。

A 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 B 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 C 工商部门的公司登记

正确答案:C 判断题

29.【第08章】行政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30.【第08章】受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31.【第08章】甲公司在一次市政府所举行的管道燃气供应的招标活动中中标,但参加投标活动的乙公司对此次招标活动不满,欲向市政府就此次招标活动申请听证。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 市政府应当在听证的5日之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甲公司和乙公司 B 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审查该投标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承担 C 行政机关可以无需根据听证笔录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32.【第08章】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A 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B 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的权利 C 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诉讼的权利 D 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正确答案:ABC 判断题

33.【第08章】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但撤销该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单选题

34.【第09章】我国《律师法》第4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证书。”此项措施属于什么处罚?

A 财产罚 B 声誉罚 C 行为罚 D 人身罚 正确答案:C 判断题

35.【第09章】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36.【第09章】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37.【第09章】下列法律中,最早规定正式听证程序的是()。

A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 行政许可法 C 行政处罚法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38.【第09章】根据行政处罚法,()不适用听证。

A 责令停产停业 B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C 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C 判断题 39.【第09章】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40.【第09章】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立案查处。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41.【第11章】行政职责不能放弃,但行政职权可以放弃。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42.【第13章】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获得国家赔偿的损失是指()。

A 直接损失 B 部分间接损失 C A和B

正确答案:C 多选题

43.【第13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法定情形有()。

A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B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C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D 造成公民人身权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ABC 多选题 44.【第13章】公务员受到()处分期间,除不能晋升职务和级别外,还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A 警告 B 记过、记大过 C 降级 D 撤职

正确答案:BCD 多选题

45.【第13章】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A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C(广义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D(狭义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BD 判断题

46.【第13章】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律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47.【第13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为()。

A 未成年人本人 B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C A或B

正确答案:A 判断题

48.【第13章】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多选题

49.【第13章】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公务员追偿的法定条件有()。

A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没有赔偿能力 B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没有过错 C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作出赔偿 D 公务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正确答案:CD 多选题

50.【第13章】李某系酒店总经理,月工资8000元,奖金2000元。公安警察在执行职务中将其殴打致伤,共花医药费5000元。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出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00元。如果李某因伤请假30天未上班工作,其依法应得的国家赔偿金包括()。

A 当月工资8000元 B 当月奖金2000元 C 医药费5000元

D 因误工30天减少收入3000元 正确答案:CD 多选题

51.【第14章】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是()。

A 本级工作部门 B 本级人民政府 C 上一级主管部门 D 上一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C 单选题

52.【第14章】行政复议的受理日期为()。

A 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B 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C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受理决定之日 D 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受理决定书之日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53.【第14章】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下列哪些情形时,复议机关会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A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 适用依据错误 C 违反法定程序 D 超越职权

正确答案:ABCD 多选题

54.【第14章】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依法可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A 予以受理 B 决定不予受理 C 拒绝答复 D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ABD 判断题

55.【第14章】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56.【第14章】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57.【第14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单选题

58.【第15章】下列陈述中何种说法是错误的?

A 只有行政相对人才可能成为原告 B 省级人民政府也可能成为原告 C 只有行政机关才能当被告 D 行政相对人不可能成为被告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59.【第16章】下列哪个或哪些国家(地区)现在专门设立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A 美国 B 日本 C 德国 D 中国香港

正确答案:C 判断题

60.【第17章】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61.【第17章】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多选题

62.【第18章】A市(县级市)居民陈某在特区B市出差期间被B市C区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戒毒,并送至位于B市D区的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期间如果陈某不服,可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A A市人民法院 B 市中级人民法院 C B市C区人民法院 D B市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CD 判断题

63.【第18章】涉外行政案件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64.【第19章】胡某因宅基地纠纷将翁某殴打致伤,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胡某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胡某、翁某都不服,经复议后先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胡某的行政拘留显失公正,判决变更为行政拘留10天。胡某、翁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A 胡某、翁某为共同原告 B 胡某、翁某同为原告

C 胡某是原告,翁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 翁某是原告,胡某只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65.【第19章】某市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在联合执法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并责令限期拆除。化工厂不服,欲起诉。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应以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 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 应以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 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66.【第19章】某市人民政府以广合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亏损可能引起职工不满影响社会稳定为由,决定将该公司与该市另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并将广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季某安排到政府部门任职。如季某不提起行政诉讼,谁有权以公司的名义起诉?

