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9篇)
1.202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篇一
2013届毕业生派遣信息核对须知
毕业生网上派遣信息核对时间为6月8日—6月10日,请毕业生登陆就业综合管理系统个人界面核对信息,如有问题请向学院学工部就业工作办公室反映。
一、单位名称:以“协议书”上的单位公章为准。如用人单位要求派至分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市场的以单位函件为准。回生源地毕业生的单位名称以生源地政策为准。
二、单位所在地:(系统中显示为“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核对以协议书“单位地址”为准。回生源地毕业生以系统中的生源地信息为准。标准为:xx省xx市(县);不需填写具体地址、派出所等信息。
注:“毕业生户籍迁入地”必须与单位地址一致,如明确要将户籍从学校迁回生源地,单位必须出具“同意证明”,学生填写《回生源地申请书》,材料统一交至学院,报到证方可派回生源地,户口、档案统一迁回生源地。
三、手续不全:手续不全的毕业生在派遣材料齐全后才可派遣。所有信息核对需要材料齐全后以协议书和单位出具的材料为准。7
派遣信息核对问题请各学院统一出表(从就业综合管理系统中可以导出表格),并加盖公章,于6月19日—6月21日报送招就处就业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其他基本信息核对:
如姓名、性别、生源地等信息有误,请直接联系教务处(北区办公主楼428室)。
五、档案转寄地址核对说明:
如档案转寄地址有误,请到学院学工部就业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学院统一上报至招就处就业管理办公室进行修改。注:“档案转寄地址”指能接受机要的单位名称,如“太原理工大学”只需输入“太原理工大学”即可,而对于档案转寄地址中的重复信息或具体地址可不用修改。
六、户口迁入地信息核对说明:
户口迁入地信息以省—市(县)—单位名称为准,其他信息可不做修改。(注:太原市需填写到具体派出所名称)。如户口迁入地信息有问题,请本人到保卫处户证科更改。毕业生在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请注意:
1、如“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有误,请先登陆就业综合管理系统核对,如就业综合管理系统中同样有误,请学院统一报送至招就处就业工作管理办公室更改;如就业综合管理系统中信息正确、但户口迁移证上有误,请本人联系保卫处户证科更改。
2、如其他信息有误,请本人联系保卫处户证科更改。
2.202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篇二
和调整改派手续办理须知
一、报到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毕业生
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山东生源毕业生
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到报到证派遣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4、报到时间
毕业生离校后要在《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就业主管部门报到,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不去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相关手续。因未及时报到造成毕业生就业权益损失的,其责任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二、落户
《户口迁移证》是毕业生户口从学院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包含毕业生的所有户籍信息。《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和就业报到证派遣地址一致,否则不能落户;毕业时学校不保留学生户口。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证》;
未领到毕业证的同学在领取毕业证后到彩石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毕业生务必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落下,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最后变成“口袋户口”,导致无处落户。
三、档案
1、档案转递方式
档案转递一般采用机要或专人送达两种方式。通过机要方式转递的档案,由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通过机要局统一办理,其它的由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组织专人送达。
2、档案转递原则
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并自带档案至升学院校;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毕分办;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鲁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就业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3、档案查询方式
毕业生可直接登陆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根据信息提示要求自行查询。网址为 http://jy.sict.edu.cn四、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每年的二次派遣自7月16日起。
1、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
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
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派遣手续。
五、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1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每年的调整改派自8月16日起。
1、在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办理。
2、出省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带以上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派遣手续。
