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后提前退休

2024-10-20

养老金并轨后提前退休(共8篇)

1.养老金并轨后提前退休 篇一

昨日,杨震委员审议时说,养老金改革方案中,国家把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起来,剩下补充的部分取决于大家交的年金,交的多拿的就多,交的少拿的就少。实行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之间的差距会缩小多少,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测算。

“因为企业之间本身的差距也非常大,有的企业经营非常好,有的企业很差,所以不同企业为职工交的年金不可能一样,补充的一块是不是有上限和下限?这样是不是可以控制退休收入差距?”杨震说,希望国家出台新政策,能使得社会矛盾得到缓解,不要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甚至扩大社会矛盾。

对于养老金改革,黄细花代表说,决策部门一定要将政策尽快落地,人社部作为政策制定者,不能只从自己角度,或者从少数部门的角度考虑问题,应该更多地考虑到老百姓、弱势群体的利益。

延迟退休 建议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马凯23日作报告时说,将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

昨日,苏晓云委员审议时说,目前企业员工退休工资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旦发不出退休工资,影响会很大。他说,这一问题应立足于体制内解决,尽快实施企业员工推迟退休,“现在工人男的55岁退休,女的是50岁退休。企业的干部,男的是60岁退休,女的是55岁退休。从身体状况和平均寿命来看,60多岁、70岁看起来就像50多岁的人,身体还很好。”

苏晓云建议,把企业员工的退休年龄男性提高到65岁,女性提高到60岁。“这样多收五年(养老保险),少发五年(养老金),从身体状况来讲,没有多大影响。这个办法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解决问题的办法。”

吕祖善委员说,现在提出渐进式地延迟退休,应该是一个不得不采取的办法,也是必须采取的办法。延迟退休年龄可能增加新就业的压力,要合理安排两者之间的平衡。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实行弹性退休制度,“规定一个法定最早退休年龄、一个正常退休年龄和一个最迟退休年龄,让自己选择,如果选择延迟退休,退休金可以增加。如果只规定延迟退休,我相信100%的人都会反对的。”

[养老金并轨 延迟退休年龄新规]

2.养老金并轨后提前退休 篇二

一、公平问题

(一) 企业年金的结构性缺位使矛盾凸显

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财政保障, 可以预期将普遍建立;而非强制性的企业年金在我国“试水”二十年, 目前覆盖率严重不足。根据《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为职工设立年金的企业比例不足0.5%, 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不到参保总数的7%。企业人员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结构性缺位, 导致其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的功能缺失。因此, 改革后更急需弥补企业年金覆盖率低带来的待遇“缺腿”效应, 防止出现妨害养老公平的“新差距”。

(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高缴费、低替代率”的僵局仍未打破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甚至远远高于老龄化程度更高的发达国家, 而替代率却低于其他国家, 不足60%。OECD国家的平均替代率是72.1%。自2005年以来, 在各级财政的直接补贴下,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实现了“十一连涨”。这种末端补贴的机制造成了一种“悖论”, 一方面, 劳动的人口的缴费率居高不下, 形成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沉重负担, 另一方面, 待遇兑现时又有巨大的缺口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补贴。这样的现状严重扭曲了养老制度的正常发展。

二、未来待遇的保障问题

(一) “中人”的转制成本归属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吸取教训, 明确将“老人”的退休金由原渠道支出, 减轻了新生制度的负担。但对“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待遇的资金来源渠道并没有明确。据测算,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转制成本约8.3万亿, 比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还高出2倍多。“中人”的转制成本是历史债务, 不应归属于改革后的新制度, 更不应纳入统筹账户一并支出, 否则将重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覆辙。

(二) 养老保险待遇提高面临的挑战

1.老龄化问题带来的养老压力。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预计, 从2022年开始, 中国老年人口每年几乎要翻倍至2 500万, 一直延续到2040年, 届时老年人口占比将达33%。与此同时, 我国的劳动适龄人口 (15-59岁) 的绝对数量将不断下降:从2010年的9.15亿, 减少到2049年的6.8亿。为应对未来的老龄化, 美国补充的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五倍左右。而我国的补充养老保险金4 800亿元, 只是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五分之一, 养老金来源渠道单一, 将面对未来老龄化支付的严峻挑战。

2.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预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2016年底时累计结余将超过60 000亿元, 其中养老保险基金将达33 712亿元。如此天文数字的基金规模, 按规定购买债券和存银行的2%的收益, 与企业年金8.35%的投资收益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9.02的投资收益率相比, 每年损失以千亿计。建立一个安全与收益并举的投资体制已经成为养老保险全面深化改革所必啃的硬骨头。

三、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相比改革后较为完备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 费基不实

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主要依据是《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 一些新的收入形式如劳务费、绩效提成、各种补贴收入等未列入缴费基数, 因此成为有些企业逃费的渠道。普遍的做法是以社会或行业最低缴费基数缴费, 尤其是中小企业, 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利益。另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规定了缴费基数不仅包含基本工资和国家统一的津补贴, 还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有力地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利益。

