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8篇)
1.202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一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
第二条 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均须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能力、水平答辩。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能力、水平答辩。
第三条 评审答辩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社会、业内认可的原则,坚持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原则。
二 组织
第四条 评审答辩要在省人事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按专业(学科)分组进行。每个答辩组须由 3 名以上专家组成,指定其中 1 名为组长,负责本专业或学科组的答辩工作。
第五条 评审答辩,要在评审委员会的专业(学科)组审查评审材料和综合评议前独立进行。可由本执行评审委员会的专业(学科)组完成;也可由同行专家组成专业(学科)答辩组,单独完成。
第六条 答辩组专家对评审材料审查及命题采取匿名方式,做到公平、公正。现场答辩公开进行,做到答辩现场开放允许他人旁听。
第七条 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组织答辩过程中要为每个答辩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联络、记录、核分等具体工作。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第八条 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组织答辩前及答辩过程中,要及时与省人事厅联系、沟通,通报有关情况。各专业(学科)答辩组参加答辩人员的成绩分布,必须符合本规则要求。
三 材料审查与答辩命题
第九条 答辩材料的报送及整理。答辩者须提供答辩论文(一篇)及本人任现职期间或近5 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总结按照附件一、二(附后)要求打印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论文刊物原件一并交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答辩论文须为本人在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晋升正高者须为国家级刊物),能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第十条 答辩材料审查。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答辩材料提交答辩组专家审查前,要按照匿名审查的要求,对答辩材料进行保密处理。答辩组专家要对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对申报者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鉴定。经审查鉴定,认为其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合格的直接淘汰。认为其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合格的根据答辩者答辩论文的质量,在审阅、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赋分(赋分标准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 答辩命题,答辩组专家按照国家相应《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要求,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察答辩者专业能力、专业学术水平的原则进行命题,答辩题目应涵盖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
答辩题目分本专业(学科)公共题目和个性题目两类。公共题是考察、了解答辩者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题目,应区分正、副高级分别拟定。题目数量应在本专业(学科)组同级答辩人数的 3 倍以上,参加人数少于 20 人的组,命题数量不得少于 60 道。个性题着重考察、了解答辩者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创新能力。要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拟出 3 道以上学术、技术含量较高的个性题目。
四 现场答辩及赋分
第十二条 现场答辩步骤:
1、答辩者简要介绍本人的专业工作情况,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此过程不超过5分钟。
2、专业知识测试。参评者从本答辩组备好的公共题目中随机抽取。3道题,选其中2道题做出回答。此过程不得超过 8 分钟(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此步可免)。
3、专业工作及专业创新能力测试。当场拆封答辩组事前为其准备的3道专业个性题,要求回答其中至少两个问题。此过程不超过8分钟。
4、答辩组专家代表进行现场点评。
5、各位答辩专家评分。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核分(现场答辩的赋分标准见附件四)。
第十三条 分值的整理与核准。专业(学科)组答辩、赋分结束后,组长召集本组专家,根据评委会要求对本组赋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每位答辩者所得分值进行整理核准。
五 成绩及使用
第十四条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中、差三个档次进行分类。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占60%。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40%,考试卷面成绩占30%,现场答辩成绩占30%。答辩总成绩85分以上为优、60—84分为中、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差。
第十五条 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档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档次人数比例掌握在 3:6:1。不符合此要求,本答辩组须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六条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答辩成绩在综合评审中的使用。答辩成绩为差者,列入淘汰对象,专业(学科)组一律不得向评委会推荐;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正常晋升人员,答辩成绩为中偏下,专业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六 附 则
第十七条 参加答辩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要遵守评审工作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确保答辩过程严谨有序,答辩成绩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 过去实行的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和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2.202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二
甘职改办[2001]12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准确评价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核查、鉴别业结、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现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答辩对象
(一)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专业、出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文博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实验人员(不含中学实验人员)、档案专业、翻译专业、律师专业)公证专业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答辩。
(二)申报评审中学教师(含中学实验人员)、体育教练、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进行答辩,采取何种方式答辩(如对中小学教师观摩、听课等;对广播电视播音人员要求提交录音、录像带或现场播音等)。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决定。
(三)以上专业中凡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接国家考评办法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一)答辩工作在省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由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管理,高评会专业学科组(答辩小组)具体实施。
(二)答辩小组以高评会专业学科组成员为主,吸收同行高级专家组成。没有专业学科组的高评会,由高评会委员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聘请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共同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答辩由学科组组长(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三)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安排办理。
三、答辩程序及内容
考评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一)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
答辩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专家考评
1、必查内容:
(1)对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星火科技、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优秀勘察设计、优秀教学成果等奖的人员,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2、抽查内容:
(1)刚对本专业省内外、国内外发展状况、学术走向、派别及其代表人物等提问。
(2)了解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时间、培养方式及结果、成效等。
(3)对外语专业人员的外语进行面试。对高教、科研及其它专业人员的外语根据需要进行抽测。
3、判定:
(1)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
(2)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水平;
(3)综合业务能力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标准。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4、答辩是职称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三)计时。
答辩每人用半小时左右,其中答辩对象汇报不得超过15分钟。到时应打铃终止汇报。
(四)计分。
答辩对象退场,答辩小组合议后,由专家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专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也允许用答辩小组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
四、答辩结果及使用
(一)答辩对象最后得分低于60分,或有1/2以上(含1/2)专家打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
(二)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有1/2以上(含1/2)专家投否决票,为不通过。
(三)答辩未通过人员,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五、要求
(一)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要周密安排好答辩工作,答辩应规定场所,集中进行。答辩对象的评审对料应适时提前送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二)答辩小组专家应认真审阅答辩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答辩质询的题目。答辩应注意宽严适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有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答辩人员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答辩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3.202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三