3、解约后回生源地的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事部门办理;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3.202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篇三
1、什么是《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两份,在毕业院校领取,毕业生凭《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手续完备的《协议书》第一联(甲方)交用人单位;第二联(乙方)由学生交至学工办。如果协议书上乙方一联只加盖了正规公司的章(不是公司合同章),档案和户口默认回生源地(具有档案接收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除外)。若毕业生生源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但是户口和档案想留在工作所在地的话,需要在协议书上再加盖工作所在地人才市场的章。
2、什么是《推荐表》?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每个毕业生只有一张,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发,在毕业院校领取,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
3、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由蓝色上联白色下联组成,是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上联(淡蓝色)交报到单位,下联(白色)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4、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办法。2014届毕业生在2014年12月之前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派遣到接收单位;2014年12月之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一般均由学校派遣回生源所在市地(档案和户口随之回生源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
5、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学校统一寄(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户口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到辖区派出所按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报到证》丢了,如何刊登遗失启事补办报到证? 补办流程:
(1)到毕业院校就业办查询原报到证号;
4.202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篇四
一、时间:2010年7月10、11日两天毕业生返校,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2010届毕业生集中派遣工作安排。
二、具体工作内容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要求
时间
负责部门
1离校卡
盖章
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到学工处(生活服务楼312)领取,按照离校卡提供的部门地点盖章,最后送交教务处D102。
7月1日-7月10日
学工处(51510)
各毕业班辅导员
2档案
整理
以学院为单位、以生源地分类,将每位毕业生资料整理清点归档。必须资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实习鉴定表、体检表、派遣证(报到证)副本、优秀毕业生有关材料、党员有关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入党申请书等(交档案时间另见教务处有关通知),自我鉴定《2010届毕业生集中派遣工作安排》。
7月1日-
7月10日
教务处(77235)
二级学院
辅导员
3党员
关系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组织人事处(办公楼309)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7月9日
组织人事处(51696)
二级学院
4团员
关系
以班级为单位到团委(生活服务楼310)领取毕业生团员关系,由毕业生本人转到工作单位。
7月5日—8日
团委(51509)
5派遣证
(报到证)
以班级为单位到招办(办公楼108)领取,正本学生自己保留,副本装入档案。
6月29、30日
招生就业办(51666)
6户口
以班级为单位到保卫处(生活服务楼202)领取,与派遣证正本一起按落户地点办理落户手续。
7月9日
保卫处(51522)
7毕业生纪念册、毕业照
以班级为单位到学工处(生活服务楼312)领取。
7月1日
学工处(51510)
毕业证
领取
根据离校卡盖章情况及毕业生资格审核后,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D楼102)。
7月11日
教务处(77235)
退饭卡
余额
以班级为单位到西食堂1楼饭卡充值办公室办理。
截止到7月11日
总务处
退上机卡余额
以班级为单位到图书馆(403室)办理
7月1日
-10日
教育信息
中心
毕业
典礼
由学工处负责统一安排。
7月11日
上午10点
二级学院
5.202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篇五
① 回生源所在地,填写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默认情况); ② 派往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务必同时提供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的接收函);
③ 派往就业单位,填写就业单位。该种情况适用于大型企事业单位,且单位明确要求直接将毕业生档案寄发到单位(务必同时提供就业单位档案接收函)
就业办公室
6.202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篇六
1.报到证领取
a)报到证为毕业生报到的凭证,也是将来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或调动晋升等重要材料,请学
生本人务必妥善保管。
b)派遣性质为不纳入就业方案、申请暂缓就业、升学深造的学生无报到证。
c)6月10日至6月19日期间申请取消暂缓就业的学生需等第二批报到证,时间大约为6月
20日; 6月20日至6月25日期间申请取消暂缓就业的学生需等第三批报到证,时间大约为6月26日;学校领到后将统一发给各学院,再发给学生。