(二) “便携性”损失的问题

人才流动时, 个人账户转移的“便携性”并未将统筹基金完整捎带上, 给跨统筹区转移带来成本。现行的养老保险转移制度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一方面以“核算参保职工缴费积累规模”为基准, 违背了社会保险原则, 间接导致养老金既得利益受损;另一方面“按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总和的12%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国发【2015】2号文) , 直接导致养老保险缴费的损失。以上这些有违建立统一公平的养老保险的初衷, 已经成为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壁垒。

四、对策举要

(一) 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

1.妥善解决历史债务, 从根本上实现制度自身的健康发展。国有资产的形成有国企老职工长期低工资积累的贡献。将国有资产及收益划拨社保基金, 用于数以万计的国企老职工隐性债务的补偿可谓一种回馈, 也是最后一笔大块的资源。因此, 必须尽快出台国有资产划拨社保基金的相关规定, 妥善化解历史转轨成本, 将制度推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降低缴费负担, 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开拓空间。企业年金推广最大的“拦路虎”在于基本养老保险负担过重, 挤占了企业年金应有的份额。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降, 企业和个人才有余力缴交企业年金。同时, 必须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力度, 扩大税惠政策的覆盖面, 增强优惠限额的弹性, 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免税额。这样既可以减低企业的成本, 又可以激励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

(二)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加快制度融合

1.只有全国统筹, 才能实现“互助共济”的养老公平。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利于加快职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融合, 解决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并不意味着搞“平均主义”。养老金的计发以当地社平工资为基准, 发达结余地区的养老待遇不会因全国统筹而降低。全国统筹后, 中央政府可以规范地方政府养老基金的使用方向, 可以用来发展区域性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将全国增量部分统筹运用, 制定合理的调剂方案, 确保全国的养老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全国统筹是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必由之路。养老金提高的根本之路在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实现规模效应。只有全国统筹归集资金才能集中管理运营,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需求。全国统筹可以加快推进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体制建设和养老金入市运营的速度, 使养老基金尽快实现保值增值。这些目标都是在目前统筹层次低下的现状里所不能达到的。

(三) 建立健全投资体制是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的关键

建立健全投资体制, 应理顺以下几对关系。第一, 投资权和管理权的关系。建议采取“政府集中管理, 市场委托投资”的模式, 将事权与财权分离。这种模式有利于引进专业有资质的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 提高基金投资运营效率。第二, 多元化投资与风险管控的关系。首先在资产配置方面, 高收益、低流动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首选, 应占一定的份额;还要制定长短期投资战略, 降低养老金的替代率风险。其次, 要采用分散化投资组合, 重视指数基金和金融避险工具的选择。通过购买股指期货和金融期权等避险工具套期保值以达到更好地规避投资风险的效果。最后, 建立投资准备金制度以自身积累消化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 (养老保险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1.

[2]沈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困境与破解之道[J].理论导刊, 2015 (11) .

3.养老金并轨后提前退休 篇三

人口老龄化浪潮中最汹涌的洪峰是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增长。

作为世界上失能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已超过3650万人,其中可能涉及到一亿多户家庭。在现有的养老制度体系之下如何探索对于失能群体的政策保障,同时如何看待城乡养老保险的统一的意义,如何理顺现有养老政策框架与养老服务机构的体制关系?为此《小康》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老年学学会副会长杜鹏。

城乡养老制度统一是实现公平的基础

《小康》: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说让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在“形式上”实现了统一,您如何看待这一政策的出台?

杜鹏:在此之前国家已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这只是制度上的全覆盖,针对各个不同的人群有了一个制度性的安排。但是在加入保险这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差距。社保制度全覆盖之后,可以看到面临着两个方面突出的问题,一个就是怎么来促进不同群体加入到这个社会保障制度里,也就是说真正实现所有人能够享受到这些相应的社会保障。

《小康》:在近年来的采访中,我们发现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养老形式上差别并不是很大。农村更多老人是“自己在养自己”。

杜鹏:你这个观察是正确的。实际上1993年的时候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统计部门不要去统计有没有养老金,为什么呢?因为可以根据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推断出来。而关键是目前的养老金群体,能不能靠这个养老金去生活?能不能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我建议是有一个体系去了解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占多大比例。

《小康》:也就是说养老金对于生活水准的维持和改善有多大作用才是关键。国家有关部门有采纳了你的意见吗?

杜鹏:是的。从1994年开始,在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里面加入了一个就是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来源,主要就是看其经济来源是来自于他自己的劳动收入,还是子女抚养、退休金,还是来自于社会救济。到了2000年和2010年都把这个放在了人口普查里,2010年的11月1号人口普查的结果就表明在城市地区有66.3%的老年人,可以依靠离退休金作为主要经济来源,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但是另一方面农村这个比例只占到4.6%。

《小康》:所以靠这个养老金并不足以支持其晚年生活?

杜鹏:至少可以发现这个不是主要来源,最主要靠什么,靠子女、靠家庭,这里面大概有30%多是靠他自己的劳动。所以你的观察我说为什么是对的呢,就是全国普查的数据支持这样一个结果,也就是说我们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农村的这个新型的养老保险也在发展,有基础养老金的人在增多,但是他能不能靠这个钱,足够支撑他生活的这个比例实际上没有大的变化。

缓解养老压力在“医养结合”

《小康》:老龄化社会里面有一种群体特别值得关注,就是失能老人。这个群体也是非常之大。作为我国养老制度领域的专家,您也经常参与国务院部委的专业咨询工作,对于我国将在养老政策调整、制度建设方面有没有什么建议?