浙人专〔2007〕80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二、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成绩通知书。其中: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三、经考试、考核认定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职务是否需要具备外语要求,由聘用单位确定。
四、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文学创作、城乡社区卫生、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五、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二)年满50周岁。
(三)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四)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五)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七)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八)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九)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二)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四)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七、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
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八、原医古文、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职称外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外语考试通知
4.202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宁人社发„2010‟288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拟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中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副高级,主任医(药、护、技)师为正高级。
第四条 对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 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评审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
—2—
神。任现职期内各考核结果须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对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执业注册。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须被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医古文)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文件)规定,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和使用区内标准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3.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4.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其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满15年,且本科毕业后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5.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6.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其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满18年,且专科毕业后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7.1980年以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检验、药剂、医技人员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3—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5年。
2.在职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后取得副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5年。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和专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量及技术能力
1、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有城市支援农村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的工作。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每年系统诊断、治疗的病人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大中型手术不少于20%,初诊、确诊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达到本单位领先水平。
公共卫生专业参加专题项目、专题工作不少于1项,并单独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前2名完成人),—4—
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药学专业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2/3,结合本院临床用药情况,写出临床用药指导意见至少1份。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进行药物干预等工作记录不少于200例次。
护理学专业每年组织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主持疑难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不少于2次。
医技专业须熟悉本专业各项技术、检验项目以及设备的原理、操作方法和保养维护要点,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2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400人次以上。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能力,有较丰富的临床、公共卫生或技术工作经验,有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熟练地、正确地解决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须有本单位提供、并经本单位审核的解决疑难问题或重大疫情处理的实例3例以上,每例均有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3、应用开展本专业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1项并取得明显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达到本地区较高水平。
(三)教学及科研能力
1、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医(药、护、技)师进行专业培训(如学术讲课或技术操作训练)不少于25学时;有带教2名医(药、护、技)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5—
2、根据本专业的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课题的设计、实施和总结(前3名完成人)。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市直部门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2篇,第二作者1篇)或2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1篇,第二作者在省、部级学术期刊1篇)。川区县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1篇,第二作者1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3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或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2项(前2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3名完成者)。
乡镇及固原市五县(区)和海原、同心、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等山区县(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6—
2.获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
3.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第十一条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专长。能熟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工作量及技术能力
1、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
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专业每年系统诊断、治疗的病人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较大型手术不少于30%,初诊、确诊符合率、治愈率或有效率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公共卫生专业须主持进行大型专题项目、专题工作至少1项,并主持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3份(前2名完成人),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药学专业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的1/2,结合本院临床用药情况,写出临床用药指导意见不少于2份。为医、患提供合理用药咨询,进行药物干预等工作记录不少于
—7—
150例次。
护理学专业须每年指导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少于5次,主持复杂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不少于2次。
医技专业须精通本专业各项技术、检验项目以及设备的原理、操作方法和保养维护要点,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最新进展,每年熟练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3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300人次以上。有城市支援农村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的工作。
2、具有全面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的能力,有丰富的临床、公共卫生或技术工作经验,有独立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熟练指导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须有本单位提供、并经本单位审核的解决疑难问题或重大疫情处理实例5例以上,每例均有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3、主持或推广、应用开展本专业方向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2项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本地区有较高的影响和知名度,专业技术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是同行公认的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三)教学及科研能力
1、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药、护、技)师讲授专题课不少于25学时;有培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经历。
