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外运销售合同(空白)(共7篇)
1.土方外运销售合同(空白) 篇一
怡和苑二期4#、5#楼土方工程外运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怡和苑二期4#、5#楼的基础土方外运,交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怡和苑二期4#、5#楼基础土方外运交乙方施工,甲乙双方需相互协调,保证顺利进行。
二、土方外运价格为每立方元。(包括外运及外运土方的倾倒场地)
三、甲方提供施工用电
四、土方在运输过程中,公路上所发生一切事情与甲方无关(含城管部门的罚款)。
五、乙方必须注意施工现场的地下管道和电缆电线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含所有主管部门的罚款)
六、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土方外运及购买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与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就土石方施工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郑州市航空港区飞扬路、翔飞路工程
二、工程地点:郑州市航空港区庙后安村、田望村
三、翔飞路垃圾土共计
方,元/方,共计
元。由安书民负责协商村庄的一切事宜,包括路政、执法及车辆的一切安全事宜。在 天内全部清运完毕。
飞扬路缺少的土方(梅河东路----航兴路),无论多少方量都由乙方负责填补,甲方不再出钱,甲方只在现场接受土方。
四、计量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接受量为准,并由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在有效单据上签字认可。
五、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计划和准确的土方回填范围;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内容进行检验及验收;
4.甲方无故拒绝签收计量票据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出合理安排,甲方应保证场地道路畅通。乙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前开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的税务问题,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相关机械配备的人员须有相关的操作证件,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市政或环保部门发放的资质证,垃圾清运许可证、车辆双向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备有关部门检查;
3.乙方所进行的土方回填工程不符合甲方要求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重新返工,期间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担; 4.使用车辆垃圾清运必须保证清洁,外散垃圾应清扫干净,清运过程中严禁损坏公共设施,如果损坏应照价赔偿;如果发现乙方司机有偷盗工地财、物行为罚款2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土方运输途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音、扬尘、污水的排放和施工震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危害和影响;
5.土方运输必须覆盖,土方车辆在出工地现场前必须冲洗清洁。施工过程应执行甲方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计划,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6.如果有其他村民干扰土方回填情况发生,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一律由乙方负责,如有事故发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运输过程中,因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付款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先提供发票后付款);
2.按甲方工程款拨付情况而定,甲方计量款到账后七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70%,余款在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 3.实际支付工程款依甲方结算资金到位情况酌情而定,乙方要给予理解;
4.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月的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阻挠本项目施工正常进行。
七、争议解决
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执行完工作内容,结清款项后,即自行失效,但不免除乙方对施工工程的质量责任。
甲方:
甲方代表人:
时间:
年
日
乙方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3.土方外运施工合同(写写帮推荐) 篇三
甲方:山东仟恒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配合商河路人防工程内土方外运项目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律法规,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东营市西城区商河路人防项目顶板土方外运。
二、工程地点:
东营市西城区西四路以东至商河路中段乐活城西止。
三、工程内容和配合事项:
1、甲方把商河路中段人防工程顶板土方外运处置计30000立方米,大写:三万立方米,交由乙方外运处置。甲方负责装车和施工场地内道路整平修理,外运处置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乙方交由甲方信誉保证金¥20000.00元,如不及时完成则由甲方扣其保证金,如及时完成,则完工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含利息)。
2、乙方把甲方交由人防工程内土方外运接手后,要做到及时到位地满足出土车辆要求,不误工。乙方自行处理交警及行政执法事项以及卸土场路上的安全,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保证给乙方装车及时,在没完成与乙方所订土方量时,所开挖土方只给乙方。如甲方所用土要与乙方说明情况。
4、乙方需要订购土方量计30000立方米垃圾土外运,若不及时安排满足甲方调土车辆,甲方从乙方所交押金中扣除所误工费用。如多次违约,乙方押金扣完后,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希望甲乙双方配合到位,把土方外运顺利完成。
四、五、甲方:乙方:
4.土方开挖外运工程 篇四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将 土方开挖外运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土方开挖外运工程 1.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2.1、按照甲方批准的土方开挖方案、开挖范围边线图、放坡系数、开挖深度等及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积极调配满足现场施工及工期需要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工具,以确保完成合同规定施工内容。
