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024-08-19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精选15篇)

1.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一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秋季学期

网络教育《专题讲座》

------学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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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中小学校有可能遇上各种各样的意外伤害事故。如食物中毒、校舍倒塌、游泳溺水、教学设施疏于检修而导致学生死亡事故、学校与家长的纠纷、学校与社区及新闻媒介的突发矛盾等。事件发生后,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不能有效解決問題,甚而扩大矛盾,指责四起,学校的声誉面临极大的挑战。因此,如何有效解決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化冲突、阻力为动力,值得学校管理者重视。本文试就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应对策略做些粗浅的探讨。

一、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特点

就目前情况而言,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多以因学生权益受到侵害而导致的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居多,尽管形形色色,但有如下共同特征:

1.突发性: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发生对学校形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是不可避免的。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到底何时发生、何地发生、发生在谁身上都是无法准确预知的,令人猝不及防的。即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具有不可预知性和不可抗拒性。

2.纠纷性

学校意外伤害事故 一旦发生就涉及利益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当事人双方对事件责任认识的不同而导致的不同利益主张所形成的。最典型的纠纷是经济赔偿问题,其症结在于学校、家长双方对各自责任持不同的见解。

3.紧迫性: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突然的,学校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內做出处理,以降低对学校所造成的损害。

4.放射性

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学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轩然大波。新闻媒体的关注可能是因其典型的法律意义,一般民众关注可能是因其对“受害”一方当事人的同情,教育行政机关的关注可能是因其难以回避的角色和身份,因此,学校管理者必须采取积极、审慎的态度,否则学校肯定会陷入极大的被动。

二、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应对策略。

第一:建立预防机制

首先,要强化安全意识。人们常说,居安思危,“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学校领导在涉及师生的安危问题上,一定要强化人本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人的健康、安全、生命,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细、抓落实。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就学生而言,从已发生的意外伤害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学校的校园设施如教学楼、实验室、厕所、围墙、宿舍等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

2.火灾事故;

3.食物中毒;

4.正常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造成的;

5.校外人员对学生的非法侵害;

6.教师不讲职业道德,对学生进行体罚或性侵害造成的师生冲突。

7.校园暴力事件:同学间或高年级对低年级的勒索、恐吓、甚至暴力等。

3.意外伤害事件:包括车祸、溺水。或者學生于上下学途中嬉戏、推挤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学生校外聚众滋事等。

针对这些情况,学校领导应当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向学生开展安全知识和学校规章制度等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救护意识,提高救护能力。

再次,加强安全管理。一是学习法律。认真学习包括《教育法》、《教师法》、《刑法》、《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同时,还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弥补我们法律知识的不足。二是要收集各个学校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例,认真进行前瞻性预防研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三是拟定预案。学校要深入分析本校的具体情况,找出可能引发危机的隐患和漏洞,分析危机产生后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后果及其发展阶段,并研究出防范和应对措施学校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同的危机事件,做出具体的安全预案,并将紧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整个过程形成制度。四是模拟演练。学校应当经常进行危机的模拟演练,培养师生镇静地面对险境的勇敢精神和应对能力。五是加强沟通。学校要鼓励教师与学生家长广泛地建立联系,加强感情交流,促进相互理解,增强学校的影响力,以便在处理问题时更容易达成共识。另外,学校还可以通过法制副校长和各有关部门建立起经常性的联系,相互通报情况,从而更好地协调立场和行动

第二:建立应对机制。

从实践看,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应对策略重点抓好两个关键:一要建立和健全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制度,二要及时处置。

危机事件发生后,最重要的工作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程序。按照危机预案确定的操作规程,迅速成立负责处理危机事件的临时机构,并任命全权责任人,确定学校负责发布信息的专职人员和渠道,完善危机事件的处置程序、制度。

危机事件的及时处置包括客观、及时的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危机事件的真相,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猜疑和误传;对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判断,并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防止恐慌蔓延;请求当事人及见证人提供合作,以便于调查取证;必要情况下,还需保护好现场控制,保留各种证据;涉及到学校代办的团体保险,学校要提醒家长及时索赔,以免超过索赔期限;根据事实真相认定责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征求各方意见,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结论。

第三,加强学校公关。其功能就是要最圆满地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缩小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负面影响。其主要任务是:及时与有关部门衔接,协调行动;适时向社会公众通报事件的真相、处理的经过和结果,提高事件处理的透明度。

1.主管部门的对策

学校危机事件虽然发生在学校,但更多的情况下,学校有义务也有必要及时的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相关的情况,这样可使学校和主管部门在危机事件处置的过程中处于主动的地位。这是因为主管部门掌握着政策的制定权和解释权;有些事件会在主管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得以圆满地解决;学校危机事件的发生,有可能影响到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需要指出的是:在学校危机事件处置的过程中,学校对主管机关可以采取请示、通报、汇报的方式进行沟通。

2.被害者对策

“被害者”是学校危机事件中与学校存在利益和责任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被害者”对策包括:如有必要,学校应及时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表示同情和歉意,即使是在事件中学校是无责任的一方,学校仍有必要表现出足够的同情和人道;学校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主张、意见和要求,不要因处理方式不当而引发双方在情绪和情感上的对立与冲突:学校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心理感受并表现出足够的耐心;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学校最好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双方对问题的认识和主张差距太大,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许是不得已的办法。

3.新闻媒体对策

学校危机事件的处置,是检验学校管理者在学校公关活动中的态度、能力和智慧的时机,处理不好,有损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带来不必要的负面连锁反应,处理好了,不仅化被动为主动,而且也有助于展现学校形象,提高学校声誉,变成一次有益的公关活动。因此 在处置学校危机事件过程中,学校有必要与新闻媒体进行良好的合作,在学校危机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学校采取的对策主要有:在新闻媒体已经介入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也有义务如实地向他们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信息,并以书面形式、经学校确认无误后分发给媒体从业人员;如有必要,学校也可主动邀请新闻媒介参与学校危机事件的报道,以利他们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在学校危机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应由专人负责接待媒体从业人员,以免出现混乱;如有失实报道,学校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总之,在学校危机事件的处置过程中,面对新闻媒介的介入,学校不应出现护短、推诿、搪塞甚至有辱媒体从业人员尊严的行为,而应开诚布公地配合新闻媒介的工作。