—8—
2、根据本专业的发展独立主持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课题设计、实施和总结能力。
(四)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80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2名完成者)。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且能力业绩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申报破格人员应在本系列级别内,对晋升级别的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学历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三)申报破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专
—9—
科以上学历;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自治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在出师后,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职年限可缩短1年。
第十三条 凡破格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政府表彰奖励;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三等奖第1名完成者);
(四)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8万字以上)。
第十四条 凡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现职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国家或省部级政府表彰奖励。
(三)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前4名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3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
—10—
(五)任现职以来,出版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发生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未满1年的;
(二)发生医疗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未满2年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受到查处未满3年的;
(四)有抄袭或剽窃他人论著、成果等侵权行为,伪报业绩成果受到查处未满3年的;
(五)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如申报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自治区卫生厅公布的专业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华系列杂志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标注“中华”或“比照中华”的杂志。
第十七条 在公开发行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盈利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科普类(专著除外)文章,以短篇报道、个案、论文摘要等形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第十八条 获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医学)奖三等奖(含)以上、宁夏医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均为前两名完成者)按核心期刊对待。
第十九条 对长期在城市社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
—1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机关、学校、民营企业等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所设床位数,按同级别医疗卫生单位对待。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员对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办„1998‟46号)同时废止。以前凡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要求,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主题词:卫生 评审条件 通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区)卫生局。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8月10日印发
5.202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鄂职改办〔2000〕19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教授
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十八篇以上,理科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八篇以上,理科六篇以上。
2、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二)副教授
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科十二篇以上,理科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五篇以上,理科四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教授: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二)副教授: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二、教学条件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医学、体育、艺术院校的某些专业和其他院校个别专业的教师,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在校部、处一级工作的“双肩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一)教学工作量
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本、专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1、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2、医学院校临床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3、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二)教学质量
1、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三)教学指导工作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或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科研条件
(一)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以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
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二)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七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专科学校公共基础课、成人高校教师四篇以上;
2、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作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
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 量的限制。
第三章附 则
第六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202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六
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
为全面了解、准确评价中小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鉴别、核查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教师实际,现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规定如下:
一、测试和答辩的对象
经初审合格并被确定为中小学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的人员。
二、测试和答辩的组织管理
(一)测试和答辩工作在各级人社(职改办)、教育部门的管理指导下,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测试和答辩小组由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由测试和答辩小组组长主持。
(三)测试和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测试和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评委 会所在部门安排办理。
三、测试和答辩的方式、程序及结果使用
中小学教师正常晋升人员主要采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非教学人员采用专家答辩方式进行;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人员除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外,还需参加专家答辩。
(一)课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组织答辩的部门根据教师不同级别和实际情况制订《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科学、合理地设定课堂教学评价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等,经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课堂评价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会议评审。
(二)专家答辩工作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确保客观公正、结果准确。
1、答辩人汇报
(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简述自己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成绩、贡献(包括教学工作量、论文发表、出版专著、完成的教育教学项目、成果获奖等)。
(3)介绍本人代表性的论文、专著、主要的教育教学项目以及成果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简要汇报指导、培养下级教师的工作和学习情况。(5)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教育教学 2 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汇报自己认为需要介绍的其它情况。
答辩人汇报时要注意基本情况应简单、准确,工作成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和排名。汇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2、专家考评
(1)主要考查内容:
①学历等基本情况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②对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③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等奖的人员,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④了解培养下一级教师的人数、时间、培养方式及结果、成效等。
⑤对外语专业人员进行外语面试。(2)判定:
①基本情况和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填报是否真实。②基础理论知识是否达到相应职务水平。③教育教学能力是否达到相应职务标准。
④教育教学作业绩是否达到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答辩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注意对假文凭、假论文、假成果及挂名论文、挂名成果的核查、鉴别。对填报不实或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清楚。对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提交高评会评审。
3、计时和计分