d)学生本人拿到报到证后,仔细校对相关信息,检查报到证上是否有盖章,主管单位和具体派遣单位是否有误,若派回生源地的,生源地信息是否有误。若出现报到证需要修改的情况,请学生本人带上原报到证、佐证材料于6月19日中午12:00前到学院216办公室更改信息,时间紧急,请抓紧核对,逾期不候。
注意:原校就业系统中派遣信息的主管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公务员专用)在报到证中统一为“广州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特此说明,不必更改。
2.档案信息核对
a)学校进行学生档案信息最终版核对,为避免学生更多个人信息泄露,请各班级指定1名负
责人(班长或团支书)与梁妙荣老师Q联,梁老师将本班信息电子版传至负责人,负责人传给班级同学核对电子版信息,主要核对以下几项:
i.派遣性质主管单位具体接收单位报到地址
ii.档案去向单位(必填)档案去向地址(必填)
iii.档案去向邮编(选填)档案接收人(选填)接收人电话(选填)
b)派遣性质为“不纳入就业方案”、“申请暂缓就业” 的学生无需核对档案信息。
c)派遣性质为“升学深造”、“正常派遣”的学生应认真核对,如出现档案信息有误,应立即
在6月20日下午5:00前到院楼216办公室联系就业工作老师更改信息。
d)6月10日至6月25日期间申请取消暂缓就业的学生,学生领取第二/三批报到证时,学院在校就业系统中根据新报到证更新档案信息。
3.暂缓就业协议书
a)每位学生三份(学院一份、学生一份、省就业中心一份)。
b)每位学生暂缓条码共四张,暂缓就业协议书共三张,学生档案一张。
c)申请暂缓的同学请于6月19日下午5:00前到院楼216办公室填写暂缓就业协议书,填写
后6月20日学院统一交学校盖章后再发放给学生本人,逾期不候,暂缓就业以暂缓就业协议书为准。
4.取消暂缓就业
a)6月10日至6月19日期间申请取消暂缓就业的学生需等第二批报到证,时间大约为6月
20日;学校领到后将统一发给各学院。
b)6月20日至6月25日17:00期间申请取消暂缓就业的学生需等第三批报到证,时间大约
为6月26日;学校领到后将统一发给各学院。
c)6月10日至6月25日17:00学校受理申请取消暂缓就业,6月26日-7月14日期间,学校将暂缓就业学生档案移交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期间不受理任何申请取消暂缓就业的业务,7月15日后学生方能申请取消暂缓就业。
5.领取发放毕业生户籍迁移证、户籍卡及其它事项
(1)学生本人须在户籍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的时间内及时办理落户或按户籍卡所附说明办理相关事项;
(2)已领取迁移证(含区内移动户籍卡)迁移手续未及时办理落户;已办了户籍迁出证明手续的学生,户籍室一律不再提供户主首页借用。
(3)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解除暂缓就业迁出户籍时须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迁出须持公证处盖章的公证书原件、本人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办理。
(4)毕业生需更改户籍迁移证的办理程序:a.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更改报到证;b.持更改好的报到证、原迁移证、本人申请更改迁移证说明书(由学院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到保卫处户籍室出具同意更改证明;c.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
(5)2014届户口落在天河区区内移动的学生,不需打印户口迁移证,领取户籍卡及报到证到单位(人才市场)报到办理落户手续,有效期一个月;2014届攻读本校硕士的学生,领取户籍卡后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持户口卡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接待点报到;未修完学分(留级)的学生,本人持户口卡在9月30日前,持教务处留级证明及户籍卡交到保卫处101室办理转入相应年级的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户口迁移证信息认真核对,若有误请于6月20日下午5:00前到行政楼一楼保卫处户籍科更改户籍信息。
7.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篇七
2012届毕业生户口派遣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毕业生能够充分了解户口迁移的相关程序及注意事项,并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此须知,望各位毕业的同学周知。
1、毕业生户口分为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两种。凡派遣到青岛市以内(七区五市)单位的同学,发放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为白色),凡派遣到青岛市以外单位的同学,发放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为蓝色)。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均为毕业生办理落户的凭证,同等效力。毕业生无论在哪里落户都必须到当地人事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领取落户手续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同学们拿到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后,就已经办理了离校手续,其户籍已不在学校了,需要尽快将户口办理到新的单位或落回原籍。
2、毕业生户口原则上根据就业报到证地点进行派遣,未找到工作需回原籍的,其户口必须回生源地。毕业生签约单位如果不能解决落户的,单位须出具不能落户证明,并注明本人自愿将户口落回生源地,方可迁至生源地办理落户(注意:此种情况学生需到生源所在地派出所落实户口与报到证不相符的前提下能否落户,落实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给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3个月,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避免因户口迁移凭证过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口袋户口”情况的发生。
4、考取本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毕业生如到北京升学或工作,迁移地址如有具体要求的,必须提前从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相关的证明,及时送交学校公安处户籍办公室。