总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最为棘手之事。为了更加有效的避免或预防学校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而使学校工作陷入困境,笔者认为对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应本着“以人为本,以人为主”的指导思想,以“构建安全防范体系,强化安全教育”为预防事故发生的主阵地,有效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借助学生平安险及校(园)方责任险分散学校意外事故风险程度,依靠《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积极稳妥处理意外伤害事故,建立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机制,是保障学校及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2.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二

一、预防为主

要做好预防为主的工作首先要了解产生事故的原因, 从源头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一) 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诱因

1. 教师自身的因素

自身缺乏安全意识, 同时也缺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熟悉授课教材, 课堂教学时教材的选择与搭配不合理;对所任课班级学生身体素质和个别学生身体状况不了解;教学方法采用不当或示范动作不规范;教学中安排学生的运动负荷不合理;课堂教学组织不合理, 学生做练习时, 教师的保护方法和采取的措施不得力。

2. 学生自身的原因

学生对伤害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 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上课时穿皮鞋、凉鞋, 以及佩戴胸针、小刀之类的危险品;课堂练习前不认真做准备活动;课堂练习时不听从教师的指挥, 相互打闹;做练习时自我保护能力差;自身存在某种不适于体育锻炼的疾病, 而不告诉体育老师, 隐瞒疾病。

3. 场地设施、器材方面的因素

学校的体育运动设施与器材是影响体育活动安全的重要因素。比如:电器设施的安全性不足;缺乏安全的出入通道;体育建筑设施未能依据体育活动的专业需要而规划设置;运动设施、器材管理不当、维护缺失, 等等。

(二) 体育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为保证学生的安全, 教师在体育教学中应注意防止事故发生, 在管理和组织上遵守以下“七要”。

1. 健康状况要了解

有的家长往往由于某种原因, 隐瞒了孩子的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导致学生不知道, 教师不知情。为了消除特定疾病的安全隐患, 每学期初教师都要通过各种渠道与家长沟通, 了解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身体素质, 针对个别有特异体质或

2. 场地设施要安全

因设施出现的伤害事故, 在体育课中的伤害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体育教师应定期检查校内所有的器材和设施, 注意体育设施是否完善, 场地、设施、器械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报告, 以求及时改善。在上课前教师应提前到达教学场地, 检查场地是否平整、器材是否牢固, 以及场地选择、器材布置是否合理,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 上课着装要严检

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活动, 运动量大, 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 如跳箱、单双杠、铅球等。所以, 要求学生课前穿戴一定要自行检查。如:衣服上不要别胸针、校章、证章等;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手腕、手指、耳垂、脚腕上不要戴各种金属或玻璃、塑料的装饰物;衣、裤的兜内不要装小刀、胸针等锋利的物品;必须穿运动鞋, 等等。体育课前, 教师还应对学生上课的装束、携带物品等做必要的要求和提醒。如发现携带禁止的物品, 要暂时收缴, 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

4. 准备活动要充分

教育教师在每次备课中要认真设计适合课堂教学内容的准备活动, 以减低运动伤害发生的机会, 并且在准备活动中随时集中学生参加练习的注意力, 严格要求学生按照教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练习。

5. 教学常规要重视

体育教学常规是我国基础教育几十年来的宝贵财富, 是经过长期教学实践验证的, 是体育课堂教学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教学要求。如果淡化体育课的教学常规, 忽视常规要求, 往往导致学生自由散漫, 无组织无纪律, 甚至场面失控。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有相当一部分是课堂组织松散, 学生之间相互开玩笑或不按要求练习造成的。体育教师必须针对体育教师的特点和需要, 规范和控制教学行为, 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强化学生的课堂组织纪律性, 以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6. 组织练习要合理

为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师要根据运动场地的大小合理安排活动的人数。要遵循各项运动练习的安全常规合理安排运动项目。同时要根据各项运动的不同特点, 向学生交代清楚各项目练习时的要求或规则:如进行跑的练习, 要向学生讲清跑的路线;进行跳高、跳远的练习, 向学生讲清第一人离开沙坑后第二人才开始助跑;进行投掷练习, 一般情况不要相对投掷或对着阳光, 要明确器械掷出后, 取回器材的方法, 不许在投掷场地穿行等;进行游戏练习时分组要合理, 方法和规则一定要讲清楚;进行练习、比赛或课堂活动时, 要照顾到那些已很疲劳的学生, 让他们休息。

7. 课堂动态要关注

体育课上课模式每位教师皆不相同, 但教师对整个课堂的掌控应是相同的, 每位学生上课时的动作行为均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 除了活动前的讲解、教育外, 在活动中教师对整堂课情况的掌控更重要。有研究表明, 离开了教师的监管, 学生最容易发生一些意外事故, 因为教师能够起到维护秩序、消除危险、正确处理紧急问题的作用。因此, 在上课过程中, 尤其是在分组训练是, 教师不宜给自己未亲自辅导的小组安排一些具有危险性的活动, 如投掷铅球等。同时教师在辅导某一小组的同时, 应留心其他小组的情况, 发现学生有危险举动时, 应及时制止。教师更不应脱岗, 不应让学生在失去教师监管的情况下运动。

二、妥善处理

(一) 进行适当的急救和处理

运动伤害发生的种类大多为挫伤、拉伤、扭伤、脱位、骨折及身体不适所产生的休克、晕倒、中暑、热衰竭、腹痛等, 在学生发生伤害时, 体育教师应先观察、了解学生受伤情况, 若其意识清楚, 则可以通过询问方式了解其伤害情形并作适当的处理, 根据不同的伤害施与不同的急救。教师要根据学生受伤的轻重来判断是否可直接处理或需送至学校医务室处理, 甚至送医院急救。

(二) 责任认定

1. 场地器材的原因

场地器材的不平整或安放不当是造成伤害事故的最多的原因。造成场地不平整、器材安放不当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学校体育设施陈旧, 平时不注意保养; (2) 场地器材管理员工作不负责任, 没有预先发现事故隐患; (3) 体育教师课前没有认真检查场地器材情况; (4) 学生随意改变器材的放置位置和形式。

2. 教师的原因

体育教师是体育课的主导者, 有责任引导学生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身体练习, 由于体育教师引发的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 工作不敬业, 玩忽职守; (2) 没有按照科学要求组织教学, 在体育课的内容、教法上脱离科学; (3) 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

