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2024-08-02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共12篇)

1.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篇一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思考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消费观念也逐步由“吃得饱”向“吃得健康、吃得安全”转变。近年来,由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农村的食品安全仍不乐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如何真正地深入农村,如何真正地在广大农村的每个角落营造安全卫生的消费环境,值得我们每个食品监管人员思索。

一、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

在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过程中,我们发现以下几个环节还有不少问题存在:

1、在食品种养殖环节方面:一是蔬菜、水果及其他植物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二是畜禽等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和疫病防治问题;三是来自环境中的污染物。

2、在食品生产加工及经营方面:一是小作坊问题普遍。目前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172家(有证有照),规模以上(500万元)的企业只有19家,存在很多小作坊。这些小作坊很多是前店后坊、现做现卖的小食品加工企业,相当一部分缺乏有效监管和严格的生产标准,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经营管理落后,设备设施陈旧。有的粗制滥造,以质次价廉的食品冲击市场;有的贪图私利,偷工减料,非法使用劣质原料,制售伪劣食品;有的冒用知名品牌的商标和包装。2007年3月工商部门就查获1418 1

公斤假冒稻谷。这些冒充假冒稻谷正规厂家的产品,误导消费者。二是添加剂不合格或滥用添加剂。一种情况是把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工业原料等添加到食物中,另一种情况是滥用或超标使用添加剂。三是食品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一些企业为了牟取暴利,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主要原料不达标,使得食品应有的营养价值降低,危害到人们的健康安全。

3、在食品流通环方面:一是包装类食品标签不规范。有的产品名称不规范,有的产品没有标注净含量等。二是过期食品的市场占有率高,主要是一些经营户将已过保质期的食品重新包装、更改出厂日期后,再次推向市场,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危害。三是酒类市场假冒名牌现象严重。

4、在食品消费环方面:一是全县农村学校食堂卫生差,饮食安全令人担忧,主要是农村学校食堂硬件投入不足。二是街头饮食摊点食品质量没有保证。饮食摊点等街头食品经营场所广泛分布在街道、小区、学校周围,其设备简陋,无餐具洗涤消毒设备。绝大多数摊点没有卫生许可证,其从业人员的卫生操作习惯差。且大多设于路边等人群较集中场所,食品容易受到污染。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农村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假冒伪劣商品得以长期存在,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村消费者“偏爱”便宜食品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条件及生活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农村群众收入有限,消费能力相对较弱,只要能好吃好用不危及身体,不管是哪里生产哪个牌子,便宜就行。因此,价格因素便是他们在选择商品时首先考虑的,买东西看价格已经成为了农村的消费习惯。

(二)假劣食品由城市“流向”农村

随着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费者意识的提高,致使一些“三无”、过期、不合格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由于农村消费能力薄弱,利润微薄,一些大型、正规、集团型超市无意进驻,农村流通领域经销食品的经营主体主要变为集贸市场、个体副食品商店、小食品批发部,上架销售的商品也极为低档;农村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既不查验相关证照,又不索要销售发票;经营者进货时也顺应农村消费畸形需求,假劣食品混迹其中;同时由于农村食品销售流转速度较慢,周转周期过长,存储条件差,变质过期往往成了农村食品的常态。低级的市场业态为假冒伪劣提供了温床,农民成为假劣食品的主要受害者,也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三)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硬件设施简陋,环境卫生较差,杀菌设备和卫生防尘设备等卫生消毒设施空置现象普遍存在,而且空禽、家畜宰杀前不检疫,宰杀后加工、贮存不当,都易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目前我县共有

3农村小店2747家,“小、散、低、乱”是其普遍特点,即规模小、分布散、意识低、秩序乱,经营者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商品知识,卫生意识较差,经营的商品互相混杂,因而存在很大消费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消费者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面对不洁食品,面对肮脏消费环境漠然处之,麻木对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农村居民的投诉率极低,这说明农民消费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四)农村食品监管力量薄弱

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职责交叉,同时监管部门内部存在人员缺、经费紧、设备少等问题,农村执法力量十分薄弱,使假冒伪劣食品容易流入农村。另外,在农村查处案件取证时也往往缺少足够的凭证和证据,使销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得不到发现和应有的惩罚。

三、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对策 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监管人员,面对广阔的农村食品市场,要维护好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消费安全,履行好我们的职责,不再使农村食品市场成为监管的盲区,管理的软肋,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

(一)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强化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应该将消费维权的力量重点放在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意识、思想观念上。各监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农村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

4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辨别常见劣质食品的能力,不购买、食用劣质食品。

(二)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整顿农村食品市场。对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长期的日常巡查计划、专项巡查计划,要按照各个环节,突出监管重点,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结合“三网”建立,发挥食品各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作用,对制销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充分运用现行的监测体系、检测仪器,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上市商品的快速定性检测,并通过媒体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为消费者及时提供警示信息。

(三)要求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把好进货验收关,对过期、变质、假劣食品进行自我设防,对经营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把关,把问题食品进入市场的道路彻底堵死。我们要学习大型商场实施准入工程的经验,并分阶段向农村小商店、小超市推进,建立商品进货验收档案、台帐备案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构建比较完备的食品经营信用体系、备案机制,在机制上、源头上,加以督促,逐步提高农村食品质量水平,较好地实现监管目标,培育经营者的良好信用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系数,在源头上把好关。

