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18篇)
1.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一
各中小学、特教学校:
今年教师节xx市评选xx市模范教师20名,海城推荐名额7名,xx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海城推荐名额25名;xx市师德标兵100名,海城推荐名额25名。(具体要求见鞍教发118号《关于做好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
要求如下:
1、xx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xx市师德标兵各校按条件只能任选其中一项荣誉参与申报。
2、近3年内,曾获得过xx市模范教师、xx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xx市师德标兵称号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3、推荐xx市模范教师、xx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xx市师德标兵人选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打印,字体仿宋,字号四号字,主要事迹要求第三人称。《事迹材料》一份,要求3000字,第三人称,打印,字体仿宋,字号四号字,有封皮,报盘。〔封皮:中间题目(二号黑体),中下单位、姓名(小二黑体)里:题目黑体三号 左下单位、右下姓名仿宋四号〕事迹材料及推荐人选一览表需报送电子文档。邮箱地址:xx审批表及一览表请到文件的附件中下载。
4、参评xx市模范教师上报材料:(1)xx市级以上荣誉证书。(2)教师职称证。(3)xx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证书或学科带头人证书。(4)近五年内所获得xx市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证书或课研课题证书。(5)近五年内省级以上的`正规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奖励证书。
参评xx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上报材料:(1)海城市级以上荣誉证书。(2)海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证书或教学改革项目证书。
参评xx市师德标兵上报材料:海城市级以上荣誉证书。
上述所有证书要求上交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一把校长签字。
5、推荐xx市模范教师、xx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xx市师德标兵的材料上报到人事科。
报送时间是208月11日,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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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二
《广西建设年鉴》是广西建设系统大型综合性年鉴。为了做好《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编撰工作, 确保《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时效性, 现将组稿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内容范围为全区建设系统2008年度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发展、新成就和新情况。要求事实具体、数字准确、表述得当。
二、条目设置:城市规划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村镇建设、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城镇化建设等。各地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和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选取上述条目进行组稿, 如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与上述参考条目有出入, 可作适当增减。
三、组稿要求:各有关单位撰写的文字材料请控制在5000~10000字。为保证年鉴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具体内容分条目设置可参考2007、2008年卷的《广西建设年鉴》。
撰写文稿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于2009年5月30日前寄 (送) 至《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文稿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编辑部的电子邮箱。如有数据图表和资料图片, 请一并提供。
四、请各单位重视该项工作, 落实专人负责撰写, 按时完成组稿任务。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楼1408室《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人:郑燕洁、黄杰斌
联系电话:0771-2260115、22601162260182 (传真)
电子邮箱:gxcic@gxcic.net
3.关于做好会刊通联工作的通知 篇三
坚持正确导向,开拓创新,办精品会刊。《企业文明》杂志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围绕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工作大局,把反映和推动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发挥权威性、广泛性、连续性的优势,继续办好独家策划等栏目,深入进行纵深报道。要深入企业,贴近读者,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层次、水平和编排艺术,提高会刊的综合质量,力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各会员单位要重视和支持会刊工作。《企业文明》是中央企业党建政研会会刊,也是国资委党委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工作载体;是国务院国资委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惟一的一份公开发行的刊物,也是中央企业与各级研究会、广大干部员工交流工作、展示形象、发表成果的舞台和园地。各会员单位要珍惜和爱护这块园地,继续做好会刊的有关工作。要积极为会刊组织和撰写稿件,提供有宣传、推广价值的经验和线索;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通联站,已经建立通联站的要按照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没有建立通联站的要确定专门联系人,以便与会刊保持通畅、稳定的联系渠道,要积极参加会刊举办的有关活动,对会刊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会刊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4.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相关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做好研究生2018年“双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1、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按《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2017]21号)(附件1)执行。各学院国奖控制指标数见附件2。
2、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于2018年10月17日前将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研工部,逾期不报者,本次评选名额收回。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的材料由所在年级班主任进行初审、汇总,于10月12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公开答辩,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3、报送的材料包括: ①学院公示照片;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学生务必认真填写,正反打印,序号、日期不填,不要与支撑材料装订在一起);
③学院获奖者的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
④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 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
二、学业奖学金评选 1、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6)执行,2017、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2017]22号)(附件7)执行。请各学院按照学业奖学金评选控制指标数(附件8)做好评审工作。
2、请各学院于10月26日前将学业奖学金发放表(附件9)(纸质档、电子档)报送研工部。2016级专硕学业奖学金发放金额减半。2016级申请参评特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0),附支撑材料于10月17日前单独报研工部评审。其他学生参评支撑材料在学院留存备查。
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校研[2017]28号)(附件11)文件精神,请按照本院评选控制指标数(附件12),将《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评优登记表》(附件13)(纸质版)、支撑材料(纸质版)、评选汇总表(附件14)(纸质档、电子档)于10月17日前报送研工部。
四、单项奖学金申报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2017]23号)(附件15)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以学院为单位,将《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6)(纸质档、电子档)、支撑材料(纸质版)于10月26日前报送研工部。同时,学生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中“获奖情况登记”一栏进行填写。学生申报的成果必须为2018年度获得的,以前年度的不再补报,本年度后续获得的成果可于12月1日前再行申报一次。
五、科研成果统计
请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中“发表论文登记”和“专利情况登记”这两栏认真填写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成果,并请学生实时更新,填报情况将作为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用。
六、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各类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对受奖励、受表彰学生的思想状态加强引导,注重感恩教育,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为确保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到位,请各学院注意材料递交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研工部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1.《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2017]21号)2.国家奖学金核定控制指标数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一览表