2.2、负责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及开挖所需机具、设备、运输等工具的组织与管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2.3、负责将土石方外运,落实外运土石方的卸料场地,手续完善及相关费用; 2.4、负责落实开挖土石方的运输过程城市市政管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5、负责协调、处理开挖土石方全过程当地各种关系协调、城市执法、市政检查、社区环境及可能影响施工的一切情况,并承担相关费用;
2.6、负责办理有关的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7、负责挖掘地面垃圾的清运以及在挖掘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包含场内道路、清理桩头),并承担费用。
2.8、负责协调许昌市地方性的土方清运的相关管 2.9、配合总包工程、支护工程、降水工程交叉施工作业,并承担其费用。即配合总包工程人工清理土方、配合支护工程修理边坡、配合桩基工程施工工作面修整、配合现场倒土等其它工程。
2.13、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因降水不到位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增加,需乙方在开挖基坑范围内垫路基,增加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施工措施均由乙方承担费用。
2.13、因市政检查、天气等原因影响,乙方不能为相关施工内容提供工作面发生倒土及其它与土方机械有关的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14、负责甲方冲洗设备管理费、维修费、电费、沉泥清理费。
三、工期:
3.1、施工工期: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工程部通知为准;土方开挖按阶段按区域开挖,每个区域由工程部限定工期,乙方在限定工期内完成要求开挖任务,且总工期小于等于 日历天。3.2、工期调整:
3.2.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市政检查等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3.2.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土方开挖运输机械,以满足工程进度及其它各专业工程施工需要。
3.2.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四、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其整体开挖综合单价为 元/m3;分阶段开挖综合单价为 元/m3;土方内盘综合单价为 元/m3;此固定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
4.2、该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本合同第二条中所有内容应承担的费用,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土方挖运、桩间土挖运,机械进出场费、路基费用、卸土点费用、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安全文明施工、周边协调、向政府缴纳的垃圾处置费、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渣土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申报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垃圾清运费、现场土方倒运及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4.3、工程量计算按照甲方批准的开挖范围边线图、放坡系数、开挖深度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结算。
4.4、工程量结算方式:挖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4.5、工程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5.1、本工程按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款支付。
5.1.1本工程第一次开挖深度至3m,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5%;工程量按甲方批准的开挖边线图及开挖深度暂估工程量,此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
5.1.2本工程第二次开挖深度至垫层下标高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5%;工程量按甲方批准的开挖边线图及开挖深度暂估工程量,此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
5.2、本工程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本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按照甲方批准的土方开挖竣工图、放坡系数、开挖深度、变更、签证、工作联系单等据实核算,根据双方认可的审核后工程量,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款的90%,剩余10%价款作为质保金,待基础工程全部回填完成,未有遗留问题发生,剩余款项一次性无息付清。
5.3、本工程形象进度应在规定的工期控制性节点内完成,如果工期控制性节点内没有完成甲方要求的出土量,形象进度工程款按已完工程量的40%支付。5.4、每次付款时,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
5.5、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及控制,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又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处理,则甲方有权暂缓审批该阶段的付款申请或酌情减少付款比例。
六、履约保证金:
6.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壹佰万元,乙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工作结束后,无息全部退还。
6.2、项目经理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如果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2、乙方严应格按照甲方认可的项目班子进驻现场并组织施工,并承担市政道路的保护和居民出入口的安全标示、防护费用;
7.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标准化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并承担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 7.4、乙方因违反国家、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7.5、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
八、权利和义务: 8.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8.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管理;