A 股东 B 股东大会 C 股东代表大会 D 董事会

正确答案:BCD 多选题

67.【第19章】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 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

B 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具有原告资格 C 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D 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便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ACD 判断题

68.【第19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69.【第19章】吴某的儿子在13岁的生日宴席上,与同班同学张某发生口角,吴某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张某剌死.因吴某的儿子未到刑事责任年龄,政府决定对吴某的儿子实施收容教养。吴某对此不服,以法定监护人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70.【第19章】李某因为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在拘留所被同室王某殴打致死,他的过继儿子小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法院以小李某没有原告资格为由,驳回他的起诉.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71.【第19章】某乙向某甲借DVD一台,乙当晚在家放非法录像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作出对乙罚款200和没收DVD的处罚。在该案中,如果乙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甲的地位如何确定?

A 可以作为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 B 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C 不能成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D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但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判断题

72.【第20章】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73.【第20章】何某不服市建设局颁发给市土地储备中心房屋拆迁许可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何某没有该拆迁许可证的原件,所以,他只好用市建设局张贴于他的房子墙上的“拆迁公告”作为证明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74.【第20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75.【第20章】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依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依据。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76.【第21章】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一起交通违法处罚行政案件时,发现浙江省人民政府某一规章与公安部某一规章的规定不一致后,依法越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77.【第21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外,可以参照其他诉讼的有关规定。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78.【第22章】徐某认为市规划局在其住宅外10米处规划许可某政府建造一幢15层高的办公楼,影响了他住宅的通风、采光,于是对市规划局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规划许可证违法。请问法院可以作出何种判决? A 撤销判决

B 撤销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 C 变更判决 D 确认违法判决

正确答案:D 单选题

79.【第22章】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或被告的下列何种行为须征得原告同意?

A 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B 追加或变更被告 C 决定合并审理

D 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80.【第22章】朱某因不服市国土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朱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朱某应当如何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 重新起诉

B 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 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 对法院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81.【第22章】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重,遂改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王某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决定受理此案

B 要求原告将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C 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市公安局 D 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单选题

82.【第22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下列何种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A(广义的)法律 B(狭义的)法律 C 法律、法规 D 法律、法规、规章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83.【第22章】行政诉讼裁定主要适用于以下哪几种情形?

A 不予受理 B 中止诉讼 C 采取强制措施 D 指令再审

正确答案:ABD 多选题

84.【第22章】某省甲市南区人民政府为进行旧城改造建设,成立一公司负责旧房拆除。郭某因与该公司达不成协议而拒不搬迁。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强制拆迁。郭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个月未得到南区人民法院答复。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 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 郭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C 郭某可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D 因此案不属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南区人民法院不予答复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AB 判断题 85.【第22章】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86.【第22章】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87.【第22章】张某因土地权属与李某发生争议,后市国土资源局裁决该争议地块使用权归张某所有。李某不服,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的裁决,并要求法院一并解决该土地权属的民事争议。法院经审查后,要求原告就民事争议另行起诉。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88.【第22章】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89.【第22章】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90.【第22章】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单选题

91.【第22章】某县人民法院在1999年12月15日(星期三)将驳回起诉的裁判文书送达原告胡某,胡某当日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如果胡某不服,可提起上诉的最后日期为下列哪一天?

A 1999年12月25日 B 1999年12月26日 C 1999年12月27日 D 1999年12月30日

正确答案:C 判断题

92.【第22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93.【第22章】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1年内提出。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94.【第22章】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95.【第22章】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96.【第22章】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97.【第22章】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人民法院。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98.【第22章】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如果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99.【第22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100.【第22章】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正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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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 篇二

一、案例教学法的特征

1、明确的目的性。

案例教学法通过一个或几个独特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刑事程序典型案例, 让学生在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中, 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的完整而又严密的逻辑思维方法和独立思考问题的方式, 从而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深刻的启发性。

哈佛的案例教学法中运用的案例, 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答案, 特别倡导多元的结论或者答案, 其目的在于启发学生独立地去思考、探索, 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从而达到启发学习中形成一套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3、突出实践性。