6.2016级参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7.2017、2018级参照《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2017]22号)
8.“学业奖学金”核定控制指标数 9.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表 1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11.《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先实施办法》(校研[2017]28号)12.2018“优研、优干”核定指标数 1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评优登记表
14.2017-2018学年度“优研”、“优干”汇总表
5.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五
2014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4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区委、区政府将于教师节表彰一批在全区教书育人和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评选范围、评选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全区各中小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督导评估考核情况推荐产生。
2.模范教师的评选在各中小学校推荐上报的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人选中进行,此次不再进行推荐。
3.模范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全区各中小学校的班主任教师。4.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职工和区教育局机关的在职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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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班子成员无违反党纪政纪现象,教职工无违反师德规范现象,在校学生无违法犯罪现象,学校未发生较大影响的各类事故。
3.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全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学校的各类教学成绩在全区同类学校名列前茅。
5.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注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办学特色明显,在全区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教师的评选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③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④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探索等方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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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成果,为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一定作用。2.模范班主任的评选条件
①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②热爱班主任工作,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社会公认度高,近5年来所带班级在行为规范评比和特色班建设中成绩显著。
③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④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5年以上),曾获校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德育特色示范班级等荣誉称号。⑤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近5年来有1篇以上德育论文(案例)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市级评比中获奖。3.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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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③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
④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推荐办法
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实行差额评选。未当选模范教师、模范班主任的推荐人选,参加下一层次荣誉称号(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按学校教职工人数的4%测算,上报的推荐人选中,一线教师和班主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90%。
四、奖励方式
表彰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教师节期间,区委、区政府将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材料要求
1.被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填写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1000字左右的学校典型事迹材料。
2.被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1000字左右的个人典型事迹材料(第三人称),模范班主任的推荐人选,要提交荣誉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模范班主任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4.各学校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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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1.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组,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2.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3.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选推荐。推荐的人选,必须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推荐造成影响的,取消单位名额。4.各学校在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各个层次的表彰奖励活动,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5.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规定程序报送有关材料。上报的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要排出顺序。
6.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六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院属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4周年,总结党建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院党委拟于今年“七一”前后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巩固和扩大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wenmi.net成果,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自觉保持先进性,积极投身到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武汉的实践之中。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凡党的关系隶属于市局的院属党支部、正式党员和党支部正(副)书记、委员,均属于此次参评的范围。
市管干部不列入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
(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注重加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真抓实干、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2、紧密围绕本部门的生产任务开展党支部动员,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用党的十六大精神统一党员群众的思想和行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3、组织健全、运转协作,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改革和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路子,工作规范化活动扎实开展,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
4、党员的宗旨观念较强,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具有较强的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参与全市小康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成效比较显著。
5、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群众是否满意为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注重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讲究党性原则,坚持求真务实,用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4、勤奋敬业、开拓进娶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广大党员群众所公认。
5、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团结和带动周围群众为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而共同奋斗。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顾全大局,甘于奉献。
3、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要求自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注重改进工作方法,善于研究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党务工作实绩突出。
5、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两年以上。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名额
