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2024-10-13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精选10篇)

1.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篇一

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对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予以规范的意义

重大活动是指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重大活动频繁举办。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因人数多、层次高、影响大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保证重大活动餐饮安全,指导各地重大活动餐饮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规范》共6章34条,强调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监管原则,明确了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规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程序。根据《规范》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有效地食品安全监督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主要承担六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二是遴选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保障任务;三是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四是确保监管执法所必要的条件;五是协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根据建议调整餐饮服务提供者;六是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及时报告。

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在重大活动保障中,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承担十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建立餐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安全实施方案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二是与餐饮安全监管部门签订责任承诺书;三是制定重大活动食谱并报监管部门审核;四是依法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和检验管理;五是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和餐饮具清洗消毒;六是加强餐饮从业人员特殊需要培训;七是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要求;八是不使用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不宜提供的食品;九是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及时报告;十是配合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针对有关意见进行认真整改。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强化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承担十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制定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根据重大活动特点,明确主办单位应当提供的必要条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四是对承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资格审核;及时提请或要求主办单位更换不适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五是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谱进行审定;六是选派监督员进行驻点监督,开展现场检查;七是开展餐饮加工制作现场检查;八是对重点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样检验;九是及时报告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并依法进行处置;十是及时对重大活动餐饮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规范》的出台,有利于明确重大活动相关各方的餐饮安全保障责任,依法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

和能力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餐饮安全。

2.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篇二

一、事故预防阶段

“防患于未然”, 各环节的工作如果能够做到更细致、更周密, 就能将很多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1.培养教师安全规范管理的意识。

制度健全, 预防为先。首先, 根据游戏活动环境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游戏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游戏设施设备检查制度》等。其次, 定期组织保教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培训, 并纳入对保教人员的考核中, 使他们心中有目标。

安全防范, 强化意识。在游戏活动中教师应具有以下安全防范意识: (1) 游戏设施设备, 无论大小, 均要保证安全、牢固。 (2) 游戏活动各环节均不能松懈。 (3) 组织活动时要将幼儿的活动范围尽收眼底。 (4) 幼儿园制定的游戏活动安全制度要严格执行。 (5) 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 有及时向领导汇报的责任。

隐患排查, 持之以恒。在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制定游戏活动专项安全隐患检查、监控和评估制度, 并持之以恒, 常抓不懈。

2.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遵守规则自觉化。幼儿年龄小, 动作协调性差, 对危险动作的后果预知能力差。因此, 教师有责任在各项游戏活动开始前和幼儿一起分析容易出现的危险情况, 并共同讨论应该怎样玩才不会出现危险, 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游戏规则, 提醒幼儿自觉遵守游戏规则。

自护学习游戏化。教师通过各种游戏活动, 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 情境模拟游戏, 学习掌握正确的安全技能。安全教育的内容比较抽象, 可借助情境表演, 让幼儿有对比、有鉴别。如“橡皮膏小熊”安全游戏活动就是让幼儿前后两次观看情境表演, 将小熊前后两次玩滑梯、拍皮球、跑步出现的情况进行对比, 幼儿一目了然地知道如何正确地玩耍才不会受伤。这种情景比较教育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2) 木偶表演游戏, 增强安全意识和培养理解能力。木偶表演形象直观, 适合幼儿的思维特点, 我们将安全教育知识贯穿在木偶剧中。如针对小班的《小黄鸭和小黑鸭》, 中班的《淘气的小猴》, 大班的《小工具真好玩》, 幼儿在观看表演中理解了故事的含义, 懂得了游戏的正确玩法。 (3) 区角游戏, 提高实践操作能力。我们注重发挥区角游戏的价值, 使安全教育化被动为主动。如针对中班幼儿的特点创设了“工具商店”操作区, 幼儿可以学习如何安全使用小剪刀、小钳子、卷笔刀等小工具。

检查活动常规化。幼儿园成立小小安全检查队, 每天定时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就张贴幼儿自己设计的警示标志。如不要用手摸的标志, 不要拥挤的标志, 不要头朝下滑的标志等, 或是插上一面小红旗提醒大家注意, 对个别幼儿不安全的行为也可以指出、纠正。

二、事故处理阶段

树欲静而风不止。无论教师如何尽心尽职地工作和服务, 都无法彻底杜绝孩子在游戏活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学会规范地、艺术性地处理已经发生的各种伤害事故。

1.快速报警, 及时到位。当安全事故发生后, 当班教师不应惊慌失措、先考虑责任问题, 而是在照顾好其他幼儿的前提下, 按“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网络” (附后) 迅速向有关人员发出警报。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各司其职, 共同应对事件。安全小组成员要熟记一些关键部门的电话号码, 并懂得如何准确明了表达发生的意外。

2.生命第一, 科学施救。发生伤害事件后, 本着“生命第一”的宗旨, 最大限度实施救助。园领导、保健医生应立即查看伤情, 并视具体情况, 采取措施及时救治, 如伤情较重应立刻组织人员、车辆送往医院。同时, 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 让其赶到医院, 共同参与救治过程。在救助过程中, 幼儿园应尊重医生的建议, 并征得家长的同意, 做一些相关的检查。如果家长未及时赶到, 幼儿园应如实将检查结果连同病例和治疗过程及时反馈给家长。检查的病历应保留在幼儿园存档。