(四)倡导“诚实立身、信誉兴业”理念。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在经营户中开展法制、信用教育,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商品质量意识,宣扬食品

5安全的重要性,大力开展“文明个体户”、“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并利用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对食品消费中带有突出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发出消费警示,并公布问题食品名单,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氛围,构建以经营者自律为主体的食品经营者自律体系,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培育农村食品诚信经营和建立消费安全环境。

(五)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各个环节的整治,严格审查食品《卫生许可》的发放,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加强对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等10大类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的监管等。通过对食品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打击惩罚力度。

(六)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放心店”建设,完善配送制度,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点、监管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为农村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篇二

根据前几年河北省魏县的监督检查信息, 发现家庭自办酒席导致食物中毒原因有三点。一是食品加工场地狭小、设施简陋、容器及用具生熟不分、清洗消毒不彻底;二是操作人员卫生意识差、带菌操作;三是熟食冷菜制作、储存不当, 隔顿、隔夜没有彻底回锅加热。这些时刻影响食品安全隐患的因素已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结合魏县实际情况, 对如何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以及如何积极探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展开阐述。

提高认识、发挥作用、加强宣传、源头治理, 防患未然是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几个措施。监管部门首先要提高认识, 明确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在农村地区, 由于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的有关知识欠缺, 意识淡薄, 遇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红白喜事常大操大办,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又没有到位, 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 容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将给农村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也将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严峻考验。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坚持以人为本, 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 提高认识, 明确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保障农村居民的饮食安全。

目前, 在魏县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积极运作下, 各乡镇政府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办公室, 村级也都聘请了工作责任心强的农村治安管理员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各级部门发挥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在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 积极发挥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他们身处基层, 能够及时准确获知农村自办宴席的相关信息, 并且熟知相关情况, 监管过程中可以做到有的放矢。食品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业务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督指导, 防患未然。

宣传部门强化宣传, 提高了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各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特别是加强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健康知识教育, 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良好的饮食习惯, 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活动, 破除陈规陋习, 坚持红白喜事从简办理, 移风易俗, 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确要自办宴席的, 县里有关部门提醒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食品加工场地保持整洁、卫生。餐具和接触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在使用前须严格清洗消毒, 最好是煮沸或蒸气消毒, 消毒后要妥善保管, 防止污染。二是要保证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能在冷藏条件下储存。三是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 食品须烧熟煮透, 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 并在下一餐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生、熟食品应严格分开放置, 避免交叉污染, 同一场所或设施 (如冰箱) 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 应按熟上生下的方式存放。四是食品加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意识和知识, 身体健康,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

笔者认为, 在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 努力探索农家宴监管新模式新方法, 对报告登记和管理农家宴工作采取积极地措施。可以尝试落实家宴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需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 须向所在村委会报告并进行登记, 村委会再上报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协管办公室备案;就餐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 由所在村委会提前48小时向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协管办报告, 乡镇政府可以安排本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办组织有关人员, 对现场的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状况、原料等进行全面检查, 并同时向县食品安全办公室上报备案, 必要时可指派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

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也要加强, 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经营活动的流动厨师,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登记, 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督促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参加一次卫生知识培训, 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监管人员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认真检查, 把好质量关口, 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要加强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安全鉴别方法、拼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特别是在采购外卖熟食过程中, 要使群众明白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 途中包装运输要符合要求, 食用装盘前重新回炉加工烧熟透, 拼制装盘注意规范操作, 防止污染。

举办农家宴的当事人要遵守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搞好家宴场所清洁卫生工作, 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 加工用容器、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 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设施, 加工场所杜绝家禽家畜进入。

为了使农村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得到妥善处置, 乡镇政府要结合农村实际, 制定农村集体就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划分预案中的各部门职责任务, 预案要体现预防为主, 安全有效, 便于操作的原则。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 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要按照县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 对于农村发现的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乡镇政府、卫生院、村委会和事主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 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 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篇三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

1.滥用政府信用误导产品信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产品自然买卖过程中,第三方担保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第三方担保从主体上可分为社会组织担保和政府信用担保。政府信用担保与社会组织担保相比,代价高、政治风险大。一个理性的社会,总是尽量使用社会组织担保,而轻易不使用政府信用担保,但我国多数政府组织无意间违背了这一原则,产品质量工作就存在倚重政府信用担保的状况,有滥用政府信用嫌疑。

2.弱化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买卖双方是产品质量直接的利益攸关方,而政府部门除了作为政府采购的买方外,在产品交换过程中并不具有自身经济利益,只发挥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费用和维护交换秩序的作用。但我国产品质量法律的立法、执法理念却漠视了买卖双方是产品质量最攸关方的事实,过于强化产品质量行政责任,而弱化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3.信息传递渠道不畅。信息传递机制健全与否对于产品质量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产品质量监管的作用在于用监管进行“信号”发送,改变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局面。但我国现阶段在产品质量信息传递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消费者缺少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有效管道;质量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传递不畅。

