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4-10-09

5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选11篇)

1.5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一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求

1.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安全部召集,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安全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室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公司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员召集并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部门安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部门内全体员工参加。

4.班组安全例会由各班组长召集并主持,每周一次。

三、会议时间安排

1.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召开。

2.公司安全例会,每月第一周的周四下午召开。

3.部门安全例会,于每月的25日下午召开,遇周末和假期提前。

4.班组安全活动,于每一轮班次的白班过后进行,时间至少一小时。

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日期年月日

2.5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二

如何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的工作效率, 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途径着手。

第一, 要争取领导支持, 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从事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同志, 应通过简报、会议、报告等方式, 积极向党政领导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同时在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启动和总结期间, 邀请领导参加, 强化领导依法治安的意识。要通过积极努力, 让党政领导巩固经济建设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的理念, 重视对安全监察执法人员队伍、装备的建设投入。

第二, 要强化人员培训, 提升执法能力。做任何事, 人的因素总是第一位的。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政府部门用一定的时间、精力, 培养一支会用法、敢用法、善用法的执法队伍是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 否则这些法律法规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各级监察执法机构可通过冬训、外出调研、省市县联合执法、执法实务操作竞赛等活动, 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研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中应注重法律法规条文的熟悉、处罚条款的记忆、违法事实证据的收集、执法文书的制作和相关处罚案例、事故案例的分析, 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

第三, 要突出执法重点, 强化尽责履职。首先要抓好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 着重对其取证后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其次是抓好企业的检修、维修等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时段, 督促外包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着重对动火、高处、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察;最后是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监察时, 要将职业危害检测、劳动者健康检查、职业危害告知和评价作为监察的重要内容。

第四, 要发动社会力量, 加大举报力度。很多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后延性, 特别是许多违法行为在未造成危害或者事故前, 不为管理者、劳动者甚至执法者所重视, 等到事发之后, 大家才后悔不已。由于执法人员数量有限, 而安全生产的领域广大, 因此就需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群防群治。首先可通过在企业和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宣传栏、建设安全教育警示基地, 加强宣传安全培训、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管理等与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可通过设立举报箱、电子信箱、专门统一的举报热线等方式方便群众举报, 也便于规范有效地对举报信息进行归类、查处和回复;最后应建立奖励机制, 提高群众参与督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让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中。

3.5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三

从国家统计局获悉: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4310亿元,同比增长17.5%,增速比上月回落1.6个百分点。1—5月份累计,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0037亿元,同比增长18.1%。

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显示,电子、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和冶金等行业是推动工业生产较快增长的主要力量。5月份,重工业完成增加值2907亿元,比去年同月增长18.9%;轻工业完成增加值1403亿元,增长16%。其中,有7个大类行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都在5%以上。电子通信行业的贡献率最高,达14.5%,拉动工业增长2.5个百分点;其次是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和黑色冶金业,贡献率分别为8.6%和6.9%,分别拉动工业增长1.5和1.2个百分点。

主要能源、原材料产品,以及一些热点消费品仍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大部分产品的增长幅度比上月明显回落。5月份,原油和天然气分别同比增长1%和17.3%,增幅分别比上月提高0.3和3.9个百分点;发电量增长16.6%,增幅提高0.4个百分点;原煤增长15.3%,增幅回落3.3个百分点。在主要原材料产品中,水泥和氧化铝分别增长17.1%和17.7%,增幅分别比上月提高0.3和2.9个百分点;平板玻璃增长23.8%,回落12.2个百分点;粗钢和钢材分别增长13.3%和14%,分别回落7.3和9.4个百分点。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篇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安全职责,保障项目部消防安全。

第一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项目部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第四条 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项目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项目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项目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5.5 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版本:2012-1)

1.目的为避免和减少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保证特种设备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

3.2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压力与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3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如载重卡车、铲车、翻斗车、叉车、电瓶车、牵引车等。)