杜鹏:你提的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正如刚才所说,过去的这两年我觉得中国在这个社会保障制度上有非常大的一个发展变化,除了实现社保全覆盖,那么另一个方面的巨大进步就是医疗保险。

过去这两年可以看到在医疗报销上,医保可以分担了。包括去医院看病有医保卡,病人也不用垫付那么大量的押金,那么在支付医疗费的时候,一些大病医疗保险,大大减轻了老年人和其家属的负担。

当然还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看病不方便,床位不方便,包括个人负担比例大。那么正是由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这两方面突出的发展,才显出在养老保障方面的不足,就是相对来说滞后的地方。这里面就牵扯到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对接问题。

《小康》:您能否举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杜鹏:如果一个人退休之后有三千块钱,虽然这个水平不是很高,但是在健康的情况下,这个钱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医保改革之前,弄不好就会出现因病致贫。因为大的社会保障里含着医保,在这两方面有了进步。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现在有三千块钱,你可能正常情况下不是特别担心我日常的生活和我有一些一般的疾病报销的问题,那么有了这两个进步,才能凸显出你说的第三个失能的问题,反倒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现在两个方面稳定了之后,就出现一个问题,比如说有个老人现在患了痴呆,他生活费也没有因此增高多少或者医疗费用。在北京现在请一个护理,一般的平均要三千多块钱。

《小康》:因此在考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同时,还要考虑老有所医、老有所护的问题?

杜鹏:所以1993年的时候,我建议国家统计局改变统计的指标,第一个就是加了一个主要经济来源,第二个就是加了一个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1994年第一次全国调查使用这两个问题。就是说老年能够自理还是不能自理,就是这样两分的,什么叫做不能自理呢,就是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四项,如果有其中一项不能自己做,就把他定义为失能。失能意味着什么呢,就是这四项有一项他不能干,家里面就离不开人,就得有人照顾他,所以就要提供这种长期的照顾。当时这个群体占60岁以上人口的7.6%。

到了2004年,十年之后,国家统计局又搞了一次调查,这个比例变成8.3%左右,可以看出这个群体的人数是在上升的。当时那次的人口普查,我建议细分一下,一种是很健康,第二种就是不健康,但是生活能自理。第三个就是不健康也不能自理。实际上是,83%的人回答自己都是健康的或者基本健康。所以说年老不等于不健康,对绝大多数的老人来说他也是健康状况还是比较好的。剩下17%里面生活不能自理占3%,不健康的但是生活能自理占14%,是这样一个结构。如果按照中国老龄化社会的演变趋势,可以算出来在2050年我国将有4.87亿的60岁以上老年人,所以说不能自理或者半自理会达到五千万到六千万人。

要打破“倒三角形”的困境

《小康》:社会和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在宏观上解决以上群体的问题呢?因为今天的年轻人到2050年,就会是那4.87亿中生活需要护理的老人。

杜鹏:这就涉及到国家提出来的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所谓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就是通过社区服务来支撑居家养老,当然主要是生活不能自理即失能的那部分群体才给他提供这样的养老机构。

制度性的建设,我一直主张加快发展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因为我们曾经做过一个计算,就是我们男性的老年人平均到最后临终之前会有一年到一年半是不能自理的,就是失能的。女性大概有两年半。如果是患有老年痴呆病的话可能会有八年、十年。既然每个人都会遇到这种情况,那么谁来照料,这就需要有一个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

这就要未雨绸缪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失能风险、需要专业护理照料需求进行准备。长期护理保险,最早八十年代初的时候由以色列开始实施,接下来是德国。就拿日本来说,从2000年开始,40岁以上到64岁的人都要交一个长期护理保险,是强制性的,跟现在的社保体系一样强制性的。然后到了65岁以上,这个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他有一个需求评估的机构,比如说一个月应该给他提供多少服务,给他指派专业人员去提供服务,或者把他放到养老机构里面。韩国是从2008年开始的,规定从参加工作开始,哪怕是18岁开始工作,就要交这个钱。这里面的关键还在于,日韩对于此类保险的使用,更多的是折合成服务给需要的人,这是一个核心。

我们国家应该加快探索、建立这样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和服务制度。

《小康》:国家近些年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但在采访中也经常能发现,在政策落实方面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护理人培养、与医保的对接、跨部门对接等。

杜鹏:的确。比如说从国务院往下到各个部委都颁布文件说应该加大养老方面的服务,也提到怎么提供服务、也对于这个方面在“十二五”的规划提供了蓝图。并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等进入该领域等,可说是非常详尽。以上政策最后落实在于基层,越到基层面向这些老人,是一个正三角形。

但是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力量却是一个倒三角形的,从相应的部委到最后的落实机构特别是到街道,就没有人管了,或者说人力非常有限,并没有专职人员队伍,这是很不相称的。真正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就必须要改革现在这套行政体系和队伍的建设,把它落到实处。比如许多地方现在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许多社区的日间照料中心,但是经过我们去调研发现,这些所谓的“照料中心”更像是老年活动中心,无非就是多摆了几张床,里面并没有专业的护理人员和护理设备。因此政府转变角色之后是要购买服务,购买服务就是鼓励,就是政府不直接建立养老机构,鼓励民间力量来建。让民间力量来建,让外资进入,能够带来比较好的服务。但是按照前些年已有的政策规定,就只能注册为经营性的机构,不能注册为民办非盈利的。

《小康》:硬件的建立可能会很快,但是专业护理人员的培训未来将是重点。现在请教您最后一个问题,政府、社会力量与居家养老,你觉得这几部分如何在促进养老事业上形成一个平衡,哪一块应该是服务于养老的重点?

