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师量化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2024-10-30

中心小学教师量化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6篇)

1.中心小学教师量化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篇一

班主任及班级量化考评细则(试行)

为加强学生管理,规范班主任工作,依据《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班级考评

将所有班级分为高一组和高

二、高三两组根据《班级量化考核评比实施细则》按下列内容量化考核。

(一)考评内容

1、行为规范(100分):由督查小组、政教处人员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检查计分。

2、公共卫生(100分):由政教处对各班级卫生区和教室卫生检查计分。

3、宿舍规范(100分):由宿舍管理员、督察人员对各班学生宿舍的卫生、内务、秩序等情况进行检查。

4、两操秩序(100分):由督查小组、政教处人员对各班级学生两操的出勤、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5、文体活动(100分):对学校组织文体活动,视组织情况按标准加分。

6、奖励分(不超过15分):

(1)拾到现金等有价证券的,按每20元一个档次加分,每个档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对学校布置的临时任务,能积极主动,圆满完成的,视工作时间、参加人数、活动效果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对于帮助办公室打水等每月不超过5分;

(4)其他一些好人好事可予以通报表扬。

(二)考评成绩运用

1、考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的依据。

2、对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评优树先实行一票否决。

3、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的,对班主任及班级评优树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班主任考评

(一)班主任补贴计算办法

1、班级人数:按每生0.3元计算。

在此基础上,学校每人每月投入100元作为班主任工作奖励基金,其中30元作为特殊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本年级组特别优秀的班主任,另外70元按以下方案分配:

2、班主任出勤部分(15元):包括两操、课外活动、宿舍、参加会议、班会备课等。

15×年级班级数/年级班主任出勤总数×班主任出勤数

3、班级量化部分(45元):(班主任)

45×年级班级数/年级班级考评成绩总和×班级考评成绩

4、班主任工作量部分(10元):

10×班主任实际完成的次数/政教处布置的工作总次数。

(二)几点说明

1、年级分组。

分高一组和高

二、高三组分别计算班主任费用。

2、担任多个班级班主任。

对于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工作的,按成绩最差班级班主任费用+(其余班级班主任费用*60%)计算。

3、直接认定优秀。

(1)对于一学年(两学期)内班主任考核总成绩特别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当考核优秀。名额分配:各年级组分别为1个。

(2)对于并列的,按学校过程性考核成绩认定。

4、学生巩固率。

(1)不论时间长短,按学生从哪个班级辍学,就算哪个班级的原则计算。

(2)以下情况不算辍学

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或就业的;

交齐费用后离校的;

被学校给予劝其退学及以上处分的。

(3)对于一学年(两学期)班级内没有流失一名学生的直接认定为完成当年的招生任务。

5、特殊奖励基金分配。

年级组按班主任考评成绩,依一、二、三等分别占10%、20%、30%的比例对班主任进行排序。

(1)一、二、三等班主任分别享受奖励基金总额的50%、30%、20%。

(2)不管年级组班级数为多少,一等奖个数始终为1个,二、三等班主任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6、过程性绩效考核分的奖惩。按《临朐县机械电子职业中专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执行。

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四、本办法自2011年4月起试行。

2.小学教师考评量化暂行办法 篇二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职改[1998]113号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评等级评定及优秀等级比例

考评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即: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教学、业务工作采用量化评分等级制的办法,80分(含8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60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评为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按实际考评人数的10~15%测算,即:凡在本学内,被省、市、县党委、政府授予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学校或继续保持文明学校的,其优秀率可占该学校实际参加考评人数的15%;学校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或有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其优秀率只能占该单位的实际考评人数的10%;其他情况的学校,其优秀率可占该学校实际参加考评人数的12%以内。各校高、中、初级职务教师和中层以上行政人员的优秀率原则上要有相应的比例,同时要适当兼顾各年级学科类别以及农村完初小校。

二、考评工作程序

考评工作程序包括学习动员、个人填表、在相应年段或教研组述职、出示相应材料公示、所在年段或教研组要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写出评议意见、学校考评小组集中评议确定等级及考评结果公示等。《考评表》要经教师本人签字后交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三、考评指标及评分办法

