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市政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共10篇)
1.2018市政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篇一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双报告”制度
2017年
山东宏昱精密钢板有限公司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五、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 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公司安监科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矿长签字上报。
七、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公司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发现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经公司安委会讨论给与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的经济奖励,并全公司通报表彰,纳入晋级考核范畴。
十一、各级管理部门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 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环节,体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代会制度在安全领域中群防群治作用的发挥,从而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矿井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宏昱精密钢板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日
2.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篇二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目的 2
三、适用范围 2 四、一般定义 2
五、具体措施 4
六、现场安全监理架构 5
七、报警和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5
八、职责 5
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重点 6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工程概况
XXX项目工程,位于XXX路。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8833.18 m2(共两幢,其中A幢9416.59 m2,B幢9416.59 m2),两幢均为框剪结构十七层,工程总造价为:XXX万元,总工期为XXX日历天。1.1工程范围
XXX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等的全过程监理工作。1.2工程内容
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以下所列的全部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并负责对现场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并审核工作量。
二、目的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防止安全隐患扩大、恶化、升级,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三、适用范围
适用本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四、一般定义 4.1监理安全控制
监理安全控制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4.2施工安全
指建筑施工图中线条在特定的空间变为实物的动态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的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操作人员仍然能够自由操作,没有人身伤亡,没有财产损失。4.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在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4.4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4.5三级安全教育
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到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4.6事故隐患
指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4.7触电事故
指电流流过人体时对人体产生的生理和病理伤害的事故。4.8急性中暑事故
指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的事故。4.9急性中毒事故
指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件。4.10现场急救
指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特征。4.11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或暂时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4.12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的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4.13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伤亡的事故。
4.14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4.15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4.16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4.17建设部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施工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4.17.1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4.17.2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人以上,29 人一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4.17.3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4.17.4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4.18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4.19四不放过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工作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五、具体措施
5.1监理部成立相应的安全监理架构并明确其相关的职责。
5.2监理部每月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评分汇报给质量安全监督站和业主。5.3监理部经常性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应 4 急措施的应变能力。如火警疏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环境意外事故的处理。5.4抽查施工现场人员是否懂得应急措施的具体应对方案。
六、现场安全监理架构
安全监理负责人(总监):XXX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XXX 安全监理员:XXX
七、报警和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7.1报警电话
急救:120 公安:110 消防:119 安全监督局: 市总工会: 7.2监理部应急救援电话: 7.3业主电话: 7.4安全监督员电话:
八、职责
8.1安全监理负责人(总监)职责
8.1.1发现或收到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通知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向业主和安全监督站的相关人员汇报,在现场督促审查施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向业主和安全监督站的相关人员汇报。
8.1.2根据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编制本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8.1.3当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时,应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制度落实处理。8.1.4负责重大安全隐患发生时的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安排。8.2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8.2.1具体负责本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的实施。8.2.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汇报。
8.2.3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负责对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修改意见提出监理意见,并向总监汇报。8.3安全监理员职责
8.3.1做好安全监理旁站,积极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视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及 5 时将情况向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负责人(总监)汇报。8.3.2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重点
当发生下列事故时,应及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上报: 9.1火灾事故
如火警未危及生命,可通知项目经理,要求其按照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处理,并逐级汇报,最终由总监汇报到业主和安全监督员。如发现火灾已达到严重程度,并有迅速扩散的可能,或不能以正常程序施救,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响消防警铃、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和“120”求救,依照既定程序迅速疏散员工到集合点,清点人数,掌握是否有人员失踪及可能在所在区域。同时立即向总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同时汇报。9.2机械伤害事故
要及时拍照及做笔记,以留下原始证据。并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报告。9.3起重伤害事故
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受破坏,如为了阻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支护措施不足阻止其发展时,或为了抢救伤员的需要,必须拆除,搬走一部分构件或物品时,尽可能及时拍照及做笔记,以留下原状证据。并及时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报告。9.4触电伤害事故