(二)政府监管职责划分不够科学,机制运行不畅,分段监管无法实现无缝衔接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多部门共同监管”,这一监管模式涉及部门众多,监管重叠导致监管效率低下。此外,受部门、行业经济利益驱使及本身经济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对有利可图的企业和产品,多部门争着监管,而利益不大、安全隐患多的单位和产品则无人过问,使部门间出现监管盲区,安全监管责任严重缺失。

(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不系统,整合细化不足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但是,相关法律规定仍比较原则,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如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目前实施的只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而农产品、畜产品、酒类产品、水产品等安全条例还没有出台,缺乏操作上的详细执行依据,不能为食品安全监管活动提供较全面的法律支撑。

(四)缺乏诚信监督和约束,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健全

政府通过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来监管和约束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市场诚信体系,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非常低,从而使得一些经营者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加剧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也加大了政府监管的难度。而在责任追究上,机制和措施都有待健全完善。

(五)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足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和依据,没有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就不能达到食品安全卫生。目前,我国的标准和国际标准间有相当大的差距,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监管部门人员少、素质低、能力弱,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管知识,监管经费不足、技术装备落后、检测能力薄弱,这与现实监管需要不相适应。

二、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市场经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职能必须从注重政治统治向社会管理职能转变,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管理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要当好信息发布员、市场培育员和质量裁判员,服务于市场经济。

(二)建立相对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善监管体制和组织领导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目前的模式已经被证实存在很多弊端,会出现“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性循环。从近年来国际社会食品安全改革的经验来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选择,在坚持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监管成本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实践证明,多元且平行的监管体制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不符合行政改革的要求。应该借鉴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的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监管体制。

(三)完善法规标准,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新世纪以来,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多发频发,必须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标准进行清理整合。

(四)完善检验检测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使各类检验机构向所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同等检测服务,推进政府所属食品检验机构社会化。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发展。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检能力。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共享,检验机构要建立信息化平台,推动检验报告、数据电子化,实现实时调取、查询。

(五)完善食品全过程监管控制,建立健全追溯制度

1.加强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提高各环节监管能力。一是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二是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对定点屠宰企业开展实时监控,促进其规范化生产;加强对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三是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系统性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防控和处置。四是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强化食品集中交易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监管,加强产销对接,提高食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五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加工制作的过程控制要求。六是制定各环节监督检查操作规范,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实施过程监管的主要内容,细化监督检查要求。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建立健全追溯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生产经营记录,加强各环节衔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系统,统筹规划各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保证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逐步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验证验票管理体系,建立电子查询系统。

(六)积极构建和完善市场诚信价值体系,加强诚信约束监管

加快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融资信贷、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

4.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篇四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目前是很多人民关心的问题。因为食品的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可以影响到这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国家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的制止了非法食品的生产和流动,但是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就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改进措施提出了几点对策研究。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对策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变化,由原来的简单的吃得饱向吃得健康、吃得安全转变。最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食品市场慢慢走向正规化。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这个社会的安全,食品的安全涉及到每个人们的安全直接影响着广大人们群众的健康,影响着这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 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2.1 农用化学品的残留

目前,很多食品在源头上就受到了污染。比如大量化肥、农药、兽药等的使用。兽药、激素和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不当危害更大,使用不当不仅仅危害人体的健康而且能导致人畜共患病增加疫病的传染。

2.2 使用劣质原料

目前很多小作坊在加工食品时,为了节省成本,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采用劣质原料。比如:霉变的大米加工大米制品;使用死病畜加工熟肉食品;使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和火锅等。

2.3 非法使用化学物质

很多食品加工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滥用非食品加工用的化学物质,致使食品的安全受到严重的隐患。很多馒头生产厂家使用熏蒸馒头;街边包子店使用二氧化硫进行包子增白;为了使大米、饼干增亮使用矿物油;在生产木粉,腐竹等产品是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来调节食品的口感。

2.4 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以及用量都做了详细的明文规定,包括食品中添加剂的残留、超量等一系列。但是目前很多厂家为了使食品更加美观,口感更加甜美大量使用添加剂。比如:前几年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在饮料中成倍使用甜味剂来增加饮料的甜感;在面粉中大量使用增白剂,经检测超出限量的5倍;在腌酸菜时使用大量的苯甲酸,有的厂家超出标准要求的20多倍。

2.5 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很多厂家在食品加工、包装贮运、上市流通过程中对食品的监管部严格,很容易造成食品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对食品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一般容易造成食品微生物的病原有以下几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食品中微生物的引起病原较容易发生在气温较高的夏季和秋季,所以在这些季节厂家要特别重视这些方面。

2.6 假冒伪劣食品

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在假冒伪劣食品越来越多,品种五花八门,影响范围也非常大,危害程度相当严重,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比如;

三鹿奶粉;用工业酒量勾兑的白酒;用化学物质合成的酱油;有化学物品合成的肉制品等。

2.7 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机

转基因食品目前在我国没有出现不良的影响,但是不代表未来不会发生。很多外国研究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表明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转基因食品对人员产生有毒性;损坏人体的免疫系统;导致人体产生过敏综合征;引发人体对药物的抗性;对生态系统有一定的危害等,所以说我们应该提前预防,对转基因食品重视起来。