通过案例教学法, 学生比较注重社会实践性的命题, 十分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避免科学理论与社会实际的脱节, 尤其针对刑事诉讼法学这一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来说, 学生在大学学习时间就能接触并学习到大量的与社会实际联系紧密的案例, 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

4、强调学生的主体性。

在教师讲授相关知识点之后, 让学生自主分析案例, 必要时, 教师可以给予一定启发, 并在课堂上讨论、提问, 课后归纳总结, 能有效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 从而实现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的。

5、过程的动态性。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 存在着老师与学生交往, 学生与学生间交往, 也就是师生互动、生生互动。

二、案例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学运用中的问题

由于案例教学法具有明确性、启发性、实践性等特点, 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被广泛运用, 确实起到了理论和案例实践相结合的作用, 达到学以致用目的, 但是在实践运用中, 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 案例选择不规范, 教学案例库建设不够投入。据相关资料介绍, 哈佛大学的案例库建立历经十几年, 由专门人员负责案例的搜集分类, 投入了大量的成本, 并且在哈佛大学采取的是单纯的案例教学法。我们有些学校所推行的教学案例库, 只是对案例习题的一个再汇编, 充其量只能作为课程考试的参考案例, 如果作为教学的案例使用, 实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 还有些学校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案例库, 基本上由授课教师自行搜集。

第二, 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积极性不高。我们现在针对刑事诉讼法学的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主要是教师举出案例, 用引导、启发方式让学生进行分析、判断, 独立思考。但是, 实际上不能调动全部学生动脑随老师一起思考, 更不能起到讨论气氛活跃的课堂互动效果。

第三,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仅仅注重的是课堂上的分析、讨论, 往往列举、分析完即可, 而忽视了督促、要求学生课下对案例的进一步思考与总结。

三、案例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学运用中的完善

第一, 案例应当以真实案例为最好, 也可以是对真实案例的改编。之所以要以这样的态度和方法选取案例, 是因为只有真实的案例才能够反映现实, 才能够更真切地使学生体会为何会发生这样的实例、案例所反映的问题错在哪里, 怎样解决这样的案例。刑事诉讼法学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涉及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真实案例很多, 要将实际中的典型案例全面收集起来, 这将是一个相当细致和复杂的过程, 条件允许的话, 需要一个教学团队的努力。

第二, 案例要深入讨论, 要鼓励学生说, 织学生畅所欲言。在进行教学时, 我们发现, 即使是如许霆案、马加爵案、药家鑫案这些引人注目、反响强烈的案例, 学生都不主动去思考, 而刑事诉讼法学的案例评论需要我们运用严谨的法学思维和诉讼法学的知识进行细致的分析, 因此, 案例不能单纯由教师在讲, 而是应当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讨论, 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条件的话, 要求每个学生都能讲。教师的作用主要放在点评、总结上。由此可见, 案例教学法的本质, 在于学生自身在案例中的探寻和发现, 如同律师和法官一样思考。

第三, 案例教学应当更多地鼓励或要求学生课下写出评论。这一要求是对学生深入讨论的一个延续。讨论, 强调会说;写出评论, 则是会写, 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写作能力。这种日常写作能力的培养, 是学生写好毕业论文的前提, 也是学生在进行法律文书书写的一个先期锻炼, 而我们的教学恰恰忽视了这个问题, 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摘要:刑事诉讼法学的培养目标是在全面、准确、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 强化该课程的教学实践活动, 针对其实践性强的特点科学运用案例分析教学法, 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3.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 篇三

关键词: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

一、中国刑事证据法学理論体系之演变

(1)传统刑事证据法学的萌芽。在1979年以前,理论界对于刑事证据法学的研究主要是以论文为主,直接以刑事证据法学为研究对象的专著教材并没有出现。但是,20世纪50年代中国学者翻译了两本苏联证据法学著作,其中《苏维埃法律上的诉讼证据理论》,不仅在苏联法学界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广为流传,并对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研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2)传统刑事证据法学的形成。在1979年7月之后,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研究因为刑事诉讼法典的颁布而迎来了第一春。老一辈的诉讼法学者不再立足于学习苏联的刑事证据法学理论和刑事证据制度,开始思考如何构建我国的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问题,并出版了不少专著和教材。其中以巫宇甦教授主编的《证据学》和陈一云教授主编的《证据学》最具代表性。

