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2024-10-31

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11篇)

1.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篇一

合隆镇中心小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农安县教育局《农安县教育系统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各小学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共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中秋、国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找出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状况,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合隆镇中心小学成立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演练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主任等任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长林

副组长:孙敬伟 单喜信 姜云波 刘显慧 成员: 杨先锋

程丽杰

芳 吕晓霞

王小龙

于化吉 董

安全联络员协助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逐条记录,并及时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四、工作任务

1、校园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是否对师生集中进行了防火安全教育,校内教学、生活设施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村小学校食堂、小卖部是否存在或出售劣质、霉烂变质、无合格证的食品。检查学生日常饮用水卫生状况,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交通乘车安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尤其是中心校的三辆校车要逐一进行详细登记,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加强车辆管理。严禁“三无”车辆运送学生,杜绝超员、超速现象和酒后驾驶,确保学生出入安全。

4、预防溺水事故:学校积极联系政府或当地村加强该辖区重点水域、水坑的安全管理,在危险路段、桥段及水域设置警示标牌。在安全教课上要重点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或节假日不要到危险水域玩耍。

5、周边环境安全:协助公安机关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重点检查有无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校园或在学校附近敲诈勒索伤害学生。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检查有无学生将管制刀具带入校园。学校是否开展宣传上下楼梯教育活动,上下楼梯是否有醒目的提示标示牌,重点上、放学时段是否有领导带班。

6、校园校舍安全:要逐校逐间检查是否存在危房,对学校教室、活动室、厨房、厕所、等重点场所给予高度重视,查找是否存在房体开裂、下陷、外墙皮脱落等安全隐患。对查出的校舍危房能整修的要立即整修,一时不能整修的要迅速停止使用,立即封存。学校的电脑房、实验室、图书室、财务室、储藏室以及教师办公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领导、教师值班巡逻,门卫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7、应急事件处理:检查学校是否制定校园安全工作的各类应急预案,是否严格值班、值宿制度。确保学校及领导的通讯畅通。

五、主要工作安排

(一)8月17日——10月10日

学习文件,宣传发动。根据要求,联系实际,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二)10月11日——11月15日

对照方案,开展自查。坚持“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并及时上报,落实专人,加强监控。

(三)11月16日——11月19日

巩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本阶段的工作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并且形成书面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进行登记,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学校一时难以整改或本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镇村领导帮助解决。

2、突出治理重点,着眼发展大局,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学校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2、创新工作方法,充分依靠群众,重视舆论监督。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隐患排查整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校园安全。

合隆镇中心小学 2017年8月15日

2.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篇二

1 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 强化执法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端掉一批黑窝点,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 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整治任务

2.1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2.1.1 整治重点

在农药市场监管上,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 确保农药产品质量, 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1.2 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农药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农药成分监测技术、农药执法信息平台, 强化市场监督抽查, 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三是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 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 (标准园) 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 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行动由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2.1 整治重点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 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 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在养殖环节, 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 锁定问题多发地区, 严厉打击养殖场 (户) 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 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 (户) 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2.2.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新的饲料法规体系, 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 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完善饲料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制度, 加强新型非法添加物隐患排查。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 (小区) 完善养殖档案, 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 “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 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 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活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要求其做出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 (合作社、经纪人) ,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管信息;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3 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3.1 整治重点

突出奶牛主产省、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 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 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 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3.2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档立案, 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经整顿仍不合格的, 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抽检覆盖所有奶站和运输车, 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专项监测, 加大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 行政与司法衔接,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五是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县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 明确奶站、运输车监管责任人, 落实监管责任。

此项行动由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4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2.4.1 整治重点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 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 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2.4.2 主要措施

一是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 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实施动态跟踪, 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 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 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 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 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 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 追根溯源, 立案调查, 及时处理, 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 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 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 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5 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2.5.1 整治重点

围绕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 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 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2.5.2 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加强小型屠宰场点设置的管理。严肃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 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二是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 (场) 收购、屠宰病死猪,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 宰前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 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 (户) 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区域的巡查, 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没收涉及的肉品和屠宰工具。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此项行动由兽医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6 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2.6.1 整治重点