3、提升食品安全的对策

3.1 加强食品源的管理

要想食品的安全,就必须从食品源抓起。要想做到此就必须做到以下三点:①建立安全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保证在源头上控制食品的安全,从根本上进行治理,确保农产品有着干净的生产环境,杜绝有害物质的危害;②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强化管理;③规范农药、兽药、饲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控制食品中添加剂的量,对于非法企业要进行重罚。

3.2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法规覆盖面狭窄、存在着很多盲区等问题;解决目前执法部门之间互相推脱、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楚、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完善先行的法律法规,解决现行法律单薄的问题,不能适应新形势,遇到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可循;解决各个法律法规之间概念不清、尺度不

一、操作不顺等一系列问题。

3..3 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完善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仅要参考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有关国家先进标准而且要根据我国现有的国情,人们生活情况制定合理的、科学的、系统性较强、实用性较强、比较先进的质量标准,并且要时刻关注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行完善和修改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4 政府牵头,加强管理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生产水平都不相同,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国家就必须出面进行统一的管理。比如国家可以建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省、各市、各县都建立其相应的结构。有了管理平台,我们要充分的利用,一定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打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一种高压态势,威慑不法分子,使不法分子不该铤而走险。

3.5 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

充分利用高科技进行安全检测,保障食品的安全。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监测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科学检测质量体系。保证食品检测水平越来越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等。

3.6 强化舆论监督

广大人民群众是食品的最大消费者,他们拥有一定的发言权,加强对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动员全民进行对危害食品的监督。鼓励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食品要及时进行举报,保证违法者不漏法网。还要对人们群众比较满意的商家进行表扬和宣传,提高其知名度。除此以外,还要通过媒体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让消费者真正掌握食品安全知识,真正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中。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的安全监管应该贯穿于食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保证食品的安全。目前,虽然说我们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相比国际食品安全来说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我们要不断发现问题,正视我们得问题,分析研究找到解决的方法。希望在国家的领导下,人们群众的监督下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能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刘宁,杨建华.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九大保障体系[J].食品药品发展与监管,2004(2):10-17.

[2]许世卫.新时期中国食物安全发展战略研究[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3]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5.申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篇五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在百姓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不仅给广大的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社会稳定的大局。胡锦涛同志高屋建瓴地指出,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

“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李克强同志一语道破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根源。法律和制度建设的力度不强、惩处力度不大,制度建设各环节之间连接不畅,没有形成良好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没有形成较强的威慑力,没有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缺少社会良知、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也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时刻提醒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将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到国民安全的战略高度上来,打好食品安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加强食品安全的关键。当前,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具体、不完善、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监管流程不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规范等现象突出,致使不法之徒在利益的驱使下,不顾百姓的生命安全,钻法律的空子,铤而走险。因此,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全法律监督体系,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从根源上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是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责任不清晰,各自为政;缺乏公众、媒体等互动的监督机制,以致执法部门慢作为、不作为,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理清政府部门职责,划清权限,互通合作,形成监督执法合力,编织食品安全监管的安全网,形成互动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

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支撑。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感差等问题严重。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营造一个强大的食品安全道德氛围。

6.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篇六

蔡佩雪

一、食品安全 ── 关乎民生无小事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

我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近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但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点多、线长、面广的难题,远非高枕无忧,主要表现在:

1、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监管死角。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人员流动性大,加工场所大多不固定,很难达到卫生标准。一些加工点雇用的临时工人没有健康证,场所异味熏人,露天制作的油炸食品却没有防蝇、防尘设施。一些不法经营者甚至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2、小企业、小作坊隐患依然较多。小作坊的存在,客观上方便了城乡居民生活,促进了就业,但也存在小、散、差等问题,其加工的食品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对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如有些企业生产技术落后,生产条件简陋,检测检验技术手段欠缺。

3、部分餐馆食品卫生状况令人堪忧。有些餐饮店进货渠道混乱,甚至用变质的原材料加工食品,卫生设施投入不足,缺少清洗、消毒设备,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体检率低,着装戴帽不规范,生熟食品混杂,食品采购台账记录不全。部分单位食堂因不对外营业,不用办工商执照和许可证,成为新的食品安全隐患。许多酒店、排档、食堂均不同程度使用来历不明的散装食用油。

4、监督保障投入明显不足。一是人员编制不足。目前卫生监督所编制人员还未完全到位。二是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较少。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承担本区域安全监督检测工作能力较弱。特别是地处偏远的农村更是由于卫生监督力量薄弱,成为监督盲区,不少伪劣食品流入农村。三是检验检测设备缺乏。食品卫生监督专项经费也不足,监测仪器和监督取证设备陈旧落后,对关系食品安全的一些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含量指标等关键项目就出现检不了、检不全的问题。

5、执法部门监管还需到位。由于目前监管体制原因,针对食品制售企业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农业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消费,食品药品负责食品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食品监管体制的多头性,使众多执法主体难以形成紧密的监管链条。尤其是早市、夜市和流动小吃摊点无证经营,不具备消毒和卫生条件,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突出。一些学校门口小吃摊点云集,危害学生健康,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6、食品的安全信息渠道不通畅。一些地方开展食品、农产品抽样监督检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销售等情况,没有进行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检测或专项整治的结果,仅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没有固定的渠道向社会公开。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相关信息通报等方面,也存在缺漏。