杜鹏:我觉得这几个之间将来还是靠民间的力量来发展提供这种服务,政府和政府的责任主要是出台政策和购买服务,同时监督服务的质量,它就是起这样一个作用。将来提供养老服务应该是靠社会力量去解决,但是要真正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就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围绕着社会力量真正需要克服的障碍去提供切实的帮助。比如说他需要的贷款、优惠这个政策落实方面应该给予帮助,他所担心的应该是给予这个明确政策的,同时保障政策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4.养老金并轨后提前退休 篇四

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养老保险改革,提前退休还是延迟退休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退休年龄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 【编者按】

劳动者多少岁退休,这是一项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有论者提出可以靠提前退休来缓解就业压力,但也有专家从确保养老金安全的角度主张延迟退休。

是养老保险改革,提前退休还是延迟退休着眼长期利益还是短期效果,是立于微观立场还是选择宏观角度,得出的将是完全不同的结论。《第一财经日报》采访了持有不同观点的四位专家,以呈现有关退休年龄的政策辩论。

■甲方: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

鼓励提前退休缓解大学生就业难

大学生就业所面对的最大理由是岗位需求不足,当前可以考虑提高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然减员的速度,以吸纳一部分大学生就业。从理论上讲,我们应该用较高学历的大学生来替换目前较低学历的在职人员。

提前退休并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对所有单位用人都适合。我认为应该以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为主,由国家制定激励性政策,一方面提高养老待遇,激励在职职工提前退休,另一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多招大学生。

我们最近的研究还发现,55岁以上劳动者的劳动参与率近5年来有明显上升,这说明中国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相比偏低。这部分人退休之后继续留在劳动力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也冲击了就业。所以与加快自然减员相配套的是必须进一步提高养老金待遇。

当然提前退休也是有成本的。因为提前退休的职工没有达到国家法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所以用人单位需要负担这个时间差之内的生活费用。

通过提高自然减员的速度,通过激励性政策,让一部分劳动力退出市场,这也是民生开支。这种开支投资于人力资本,有助于提升用人单位的效率。所以政府也应该对此承担一部分补偿费用,其实这部分钱并不需要很多,但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社保和就业有时候是一对矛盾,从欧洲的经验来看,社保经常阻碍就业。研究社保的人从预期寿命延长以及基金平衡的角度会主张延长退休年龄,这是有道理的,也符合国际趋势。但从长期战略选择来看,还是应该就业优先,如果没有就业,社保就成为无源之水。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展新——

提高退休年龄的条件不成熟

国外特别是欧洲,劳动力市场参与水平不太高、养老金严重失衡时,最有可能实行延长退休年龄的改革。但中国有着不同的背景。目前中国并不是劳动力短缺,养老金还有调节的空间。

如果中国现在提高退休年龄,比如提高到65岁,那么60~65岁这一群体找工作就更难了。

在劳动力就业如此紧张的情况之下,老年人推迟退休对于青年就业也有影响。在非常市场化的行业,他们会和年轻人一起找工作,而在非市场化的行业,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电力、银行等大型国有企业,提高退休年龄之后给新人腾出的位置就更少了。

我认为当前提高退休年龄的时机还没有成熟。当前养老金的收支状况还不是很糟糕,还可以把大量农民工和非正规就业者吸收到这个制度中来。而且更重要的,中国养老金并非独立运转,各级财政都可以拿钱出来补充养老金。

当前法律对退休年龄规定最不合理之处是,男女退休年龄(指工人)相差了10岁。

男女不同龄退休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公平的,男性退休晚贡献多,由于预期寿命短,总体拿的也少。而女性由于退休早,每个月拿的也少,也是不公平的。

我认为,如果就业形势好转,可以分两步走,把男女同龄退休先缩短解决了,然后再考虑延长退休年龄的理由。第一步对养老金也是有作用的,女性已占到了总人口的一半,提高她们的退休年龄也可以改善养老金的收支。

■乙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

提前退休带动就业的效应不明显

如果要缓解就业压力,提前退休不是好办法。以前我们也曾实行过提前退休,当时主要针对国企的富余人员,政府把提前退休作为减员增效的手段。但由于带来很多理由,提前退休被叫停了。

当时虽然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提前退休标准,但实际上很多单位口径扩得太大,甚至有人35岁就退休了,他们其实并没有退出劳动力市场,而且由于很多企业补偿金没有发放到位,这部分人生活没有着落,政府还要对他们进行低保救助,所以提前退休不仅没有起到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实际上增加了社会负担。