3.6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4.职责

4.1生产部

4.1.1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4.1.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质培训、考核、1 / 5

取证工作。

4.1.3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大、中修)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大、中修)施工单位告知书的确认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1.4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后的验收监督检验协调组织工作。

4.1.5负责特种设备的年度监督检验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1.6参与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施工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审验供方的相关资质证件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1.7负责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后的30天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办理使用许可证。

4.1.8负责组织因特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4.2设备保障部

4.2.1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安装、改造过程的运行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并报生产部备案,负责制定本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2.2负责对特种设备技改、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实,特种设备技改安装、改造、维修(大、中修)施工检修单位施工检修技术方案审核,并督促检修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告知手续及验收监督检验工作。

4.2.3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检修、安装、改造外委检修过程的施工组织管理;参与特种设备、设施采购、施工项目的招(议)标工作。

4.2.4负责特种设备的封存、报废管理,组织对闲置的特种设备、备件进行处理;负责组织因特种设备、设施(备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4.2.5负责建立和保管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档案(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证、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2.6负责向生产管理部门提交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清单和报告。

4.2.7 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8负责及时获取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管理的技术标准,制定完善本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标准。

4.3各生产车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4.3.1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的运行管理,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或清单(如: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吊车钢丝绳、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等),做好动态管理记录。

4.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或救援预案。

4.3.3负责对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的记录和保管。

4.3.4负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的记录和保管。

4.3.5负责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的记录和保管,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工作程序

5.1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5.1.1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并到公司设备保障部及相关部门备案,方可进行此类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施工方案、特种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等报生产管理部审核确认合格后,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开工告知、监督检验手续。

5.1.2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生产部,由生产部组织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进行监督检验,验收合格办理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设备保障部应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设备保障部存档。施工单位凭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检验和报告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办理工程费用的结算手续。

5.2 特种设备使用要求

5.2.1本公司必须指定专门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所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2.3 所有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许可证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2.4任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2.5 特种设备使用车间,必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点巡检工作,同时应做好在线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

校验,并做好记录,对在线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5.2.6本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作好特种设备年度检验(通用起重设备2年1次;压力容器[管道]按安全状况等级进行检验),对在检验中提出的问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期完成整改,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年度检验报告后方可继续使用。

5.2.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2.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向设备保障部提交报废报告,设备保障部再办理报废手续。

5.3 起重设备的操作管理

5.3.1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点巡检工作,确保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及机械、电气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灵敏可靠。

5.3.2 装配驾驶室(司机室)的各类起重设备,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证的吊车司机操作,学徒工必须有师傅现场监护方可操作。

5.3.3 各类起重设备的使用,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及技术性能。

5.3.4 起重作业必须由持有效合格证件的专业起重工(架工)进行,并使用标准(GB5082—85)信号手势指挥,对于非标准信号手势指挥,吊车司机有权拒绝。

5.3.5所有外委检修单位(含检修公司),在各类大、小检修中,须借用高线厂的各类起重机(含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叉车等),都必须与设备管理室签定相关协议,办理好相关手续,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质证操作,在借还前必须认真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各类起重机(含叉车、装载机、挖机等机具)的检修、维修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业主单位安排)来承当。

5.4 关于吊挂捆绑的要求

5.4.1根据起重物的重量选用安全系数≥6的适宜钢绳,长度应保证拴挂时吊钩铅垂线与钢绳夹角不大于60°。

5.4.2 拴挂有刃口的重物,应在刃口与钢丝绳接触处衬垫物品,避免刃口切割钢丝绳。

5.4.3 锁绑物品时应使用与起吊重物荷载相匹配的专用吊扣,否则,所用钢绳扣的安全系数必须≥10。

5.4.4 非原地吊装的重物,应当拴拖挂绳,以免吊物旋转碰撞,大型重物、特殊情况下应制定防止起重事故的单项施工安全方案、措施。

5.4.5 任何时候起吊重物不得从地面人员头上越过,指挥人员和吊车司机必须保证地面人员离开后,方可使吊物通过或就位。

5.4.6 任何人均不得在吊物下逗留或工作,指挥人员在吊物无法就位前,一般不得起吊,若已起吊,则应指挥吊车司机将吊物降至距地面200毫米以下,不得使重物较长时间(2分钟以上)停留在空中。

