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书(样式)

2024-10-22

劳务合同书(样式)(精选14篇)

1.劳务合同书(样式) 篇一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你方不能履行(违反)与我公司依法订立的第 号《保险代理合同书(保险代理公司)》第____ 条第_____ 款,有关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自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起,提前终止与你方的委托保险代理关系,解除第_____ 号保险代理合同。并请你方按原合同第__条第__款规定,于__年 月__日前办理好如下事宜:

一、将为我公司代收的保费及利息等相关款项划缴我公司____银行帐户,超过规定日期,按每日___%收缴利息。

二、将使用我公司的单证、条款、宣传材料等交回我公司。

三、到我公司 部门办理清算交接手续,填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清算交接单》。

如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没有回复,视为默示同意,我公司将依法按本通知书执行。自终止之日起,你方不得再以我方名义和使用我公司业务单证或条款开展代理业务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你方承担。

特此通知。

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字:

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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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合同书(样式) 篇二

劳务派遣, 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 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但不用工, 即不直接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 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其特征是用人但不养人, 人为派遣单位所有, 才为用工单位所用。

2 劳务派遣的优势

(1) 劳务派遣对社会而言, 倡导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 打破人才地区分布不平衡, 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利用率。

(2) 劳务派遣对用工单位来说, 可增强企业竞争力。由于减少了在招聘、用工手续、薪酬发放、档案管理、劳资纠纷等方面的人力和费用支出, 大大减轻了用工单位的人事管理负担, 可以专注自己的核心业务, 降低运营成本;可增强企业应变能力。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动者, 可以减少企业的固定员工人数, 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 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 增强企业面对经营风险时的应变能力;可减少用工单位劳动纠纷。因为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的实际上是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 这样用工单位就避免了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上发生纠纷。

(3) 劳务派遣对被派遣劳动者也有益处。劳务派遣单位拥有广泛的就业信息渠道, 能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 降低就业成本;初出校门的大学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积累工作经验, 为将来找到理想工作提供良好和坚实的基础, 在不同职位流动和比较中也有利于找到合适的生涯职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成为派遣单位的人, 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由派遣单位发放和缴纳, 可以增加职业安全感, 保障劳动权益。如果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 劳务派遣单位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对于人员富余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自己的员工到用工单位, 既可以解决单位人多岗位少人浮于事的矛盾, 提高人员利用率, 又可以增加企业和员工的收入。

3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劳务派遣的影响

长期以来, 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存在着无序竞争和缺乏规范的现状, 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用人单位假借劳务派遣之名长期使用劳动者却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借此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有的劳务派遣单位擅自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更有甚者, 某些用人单位还将其长期雇用的员工派遣到劳动中介部门, 搞所谓的“逆向派遣”。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 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无法可依的历史, 有效的保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3.1 劳务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从其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属于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 一大批没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将被逐出劳务市场, 劳务市场秩序将逐步得以规范。

3.2 市场主体地位明确

劳务派遣的三方主体分别是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 三方主体通过分别签订两份合同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 来实现劳务派遣。首先,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使被派遣劳动者成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然后, 劳务派遣单位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依约将其员工派往用工单位从事劳务。

3.3 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义务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包括依法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知情权;同工同酬的权利;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等。其中, 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签定二年以上合同;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每月支付最低工资;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 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这些条款无疑将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劳务派遣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3.4 限制了劳务派遣的岗位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限制劳务派遣范围的随意扩大, 使劳务派遣不能成为用工的主渠道, 只能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种补充, 限制企业在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

3.5 规定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连带责任

一旦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 派遣单位是法定的用人主体, 但是用工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另外, 双方都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这解决了目前派遣组织两头收费的做法。

3.6 解决“再派遣转派遣”及“逆向派遣”的问题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两项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广受诟病的“再派遣转派遣”及“逆向派遣”的问题。

3.7 建立了劳务派遣监管和赔偿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权和法律责任。这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是一种有效制约。

4 劳务派遣实践中仍旧存在的问题

4.1 被派遣劳动者难以产生企业归属感

由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只是有偿使用关系, 用工单位往往不会把这部分员工看成是本企业的员工, 被派遣劳动者很难享受到各种非法定的福利待遇。一些对个人长久发展有利的培训, 用工单位更是不会轻易向他们提供。用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也与被派遣劳动者的薪酬不挂钩。这些都影响被派遣劳动者的组织归属感。

4.2 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发展受限

被派遣劳动者由于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 即使工作能力强、表现好也难有晋升机会, 另外, 由于工作流动性大, 也很难有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