围绕国内市场销售的大宗品种和出口主要品种, 以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为重点, 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6.2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 针对市场上大众消费的主要品种和主要出口品种, 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二是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水产品养殖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原料备案场 (区) 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 强化养殖场 (户) 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使生产者不敢、不能、不想生产不合格的水产品。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推动渔政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管机制, 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提高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此项行动由渔业局牵头负责, 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2.7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7.1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 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 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 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 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7.2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 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针对突出问题, 科学制定并实施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强化地、县两级的作用,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 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 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 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 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 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 实行分类监管, 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强化宣传服务。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 畅通农资销售主渠道, 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强指导服务, 充分利用技术优势, 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 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此项行动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有关司局及部属各相关单位参加。

3 重大活动安排

2月底, 组织召开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工作, 启动春季行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3 月, 召开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监管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2014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 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 普及识假辨假知识, 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座谈会, 部署落实整治任务 (兽医局牵头负责) 。

3~6月, 组织开展天然橡胶种苗基地实地调查和种苗质量抽查, 确保胶农用上良种良苗 (农垦局负责) 。

4 月, 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培训班, 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5月, 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6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 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6~8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7月, 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现场会, 交流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公布上半年查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7~8月, 组织工作组到农药生产使用大省及蔬菜水果茶叶生产重点省 (区、市) , 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管理机构等开展农药执法督导检查 (种植业司牵头负责) 。

9月,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 (户) “瘦肉精”跨省拉网监测, 督促各地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 (畜牧业司牵头负责) 。

10~11月, 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 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

2015年1月, 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 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以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为重点, 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对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部署2015年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4 工作要求

4.1 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 加强工作力量, 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 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重点要突出, 措施要有力, 任务要细化, 要求要明确,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督促各地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4.2 加强检查和监测

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 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 要及时预警, 主动设防, 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 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 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计划, 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 切实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发现问题。

4.3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 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涉嫌违法犯罪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 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对于大要案查办得力的集体和个人, 农业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的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积极拓宽案源线索。

4.4 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 加强与工信、工商、食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种植养殖领域。对于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 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对于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尚未划转到位的, 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衔接, 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 要强化省际间的联合执法, 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 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 形成执法合力。

4.5 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 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 适时曝光典型案例, 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6 强化信息报送

3.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篇三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省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农业司),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省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省要在3月底前将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省、市、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省要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省可部署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应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省要在5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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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有关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省要在8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省要在9月1日前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本省级人民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领导小组综合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省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省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部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部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省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省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51891

电子邮箱:zxzz2015@163.com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2015年3月19日

4.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篇四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屯政办发【2017】29号《屯 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制定我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创建本质安全型学校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管理体系,有效消除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明显改善学校周边安全环境,为全县教育事业和谐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我校、幼儿园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牛国宏(校长)

副组长:呼水平(安全副校长)

田永庆(会计)

成员:郝建(保安)

麻士珍(事务长)赵翠凤(六年级班主任)牛国芳(五年级班主任)

孙改转(四年级班主任)

范慧(三年级班主任)范旭红(二2班班主任)李珂(二1班班主任)张云红(一年级班主任)杨翠萍(女生宿舍管理员)董旭玲(男生宿舍管理员)张建民(门卫)

三、范围和内容

在县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我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全面检查。

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排查建立健全我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情况;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完善各类安全预案情况;严格执行山西省安全管理日志制度情况;健全我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寄宿制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情况。

2、消防安全。

重点排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教学场所和学生住宿场所规范用电情况;楼梯等场所应急照明、紧急疏散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

3、交通安全。

重点检查校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情况;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4、教学生活设施设备。

重点排查锅炉、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

存在安全隐患。

5、校园及周边环境。

重点排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校舍安全工程。

重点排查是否有D级危房仍在使用;校园内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情况。

7、集体活动。

重点检查师生外出集体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开展大型活动是否有安全预案和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食品卫生。

重点检查食堂是否符合放心食堂创建标准,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三证”,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以及春季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情况。

9、安全教育。

对安全教育进课堂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暑期安全教育情况。

10、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

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演练。

四、时间安排

6月10日至7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部署

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开此项工作。要由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好大检查工作。全面细致迅速安排组织开展学校自查自纠工

作。

2、明确责任,完善制度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推行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具体监管人员,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三落实”到位。对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尤其是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强化监督,及时汇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进度情况。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及时做好安全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5.13年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篇五

2013年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13年查乡中学安全目标和管理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我校决定从1月—12月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我校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自治区消防条例》,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继续突出“彻底治理、全面覆盖、完善制度”三个环节,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丽娜

副组长:王本川、成 员:袁凤琴、王子云、伊利斯、汤才存、朱泉、刘云、巴 特、侯正全、黄丽婷、李春华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副校长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本川兼任,工作人员有道力洪、杨 超。