(3)传统刑事证据法学的转型。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许多中青年诉讼法学者不再满足于老一辈诉讼法学家的教导,开始在引进和借鉴西方国家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与刑事证据制度的基础上,运用程序正义理论、价值论等对传统的刑事证据法学进行了深刻反思。同传统刑事证据法学相比,我国目前的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已经发生下列显著变化:①认识论不再是刑事证据制度的唯一理论基础;②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的主体结构被大幅度调整;③对于西方刑事证据法学理论和刑事证据制度的态度开始由盲目批判转到逐渐接受,甚至盲目崇拜;④弱化哲学研究,深化比较法研究,强化实证研究和交叉学科研究;⑤增加对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刑事证据规则的研究。

二、中国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之反思

(1)认识论的误用。刑事证据法学是整个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基石,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将直接关系到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和具体刑事证据制度的科学建构。在传统刑事证据法学中,认识论基本上被视为刑事证据制度的唯一理论基础。但是,随着程序正义理论、价值论等理论在诉讼法学界的兴起,许多中青年学者开始对认识论进行了深刻反思。如有的学者认为,将认识论作为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不仅难以自圆其说,而且容易导致程序工具主义,不利于建立较为完整的证据规则体系。[1]

(2)对刑事证据法学的模糊定位。现在学界纠缠于证据学与证据法学之间,或者游离于法学与自然科学之间。一些如何保障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科学知识尤其是自然科学的知识,如侦查学、逻辑学、概率论、统计学、法医学等也成为学者们的研究对象。显而易见,在大部分学者将证据学与证据法学不加区分进行研究的情况下,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的混乱结果也就不难理解了。或许正因如此,有学者开始质问我国的证据法学是否还是一门法学。[2]

(3)刑事证据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首先,刑事证据立法匮乏的现状导致注释法学方法迷失了研究方向。不论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还是经过修改之后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证据的内容都比较欠缺。其次,以推动刑事证据立法、刑事司法改革为目标进行对策法学研究,不利于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理论知识的增长。在很多研究者看来,一篇只提出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方案的论文,经常被认为是未完成的论文;一部只分析问题而没有提出立法对策的著作,也可能被认为没有太多创见。最后,以拿来主义的心态进行比较法研究,不利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正像有的学者在回顾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现状时所指出的那样:“在刑事证据法学领域,有关证据问题的研究几乎完全陷入到对西方证据理论的引进、介绍和比较分析之中,而既很少关注法院在证据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也没有从中国的刑事司法经验出发,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理论。

三、中国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之重构

龙宗智教授在区分证据学与证据法学的基础上主张构建由基础证据学与部门证据学两部分组成的“大证据学”,以便指导、深化“证据法学”这个部门证据法学的研究。[3]而何家弘教授则认为没有必要区分证据学与证据法学,超越法律事务的范围去建构“大证据学”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4]尽管上述观点对于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都具有重要启发意义,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学术水平而言,没有必要使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的重构过于复杂化,而是急迫需要在回归刑事证据法本质的情况下建立纯粹的刑事证据法学。

(1)回归证据法的本质。无论是从生活常识来看,还是就理论知识而言,运用证据证明事实的场合或者领域无疑都是非常广泛的。在现代刑事证据制度中,有许多内容对于证明事实真相的确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尽管刑事证据法与案件事实真相具有较大关联,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想当然地将如何保证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作为刑事证据法的首要目标或者第一要务。

(2)构建纯粹的刑事证据法学。科学建构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不仅需要回归刑事证据法的本质,而且需要正确理解刑事证据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以及刑事证据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之间的关系,构建专门的、纯粹的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

四、结论

公认的、权威的理论体系的建立是刑事证据法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程序正义等理论的兴起,我国刑事证据法学不仅成为法学领域的显学,而且正在发生重大转型。要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理论体系,必须在回归刑事证据法本质的基础上,打造纯粹的刑事证据法学。

参考文献:

[1]陈瑞华.《从认识论走向价值论——证据法理论基础的反思与重构》,载《法学》,2001年第1期。

[2]易延友.《证据学是一门法学吗》,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3期。

[3]龙宗智.《大证据学的建构及其学理》,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

[4]何家弘.《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作者简介:

余家慧,男,重庆,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2013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刑事诉讼法方向。

4.刑事诉讼法学教案 篇四

一、课程性质:《刑事诉讼法学》是长沙理工大学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安排在第四学期学习。

二、教学对象:法学院2005级学生。

三、教学目的: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刑事司法实际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四、本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处理

1、课前准备。

认真备课,在备课之前仔细阅读教材,做好资料搜集工作,并参考其他同类教材和相关资料,准备好教案和讲稿。每堂课都准备一些小问题或者是案例讨论,引导学生思考。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点,因此,上课时除了按照课前准备好的教案和讲稿讲解以外,还要注意与学生的交流互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争取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3、课外教学

每节课下课以后为课后答疑时间,解答学生针对课堂上的内容所提出的疑问,此外,给学生留下手机号码,方便学生有问题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咨询。

五、本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以课堂讲授为主,同时结合案例进行教学。

六、本课程考查方式:本课程为必修考试课程,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七、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课时数】 3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和相关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本章内容涉及刑事诉讼法学的有关基本概念,掌握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与产生,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等,对于进一步开展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刑事诉讼的产生方面,本章追本溯源,从犯罪的概念出发,对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转变的原因、过程等进行了描述,揭示了刑事诉讼产生的必然性及相关规律。【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课时数】 3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本章以历史和地域为线索,系统介绍了外国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外国近现代纠问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还介绍了我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产生与发展,我国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沿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发展。【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外国刑事诉讼法的的历史发展

2、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范畴 【课时数】 6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状态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条件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刑事诉讼行为是指诉讼主体或其他主体实施的构成诉讼程序内容的、可以产生诉讼上特定效果的行为。刑事诉讼条件是指法院对于起诉案件必须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关系所必要的条件。【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结构

2、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职能

3、刑事诉讼状态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4、刑事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条件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课时数】 8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功能。体系等进行了系统阐述。刑事诉讼法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并对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系统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着重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体系。在立法体系方面,系统介绍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原则的内容和意义;在理论体系方面,吸收了我国学者在此领域的新近研究成果,对国际上通行的刑事诉讼法原则进行了系统论述。最后还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

2、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

3、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五章 刑事诉讼证据 【课时数】 10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证据的概念和属性、证据制度、证据规则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的特征。刑事诉讼活动的过程,本质上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从立案、侦查到起诉、审判等,都离不开证据。因此,正确认识证据的概念和属性,对于正确收集证据、审查证据和认定证据,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制度是法律关于什么是证据、证据的来源、种类、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原则、要求、方法、程序等规范的总称。证据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社会制度决定着不同的证据制度。在人类司法文明史上先后出现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等不同特点的证据制度。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是运用证据资料按照思维逻辑判断某种事实真相的过程。为了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判断的准确性,对于证据的取舍与运用,不能不受某些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在法律上体现为证据规则。因此可以说,规定证据收集、证据运用和证据判断的法律准则即为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的存在及其内容首先受到诉讼基本结构的制约。现代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大都源自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如: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违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司法机关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查清、阐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诉讼证明的主体是特定的,它是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共同活动,司法机关需要诉讼参与人的配合,诉讼参与人对案情的认识和说明,又需要司法机关最终加以确认。诉讼证明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在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及至执行阶段,都离不开诉讼证明活动。诉讼证明的任务是特定的,其最终目的在于阐明或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刑事诉讼证明包括证明什么、谁来证明、证明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即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三个主要问题。【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要点:

1、概述

2、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3、证据规则

4、刑事诉讼证明

第六章 刑事辩护与代理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辩护和代理制度作了系统阐述。我国的辩护制度由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定。在我国,担任辩护人的人不限于律师,还包括人民团体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正式委托辩护人参加诉讼。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法律赋予了辩护人查阅案卷,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以及调取证据等权利。司法机关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为此,我国还确立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刑事代理不同于刑事辩护,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依赖于当事人的授权,受当事人授权范围的制约。【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时,主要应掌握以下要点:

1、刑事辩护制度

2、刑事诉讼代理制度

第七章 回避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回避问题。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刑事诉讼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之一。各国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也不例外,比较详尽地规定了回避的种类、理由、适用人员以及适用回避时所应当遵守的程序。【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回避制度概述