虽然现在就业形势严峻,但提前退休的效果可能并不明显,因为它只是用一部分人替代了另一部分的岗位,而没有创造新的岗位。而且劳动力并不是同质的,老年劳动力和青年劳动力不可以简单替代。

用人单位出于劳动生产率的考虑可能普遍倾向于用年轻人,所以支持提前退休,而研究社保的人出于基金安全考虑,则会主张延迟退休年龄。我认为提前或是延迟的时间都不成熟,当前并没有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维持目前状况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

提高退休年龄可巩固养老金制度

劳动力就业和退休年龄政策选择,站在长期宏观的角度和站在短期的微观的角度来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就要看政府是站在那个角度作选择。

从制度长期的可持续性出发,必须调整赡养比。这是个“跷跷板”的游戏,一边是年轻人,一边是老人。如果不延长退休年龄的话,则或是加重在职者的负担,或是减少退休者的收入,而这两种结果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只能选择提高退休年龄。

就业和退休年龄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从来没有理论和实践证明,提前退休能够推动就业,而且从长期来看,提前退休对劳动力的挤出效应大于挤入效应。

几乎所有支持提高退休年龄的人都主张渐进的改革,即每年只提高一点,10年或是20年之后,达到提高到65岁的水平。由于每年只提高一点点,所以对于就业冲击并不会很大。

5.养老金并轨后提前退休 篇五

2014年12月26日 14:40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钱昊平

这一消息是否成为“公务员热”的又一针冷却剂,还不好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并轨过程中,还会有许多的难题待解。胡充寒,男,湖南岳阳人,生于1965年1月,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2004年任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副院长,2012年任佛山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南方周末资料图)

编者按

2014年12月23日,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称,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一消息是否成为“公务员热”的又一针冷却剂,还不好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并轨过程中,还会有许多的难题待解。但可以肯定,公务员曾经远超企业职工的养老福利,将逐渐进入历史。

11月30日,2015全国公务员统一考试举行。这次“国考”从报名开始,就因为“考录比大幅下降”而引人关注。与去年相比,今年招录职位增加了2700多个,达到22000个,但考试人数下降了10万人,接近90万人。

与此同时,这两年“公务员辞职”的消息接连不断,“公务员热降温”的议论流行一时,是真是假,各方观点莫衷一是。

南方周末记者近日专访了三位离开公务员岗位的人士,有原中央部委的处级干部,也有原地方法院的院长和基层的股级干部。他们为何辞职,对于公务员生涯有怎样的感受,辞职前后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对所谓“公务员辞职热”有哪些看法,请见本期“公务员辞官自述”。

部委处级官员变身“市场人”

有不少人在说,“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员好处少了,不少人辞职,但对我来说肯定不是这样。

34岁的单陵(化名)现在是一家新闻网站的多媒体部产品总监。今年5月,他从供职10年的某中央部委辞职,放弃了副处长的身份,成了一个“市场人”。

半年的体制外经历,给他带来的收获是,“应该说,出来后我的思想更解放了,办事时不再自我束缚。”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职业前景不明朗”

我1980年生于北京,2004年研究生毕业,学的是传播,进入某部委宣传处。工作6年后,2010年被提拔为副处长。在一般人看来,这样的提拔速度已经算快了。

但我却在那年产生了离开体制的想法,我不想做一成不变的工作。再说那年我30岁,不再被当成年轻人了,应该好好想想自己的未来。

由于做宣传工作,我平时接触媒体多些,对外面也有更多了解。政府部门限制太多,我觉得还是该到体制外寻求发展。这不是说在体制内就不行,而是去体制外可能更好。但我没有立即行动,一直在观望。直到2014年1月,我意识自己已34岁,明年35岁是道坎,之后换行业更难。

这几年,公务员辞职新闻不断,但是否“公务员热”在降温,也不好说,因为没有数字支撑。你要说采访我,我在路上简单总结了一下。我认为公务员辞职有三种,第一种是在单位内部成为“高级别”的领导,他们的辞职一般不是为了收入,而是追求自己的抱负;二是中青年公务员,事业发展遇到了瓶颈,看不到未来空间;三是刚入行的年轻人,到公务员队伍发现与自己此前想法不一样,而且收入也不高。

我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除了想到外面闯一闯,职业前景不明朗也是一个原因。如果辞职前我被提拔为正处长,那可能会影响我的选择,毕竟“一把手”的掌控能力、工作弹性更好。

有不少人在说,“八项规定”出台后,公务员好处少了,不少人辞职,但对我来说肯定不是这样。因为我在单位的宣传部门,不是核心部门,没有审批权,平时也没有人巴结我们,没有所谓的寻租空间。“八项规定”出台后,大家只是吃饭少了一些,对我来说也无所谓。过去吃饭主要是沟通感情,也没有什么利益可谈。

下决心后,我开始搜索就业信息,在网上投简历。本打算花一年时间找工作,没想到一个多月就定了下来。第一家与我达成意向的民营企业跟我过去所在的行业有关,打算让我从事政策开发和维护政府关系。