5.4.7 无专用吊篮、吊具,不得吊运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危爆物品。

5.4.8 认真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准”。

5.5叉车管理

5.5.1厂内叉车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由运行作业区负责。

5.5.2厂内叉车必须参加年检,具体年检时间、地点由生产部与设备保障部商定,其标准和要求,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文件执行。

5.5.3 对年检不合格车辆,运行作业区要负责整改,直至年检合格为止。

5.5.4 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管理,由各使用车间保养与维护。

5.5.5 各使用车间负责建立管理台帐和相关管理制度。

5.5.6 车辆的报废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附则

6.1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6.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部。

编 制:审 核:批 准:

6.5.车间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上报进行更换的给予10元/瓶处罚。

3、消防器材由生产车间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生产车间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使用,并要有准确的台账。

4、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到期需要更换的灭火器由生产车间统一管理。

5、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散落的原粮、产品、杂物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6、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7、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取暖,严禁私接各类用电设备。

8、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我国5年内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 篇七

这和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农药零增长计划及“农药十三五规划”一脉相承。在2016年发布的“农药十三五规划”中,对农药企业数量和环保就作出了明确说明。按照“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农药原药企业数量减少30%,“三废”排放量减少50%。农药产品回收率提高5%,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50%。

通知明确表示,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实际,对农药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设最低要求;同时,简化行政审批申报要件。申请人可不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由环保部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不做要求;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检测。

这是否意味着农药审批放松了?并非如此。有行业人士指出,此次审批重点突出了环保投资,原药企业环保投资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制剂企业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尽管审批条件修改前对环保的要求已经提出,但并非硬性规定。近年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环保投资将成为农药企业审批条件的必备资产。哪些企业有望打破原则进入新增农药企业?书长表示,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指的是不再增加农药生产企业的数量,并不是不能增加新的农药生产企业。“十三五”期间,一些农药生产企业会因为不符合生产标准或者其他原因被淘汰,也会有一些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比较高的农药生产企业的进入,但农药生产企业的数量不会再增加。“十二五”期间,农药生产企业的减量计划没有完成,以后会严格控制农药生产企业的数量。其次,以前有些农药生产企业的环保投资根本达不到要求,虽然这次修订对环保投资要求没有提高,但是国家会对农药企业的环保安全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使农药企业能够达到环保投资要求。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以后的农药生产企业应该要更加注重环保安全方面,只有这样才能不会被淘汰出局。而随着进入农药行业门槛的变高,以后只有一些具有高新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比较高以及在环保安全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农药生产企业,才能够进入农药行业。

8.5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八

1货物吞吐量创新高,增长率回调

5月份,我国规模以上港口(以下简称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6.8亿t,同比增长12%,其中:沿海4.6亿t,同比增长11.8%;内河2.2亿t,同比增长12.7%。

受国内经济快速增长拉动,大宗商品需求旺盛,特别是煤炭、原油等货种吞吐量屡创新高,外贸出口恢复较快。5月份,港口货物吞吐量再创新高,但由于2009年同期基数较高,以及铁矿石、矿建材料等工业原料出现滞涨甚至下降,港口吞吐量的增长率受到影响。5月份,港口吞吐量同比增长率较上月下降3.9个百分点,为自2009年9月份以来最低;货物吞吐量日均环比下降2%。货物吞吐量同比环比2项指标均出现下降,显示港口运输生产上升动力不足。随着2009年下半年以来港口货物吞吐量逐渐恢复,以及近来国家严控“二高一资”产业发展,深入调整经济结构,占港口吞吐量比重较大的部分大宗货物需求从高位回落。2010年下半年港口吞吐量增长率继续放缓已不可避免。由于内贸增长率自2009年11月以来首次超过外贸,以内贸为主的内河港口吞吐量增长率较沿海港口高出0.9个百分点。