2、回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3、回避的程序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 【课时数】 2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附带民事诉讼作了系统阐述。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自诉人、被害人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请求,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被告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利于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经济利益,有利于贯彻诉讼经济原则,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全面、正确地处理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原告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不能是精神损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一审宣告判决前提出,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对民事问题的处理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应掌握以下几点:

1、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第二编 分论

第九章 管辖与立案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系统地阐述了刑事诉讼管辖和立案的概念、原则等有关问题。管辖是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权限上的一种分工,它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主要解决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主要解决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任何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都首先是从确定管辖开始的。准确确定案件管辖,是顺利开展刑事诉讼的前提。而且对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

立案是公检法机关在接到控告、举报和犯罪人自首的材料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独立阶段。立案是一个过程,是由一系列诉讼活动组成的诉讼程序,它不仅包括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接受等内容,而且包括对材料的审查、处理与监督。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立案的法定理由和条件。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经过审查后,分别情况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处理。【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以下要点:

1、管辖与立案的关系

2、管辖的种类

3、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章 侦查与强制措施 【课时数】 10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侦查程序和强制措施进行了系统阐述。

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等,是重要的侦查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可以依法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有权依法监督。

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章对此作了系统阐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拘传是司法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措施,每次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措施,取保的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处所,并对其予以监视的措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最长时限不超过37天。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逮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件,严禁滥捕。

【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内容主要应掌握以下要点:

1、侦查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2、侦查行为与侦查程序

3、侦查终结

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5、侦查监督

6、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起诉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行为。我国刑事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则是公民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公诉机关在公诉程序前要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审查,对于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的、或虽构成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责任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公民个人自诉应遵循《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决定。【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掌握以下要点:

1、起诉概述

2、提起公诉

3、不起诉

4、自诉

第十二章 审判 【课时数】 8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第一审审判时必须遵守的诉讼程序,分为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使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法庭审判,全面审查核实各种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惩罚,以及如何裁量刑罚。作为基础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五个阶段。用简易程序审理时,上述程序可以简化,以提高审判效率。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有自身特点,可以调解、和解和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第二审程序是第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或抗诉,就第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有权提出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采用开庭审或不开庭审方式,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分别情况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处理。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是按照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或死缓的案件。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有复核权或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报请复核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有权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分为两种:一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错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有关纠正错案的议案,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等。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包括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当掌握以下要点:

1、审判概述

2、第一审程序

3、第二审程序

4、死刑复核程序

5、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三章 执行 【课时数】 4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执行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执行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刑事执行中属于诉讼活动范畴的内容包括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交付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有关机关执行。变更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情形,需要变更原裁判所确定的执行内容、方法或场所。刑事执行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拘役所和监狱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述各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刑罚执行权。人民法院负责死刑、没收财产刑、罚金刑、无罪判决和免刑判决的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判决、裁定、决定的执行;拘役所负责对拘役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裁判的执行;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监督。【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注意掌握以下要点:

1、执行概述

2、各种刑罚的执行

3、变更执行的程序

4、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十四章 特殊程序 【课时数】 6学时

【本章内容】

本章对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刑事赔偿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

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是不同于刑事普通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均不成熟,其犯罪动机相对简单和盲目,而且其矫正起来较成年人要容易,因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在定罪量刑方面与成年人要有所不同,而且在诉讼程序上也要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适用与普通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诉讼程序应注意教育、感化和挽救,坚持分案处理和不公开审理等原则。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进行系统阐述。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之一,它也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程序。但因其程序有涉外因素,法律对此有些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主要在于涉外刑事诉讼原则、当事人国籍的确认、涉外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以及司法文件的送达等方面。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我国主张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因此,公、检、法机关都是刑事司法协助主体。刑事赔偿程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错羁、错判,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给予其经济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不适用刑事赔偿的情形。本节还介绍了刑事赔偿的程序以及刑事赔偿方式、计算标准及费用。【本章要点】

学习本章应注意掌握以下内容:

1、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2、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5.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 篇五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的差别是()

A.作出裁决的机关不同B.当事人称谓不同

C.所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D.立法的根据不同 2.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上是()

A.弹劾式B.混合式

C.纠问式D.辩论式

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是()

A.刑法B.人民法院组织法

C.立法法D.宪法

4.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B.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B.协作关系