6、考取外校的博士生、硕士生需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迁移户口。
7、毕业生离校后办理改派,需要变动户口迁移地点的,请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洛阳路派出所办理改迁,青岛市所属地区内变动的不需重新办理。
8、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将于6月底由各学院统一发放给个人。
咨询电话:84022519
公安处
8.202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篇八
一、报到证管理
报到证是到用人单位(回原籍)报到、档案转移、户口调动的唯一凭据。毕业后的两年内,报到证可改派。
1、报到证去向:
①档案、户口需回原籍的:报到证开回原籍(向我部门书面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我部门暂不办理其报到证,档案保留在校;两年内,随时可申请档案回原籍)。
②档案、户口需转入用人单位的:报到证开至单位(有就业意向但暂未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向我部门书面申请档案留校;两年内,签订好协议书并将第三联提供给我部门,我部门可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
2、改派报到证:(毕业后2年之内可改派;超过2年,通过当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①从原单位离职到新单位报到的:在工作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无需与学校联系)。
②报到证开回原籍之后找到工作的:毕业生需提供原报到证和签订的协议书。
③从原单位离职回原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原报到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和回原籍申请。
3、领取报到证:
①毕业生离校前可到各自学院领取报到证。
②未能在离校前到学院及时领取报到证的学生,可凭本人毕业证到就业指导科领取。
③报到证改派后,可凭本人毕业证到就业指导科领取。
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我部门将视具体情况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时间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改派,毕业生可通过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档案、户口的转递工作。
二、档案管理
档案去向必须与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一致 对报到证开至单位的学生,档案须转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证开回原籍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还可将档案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需提供书面申请:档案留校、报到证暂不办理)。
三、户口管理
校保卫处户籍管理室负责学生户口迁移工作。毕业生需迁移户口的,请携带报到证到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牵涉办理户口的问题请咨询保卫处:0516-83105151,地址:中心校区教工食堂西隔壁2楼。
四、为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工作,请毕业生离校前认真填写去向联系表。对未就业学生,我们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毕业生离校后可随时向我部门咨询有关就业方面的问题,也可到我校就业网站查询就业政策、招聘信息。
五、为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我部门暑假值班,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6:00,地点为老校区就业指导科。值班电话:0516—83105229。
关于参加全国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的特殊说明: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可在自学考试毕业后办理本科报到证:
a、专科学习期间,参加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包括特色自考、我校“专接本”等特殊形式的自考); b、专科毕业后两年之内,可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
c、自学考试期间未就业;
d、没有办理过专科报到证。
自考本科报到证与普通本科报到证有所区别:自考报到证原则上只在江苏省内有效,外省市基本不承认;学校名称一栏改为“在籍自学考试”。请已参加自考的毕业生于6月前到各学院说明情况,填写档案保留在校的申请。如因个人情况未及时填写申请,导致其本科报到证无法办理的,由其个人承担后果。
自考毕业后,办理本科报到证的几点说明:请将自考毕业证复印件交至就业指导科(签好就业协议书的,一并交至我部门),我部门将前往省中心帮其办理本科报到证(校内“专接本”学生将材料交至各自本科学院,由学院统一办理)。
此须知请毕业生认真学习,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辅导员、就业指导科或登录校就业指导网站咨询。
就业指导科
9.2024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篇九
2.离校前的日程安排(研究生)
4月20日—6月3日 学院登录毕业生就业系统核对每一名毕业生是否毕业并填写就业去向(请按照最新的就业系统使用说明录入),根据学生返回的就业协议书认真逐字核对学生报到证打印单位名称;
6月3日18:00毕业生就业系统后台关闭,招生就业处将以学院在省教育厅就业系统登记的签约资料为依据向省教育厅上报派遣计划并最终派遣。在此之后学院切勿录入和修改签约信息,学院可集中将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在6月11之前统一修改;
6月4日 毕业生违约截止时间,在此之后办理违约的学生按原签约单位派遣,待退函、接收函、原报到证手续齐全之后根据教育厅时间安排自行办理改派手续。
6月4日--6月8日 招生就业处初步审核网上签约信息
6月9日—6月11日 学院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单位接收函、升学录取通知书、出国offer复印件等就业佐证材料标明协议书号排序后交到招生就业处审核,学院负责老师与招生就业处逐个核对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计划(毕业生生源名单中的每一名学生都要说明具体去向);