3. 学生的原因

体育课究其特殊性而言, 是要求学生在一定的技术技能的基础上进行反复身体练习, 而在练习过程中, 每个同学的熟练程度、兴趣爱好、纪律性及安全感有所不同, 可能会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如: (1) 练习者不按老师要求, 模仿高难度动作; (2) 非练习者故意扰乱练习者或不遵守纪律、打闹而发生伤害事故。

综上所述,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引入现代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来探讨学校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的风险问题, 初步构建起一套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风险的管理体系, 能够为学校体育工作带来积极的意义, 同时对于保证各类学习体育的学生享受和谐社会带来的温暖有着重要的意义, 并可以为各级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帮助。

摘要: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是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体育教学中的伤害事故对学校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如何解决好这一顽症对发展学校体育事业有着重要的意义。作者认为, 要解决好这一顽疾必须做好两方面工作:预防为主和妥善处理。

关键词:体育教学,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工作,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陈至立.在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切实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中国教育报, 2006-12-25, 第1版.

[2]陈敬能.体育教师对风险管理之应有的认识.学校体育双月刊, 2004, (4) .

3.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三

《条例》共设6章60条,在内容设置上,坚持了事故的预防与事故的处理两者并重的原则,既明确规定了各方的预防职责,又合理界定了事故责任的区分,规定了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内容,突出了“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立法目的。《条例》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强调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覆盖面广且主体突出。《条例》将事故的预防放在重要位置,总则第二条就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适用本条例。事故预防的时空设置得非常广,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条例》强调了事故的预防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既详细规定了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学生及学生监护人或抚养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也兼顾了保险机构、新闻媒体以及为学校、学生提供设备、场地、服务等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内容设置尽可能做到全覆盖。《条例》尤其突出了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比如,学校作为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重要一环,《条例》花了大量篇幅,对学校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特点,分别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上的职责作了特别规定。《条例》同时还针对我省留守儿童较多、中小学生溺亡事故易发等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是规范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工作,范围明确且程序清晰。为使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得到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条例》界定了处理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明确了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医疗机构、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各方面应该采取的行动或措施;规定了事故纠纷可以选择自行协商、申请行政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元解决途径。《条例》设计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处理的第三方调解制度,对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员的聘任、事故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经费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危害公共利益的6种禁止行为,并对6种行为的依法处置进行了规定,对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界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明确合法且有利预防。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学生家长和学校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防止产生和妥善解决事故纠纷的关键。各方的责任越清晰具体,越有利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解和处理,也越有利于事故的预防。《条例》规定了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11种情形,能够倒逼学校落实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条例》对学校免除责任5种情形的设置,既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考虑到了一些学校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尽量少上体育课、不开运动会、不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等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条例》同时还对学生及其监护人,以及第三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4.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四

近期,学院先后组织班子成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全体教职工,在班子成员会议、学生工作例会、全院教职工例会等三个层面会议上进行专题学习和讨论。

在组织教师学习的基础上,文学院更加注重面向广大学生的宣传教育,要求各年级、各班级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5月5日下午,级汉语国际教育班率先召开学习《条例》主题班会。该班会将“两学一做”与《条例》相结合,由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带头发言,结合思想、学习、生活及身边安全实例,畅谈学党章、学系列讲话、学《条例》的体会。

有的同学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谈到自己应该如何认真学习、加强历练,提高修养,先努力成为“又红又专”的当代好青年,再进而努力成为一名合格党员。有的同学就《条例》第十三条谈到网络安全问题并列举近期四川一起借“人肉搜索”发生的杀人惨剧,提醒同学要警惕网络诈骗,保护好个人信息;抵制网络不良信息,不能跟风言语、人云亦云,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更不要沉迷网络,要多多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有的同学就《条例》第四十五条“因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故意造成的人身伤害,需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表示自杀自伤都是不可取的,处事要冷静,申述要正当,有不快要倾诉出来,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体贴,努力过一种安全的生活。有的同学很关注《条例》第十、十四条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提出了学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一方面提醒同学管住自己的嘴,远离垃圾食品,从根本上断绝不良食品的入侵。还有的同学通过好友陷进传销及最后奋力脱离的生动事例呼吁同学们保持对传销的高度警惕,从寝室用电安全的角度呼吁大家对违章电器的摒弃,等等。

5.安全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制度 篇五

安全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保卫干部负责检查、监督、维护、管理学校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

二、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管理

大队部负责监督管理学生教育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并监督年级组长及班主任履行安全责任制,共同组织好学生的各类活动。

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教学活动中所涉及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体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教育工作

大队部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做到节假日、大型活动和平时的安全教育相结合。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措施

1、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在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属于重大事故的,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2、发生学生的伤害事故后,学校安全工作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需在24小时内将情况报学校保卫保密科及主管科室;属重大事故的,学校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教育局保卫保密科及主管科室,同时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法制科,请示事故协调处理指导意见。

3、凡属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事例,学校在电话及时报告后,以书面文字报告材料报送相关科室。

4、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记录事故真相。必要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并请求公安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除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外,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事故3日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由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后续工作。

五、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由于校方责任而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应对学校领导干部或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属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学校学生人群集中,活泼好动等易出意外伤害现象,学校特制定学生意外伤害应急处理制度。

1、成立由校长、分管安全的领导、德育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学校学生意外伤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

2、领导小组有计划的定期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我保护、预防意外伤害的宣传教育。

3、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有关人员都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预防意外伤害现象的教育。

4、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就近的老师立即救助学生,安抚 学生,同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领导小组。学生校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收到信息的教师立即将信息传递给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赶往出事地点实施救助。

5、根据学生伤害程度和身体情况,需救治的必须及时送往就近的医院,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6、如学生参加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伤害原因及时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助做好理赔工作。

7、负责事故处理的老师应急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写出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8、本制度由学校行政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淞江学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7.论篮球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 篇七