发生触电伤害事故时,要立即通知业主和安全监督员。要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调查清楚后要求施工单位清理事故现场并进行抢修整改。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求施工打围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已利救护。9.5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发生高处坠落时,现场安全监理员要立即向总监直接汇报,总监要立即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汇报,并通知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相关监理工作。要求施工单位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9.6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根据伤者情况确定事故大小,向总监汇报,由总监向相关单位汇报。9.7中毒(含食物中毒)和窒息伤害事故
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汇报,同时报告给当地卫生局和防疫站。9.8坍塌应急措施
要求迅速组织全部施工作业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清点人数,以确认是否有人员被困在事故现场。现场监理要立即汇报给总监,总监要立即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汇报,并汇报给监理公司安全负责人。9.9图纸设计结构问题
在监理过程的任何时刻,发现图纸设计存在的结构隐患,要及时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并向业主和质量监督员汇报。本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所指的“及时”,均指在工程安全隐患发生并了解基本情况之后的第一时间。
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篇三
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要求全体监理人员认真执行。
一、安全架构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检查施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本项目安全架构: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 安全监理员:
二、项目重大安全隐患
1.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总监必须马上签发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向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报告,同时报告本公司总监室:
1)基坑支护体系出现突然变形或累计变形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 2)高大模板体系出现险情; 3)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 4)拆除支撑梁时违规作业; 5)结构吊装时围护结构出现险情;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进行拍照留底,并将照片作为书面报告的附页一起报送。
3.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监理快报》形式向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1)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防护设施,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2)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3)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4)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架构及责任人;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及基本情况;
3.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的控制措施及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数据、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5.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执业章、监理公司章。
四、报告方式
1.定期报告形式:每周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情况(包括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突发事件马上报告形式:施工现场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或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监理部必须马上书面向叶集试验区水利局、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4.2018市政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篇四
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处安监处。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
7、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①事故隐患类别 ②事故隐患等级
③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⑥整改目标 ⑦事故应急预案
⑧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项目部安监站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2018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县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
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6.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范文 篇六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矿山隐患整改的组织机构、内容和措施。1.2本制度适用于矿山隐患整改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 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2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组织机构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实施隐患整改工作的管理机构。5职责
5.1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行政一把手负责,协助行政一把手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5.2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和科室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5.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5.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表制度,按项目和内容逐项填写,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事实准确。
5.5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5.6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奖罚规定,并认真执行。6措施
6.1制定事故隐患日、旬、月检制度。安全员负责每天的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负责人负责每月安全隐患的排查;行政一把手负责季安全隐患的排查。6.2每月由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工作会,重点研究解决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
6.3隐患处理要坚持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确因客观因素整改不完的隐患,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及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
6.4对省、市、县局等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结果上报厂。
6.5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具体做到项目、方案、措施、资金、时间、责任的落实,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的相关规定。6.6安全隐患的检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或措施不到位,不准生产。
6.7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谴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篇七
单位:三河矿业小红石砬子铅锌矿
2017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生产矿长对生产现场、装备设施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三、安全矿长对井下现场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四、机电矿长对机电管理、运输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五、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通风系统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六、各职能科室实施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七、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按照值班要求,下井检查并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报调度室及时处理。
八、在落实隐患问题时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九、遇到重大问题由矿委会讨论决定,必须落到实处。
十、对各种隐患必须做到有落实、有检查,确保问题的解决。
十一、重大隐患必须由矿长亲自负责,组织落实,若不及时落实,造成事故,矿长负直接责任。
十二、在落实解决重大隐患上,必须职责分明,谁失误,谁负责。
十三、在解决重大隐患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落实措施,定人、定时,保质保量完成。
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一、矿井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全矿所有职工不论是谁必须最短时间内向级领导汇报,说明隐患地点、时间、原因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