6月12日—6月13日招生就业处对就业数据进一步汇总整理;
6月13日—6月17日各学院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生派遣信息的书面确认工作,届时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对派遣信息进行最后的签字确认。经最后确认的信息将作为毕业生派遣依据,学校将按照此内容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所以请认真核对。招生就业处将把需要毕业生核对填写具体个人去向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电子表格发给各学院,请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后返回。
6月18日--6月20日招生就业处将数据汇总编制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向黑龙江省教育厅报送
6月23日—6月30日根据教育厅安排的时间办理就业方案审核、打印就业报到证。7月毕业
3.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要求
3.1关于有效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的认定
3.1.1到北京就业的非北京籍学生除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
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接收函。
3.1.2到上海就业的非上海籍学生除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盖章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3.1.3到深圳就业的非深圳籍学生除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接收函,广东省的其他市都需要接收函。
3.1.4到天津就业的非天津籍本科生除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出具《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3.1.5到其他城市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上面有省一级毕业生工作部门、人才中心或人事厅,市一级毕业生工作部门、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中心的章都可以派遣。
3.1.6毕业生同任何城市的民营或者私营单位签约,一定要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省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盖章方可以派遣。
3.1.7 对于规定日期(本科生5月20日,研究生6月12日)之前仍未落实具体单位或者仍未取得签约单位所在城市相关落户同意批函的毕业生,将直接派遣回其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口、档案随转。
3.1.8 博士生就业协议书必须注明正确的毕业时间、由博士生导师签字、由学院学工办盖章,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
4.就业报到证的发放、退证、改派问题的说明
4.1就业报到证的发放范围
4.1.1 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就业报到证的发放是与毕业证对应的,毕业生只有拿到毕业证之后才具备就业报到证发放资格。不能于7月份毕业(春季毕业研究生除外)的学生不能发放报到证,8月份以后毕业的研究生应由学院负责老师统一列入下一年毕业生生源名单,于下一派遣。
4.1.2 确定正常毕业的学生除升学和公派出国外,不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都一定要开具就业报到证(特别是博士生)。
4.1.3 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上面打印的日期为准,毕业证的毕业日期为8月之前的,需于暑期进行派遣。
4.1.4 毕业证的毕业日期为8月之后的研究生,请学院负责老师将其列入2015届毕业生生源信息中,参加2015年春季派遣。
4.1.5 延期至8月份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不开具就业报到证。如果2014年下半年毕业,学生毕业后凭借学院出具的报告(需加盖招生就业处公章)到省教育厅单独办理就业报到证;如为2015年取得毕业证,学院则应按照2015年报送生源并派遣。
4.1.6学校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学籍信息为依据开具就业报到证,结业离校的学生按结业发就业报到证,如其补考通过取得毕业证,可向单位出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上面的“结业”字样,省教育厅不予更改。
4.1.7 应届本科毕业生有部分学生在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中毕业或结业未确定,按照毕业开具就业报到证,对于这部分学生,学院负责老师请一定确定这些同学能够获得毕业证之后,学院才能将其就业报到证发给本人。
4.2 就业报到证的发放时间及安排
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的离校安排,我校拟在6月初办理本科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工作、6月底办理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工作,具体时间按省教育厅安排为准并另行通知。届时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招生就业处领取,其中博士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时候必须交学院盖章的《学院领取博士就业报到证登记表》和博士毕业证复印件。
4.3 关于就业报到证退证
对于7月份已经开具就业报到证的学生(包括毕业或结业待定、按照毕业开具的本科生就业报到证),如果其8月份之前不能取得毕业证,请学院负责老师务必于7月25日之前将《就业报到证》集中交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统一到省教育厅将就业报到证注销,并请学院负责老师将其列入2015届毕业生生源信息中。
4.4 关于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问题的说明