同时我的一个朋友也介绍了一个建筑设计企业,让我担任传播部门北京分支机构的副总。虽然行业换了,但工作内容跟过去差不多,想了想,我选择了朋友介绍的这家公司。

对我来说,做出这个决定并不难。但父母觉得丢了政府工作挺可惜,不仅工作稳定,而且有各种保障。我告诉他们,其实没有什么,公务员如果不在实权部门,当不上大领导,也没有什么地位,其实工作很苦。至于保障,我退休也是几十年之后的事,到时候整个社保体系是什么样子很难说,没准养老并轨了,公务员也没什么特别待遇。

父母虽然有顾虑,但还是尊重我的选择。如果家人强烈反对,估计我也很难走出这一步。“那就写报告吧”

今年3月份,我确定去向后,先跟单位领导通了个气。领导挽留了,但机关跟企业不一样,老板挽留员工可能是加薪升职,这一点在机关做不到。领导先问我是不是觉得现在的工作岗位不适合,如果不适合看能否换个岗位;至于升职,领导说“下一次应该有机会”。我想了想,单位也没有什么腾挪空间,2013年“大部制”改革中,我们部刚刚与另一个部委合并,短期内也没有上升的希望。见我去意已决,领导说那就写报告吧。只花了两三天时间,我就办完了辞职手续。

辞职后我没有立即去上班,而是休息了一个多月,其间还带着家人去国外玩了一趟。那段时间,我觉得自己是从过去的工作模式中解放了出来,而且对新的工作充满期待,觉得很开心。

我是今年5月去新单位上班的。去之前,我对企业的行为模式、组织方式都有心理准备,总地来说没有超出我此前的认识。但也有落差,政府组织严密,办事讲究规矩。这一点虽然被指责效率低下,但办事按程序走,心里还是有数的。民营企业办事虽然快,但没有章法,变数大,刚开始心里没底。

工作一两个月后,我发现公司老板有一些承诺不能兑现,原来说好我去后要开展的工作迟迟开展不了,我觉得不能继续等下去了。即便这样,我也没有后悔离开机关单位,因为我之前预料到企业就会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发生。

我决定再次跳槽,就到了我现在所在的这个新闻网站,这家网站的领导我以前认识,我准备从政府部门辞职时他们就表示可以过去。我现在的职务是多媒体部产品总监,需要推销产品,也要拉广告。

以前在政府部门时积累的人脉对现在的工作有没有用?应该有用,但不是很大。以前我跟一些部门的人还比较熟,但我们不是业务部门,人家不用求我办事,现在也不会因为我的面子就跟我合作。

就工作而言,以前在机关都跟熟人打交道,工作上的事比较好办。现在与客户打交道就不一样了,你对他们是可有可无的,他们可以跟你合作,也可以不跟你合作,但这些都在我的预期内。

法院官员为何重做教授

公务员收入虽然高一点,但不自由,不能在外兼职,法院领导出国要审批,高校羁绊就要少得多。

胡充寒,男,湖南岳阳人,生于1965年1月,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2004年任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副院长,2012年任佛山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13年9月,他辞去公务员身份,再次回到高校,担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教授。这次辞去法院副院长职务,对我来说只是回到了我一直想回的讲台。此前我一直在大学教书,1997年,我32岁时就被评为湘潭大学的法学教授。1998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原佛山大学)准备创办政法学院,向我发出了邀约,我觉得是个机会,就南下广东了。

2002年,佛山科技学院政法学院正式成立,我被任命为院长,属正处级。本来在此一施手脚,但没过多久,又面临着新的机会。2004年,佛山市委组织部找我谈话,打算调我到佛山中院担任副院长。

本来我不想去,我的兴趣是做学问,不想当官;而且我还是兼职律师,当了几个企业的顾问,一旦进法院,兼职就得放弃,收入也会受影响。但我又想体验下法官这份职业,觉得学院跟法院之间总是隔着一层,想知道究竟差别在哪里。

我就提出在学校和法院两边都兼着的要求,既当法官又当教授。但市领导不同意,要求去法院就必须将人事关系全部调过去。出于对法院的好奇,我最后下决心去了法院。

在法院期间,除了刑庭,其他的部门我几乎都分管过,还是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去了后,我很快就发现不行,法院的行政化倾向很明显,一天到晚各种文山会海。我告诫自己不要体验太长,时间长了人容易变虚,会荒废学业。2008年我就提出要回到学校,但领导说不行,因为当时正赶上换届,需要保持稳定。

一直拖到2012年,又赶上换届,这时我已在副院长位置上干了两届,需要调整一下。我虽然是正处级,但职务并不是“正处职”。法院院长是副厅级,只有党组副书记兼常务副院长是正处职,我是民主党派,兼着九三学社佛山市委的副主委,不可能成为党组副书记的。

要成为正处职的干部,就得离开法院。后来,佛山市委安排我去政协,担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酝酿时我不知道,最后才告诉我。

去了政协后,我又开始想着离开。在法院担任副院长期间,我读完了知识产权博士学位,并在2010年成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3年7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式同意我过去。9月,我向佛山市政协递交了辞职报告。政协领导极力挽留,认为我还年轻,能力很强,机会还有很多,也说了“很快就要换届”的话,我明白这句话的意思。现在的九三学社佛山市委主委,兼任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如果留下,换届时我也可能有同样的机会官居副厅级。