(一)思想政治表现: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服从工作需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有以下行为表现之一者为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可定性为不合格等级。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师德败坏,影响恶劣的;(3)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以及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说明:

① 本项考评由校党支部负责;

② 本项评定“优”的方可参评“优秀”等级;

③本项若定性为不合格的,其教学、业务量化分数在60分及以上的仍定性为不合格。

(二)出勤情况:10分

1、出满勤者10分;

2、病假:每10天扣1分;

3、事假:每5天扣1分;

4、旷工:每半天扣1分(教学人员每旷课一节扣0.5分、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每旷工半天扣1分);

5、活动(包括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10分; 本项扣分扣至不得分为止。

①无故旷工10天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1/2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称职教师,按聘用制合同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理。

②病假达四个月或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③ 病假累计达六个月或事假达三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考评。

④ 婚假、丧假、分娩假等超出规定假期的按事假扣分。⑤本项考评由校办公室、教导处负责。

(三)教学工作:60分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学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400课时,中学校级正副职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中层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240课时。小学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校级正职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中心小学校级副职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240课时,中心小学中层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320课时,中心小学以下学校校长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320课时。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幼儿园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园长平均每学年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1、教学工作量:10分

(1)全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得10分;超额完成工作量,每增加40节奖励1分,但奖励分最多不得超过3分。

(2)请假(全学年)在一周以内不扣分;超过一周,按每周12节扣除,每缺20节扣1分,缺150节以上者,除工作量不给分外,在备课、批改作业和授课三个项目累计最多给10分。

(3)专、兼任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听课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省厅规定)35节。每少听一节扣0.5分。

说明:

①本项满分为10分。加上奖励分的最多不得超过13分。②教导处安排的代课亦可列为教学时数(有发代课金的除外)。③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2、备课、编写教案:5分

(1)认真备好每节课,写好每一课的教案,并按规定设计布置作业得5分。(2)能备好课,写好教案并能按规定设计和布置作业得4分。(3)备课量不足,教案不完整或过于简单的得1~3分。(4)无备课,无教案不得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本项成绩由平时行政领导随机听课和随机查阅教案评定的成绩上下学期各占20%;上下学期行政领导集中检查教案评定的成绩各占30%。

②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3、批改作业:5分

(1)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4~5分。(2)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的得3~4分。(3)作业量不当,批改差错量较多的得1~2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4、授课情况:10分

(1)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得8~10分。以上评价内容一般,得6~7分;以上评价内容较差或课堂秩序乱的,得1~5分。

(2)有承担指导见习、实习任务的老师另加1分。(3)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的当事双方每节均扣1分。说明:本项满分为10分;

本项由教导处或校领导平时随机听课和教研室组织听课进行综合评价共同评定。

5、教学成绩:20分

(1)高中专任教师所教学科平均分(毕业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以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参考县同类校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位居第一名的得20分,每递减一名由各校根据该年段优秀率所占的比例酌情给分。(2)初中专任教师所教学科(优秀率、优良率、及格率)综合名次(毕业班以中考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以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参考本教研片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位居第一名的得20分,每递减一名由各校根据该年段优秀率所占的比例酌情给分。

(3)小学专任教师所教学科(综合测评)(毕业班以质量检测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以学年末测评成绩为依据)位居乡镇(中心小学或学校)第一名的得20分,每递减一名由各校根据该年段(校)优秀率所占的比例酌情给分。

(4)其它非统一考试或测评的学科在提高率、合格率、优秀率(包括单项素质检测)等方面衡量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得16—20分;在全面衡量中做得一般的得10—15分;在全面衡量中做得比较差的得1—9分。

(5)学校主要行政领导要根据(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优秀率所占的比例,参考县同类校综合评估成绩,所管理学校的(高考平均分、中考综合名次或小学毕业班质量检测)综合考评达全县平均水平以上,且比前一年有提高的得20分;非主要行政领导及中层干部均按专任教师任课成绩计分方法计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20分;

①本项“成绩考评”亦可根据各校原自定的考评方案或办法实施。②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6、公开课教学:5分