8.1.2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有关方案、图纸提出意见,并及时确认; 8.1.3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定; 8.1.4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8.1.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1.6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有效投诉;
8.1.7 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8.2、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8.2.1 现场代表每月出勤率为不小于22天,每天在甲方指定的打卡机上打卡,早上晚上各打一次卡,每月按时打卡不少于44次。若项目经理每月少打一次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0元/人.次;若项目经理累计有两月出勤率不到22天,即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若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后仍不到岗者,发包人根据情况可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投标项目经理所具备的资格、业绩、文凭、技术水平、责任心,并须得到甲方认可。中标人项目经理若有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并得到甲方负责人批准。
8.2.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2.3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名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上述计划和人员名单,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8.2.4 乙方以下人员,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8.2.4.1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8.2.4.2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者; 8.2.4.3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8.2.4.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8.2.4.5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8.2.4.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3、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8.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转包。
8.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
8.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8.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上报满足施工需要的土方开挖机械、运输车辆等施工工具,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现场和工期要求随时调整施工机械。
8.8、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8.9、注意对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由乙方原因引起影响支撑体系稳定、基坑边坡坍塌造成的返工及工期延误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10、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开挖详图进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原因超挖、扩大开挖边线及放坡系数,致使工程量及费用增加,乙方承担该项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总包回填费用。
8.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施工文件(包括图纸、技术方案、计算书、效果图、通知单及技术核定单、电子文档及类似文件等)的版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泄露给第三方、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否则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8.12、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物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若乙方未能解决,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磋商以解决争议,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8.13、乙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8.14、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现场协调与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顺序开挖。
九、违约责任:
9.1、总工期违约:如乙方总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日(含十日)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解除合同后一日内无条件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已完成合同价款40%的违约金。
9.2、阶段工期违约:土方开挖按阶段按区域开挖,每个区域限定工期,若在限定工期内未完成要求开挖任务,视为违约。每个区域工期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若逾期超过十日(含十日)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解除合同后一日内无条件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承担已完成合同价款40%的违约金。
9.3、施工质量违约:
9.3.1、凡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重作,并承担所有费用,且甲方不予工期延缓,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3.2、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退场,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9.3.2.1不能按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对甲方的改进要求在三日内无正当理由还未实施;
9.3.2.2放弃工程或表示不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 9.3.2.3将整个工程转包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9.3.2.4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妨害合同履行的行为的。