我就跟领导说,讲台是最适合我的舞台,不在乎等一个行政级别。政协领导、市委领导找我谈了几次后,发现我确实想走,就在2013年11月批准了我的辞呈。2013年11月1日开始,我正式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领工资。原来在法院每年的工资收入有二十多万,到了高校只有十几万。

但我跟年轻人不一样,经济方面已没有什么压力,换工作,收入不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而是个人兴趣。公务员收入虽然高一点,但不自由,不能在外兼职,法院领导出国要审批,高校羁绊就要少得多。

虽然我的兴趣在学术,但我不认为在法院的10年,耽误了我做学问。这10年高校评价机制不行,老师们都忙于发表论文,应付评职称。如果我这10年都呆在高校,估计也是做这些事。

重回高校,我觉得学校机制是悲哀的。我现在可以做到觉得有价值的文章才去写,但对年轻人,还是要鼓励他们多写,并希望他们尽量多写点有价值的文章。

法院的任职经历,让我开始反思我们到底需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过去我们讲“通识教育”,但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进行的是“法学教育”,而社会上需要的是“法律人才”,是实用型、高素质、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这是我们法学院应该多培养的人才。但在10年前,我可能会更加注重培养“法学人才”,鼓励学生考研、读博。

回头看,法院的10年对我还是有很大启发的,至少对中国的法治现状有了直观印象,在法院期间,经常面对不同的信访人员,也让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法治建设的难处和痛处。

股级干部的压力和选择

2012年底“八项规定”后到乡镇吃喝少,也没人发烟,不少同事开玩笑说“没油水”了。

萧葫(化名),男,40岁,中部某县股级干部,已经停薪留职两年,一直在北京打工,准备彻底辞职。

我是1995年从省农业大学大专毕业的,毕业后回到了老家。那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虽然财政收入进入全省前十名,但至今还保留着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帽子。

参加工作后,我一直想在仕途上有所收获,首先要弥补学历的不足,我通过自学拿到了本科文凭,但在地方,如果没有一点关系,想往上走真的很难。我目前的身份还是县农委下属一个二级单位的副主任,主任是副科级,我这个副主任也就是个股级。这些年县里组织过各种公考,我也参加过几次考试,有一年报考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这是一个副科级岗位,我笔试是第二名,面试的感觉也不错,但最终没被录用。

在县里工作,经常去乡镇检查工作,完了吃喝。我们那边有个非常不好的风气,只要请客吃饭,必须给每人发一包香烟,哪怕是坐着一个7岁的小孩,也要给一包烟,民间婚丧嫁娶是这样,官方的请客更是这样。玉溪牌现在拿不出手了,一般是“硬中华”,讲究点就是“软中华”。

我们在县里谋差的“好处”之一,就是家里香烟不断供。我本人不抽烟,但家里来客可以招待,逢年过节送长辈、送朋友省得买了。2012年底“八项规定”后到乡镇吃喝少,也没人发烟,不少同事开玩笑说“没油水”了。

我平时喜欢写点小文章,2012年市里日报准备开一个我们县的专版,每周一期,当时县委宣传部问我愿不愿意去当负责人,但级别升不了,我想自己快40岁了,换个地方升不了级别意义不大,就没过去。

我们县是人口外流大县,全县有50万青壮年常年在外打工。我兄妹三人,姐姐、姐夫在广东的民营企业打工,已是公司高管,年薪都三十多万元,公司配车,还提供了别墅作宿舍。后来我弟弟也过去了,现在一年也有十多万的收入。我几个表哥早年在北京收废品,现在都注册了公司,每年收入能有上千万。

而我在老家呆着,官升不上去,工资涨不上去,现在每个月2000元,跟他们比起来压力不小。

2013年初,我决定出来闯一闯,就去我表哥那里。说实话,我对公务员的身份还是有点留恋的,觉得将来养老更有保障,于是跟单位领导请假。领导答应了,但我也自己也很识相,请假期间单位给我发的工资,我全部拿出来,让单位给同事们发福利,这样在外才踏实。

在北京我给表哥管财务,实际上跟个看大门的差不多,一天24小时待命,有车进厂装货随时都要开门,帮他们接电话,去机场接人,什么活都干,一点空闲都没有。今年夏天好不容易去广州姐姐那里,准备休息几天,上午飞机刚落地,下午就被叫回北京了,因为厂里实在太忙了。

6.养老金并轨后提前退休 篇六

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劳社办[2007]219号

时间:2008-01-29 来源:云南劳动保障网(2007年12月6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属行业管理单位:

我厅《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5号)和《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4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和提前退休的规定

(一)1995年,国家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二)1996年,省政府在《云南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号令)中规定:一般工种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者特殊工种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的;患有精神病、麻风病、恶性肿瘤及烈性传染病并鉴定为1—4级的„„企业应当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推向社会。

(三)1996年,国家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的规定: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规定:企业改制重组中因国有资产退出而调整劳动关系,改变职工身份的要给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执行职工经济补偿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16号)规定:退休人员、企业内部退养职工不存在与企业调整劳动关系,不能进行经济补偿。