3.及时沟通、化解矛盾。事故发生后, 作为当班教师应尽快从自责、懊丧的情绪中走出来, 在事故发生的当时或当天, 以诚恳的态度与家长及时沟通。在说明事情发生的全过程时, 既不强词夺理, 又不隐瞒事实。教师的态度越诚恳就越容易赢得家长的理解。如果遇到家长 (特别是祖辈家长) 态度不冷静、有过激行为或确实难以沟通时, 应多换位思考, 体谅家长的心理感受, 及时调整、反思与家长的沟通策略。当班教师、班主任, 甚至园长, 应找时机再进行一次家访, 进一步了解、关心幼儿的伤情, 并在家长情绪比较冷静的情况下, 再一次详细说明事情的全过程。通过交流沟通, 增进家园间的理解, 达成处理事故的共识。

4.实事求是, 依法宣传。在面对新闻机构的采访时, 要按幼儿园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运作, 及时将事态与已经采取的措施详细告知。这是稳定情绪、沟通外界和抵制不实信息的有效途径。有必要的话也可以通过广播、书面说明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有些情况还应与相关上级部门商量后, 以最妥当的方式陈述, 然后再发布, 以免给以后的工作造成被动。

三、事后恢复阶段

安全事故发生后, 师生身心都会受到伤害。如何稳定情绪、平息事件、改进工作至关重要。

1.舆论管理。安全事故发生后, 教师要主动慰问, 向伤者和家属表示真诚的关心, 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处理的方式等进行详细的解释, 以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努力挽回事故造成的影响。

2.反思管理。作为管理者应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重蹈覆辙, 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可组织当事人在内的全园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 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 讨论怎样避免事故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对现行的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修正, 制定新的、更为完善的安全管理计划。

附件一:

游戏活动伤害事故种类及原因列表

(一) 玩具设施伤害

(二) 玩耍中的伤害

附件二:

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篇三

2004年至今宽城区在兰家镇认定国家无公害蔬菜基地2465公顷,认证无公害蔬菜品种28个,主要有大蔥、黄瓜、茄子、辣椒、番茄、马铃薯、菜豆、萝卜等。

(长春市农委监管处 供稿)

4.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篇四

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保障农村公共卫生安全

镇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2年4月18日)

卫生监督协管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正常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2011年以来,镇安县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精神,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根据《卫生监督服务规范》,转变职能,积极探索,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全面规范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为保障农村公共卫生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自2011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被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后,县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下发了《镇安县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同时成立了以卫生局分管局长、监督所所长任组长的镇安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确定了兼职办公人员,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具体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及考核工作。各乡镇公卫办也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对村级实行月考核制度,形

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体系,完善规制

为了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县卫生监督所成立了监督协管科,乡镇卫生院公卫办设立卫生监督组办公室,各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设立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室。县卫生局聘任了53名专(兼)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各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各村均聘任了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健全县、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及时组织制定了镇安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投诉受理等制度8个,下发到各乡镇执行。制定并下发了《镇安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资金的拔付、使用和监督,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年初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按80%预拔到各乡镇卫生院,其余20%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奖罚制度予以拔付,保证专项资金用于专项工作。

三、全面培训,提高素质

为了更好地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协管信息员的培训工作非常重要,县卫生监督所对各乡镇卫生检查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岗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2个学时。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接受乡镇公卫办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在工作开始实施后,县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10月21日举办了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共233参加的卫生监督协管业务培训会,今年2月29日又对全县5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了业

务培训,培训重点主要从法律法规、卫生监督执法程序、卫生监督人员着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日常工作涉及的8大类卫生监督等方面进行。通过全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镇、村两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使命感、紧迫感,明确了自身工作职责,提高了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镇村医疗机构既是卫生监督的被监管单位,又是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具体实施单位,为了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协调的现象,进一步明确了镇村两级医疗单位在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掌握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及医疗卫生等基本信息,开展卫生法制宣传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举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县卫生监督所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在工作中充当资料管理档案员、日常监督巡查员、监督信息报告员、法律法规宣传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从硬件建设、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流程、资金管理、日常工等方面实施了规范化管理,做到硬件配备到位、档案分类清楚、工作流程明晰,各监督协管实施单位在日常巡查中认真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记录表》,交被监督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上登记,月底汇总逐级上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月报表》。

五、强化督查,推动工作

为保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在效果,必须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及时印发了《镇安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细则》,与各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信息报告考勤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2011年12月份抽调卫生监督员分5个检查组利用一周时间,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办法,对全县25个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对卫生监督协管中存在的问题,督导组提出了整改措施,对督查的情况进行了全县通报,并根据督查结果兑现其余20%的卫生监督协管补助经费。通过严格考核、督查以及工作激励机制,推动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刚刚起步,在工作中也探索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基层监督协管员没有纳入编制、设施设备缺乏、监督协管经费不足等还需进一步改善。今后,我们将贯彻本次全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虚心学习先进经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农村公共卫生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5.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篇五