三、工作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范围是学校的教学楼、学生食堂、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本校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本校是否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开展了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

3安全工作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检查本校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

院、自治区、自治州、温泉县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措施和方案。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本校开展消防、交通、饮食卫生、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防范措施;事故责任人和职工未受教育)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报送落实整改情况。

五、工作阶段划分

1、安排部署阶段(1月20日—2月29日)

结合2012年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2013年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2、自查自改阶段(3月—5月)

5月25日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以往发生事故的教训,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在5月25日前要将本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安排、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整改计划等情况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教科局。

3、检查督促阶段(6月—8月)

6月至8月,我校组成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检查组,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本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防范措施制订情况;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本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情况报温泉县教科局思政室。

4、迎接督导检查阶段(9月—10月)

9月—10月县教科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来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我校要做好各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5、巩固治理阶段(11月—12月)

为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成果,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治理,我校采取“回头看”形式进行检查,检查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六、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专门成立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认真做好安排部署。要结合本校的实际,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真正落实好各项活动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加强对本校重点部位的督促检查,并把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开展的其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全面强化学校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各相关科室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学校要与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效。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宣传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安全生产素质、增强自防自救意识的基础上,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督促落实治理。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撰写专题报告,于12月1日前报县教科局思政室。

查乡中学 2013-3-6

成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13年查乡中学安全目标和管理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教育局的安排部署,特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王丽娜 副组长:王本川、成 员:袁凤琴、王子云、伊利斯、汤才存、朱泉、刘云、巴 特、侯正全、文 芳、李春华、道力洪、杨 超和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副校长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本川兼任,工作人员有道力洪、杨 超。

6.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篇六

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在重庆发生了多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对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为了吸取了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本次活动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规范标准和北碚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开展。

一、排查整治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我公司在历次项目检查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彻底整治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

范围:金刀峡镇石寨敬老院改建项目。

三、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学习北碚建发[2017]154号关于印发《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工作》的通知,北碚建发[2017]111号通知、北碚建发[2017]89号通知、北碚建发[2017]164号通知、北碚建发[2017]102号通知,北碚建发[2017]156号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通过学习文件精神,吸取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贯彻落实执行。

四、排查整治内容

1、依法施工情况

包括:各在建工程“三证”是否齐全,是否办理了安全条件备案;“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

2、安全管理情况

包括: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是否审批;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是否进行,隐患整改是否落实到位,人员进场“三级安全教育”是否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编制,生产安全事故是否上报,调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文明施工情况

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等。

4、人工挖孔桩施工情况 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施工过程管控、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制定人工挖孔桩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5、脚手架搭设情况

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现场搭设、拉结、剪刀撑的设置;脚手板的铺设、架体防护、脚手架材质;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安全教育学习;分批验收与交付使用。

6、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安全技术交底及分批验收交付使用;模板拆除是否审批;支撑系统材质是否符合。

7、临时用电使用情况

包括:施工现场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三相五线”布设;是否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是否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是否符合要求,用电设施检查记录;现场照明设置是否合理。

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包括: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是否办理了登记备案等手续是否齐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现场检测验收、拆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包括:“三宝”的配备、使用、检验;“四口”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定。

10、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包括: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真实、有效。

五、排查整治时间

排查整治时间从10月30日开始,工程完工结束,项目部每10天组织自查自纠一次,由项目部和各班组,对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项目进行逐个检查,排查整治内容按照《建筑施工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打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自查自纠内容及实施过程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

公司每月监督检查一次,依据各项目部自查自纠材料,由公司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六、排查整治要求

1、排查整治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展开,各项目部要编制实施方案,要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形成资料。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实行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及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作业。

3、4、“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对不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不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整改,不按时报送《评分表》和自查自纠情况的相关班组,项目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重庆诚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金刀峡镇石寨敬老院改建项目部

7.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篇七

目前,我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依然存在无证经营、经营不规范、“黑气源”、“黑气站”等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遇制和防范燃气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我镇燃气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以燃气经营站点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镇燃气经营站点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本镇燃气经营站点场所、设施,整治供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施、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强化液化石油气气瓶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居民用户、工商用户安全用气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整改,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压降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居民用户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本镇燃气安全有序运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长XX任组长,人大副主席XX任副组长,城镇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XX派出所、XX交警中队、各村(居)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镇办,苏武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范围