1 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

在篮球教学中,不仅教师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责任的义务教育学生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始终有勇于拼搏、注意安全的思想,如在进行全场行进间低于投篮的练习时,因为学生是处在一个动态环境中,而且人比较多,会出现有的学生在等待练习的间隙随意的不听指挥的投篮,造成人或球突然进入场地中,这样很容易和在场地上高速进行或已经跳起投篮的同学发生碰撞和其他形式的身体接触。而造成身体损伤等其他安全事故。有鉴于此,在进行练习前就应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讲明练习要求,在实际的练习中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教师一定要立即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并讲明利害关系,要让大家明白这样做是不安全的行为。这样,通过对每一件不安全事例前,事后的教育会使学生在思想上树立安全意识,会让其练习时自觉的按要求来做。这样就可以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2 教师应有预见性

教师在长期的教学、运动、学习的实践中,应认真总结经验,并运用到教学实践当中去,帮助学生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2.1 针对篮球项目的特点,课前准备活动应充分

运动损伤也是人身伤害事故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学生来说运动损伤会影响其健康、学习。造成不良的心里影响,妨碍教学的正常进行,而且不同的项目易损伤的部位也不尽相同。比如,篮球运动最易伤膝,因为篮球的一些基本动作不要求膝于半屈曲位(130°~150°)屈伸,扭转与发力,而膝的这个角度恰恰是他的解剖弱点,关节的稳定机能相对减弱,使关节有轻微的内外旋翻的余地,因而很容易扭伤。根据调查在三大球中篮球运动损伤部位概率居首的分别是膝部,踝部、腰部、足部、手腕、肩部。肌肉筋膜损伤。针对这样情况,在课前进行准备活动时,应循序渐进的用适当的运动量,是这些部位得到充分的活动,使肌肉、骨骼,筋膜,进入运动状态。必要时可以要求学生佩戴运动护具,如护踝护膝等。防止运动损伤对学生造成伤害。

2.2 教学内容方法应科学,组织管理要合理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遵循训练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到不同年龄、性别、其解剖、生理、心理特点的不同,即使年龄、性别相同,个体之间在身体发育健康状况及身体素质,运动能力及技术水平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在内容及要求上要有区别。在教学难度上要有简单到复杂。在运动量的安排上要有小到大,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在教学中应适当加入一些自我保护动作的内容。如摔倒时不要以头、手腕等易受伤部位着地,应抱头屈体,以肩、背及不易受伤部位着地等,以减轻伤害程度。

在组织管理上,要有高度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有一种敬业,爱岗精神,课堂上要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练习为主线“的现代教学模式,但并不等同于“放羊”式教学,要对学生进行分组指导,提倡个性的张扬。进行比赛时应注重“安全第一”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在比赛中要公平竞争,遵守体育道德,注意人生安全,动作不能过大。

2.3 教师示范动作要标准,对错误动作要及时纠正

据资料显示,在各种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当中,因为技术动作不准确而造成伤害的占到30~35%居首位。如在进行传,接球的练习当中,如果接球动作不正确会造成手指挫伤。所以,教师在教学示范的过程中,动作一定要标准到位。不能马虎,随意。对动作细节一定要讲解清楚,对一些典型的错误动作要拿出来与正确的动作做对比,让学生有很好的认识。高难度的动作必须按照体育教学中的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原则。适当地应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提高学习效率。因为只有这样才会使学生减少错误动作的出现。在练习时要时刻留意学生的动作,一旦发现错误动作要及时纠正,以防止对身体造成损伤。

3 重视课堂常规,保证场地机械的安全

从开学第一课堂就要讲明要求,对学生严格要求。上课要求穿运动服,运动鞋,严禁穿高跟鞋,皮鞋上课。以免发生踝关节扭伤等情况。场地器材的准备是最基本的安全预防,也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外部因素,是可见的,也是可预防的。篮球场地确保平整,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再进行组织教学。

4 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学生的情况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善于观察和发现学生中存在的一些异常情形。如有的学生可能因为生活或学习方面的一些挫折造成的情绪不稳定或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及时的停止其练习和交流给予适当的帮助,以免给本人和其他学生造成安全隐患。只有在教学过程中,时刻注意学生的身体,精神,等各种情况,才能有效地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5 结语

国内外教学实践启示我们,“一堂成功的体育课,首先必须是安全的体育课”,因此,在篮球教学中,只有切实提高学生安全运动意识、针对篮球项目的特点,充分完成课前准备活动、科学安排篮球教学内容及合理组织、教师准确示范,及时指导并且重视课堂常规以及做到课前对场地机械的安全性进行常规检查,才能够防止和减少篮球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才能在篮球教学中不仅获取到快乐,同时增进了健康,真正使学生通过篮球运动,身心得以健康成长。

摘要:本文对篮球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路径进行了研究,指出只有切实树立起学生安全运动意识、针对篮球项目的特点,充分完成课前准备活动、科学安排篮球教学内容及合理组织、教师做到准确示范,及时指导等,就能有效预防篮球教学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以期为篮球教学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8.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八

一、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送医院救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意外伤害往往事发突然、紧急,让人措手不及。当意外伤害发生时,值班领导、班主任应该第一时间到位,马上联系医院,同时通知家长,及时、妥善地处理。记得去年4月的一天,已是夜里9点多,我的手机铃声响起,是学校团委王书记打来的,告诉我说班里的乐乐同学在晚自习后下楼梯的过程中摔倒,当时晕过去几分钟,要我给家长联系,听到这个消息,当时,我的脑袋就像炸开了一般,心里紧张的不得了,“孩子伤的怎样,是意外还是打闹所致,怎样给家长说这件事?”来不及多想,我迅速拨通了家长电话,不巧他的爸爸妈妈都在临近县城忙工作,有七八十里地远,一时之间赶不过来,我安慰乐乐家长说,不用太担心,孩子已经送医院了,学校领导陪在身边,我也会马上赶到医院。我骑上摩托车风驰电掣赶往人民医院,到达急诊室时,乐乐的父母还没有到,乐乐正躺在病床上由医生进行初步检查,有几个同学在陪护,校团委王书记正在办理住院手续,躺在病床上的乐乐,神志清醒,医生告诉我说:孩子有轻微脑震荡,现在有些头晕,应该问题不大,但需要住院进一步观察和治疗。听到这些,我悬着的心才放下来。不一会,乐乐的家长赶来了,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孩子,妈妈的眼泪刷地涌了出来,我简单介绍了情况,请医生陈述了初步检查结果和指导意见,协助护士帮乐乐安顿好病房,打上点滴。忙完这一些,已经是夜半时分,与乐乐父母告别时,我又对孩子受伤表达了歉意,乐乐父母对学校和我为孩子所做的一切表示感谢。虽然很累,但是紧张的心情总算松弛下来。