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十二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食安办[2012]9号)及市卫生局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本次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以正面引导为主,宣传本部门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的工作措施,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坚定公众饮食消费的信心。通过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线。

二、组织领导

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活动主题

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

四、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1日~20日。

五、宣传重点

(一)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

(二)宣传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成效;

(三)宣传学校食堂、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四)宣传安全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六、活动安排

(一)参加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6月11日上午,参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周启动仪式。

(二)参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竞赛。

组织全体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竞赛,同时发动餐饮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参加竞赛。通过竞赛活动,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促进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借助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三)深入开展“四进”活动。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组织广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宣传、咨询活动。

(四)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

邀请学生家长、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等实地参观学校食堂。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发布监管信息,宣传专项整治成果,适当曝光典型案例。

(六)利用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宣传周期间,拟利用本单位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报道本单位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宣传诚信优秀企业、放心品牌,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七)组织媒体开展专题报道活动。

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进展,集中报道餐饮业专项整治、消毒餐具专项整顿等取得的成效。

七、具体分工:

法 监 科: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拟定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材料内容,交办公室印制;组织广场宣传咨询活动;收集、整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信息并总结上报。

所办公室:负责联系制作2块宣传靠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材料;做好广场宣传咨询等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审核稿件,联系媒体,统一向媒体发稿。

监督一科:负责组织2块宣传靠牌的内容;承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

各 科 室:在宣传周期间提供1篇以上新闻稿件,交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稿。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承担宣传周活动的职责,共同开展好宣传周的各项工作。

(二)活动结束后,法监科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

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按要求上报。

6.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 文书类型

第四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第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八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九条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第十条 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是用于延期做出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一条 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二条 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三条 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四条 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做出撤销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五条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做出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的文书。第十六条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是用于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所获得的行政许可的文书。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是用于签署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审查意见的文书。

第十八条 案件受理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的文书。

处理意见,应当写明经办人提出的具体办案建议,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承办具体部门、承办负责人等。

负责人意见,是有关领导对处理意见的批示。

第十九条 立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需要予以立案调查,向有关领导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报告中案情摘要,应当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承办人员。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

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记录,应当准确、客观地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

监督意见栏应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具体的责令改正意见、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据。

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由执法人员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与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文号应当一致。

第二十三条 询问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记录文书。

基本情况,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询问的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二十四条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还应当将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事项进行告知。

第二十五条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非产品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

应当对相应的被采样物品或者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第二十六条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的书面记录。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和同批次产品数量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第二十七条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处采集样品后,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示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在上述单位难以确认或者难以联系的情况下,可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送达本通知书。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应当依次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地址、样品名称、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商标、规格以及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有关依据等内容。还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确认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后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的方式和联系人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做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做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查封(扣押)物品决定的内部审查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要明确查封还是扣押,由承办人提出主要案情、查封或者扣押的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采取强制性查封或者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的有关规定等,对查封或者扣押的物品应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等。

第三十二条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做出处理的决定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文号、做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三条 封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四条 技术鉴定委托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指需要鉴定检验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检验结果告知书,是根据有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要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者其他物质的名称、法律依据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案件合议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的文书。

案件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

案件合议记录应当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应当如实记录合议中的不同意见。

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设有当事人对其陈述申辩权的处置意见栏。

第三十八条 陈述和申辩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所做出的陈述和申辩事实、要求、理由的文书。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应当写明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清原话的,应当真实表达陈述申辩人原意。

第三十九条 听证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文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第四十条 听证通知书,是根据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文书。

听证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第四十一条 听证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听证笔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以及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二条 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的文书。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承办人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的意见。

负责人意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但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的文书。

承办机构,指主要办理该案件的部门。

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执法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以及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立案时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案件,或者情节轻微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拟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负责人意见,应当写明承办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当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第四十四条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是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时,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讨论时有关内容所填写的文书。该文书要求载明参加人及列席人员的姓名、职务,讨论过程中的重要意见及决定意见,并有主持人和参加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审批表,是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调查结果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经程序。其内容包括:由案件承办人填写的案由、当事人的一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建议,所属处(科、室)负责人复核意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日期,即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还应当将罚款缴往单位、地址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事项进行告知。

第四十七条 送达回执,是确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时签收的文书。

送达回执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

送达回执应当写明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签收人等内容。

在当事人拒绝签收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八条 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是对没收的物品进行处理前由承办人报请处(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的文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没收物品名称、没收时间、没收数量、规格、折合金额、没收物品处理的法律依据、没收物品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对没收物品的处理建议、负责人签名及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各项内容应当在相应的横线或空白处填写。

第四十九条 物品清单,是在行政处罚中,用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物品、没收物品时使用的物品登记清单,此文书应附在主文书的后面,注明主页文书的文号,并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签名。