今年院党委拟定先进党支部在全院15个支部中评选出3个,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数的15%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院党务干部中评选4名。
各支部(部门)应严格按条件进行组织推荐。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在突出典型性、代表性的同时,着力推出新典型。各支部推荐上报的名单须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后,将推荐意见连同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2日以前保送院党委,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报送的材料要以近
一、两年的事迹材料为主,坚持内容翔实、实事求是、措辞准确、评价适度。事迹材料以通讯题材撰写,篇幅在2000字左右。对于各支部推荐上报的候选对象,院党委经认真考核审查后,通知有关单位分别填报《先进党支部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四、有关要求
1、把握条件标准,严格程序要求。各部门在开展评选推荐中,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进行。所评选推荐的典型应是本部门党内外群众公认,又是本部门先进典型的代表。同时,要严格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对拟准推荐上报对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
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今年评选表彰的申报审定工作实行公示和以简报方式通报。各申报部门呈报前,要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院党委审批前,将在全院范围内予以通报。
7.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七
2011年以来,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 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 房价上涨预期增强, 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除拉萨外) , 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 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 (不含保障性住房, 下同) 价格控制目标, 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 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 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 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 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
国办发[2013]17号
上涨过快的, 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 (认购) 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 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 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 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 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 严格执行第二套 (及以上) 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 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 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 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 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 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 完善土地出让方式,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 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 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 确保资金尽快到位, 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 (含煤矿) 、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 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 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 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 改进户型设计, 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 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 严格准入退出, 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 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 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 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 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 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 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到“十二五”期末, 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 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 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 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 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 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 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引导社会舆论, 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 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 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 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 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8.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八
《通知》指出,日常监管要落实一个制度。各地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构筑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落实体系,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日常检查,通过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的执行来落实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两次行动,为确保今年全国两会和国庆期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的稳定,各地要在2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大检查。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对印刷企业重点检查印制政经类等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以及少儿出版物的情况,特别是印制涉及民族宗教的出版物;二是对光盘复制企业重点检查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SID码)以及报送样盘的情况;三是对发行企业重点检查网上书店、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和少儿出版物、中小学教辅以及政经类等重大选题出版物销售情况。
《通知》还强调,落实职责做到四个结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量化指标细化监管任务,结合网络平台创新管理手段,结合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的建设,北京、河北两地今年要完成网络平台互通工作,长三角地区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取得进展等。
9.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九
关于做好2011甘肃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省直机关团工委,各高校团委:
2011全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已圆满结束。今年我省大中专学生以“高举团旗跟党走 青春建功新陇原”为主题,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重要契机,以“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经受了锻炼、增长了才干,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口委、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学联决定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及评选条件
表彰奖项分为五类: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奖、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队员奖和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奖。
1.优秀组织奖。表彰在“三下乡”活动中动员、组织、宣传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组织。评选条件:能按照省上统一部署,主题鲜明突出,组织发动广泛,筹备工作细致深入;活动内容切合实际,成效显著,注重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并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新闻宣传有深度、有力度;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优秀团队奖。表彰在“三下乡”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实践服务团队。评选条件:队员人数在10人以上,活动时间不少于15天;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精神;活动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3.优秀指导教师奖。表彰在“三下乡”活动中表现出色、成果突出的指导教师。评选条件:连续两年参加暑期“三下乡”活动的指导工作并亲自带队参与活动,能与当地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完成“三下乡”活动任务,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4.优秀队员奖。表彰在“三下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评选条件:志愿报名并积极参与活动,在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自始至终参与完成所在团队的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5.先进个人奖。表彰在“三下乡”活动组织、宣传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积极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者(包括宣传、教育、团学系统和地方党政干部)。