现在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宝贝疙瘩,平常孩子有点磕磕碰碰就很紧张,更不用说意外的伤害事故了,孩子在学校发生了意外伤害,学校老师有责任迅速送孩子就医并通知家长,及时、妥善地处理,很多因学生突发伤害事故引起的家校间的冲突就与学校未能及时送孩子就医和联系家长有关。

二、调查处理,协助办理保险赔付等问题

当突遭伤害孩子得到及时的救治,班主任老师应该及时展开调查,搞清造成伤害的原因,要是单纯的意外,处理很容易,如果是由于同学间发生冲突、打架斗殴所致,那就复杂的多了,班主任老师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责任在谁,等等,必要时需要相关的家长协助处理,涉及不同级部应交由学校德育处处理,若情况重大,则需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乐乐意外受伤的原因是他与本级部别班一个相熟的同学在楼梯玩笑打闹所致,两个人都负有一定的责任。我请该同学的班主任联系了他的家长到校处理该问题。几天后,乐乐康复出院,家长到校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材料,我给与积极的帮助,家长顺利地办完手续,然后从保险公司拿到相关款项。一般学校都会要求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还伴随着保险赔付等问题,班主任应该积极协助家长办理相关手续,这不仅会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对他们也是心灵上的慰藉。构筑预防学生突发伤害事故的“防火墙”,“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要减少突发伤害事故的几率,必须构筑预防学生突发伤害事故的“防火墙”。

三、安全教育常抓不懈,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安全教育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师生应该绷紧安全教育这根弦。首先,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接受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的保护,撑起自我保护伞。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防止溺水、触电、烧伤、运动伤害、交通事故以及被人勒索、拐骗、绑架等,逐步提高自我保护的本领,减少乃至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这有赖于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和学生的自我教育。其次,班级、学校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诸如开展主题班队会,法制报告会,安全教育图片展等,邀请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做报告,进行消防演练,制作安全教育手抄报、主题板报,开展安全教育征文活动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学生预防、应对突发伤害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四、学校制定处理突发伤害事故预案,并定时开展演练

导致学生突发伤害事故的因素很多,让学校、老师防不胜防,所以制定突发伤害事故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很有必要的。

9.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九

klxxyj 《贵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体会

教师:

在这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活动的学习中,我们学习了《贵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奠定了牢固基础。

现将心得总结如下:

一、全面了解条例知识,把握领会条例精髓。《贵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共分为六章,由总则、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宗旨,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通过解读条例,老师们都认识到:

(一)加强职业道德学习,让师德闪光。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师爱为魂。“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我们应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在校园隐患发生时,勇于担当第一责任人,能让师德在新时代新教育中闪光。

10.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十

网络教育《专题讲座》

------学习报告

所选专题《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主要采取哪些措施学生姓名 _滕忠正

专业化学

年级2012年2月

学习中心句容奥鹏教育

报名编号201004710394

专题教师姓名杨颖秀

(以上信息必须详细填写)

2013年12月12 日

《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专题讲座学习报告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遭受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以及死亡事故。近年来,未成年学生伤害事件不断发生,并有逐年上升驱势,对社会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尽管国家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但仍避免不了学生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2006年11月21日,黑龙江双鸭山无证超载面包车造成8名学生遇难,39人负伤; 2007年1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公告9省部分地方学生传染病流行事件,事件涉及492名学生; 2010年5月4日上午,江苏省兴实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原因是一男子持发进入校园砍伤31人,这是继4月28日广东湛江雷州雷城第一小学杀人血案、3月2日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发生一起校园伤人惨案后连续发生的伤害事件;2011年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与一辆运煤车相撞,造成20人遇难,伤44人,该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而且不时的发生。血淋淋的事实警戒我们社会、学校、家庭,学生伤害事件预防与处理已提上我们生活的日程。学生伤害事件类型非常复杂,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安全防范意强不强,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学校、家庭应该联动起来,加大安全防范教育,共同预防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的发生。根据目前的社会、学校教育环境以及学生伤害事件的教训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警惕:

一、卫生安全隐患:学校大型公共设施如食堂卫生是否符合标准,炊事人员卫生习惯及身体健康是否经过合格检查,食品是否卫生,有没有腐烂发霉及超期现象等,管理不当很容易发生卫生安全隐患。

二、交通安全隐患:有的学校有校车专车接送上下学学生,途中行驶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司机是否持有驾照,上下车是否注意交通安全,有无超载现象。近年来,校车超载现象已相当严重,对学生伤害事件触目惊心。

三、意外伤害事故隐患:在学校组织大型文体活动中最易出现安全隐患,当学校组织大

型活动时,要有详细周密的活动计划和安排,避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四、设施安全隐患:学样教育设施及活动器材要妥善安置和管理,在校内活动中注意人身安全。还有校址的选择要远离陡坡、高压线、河边等不安全地带,防范设施安全隐患。

五、网络安全隐患:面对开放、多元、虚无的网络媒介,未成年学生意志力薄弱,是非分变能力不强,部分学生容易步入岐途,做一些违背道德和社会法律准则行为,网络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针对学生伤害事件的复杂化多元化,学校、社会、家庭可以从多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各部门和老师在校期间各个方面、各个时段、甚至各个场合的安全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安全事故重在预防,学校和家庭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意识,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班会等载体,根据学生年龄和学习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三、要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和安全设施,保障学生安全环境。

四、开展学生紧急救护和安全避险逃生教育,提高面临事故发生时及时应对能力。

五、学校要加强校门卫安全防卫制度,校外人员无故禁止入校,避免外部环境对校园学生的伤害。

六、学校还要设立学生心理咨询中心,针对学生情感的脆弱、不成熟及燥动,心理咨询师应适时给予帮助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的承受能力。

七、针对学生在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隐患,社会要引起高度重视,超载、超速及无证驾驶正在悄然的威胁着学生的生命,给社会和家庭造成无端的伤害。

11.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十一

一、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

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念;它既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既可能发生在上学及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下课及放学期间,还可能发生在假期里等等。