9.4、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甲方有权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9.5、凡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能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十、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3、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1.2、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采用下列第 ② 种方式解决: ①提请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1.4、附件:
1、新东桂苑土方区域划分图;
2、新东桂苑土方开挖方案及详图;(该附件待工程开工,方案评审合格后附后)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账 号:
5.土方外运工程施工说明 篇五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信息楼工程开挖土方量约有6万多m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除在现场存放所需方量外,其余均运至业主指定弃土区。
外运弃土区在校区3号门附近,具体位置在经九路以西、3号河以北、淡水河以东、校区围墙以南;在淡水河边有50m进深的果树林,校区围墙边约有10m宽的绿化带,经九路人行道西侧有一排市政管网井不能覆盖,需退让10m宽,另外考虑到对3号河的保护,堆土时从3号河邻近河沿向内退20m,弃土堆场可用面积为350(东西长)*200(南北宽),具体参见附图二。
在堆场内有一处据目测估计有300m2的废弃鱼塘,图书馆、信息楼工程现场中心点至外运弃土区中心点的距离约为2.400km,具体运土拟按附图一所示路线行车,弃土时按1000厚左右自内(堆场西侧)向外(经九路)由推土机进行平均摊铺。
基于上述情况,土方运输开始前,要先在弃土区东侧中部经九路上开辟一个临时道口,然后由此向西居中修筑一条主干临时道路,主干临时道路采用500厚建筑垃圾铺筑6000宽;沿着这条主干临时道路每隔100m向两侧分出支线临时道路,支线临时道路采用500厚建筑垃圾铺筑4000宽,具体位置参见附图2。
为确保正式道路不受损伤,临时道口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路,具体做法为:自经九路边向外6000范围内将原有道路侧石和人行道板取掉,堆放到安全地带并严加保护(运土工作完成后按原样恢复),路基铺筑300厚建筑垃圾并夯实,浇筑300厚C30混凝土,内配16@150单层双向。
为了确保运土期间不致污染环境,拟在经九路道口修筑一个洗车场,按每辆车冲洗时间为5min计算,洗车场应具备能同时冲洗4辆车的能力,设四套高压水枪;洗车场采用400厚建筑垃圾铺筑基层、200厚C20混凝土浇筑面层,为方便排水,洗车场路面均以3%的坡度坡向洗车场西侧中部外的第一个集水井,并由此向南每隔10m再设两口沉淀池,三个池之间由排水沟相连,在最后一个沉淀池内安放离心水泵,将经沉淀的水抽至循环水箱,循环水箱上安装一台增压泵,沉淀池采用挖机挖成天然水坑,有效容积不小于10m3,运土期间水坑周围应设置警戒线,运土完成后随即填平,洗车场和沉淀池具体做法参见附图3。
现场专门成立土方运输调度指挥组,由现场调度、场外交通指挥、场内交通指挥、监理和上海交大主管部门等各方有关管理人员组成。
有关挖运土方的具体事宜详见有关方案。
土方堆置场地施工方案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信息楼工程开挖土方量约有6万多m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除在现场存放所需方量外,其余均运至业主指定弃土区。
外运弃土区在校区3号门附近,具体位置在经九路以西、3号河以北、淡水河以东、校区围墙以南;在淡水河边有50m进深的果树林,校区围墙边约有10m宽的绿化带,经九路人行道西侧有一排市政管网井不能覆盖,需退让10m宽,另外考虑到对3号河的保护,堆土时从3号河邻近河沿向内退20m,弃土堆场可用面积为350(东西长)*200(南北宽),具体参见附图二。
在堆场内有一处据目测估计有300m2的废弃鱼塘,需进行抽水、清除淤泥,并用外运土分层夯填。
图书馆、信息楼工程现场中心点至外运弃土区中心点的距离约为2.400km,具体运土拟按附图一所示路线行车,弃土时按1000厚左右自内(堆场西侧)向外(经九路)由推土机进行平均摊铺。
基于上述情况,土方运输开始前,要先在弃土区东侧中部经九路上开辟一个临时道口,然后由此向西居中修筑一条主干临时道路,主干临时道路采用500厚建筑垃圾铺筑6000宽;沿着这条主干临时道路每隔100m向两侧分出支线临时道路,支线临时道路采用500厚建筑垃圾铺筑4000宽,具体位置参见附图2。
为确保正式道路不受损伤,临时道口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路,具体做法为:自经九路边向外6000范围内将原有道路侧石和人行道板取掉,堆放到安全地带并严加保护(运土工作完成后按原样恢复),路基铺筑300厚建筑垃圾并夯实,浇筑300厚C30混凝土,内配16@150单层双向。
为了确保运土期间不致污染环境,拟在经九路道口修筑一个洗车场,按每辆车冲洗时间为5min计算,洗车场应具备能同时冲洗4辆车的能力,设四套高压水枪;洗车场采用400厚建筑垃圾铺筑基层、200厚C20混凝土浇筑面层,为方便排水,洗车场路面均以3%的坡度坡向洗车场西侧中部外的第一个集水井,并由此向南每隔10m再设两口沉淀池,三个池之间由排水沟相连,在最后一个沉淀池内安放离心水泵,将经沉淀的水抽至循环水箱,循环水箱上安装一台增压泵,沉淀池采用挖机挖成天然水坑,有效容积不小于10m3,运土期间水坑周围应设置警戒线,运土完成后随即填平,洗车场和沉淀池具体做法参见附图3。
现场专门成立土方运输调度指挥组,由现场调度、场外交通指挥、场内交通指挥、监理和上海交大主管部门等各方有关管理人员组成。
6.土方外运销售合同(空白) 篇六
合同编号:CEBT070516—G1
甲方:
乙方:爱博特电子(宁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地点:2008年5 月16 日/宁波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兹有甲方向乙方购买爱博特氙气大灯灯炮总成:每月订货量15000只以上,且首批和每批次订货量不少于3000只。
一、价格:
单灯单价:元,双灯(H4-2)单价:元。
(以上价格不含税,含除快递之外的运费,如含税加10%。)
如月订货量达15000只,每只以现金或实物形式返还2元。
二、质量标准:如乙方提供的实物样品。
三、包装标准:工业包装。
四、验收标准:以出厂检验合格为准。
五、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六、品质保证:14个月,在此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提供保修。因使用不当、安装不当或人为损坏、灯泡破损,乙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按我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7.土方外运专项管理方案 篇七
根据相关要求,在土方外运过程当中,重点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防止污染市化道路的措施
1.1 在车辆出入口,由专人负责对外驶车辆进行冲洗。做到冲洗彻底,车胎、槽帮均需冲洗干净。冲洗车辆的污水不污染市化路面。
1.2 工地门口内车辆开行的地方满铺密目网。1.3 工地门口外侧,满铺毛毡。
1.4 车辆装土不超限,顶盖密封,防止行驶中渣土抛洒。
2、防止扬尘的措施
2.1 沿场地四周布置水管,专人负责对道路、出入口处的地面进行洒水冲洗
2.2 车辆的槽帮、顶盖等处的渣土,出场时必须清扫干净并冲洗,轮胎冲洗干净后方能出场。
3、对出入口便道的保护措施
车出入口的便道或市政管进处均满铺钢板,保证市政设施不受破坏。
4、交通安全方面
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需手续齐备,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出入口处设专人负责安全看护。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