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的处罚决定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申请理由要简述被处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填写,证实被处罚当事人在处罚当时确有违法行为,并依据违法事实给予了行政处罚。申请理由栏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或者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第五十一条 结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者对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填写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内容。不作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案件移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备将案件移送给有权处理的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时制作的内部文书。

案件移送审批表应写明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当事人联系地址、接受单位、案情简介及移送理由、部门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第五十三条 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移送时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

第五十四条 撤案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对经调查确认不存在违法事实或者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报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撤销案件所制作的文书。

撤案决定书应写明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案情调查摘要、撤案理由、承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第三章 制作要求

第五十五条 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关要求。文书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当为机关全称。文书编号形式为(年份)+顺序号,如(2010)第0001号。

第五十六条 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第五十七条 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XX酒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可在书写案由时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或不能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一般应当另行制作使用送达回执,送达回执应当由被送达人签收。

第五十九条 询问笔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记录原始状况。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避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六十条 当场制作的采样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当场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按捺指印或签字确认。对外使用的文书需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当妥善保存、便于查询。

第六十三条 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归档。装订按照有关规定顺序排列,保存期限和方式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7.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篇七

随着能源架构的转变, 燃气资源的应用范围和利用率逐渐变大, 燃气燃烧器具也是其一大使用范围, 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的涉及面广, 两者都是高危险性的产品。我国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事故的发生一直都没有中断过, 几乎平均每天都会发生数起由于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而造成的死亡、爆炸以及着火等安全事故, 所以规范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极为重要。但目前只有GB16 914-2 00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和G B 1 7 9 0 5-2 0 0 4《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管理规则》两个强制性技术规范, 两者都是规范企业和用户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文件, 主要是规范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的强制性条款、事故规范处理责任的文件, 而对于规范企业营销和售后服务安全的技术规范却尚未出台;而且随着家电下乡的热潮, 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的普及率又将大为上升, 因此, 《城镇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服务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出台执行迫在眉睫, 将对规范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市场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2.《城镇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服务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2.1 燃气供应者的责任和义务

所谓燃气供应者是指销售燃气给用户的燃气企业;如燃气企业生产、销售燃气燃烧器具, 则燃气企业同时是生产者、销售者;如燃气企业从事安装和维修燃气燃烧器具, 则燃气企业同时是安装者和维修者。其应具有稳定供应燃气的责任、宣传服务的责任、调查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性。

(1) 稳定供应燃气的责任

燃气供应者所供应的燃气必须符合GB/T13611规定的燃气类别、热值、华白指数和燃烧势, 并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同时应对所供应燃气的成分、燃烧性能、燃气压力进行测定和记录, 测试和记录方法为按照下面的要求在供气出口处取样供气成分、燃气热值、华白指数和燃气的燃烧势, 测量数据必须用纸质文件或磁盘方法保存3年时间。

(1) 天然气每天9:30或14:30, 按GB/T113610、GB/T11062的规定用气相色谱仪各测定供气成分后计算热值、华白指数和燃烧速度。每周各一次按GB/T11060、GB/T11061的规定测定天然气中的硫和硫化氢含量。

(2) 容器灌装气或以液化气为原料的管道燃气, 每周一次按GB/T10410.3的规定用气相色谱仪各测定和计算供气成分、热值、华白指数和燃烧速度。

(3) 人工燃气除每天9:30或14.30, 按GB/T10410、GB/T12206、GB/T12207测定供气成分、热值、华白指数和燃烧速度外, 还必须每周一次按GB/T12200测量硫化氢含量和按GB/T12210测量氨含量。

(2) 宣传服务的责任

燃气供应者有对燃气燃烧器具用户进行教育和宣传的义务, 使燃气燃烧器具用户了解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可预见的安全风险和可以预见的误使用风险, 减少并避免燃气危害事故的发生, 保障用户使用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性。宣传服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正确使用燃气和安全用气的基本知识; (2) 向用户宣传如何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3) 防止燃气泄漏的场所及发生事故时采取的紧急措施和联络方式; (4) 新用户与燃气供应者的联系方式; (5) 必须使用与燃气相匹配的燃气燃烧器具; (6)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和维护的基本知识; (7)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场所和环境要求及换气情况; (8) 向用户宣传不按标准规定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燃气供应者应每3年1次向供气区域的供气用户散发有关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要求的宣传材料;而对于新燃气用户要在1个星期内, 及时散发有关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要求的宣传材料, 让用户对安全使用得到充分的认识。