从现实来看,校内学生伤害事故主要有三大原因:由于学校设施、设备不安全、建筑物倒塌等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教职员在教育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生之间因不当游戏、斗殴造成学生伤害。具体有以下几种常见的事故类型。(1)体育课及课外体育活动期间的运动伤害。由于体育教师未能按体育课的教学规程,或学生未能掌握运动的要领而引起的运动伤害。(2)课余伤害。如课间休息时,学生之间嬉闹玩耍、推搡打闹引起的伤害,学生下楼时拥挤踩踏引起的群死群伤。受社会不良影响在校结成团伙,团伙之间在校斗殴而引起的伤害等等。(3)课堂事故。如物理、化学实验教师未能按照实验操作规程严格要求学生,或师生冲突、学生的恶作剧等引起的伤害。(4)课外活动事故。(5)教学设施老化、破旧或者不齐全而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6)学校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引起学生伤害事故。(7)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引起的伤害事故。(8)学生的特异体质或特异疾病学校知道而未加预防引起的学生事故。(9)由校外第三人引发的学校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

二、校园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一直以来社会上有这样一个说法,认为学生在学校期间,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权发生了转移,只要孩子到了学校,学校就应当承担完全的监护责任。这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校承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而不承担监护职责。按照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强调是三重保护,即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保护。在学校方没有任何主观过错的情况下,校园内发生的一些人身伤害事件可能属于一种完全的意外,所以没有人必须为其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三、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建议

1. 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方针。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教师在组织活动时要注意场地、形式、内容的安全防范。如教师在选择立定跳远的场地时最好不要在水泥场地进行训练。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安全事故预案制。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该立即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处理校园安全事故要注意合情、合理、合法,做到以人为本,以得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使事故得到圆满的解决。

2.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和及时、妥善处理原则。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等都有相应的或类似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更为事故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事故处理要求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时在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之时也不能要求学校履行法律规定以外的职责。应实事求是地评价学校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和学生自身的行为以及第三人的行为。在赔偿问题上,要根据责任认定依法赔偿,不能脱离损害后果的实际需要而提出不切实际的巨额索赔,也不应超出责任方的实际能力。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救治受伤害学生,把伤害后果降到最低限度,要及时处理事故善后。

3. 建立、完善学校事故责任保险制度。学校有必要参加社会责任保险,把由于学校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学生的人身损害,在法律上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些国家推行的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值得借鉴。如美国一些州的法令规定,学区教育委员会援助那些在学校事故中负有责任并负责赔偿的教师。德国则把学校事故纳入到法律规定的事故之中,中小学以及幼儿园的儿童都在事故保险的保护之列,一旦学生发生人身伤害,即可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护及帮助。

12.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十二

一、高职学生伤害事故概述

(一) 概念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校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 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故。

(二) 高职学生伤害事故的特征

1. 受害主体具有特殊性。

在高职学生伤害事故中, 受损害的主体只能是在高职院校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休学学生、已退学学生, 因其已不具有高校学生学籍, 因此不能成为高职学生伤害事故的主体。

2. 伤害地点是特定的。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校园内外和由学校提供并管理的校舍、场地和设施内。例如, 学生在课堂教学、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中, 在教室、宿舍、操场等发生的人身损害就属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

3. 伤害时间是特定的。

伤害行为或者伤害结果必须发生或者同时发生在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 即在学校有教育、管理、服务等职责的期间内。离开学校时的非学习、生活期间除外。

4. 伤害客体是特定的。

伤害事故既包括人身损害事故, 也包括财产损害事故和精神损害事故。但是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调整的内容仅包括人身损害, 因此, 本文所研究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客体仅指人身伤害事故。

二、高职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处理

高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伤害事故其处理情况也不同。

(一) 学校教学、生活设施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高职院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学生活设施, 因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陈旧、老化, 设备、设施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标准, 存在安全隐患等,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 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虽给学生造成人身伤害, 但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且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的, 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在校生因食物中毒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

学生在学校的食堂、餐厅等就餐发生食物中毒的, 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在校内设置的不属于学校所有的餐饮摊点, 学校负有监督、管理义务, 因此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 学生在校内斗殴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

学生之间谩骂、斗殴而造成人身伤害, 应由有过错的学生承担责任。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害学生及时救治, 如果故意伤害可能构成轻伤以上或者过失伤害可能构成重伤以上的, 学校除应在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处理。

(四) 学生自发组织的校内集体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学生自发组织集体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只要学校的集体活动具备设施安全条件, 责任应由活动组织者或有关责任人承担。学校对学生自发组织的集体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或存在不安全因素时, 应予以制止。

(五) 在校外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在校外发生的人身伤害, 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 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学生有组织的校外活动, 如社会调查活动、集体出游等, 活动的组织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要认真进行安全审查, 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否则校方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组织者未提出申请擅自组织活动, 出现责任事故, 应由组织者和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学校因不知情而免责。学生个人参与校外社会活动或少数人相约出游等类似情况的, 应视为“校外”,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 学生因突发重病、猝死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

这是学生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 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 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但未予以必要注意;二是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 学校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七) 学生自杀事件

按自杀的诱因, 大学生自杀可分为学生个人原因和与学校有关联的原因, 对不同情况应不同处理:一是学生个人原因和其家庭原因引发的自杀, 后果应由学生自负;二是与学校有关联的原因, 主要是指学校存在过错致学生自杀, 如教师、工作人员侮辱、体罚学生, 处罚明显不当等, 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论学生在校内还是在校外自杀, 学校知情后均负有救治义务。

(八) 校外人员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对于突发性的违法犯罪案件, 学校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学生, 并积极指导帮助受害学生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学校的安全保卫措施并无不当, 对于那些由校外人员的故意或过失侵害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应当由加害人承担法律责任。例如, 高校的安全措施存在明显疏漏或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或者损失的扩大存在过错, 则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高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

面对日益高发的高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须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具体措施如下:

(一) 完善立法

寻求法律救济是权利受到损害后最根本的保障。教育部于2002年9月1日颁发的《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当前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但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存在较多问题, 如存在对高职学生伤害事故的规范较少, 法律层次较低, 责任性质和归责原则不明等问题。由此看来针对我国国情制定高校安全立法, 已成为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规范学校管理制度, 提高学生法制观念

一方面, 学校要提高学校领导及学生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使学生管理实现民主法制化。同时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 保障教育教学等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另一方面, 要根据不同专业及学生的特点, 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 积极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 普及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 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三) 完善事故处理机制

高职院校应建立专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组织, 可以由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后勤部门等的相关人员组成, 确保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或者尽量降低损害程度。

(四) 参加社会保险, 使损害赔偿社会化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 赔偿问题往往是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问题, 要有效缓解这一矛盾, 可以借鉴国外借助保险制度分散学校风险的做法, 建立学校事故保险制度, 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相关制度未予完善之前鼓励学生参加学生平安保险, 便于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 使伤害降至最低。

建立健全高职学生伤害事故救济途径, 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只有这样, 才能为学生建立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真正做到保护学生的基本权利。

参考文献

[1].王丹, 郝红梅.浅析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1 (6) .