三、对策建议

1、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制

首先,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引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食品安全的责任。其次,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古今兴盛皆在于实,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强化责任意识,关键是要细化责任,科学合理划分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定期评估分析体系和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逐年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提高本地区食品检测合格率。第三,要落实企业主体生产者的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从“被动应付型”转向“主动保障型”

一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分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好食品安全执法交通工具、快速检测装备、取证工具和信息化设备的配备。

二是合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制定鼓励措施和相关政策,充分利用有关企业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人才力量,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提供服务

三是转变监管思路。由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由重集中整治、轻日常监管,向经常化、制度化监管转变。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不让黑心经营者有可乘之机,尤其要全面禁止散装食用油在我区流通。

四是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餐饮店、熟食品加工厂使用生产原料、添加剂的检查,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力量,关注乡镇、农村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位,避免部门间执法交叉或出现监管盲区。

3、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门槛。要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严格审核企业生产条件和餐馆卫生条件,严格现场核查、发证检验、审批发证,将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处于完全监控之下。

二是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要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考评并进行公布。建立不良企业登记制度,对达不到生产条件和卫生标准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举报和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三是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现代化办公手段,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形成协调统一、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理机制。

4、健全信息公开与通报制度,引导公众趋利避害

7.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篇七

1 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产生的主要原因

(1)长期或超量使用兽药,不遵循休药期规定,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畜禽。畜禽养殖阶段由于饲养管理或者病原传播等原因,容易造成畜禽患病,养殖场为预防疾病或者减少死亡,往往长期或者超量使用兽药,造成这些药物在动物体内蓄积,另外,不遵守兽药休药期,也是造成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污染的重要原因。(2)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兽药或饲料添加剂。我国是畜牧业生产大国,由于多数饲养者文化素质不高,饲养基础薄弱,绝大多数只追求经济利益,意识不到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完全依赖于兽药来防治疾病或作为促生长剂,盲目地使用兽药或兽药添加剂也是兽药残留的重要原因。(3)养殖场规模化程度低,选址布局不合理,饲养管理水平不足,也易导致动物性食品的兽药残留。散养户畜禽饲养场所简陋,管理粗放,饲料兽药管理相对混乱,容易造成饲料的兽药污染,另外各类养殖企业随意布局,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畜产品生产污染严重。

2 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的主要危害

2.1 对机体产生毒害作用

瘦肉精等一些化学合成物其脂溶性很高,毒性很大,对肝脏、肾脏等内脏器官有一定的毒性作用,人食用后常出现肌肉震颤、心慌、颤栗、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的可以致人死亡。

2.2 引起变态反应

养殖场长期使用抗生素类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引起的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可使敏感人群发生致敏作用,产生抗体,轻者引起皮肤过敏,瘙痒,寻麻疹,重者引起急性血管性水肿和休克,甚至引起死亡。

2.3“三致”作用

当人们长期食用含三致 (致癌、致畸、致突变) 作用药物的动物性食物时,残留物便会在人体中蓄积,最终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如乙烯雌酚、喹乙醇等能够引起生殖系统疾病;磺胺二甲嘧啶能诱发人的甲状腺癌;苯丙咪唑类药物能引起人体细胞染色体突变和致畸作用,导致人类生产痴呆儿、畸形儿。

2.4 引起激素样作用

激素样活性的化合物常作为同化剂用于畜牧业生产,以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食用含激素的畜禽产品可干扰人激素正常代谢,部分激素类药物,如雌激素、乙烯雌酚、去甲睾丸酮等,都能促进儿童生长发育,促进蛋白质转化合成,脂肪沉积,儿童食用残留激素的动物性食品后,就可能引起早熟、肥胖。

2.5 饲养畜禽容易产生耐药性

由于长期使用抗生素,使动物体内 (尤其是动物肠道内) 的细菌产生了耐药性,这些耐药菌随着食物链进入人体内,对人医临床使用同种或同类抗生素也产生耐药或交叉耐药性。

2.6 污染生态环境

动物用药后,药物以原药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出,残留于环境中。绝大多数兽药极具有活性,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及昆虫造成影响。低剂量的抗生菌药长期排入环境中,造成敏感菌耐药性增加,对环境造成影响。

3 控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措施

3.1 严格执行国家兽药法规,确保兽药使用安全有效

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法律法规。规范兽药的安全使用,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未被批准的药物,禁止使用人畜共享的抗菌药物或可能具有“三致”作用和过敏反应的药物,尤其是禁止其作为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对允许使用的兽药要遵守休药期规定。

3.2 加强监督检查

基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方兽药销售、规模场用药的监督和管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有毒有害化合物的监控;对养殖场 (户)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畜禽屠宰厂屠宰的畜禽进行监控,屠宰前一定要检查用药记录,决不准许屠宰休药期内的动物。同时对其屠宰后的动物性食品进行药物残留的抽查检验,发现有药物残留超标的产品,按规定严肃处理。

3.3 大力宣传兽药残留危害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兽药残留的防范意识

通过科普宣传、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动物防治人员、养殖者和消费者宣传、介绍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知识。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动物性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兽药残留危害性的认识,使全社会自觉参与防范和监督,形成全民抵制消费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性食品的氛围,使动物性食品安全成为人们消费导向,迫使生产者生产合格的动物性食品。