课任教师(含学校行政领导)承担省级公开课教学或课堂教学录像(课件)推荐选送省级评选获奖的得5分;承担市级公开课教学或课堂教学录像(课件)推荐选送市级评选获奖的得4.5分;承担县级公开课教学或课堂教学录像(课件)推荐选送县级评选获奖的得4分;承担校级公开课教学的(指学校组织的校级教学开放周活动)得3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小学初小校可参加完小校以上组织的公开教学活动; ②多次开课或讲座的,取最高一次得分,不累计加分; ③本项由教导处、教研室收集反映,综合评估。

7、指导学生获奖或辅导“学困生”(选项):5分(1)学生获国家级以上奖励,主指导老师得5分;(2)学生获省级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4分;

(3)学生获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3.5分;

(4)学生获地(市)级三等奖或县(区)

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3分;

(5)学生获县(区)级三等奖或校级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2分;

(6)辅导“学困生”的要视其辅导的育人效果、人数、成绩幅度酌情给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指导老师”是指直接承担并认真完成指导任务的教师。②获团体奖的可酌情加分。

③此项必须是教育系统发文,由学校组织参赛获奖的。④本项由教导处核实获奖证件或综合评议后评定。

(四)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1、2选项)7分

1、班主任工作

(1)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工作简况得1.5分;(2)上好班队会课,组织有特色的主题活动得1分;(3)按学校安排,开好家长会得0.5分;

(4)经常家访、学额巩固好、无流生得1.5分,辍学率每1%扣0.5分;

(5)班级集体获奖情况1分;(6)班风班纪班容班貌1.5分。

说明:以上各项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大队总辅导员和年段长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听课、座谈,综合评定。

2、党政工作及其他兼职工作:

(1)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得6~7分;(2)兼职工作做得较好,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者得4~5分;

(3)兼职工作做得一般的得1~3分。说明:本项满分为7分

①非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协助班主任工作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

②既当班主任又兼任党政和其他工作的,评分时,上述1、2两项不能同时得分;协助班主任工作或相当于班主任的其他工作的人员,最多只能给5分。

③行政班子成员由校长评定,处室人员由分管领导评定,非班主任老师由教导处征求班主任意见及平时考察综合评定。

④兼职的年段长、备课组长等另加1分,但含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7分。

(五)、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2分

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顶岗位工作量的除外),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每学年承担指导1个以上兴趣小组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2分。由教导处和教研室共同组织评定。

(六)教研(教改)工作:4分

1、教研或承担课题研究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3~4分;

2、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县级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2.5~3分;

3、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学校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2.5分;

4、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学校、年段组织的听课评课活动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4分

本项由教导处和教研组共同组织评定。

(七)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5分

1、文章在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专业刊物上发表并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得5分(不含ΒΝ和报刊);

2、文章在省级正式出版部门出版或获省一、二等奖得4.5分;

3、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或在市级获一等奖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者得4分;

4、文章在市级获二、三等奖或在县级专业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3分;

5、文章在校级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2分,学期完成经验总结得1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教研(教改)经验总结在上栏已得分,本栏内不再得分; ②文章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种文本,只要内容有三分之二以上重复的,均以一篇论文计分;

③参赛文章均须教育部门下文组织比赛的; ④本项由本人提供原件,教导处审核后评分。

(八)指导培养教师:3分

1、接受学校指派、承担长期性的老带新任务(中学高级教师“一带二”,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一带一”),能认真指导培养教师,使受培养的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有较大进步的得2~3分。

2、指导教师或实习生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的得1~2分;

3、能给教师开设讲座,介绍教学教育经验,反映效果较好的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3分

①指导教师以1人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2人可适当给分,但不得与主指导教师等同。②以上几项同时做到,以3分为满分,承担长期性的老带新任务应在学年初办理手续登记存档备案,学年考评时被培养教师要出具受益情况证明。

③本项成绩由教导处、教研室评分。

(九)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4分

1、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并能完成教师职务培训学习,有自学笔记或撰写心得体会得3~4分;成绩优良者得2~3分

2、参加教师基本功训练比赛,成绩优良者得3~4分,成绩合格者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4分