二、在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措施、整改有限的同时,由矿主要负责指定本矿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中的具体人员到实地查看隐患治理的落实情况,成为隐患治理的跟踪负责人。
三、在隐患治理期间,隐患跟踪负责人,必须坚持跟班治理重大隐患,监督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实报告整改治理的有关情况。
四、每项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后,要填报有关治理的书面表格,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具体整改治理结果。
五、当天或当班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重大隐患,要坚持每天汇报治理进度和效果,总结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办法,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法和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落实。
六、跟踪治理期间,一定要监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不能弄虚作假,切实保证隐患治理人员的安全,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大隐患逐项整改消号制度
一、矿井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在最短时间确定整改的措施,时限、负责、整改人、验收人以及跟踪负责人等。
二、在认真执行重大隐患公告公式、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各项制度的同时,对重大隐患根据其危害程度、危险因素、存在条件从重要次逐项整改。
三、重大隐患从布置整改工作到落实完成整改任务,将整改的一切情况全部记录建档,并由专人负责。
四、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对每一种重大隐患进行消号,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五、重大隐患消号必须说明各种隐患存在的时间,包括发现时间,下达整改时间,完成整改治理的时间,验收时间等,并由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某项重大隐患已经确实被整改,危险因素已不复存在。
六、重大隐患的整改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实行谁整改,谁验收,谁负责的办法,发现问题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到底。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对每次重大隐患排查所有查处的重大隐患按照重大隐患的有关制度进行挂牌,对全矿职工以公式、公告,以便于广大职工相互了解和警示他人。
二、将公布的重大隐患按照隐患治理的有关要求,将重大隐患整改治理的责任及治理时限落实到分管领导。
三、由隐患排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每天督促各分管领导对本
职范围的重大隐患进行及时的治理。
四、由本矿领导主持或召开的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办公会仪、安全列会、班前会必须认真督促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五、重大隐患要有专人负责,专人治理,专人检查验收,专人巡回督促,专人登记建档,专人定期汇报排查整改及治理的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本矿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追究领导责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文件精神,我矿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安全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以下24个方面:
1.多个矿山的通风系统互联互通,且未采取相应的措施。
2.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且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3.地表水系穿过矿区,且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4.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且未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5.开采错动线以内的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6.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8.矿井(中段、分段、井筒)保安矿柱的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9.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或历史遗留采空区进行处理。
10.发生过严重地压现象,而没有制定预防地压灾害措施(如卸压等)。
11.存在大面积冒顶危险预兆。
12.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施与设计不符,且排水能力降低。
13.井口标高在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下,且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14.未按设计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矿柱。
15.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和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6.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中段(分段)防水门的位置、型号、数量等与设计不一致。
17.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18.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9.矿井没有按设计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20.没有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21.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信号闭锁措施失效。
22.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
23.给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和井下的变压器违规采用中性接地。
24.现状图纸与实际严重不符。
二、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2个方面:
1.库区存在乱采、滥挖、非法爆破等活动。
2.坝体出现浅层滑动或深层滑动迹象。
3.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管涌,水质混浊,挟带泥沙或坝体渗流在堆积坝坡有较大范围逸出,且出现流土变形。
4.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5.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6.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7.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8.安全超高或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9.排洪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
10.排水井有所倾斜、排水设施部分堵塞或坍塌。
11.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12.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二、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第一副组长)总工生产机电
成 员: 安全采矿地质机电测量调度 办公室主任:安环部
三、各种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由矿长负责召开;
四、每天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每班跟班的矿级领导负责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基础表,然后在第二天下午碰头会上交给安全矿长核对,地点:调度室;时间:早15∶30---16∶00,收集人:。
五、每月三次的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记录由安全矿长负责保管,月底整理后由矿长签字并入档;
六、每季度的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由安全矿长负责整理,按照文件的形式报送安全局;
七、发现重大隐患时按照文件的形式同时报告安全局等有关部门,由安全矿长起文,矿长签发。
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水平,安全管理必须建立排查治理档案,从而取得教训,取得经验,有案可查,有据可考,举一反三,监督隐患的排查,控制了事故的发生,特定此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档案监控是对隐患排查治理更规范地把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治理措施、结果,具体地记录统计,经过整理归类,以便今后方便查阅,更好更快的吸取教训,制定防治措施;
二、通过对隐患排查建档监控,对隐患进行鉴定,分类、分层、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制度,取得经验,有效指导今后的排查治理;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监控是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无损、有据可查具有历史意义。入档资料可打印或者用炭素笔书写清楚。
四、隐患建档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各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2、重大隐患排查各种原始记录、基础表;
3、班排查、月总结、季报告;
4、挂牌、督办、公告公示、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记录;
5、排查治理会议记录;
6、举报记录;
7、其他有关制度和其他记录;
8、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
五、建档负责人:张显军 档案保管员:许剑英
隐患监督管理制度
隐患监督管理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通过隐患监督管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隐患监督管理,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安全,特定此制度。
一、定期监督,每月5、15、25日定期隐患监督管理日,组织矿级领导,中层领导对井下所有巷道,硐室、通风系统、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生产排查大行动。
二、经常性隐患监督,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间断的预防监督,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三、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隐患监督,根据季节的变化,事故发生的规律,事故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隐患监督。