8.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

1.1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状况堪忧。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除极少数学校食堂配有更衣室、粗加工间、厨房、库房、备餐间等外,很多学校食堂仅有厨房和库房;绝大多数学校食堂的消毒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没有能够发挥消毒作用;各个学校的“三防”设施不全,有个别食堂存在苍蝇乱飞的现象。这些情况的存在,反映出长期以来,由于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资欠账太多,致使基础设施设备十分落后,卫生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特别是农村和民办学校食堂情况更加严重,已经严重制约和影响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威胁着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

1.2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知识严重匮乏。调研中发现,许多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都是按照以往经验来处理发现的问题。有一些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一问三不知,还有一些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健康体检。虽然以前从业人员也参加过培训,但对他们自身来说,都是流于形式,培训结束一切照旧,卫生意识亟待提高;

1.3无两证经营现象严重,学校食堂管理存在许多盲区。根据前期统计,我市有一半以上的学校食堂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出现无证经营现象的原因,据相关人员介绍,主要是由于这些学校食堂没有达到卫生条件规定要求,管理不规范,无法给予发证,也没有要求停业整顿或停业。还有一些是由于执法力量不足,机构改革不到位,没人去监管,很难对全市学校食堂实现监管全覆盖。

2 学校食堂加强监管的建议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市学校食堂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善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的现状。

2.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逐步完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目前,由于教育体制改革,在全市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寄宿制学校,但由于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这些学校的食堂硬件设施极其简陋,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威胁着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因此,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校食堂建设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不可分割的系统工作,把食堂建设作为最基础、最优先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食堂的各种硬件设施建设,确保食堂的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从根本上改变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学校负责人要从思想上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不能只讲教学不考虑学生安全,要做到两方面都要抓,而且都要抓好。

2.2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建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责任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在涉及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学校必须主动介入,有专人参与管理,特别是在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消毒、保洁、留样等环节必须按工艺流程管理到位,避免食物的交叉污染、腐败变质,防止食物中毒。同时在聘用人员时,学校应通过审查备案,尽量保持从业人员的相对稳定。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有效促进整体服务水平。完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制,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卫生常识、食物中毒的预防、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把从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餐桌等环节的各个关口。对食品原料采购源进行记录备案,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到逆向可追溯。

2.3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确保食堂卫生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学校法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大对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学校食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2.4加大宣传,强化培训,打造全社会关注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开展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组织执法人员走进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学习食品安全基本常识,让学生养成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营造学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学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

3 结语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学生是21世纪的新主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要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监管工作,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食物中毒报告情况的通报[J].卫办应急发[2008]24号.

[2]董晓梅,何志桂,麦承罡等.广州市部分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态度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7,34(3):578-579,584.

[3]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7,(3)

9.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篇九

我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集中人员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物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内容,通过现场查看、调阅资料、询问个人等形式,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逐家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了餐饮监管量化等级和动态等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条件当场整改的,督促学校立即整改,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无条件当场整改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学校食堂存有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在跟踪整改的同时,对学校食堂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从整个检查情况来看,全区学校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堂硬件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较好的单位有:游府西街小学、五老村小学、梅花山庄幼儿园、重竞技运动学校、聋人学校、中华路幼儿园、秦淮区第一中心小学、秦淮区第二实验小学、小西湖幼儿园东水关分园,中华中学、太平巷幼儿园、南京市第一幼儿园、南航附中初中部、公安局幼儿园、府西街小学附属幼儿园。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分学校校长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成立了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正规,严把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质量、索证索票关,自觉落实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是中小学食堂硬件标准明显提高,食堂选址符合卫生要求,功能布局科学合理,食品安全风险较以前有所降低;四是多数学校重视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工作,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三、存在问题:

1、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有待改善。部分学校食堂面积狭小、功能间不全,在校幼儿与实际食堂面积比相差较多,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有部分学校设施设备严重老化,食品安全设施不全或运转不正常,缺防蝇防尘设施,油烟排放不通畅,售饭间紫外线消毒灯损坏,达不到食品安全最基本要求。

2、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和使用不规范。一是大部分学校食品添加剂未设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未建立使用记录;二是主、副食库东西摆放混乱,标识不清,摆放不符合要求。如大米、面粉未离地隔墙存放,副食未存放在副食架上等;三是部分学校食堂索证索票不全,验收走形式,记录不规范,只知道索取相关资质,不知道索取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书,或是检验报告书与产品不相符。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未进行及时办理,有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过期;二是学校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学校冷藏设备,食品、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四是有的从业人员不按操作规程办事,有的个人卫生习惯较差,工作期间不穿戴工作衣帽等行为。针对现场检查情况,我局对“问题单位”均出具《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或立案查处,并跟踪其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及建议: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全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要调动就餐学生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2、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要加大投入,健全学校食堂各项功能,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食品采购、加工、消毒等环节,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除了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春、秋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外,学校还要自行组织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等行为,及时排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10.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篇十