4.4.1 应届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在规定日期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省教育厅自行办理。根据经验,学校招生就业将同省教育厅协商,争取集中为毕业生办理1-2次改派手续(改派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4.4.2有效的改派材料为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书面退函、和新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城市接收函。
4.4.3 未来得及在学校集中改派的同学,可持相关手续于规定日期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赣水路12-8号,工大乘坐82路或22路车到民航大厦下车,办公电话:82353558,政策查询网址:)
4.5 关于往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问题的说明
4.5.1改派期限的说明
1.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改派期限为毕业三年之内
2.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就业报到证右下角备注栏中打印具体单位名称,改派期限为毕业两年之内
3.原就业报到证派遣到具体单位,改派期限为毕业一年之内
4.5.2 改派需要材料的说明
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书面退函(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不需要提供)、新单位接收函(申请改派回生源地不需要提供)
4.5.3改派手续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赣水路12-8号,工大乘坐82路或22路车到民航大厦下车,办公电话:82353558,政策查询网址:)
4.6关于就业报到证的补办
4.6.1 原开具就业报到证遗失
毕业生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在校就业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或遗失证明签发审批表》(审批表下载网址http://job.hit.edu.cn),填好后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工办公章,到招生就业处盖章,最后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审批后予以补发。
4.6.2 毕业时录取研究生(博士生)当年未派遣
毕业生在校就业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或遗失证明签发审批表》,填好后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工办公章,到招生就业处盖章,最后持补办审批表、毕业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博士生)退学证明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审批后予以补发。
办理期限为自毕业起3年之内,超期黑龙江省教育厅不予办理,需自行联系人事部门和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档案相关转迁手续。
4.6.3 毕业时公派出国当年未派遣
毕业生到学校研究生院办理公派出国归国登记手续,毕业生在校就业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或遗失证明签发审批表》,填好后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工办公章,到招生就业处盖章(需出具研究生院归国登记手续),最后持补办审批表、公派出国归来文件、毕业证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审批后予以补发。
办理期限为自毕业起3年之内,超期黑龙江省教育厅不予办理,需自行联系人事部门和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档案相关转迁手续。
4.6.4补办就业报到证手续的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赣水路12-8号,工大乘坐82路或22路车
到民航大厦下车,办公电话:82353558,政策查询网址:)
5.关于就业率的认定及就业佐证材料的提交
5.1就业率的认定
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可以视为已就业。
5.1.1 毕业生已经确定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5.1.2 毕业生已经确定升学
5.1.3 毕业生已经确定出国
5.1.4 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
5.2有效的就业佐证材料
5.2.1 就业的学生提供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和接收函(需注明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单位固定电话)
5.2.2 升学的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2.3 出国、出境的学生提供国外、境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2.4 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都需要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就业协议书号,同就业协议书一同排序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6.其他说明
请一定在“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每个毕业生(包括博士生)去向填写清楚。具体内容请参考就业群共享中的《毕业生就业系统使用说明》及《就业工作管理培训.PPT》。
就业报到证的下联一定要装在毕业生档案中,及时将档案至单位,档案不要给学生本人自带。原则上户口、档案依据就业报到证的单位迁转,如果单位有接收档案权限,需有相关调档手续。请通知学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并及时到户籍部门办理户口迁落手续。
以上对就业计划核对的有关事宜作了安排,如有相关情况不清楚,请及时和招生就业处刘凤老师联系(办公电话:86413826)。如有生源修改等其他问题,请学院负责老师尽早与招生就业处联系,并尽快解决(本科生5月10日前,研究生6月10日前)解决,过期将无法修改。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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