5月份,部分亿吨大港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大连港、营口港、连云港港、苏州港等港口增长率均超过20.0%,高于全国平均数。在全国港口增速普遍下滑的背景下,唐山港运输生产保持高速发展,2010年累计增长率达46.0%,其属下的京唐港区受益于煤炭快速增长,增长率达到22.7%;曹妃甸港区受益于新投产的煤炭码头增量,增长率更是高达83.0%。货物吞吐量前5位港口的增长率降至10.0%或更低,低于全国港口平均增长率,对整体影响较大(见表1)。

2进口放缓,外贸增长率首次低于内贸

5月份,外贸货物吞吐量完成2.1亿t,同比增长8.8%;内贸货物吞吐量完成4.7亿t,同比增长13.2%。

由于全球经济逐步复苏,各国对大宗货物需求上升,导致2010年1—4月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涨,国际原油、铁矿石、煤炭等价格创金融危机以来新高,给国内企业经营成本形成较大压力。再加上国内正在进行经济增长模式转型,推广低碳经济,减少和淘汰高耗能产业,使国内对大宗货物的需求较前期有所减弱。2009年外贸原油、金属矿石、煤炭等吞吐量合计超过外贸总量的50%以上,3大货物增长率下降直接影响外贸增长率。5月份外贸吞吐量增长率较上月猛跌8.7个百分点。铁矿石进口报16个月来最高下降率,不但拖累外贸吞吐量,而且影响港口总吞吐量的增长率。受益于煤炭吞吐量大幅增长,5月份内贸货物吞吐量增长率回落相对较小,较上月放缓1.7个百分点。

尽管外贸吞吐量下跌较快,但仍有一些港口的外贸吞吐量增长率超过港口平均增长率。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深圳港等港口的外贸增长率均超过10.0%。

3出口增长超预期,集装箱吞吐量再创新高

5月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完成万TEU,同比增长21.3%;1—5月累计完成万TEU,同比增长22.5%。

近期欧元区债务危机和全球金融市场大幅回调尚未伤及全球贸易,随着亚太新经济体的快速复苏,5月份我国外贸出口超预期增长。据海关统计,5月份,我国外贸出口值同比增长48.5%,较上月提高18个百分点,创2007年3月以来新高,大大超出市场30%的预期。5月份是传统的集装箱运输缓冲期,旺季一般在6月份过后启动,但受益于外贸高速增长,2010年5月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再创新高,虽然同比增长率较上月下滑1.6个百分点,但仍处较高点位,而且增长率基本保持平稳。5月28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报收于点,在运力不断增长的背景下,较上月上涨1.3%。不少航运公司出台6月份继续调涨运价计划,显示2010年旺季有提前的迹象。

5月份,一些主要集装箱港口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大连港、连云港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苏州港等港口增长率均超过平均值,特别是排名前列的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均创历史新高,宁波—舟山港增长率更是达到58%,对整体贡献较大(见表2)。

9.5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九

安全生产责任制[五]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 各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皇冠国际社区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1-5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和项目部及个人的大事,要求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不得掉以轻心,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扎扎实实抓好以下工作。1.安全教育:必须坚持对职工开展企业、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安全知识考核:讲求培训效果,参加教育培训人员必须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安全宣传:施工现场必须以悬挂安全牌、挂图、张贴标语、警示语、设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大张齐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群策群力,不留一点安全隐患。4.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必须结合工程特点,按安全施工规程规范,按需架设安全、牢固、可靠的防护架、密目网(吊网)及施工便道、脚手架等。