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乡直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愉快、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横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加强领导,加大食品安 全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强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认真抓好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村(居)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切实履行乡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能,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结合食品安全整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中要着抓好以下几方面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确保食品源头安全,主要是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及违禁药物的检测,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二是严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关,重点是制售节日和年货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和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整治。三是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是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管力度,重点是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及节日、年货食品市场,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推进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关口前移”的深入开展,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加强家畜定点屠宰管理和检疫,严格家畜定点 屠宰操作规程,加大打击和取缔私屠滥宰的力度,禁止病死肉、注水肉等有害肉品进入市场,确保肉类消费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打击制假售假,打击酒类流通违法行为,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五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饮食店等餐饮消费环节的巡查和监管,严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强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的职能,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意识。

三、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村(居)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企业、旅游景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食品监督抽查,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的监督抽查,依法发布抽检结果,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切实重视消费者举报和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 和取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做好值班安排和应急处理

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督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予以控制和处理。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到位,保证联络畅通,及时反馈信息,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各村(居)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并于2012年元月8日和2月10日上午下班前分别将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的总结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本)报送乡食安办, 以便汇总上报。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元旦 春节 通知

镇龙乡党政办公室 2011年12月25日印发

11.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篇十一

——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秉权为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局保健所设立办公室,明确人员、职责。制定并下发了《周至县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校严格食品安全工作规定,落实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一是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各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细化学校食品安全制度,每学期组织开展1-2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二是抓好硬件设施建设。对学校食堂、厨房的面积、地面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严格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各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培训,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四是严把食品采购、贮存环节。要求学校必须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证索票。五是严格食品加工、销售环节。对于原料、半成品材料及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坚持留样制度。六是严格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前后安排专人打扫干净,保持清洁卫生。七是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使用地下水的做到水源地30米范围内无污染源,有卫生防护设施,并取得水质合格证明,并落实专人做好管网维护和水质检测工作;农村学校饮用水均为自建集中式供水,各种证件齐全。

——强化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将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及各地食品安全事件案例,用新闻图片、专栏、条幅、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把食品安全科普常识送到课堂。各寄宿制学校定期向学生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各校利用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三是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从软硬件要求到食品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出售等全过程进行培训。四是联合县食品药监局,对全县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学校食堂经营者的资质、食品及原料的采购索证和台帐建立、现场加工制作条件、食品储存设施、餐具消毒状况、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

——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卫生设施。今年以来,该局多方筹措經费,投资200万元,为所有镇中心小学、初高中有食堂的学校增添了消毒、加工等设施设备,并树立了周至中学、周至六中、西岩坊中学、九峰中学、鹿马中学、楼观台九年制学校等一批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典型。

——加大日常检查工作力度。12月5日至6日,周至县教育局各科室对所包学校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目前,全县共有学校食堂175家,就餐学生21900人,各学校食堂管理有序,操作规划,就餐环境良好。

12.当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思考 篇十二

一、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最早出现在197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管理条例》中, 该条例首次提及了食品卫生标准, 对食品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具体的卫生要求进行了规定。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萌芽期。

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我国食品的总量和种类也出现了持续高速增长。在此背景之下, 我国也出台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如1993年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 2002年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004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布的《绿色食品等级标准》等。其中, 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上确立为国家、地方、部门和企业四个方面进行管理。这部法律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04年以后, 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 大量的食品安全丑闻曝光在公众面前, 如“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老皮鞋事件”等。中国政府为应对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危机又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和调整。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 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 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由卫生部管理, 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现阶段,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是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2008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明确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责任主体之外, 还进一步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二、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缺陷

尽管我国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已进行了诸多的调整和改革, 但是一个个食品安全丑闻又让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显得捉襟见肘。笔者以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缺陷主要体现在管理模式、监管主体以及监管部门间的责任上。

(一) 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分段化

尽管自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 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理顺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统筹力度, 但是多部门综合执法的状况依旧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的管理方式上实行的是按照食品生产、传播流程分割的分段化管理, 即由不同部门在不同环节进行全面监管。比如, 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的监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这种管理方式在许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有体现。

尽管这样的管理方式让食品安全监管的分工显得明确, 但是这种“官僚制”式的分割却使得食品安全监管支离破碎。部门和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等、技术壁垒、信息沟通不畅这些问题在这样的分割下更加显著。很多公共事务案例表明, 即便我们以帕累托最优对政府的所有成员进行假设, 得到的结论都是“官僚制”的分割让公共事务碎片化, 部门和部门间的鸿沟日益加大, 由此产生的管理罅隙衍生出的行政低效、公共危害 (危机) 事件频发等现象不可避免。而这种危害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到生存在这个社会中每一个生命个体, 因此由于分段式管理带来的管理罅隙从而造成的问题无疑让每一个生命个体时刻曝露在危机之中。

(二) 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单一化

我们传统的认识中, “监管”一词表示政府行政组织在市场机制的框架内, 为矫正市场和社会失灵, 通过设定现骨干规范标准, 对经济社会和个体的活动进行的一种干预和控制, 反映出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特点。这种理解从实质上说, 是在传统“官僚制”的理念下将政府及其公共部门视为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 而没有把公众、社区、媒体、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各利益相关群体纳入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 即将非政府的一切力量排除在食品安全监管之外。然而, 面对现代社会带来的多重困境, 传统的政府一元管理模式很可能导致政府应对的失灵, 政府在有限的人力和资源控制下, 即使全力以赴也是杯水车薪。更为可怕的是, 在高制度化的前提下, 监管主体的单一很可能早就一个利维坦式的机构, 它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监督, 由于不作为或者腐败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