(3) 调查服务的责任

燃气供应者应对燃气供气区域的供气用户进行燃气标签管道和表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以及排烟安装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调查, 进行的周期为每3年至少1次, 由于存在着一定数量燃气用户私接燃气表、不规范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排烟系统形同虚设或者甚至不安装排烟系统的现象, 这些都是造成燃气事故诱发的主要原因。因此, 在调查时发现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或使用有安全风险时, 必须即时向燃气燃烧器具用户指出风险, 要求进行整改, 如果是燃气供应者销售或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 必须在7天内及时发给燃气燃烧器具用户整改建议书, 通知用户燃气燃烧器具为符合相关标准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不安全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并联系用户整改、检修时间, 自发出整改建议书1~2个月时间内再检查时, 如果用户燃气燃烧器具仍没有整改、检修或仍有风险时, 燃气供应者为保障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应再次向没有整改的燃气燃烧器具用户, 发出整改建议书。调查人员对检查、整改、检修时的记录应用纸质文件或电子计算机磁盘方法进行3年时间的保存, 保存内容主要包括: (1) 燃气燃烧器具用户的姓名和地址; (2) 指出用户燃气燃烧器具不附合标准可能造成的风险; (3) 建议整改、检修的时间; (4) 整改、检修的结果。此外, 燃气供应者还必须建立咨询、维修电话网或咨询、维修计算机网络系统, 以提高服务的方便性、快捷性。

2.2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所谓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和销售者是指任何法人和自然人 (包括国外、国内外资或合资生产燃气燃烧器具或燃气燃烧器具部件者) 以自己的品牌生产、并销售燃气燃烧器具或燃气燃烧器具部件者。其应具有基本要求、宣传服务责任、检查服务责任。

(1) 基本要求

(1)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出售产品时, 应对燃气燃烧器具用户进行技术培训, 使用户了解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结构特点, 使用户安全使用和操作燃气燃烧器具。

(2)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和销售者出售产品时, 必须随产品向用户提供有效发票和保证文件, 向用户提供和说明生产者和销售者自行设置的安装或维修单位, 或委托的安装和维修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网址等, 并立即建立用户档案卡, 方便在今后需要维修时能及时联系。

(3)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和燃气燃烧器具销售者出售产品时必须承担销售给用户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服务和维修服务的责任。

(4)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建立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电话或网络系统, 全程监督产品流向、产品用户的地址和产品寿命, 以方便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和委托、代理营销商及时负责对自己销售的报废燃气燃烧器具和电子器件进行回收、处理和循环再利用。这样可以不仅可以回收燃气燃烧器具和电子器件再利用, 而且还可以减少燃气燃烧器具和电子器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 宣传服务的责任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每年1次向购买燃气燃烧器具的消费者散发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材料, 对新用户要在1个月内即时发放安全宣传材料, 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和宣传, 使消费者了解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可预见的安全风险和可以预见的误使用的风险, 特别是燃气燃烧器具使用时的可预期风险和可以预期的使用风险, 尤其是排烟、接地风险。还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1) 必须使用与燃气相匹配的燃气燃烧器具; (2)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的维护的基本知识; (3)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场所和环境要求及换气情况; (4) 防止燃气泄漏的场所及发生事故时采取的紧急措施和联络方式; (5) 新用户与燃气供必须者联系方式; (6) 向消费者宣传不按规定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可能造成的后果。

(3) 检查服务的责任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定期对燃气燃烧器具用户检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排烟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燃气报警系统和安全切断系统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当检查过程中发现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或使用有安全风险时, 必须即时指出风险, 并在7天内及时发给用户整改建议书, 通知用户燃气燃烧器具为符合相关标准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不安全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并联系用户整改、检修时间。自发出整改建议书1~2个月时间内再检查时, 如果用户燃气燃烧器具仍没有整改、检修或仍有风险时, 燃气供应者为保障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应再次向没有整改的燃气燃烧器具用户, 发出整改建议书。整改建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 燃气燃烧器具用户的姓名和地址; (2) 指出用户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标准可能造成的风险; (3) 建议整改、检修的时间。同样, 检查人员对检查、整改、检修时的记录应用电子计算机或磁盘方法进行保存3年时间。

2.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者服务的基本要求

由于部分用户为了贪图方便等原因私自或者请非专业安装者安装燃气燃烧器具, 安装以后也不进行安全检查和告知用户如何安全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这对今后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减少并避免这种安全隐患的存在, 修订中的G B××××-××××《城镇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服务技术规范》中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者服务的基本要求如下所示:

(1)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的公司或企业, 必须由生产者对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的公司或企业的从业人员, 进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的技术培训, 并颁发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2)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者应依据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检查产品安装件质量的情况, 并依据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规定安装, 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查、调试, 检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排烟是否符合标准C J J 1 2的要求。

(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者在产品安装、检查、调试后, 如顾客满意应填写安装记录单, 并由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者和顾客签字。

(4)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者有责任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 使消费者了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后使用时排烟、接地等可预期风险和可以预期的误使用风险。

2.4 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者服务的基本要求

当燃气燃烧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 必须请专业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者进行维修, 不得请非专业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者维修或私自进行拆卸维修, 而作为燃气燃烧器具维修者应要做到修订中的G B××××-××××《城镇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服务技术规范》中的基本要求:

(1)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维修的公司或企业, 必须由生产者对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维修公司或企业的从业人员, 进行燃气燃烧器具维修的技术培训, 并颁发技术培训合格证明。

(2) 维修者在维修中所使用的元器件、零配件等维修备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并记录维修中使用的元器件和零配件的名称、数量和价格