答辩每人15分钟。答辩对象退场,答辩小组合议后,由专家按百分制各自打分。各专家打分之和除以打分专家人数,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也可以用答辩小组专家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答辩是否通过。
4、答辩结果及使用
(1)答辩对象最后得分低于60分,或有2名以上(含2名)专家打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
(2)使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的,有1/2以上(含1/2)专家投否决票,为不通过。
(3)专家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会议评审。
四、测试和答辩的相关要求
(一)评委会所在部门要周密安排好测试和答辩工作,测试和答辩工作应规定场所,集中进行。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应适时提前送交测试和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二)评审专家应认真审阅评审对象的材料,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好质询的相关题目。答辩时应注意宽严适 4 度,既要严格坚持各项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质量,又要利于选拔优秀人才,为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7.202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调查设计、营林、园林绿化、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林业生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天然林保护(或生态补助)工程、荒漠化防治、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森林调查设计专业适用于从事森林调查、规划设计、资源监测及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营林专业适用于从事林木育种、种苗、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林业区划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园林绿化专业适用于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园林植物选育及栽培、园林植物生态学、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森林资源利用专业适用于从事林产工业、木材加工、木材采运、林业机械维护及制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森林资源保护专业适用于从事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健康维护、森林服务功能保护及提高、湿地生态恢复及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
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林业工程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
(二)熟悉使用与林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四)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实践中的一般问题。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专业
技术工作。
(二)组织实施林业科研、生产、设计、施工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所撰
写的总结、文件、学术报告、技术规范等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并被采纳。
(三)参与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
(四)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完成所承担的部分工作任务。
(五)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参与专业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和研
究设计工作。
(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七)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中的子项目,或对林业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
作用的项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完成的项目获得市(地)级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
员);
3、研究的成果被列为推广项目,或被专业主管部门采纳,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
专家和有关部门审计,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要参加撰写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程2项;
5、县级林业项目规划的主要起草人,其建议被采纳并组织实施;
6、主持完成县级森林调查和资源调查2项,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7、主持完成县级林业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取得重大成绩;
8、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
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
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
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林业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掌握与林业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
规。
(三)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
识。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研究实践经验,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丰富的技术管
理经验,主持、制订并完成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计划、标准、管理
办法等,被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
(二)主持完成市(地)级项目的课题,或主持完成的市(地)级重点研究项目,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
(三)在市(地)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中担任总体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编过省(部)级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六)在省级重大林业工程项目或课题研究中担任项目或课题主持人,工作被专
家认可。
(七)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技术配合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能
力。
(八)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九)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优秀成果奖、推广奖、星火奖)1项(等级
额定获奖人员);
2、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等级额
定获奖人员);
3、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或新成果的推广2项;或其研究成果被市(地)列为推
广项目,或被市(地)级专业主管部门决策采纳;
4、主要参与撰写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或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2项;
5、作为市(地)级项目规划的主要起草人,其建议被采纳并组织实施;
6、主持完成县级森林调查和资源调查等4项,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优秀,主持、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工作,受到省级主管部门表彰;
7、主持完成市(地)级林业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林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取得突出
成绩;
8、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
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
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
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
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1全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
人社发[2011]29号)要求,为做好2011全省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符合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为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合理控制评审数量,完善评价办法,规范评审程序,林业工程评审委员会
决定建立“林业工程专业”答辩题库,供评审时使用。题库分为林业生态工程、森林调查设计、营林、园林
绿化、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等六个专业,着力提高职称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需答辩人员在评委会评审前进行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按照“重实效、重业绩”的原则,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
可的,尤其工作在林业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
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四、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学历破
格人员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各市(地)人社局、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连同各类原始证书一并报评委会。
五、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学
历破格条件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
训证书》。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主要条件,参加2011全省统一组
织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
七、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单位主要领导
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相
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呈报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上报评审材料(附参评人员信息盘),评委会不接待以个人名义上报的材料;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现任职资格证书;
(四)毕业证书、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所取得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
识更新培训证书等;
(五)同级改职人员、学历破格人员、流动人员需分别提交各自的《审查表》;
(六)有效的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七)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论文论著和获奖证书等。论文需复印一份(含封面、目录、文
章),原件在材料报送时返回。
(八)呈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呈报时间:2011年8月2日-9日