5.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全体施管人员及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公司标志,特殊工种应配备防护手套、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电焊工戴防护面罩或防护镜等。

6.安全检查:公司以巡检、季检、专项突击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为主,项目部则必须建立经常的检查制度,做到随时检查、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整改,把事故杜绝在发生之前。

7.项目经理四做到: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必须做到四同时,即在布置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在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总结安全,在评比工作的同时评比安全。

二、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公司同区建委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全年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年千人负伤频率≤12‰,重伤死亡事故为零,严禁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发生。要求各项目必须尽全力实现上述目标。

三、安全工作奖惩

公司将依据上述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年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对安全意识强,宣传力度大,安全设施好,防护设备齐,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项目部或班组进行表彰,并给以适当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若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则除由项目部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主要责任人受到相应经济处罚外,还应视其事故大小,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条例、规程、规定、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3、带头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

4、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并作好对新工人的入场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认真抓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组织施工项目每周或半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检查,及时落实整改隐患。

7、认真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作好争创标准化文明工地工作。

8、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各项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不得使用伪劣防护用品。

9、组织拟定本项目安全奖罚办法,管理规定并认真实施。

10、负责检查、督促本项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工长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区域所需的材料设备、资金的落实。

11、发生事故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12、项目经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具体在与外来队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安全认可 证、安全目标要求,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参与拟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并报请项目经理审定后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或挪作它用。

3、指导内业人员作好安全内业资料的整理、填报和归档工作。

4、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协助、指导拟定隐患整改措施。

5、协助组织和指导脚手架、并(门)架、承重平台、爬架及各类机械设备的内部检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6、组织和指导对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

7、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

8、负责规划施工现场的“三废“(即:废渣、废液、废烟)处理方案。

项目材料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材料管理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确保库房防火及防盗安全。

2、严格按文明工地要求协助项目经理抓好现场及库房的材料管理,为创建标准化工地作贡献。

3、经常检查现场材料堆码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明告诉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理,各类材料须按施工总平面所规定的场所堆码整齐、牢固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4、库房内材料堆放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门前设防火标志并悬挂消防器材。

5、协助项目经理购买安全防护器材,严格入库验收手续,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退换。

6、经常检查安全防护器材的使用情况,及时编制补充计划并报项目经理给予解决。

项目劳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劳动法”及公司用工管理制度,协助项目经理把好“用工关”。

2、编制现场用工花名册,确保“四证”齐全,随时检查用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进行纠正。

3、协助项目经理及工长进行工人入场教育,强调劳动安全保护及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4、协助工长检查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协助纠正。

5、协助项目经理解决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劳保设施并随时检查使用情况。

6、协助办理现场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项目内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指导下拟定或协助拟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2、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安技措施及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情况。

3、协助项目经理或工长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作好各种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分类成册,写出目录,作到规范化、标准化。

5、认真进行各种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记录并整理入册。

6、协助项目经理和工长作好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卡。

7、建立现场事故档案和违章违纪及处罚的记录。

8、协助项目经理完善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标牌。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纪律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作业人员操作前必须严格检查机具、设备、电气、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和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待符合安全要求后准进行作业。

6、作业人员严禁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7、作业人员严禁窜岗、混岗及操作与本工种无关的其它特种作业。

8、作业完毕后必须对作业点进行检查或上报验收,并作好检查记录或验收记录。

9、作业人员在操作中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项目机械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掌握机械人员情况,并登记造册边同操作证复印件一同存入资料袋。

3、按要求设置好机械三牌(操作规程牌、岗位责任牌及操作人员牌),经常教育机械人员遵章守纪,安全作业。

4、参与机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检查验收工作并收集、整理调试及验收资料入档。

5、经常检查机械安全使用状况及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协助解决,发现违章及时纠正。

6、负责安排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督促机操人员作好“十字”作业。

7、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机械检查及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并督促、检查存在的问题的整改。