(3) 维修者有责任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 使消费者了解燃气燃烧器具修理后使用时可预期风险和可以预期的误使用风险。

(4) 产品维修完毕, 如顾客满意, 应填写维修单, 并由维修人员和顾客签字。维修单注明维修的故障内容, 维修的项目、内容或更换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

2.5 燃气燃烧器具用户的安全责任

作为燃气燃烧器具用户, 了解如何正确安全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也是十分必要的, 这样可以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为燃气燃烧器具用户, 具有如下的安全责任:

(1) 燃气燃烧器具用户应认真阅读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宣传材料和燃气燃烧器具企业的产品安装及产品使用技术说明书, 并且按使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正确地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2) 燃气燃烧器具用户不得私自拆卸燃气管道系统和私自拆卸、修理燃气燃烧器具。

(3) 燃气燃烧器具用户在发现燃气管道系统和燃气燃烧器具使用时有异常时, 应立即关掉表后开关, 停止使用燃气燃烧器具, 并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和保护。

2.6 燃气燃烧器具气源置换时更换和改装的安全服务要求

随着天然气的广泛应用, 正在逐步代替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将成为使用范围最大的燃气资源, 全国各地天然气置换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为控制气源置换时燃气燃烧器具改装的安全服务质量, 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修订中的G B××××-××××《城镇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服务技术规范》中对气源置换时燃气燃烧器具更换和改装的安全服务进行了规范要求。

(1) 气源置换时必须更换的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原来使用以人工煤气为气源的燃气燃烧器具更换为使用以天然气为气源的燃气燃烧器具。

(2) 气源置换时燃气燃烧器具的改装, 是指“原来正常使用”以液化石油气为气源的燃气燃烧器具改装为使用以天然气为气源的燃气燃烧器具 (所谓正常使用是指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正确安装和清洁维护, 正常使用年限没有超过4年的燃气燃烧器具;要求正确的使用, 没有发生过故障、没有检修过的燃气燃烧器具) 。

(3) 气源置换时允许改装后的燃气燃烧器具性能应达到下面要求:

(1) 燃气燃烧器具改装后的气密性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2) 燃气燃烧器具改装后的热输入和热输出应在原产品标示范围的±1 0%以内。

(3) 燃气燃烧器具改装后应注意火孔热强度和一次空气量的调整, 确保改装后燃气燃烧器具燃烧的稳定性。

(4) 燃气燃烧器具改装后燃气应能完全燃烧, 燃烧烟气中的C O有毒气体含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5) 改装后燃气燃烧器具适用性、操作性和燃烧安全装置的安全性能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6) 改装后燃气燃烧器具的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安全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4) 燃气燃烧具改装后, 从事改装燃气燃烧器具的人员应认真填写改装凭证单, 经用户确认并由改装人员签字备案。改装后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更换标识, 内容应包括从事改装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等。

2.7 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燃烧器具用气安全服务要求

目前我国大部分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和管道天然气及人工煤气供应不便的地区, 燃气燃烧器具所用的燃气能源主要还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 由于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对于管道天然气和人工煤气的使用所存在的危险性相对较大, 特别是现在大部分用户都是自行拆卸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 对更换安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进行安全检查, 更有甚者自行更换调压器或者调整调压器的压力以满足燃气燃烧器具燃烧的需要, 这些都是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主要隐患, 直接危害着人身安全。有鉴于此, 修订中的G B××××-××××《城镇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服务技术规范》中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燃烧器具用气安全服务提出了如下的要求。

(1)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胶管的安全维护负责。用户换气, 原则上用户应电话通知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拆卸液化石油气钢瓶, 并保证在3小时之内为用户更换并安装新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可以拆卸需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送到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 但是更换的新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必须由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的服务人员送回用户并负责检查、安装, 并在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胶管的安全检查合格后, 由用户签单, 方能安全使用。

(2)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不得拆卸和更换液化石油气角阀、调压器和胶管;用户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胶管的维护和保养, 仅限于正常的清洁维护和保养。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使用寿命为5年;再生胶燃气胶管的使用寿命为2年;禁止使用塑料软管。

(3)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必须每年一次向购买液化石油气的用户散发宣传有关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注意事项的材料, 对新用户要在1个月内即时发放安全宣传材料。

(4)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必须对用户进行教育和宣传, 使用户了解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胶管和燃气具的可预见的安全风险和可以预见的误使用的风险, 特别是调压器、胶管使用时的可预期风险和可以预期的误使用风险。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必须使用与燃气相匹配的燃烧器具; (2)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胶管安全使用的维护的基本知识; (3)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胶管和燃气具使用场所和环境要求及换气情况; (4) 防止液化石油气泄漏及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联络方式; (5) 新用户与液化石油气供气者的联系方式; (6) 向用户宣传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可能造成的后果; (7) 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胶管和燃气具使用的场所应安装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器。

3. 小结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服务技术规范》的实施, 不仅对于规范直接和间接参与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市场的各方行为, 规范各方的责任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而且对于安全使用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C H F

参考文献

[1]GB××××-××××.城镇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服务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S].