①被指定要参加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②本项成绩由分管教导主任评定。

(十)表彰:5分

1、本学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得5分。

2、本学获市级党委、政府(省教育厅)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者得4.5分。

3、本学获县级党委、政府(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者得4分。

4、本学获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综合表彰的得3.5分。

5、本学获校级综合表彰的得3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同一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一项计分。②本项由办公室负责评定。

四、附则

(一)教师进修学校、两所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考评工作可参考本《暂行办法》自定量化考评方案。

3.小学班级管理考评量化细则 篇三

班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缩影,班级管理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学校管理的水平。而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直接领导者、指挥者。为规范班级管理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公平的评价班级管理水平,为评选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和班主任津贴的发放提供真实、有力的依据,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常规管理

<1>、开学初和学期结束,按时上交班级工作计划和班级工作总结,内容充实,书写认真,实用性强,没有抄袭行为。对迟交、无实用性或抄袭者扣1分,对不交者扣2分。

<2>、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家访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考评主要是查看记录、班主任工作手册和了解学生,缺一次扣2分。

<3>、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并认真记录,有事请假。会议迟到者扣0.5分,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扣2分。

<4>、班会

每周召开一次班会。班会主题根据安排表进行,也可以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安排主题和内容。班主任老师亲自参与,严禁利用班会时间上其它课程。每少一次扣2分。各班开会的时间要固定,如有变化提前通知德育处。

<5>、黑板报

黑板报每月更换一次。平时内容由各班自己确定,要求内容应积极向上、贴近学生生活,展示学生风采。遇到节日或重大活动,各班要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的内容和时间更换黑板报。每少一次扣2分。

<6>、遇到重大恶劣天气,应该按照学校制定的重大恶劣天气紧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到达自己的岗位,维持好本班纪律,保证不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对班主任老师不能按时到岗者,每次扣2分。对一直不在岗位者,根据情况扣5分。对一直不在岗位出现责任事故者,按一票否决项的要求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以上6项分数从学期末总分中扣除,缺少每一项每次扣5元从当月正班主任津贴中扣除。)

2、卫生

<1>、室内卫生

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和走廊卫生,做到三无(地面无尘土、杂物;窗台、门上、面砖上沿无灰尘;墙上无污迹)、两整齐(桌凳摆放整齐、物品摆放整齐)、两坚持(每天早晚两次打扫),保持全天卫生清洁,对不按时打扫者扣2分,对打扫不彻底者,根据打扫情况扣2—5分,对不进行打扫者扣10分。对在一些重大活动中,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加大减分力度。<2>、卫生区

坚持每天打扫,根据班级事务承包安排学生不定时到卫生区捡拾垃圾。做到卫生区无纸屑和杂物,保持全天清洁卫生。对不按时打扫者扣2分,对打扫不彻底者,根据打扫情况扣2—5分,对不进行打扫者扣10分。对在一些重大活动中,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加大减分力度。

<3>、教室布置

教室布置要根据班级物品摆放的要求,做到布置规范化、条理化、有序化。每天不定期对各个班级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班级物品摆放不整齐的扣2—5分。

(教室内外卫生及教室布置脏乱差,每次扣1元)

3、纪律

<1>、两操和各种集会。课间操: 按时、按路线,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老师带领学生从教室整队出操,做到快、静、齐,队伍中没有打闹、说话等现象,服从负责老师的指挥与安排。出操时快、静、齐每项做不到的一次扣1分,无故不上操一次扣5分,有其他原因不上操要提前通知德育处,否则按旷操扣分。

(1)课间操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老师跟操,不跟或不及时一次扣2分。(2)严禁学生做操时打闹、说话、动作懒散、变形,否则每人次扣1分。(3)做操结束后整队带回到教室。否则扣所在班级3分。(4)教室内不得有学生逗留,每发现1人,扣1分(因病不能参加者除外)。

眼保健操:

眼保健操无人组织,教师在场,但没有负起责任的扣5分,学生没按要求做操的或做操时东张西望的每次扣0.5分。

跑步: 按时、按路线,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老师带领学生从教室整队出操到指定地点集合,做到快、静、齐,队伍中没有打闹、说话等现象,服从负责老师的指挥与安排。出操时快、静、齐每项做不到的一次扣1分,无故不跑操一次扣5分,有其他原因不上操要提前通知德育处,否则按旷操扣分。