四、专项隐患监督,根据矿山当前存在的隐患,专人专项进行排查治理,盯住现场,明确重点,不走形式,专人带队,彻底根除隐患。
五、隐患监督管理负责人: 李简 :全面负责;
郭新:地面选矿厂及尾矿库; 关海:机电运输及提升; 王金斌:井下生产系统; 张萌:通风系统及地面防汛
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人:张显军张旭吴景贵王世超孙轶东周德峰 节假日期间由值班矿长全面负责隐患监督管理。
六、建立健全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 逐项消号制度。
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建立隐患排查资金使用目的是为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有可靠的资金来
源,以保证安全生产单位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特制定专款专用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在下列投入情况下,方可专项使用。
一、建设安全措施工程、通风工程、安全设备工程。
二、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三、重大安全隐患课题的研究。
四、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五、其它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六、其他重大安全活动。
七、安全专项保证(储备)资金20万元,专款专用,除矿长外任何人无权动用。
八、安全专项储备资金,每月10号、20号由安全矿长负责检查一次,若发现非法动用或挪作他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事故隐患的预防排查治理,超前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减少小事故,所有从业人员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形成群策群力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特定此制度。
一、当班矿级带班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发现隐患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立即报告矿长,并在下班后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矿长;
二、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对当班存在隐患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立即报告当班跟班矿长安排处理;
三、当班工人发现隐患立即报告班组长处理。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停止一切作业,向矿长举报。
四、举报形式可采用口头举报:打电话举报;或采用文字形式举报,举报地点:同上。
五、举报材料主要内容:时间、地点、隐患种类、现状、范围、责任人、危害程度。
六、有必要时矿长对举报人姓名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若发现被举报人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加重处罚。
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1、重大隐患认定后,必须在早碰头会上确定:治理措施、治理科室、负责人、完成时间、跟踪治理人、消号人并做好记录,填表登记。
2、重大隐患在治理过程中,跟踪检查人(分管矿长或者带班矿长)必须每班现场督办至少两次,治理进度由跟踪检查人在次日碰头会上向矿长详细汇报。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凡是需要返工的必须推到重来,决不能得过且过、姑息迁就。
3、在跟踪治理过程中,任何人有新的良方妙计,可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提出加以改进,使之更好更快的完成治理任务。
4、治理完毕后,由分管负责人或者跟班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治理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汇报填表,矿长批准签字后逐项销号。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销号的制度。最后整理资料,经贾宝宝第一副组长审核后入档保管。
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单位:三河矿业小红石砬子铅锌矿
2017
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负全面责任;
2、及时宣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法律法规,传达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落实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所需的资金;
4、主持召开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研究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
5、经常性的组织矿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处理;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工作,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
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对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及精神;
3、积极组织督促下属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4、负责组织部门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协助部门经理定期召开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切实解决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采区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采区负责人是采区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第一责任者,对采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负直接领导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采区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建康负全面责任;
3、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经常检查采区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水平;
6、负责积极主动提出本采区隐患治理项目和实施措施;
7、对本采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登记、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8、组织特殊工种工人参加培训,并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
矿山安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推动矿山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纠正“三违”
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负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责任制在部门的执行情况,紧急情况下有权下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负责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事故,重大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整改落实;
5、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深入现场制止、纠正“三违”行为。
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是所属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2、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要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
参加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
3、认真学习作业操作规程;
4、深入了解生产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发生;
5、知道本班职工思想,身体状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教育;
6、经常对本班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
7、召开班前会,安排人员交代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8、设备管理要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检查,要留有记录;
9、如实认真的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员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在班长直接领导下,直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营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2、认真学习岗位操作规程,照章办事;
3、作业工程中要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
4、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5、检查出安全隐患后,立即上报,并在部门领导安排下及时解决问题;
8.2018市政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篇八
一、各位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深入现场进行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24小时采场检查制,现场管理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坚持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生产单位下达限期整改的通知书。
三、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对查出的隐患和上级监督、监察部门发出的指令,认真进行分析与研究,使排查工作做到隐患清楚、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四、隐患排查的项目负责人对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直至隐患消除。并将隐患整改的情况报上级审查备案。
五、隐患排查记录必须进行归档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六、强化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减少事故隐患。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人要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是:
1、遵守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为设备安全运转尽职尽责。
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关心周围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劝阻、纠正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爱护安全设施设备。
4、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分管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则,组织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
2、在分管业务范围内,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协助或受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委托考核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3、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编制分管业务工作内危险性较大场所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或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演练。
4、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组班长安全责任制
班组长一般应负以下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本企业、本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3、对本班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
4、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5、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条例,安全员在矿山企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就安全员职责做出如下规定:
一、要努力学习国家相应矿山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二、要努力学习掌握矿山地质、地理形成规律,便于指导安全生产。
三、安全员对所辖区各工作点的整体安全、不规范行为有权直接处理,直至行之有效。
四、安全员对所辖区安全情况必须做工作日志并及时上报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造劳动条件的建议。以便于矿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工作安排。
五、安全员的任务就是对所属辖区工队的技术、安全、质量要求执行全面监督。
六、对于辖区的爆炸物品,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矿部的实际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全面监督,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停工,直至整改达标。
七、安全员如不能尽职尽责,使辖区生产管理混乱,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追究责任,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检查本企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和报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起草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审查、汇总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改造项目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向董事会或经理层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改造项目建议;监督安全技术措施改造项目建议;监督安全技术措施改造项目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实施。
3、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提请董事会或经理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4、负责企业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给予警告或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有权提请董事会或经理层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协助事故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
6、负责建立重大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与保养、技术改造工程、事故隐患整改、职工培训与奖罚等技术档案;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对重大事故险情和重特大事故应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
7、负责上报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工作计划,履行安全风险评价职责,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对新工人、转岗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考核。
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技术管理的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和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组织起草矿区安全设施的技术报告,组织编制和审定本企业具有全局性、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定。
3、负责事故隐患治理、审核危险性较大场所的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技术工作。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技术事务。
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技术管理的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和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组织起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技术报告,组织编制和审定本企业具有全局性、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定。
3、负责事故隐患治理、审核危险性较大场所的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技术工作。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技术事务。
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技术管理的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和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组织起草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技术报告,组织编制和审定本企业具有全局性、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定。
3、负责事故隐患治理、审核危险性较大场所的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技术工作。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技术事务。
安全领导小组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3、参与新建、改造工程的“三同时”的审查和实施。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解决安全方面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组织安全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对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
6、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7、组织对事故的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8、搞好企业安全卫生工作、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例和文明卫生条件。
9、定期与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与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经理(矿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三、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四、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9.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篇九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南通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省级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当地政府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同时,相关部门必须迅即下达法律文书,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市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有困难又未提出书面理由,报有关部门同意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市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柴油机厂迁扩建工程B标段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挂 牌 督 办 制 度
10.2018市政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 篇十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能够持续稳定地保持下去,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一、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各分管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的副职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四)、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五)、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
(六)、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组织