4.3 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得不到保障

由于派遣就业, 劳动者不直接为雇主提供劳动, 而是为雇主的客户提供服务。由于劳务派遣员工的流动性较大, 一些有毒、有害、有辐射的工种产生的职业病在短期内 (如半年、一年) 不易被发现, 给派遣员工的身体健康留下了安全隐患。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将引导劳务派遣行业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相信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 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得到更全面地保护, 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用工模式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有效补充也将更加成熟完善。

摘要: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 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 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用人模式, 在我国的企事业机构中越来越受到青睐。但在以往的劳务派遣实践中, 存在一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无法可依的历史, 对于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3.劳务派遣合同期限问题 篇三

关键词 劳务派遣“三性” 劳务派遣期限 滥用

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俗称劳务派遣“三性”。《劳动合同法》修订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后,是不是就能解决劳务派遣问题呢?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相矛盾,修改劳动合同法目的难以实现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 有很多亮点:提高了劳务派遣门槛、同工同酬、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及处罚。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修订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性”是整个修法中最令人振奋的条款。本来,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性”问题,就解决了劳务派遣滥用问题的“七寸”,但是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并没有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同步进行修改,劳务派遣的期限依然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却应当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样相冲突的规定,将导致劳务派遣中的不超过六个月成为“摆设”——即使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因劳务派遣期限仍为两年以上,劳务派遣“临时性”为六个月的规定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目的将成为“泡影”。

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不同步,“临时性”的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与立法本意相悖

尽管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这样矛盾的规定,只能使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形同虚设。既然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两年,两年工作期满之后,单位又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也会出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出现。《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第八条也规定了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劳务派遣两年期限的规定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与劳务派遣立法本意相悖,也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为6个月”及劳务派遣属于补充用工方式,等规定相矛盾。笔者认为应修改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的规定,更不应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合同,否则劳务派遣“三性”尤其是“临时性”规定将失去意义。劳务派遣规定临时性为不超过六个月,为的是明确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形式规避用工风险,但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及无固定期限的规定,使立法本意难以实现。

三、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相一致,劳务派遣工权益才有可能得到维护

不论是《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还是《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都是为了规范用工,可是,将劳务派遣规定为六个月的临时用工,又规定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同时还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自相矛盾的规定,令人无所遵从,也难以起到规范用工,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目的。

劳务派遣已经被大小企业滥用,国家才会密集出台相关法律、规章,《劳动合同法》修改意见刚刚于2013年7月1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于2013年8月7日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修法是为了法律规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是同一部法律规定自相矛盾,与立法目的相悖,千万劳务派遣工期盼着修法,可修法之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二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还依然被认定为六个月的“临时性”,笔者认为,劳务派遣在修法后依然会被滥用。

四、对策

1、修订劳务派遣期限,将劳务派遣期限规定与“临时性”相一致。

法律有可能对同样事项出现不相同的规定,处理原则为“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可是同一部法律当中法条之间出现相矛盾的规定,将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危及法律的可操作性,还会出现违反此法条规定又是遵守彼法条规定的奇特现象。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依然难以得到维护,背离劳务派遣是用工的补充方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等立法初衷。建议修改劳务派遣期限,使得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相一致,维护法律统一性尊严,符合制定劳务派遣立法本意。

2、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转换单位的全日制用工。

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不是岗位符合劳务派遣“三性”而是减少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如果劳务派遣期限不进行修改,难以遏制劳务派遣被滥用情况。劳务派遣中临时性规定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既遵守了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也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也可避免在“临时性”岗位工作十几年劳务派遣用工,使用人单位难以达到逃避用工风险的目的。

4.仓储合同(样式四) 篇四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

│ 编号 │ 包装 │ 货物名称 │ 品种规格 │ 数量 │ 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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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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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第三条 保管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公章)存货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5.聘用合同(样式五) 篇五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聘用合同((样式五))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委派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具体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职责由丙方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

2.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丙方可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甲乙双方的一种参考,使用时须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可直接下载编辑,可用于电子存档。

以安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国家的相应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第四条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丙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丙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报酬

1.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乙方的奖金、津贴,按丙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乙方的工资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标准执行,由丙方承担。

3.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

第七条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丙方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协商约定条款

1.关于保守丙方商业秘密的约定

(1)乙方在丙方所从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资料都属商业秘密,乙

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乙方因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离开甲方后,不得利用丙方商业信息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丙方出资培训的,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丙方所有培训费用。

第十条违约赔偿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属从事丙方商业秘密工作的,在约定服务期内违反第七条第 1、2 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认可。

第十三条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6.加工合同样式 篇六

2.交货办法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由甲代办,但一切运杂费用等由乙负责,甲交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

3.付款办法

货物交货后,供方随同提单向乙托收或将单据寄交乙方,乙方根据供方单据电汇供方。

4.验收办法

乙应派员到甲仓库验收,如不能派员验收,甲方即按合同规定产品规格数量代为检验。

5.附则

(1)合同如有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遇市场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乙方须在____天前通知撤销加工合同,否则按违约处以____罚金赔偿对方损失