(1)跑操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老师跟操,不跟或不及时一次扣2分。(2)严禁学生跑步时打闹、说话、否则每一人次扣1分;队伍不整齐,呼号不响亮的扣2—5分。

(3)跑操结束在操场整队后带回,否则扣所在班级3分。(4)教室内不得有学生逗留,每发现1人,扣1分(因病不能参加者除外)。

(广播操和跑步在下课后5分钟内集合完毕,否则扣1 分)(班主任不跟操、该班无故不上三操的,每次扣1元)<2>、路队

按学校规定及时放学,(下午除打扫卫生和补习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应及时离校)由路队长和监督员,举班级牌,到达指定地点。要求班主任及副班主任老师每天坚持把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不跟班扣2分,路队不整齐、学生说话、打闹扣2—5分。

(班主任不送路队的扣1元)

<3>、学生应该按时到校,不迟到,进校要主动排队,队伍要整齐,由路队长带领到班,严禁学生无序跑步进入学校,否则扣该班2—5分。

<4>、学生在校应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校内穿校服、佩戴红领巾,不佩戴红领巾的每人扣0.5分;不打架,不骂人,出现打架、欺负其他同学、向其他同学索要钱物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班级15分。

<5>、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攀爬楼梯,课间游戏要文明,不玩危险性游戏,禁止把玩具带入学校,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扣所在班级2分并没收玩具。

<6>、每个学生都要自觉主动的爱护学校环境卫生,见到纸屑等杂物,要主动捡起。对随便乱丢废纸等杂物者,每发现一次,给所在班级扣2分。

<7>、禁止攀爬窗户、乱钻、乱晃校墙围栏;禁止学生在没有教师监护的下到体操场活动;禁止学生在课余时间进入操场;课间10分钟禁止学生打乒乓球每发现1人次,给所在班级扣2分。

<8>、自行车摆放应该按规定区域放置有序,不得故意毁坏他人自行车,学校内禁止骑车,对违反规定者,每发现一人次,除勒令其照价赔偿外,给所在班级扣2—5分。

<9>、学生要爱护学校公物。要及时关门窗、灯和风扇,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所在班级2分;对故意破坏公物的(如桌凳、卫生工具、门窗玻璃、班牌、宣传栏、花草树木、电力消防设施等),要按规定赔偿,找不到破坏者,就由物品所在管辖的班主任赔偿,并扣该班10分。

4、临时性工作

对学校要求所开展的所有活动,如:有关征文、制作、家长会、运动会等一些重大活动,两位班主任老师都要积极配合,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学校所交付的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扣5元。

5、加分项:

1、好人好事,在校园广播上表扬并加1-3分。

2、每两周评比一次文明班级获奖的班级(学期末综合成绩)每次加2分加5元。

3、优秀执勤学生所在班级(学期末综合成绩)加2分。

4、运动会、拔河、广播操等一些重大活动中获奖班级按等次(学期末综合成绩)加1-3分获一等奖加5元。

5、在学校开展的所有活动中提供服务的班级加2-5分。(由安排老师出示书面证明)

6、在班级工作会议中作报告的班主任(学期末综合成绩)每次加1分加5元。

7、在县级以上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班级(学期末综合成绩)根据情况酌情加分加10元。

考核办法:

1、德育处根据每天的检查结果,计算出各班每天的量化积分,一天一公示。每月月底计算出各班量化积分(每周100分折合为月100分),作为发放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津贴的依据。各年级班主任和副班主任津贴根据量化积分分为一、二等。

2、每学期获量化积分第一等奖者,作为候选人,参加本市、县等级“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获一等奖的班主任发放班主任奖金180元(副

班主任发放奖金100元);获二等奖班主任发放奖金160元(副班主任发放奖金100元)。

3、文明班级的评选按照同级进行评比。

4.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评细则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广大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纪律、讲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持之以恒地抓好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办法

第四条:依法执教(10分)基本要求:

1、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记有一定量的政治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言行一致。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考评办法: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可

累计扣分,以下同)

1、无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的扣2分,政治理论学习笔记量不足的扣1分。无学习心得体会扣1分。

2、不参加集会、劳动、政治业务学习及各种集体活动的每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3、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五条:爱岗敬业(20分)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爱岗敬业。

2、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既教书又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4、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切实落实各教学环节。

5、不向学生宣传有害身心健康的消极思想和散布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6、不搞第二职业。考评办法:

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累计旷职4天以上(包括4天)的扣8分(旷职一天扣2分,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2、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超一天扣1分。

3、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不符者扣2分,完不成教学任务者,视其情节扣2—5分。

4、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5、不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案少备一次扣l分,少审批一次扣1分,备写欠详细,环节不齐全,实用性不强者扣2分,作业批改少于规定时数,每少批一次扣1分,批改不认真,批阅符号不规范,批语无指导性者扣2分。课堂教学不规范,学生意见较大者扣2分。

6、向学生宣传有害身心健康的消极思想和有损于学校剩余的消极言论者扣2分。

第六条:热爱学生(10分)基本要求:

1、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2、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3、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考评办法: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排挤、歧视后进学生,使其厌学、逃学、辍学者,每出现一次扣1分。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扣2分,后果严重的扣5分。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每次扣2分。

4、带领学生参加有害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

5、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七条:严谨治学(10分)基本要求:

1、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2、要增强教师终身学习的自觉性,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继续教育学习和新课程学习,更新知识,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必要的现代化教育于段,不断优化和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要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特色和风格。

4、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大胆

实践,勇于创新。

考评办法:

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忽视德育、美育及劳动教育,不按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学生的扣5分。

2、不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效果较差的扣5分。

3、不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少一次扣1分。

4、不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继续教育学习和新课程学习,在较长时间内教学基本功仍然较差,教学方法无改进,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3至10分。

第八条:团结协作(10分)基本要求:

1、同事之间要经常切磋教法,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2、维护教师形象,不拨弄是非,搞小宗派。

3、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园。

考评办法: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不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斤斤计较,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服从学校指派的临时性工作的,每次扣5分。

2、不在教职工中拨弄是非,搞小宗派,影响团结或教职工

中出现打架斗殴现象等视其情节扣5—10分。

3、对学校安排的工作软拖硬抗,不按时完成,影响整体工作的扣2分。

第九条:尊重家长(10分)基本要求:

1、尊重家长,勤于家访,主动沟通,争取与家长一道共同配合教育好学生。

2、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把育人的责任推给家庭。考评办法: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争吵的每次扣2分。

2、不及时做家访工作,造成学生出走或其它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次扣1至5分。

第十条:廉洁从教(10分)基本要求:

1、坚持高尚情操,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的侵蚀。

2、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考评办法: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节假日有意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接受礼物的,每次扣5分。

2、强迫学生订购各种教辅读物、收费补课或乱收费等,每次扣5分。

第十一条:为人师表(20分)基本要求:

1、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高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侵袭的能力。

2、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端庄。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考评办法: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在校园内聚众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或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的,每次扣5分。

2、不在校园内播放、收看各种不健康影视制品和书刊,每出现一次扣3分。

3、参加各种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每出现一次扣5分。

4、语言粗俗,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在学生中不能起表率作用的扣2分。

5、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作弊或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十二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每个教师的基础分规定为100分,违犯者采用扣分的办法,积分值。

第十三条: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分自评和校评,每学年结束后向教职工公布。每年年底结合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总评,将考评总评结果公布并上报县局备案。

第十四条:考评结果使用

1、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总评分在90分以下者,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且不能参加教师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2、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总评分在70分以下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并且不能参加教师职务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

3、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总评分在60分以下者,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低聘、缓聘或解聘其教师职务。

4、对那些丧失师德,影响恶劣的人员,要调整出教师队伍;对于触犯法律者,要上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各校结合各自实际补充完善,与本细则一并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十七条:本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于2012年9月起执行。

XX学校

5.中心小学教师量化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篇五

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评价量化考核办法。

一、评价原则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科学、系统的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状态及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评价目的以评促教,以评促改,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评价对象