[2].刘慧, 昊猛.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类型分析及其防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9 (1) .

1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 篇十三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起诉。”因此,当受害学生家长与学校关于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除此以外,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这四者之间没有先后顺序,如学生和家长可以不经协商和调解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学生伤害事故及其处理办法 篇十四

近些年来,校园伤害事故迭出,因校园伤害引发的诉讼也越来越多,长期以来,学生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发生再学校的事故,均是学校的责任,造成很多事故难以处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主要原因是处理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及有一种专门的法律依据,都是参照《民法》处理,《民法》则以谁过错谁负责任来认定责任,再处理过程是往往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方很难提供无过错的证据。例如:学生再游戏过程中,学生再放学路上,学生擅自外出等选成伤害的,校方就很难提供无过错的证据。自从教育部再2002年6月26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来,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才有了自己专门处理的法律依据。

下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几点意见:

一、学校和学生

(一)学校

学校是教育法调整的对象,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的法律上的学校是指经主要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学院内各阶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设定学校必需具备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①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举办者申请设立学校,应当有权责分工明确的治理机构和治理人员,一保证机构的正常远转。

② 有合格的教师。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担当着重 要的角色。

③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包括校舍、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④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以上四点是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一般实体条件。

(二)学生

具体学生的概念好理解但很难准确把握。因为我国颁发还没有一部《学生法》从广义上讲,学生是指受教育者,从我们现在来把握法律意义上的学生是指在全日制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大、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

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享有一下权利:

①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③ 在学业成绩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也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

和学位证书。

④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⑤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伤害事故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

学生伤害事故指,在校学生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责任和安全注意义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生

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及他人伤害后果,学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事故。把握这个概念、应注意一下几点:

① 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学校的教育、教育活动中,包括学校组

织的校外活动中。

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应当是在学校和安全注意义务范围之内。

③学生伤害事故主要是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有时也包括学生人格受到的伤害事故。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

构成学生伤害事故要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

① 主体:即责任主体,学校或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

② 客体:学生的权益受到伤害。

③ 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

④ 客观方面:实施了违法行为,必须有个行为,而且这个行为和结果必须

是因果关系。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和产生的原因

1、种类

①运动伤害、加上体育课,进行课外体育运动。

②课余伤害,课余时间学生在操场、走廊和楼梯玩耍,或是自己不小心,或是他人推搡打闹引起伤害。

③校外活动事故。

2、产生的原因:

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②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

③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

④体罚或变相体罚

⑤ 安全保护措施不利

⑥ 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

⑦ 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

三、处理学校事故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

家长们一般都认为孩子在学校出了事,说明学校没管好,因此学校要负一定的责任。有相当一部分家长认为,家长将子女送到学校,可看作吧对子女的监护权委托给了学校,是一种事实委托行为,因此学校应当承担对学生的监护职责,这是对涉及一个监护问题。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管和保护。

我国设定的监护人主要采用了三种方式:

(一)法定监护:a、近亲属

b、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

c、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

(二)指定监护: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向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三)委托监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从以下三种方式来看,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不应承担监护责任,那么学校是不是就没有任何责任呢,我们说不是,学校应对学生负有三项法律责任。

(一)教育责任。学校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使用管理的教育方式。

(二)管理责任。学校应加强学生、门卫、校舍、教学仪器设备、食品卫生等管理,严防事故发展。

(三)保护责任。学校为教师应当照顾到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特点、履行照顾责任。

在这三类责任中,教育责任是主要责任,管理和保护责任属于教育、服务于教育责任。

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①宪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④《未成年人保护法》

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⑥其他法律

五、学校承担责任人的情形

(一)学校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依据《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二)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

严重的构成教学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8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三)学校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等管理使用不当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品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

《处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为学校提供产品为服务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提供残品为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已先行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向提供产品为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追偿权。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处理办法》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

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有危险的活动或者在有危险的活动场所活动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

(七)学校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殊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提示:①学校必须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②每年必须组织学生体检。

(八)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提示:①学校对学生突发疾病和不明病因要及时送医院治疗和告知家长。②学校必须配备专职校医和配备懂医术的兼职校医。

(九)教师及其他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十)教师及其他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十一)教师及其他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二)教师及其他职工患有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倾向,学校为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三)学校发现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擅自离校或获知学生心异常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相关信息,于及时告知学生的提示:学校必须建立点到制度,并做好记录,发现学生擅自离开学校或未到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告知家长,尽到教育、保护、管理的义务。

(十四)、其他应当依法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六、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二)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号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定制度及纪律,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险及他人的行为的。

(五)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六)学校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经常是学生在学校或其他生活中受到挫折,一时想不开,而发生的自伤,自杀或者离家出走等)。这类案件中的关键是学校要尽告知之义务。

(七)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告诫后。

(八)学生之间的意外行为造成的(九)学校和学生自身原因以外的突发性、偶发性因素造成的(十)学生自杀、自伤、突发疾病或者其他自发原因造成的(十一)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所谓意外:是指人的行为不是故意的,但此类案件在实际处理上要复杂得多,法院处理时往往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因为受害人对自己受伤并无过错,如果要其自行承担责任是很不公平的(十二)不可抗力造成的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的,如安全教育)

15.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篇十五

关键词:新课程标准,体育运动,意外伤害,处理办法

新课程标准给我们的体育教学带来了勃勃生机, 同时也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物质的基础。这是可歌可喜的, 但纵观各地、各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却不容乐观。