(3)本合同须经双方签章并鉴证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货物运达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纠纷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7.劳务合同书(样式) 篇七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其正式编制的教职工很难满足学校不断发展的用人需要,形成了高校内部规模庞大的编制外劳务用工队伍。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高校编制外的劳务用工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如何正确处理高校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关系,避免用工风险,已经成为各高校的当务之急。

1 高校人员结构及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关系的现状

目前高校人员结构,归纳起来一般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编制人员;第二类是事业编制外人员,包括由学校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及签订聘用协议的年薪制人员,这部分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人才中心归口管理;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部分人员。因第一类人员有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措施,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的重点,第三类人员不与高校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劳务用工人员是指第二类事业编制外人员。

近年来,在高校扩张式发展和社会劳动力就业压力日益增大以及劳务用工缺乏具体法律规范的社会大环境下,由于单位编制紧张和办学经费短缺,高校开始增加编外劳务用工人员的使用,尤其是在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在编的后勤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编外人员使用,形成了高校后勤的庞大劳务用工队伍。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宣告了这种用工方式的结束,虽然这可能还需要较长时间的过程,但是它从理念上要求高校必须结束这种长期以来简单、廉价、非法的劳动用工方式,从而使得高校在编外劳务用工人员使用方面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现矛盾。随着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高校与此类人员的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利益冲突更加明显,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与考验。

2 高校在处理劳务用工人员劳动关系方面应把握的几个重要环节

2.1 理顺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高校最需要做的事情首先就是要理顺劳动关系,以确保人员使用中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2 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权的自主选择,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实现,保证劳动关系和谐融洽,从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2.3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2)避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陷阱。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高校应避免两种风险:(1)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默认接受,但时隔数月或者数年,突然要求学校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因为劳动者并没有提出过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本应当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2.4 及时缴纳保险金

在高校,最容易出现的情况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问题。这一问题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密切相关,往往是既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缴纳社会保险金,其目的是减少用人成本。高校人事部门应依法与劳务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2.5 及时依法制定、修改单位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高校要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改。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应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教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教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在公示规章制度时,要考虑到日后的举证,保留证据,比如可采取员工手册发放法(保留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法(保留试卷)等。

3 结语

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高校内部规模庞大的劳务用工队伍,在使用劳务用工人员过程中,由于经费短缺或者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高校在劳务人事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高校的人事管理工作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当前,高校应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爱劳务用工人员,通过理顺劳动关系、履行依法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制定与修改劳动规章制度,解决好劳务用工的依法管理问题,建立高校与劳务用工人员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使高校人事管理工作与时俱进,有所作为,以最终实现高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和谐共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办理劳动合同法案件法律依据[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8.劳务合同书(样式) 篇八

以下介绍海仲上海分会最近受理的两个船员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例:

(一)船员外派合同争议案

2008年6月10日,申请人XX船员与被申请人YY船务公司在泉州签订《船员外派合同》后,被派往“泰山真诚”轮任三副。但是9月15日,被申请人口头辞退了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于是,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海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并给予经济赔偿。

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告知其因旷工而被ZZ船舶管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此事实直接决定被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人订立外派合同的意愿,故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被申请人已按合同支付了申请人上船作业的相应工资,8月底申请人回家经用工单位通知未归返,因此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已解除原劳动关系为自由船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外派合同应为有效合同。根据合同,被申请人应负责办理申请人赴外轮工作的出国手续及证件,而被申请人在未办完情况下违法安排申请人上船工作,申请人因担心承担法律责任而下船,不构成违约行为。用工单位要求不具备必要手续和证件的申请人回岗是不合理的,不能成为辞退理由。因此,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二)船员管理合同争议案

2008年11月18日,申请人XX船务公司与被申请人YY海运公司签订《船员管理合同》,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所属的“盛安达108”轮配备全套船员,但被申请人拖欠船员工资及管理费,并于2009年1月20日在未通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就擅自解散船员,故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海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船员工资及管理费,并赔偿违约金。

被申请人答辩,申请人隐瞒了两个重要事实:1.申请人的船员驾驶“盛安达108”轮于2009年1月1日在福建泉州石湖港触礁,造成被申请人重大损失;2.鉴于春节(1月26日)临近及“盛安达108”轮修理需几个月的实际情况,被申请人于1月19日与船员达成共识:船员自动放弃2009年1月份工资;船员回家,等船修好后再定下步方案。因此,被申请人不存在拖欠船员工资及管理费情况,也无须支付违约金。

9.施工协议合同样式 篇九

委任单位: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xxxxx有限公司养生休闲区内石挡墙工程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xxx施工