担任我系各教学班授课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含实践课指导教师)、校外兼课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评分方法

1、课堂教学(满分30分)

本项由系督导组评审,督导组根据本学期听课情况,依据评分标准(百分制)给定后,再将听评课原始分数折算为满分30分后得出。听课评分标准附后。

2、专业建设与教学工程(满分30分,基础分20分)

(1)服从教研室安排,积极参加系各项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的,可得基础分20分,不服从安排者不得分。

(2)积极参加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获得国家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示范性基地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

(3)积极参加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

(4)积极参加特色专业建设,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特色专业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

2分。

(5)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10分,主要参与者加8分;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8分,主要参与者加6分;获得院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6分,主要参与者加4分。参与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加3分,主要参与者加2分。

(6)在相关教学能力比赛或专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加10分,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加8分;获得国家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6分;获得省级一等奖的加8分,获得省级二等奖的加6分;获得省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4分;获得市、校级一等奖的加6分,获得市、校级二等奖的加4分;获得市、校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加2分; 参加各级专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加1分。

(7)积极组织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10分,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8分;参赛学生获得国家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省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8分,参赛学生获得省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省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带队老师加4分;参赛学生获得市、校级一等奖的,带队老师加6分,参赛学生获得市、校级二等奖的,带队老师加4分;参赛学生获得市、校级三等或优秀奖的,带队老师加2分;带队参加各级专业职业技能竞赛的,加1分。

(8)积极参加专业建设、专业评估、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定、新专业申报以及其他教学改革项目如行动领域课程开发、模块教学教材开发、专业教学领域课题研究的并取得一定成绩的。经系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认定,负责人可酌情加3~5分,主要参与者可酌情加2~4分。

该项成绩可累计计算,最高累计不得超过30分。

3、教学督查和常规教学工作。(满分40分,本项实行扣分制)

(1)任课教师按照要求编写规范的授课计划,并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无授课计划的,每门课扣2分。不按教学计划授课的(±4学时),每检查一次扣1分。

(2)按照学院要求有计划的听课(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缺一次扣1分

(3)每位任课教师都必须按学院教务处“教案编写规范”编写教案,按学院教务处要求及时批改学生作业。未编写或编写不规范的教案,没批改或没按要求批改学生作业的,每检查一次扣1分。

(4)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院教务处要求提交所任课程试题库或试卷库,未按要求提交课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每门课程扣4分,所提交试题库不合格者扣1~3分。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每次扣1分。

(6)确因有事或病需调课停课的教师,按照学院及系程序安排调课停课,私自调停课

按教学事故处理。

(7)按时提交学院、系、教研室要求的教学进度、电子教案、PPT课件、课程标准、实验实训实践指导书和报告、学生成绩、试卷分析、课程标准、课程总结等教学文件或材料,不按时提交者每次扣1分,提交不合格者每次扣0.5分。

(8)上课迟到、早退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无故缺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9)出现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

五、其他

1.本评价量化考核每学期末开展一次,考核内容为上学期考核时间至本学期考核时间所涉及内容。

2.本考核办法作为教师教学质量量化考核中系部、专业团队量化考核的依据,本量化结果按名次取分计入学院教师量化考评结果中。

3.本量化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奖励津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4.本评价量化考核办法从2013年9月开始执行。

规划建筑工程系

6.中心小学教师量化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推荐,使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黑人发[2007]71号)及《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

(一)学历资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教育工作;

(四)教学工作;

(五)教育教学研究。

二、量化评审细则

(一)学历资历

1.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每一年按0.5分计算。

2.工龄。工龄每一年按0.5分计算。

3.学历。

高中教师(或进修学校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函授本科有学士学位的3.5分,无学士学位的3分。

初中教师:

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函授)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3.5分;函授专科的3分。

小学教师:

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函授)5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4.5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4分;函授中专的3.5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考核。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每一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计5分,合格等次计3分。

2.综合表彰。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0.5分,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

(三)教育工作

1.教育管理

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现职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每任职一年计1分,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任职一年计0.8分。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兼课或兼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参评。兼职人员可累计加分。