8、参与机械事帮的调查、分析工作,吸取事故教训,拟定并实施措施。

项目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带头并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发现有违章违纪现象应立即纠正,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3、认真向班组成员宣贯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严格按交底要求组织施工。

4、随时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争取尽快解决。

5、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学习有关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开展落手清活动等并认真作好记录。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保护现场和报告现场负责人并协助事故调查。

7、严格按宿舍管理制度管好本班组宿舍,保持室内外文明整洁,防止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

8、认真做好重大节前、节后的稳定和来去往返安全事项。

9、认真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注意爱护保养好工具、设备。

3、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4、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5、发生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混凝土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砼浇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认真对新工人及变换工种人员的入场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按要求作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实施情况。

5、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6、参加项目、公司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定人落实整改。

7、夜间作业,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悬挂警示牌,并专人负责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钢筋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钢筋制作、成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范、规程。

3、认真对新人进行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实施情况。

4、按施工总平面图、分类、分堆、分型号、堆码钢筋,做到清楚有序。

5、高处作业,应督促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6、作好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7、做好钢筋房的清扫钢筋堆码工作。

项目抹灰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外装饰抹灰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令、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安技措施,不得违章指挥。

3、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入场教育,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和指导班组安全教育活动。

4、按标准、规范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

5、督促和指导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保护用品。

6、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项目机电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项目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标准,法规、规范,组织和实施机、电安技措施。

3、按要求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认真做好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再培训工作。

4、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的要求,组织实施机电线路和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验收工作。

5、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转和机操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参加公司、项目部的定期安全检查,坚持日检工作,认真制定责任制。

7、夜间作业,必须安排机修人员做好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保工作。

8、参加机械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模板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支模、拆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标准、规程、规范,作好实施的检查工作。

3、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落实情况。

4、严格把好模板的材料使用关,发现劈裂、变形,螺栓松动及时修复。

5、定期检查模板的支撑系统,保证安全生产。

6、督促模板的拆除工作并专人监护,防止构件倾倒。

7、开展经常性的班组安全活动,做好新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项目部制定有关安全制度、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2、参加对新进场和转岗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公司、项目的各种安全检查,检查验收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4、参与班组安全活动,检查班组活动记录。

5、及时对施工用电、龙门架、塔吊、外脚手架等设施,组织检验,并定期组织自验收。

6、主持开展每月安全例会,并邀请领导参加,作好记录存档;上报每月安全报表。

7、组织实施施工现场五牌一图、警示牌、安全标语、黑板报等安全宣传活动。

8、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规范规程。

9、严格遵守本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防止四大事故发生;并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建立本项目的工伤事故档案,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12、制止现场违章、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台帐。项目责任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安全生产,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参加项目安全“达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参加施工用电、外脚手架、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设备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防护设施与进度同步。

4、参加对各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提出整改,组织整改落实。

5、负责现场的“扬尘”治理和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6、组织现场工人开展季节性的安全教育,并有教育内容和记录存档。

7、参与对进场和转岗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做好交叉流水作业的安全防护。

8、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督促班组长对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参加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防止“三违”现象发生。

建筑工人的安全职责

10.道路交通安全法明年5月实施 篇十

立法首要目的就是保护人身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保护人身安全作为首要的立法目的,特别重视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阅读这部法律的许多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立法者特别重视保护人身安全的用意: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上应当施划人行横道,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机动车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的,应当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年检无需泊位证

在法律草案有关条款中明确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这意味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将与停车泊位完全脱钩,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送检时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

交管拖车不收费

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的法律关于“拖车”的规定跟原草案相比,条文细了,款数多了,普通驾驶者的权利也得到了尊重:驾驶人在现场的,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走拖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车在何处;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严禁交警“乱罚款”

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最引人注意的是,最后通过的法律比原草案多了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设定“高压线”防止以权谋私

为防止交警有意刁难百姓或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谋取利益,法律为交警设定了一些不得触犯的“高压线”,规定如果交通警察有违反这些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还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交通警察受到开除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规范“特权车”的通行权