二、工程地点:xxxxxx

三、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xxx年x月x日开工至xx年x月x日完工。

四、工程造价:

1、双方约定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分别按以市场单价计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决算总价:)

五、付款方式:

1.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总额的100%;

六、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10.销售合同样式 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供乙方_________台,型号:_________。主要功能:______,各项技术指标以合同内容为准。

一、甲方应按所签合同内容,如实提供_________给乙方_________台,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所需的___;____等。

二、价格:_________元/台,共计_________元。

三、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合理操作使用,不要自行改造或不合理操作。

四、提货方式:甲方负责办理托运和托运费。

五、结算方式:先付款后提货。

六、如乙方验收_____不付合____要求,甲方应按民法典通则执行退款,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当地法院判决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下载、复印有效),签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劳务合同书(样式) 篇十一

我弟弟于今年3月3日进了一家私人工厂做司机,进厂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因为比较清闲,老板把清扫机器给机器打油之类的事也交给他做。不幸的是3月10日下午,在给机器打油时,他的右手食指被正在运转的齿轮带了进去,当时手指就断了,老板立即把他送入了医院。事后,我们去找老板要求赔偿,可老板的回答是他支付了住院的全部费用已经是天大的损失了,想要求赔偿是不可能的事情。直到现在,事情还悬而未决。请问,像我弟弟这这种情况,我们要求赔偿合情合理吗?如果合情合理,我们又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答:即使没签劳务合同,你弟弟也有权利要求赔偿。

1、你弟弟的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弟弟的情况完全属于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你的描述,工厂老板应该没有为你弟弟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工厂老板就应该对你弟弟进行赔偿。

2、如果工厂老板不给你们赔偿的话,你们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劳动局的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投诉之后还不能得到赔偿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取得赔偿,具体步骤如下:(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厂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者也可以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向工厂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向工厂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离婚

要办哪些手续

我家在农村,我们按照农村的习俗摆了酒席算是结了婚,没有拿结婚证。家里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因为两人性格不合,从去年开始,我提出离婚,答应把房子给他,儿子给他,但他却还要向我要孩子的抚养费,不然的话他要报复我,不让我好过。请问:离婚要办哪些手续?

答:你和他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因此,你和他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你们所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如果要通过法院解决现在这种关系的话,要请求法院解除你们俩的同居关系,并就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你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的话,法院会要求你们先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判决你们离婚。通俗的讲法就是,你们都没有结婚,就谈不上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子女的抚养方面。因为孩子是你和他生的,因此,你们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如果孩子由他抚养的话,即使你把房子给他,你也要支付抚养费。

特约主持:赵平

12.销售合同样式 篇十二

需方:鄂州市天信工贸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鄂州市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运输方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GB/T534-等级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汽车送货到需方货场。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供需双方过磅数量误差在千分之三内属正常,超出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质检部门质量证明书及磅单数量为准,如出现异议,需方应在收货后三天内书面提出,供方在收到需方提出异议的三天内给予答复。

七、提货方式:货到付款,供方硫酸出厂价按区域市场价随行就市,硫酸价格如有调整,供方以传真形式告知,需方在收到传真后24小时内必须回函。

八、供方硫酸出厂价格按市场随行就市,硫酸价格每月以传真形式告之,需方在收到传真后必须回函确认。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供需双方各种经营证件齐全。货物到达需方之前,所有安全问题由供方承担。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6月1日至6月1日。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合同章后生效。

供方单位:大冶市华峰矿业有限公司

供方:(签章)

代表:

电话:0714-**5653

13.经典买卖合同样式 篇十三

合同编号: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如下:乙方供货清单:

一、规格数量:乙方提供的耗材具体规格数量在每次订单中详细列出。

二、办公耗材提供细则。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某一办公地点。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为原装正品(甲方指定需通用耗材除外)。

3、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可提供安装服务。

4、乙方为甲方正在使用的乙方耗材的设备提供必要的维护。

5、乙方向甲方以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耗材产品,如遇制造方价格变更,乙方在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价格变更,未经甲方许可则视为变更无效,甲方可拒付该款项。

6.送货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期间,甲方如需送货应事先预先告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要求24小时内将货送到。

三、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原则上每月日为当月货款结算日,乙方凭累计的购货凭证向甲方收款,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核实后以银行转帐或现金形式在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需方)

单位名称:经办人:

乙方(供方)

单位名称:经办人:

14.教师聘用合同(样式一) 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

2.享受授课期间的食宿、交通补贴元人民币/天。

3.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4.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元人民币/课时。

2.按时支付授课期间的食宿、交通补贴元人民币/天。

3.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4.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给予乙方原定授课费的%的违约赔偿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出国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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