5.下列人员,只能是自然人的是()

A.被告人B.被害人

C.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D.证人

6.审判管辖包括()

A.普通管辖与立案管辖B.普通管辖与专门管辖

C.立案管辖与级别管辖D.地区管辖与级别管辖

7.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对出庭的检察院的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对此有权作出是否回避决定的人员是()

A.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B.检察长

C.法庭的审判长D.法院院长

8.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

A.被指控犯罪之日起B.开始侦查之日起

C.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D.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

9.证据划分为人的陈述和实物证据的标准是()

A.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B.证据的证明作用

C.证据的来源D.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

10.下列证据中,有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A.物证B.鉴定结论

C.勘验、检查笔录D.被害人陈述

11.人民法院接到自诉人的自诉状后,经审查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当作出的决定是()

A.不予立案B.宣告无罪

C.终止审理D.令自诉人补充证据

1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羁押期限的计算是()

A.从拘留之日起B.从逮捕之日起

C.从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之日起D.从查明其身份之日起

13.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诉,接受其申诉的机关是()

A.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B.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C.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D.同级人民法院

1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作出的决定是()

A.撤销案件B.不起诉

C.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15.独任制适用的法院是()

A.中级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

C.各级人民法院D.基层人民法院

16.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继续审理时,人民法院依法可作出的决定是()

A.中止审理B.终止审理

C.延期审理D.定期审理

17.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有权请求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人是()

A.自诉人B.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C.被害人D.被害人的近亲属

18.下列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是()

A.杀人案B.放火案

C.强奸案D.受贿案

19.人民检察院认为甲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提起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是()

A.甲县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D.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

20.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期限是()

A.5日内B.10日内

C.15日内D.20日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弹劾式诉讼的特点有()

A.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平等B.审判一般是秘密进行的C.与刑讯逼供紧密联系D.不告不理

E.检察机关行使控诉权

22.有权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

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人民检察院

D.军队的保卫部门E.监狱

23.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A.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要求检察院通知其立案的权利

B.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

C.对已生效的判决有申诉的权利

D.对一审判决不服有上诉的权利

E.在诉讼中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4.司法机关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是()

A.撤销案件B.不起诉C.宣告无罪

D.终止审理E.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25.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A.贪污贿赂罪

B.渎职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D.诬告陷害罪

E.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6.下列证据中属于人的陈述证据有()

A.证人证言B.鉴定结论C.被害人陈述

D.勘验、检查笔录E.视听资料

27.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罚的主要区别是()

A.适用的目的不同B.适用的对象和条件不同

C.适用的机关不完全相同D.适用时所依据法律不同

E.变更的程序不同

28.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的情形有()

A.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B.因案件改变管辖的C.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起诉到法院审判的D.第二审法院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E.犯罪嫌疑人脱逃后又被抓获的29.立案的条件有()

A.认为有犯罪事实B.主要犯罪事实、情节清楚

C.证据充分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找到

E.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0.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决定开庭审判的条件有()

A.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B.证据确实、充分

C.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D.附有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

E.对被告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审判监督程序

32.合议庭

33.侦查

34.书证

35.当事人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6.自诉案件审判程序有哪些特点?

37.简述间接证据的概念及运用。

五、论述题(15分)

38.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

六、案例分析(12分)

39.刘某、邱某、赵某因涉嫌共同抢劫杀人犯罪被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法庭调查中,为节约时间,对三人一同进行了讯问。经审理,一审判决刘某死刑立即执行,邱某与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刘某与邱某服判,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邱某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遂二审改判邱某死刑立即执行,改判赵某无期徒刑。

问:本案中有哪些程序错误?请说明理由。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C2.B3.D4.C5.D

6.B7.B8.D9.A10.D

11.A12.D13.A14.B15.D

16.C17.C18.D19.B20.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AD22.ABCDE23.ABCE24.ABCDE25.ABC

26.ABC27.ABCDE28.ABCD29.AE30.ACD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予以提出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方式、方法和应遵循的顺序等。

32.合议庭是指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制度。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33.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军队保卫部门等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34.书证是指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载体。

35.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6.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

(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根据刑诉法172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不适用调解。

(2)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诉;