[2]GB××××-2000×.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规范 (征求意见稿) [S].

[3]GB16914-200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S].

8.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篇八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案卷制作装订规范(试行)》(征求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十二月底前将修改意见以文字形式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安徽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案卷制作装订规范(试行)

第一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食品抽检、行政处罚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机关执法的基本职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档案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要求,做好案卷制作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 执法文书制作要求:

1、设有编号的执法文书编号形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滁食行罚[2011]005号。“滁”代表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代表执法类别为餐饮服务类案件,“行罚”代表行政处罚,“2011”代表年份,“5号”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排序号第5号。

2、文书中预先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应当用杠线表示),不得遗漏或者涂改。有选择项的应当将非选择项用杠线划去。

3、当场填写的笔录文书当事人认为记录有误,要求修改的,应当在修改处由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4、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标点正确。也可按规定格式打印。两联以上的文书应当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第一联留存归档。

5、文书设定的《()副页》,是《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案件合议记录》、《陈述申辩笔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等文书的续页,()中应当填写连接文书名称,如《(现场检查笔录)副页》。

6、文书设定的()物品清单,是《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等文书的附件,()中应当填写连接文书名称,如《(查封)物品清单》。

7、文书中“案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或“罚则”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章中的规范用语填写。

8、在立案、调查取证阶段,案由应当加“涉嫌”二字。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不再用“涉嫌”二字。案由书写形式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涉嫌经营XXX案。

第三条 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正确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并按程序规定做到制式文书择用,证据资料齐全。

第四条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根据案件办理年度、适用程序,实行案卷一案一号、一案一卷的原则,一个案件从立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第五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签发,由经办案件的人员负责整理案卷,并负责案卷质量检查,归档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六条 案件结案一个月内,凡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应及时整理归档,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对案卷进行一次清理,对已办理结案的案卷,应移交本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并办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 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取、翻阅、涂改和复印案卷。符合借阅手续的应进行借阅登记。案件合议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审批表等内部材料,未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当事人提供。

第八条 立案查处的案件,其立案审批表编号的年号与序列号为该案各类文书的统一编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应按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号。

第九条 案卷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条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使用黄色牛皮纸);(2)卷内目录;

(3)某某市行政服务窗口受理通知书;

(4)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5)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6)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单;(7)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8)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9)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10)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11)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12)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13)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14)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

(15)附件:XX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核查项目汇总表、申报资料(17种)

第十一条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使用黄色牛皮纸);(2)卷内目录;(3)行政处罚审批表;(4)处罚决定书;

(5)案件受理记录或案件移送书;

(6)立案报告;

(7)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报告书等(按时间顺序排列);

(8)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9)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10)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1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心书;

(1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心书;(13)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14)查封(扣押)物品决心书;

(15)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心书;

(16)技术鉴定委托书;

(17)检验结果告知书;

(18)案件合议记录;

(1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陈述申辩笔录(或者陈述申辩材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2)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2)送达回执;

(23)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24)物品清单;

(25)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26)罚没款上缴收据复印件;(27)结案报告;

(28)附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产品出厂或进口检验报告书等资质证明(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等证据材料。第十二条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使用黄色牛皮纸);

(2)卷内目录;

(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4)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5)罚款上缴收据复印件;(6)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案件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按一般程序装订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和案件受理记录或案件移送书之间,增加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

第十四条 案卷内文书材料按规定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张编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底不编页码。页码编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五条 卷内目录应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标明起止页码。

第十六条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个项目,用毛笔或钢笔逐项填写齐全,也可使用打印机打印。其中结案日期填写处罚决定履行完毕日期。

第十七条 装订前要做好处罚文书材料的检查。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小的书写材料,可加贴衬纸。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材料上的全部金属物都要剔除干净。

第十八条 卷宗必须用线绳三眼至五眼装订牢固,不要漏订。长度应在十八公分左右。

9.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篇九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局开展“擦亮窗口正行风、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的意见

我局作为行政执法窗口服务单位,直接服务于全县的医药经济发展,服务于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为促进单位党员更好地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先锋模

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确保实现县委提出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确定在全局开展“擦亮窗口正行风、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这次党性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使党员受教育、让群众得利益的要求,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高党员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宗旨观念、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水平,进一步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这次党性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是:

1、牢记党的宗旨。党员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更加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更加牢固,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切实做到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思想作风好。

2、服务基层群众和监管相对人。胸怀全局、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在为群众服务中正确行使职权,公正、热情、优质、高效,创造一流业绩。

3、优化行风政风。通过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行风建设水平,使发展环境得到改善,行风政风得到优化,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4、促进共同发展。牢记发展第一要务,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对上级要求和群众愿望用心把握、用心落实,做到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正确处理本单位利益和社会利益、群众利益的关系,努力实现共同发展。

二、坚持的原则

开展“擦亮窗口正行风、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把党性实践活动同改进行风政风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快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扎扎实实解决突出问题;wenmi.net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

2、坚持长短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对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问题,列出计划,认真整改,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常化、制度化。