液化石油气安全

1.未经许可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的;

2.非法充装、瓶对瓶倒装液化气的;

3.充装和使用螺栓联接液化气钢瓶和达到报废年限液化气钢瓶;

4.充装和使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液化气钢瓶的;

5.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的;

6.储存液化气钢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7.流动性经营、充装和隐蔽性的经营、充装的;

8作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战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9.无安全事故应念预来和应急处突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检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和宣传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二)应急办。

对城镇燃气行业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未达到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站点及储存场所,依法督促整改。

(三)城镇办。

配合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根据《XX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站点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市场监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五)运管所。

负责对城镇燃气行业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

(六)XX派出所。

配合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制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村(居)委会。

配合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摸清本辖区内燃气经营情况,做到不瞒报漏报,做好辖区内宣传工作,配合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发现违法充装行为(流动充装、非法倒装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3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在对经营场所、设施自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项、逐条对照核实,凡是能够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务必及时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内的燃气经营站点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和检查,督促经营站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制订出整改计划,并加强监控,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联合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0日)。

由镇城镇办牵头,联合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运管所、各村(居)委会等部门,对全镇燃气经营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三)整改和落实阶段(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20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对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督查督办,齐抓共管,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长效机制(2020年7月20日2020年12月15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相应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和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燃气经营站点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打好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切实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舆论,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提高经营者和用户的安全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实施部门联动。

各村(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在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之间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突出密切配合,严查严处。

各相关部门要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8.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文件有关部署要求和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精神,深入推进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全力整治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应用综合手段,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学校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排查整治,实现全县学校“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不发生校园重大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师生群死群伤案件,确保十八大召开前不发生赴市、赴省及进京上访事件。

三、成立领导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教导副主任)、完小校长成员:各班级主任、副班主任以及全体教职工

四、排查重点

(一)着力排查化解涉校热点重点矛盾纠纷,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源头预防和科学预防。

1.着力排查化解因教职工福利待遇和教育教学及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

2.着力排查化解因学校劳动用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3.着力排查化解因宿舍管理、伙食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4.着力排查化解因学生间感情纠葛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生产、生活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及周边不安全因素。

1.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安全校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整治,切实防止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排查雨季期间暴雨、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隐患;

3.认真排查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水域情况,统计今年以来有无私自下水游泳死亡的,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学生溺水淹亡事故;

4.认真开展校园卫生安全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卫生和食品安全隐患;

5.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着力加强校园重点部位及周边消防安全巡查,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

6.积极防范敌对势力、“三股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宗教、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校园的渗透破坏活动。

(三)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

1.加强学生上放学路线治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予以整治,认真排查接送幼儿车辆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和引导、制止学生乘坐“黑校车”的情况;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违章建筑、占道经营、食品卫生问题较多的场所进行认真排查整治;

3.严格排查涉校重点高危人员,建立高危人员信息库,配合公安机关、基层组织落实教育稳控措施。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12年8月开始,2012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 8月15日至26日。各完小认真学习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精神,根据2012年安全保卫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职责和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27日至8月31日。各完小在年初排查的基础上,对涉校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造册登记。

(三)整治化解阶段。9月1日至9月14日。各完小对排查出来的涉校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周边突出治题,成立工作组,领导带队迅速组织力行集中整治化解,对暂时难以整治化解的,要制定计划,列出时间表,书面报告中心校、县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出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整治化解,做到人员、责任、措施、资金、时间五落实,坚决遏制因涉

校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突出治安问题得不到整治引起涉校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四)9月15日—30日,在各完小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迎接县教育局组织督查组,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于2012年9月15日上报教育局。

9.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篇九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区队工作的稳步发展,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安全生产。根据《兖矿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煤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区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为使掘进四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方运岳邦礼副组长: 王金刚米文川郝学清 成员:游继贤陈尚同步士东杨书运刘寅占刘祥经杨杰张晓峰王涛郭小兵于耀何庆庆

队长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安全负责,每周同主管技术员组织

小组成员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确认出的隐患要及时治理,全面落实本区队隐患治理工作。

10.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篇十

为深刻汲取XX市XX县“x·xx”事故教训,严防建筑领域事故发生,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2】1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房屋建筑安全监管职责和分工,建立建筑领域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消除建筑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严防房屋建筑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步骤实施,同步推进。

第一步骤:全面摸排、掌握底数。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的隐患排查工作,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拉网式、地毯式查找建筑安全隐患,务必做到全覆盖、底数清。