(3)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条件是: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事实,(三)反诉的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4)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比如一个犯罪行为致多人受害,而受害者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独立向法院起诉;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者有权只对其中一人或几人提起诉讼等。

37.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必须遵循以下规则:①每个间接证据必须是客观的,确实可靠的,不能有虚假证据;②每个间接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都必须有客观联系;③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能有矛盾,如果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的排除;④通过若干间接证据证明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一个,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五、论述题(本大题15分)

38.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事件,不可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原则。但是自诉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的还有几种情况:(1)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发回重审的案件;(2)经过二审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变更控诉范围,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3)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案件等,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还应注意几点:(1)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人上诉的全案被告人均不得加重刑罚。(2)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一罪或几个罪的刑罚。(3)判处拘役或缓刑的罪犯,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延长缓刑考验期;(4)判刑畸轻案件,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借口,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加刑。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有:(1)有利于保护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2)有利于维护上诉和两审终审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3)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检察工作质量。

六、案例题(本大题12分)

39.(1)县法院无权受理本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法院。

(2)县法院在法庭调查中对三被告一同讯问是错误的,应分别讯问,以免互相串供。

(3)由于被告人的上诉引起第二审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是错误的,发现一审法院在管辖上有错误,应当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提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

6.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 篇六

一、简答(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的关联性,才使证据具有证明力。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由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合法性又被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可采性。2.试述逮捕的概念和条件。

答:逮捕的概念: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3.简述间接证据的概念及运用。

答: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运用规则:

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的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

4、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

答: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又对其诉讼地位加以限制。

权利:

1、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的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5、简述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权利:(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义务:(1)对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采用的强制措施,以及检查、搜查、扣押等站差措施,应予合作;(2)对于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所提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3)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笔录经核对并承认没有错误应当签名或盖章;(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5)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二、案例分析(每题20分,共60分)

1、吕某(17岁)因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吕某提出要求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后此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6天,告之吕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吕某说自己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为自己提供律师,因此不想自己花钱请,要求人民检察院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人民检察院拒绝了他的要求,后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吕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董某为吕某辩护,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吕某提出董某对案情根本不熟,纯属应付,拒绝董某为他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劝说无效,同意吕某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作出了一审判决。问题:

1)、吕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答:吕某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员的说法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侦查阶段吕某自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聘请律师,被聘请的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或者通信,侦查人员的说法既有正确的方面又有错误的方面。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是正确的;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是错误的。2)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按键材料之日起第6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本案在第6日告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在审查起诉的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有义务为吕某指定辩护人? 答: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没有义务为吕某指定辩护人。

4)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为吕某指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人民法院为吕某指定辩护是正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5)吕某拒绝任命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吕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 答:人民法院在吕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错误的。根据《最高法刑诉解释》第38条的规定,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王某,女,28岁,农民。王某与丈夫钱某长期不和,钱某经常对王某进行打骂。2006年6月5日晚上,钱某又无故对王某打骂。王某感到走投无路,夜里乘钱某熟睡之时用斧头将钱某杀死,后将钱某抛进村外的一口枯井内。不久钱某尸体被发现,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抓获了王某。某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县人民法院将此案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予以核准。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1)某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管辖错误。(2)上诉,抗诉期满,县人民法院将此案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予以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审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错误。(3)正确做法是某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中级人民判处死刑唤起二年执行,无上诉也无抗诉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移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某市中级法院法官陈某偶然路过一家棋牌室,发现有大量的年轻人出入,这与棋牌室中老年人居多的特点不符,出于警惕,陈某假装牌客混进棋牌室查看。经过调查,发现棋牌室暗道通向的民房里有大额赌博行为。多次赌博与赌徒混熟后,潜入民房,于是用携带的数码相机、录音笔等器械,获得了第一手资料。出来后,陈某将资料提供给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重大赌博团伙。陈某录制的影像资料成为破案的重要证据。后来该案移交市中级法院,正好陈某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在审理时,有罪犯认出陈某也曾参与赌博,当庭揭发。问题:

(1)陈某的调查取证行为的属性是什么?

答:陈某的调查取证行为不是工作内容,属于偷拍偷录行为;(2)陈某在诉讼中的正确身份应该是什么?为什么?

答:陈某在诉讼中的身份应该是作为证人,因为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优先原则;(3)罪犯揭发陈某之后,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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