地点:省林业厅人事处(哈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8.2022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篇八
x矿组字(2012)2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单位组干(政工)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分子公司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
1、正常条件。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
2、破格条件。①破格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任助理职称4年;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以上,同时担任助理级4年以上。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
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二、关于论文和成果要求
(一)工程专业。
晋升工程中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地市级或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三等奖;参加完成1项市(地)级或大型企业集团工程、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水平的行业(地方)或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晋升工程高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1项;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地)级、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卫生专业。
1、副主任医师。(1)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②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
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2)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①参与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②参与完成过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③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三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④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2、主任医师。(1)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②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2)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①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②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③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二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④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申报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
业);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必须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促进知识更新,鼓励和提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活动,依照卫科教发(2000)477号及黑卫科(2000)19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并按年度每年递增25学分。
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有关要求
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党校)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含符合学历破格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否则不能申报。
五、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参加2012年度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卫生系统和会计、审计、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的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
六、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申报高级有关要求
1、申报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必须参加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高级专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人员。
2、申报会计、审计专业高级必须具有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3、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要上报能够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附单位证明。
4、申报高级会计师需综合性文字材料15份(统一用A4纸打印)。材料内容包括:①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②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③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④单位推荐意见。
5、申报高级会计师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证书等不用装订成册,散放在材料袋中。
6、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鉴于今年是试点评审工作第一年,对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且没有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人员,允许先评后补,通过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2年,2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按通过评审年度的时间发文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七、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要求
外语、计算机成绩。外语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在晋升职称时一直有效,省内合格标准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两年内有效;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模块国家级成绩的,在晋升职称时一直有效,计算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两年内有效。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7),单位出具正式证明及各类原始证书等材料一并上报。
八、《评审表》中相关栏目填写的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评审表封面“主管部门及代码”栏统一填写“省国资委 A94”。评审表填写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允许涂抹涂改。
2、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卫生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及其他合格证书要粘贴在评审表的规定栏内,有成绩单原件的评审表为主表,“主表”二字要在评审表右上角标明。
3、“现从事专业”栏填写要求。填写的专业名称要与所从事专业、论文内容包涵的专业相一致,特别是卫生现从事专业必须在“卫生专业报考与评审申报学科参照表”中选择。
4、“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要求。此栏要按照时间先后分阶段将已完成的技术工作按起至时间、工作名称、工作内容、完成
效果等详细认真地填写,不能一概而过,笼统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工作内容(项目、课题、成果等简要概述或解释)、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完成、参加完成、独立完成)、完成效果(获得的奖励和效益)。
5、书写个人总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总结内容要具体、真实,涉及到的发表论文、论著情况、教材情况及承担各类项目、专利、技术开发及管理情况等内容时要结合《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工作业绩的内容填写。
②建议总结内容要总量适中,条理清晰,不宜过多,密密麻麻,也不宜过少,应付了事,建议写至第7页中间偏下位臵处。所涉及到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实践经验、科研等工作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业绩都要点到。
③评审表内容要统一笔体填写,总结部分可打字粘贴。
6、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制度,加大对申报材料审查力度;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人单位主要领导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呈报材料内容及有关要求
呈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所规定的要求,呈报材料要规范、齐全、手续要完备,填写内容要清晰、准确,无漏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退返材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许申报。
1、业绩材料。包括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原件等。
2、有效证书。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现专业职务评审表、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等。
3、学历破格人员和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和《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申报者必须填写《申报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5、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除论文和论著外,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现职资格评审表、成果证书及各类荣誉证书等材料必须用A4白纸衬底,按申报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装订的材料要有封皮和目录。
十、材料上报时间
按照省国资委和龙煤集团要求,集团公司评审材料初审时间为7月25日,各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及黑龙江省 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中级、高级要分别填写)上报到公司组织部职称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c2723094@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黑龙江省 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2、申报材料目录(工程专业);
3、材料目录表(卫生专业);
4、申报工程高级信息一览表;
5、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7、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8、卫生专业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9、材料上报日程表。
xx分子公司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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