新出台的法律对“特权车”的通行权进行了规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不得逆向行驶。

高速飙车将受重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新手也能上高速

法律草案曾规定,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由于这一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在四次审议后建议删去了这一款规定。

司机肇事逃逸将终生禁止开车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还规定,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无照驾车可能被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车私用故意遮挡车号牌将被罚款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还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道路违法施工受损可获赔偿

在道路上违法施工,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还常常会使行人、车辆受到损害。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能否上路未明确规定

10月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这是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醉酒驾车=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驾照+五百元以上罚款

11.5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十一

1 后备母猪的选育

1.1 后备母猪应尽量本场繁殖, 如必须引种不可, 则应坚持就近原则, 且尽量在1家种猪场一次性引进足够数量的后备母猪。因为如果经常更换引种猪场或随意增加引种次数或远距离引种会给自家猪场的生物安全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1.2 每年猪场应确保有近30%的后备母猪补充到种猪群中, 这样可使整个种猪群能维持一个正常的胎次分布比例。同时也能使猪场每周的分娩母猪头数处于一个比较接近的数, 而两个相同存栏母猪头数的猪场, 每周分娩母猪头数比较接近的猪场种猪群的年生产性能要比每周分娩母猪头数变异大的猪场种猪群的年生产性能高很多。

1.3 选育后备母猪时首先应尽量查阅种猪场最近半年的生产成绩、种猪群系谱及免疫接种程序;其次在选猪时应先观察其神态、四肢 (粗壮情况、蹄形、蹄底部等) 及体形 (高大、修长) ;接着应观察其腹部乳头 (乳头6对以上且平行、无瞎乳头、适中长度) ;最后应观察其阴户的发育情况, 太小则母猪发情不明显且易造成难产。选种时不应着重选择臀部大的后备母猪, 因臀部大的后备母猪也有发情不明显而易难产、断奶后不易发情、配种后返情率高等现象。

1.4 选育后备母猪最好在其日龄为100~120d, 体重在50~60kg时进行, 因为过早选育则后备母猪的上述特征还未表现出来或表现不明显, 选育淘汰率和成本高;过晚选育则会影响后备母猪的疫苗免疫接种和隔离、驯化等管理工作。

2 后备母猪的隔离、驯化

2.1 后备母猪引进后一定要进行场外隔离 (4~6周) 和场内驯化 (2~4周) 2项管理工作。而本场培育的后备母猪只需进行场内驯化一项管理工作。

2.2 场外隔离距离猪场应最少保持100m。

2.3 后备母猪在上车、下车之前可分别肌注一针长效抗菌剂 (如:得米先、速解灵等) 预防细菌性的疾病, 也可另外肌注一针镇静剂以减轻猪群的运输应激。

2.4 后备母猪下车进入隔离舍后应先提供饮水 (可添加电解多维500g/t、葡萄糖3 000 g/t) , 等到80%的后备母猪饮水后再提供新鲜优质的饲料。

2.5 猪群进隔离舍后头一周坚持每天1~2次消毒, 以后坚持每周3~4次, 直到隔离结束。

2.6 隔离2周后如猪群状况比较稳定则可给后备母猪补打疫苗 (如:猪瘟、伪狂犬) 。接种完疫苗再观察1~2周后, 如猪群稳定可进行下一步的场内驯化工作。

2.7 后备母猪进入猪场应将其隔离在离肥猪最近的猪舍, 以免一旦猪群发病可与肥猪一起清栏处理。

2.8 可选择与引进的后备母猪相近体重、日龄的本场商品猪接触后备母猪 (商品猪与后备母猪的比例为1∶5) , 每天密切观察其临床表现。与后备母猪接触1~2周后移走商品猪, 然后可改用猪场的新鲜死胎或胎衣或淘汰公猪等与之接触, 让其自然感染猪场种猪群的特定病原, 但有一定的风险。