(六)2006年,我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保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发〔2006〕11号)重申:国有企业在改制或经济性裁员分流安置职工时,不得与距法定退休年龄(含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5年内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深化国企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04〕28号)有关职工内部退养的规定发给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退役人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和国家人事部等部门联发《关于印发〈关于中办发〔2003〕29号文件有关政策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电话答复〉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55号)规定: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到国有困难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在岗、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如本人自愿,可办理提前退休。

(二)我厅等部门联发《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133号)规定: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提前办理退休。

三、对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本通知第一条第(一)至

(六)款的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其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已经置换,所以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已满规定年限且距特殊工种退休年龄5年以内、原在单位时已患病非因工负伤或在规定医疗期的人员,属用人单位未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将其推向社会的,应由用人单位给予纠正;属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的,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时,须严格按《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4号)第一条第(四)款第7项的规定执行。

(二)各地有关部门在实施企业改制、破产时,没有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安置从事一般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管理(技术)年满50周岁、女生产(工勤)年满45周岁,或者从事特殊工种男年满50周岁、女管理(技术)年满45周岁、女生产(工勤)年满4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人员,应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对这部分人员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困难等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给予妥善处理解决。

(三)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第(一)至

(二)款的规定,困难国有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退役人员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时,需按隶属关系提供申请退休当年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困难国有企业证明;军队退役人员还需提供退休前三个月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表。

(四)已破产、改制等企业中的协议托管人员(含军队退役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与原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书。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从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要求其提供历史病历资料和近期病情检查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从业人员进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以下简称《标准》),只有《标准》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条目,方可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的相关条目执行。

(六)各地不得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代替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未按规定程序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律无效。对不按国家标准鉴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由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鉴定委员会予以纠正。对违反国家政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违反规定出具病情证明的有关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因病非因工负伤人员经州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书面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须

满一年以上的方可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病情出现危重情况的除外)。

(八)对擅自扩大提前退休范围,少征收养老保险费及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增加的开支,我厅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养老金并轨后提前退休 篇七

近期,在四川省成都市打工的周玉珍向记者讲述了其申办“社保”的过程。对于办“社保”这件事,她在感觉“心有所靠”的同时,也有对未来养老的些许担忧……

我今年47岁,是四川遂宁安居区南江镇农民,家里有二三亩土地请人代种多年。,为支持儿子在成都上大学,我和老公来成都打工。我是保洁工,每月收入400元;老公是电工,每天收入35元。当时,我们每月要交100多元的房租。日子过得艰难,我和老公挣的钱全都给儿子,还不够他交学费。那时,我们不知道有“金秋助学”,这种能帮助打工子弟的好事。

我们夫妇打工时都从家里带饭,从市场买最便宜的“散市菜”。因家里太“穷”,读大学的儿子“一个月一个月”地吃“方便面”。现在,我的收入增加了一些,在成都邮政做保洁员,每月工资900元。如果“绩效”考核通过了,还能增加200元收入。实际上,成都邮政是每年按13个月给我们发工资的。

说起购买“社保”的问题,这件事在前,我想都不敢想。,儿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我才想起应该买“社保”,为以后的养老考虑。否则,我们回到农村怎么生活呢?

最初,我买的是针对农民工的综合保险,每月从工资中扣40元钱,余下由用人单位出。正式购买“社保”后,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100元,其余的由单位出。~,“社保”扣个人部分涨到200多元。不知为什么,个人扣的部分又减少了50.49元。我们不懂这是为什么,担心个人应交部分减少意味着将来退休时拿回来的也少了。我们知道买“社保”多交钱,意味着“退休”时能拿得多。

单位告诉我,目前,我每月工资总额1200元,扣除179元的“社保”费和120元住房公积金,每月实际到手的只有900元。这900元工资,我每月要交房租加水电费共300元,还有从郊外进城中心上班的公交车费22元。坐地铁即快又舒适但费用高,我想坐但没有钱,只能选择放弃。这几项除下来,我每月能消费的收入,只剩578元了。不管怎样,买了份今后哪怕干不动了还有“收入”的“社保”,我心里感觉踏实多了。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含有“社保”的劳动合同,两年一签,迄今,已签了六七年。虽然该合同约定为我“退休”后提供养老保障,但现在我心里仍感觉没数,万一哪天不干了,去帮女儿带娃娃,买了那么多年的“社保”还能不能被认可?

我最担心的是,我是农村户口,多年后“退休”时,能不能将我的“社保”转回老家?倘若转到农村,我又担心拿到的“退休金”要比在城市少很多。

我不懂那些复杂的社保政策,只是希望不论户口在农村还在城市,今后,我们从“社保”里拿到的钱都一视同仁。

8.退休后养老保险领取的计算方法 篇八

一、基本公式

1.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993年前参加工作等其他特殊情况就不在这细说了。

2.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 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二、各类情况的解读

1. 养老保险就是活的时间越长能领到的钱就越多。

2.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有一个详细的表,现在列几个关键值: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65岁为101个月。

3. 养老保险缴纳人未满60岁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在缴纳人满60岁那年去申领个人账户余额,可分领取,也可一次领完。

4. 以60岁退休为例,活过139个月后养老保险还是照常领取,因此活的时间越长能领到的钱越多。

5.个人平均缴费指数计算比较复杂,一般在0.6-3.0之间,是根据你每月工资和当时社平工资的比例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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