二、申评要求
1.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包括2011年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2000字左右)、省级重点团队申报材料、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情况、社会实践相关活动简报、在媒体上发表或播放的活动报道及有关活动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灾后重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2.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队员和先进个人的申报分别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并附参加活动的总结及相关材料(见附件)。
2011年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对于巩固实践活动成果、扩大活动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推选工作。同时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实践成果报告会,认真总结经验、相互交流,积极探索活动的新形式、新思路,使此项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上述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1年10月25前报团省委学校部,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联 系 人:王
莉
姚
忠
通讯地址:兰州市民主西路400号团省委学校部
邮
编:730000
联系电话:0931—8121757 传真:0931—8121760
电子邮箱:tgsxxb@126.com
附件:
1、甘肃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表彰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登记表
3、甘肃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登记表
4、甘肃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队员登记表
5、甘肃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登记表
10.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十
关于做好全市专任教师学历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成都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顺利完成学历提升的规划目标,加快实现教育强市,经研究,决定再次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提升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编在岗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者;特岗教师不在统计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上报时间
请各校(园)务必于2012年2月10日下午5时前将《都江堰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统计表》核对无误后经校(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到进修校(同时将电子文档传至师训群共享空间)。
联系人:吴献忠;电话:***。
(二)填表要求
1、统计顺序按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在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在后进行统计;完全中学按先初中后高中,九年制学校按先小学后初中填报。
2、具体填写格式标准为:(1)出生年月栏:出生年、月均用两位数表示,如:1999年1月出生,则填为:9901;
(2)学段栏:按职称证书上的学段概念填写,表述为高中、初中、小学;
(3)学历栏:按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双专科毕业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交省教厅相关证明复印件;学历提升在读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供就读院校相关证明并加盖院校公章);
(4)取得学历时间栏:按已取得最高学历时间为准,如2001年7月1日取得,则填为:0107;
(4)岗位栏:分教师、行政管理(学校行政干部均填此栏)和其它三类填写;
(5)对未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以工资为准)但又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上的,备注栏注明工勤身份。
特此通知。
都江堰市教育 2012年2月8日
11.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12.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一、把确保工业发展作为产业政策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时期, 充分发挥产业政策作用, 确保工业平稳较快增长, 调整优化工业结构,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 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忧患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 根据本地实际,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妥善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要紧紧抓住机遇,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推动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行业分析。
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工业行业发展变化, 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工业发展的影响和趋势, 及时发现工业、通信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政策研究, 探索新形势下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特点和规律, 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有效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信息分析和引导服务, 及时反映行业发展动态, 为各级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提供参考依据。
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深入基层, 深入企业, 第一时间掌握金融危机对本地企业造成的影响, 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等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广泛征求企业对政府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要制定出台有效政策措施, 引导企业坚定信心, 不怕困难, 勇于创新, 加强管理,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增强服务意识, 创造宽松的环境, 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改善经营管理, 协调解决生产要素保障困难, 帮助企业早日走出困境, 保护和发展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品牌和重要市场份额。
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抓住当前原材料和设备价格下跌的机会, 把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作为促进工业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引导企业把技术改造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兼并重组结合起来, 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鼓励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充分利用国家技术改造贴息政策, 根据产业政策要求明确支持重点, 加强组织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五、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根据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实际情况, 鼓励和引导企业之间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 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 进行兼并、收购和联合。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和优势企业兼并落后企业和困难企业, 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 鼓励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推动钢铁、电解铝、汽车、水泥、纺织等行业的兼并重组, 提高行业集中度,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使优势企业在危机中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六、进一步加大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
坚持“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基本原则, 坚决关闭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的落后企业、工艺装备和产品。要按照国务院“十一五”淘汰落后目标, 落实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 将淘汰落后任务层层分解、彻底落实到企业。要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抓好清洁生产工作, 推动节能减排, 着力解决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产能过剩、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七、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和转移。
13.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暨环境教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环保分局,各分局教育局,总局直属有关学校:
为了表彰各级环保、教育部门及各学校在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上所做出的积极努力,总局环保局和教育局定于六月底组织召开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暨环境教育教师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环保分局、分局教育局负责绿色学校创建的工作人员,农场环保科、教育科工作人员,各学校负责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领导、环境教育教师。
二、会议及培训内容
1、总结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表彰环境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优秀环境教育多媒体课件展播。
3、命名第六批总局级绿色学校。
4、由环境保护部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专家进行培训授课。
三、时间地点、费用1、2009年6月27日在农垦法官学院(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017号)报到,会期28、29、30三天。
2、会议费600元,宿费自理。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分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会人员及时到会。
2、被确定为展播的课件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准备展播事宜。
3、各分局要再次摸清参会人员情况,务必于6月20日前将准确名单上报到总局环保局人教科。
联系人:甄宏、秦燕
电话:0451——55199537
手机:***
邮箱:nkhbrj55199537@163.com
14.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50号)等关于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09年度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评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1.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按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1〕20号)和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6〕3号)文件执行。考虑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基数增加等因素,需要调整结构比例的,可由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从今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需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持有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当年度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2008—2009学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按培训计划参加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6.市属中专、中学教师以及对职称晋升计算机作要求的县(市、区),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事局审核的免试审批表。
7.市、县级教研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必须是申报当年的,即2009年1月1日后进行的。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由市、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的要求,按市教育局教研〔2005〕177号文件执行。考评专家的评价意见一律密封,直接提交评审委员会。对考评专家的考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8.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务者,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由非教师系列转到中专、中小学教师岗位,从教一年后方能转评同一级别教师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需转岗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者,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9.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县级以上教研员、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10.本人的职评材料一律由申报者亲自填写(他人填写无效)。
11.各校要做到职评情况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在五公开的基础上,在申报单位指定地点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填入个人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内。未经公示的,评委会不予评审。
12.认真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和所有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两年(不含当年)内不准申报教师职务,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3.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对2009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如果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不占单位岗位职数,只评资格,不予聘任,不兑现工资。
14.破格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答辩;破格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答辩。破格申报教师职务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和材料袋上注明“破格”字样。
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除符合省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的晋升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资格(其中:中学具备1、2、3条;小学具备1、3条):
(1)受过县以上政府的综合表彰(含县级);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①高考本人学科人均分为全市同类学校前2名;
②中考本人学科人均分为县(市、区)同类学校前3名;
(3)教育科研成绩突出:
①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取得过优秀教学教研成果奖:
(a)省级教坛新星;
(b)学科优质课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c)省级教学教研成果奖(不含论文);
②完成一项省教育重点规划课题,并且成果较显著。
二、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三、执行文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按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皖人办发〔2009〕50号文件执行;中专系列教师职务评聘按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教人〔1999〕129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及材料上报时间
1.中学高级申报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3.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送中、高级材料须同时上报相应的U盘(用Excel表格)或发Emil:jiameihao1292@126.com。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材料目录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校长岗位(提高)培训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等;
3.中专系列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表;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资格审查及材料鉴定表;
5.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中学高级);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6.2008~2009学年度教学设计;
7.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任期内近三年的原始授课计划或课表、出勤情况证明等材料;
8.典型课例教学设计或新课程(标)研究演讲稿及评价意见;
9.2006~2009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
10.班主任、少先队工作等方面的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交流和发表的论文、著作;
12.资格标准条件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相应的资格标准条件结合上述目录整理材料。
15.做好教师工作的策略 篇十五
1. 知识渊博
教师渊博的知识、广泛的兴趣、幽默的谈吐, 会令学生由衷钦佩, 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吸引力, 在无形中树立起教师的威信。教师首先应该是一名出色的任课教师, 对所教学科有精深的研究和全面的把握, 并能把所把握的知识准确、系统、科学地传授给学生, 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知识。同时, 还要涉猎其他相关学科知识, 使学生感到教师是个博学多才的人, 从而在他们的心目中树立起高大的教师形象。
学生是教师的劳动对象, 教师的事业始终与学生联系在一起, 教师的生命历程是伴随着学生的健康成长走完的。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 它蕴藏了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神圣事业的执着追求、教师的天赋和教育智慧、教师崇高的精神境界和宽阔的胸怀。因此,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尊重学生权益, 以学生为主体, 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 提供适合的教育, 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 人格崇高
教师要尊重学生, 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在任何情况下, 都不能用刻薄、粗俗的语言讽刺、挖苦、嘲笑和打击学生, 尤其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同时, 教师与学生要建立起一种平等、民主、合作的师生关系, 要经常与学生平等交换意见, 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这样有助于教师威信的建立。