2.9 场内驯化的头一周坚持每天1~2次消毒, 以后坚持每周3~4次消毒。

3 后备母猪的饲喂管理

3.1 应确保后备母猪在第2或第3个情期配上种, 且后备母猪处于220~230日龄, 体重在130~140kg, P2点 (猪的最后一根肋骨与脊柱交接处) 背膘厚达18mm以上。

3.2 后备母猪饲喂重点不应只是为了体重而催肥, 而应重视保持其最佳体况及四肢健康。因为后备母猪脂肪沉积状况不一定与其生命期繁殖性能成正相关。

3.3 后备母猪在70kg之前可按商品猪的方案进行, 70~105kg期间应选择后备母猪专用料供其自由采食, 105kg到第1次发情配种应限饲, 第1次发情到最后发情配种可自由采食, 即进行催情补料。

3.4 研究表明, 后备母猪在配种前 (体重为105kg以后) 和整个妊娠过程中饲喂低蛋白日粮 (CP11.3%, 赖氨酸0.45%, DE13MJ/kg) , 以便促进青年母猪的脂肪沉积, 在泌乳期饲喂高营养浓度的日粮 (CP18%, 赖氨酸0.95%, DE14.8MJ/kg) , 以便降低泌乳期母体脂肪损失。这样可明显缩短第1胎新母猪断奶后到发情的时间间隔, 减少新母猪在第2胎之前因繁殖障碍而淘汰的比例。

3.5 后备母猪配种后前3d饲喂量不宜超过1.5kg/d·头;怀孕4~30日龄饲喂量不宜超过1.8kg/d·头;怀孕31~90日龄饲喂量不宜超过2.0kg/d·头;后期可额外饲喂青饲料3~5kg/d·头, 用于后备母猪充饥、减少便秘和扩大胃的容积, 以便产后能迅速提高采食量;怀孕91d到产前2d饲喂量不超过2.5kg/d·头。特殊情况下可因个体而论。

3.6 尽量给后备母猪提供无霉菌毒素污染的饲料, 则应在饲料中常年添加霉菌毒素吸附剂。因为玉米赤霉烯酮可导致后备母猪不发情、终生不孕、返情、脱肛、脱宫、乳房和阴户水肿等, 麦角毒素严重时可导致哺乳母猪无乳。

4 后备母猪的配种

4.1后备母猪在150~170日龄时即可用爱动、爱叫、嘴角泡沫多的成年公猪进行身体接触 (最好是鼻对鼻接触) 诱情, 以便确定其初情期。公母比例以1∶5~15之间为宜。

4.2 后备母猪应采用群养方式, 但每栏后备母猪数以9~12头为宜, 注意饲养密度, 不能太少, 也不能太多, 否则不利于诱情。平时公猪应远离后备母猪, 且应处于后备母猪的下风口。

4.3 对于达到220日龄仍未第1次发情的后备母猪可选用律胎素 (氨基丁三醇前列腺素) 或PG600肌注促情, 一旦出现发情就直接配种, 如果使用后1周仍不见发情则应淘汰。

4.4 后备母猪应在第2或第3次发情时配种, 最好2次本交, 中间1次人工授精, 或2次人工授精, 中间1次本交。发现发情后隔8~12h开始配种, 每隔8~12h配1次, 总共配3次。

5 后备母猪的免疫接种

5.1 后备母猪在配种前有6种疫苗 (猪瘟、伪狂犬、喘气病、乙脑、萎缩性鼻炎、细小) 需要接种, 且最好每种疫苗能够接种2次, 注意配种前15d接种的疫苗应是猪细小病毒疫苗。

5.2 如果每种疫苗接种2次, 每次间隔5~7d, 加上接种完最后一针疫苗后过15d配种 (220日龄) , 则后备母猪在理论上应从120~145日龄开始进行免疫接种, 才能高效优质的完成免疫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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