笫二步骤:立即整治,消除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治理,研究分析本地本行业各类房屋建筑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步骤:压实责任,整章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本地、本行业情况,制定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到贵任明确,制度健全。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为全县建筑领域,重点为农村,特别是涉及美丽乡村改造的xx、xx范围内的村庄和xx镇xx、xx、xx等村庄,城乡结合部特别是xxx国道和东夏线沿线,以及城市社区。整治内容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未取得拆迁补偿而违法建设项目、违规改造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等。主要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建设年代不一致、擅自加层、改扩建、结构整体性差的拼凑式建筑;排查人员密集性场所,如学校、医院、酒店、集贸市场、厂房、农家乐、商业综合体等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排查房屋选址是否合理,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周边排水是否顺畅,崖体是否存在松动、塌落迹象,地基是否按要求处理等。

四、职责分工

(一)农村自建房。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个人自建房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年久失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安排人员搬出并妥善安置;对私自加层、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的,一律停止使用,所有人员撤离,限期整改;对改建为酒店、厂房、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作为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安排村级组织专人负责,定时巡查,及时处置,确保农村自建房的使用安全。[责任单位: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违法在建建筑工程。

对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建筑工程(农村二层和二层以下自建住宅除外),包括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在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排查上报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队依法依规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违法建筑工程执法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贵任单位:县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违法用地建设。

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对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并依法处置。建立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违法用地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四)商业经营性房屋建筑。

对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商业经营性房屋建筑进行排查。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私自加层、改建、扩建、装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贵令停止

使用,限期整改;对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进措施,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使用,不达安全标准的,停止营业活动。[责任单位: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五)在建合法建筑工程。

继续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贵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六)已办理验收手续的房屋建筑。

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对巳办理验收手续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督促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指导督促产权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主体和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七)未办理验收手续的房屋建筑。

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对未办理验收手续的房屋建筑进行排查。对没有验收手续的房屋建筑,要督促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尽快办理验收手续。对短期内不能办理验收手续的房屋建筑,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人员搬出;鉴定合格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贵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八)大型集会使用的房屋建筑。

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房屋建筑不能作为大型集会的场所,对应审批但未经审批的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坚决叫停。[责任单位: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九)教育机构使用的房屋建筑。

开展学校、幼儿园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房屋建筑的检查工作,对没有办理验收手续、私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一律停止办学,人员全部撤离。要在审批教育机构办学过程中,将房屋建筑安全作为必要条件,决不能将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没有办理验收手续的房屋建筑作为教育机构办学场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工业企业房屋建筑。

对工业企业厂房、宿舍、食堂、办公楼等房屋建筑进行认真排查,对没有验收就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一律停止使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无法办理验收手续的,必须进行房屋质量鉴定,鉴定不合格的,停止使用。鉴定合格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责任单位: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十一)其他房屋建筑。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做好重点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其他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其他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做好本行业领域内的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本行业房屋建筑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一。

成立XX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

领导小组组长由xxx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xxx、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xx担任。成员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县安委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晋萍同志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精心组织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分类处置,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动工作。

(二)严格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的房屋建筑,要立即依法依规责令停止使用,并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治理措施,确保不发生建筑安全事故。

(三)完善长效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行业建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查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监管机制不完善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11.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级各相关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社区开展私房出租屋清理、整顿,坚决遏制私房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特成立板桥社区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27-51760347;社区民警陈迪才联系电话:027-8803341

4组 长:周列峰

副组长:刘利

成 员:吴敏、陈君、詹翠兰、邓冬民、刘汉武、张腊喜、宋承荣、尚福祥、易少群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是全社区所有房屋出租屋,重点是一家多户出租,及单栋居民楼内常住人员超过5名的出租屋。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在社区居委会的通知部署下,各家各户进行自清自查,并配合上门的工作人员填写房屋出租调查摸底登记表。各区居民积极开展全面清理无证加工厂、小作坊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并上报社区或辖区派出所。4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

五、整治标准

房屋租赁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出租住宅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2.危险房屋、违章建筑及没有合法产权房屋不得出租给他人使用;

3.出租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出租屋不得与生产车间、仓库、“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毗邻或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出租屋每户业主必须配置至少1具2kg 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各层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

6.出租房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严禁阻碍消防通道。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居民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自清自查,全力以赴。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区居民代表及党员同志多多宣传,广泛参与,提高房屋出租户业主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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