教师要用爱心对待学生, 关心学生的成长, 对学生的特长、爱好及家庭状况、学习状况、同学之间的关系、与任课教师的关系要了如指掌, 当他们的情绪发生变化或遇到重大问题时, 及时与学生沟通, 增加师生间的情感交流, 以诚心和爱心感染学生。教师用情感管理与沟通的方法表达自己对学生的爱, 不仅能增强班级的凝聚力, 更有利于教师威信的树立。
3. 注重研修
校本研修的本质是以校为本, 就是指将教学研究的重心放在学校, 以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遇到的各种问题为研究对象, 以教师为研究主力军, 以提高课程实施和教学实践水平为目的。它摒弃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 注重学科理论与教学实践的有机统一, 注重理论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和修正。
校本研修可以为青年教师提供有力的学习环境和智力支持, 教师只要走“教、思、研”的道路, 开展切实有效的行动研究, 就能使平时的一线教学工作上升到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高度。
4. 树立威信
当今世界, 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正在形成高潮。伴随着“知识爆炸”, 知识陈旧率也在加快。这种情形的出现向教师提出了一个十分必要的问题:教师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就必须通过在职进修来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自己。渊博知识也是威信提高的重要的内在因素。
二、重视在班级管理中提升自我
班集体对于每一个学生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说班风的好坏决定每个学生的命运, 也是取得课堂教学效益的前提条件。它有利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互相帮助, 共同学习, 共同进步;有利于全体同学齐心协力, 有很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都在为振兴自己的班级而尽职尽责;也有利于同学之间开展友谊竞争———比学习, 比进步, 比工作, 比责任心, 比胸怀, 比能力, 比创造力等。
1. 着力培养、放手使用课代表
一名优秀教师的成功课堂必须有课代表作为联系教师与学生的桥梁, 作为教师的助手, 他们工作能力的高低, 工作方法的对错, 在同学中威信的高低, 往往能够决定一个班级的精神面貌与风气。
处理好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教育引导学生明确“个人”和“班集体”之间的关系, 让学生明确班集体的命运决定每一个人的前途命运。班集体搞好了, 学生就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然后个人才有可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2. 处理好教师和学生的关系
教师和学生的关系要融洽, 要互相信任,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应该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而不是警察与小偷。教师在处理班级事务和学生矛盾时要做到公正、公平, 不要有任何的偏向性和主观性。教师对于学生的关心不只是学习方面, 还应该了解每个人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状况, 并且适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
重视转化问题学生, 转化问题学生需要有坚忍不拔的精神。问题学生的思想、心理、行为习惯已形式偏差定势, 要转变并非易事, 况且其转变也是反反复复的。为此, 教师在转变“问题学生”的过程中, 要充满信心, 咬定青山不放松。同时, 教师在转变过程中对学生要有爱心, 生活上要多关心, 处理矛盾要当心, 做思想工作要细心。
3. 处理好教师和家长的关系
学生走进校门, 教师与学生家长的交往就开始了, 其中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最多。在交往过程中, 教师只有和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 才能得到家长的信任、支持和配合, 才能在对学生的施教过程中达成一致, 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教师和家长之间需要很好的沟通和交流。针对学生的问题, 教师不应该是一味地批评和指责家长做得不好, 而应该和家长做好沟通和交流, 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生活环境和成长环境, 全面真实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 并且能够做到对症下药, 使学生在学校和家庭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帮助。
4. 处理好与其他任课教师的关系
首先, 要主动与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大多数学生不怕任课教师, 在班主任面前和在任课教师面前表现有所不同。所以教师对学生表现的两面性要有足够的认识, 多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 全面把握学生的真实情况, 对学生才能做出恰当的评价, 思想教育才有针对性。多与任课教师联系, 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 有利于形成坚强有力的教师集体。
其次, 要不断学习先进教育理论, 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 提高文化素养;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 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学生, 遵循学生成长规律, 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 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积极学习不断进步, 促进学生全面快乐地发展。
16.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一、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会同教育等部门主动为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政策提供帮助,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落实好相关政策;对申领求职补贴并符合条件的,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以及实施“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中,努力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二、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把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以扎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完善信息分解、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加强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优质见习岗位,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要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善“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机制,提高帮扶实效。
三、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帮助扶持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减轻创业大学生负担,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交流活动,帮助创业大学生积累经验、获得支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用好用活市场资源,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建设,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要针对毕业生不同时期求职就业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在组织专业化、跨区域招聘活动的同时,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搭建更加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17.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篇十七
各系、部、处、室: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院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统一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试定于2009年12月12日—13日举行,12日上午9:00—11:00,考《高等教育学》(闭卷),下午2:00—4:00考《高等教育心理学》(闭卷);13日上午8:00-10:00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闭卷),10:20-12:20考《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开卷)。《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方法》由滁州学院考核。
2、准考证将于12月初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继续实行考点监考负责与特聘人员巡考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省教育厅、高师中心将统一组织人员到各考点巡视。请参考教师高度重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任何作弊现象发生。
4、具体考点安排,请关注滁州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chzu.edu.cn 特此通知。
18.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十八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整体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自治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设计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11月1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含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0月24日-11月11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聘任承担着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只能受理直接人事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
(三)民办高校所属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四)凡与高等院校没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有独立法人并挂靠到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机构,其所属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如发现有高校代为班里的,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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