(三)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责任碎片化

正如上文所言,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分段式管理使得部门和部门间出现了管理罅隙。然而事实上不仅如此, 在部门责任上,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责任重叠化的问题。仅举一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五条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入粮食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过程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第三十八条又规定“卫生部门……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这两个部门在行政中无疑会出现行政重叠。尽管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说, 这种设置增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但是制度设计的根本是将“人性为恶”当作前提, 这种设置无疑造成了责任推诿的可能。

三、复合式整体理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可行性分析

整体性治理理念是针对“碎片化”提出的, 在政府管理领域, “碎片化”指向的是政府部门内部各类业务间分割、一级政府各部门间分割以及各地方政府间分割的状况。根据英国学者Tong Ling的观点, 可将整体政府的组织模式归纳为“内、外、上、下”四个维度:“内”指组织内部的合作;“外”是指组织之间的合作;“上”是指目标设定的由上而下, 以及对上的责任承担;“下”是指以顾客需要为服务宗旨以及让服务对象介入服务过程。然而, 针对碎片化困境, 政府以整体治理理念进行的改革与发展呈现出两种路径:一类是发展型, 一类是服务型。由此可见, 整体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治理主体的单一化问题, 导致政府极易出现工具理性的价值取向。

与整体治理理念相比, 复合治理更加突出反映了主体单一化的问题。复合治理就是从政府单一主体的治理结构向多种社会主体治理结构转变过程中的一种治理形态。它强调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民间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 主张政府与各社会主体的协作共治。“复合治理”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政府主导的多元复合主体;政府与各社会主体的“双向互动”;组织形式的灵活性;网络化结构。因此, 复合治理可以作为整体治理中治理主体部分的“补丁”, 形成一种集整体与复合于一体的综合治理理念———复合式整体治理。

所谓“复合式整体治理”, 指的是在协商取向的指导下, 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 及其与市场、公众之间形成的旨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而加强各方沟通与协作的治理模式。其治理特点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强调整体性, 意在建立一种无缝隙政府 (Seamless Government) , 这种政府是弹性的、整合的、灵活的, 也就是民众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够获得服务的政府;另一方面强调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 主张发展政府和民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 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纳入其中, 形成共同管理者 (Comanager) 。复合式整体治理调动了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形成联动机制, 因而有利于加强监管过程的活泼性、有效性、连续性。

四、基于复合式整体理论的食品安全监管建议

(一) 分流程管理为主, 分类管理为辅

在我国目前的分流程监管基础之上, 发展分类监管模式, 以加强环节整合, 弥补各环节之间的缝隙, 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 逐步将职能集中到一个或少数几个部门, 从而实现权责相对集中, 避免踢皮球、相互推诿等现象的发生。例如, 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初正式成立了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 (EFSA) , 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德国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荷兰成立国家食品局, 以实现对全国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

(二)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协同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协调统一, 依赖于各部门间、市场主体和民间社会的沟通合作。合作的“跨界性”是整体政府的核心特征。跨界合作在实践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协同”;同级政府之间、同一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政府公共部门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内外协同”。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来讲, 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制定一个统一、整合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策;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新的跨部门协同框架和运行机制;三是确立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跨部门协同的实施方案。由此实现食品安全责任明晰, 以及监管机制的有机连续。

(三) 发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民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这里的民间指的是市场中的食品生产商和社会公众,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管理模式转变和政策协同之后, 要加强、号召民间力量的参与, 形成积极地双向互动, 食品安全监管处于三位一体的模式之下。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的共享为例, 虽然农业、工商、质检、卫生等各个部门都建立了各自的手工或计算机信息系统, 但基本上封闭在各自管辖范围内, 缺乏部门内纵向和部门外横向的沟通, 从而形成了食品安全供给中的“信息孤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实现的就是在打破部门本位主义之下,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 简化基础性的网络程序与步骤, 对一些具有整体功能的服务链进行重构, 使职能部门治理程序简化, 业务流程统一透明化、服务网络化, 实现“一站式”即时服务, 以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信息获取与反馈, 简化、加强三者之间的动态联系, 实现真正的公共服务。

摘要:在食品安全管理的众多环节中, 食品安全监管无疑是其重点与核心。就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而言, 其主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体制碎片化, 监管主体单一化, 监管责任分段化, 由此导致了监管过程出现了管理罅隙、监管不力以及责任推诿等现象。笔者以为运用整体政府理论和复合式管理理论是解决该问题的一个崭新视角, 如改变管理责任的分配方式, 建立中央和地方食品监管部门的合作关系、加大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力度和渠道。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政府,复合治理

参考文献

[1].锁放.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以比较法为视角[J].特区经济, 2011 (5) .

[2].原英群.食品安全:全球现状与各国对策[M].广东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2009.

[3]. (美) 林登·拉塞尔·M.无缝隙政府:公共部门再造指南[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手册[M].中国计量出版社, 2007.

[5].陈娟.复合治理:城市公共事务治理的路径创新——以杭州“社会复合主体”实践为视角[J].中共浙江省委党报学报, 2011 (4) .

上一篇:作文开头结尾练习题目下一篇:礼仪比赛主持稿开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