体育运动可以强健我们的体魄, 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风险, 很有可能造成意外伤害。这严重阻碍了中小学体育运动的开展。一些媒体对校园体育运动伤害的报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加大了负面的渲染。以至于家长、老师、校领导对体育运动谈之色变, 生怕一不留神惹火烧身。基于这种状况, 学校体育活动开展畏首畏尾, 如今的校园, 体育活动中单杠、双杠、跳箱、山羊、三铁等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项目已经很少看见了, 就连一些基本的集体体育活动也是少之又少, 这和我们的素质教育宗旨渐行渐远甚至背道而驰。以这种方式换来了校园的一时平安, 却牺牲了广大学生学习体育基本技能的机会和锻炼的权利。连续几年的全国中小学生身体素质调查统计显示:学生肺活量水平和运动素质持续下降;超重和肥胖学生比例明显增加;视力不良率更是居高不下。这些问题警示我们, 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已是刻不容缓且势在必行。

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这对每一个受伤害的孩子来说都是极其痛苦的, 包括其亲人、家庭。既有身体和精神的折磨, 还有经济的损耗, 更有甚者留下终生的遗憾, 同时也会给我们的学校、老师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去解决, 对教学工作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在新课标的指引下, 体育工作者如何积极搞好教学, 同时又能防范伤害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又如何处理呢?笔者从教十几年, 耳闻目睹了一些伤害事故的发生, 现摘录几例:

案例一:某中学体育课上, 正在练习快速跑, 前面一同学不慎摔倒, 紧跟其后的同学躲闪不及, 从其身上摔了出去, 头部恰巧撞到一块拳头大小的石头上, 造成头部受伤, 血流不止。老师赶紧将伤者送医院缝合包扎, 同时报告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在这件事故中学校负担了全部的医药费用, 体育老师受到事故处分, 并扣发当年的奖金。因为学校的活动场地不安全, 体育老师未能事前查明, 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导致了学生受伤的结果, 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二:某中学体育课上, 同学们正在进行足球射门游戏。一名同学心血来潮, 跳起来抓住足球门的横梁, 谁料此横梁年久失修早已不堪重负, 当即从中间折断将该生砸伤。老师也是立即将受伤同学送医院救治, 同时报告学校通知家长, 所幸无甚大碍。学校负担了全额医药费, 体育老师受到相应处分。在这个事故中, 学校最大的过错就是使用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器材导致事故发生。而体育老师没有课前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同时承担对学生疏于管理责任。

案例三:某中学初三体育课上, 同学们在进行足球对抗赛。比赛中同学甲带球突破欲射门, 防守方同学乙飞腿想把球破坏掉, 结果踢中同学甲小腿, 造成其小腿骨折。老师当即将该生送医院治疗, 随即报告校方并通知学生家长。同学甲的家长再三要求学校负责, 但根据相关规定, 这属于突发事件, 具有不可预测性, 学校没有过错, 不应承担责任, 是由于学生自己缺乏安全自护意识, 行为过于激烈造成。即便如此, 学校耗费了大量时间作解释工作, 并允许该生下年免费重读, 可以自由选班, 才算勉强解决。

案例四:某中学课间, 一学生跑到操场爬到肋木顶端玩耍。不觉上课铃声响起, 赶紧下地, 慌乱中失手掉下, 造成小臂骨折。学校赶紧通知学生家长, 并送医院治疗。开始学生家长以事故发生在学校为由, 要求学校负责。通过学校耐心细致讲解有关条文的规定, 学生家长才自己负担了全部医药费。

纵观一例例意外的发生不难发现, 有些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我们当前最大的任务就是吸取教训, 防患于未然, 不能让悲剧重演, 使我们的体育运动不出或少出意外, 真正成为家长们放心的安全运动。结合自己十几年的教学实践以及众多优秀同仁的成功做法, 在每一项体育运动开展前我们都应该扎扎实实做到如下几点: (1) 亲自实地考察运动场地是否平整合格, 布局是否合理。器材有无损坏,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保证安全使用。 (2) 检查学生着装是否适合运动, 是否随身携带锐利、尖刺等易造成身体伤害的硬质饰物。 (3) 体育老师应提前咨询同学或班主任老师, 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区别对待。 (4) 在运动开展前, 教师一定要亲自示范讲解相关知识及注意事项, 在运动中随时发现问题给予现场指导及帮助。 (5) 运动的难度不能超出教学要求, 要选取适合学生身体、心理、年龄特点的运动内容及方式。 (6) 每一次运动过后, 都要认真询问是否有同学身体存在不适等情况,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总之, 老师在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上要科学、系统, 不违背教学原则, 在组织上要严格遵守教学程序, 把安全防范工作做足、做细;加大宣传力度, 教育我们的学生具备居安思危意识, 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技能、技巧, 不逞强、不冲动、远离危险;同学之间互相监督, 互相提醒, 时刻牢记:防患胜于救灾, 生命重于泰山。长期坚持, 养成良好习惯, 一定能最大限度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一旦发生我们也大可不必惊慌, 要冷静处理。首先, 事故发生时, 我们要根据学生受伤情况立即合理的进行救助, 同时通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如果有保险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其次, 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包括发生的时间, 持续时间;发生地点及其原因, 学校有无过错。现场证人的笔录及签名。有关的录像资料, 尽可能多的保留最佳原始证据, 以备后用。然后是解决阶段, 我们尽量对受伤学生及家属进行安抚, 用真情感动他们, 避免矛盾升级, 为以后的和解创造条件。还可以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析确定责任, 与学生家长协商解决, 如果达成和解, 我们要制定《和解协议书》说明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事情的简单经过, 和解的时间、地点以及赔偿数额, 一定要对方打收条, 双方签字才能证明协议履行完毕。如果和解不成, 我们还可以走行政调解的途径, 通过行政领导的努力解决争端。如果调解成功, 也要拟定《调解协议书》履行相关手续。如果调解无效, 就只能走民事诉讼程序,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最好还是不要走诉讼程序, 无论最终谁输谁赢诉讼成本都会大大高于前两种方式。那只能是无奈的选择, 毕竟人民法院会给我们一个解决的结果。最后, 建议各校最好上一份学校责任险, 可以给我们减少很多麻烦。另外我们在组织大型的体育活动时, 一定提前认真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分工明确, 人员到位, 各负其责。宁可有准备一次也用不上, 决不能事到临头却无准备, 要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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