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上级煤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准确认定
(一)、隐患的确定捕捉:主要依靠煤矿各分管系统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依据点、线、面全面检查,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认定为排查隐患。
(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按《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认定。
(三)、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时,必须按《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辩识认定,并记录在案,建档登记。
(四)、有下列情况的均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臵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2、瓦斯超限作业: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臵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4)传感器设臵数量不足、安设位臵不当、设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设臵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臵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臵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臵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控放水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7、超层越界开采:
(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8、有冲出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1)有冲出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2)未进行冲出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
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臵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臵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0、使用命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工艺:
(1)被列入国家应予以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单回路供电的;
(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12、新建煤矿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2)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3)改扩建矿井并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4)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3)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4)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5)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2)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3)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2)未实行壁式开采的;
(3)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的;
(4)以掘代采的;
(5)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的;(6)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
(7)一证多坑矿井超出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开采的;
(8)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超过规定的;
(9)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配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
(10)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的;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一)、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冯宏伟(矿长)
副 组 长:樊鹏、刘洧源、刘西伍、赵爱敏
成 员:刘志军、景孟佳、董俊鹏、李云飞、赵西川、李建松、宗志强
(二)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管理和排查整改措施
1、每月初由矿长亲自组织相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定。
2、排查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从采、掘、机、通、运各环节入手,认真辩识认定,并做好记录,查出的隐患建档备案。
3、本矿井排查的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煤矿生产现场,生产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以导致事故发生的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提升、火灾、水灾和其它方面的隐患。
4、列为排查的隐患必须由各分管负责人及时上报到矿生产调度室(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办公室)。
5、生产调度室将捕捉到的排查隐患按照权限、责任、资金、难度四个原则进行筛选和分类。
6、通过分类,一些需求资金较多,处理解决难度大的重大隐患必须报矿长负责解决;一些投资小,难度小的隐患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决。
7、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至少组织三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8、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由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驻矿“三委派”人员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矿长签字备案。
9、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恢复生产。
10、坚持每班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对煤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每班排查工作由下井带班的矿级领导负责,组织当班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当班能整改的由带班矿长负责立即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由带班矿长向矿长汇报后,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驻矿“三委派”人员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矿长签字备案。
11、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立即停止生产,排查隐患。
12、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职,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
13、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确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进行隐患处理,对于装备设施上的安全生产隐患绝对不准带病运行,坚决地限期整改合格。
14、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先停止其它工作,进行隐患处理,直到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为止。
15、煤矿必须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急预案,并告知
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
1、实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是一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科室、各部门必须坚持经常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监督检查和定期“会诊”相结合的办法,将排查治理制度落到实处。
2、矿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和统计报告。
3、明确实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避免推委扯皮,拖拖拉拉,责任不到位的不良倾向,促进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保证人员落实、资金落实、设备落实、措施落实,处理隐患及时,达到“预防为主,超前控制”的目的。
4、凡是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彻底、导致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五、执行每月、每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煤矿要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标准张贴到井口、检身房等场所,提高职工辩别、认定安全生产隐患的能力。
2、煤矿企业重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以递交正式文件、附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材料形式,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督部门。
3、每季度第一周要将上季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等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县安监局。
4、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重大水患、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自身力量不能治理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煤炭安全监督部门。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报 告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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