2.教育实绩

①任现职以来,班主任所任班级被评为优秀班级的,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奖励的1分。主题班(团、队)会观摩活动,每次县级以上奖励的2分,校级1分。

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乡级每人次0.1分,县(区)级每人次0.5分,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加至5分。

③学校组织参加县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大型体育比赛、团体操、美术展等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其教练、指挥、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县级分别加3、2、1分,市级以上分别加5、3、2分。最高加至5分。

(四)教学工作

1.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教学工作量应达到“评审标准”规定的授课时数。以学校实际教学考核结果为依据(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教学考核细则),按考核情况分别计15至10分。

2.教学能力

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能够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的具备申报资格。

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能起到教育教学引领作用,具体工作情况由学校根据考核确定。

名师:省级、市、县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

各级学科带头人(含梯队成员):省级、市、县级,分别计8分、6分、4分。

骨干教师:省、市、县级分别计6分、4分、2分。

教学能手:省、市、县级分别计4分、2分、1分。

相同项目不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3.指导培养教师

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确定的培养对象的(结对子),取得明显效果的加2分;能对本学科新教师指导,取得一定效果的加1分。

承担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培训任务的,每次承担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分别计3分、2分、1分。

4.公开课

公开课必须是学校统一组织或推荐的。按以下不同种类加分:①具有现场、有观摩人员参加的国家、省、市、县、乡、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每次分别计5、4、3、2、1、0.5分,②国家、省、市、县、乡、校级说课、录像课等按相应级别的30%计分。

现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论坛、技能展示等按相应级别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规定的标准加分。

5.基本功比赛

教师经学校推荐参加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各种技能大赛及各种音体美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按市级以上奖励计4分,县级奖励计3分,校级奖励计2分;其它等次获奖者分数减半。

(五)教育教学研究

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材或著作

任现职期间,本人在国家、省级、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分别得4分、2分、1分。

任现职期间,参编所教学科教材或著作,在省级出版社发行,任主编的4分,任副主编的2分,任编委的1分;在本校参编所教学科校本教材1分。

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论文,市级以上每篇1分,县级每篇0.5分,最高加至4分。

在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评选的“教学案例、教育叙事、教学反思”,每篇1分,最高加至2分。

任职以来,参加全市各学科学业考试命题每次得1分,参加全省各学科学业考试命题每次得2分。

能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获得各级教研部门颁发的业务方面奖励的,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2分、1分、0.5分,最高得4分。

2.科研课题

经申请并被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结题后科研成果经鉴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科研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分别加8、6、4、2分,参与者减半加分。未结题的,有阶段性成果的独立承担人(或主持人)加2分,参与者加1分。

三、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职务应遵循下列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评审标准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审核申报材料:学校对拟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拟参评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向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3.工作述职与成果展示:参评教师在单位组织下,向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履行现任职务情况和申报拟晋职务所具备的条件。并由学校将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及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向全体教职员工展示。

4.民主测评:参评教师述职后,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参评教师德、能、勤、绩各方面表现进行测评。

5.量化考评:参评教师所在单位依据该量化考核办法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6.评审小组测评:由学校组成职称评审小组(由7-13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进行测评。

7.综合评议:学校将“民主测评分(占15%)、量化考评分(占70%)、评审小组测评分(占15%)”进行综合,确定最后推荐人选。

8.公示结果:单位将推荐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9.县区推荐: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参评教师及材料进行复核,并统一进行“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经同意并盖章后,统一推荐到市教育局。

10.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可参照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在基层学校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五公开一展示”的推荐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2、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量化考核细则,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3、学校在推荐过程中的民主测评、量化考评、评审小组测评等相应档案材料要及时归档,作为学校推荐的依据,以备复查。

4、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一票否决。

5、论文必须是正规的教育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院、进修校)认定备案。根据《关于加强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管理的意见》(齐教发〔2008〕16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必须加盖市教育局证书管理专用章验讫后方能生效。可作为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依据。

6、该“量化考核”中每一项目的分数,按实际得分计算。未加以说明的项目分数不封顶,总分数不封顶。

7、计算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

8、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则以上级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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