3、坚持上下联动,实行条块结合。要和县有关部门横向互动,和市局纵向互动,形成上下联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坚持探索创新,搞好分类指导。既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活动,又大胆探索创新,开展富有特色、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具体活动,以主题目标凝聚力量,以形式创新增强活力,以活动效果提高质量。

5、坚持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内容和目标寓于党性实践活动全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好范文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这次党性实践活动,要着重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1、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当前要按照农村用药“两网”建设的要求,鼓励在农村兴办药店,把药品零售网点延伸到农村,方便群众购药。要围绕国家局提出的“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体现为基层服务、促进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并要针对现在农村药店发展的现状,尽力扶持好其发展和壮大。特别是今年全县100多家药店面临G认证,如何“帮、促”其顺利通过认证,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2、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和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食品,要履行好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这三项职能。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假劣药品和非法经营者无处藏身。另外加大宣传力度,使老百姓了解购药的基本常识,并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举报,力争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3、理论学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要进一步加强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理解,并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促进工作水平和理论水平的提高。

4、加强调查研究。要经常深入基层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新动态,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基础、进一步开展工作和研究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活动方式及组织领导

开展“擦亮窗口正行风、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是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1、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把开展这次党性实践活动,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单位形象、促进事业发展的良好契机。要

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阶段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贯穿于先进性教育活动全过程。

2、广泛进行发动,组织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和“面向群众的窗口要亮开”、“共产党员挂牌上岗”,设置“共产党员先锋岗”、“共产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使广大党员群众踊跃投入到这次党性实践活动中

来。

10.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篇十

1.1 对规范化管理的认识不足

当前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的深入, 电力企业正在进一步的实现市场化改革, 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 供电企业对于其经济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农村地区的供电企业直接服务于广大的农民群众, 但是也由于农村地区的各方面条件的限制, 使得供电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而且由于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本身就较为繁重, 存在着较多的困难, 所以使得管理工作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虽然存在着客观因素的影响, 但是也有一些主观的因素影响了农村供电管理的规范化, 许多的基层工作者对于规范化管理的认识不是很全面, 所以就使得他们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 没有按照相关的规范和要求来进行管理, 因而就导致了农村供电管理水平的低下, 使得农村供电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

1.2 没有抓住供电规范化管理的实质

许多的农村供电企业虽然意识到了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但是在其实际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 许多工作人员并没有抓住供电规范化管理的本质, 许多的农村供电所在通过了规范化管理初步验收之后, 就认为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但是实际上这还是远远不够的, 要有效地实现规范化管理, 还必须要创新管理理念, 提高管理的质量, 尤其要注重对于基础资料的管理, 因为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本身就多而杂, 如果不对基础的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 十分容易导致管理的不规范, 但是许多的农村供电所仅仅关注了规范化管理的表象, 并没有抓住其实质, 因而就使得供电管理停留在较低的水平, 所以就当前的农村供电管理而言, 无论是在广度还是深度上, 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3 农村电力优质服务理念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虽然当前农村电力体制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 但是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优质服务的理念仍然没有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 所以就使得农村供电服务水平一直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对于许多的农村供电所而言, 在安全管理方面, 工作开展得往往比较到位, 但是对于电压、无功以及网络结构却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 这些都是供电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如果没有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 将使得供电服务的水平远远滞后于电网的发展。

2 提高农村供电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策略

2.1 明确规范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在开展农村供电管理的过程中, 要想使得管理工作能够更加的规范化, 首先就必须要对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以明确, 只有加强领导, 对于管理任务加以明确, 使得权力和责任得到有效的划分, 然后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规划以及相应的实施计划, 才能够进一步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化。在基层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过程中, 必须要对规范化管理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重视供电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 及时地解决供电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这样才能够实现规范化管理, 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和服务水平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

2.2 加强农村供电管理队伍的建设

在农村地区, 由于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 所以使得供电管理工作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 而且相关管理队伍的建设也不够完善, 许多的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所以要想使得农村供电管理更加规范化, 必须要加强农村供电管理队伍的建设, 通过培训的方式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使得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 能够抓住规范化管理的本质, 尤其要注重对于基础资料的管理, 并且要依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以完善, 这样才能够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促进农村供电服务水平的提高。

2.3 落实优质服务理念

在进行农村供电管理的过程中, 必须要将优质服务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 所以必须要对优质服务的理念加以有效的落实, 只有基层的工作人员都理解并掌握了优质服务的内涵, 才能够促进供电管理的规范化发展。对于各个农村供电管理企业而言, 也必须要注重对于员工的考核, 通过考核来加深员工对于优质服务的认识, 使得他们能够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落实优质服务的理念, 从而实现农村供电的规范化管理。只有将动态的考核、管理机制的创新以及员工的培训有效的融合在一起, 才能够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化, 进而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昕, 刘金东, 张雪梅等.浅析农村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水平的提升[J].中国电力教育, 2014, (6) :210-211.

[2]刘美春, 高蕾.正向激励管理在农村供电所的运用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 2013, (23)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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