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巡逻队考评办法

2024-06-30

城区巡逻队考评办法(精选2篇)

1.城区巡逻队考评办法 篇一

专职巡逻队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及《湖南省基层治安巡逻队组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的控制,确保治安秩序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辖区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充分发挥治安巡逻队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巡逻队性质及机构设置

专职巡逻队是一支由严塘镇党委、政府领导,严塘派出所负责管理的群众性治安巡逻组织,巡逻队定员4名,设正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下设2个巡逻小组,治安队员的聘用由严塘镇党委、政府及派出所研究决定。

二、巡逻范围

负责在辖区内主要路段,重点部位开展巡逻,具体地段和范围是:①207国道湖城村至岩门水库;②塘里村岔路口至大坝村;③马何村岔路口至玳坪村;④严塘市场。

三、巡逻队的职责、任务和纪律

1、负责所辖区域街道、重点部位和社会面的治安防控,严防盗窃、抢夺等街头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负责安全隐患检查和街面可疑人员盘查。

3、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员并及时送交派出所处理,缴获的赃款赃物要移交派出所登记处理。

4、开展“禁毒”、“反扒”行动,抓获街面吸、贩毒人员、现行扒窃分子。

5、开展法制宣传,协助综治部门开展群防群治。

6、严禁擅自进入居民住宅等进行检查,严禁参与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治安案件和审讯犯罪嫌疑人等警务活动。

7、禁止巡逻队员参与执法活动和从事计划生育、催粮催款等中心工作。

8、严禁参与赌博、嫖娼、吸、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获,作开除处理,同时依法追究责任。

9、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10、严禁私放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私吞赃款财物,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11、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值勤。

12、严禁工作期间脱岗或请非巡逻人员代岗

13、巡逻时间:每天均应开展巡逻,夏季执勤时间为晚上24时至次日凌晨5时;冬季执勤时间为晚上23点至次日凌晨6时。

四、巡逻队员的管理及工作要求

1、服从严塘派出所所领导及主管领导的管理。

2、思想纯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遵纪守法。

3、佩证上岗,着装整洁,文明执勤。

4、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体能训练,每月政治业务学习和体能训练不少于2天。

5、努力掌握本责任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和社情民情,开展调查走访,加强与责任区域内各单位、居委会及城郊结合部各村的联系,加强与驻村民警联系。认真听取单位、村(居)委会及责任区群众的意见、批评及建议。

6、严格考勤,请销假制度。每月休假6天,队员请假,由队长审批,队长请假,在安排好临时负责人后,报主管领导审批。上班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30-12:00,14:30-17:30,白天上班需在办公室待命。

7、积极在责任区域内的大街小巷、单位、居民住宅院落开展治安巡逻。

8、做好责任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警;搞好流动巡逻和重点部位的蹲点守候,发现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对重大嫌疑人和刑事现行犯及时扭送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发生。

9、保管好警械警具。

10、及时做好会议记录、考勤登记、报案登记及重大事件处理登记;每周一由队长向派出所汇报上周执勤情况及辖区治安状况。

五、工作考核、工资待遇、奖励和处罚

1、工作考核由派出所按照《专职治安巡逻人员工作考评细则》逐人逐月考评。

2、队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每人每月500元,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奖励工资由派出所负责。

3、岗位津贴:队长每月50元。

4、奖励与处罚:队员在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或提供破案线索的,实行专案专奖,抓获1名刑拘、逮捕人员奖励200元,劳教人员奖励200元,强制戒毒人员100元,治安拘留人员50元。队员违法违纪或非法参加执法活动,造成当事人财物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损失,并依法依规处罚,具体奖励方法见《考评细则》。见义勇为作出突出贡献的,由综治办推荐到县里予以表彰奖励。

六、其他

1、根据队伍性质,巡逻队员除享受上述规定的工资待遇外,不享受其他任何待遇。聘用期间,由严塘镇人民政府统一为其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凡因公(捉拿作案嫌疑人等)负伤,享受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待遇,住院期间发基本工资500元/月;不属因公负伤的,住院期间不享受任何待遇(医药费、住院费、工资等)。

2、工资报酬按月考评,按月发放。

3、队员聘用时间因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为一年一聘,聘用时需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押金500元。期满解聘后,队员哪里来哪里去,不享受任何待遇(安排补偿费、安置工作等)。

4、队员中途离队,必须首先向派出所报告,不得私自请人替补,否则本人押金不予退回,替补人员不发工资。

2.城区巡逻队考评办法 篇二

为了加强社区保安队伍的管理,落实街道综治办的有关规定,辖区范围内社会治安的安定稳定,提高社区保安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巡逻质量,充分发挥保安队伍维护辖区治安的作用,本社区特制定保安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1、严格按照社区制度的排班工作时间上下班.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缺勤,无办理手续不到岗的也视为缺勤,三次以上缺勤(包括三次)视为自动辞职。未请假且无故不上班的被查到者,第一次扣工资叁拾元,第二次扣工资伍拾元,发现第三次则开除。

2、社区保安在社区巡逻时应着装整齐,举止端正,配备齐全;(包括袖标和帽子,晚上值班必须配备警棍)衣装不整的或无着装保安服装的,首次进行告诫,第二次扣工资叁拾元。

3、社区保安人员在开展巡逻时应有记录,对辖区内部单位门卫进行互相监督检查;值班人员应认真及时做好登记、记录和汇报工作(如:重大政治、安全、火灾、水灾情况应及时向社区主任或治保主任、民警汇报)。

4、社区保安在当班时不得打骂犯罪嫌疑人和对嫌疑人员进行搜身,如发现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予以辞退。

5、保安人员在巡逻期间要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维护辖区的治安秩序,在责任时间内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案件高位运行将追究社区保安人员责任。

6、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移交警方处理达到治安拘留、劳教或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警方破获案件的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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