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和手续11031

2024-08-03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和手续11031(精选9篇)

1.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和手续11031 篇一

1、办理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需提供①《就业、劳动 合同登记名册》一式三份,②《就失业证》(有则带没有则不带),③《劳动合同书》(到商务区柜台处购买,不会填写请拨打12333咨询),④《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上材料填写完整,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之内到劳动局办理备案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2、办理就业登记时单位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职工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接受就业服务”六个字,本人签字)、②劳动合同书第一页和第五页复印件一份,③就失业证上的照片页和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各一份(没有就失业证不必复印)。请将3条材料按顺序排放并装订。注意: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后不予找回。

3、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表到商务区柜台处购买)。提示:

1、三险与五险的登记名册分开填写,三险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职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签字按手印)。

3、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原单位不得重新录用。

4、录用费一个人五元钱。

2.上海市建设单位办理手续流程 篇二

1)

申请书

明确地块的用地性质、土地面积、可建建筑面积

(地块中有公建的,须明确具体的用途、建筑面积及建成后提供的方式(是否收购)2)

中标通知书原件

3)

投标有关文件(可行性分析、规划方案)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房产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章)5)

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

委托代表签约,需签约单位印章、专项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有法人代表亲笔签 名,加盖企业印章。

7)

《房屋 土 地权属调查报告》原件一份(成果办盖章)[房地大厦办理] 8)

划示红线的地块附图四份(房地大厦成果办购买)

9)

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使用权招标出征询表(房地大厦26号窗口办理)10)

如是配套商品房,须提供收购协议(复印件)。

二、《立项审批》

1)申请报告(3份)2)项目建议书(3份)

3)

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

出让合同及FP

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1)立项批文 2)总平面图

3)地形图(原件)

4)市政排水部门同意废(污)水纳入市政污管证明(需提供雨污水规划设计书)5)雨污水纳管征询单,在《农村建设管所》办理。(川周公路8737号)12个工作日 6)环境影响报告书3份(请有资质单位做环境影响测评)7)土地出让合同

四、《土地证》需提供资料

1)上海市房土产登记申请书(提供表原件)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地籍图(原件二份)4)土地出让合同(原件)5)出让金凭证(原件复印件)

5)

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契税凭证(民生路1399号15楼办理)提供:上海市契税纳税申请表(原件)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出让金收据 土地补偿协议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号码 中标通知书

五、《方案审批》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 2)设计方案2本

3)地形图2份,地籍图1份 4)建设工程计划批准书 5)《立项批复》招标拍卖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意见通知单[浦计投招(2005)第001号]

六、《扩初设计报审》需提供资料

1)

申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书面报告书。2)

项目立项批复

3)

项目建设 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4)

上海市工程建设报建表 5)

土地批租合同

6)

住宅工程项目尚需提供经批准的住宅小区详规批复等有关资料 7)

建设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 8)

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证书

9)

初步设计全套文件(含工程概算),总平面图(蓝图)10)

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七、《交警道口审核》 《卫生防疫施工图审核》《民防建筑施工图审核》《建设项目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停车场库项目审批》等有关部门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1/500或1/1000地形图四份,地形图应由设计单位用小于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

(1)

建设基地用地界限

(2)

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3)

名项规划控制线

(4)

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

(5)

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 2)

土地证及附图 3)

土地定界报告

4)

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设计图四份,电子盘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

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三套(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

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图各二套(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8)

规划控制线(道路红线、河道兰线、高压输电线、轻轨、地铁控制线、绿带)9)

按《建筑工程建设方案审核意见单》要求报送:环保、消防、卫生、人防、交警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单(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审核意见单)10)

按建设工程竣工方案编制及报送合同 11)

扩初批文

12)

最终方案审核意见

13)

施工图阶段日照分析报告 14)

分层面积表(施工图阶段)

15)

如属违法建筑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大队处理意见)

16)

如属违法建筑需提供消防、环保、卫生、人防等相关部门的竣工意见单

17)

图纸(建筑图和结构图)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特别注意)18)

总平面样张图二份及电子文档

19)

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节能备案

九、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总包合同》(副本一份、复印件一份)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一式二份(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 > 信息公开 > 重要信息公示栏目下载或直接在该网站用关键字“建设项目绿化配套竣工验收”进行搜索)

10、申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受理地址:

陆家嘴功能区: 地址:苗圃陆568号

电话: 50281340 金桥功能区

地址:新金桥路1566号

电话:50320922 外高桥功能区

地址:日京路51号B楼4楼

电话:58338110 张江功能区

地址:张江路69号201

电话:50271188-2233三林功能区

地址:成山路216号 8号窗口

电话:68588985 川沙功能区

地址:新川路540号1号楼115室 电话:68396761

四、其他说明:

1、所有扫描文档请提供光盘或用移动存储设备交至窗口直接上传至审批系统。

2、文本扫描请尽量以PDF格式进行扫描。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原件)3)上海市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合格证(复印件)4)浦东新区民用建筑竣工验收民防审核表(原件)5)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项目绿化配套竣工验收证明单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建筑施工平、立、剖南图)(验收现场提供原件)7)

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地此: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 联系电话:68542222*88278

商品房预售

一、划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需提供资料(15个工作日)1.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申请书(原件)

2.关于

详细规划的批复(复印件)

3.关于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或立项批复(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建设工程项目表)(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图纸总平面图(复印件2份,A4纸复印件5 份,加盖公章)6.地名使用批准书(复印件)

7.座落地址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复印件)

8.物业企业用房、业委会用房配置承诺(原件5份)9.总平面图2份,分层平面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10.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认表(复印件)11.居委会用房确定(原件)

地此:高桥房办

二、物业收费确认需提供资料(45个工作日)1.申请报告

2.《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申报表》(一式三份)1)

封面加盖公章

2)

表中的“承诺书” 加盖公章

3)

资料填充需完整,没有的部分则划掉 4)

绿化养护、水景(动力)、其他等需要申请收费的项目,则列出相应的测算公式,且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小区建筑总平面图(带有规划部门审核章复印件)5.服务成本费测算 6.等级承诺书

注:绿化养护费的测算公式

元* M2(绿化面积)/[ M2(总收费面积)* 月]= 元/月/M2 以上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地此:市民中心

三、物业管理招投标申请需提供资料(30个工作日)1.招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关于

详细规划的批复(复印件1份)3.关于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6.由法人出具的委托书或代理书(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7.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书、招标公告(原件 + 盘片各1份)8.招标文件(原件2份 + 盘片)

9.盖有浦东新区房产署章的物业管理用房层平面图(复印件2份)10.浦东新区房产署审批的核定单、确认单(复印件各1份)

地此:浦东新区房产署

四:物业管理公开招标网上公告(一周)五: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做标书(一周)六:物业管理公开招标评标(一周)

七:确定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合同(一周)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证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注册证明(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人(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通过网上房地产操作培训人员的销售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彩色1寸照片一张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正本、副本二页] *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限的资质证书需到市房地局权籍和交易管理处补办手续[联系地止:北京西路99号,联系电话:(021)63193188转权籍和交易管理处

九、房地产项目认证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 2.房地产预测报告(复印件)3.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4.小区规划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小区鸟瞰彩图、房屋立面效果彩图和各户型平面图(原件 7.网上房地产楼盘简介申报表

十、配套商品房项目预售认定单需提交资料 1.土地使用证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总平面图 5.预测面积报告 6.营业执照 7.房产资质证书 8.法人代码证书

3.餐饮店办理手续和流程 篇三

餐饮店需要办理哪些证件呢?

1.卫生许可证

2.从业人员健康证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消防证件(200平以上的店需要办理)

6.门前三包

办理流程:

1.首先去工商所等级备案(核名,就是检查有无相同名称的店铺,比如李红餐饮店,检查的是‘李红’,如果有哪怕其他店是李红服装店,那么也无法通过核名,一般情况下允许三次申请,如果超过3次的话,就要付费核名)。

2.首先需要去卫生防疫部门或指定的医院办理健康证(具体咨询当地卫生部门,一般是去防疫站办理的)。

3.然后用健康证以及个人证件以及核名的登记表去卫生局或分居办理卫生许可证或是申请卫生许可(各地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是先申请,然后要检查厨房达标后才发证件)。

4.准备好: 店铺的房屋产权证;个人身份证明;房屋租凭合同;房东的身份证。

5.将准备好的证件和卫生许可证拿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执照办理通常是在3-5个工作日内即可颁发。

6.带上个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去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

7.超过200平的店,按照国家要求要办理消防证明,通常要安装消防器材以及喷淋等,耗资在万元以上。(意味特意式休闲餐厅正面向全国招加盟商)

8.以上证件办理好后即可,街道通常会来关照你一下,并非敌意或是什么,一般就是需要向街道办事处缴纳一定的垃圾处理费(店铺的垃圾处理费高于居民费用)。然后会给你发一个门前三包的牌子。

4.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和领取合同流程 篇四

一、签合同。

注意事项:合同第12页中的日期不填,以免与电子合同自动生成的时间不一致。合同12页需加盖开发商法人章。

二、银行开具“抵押解除说明”给房产部门,房产部门对相应房屋解除抵押后,带U盘去房产局接收信息。(在建项目抵押需要此程序)

三、根据制式合同内容在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输入电子合同,暂不上报房产局接收。

四、打印电子合同并与客户签约。注意:此时可以填写合同的签约时间。

五、在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上报房产局接收房屋信息。注意:房屋信息上报后24小时之内有效,需确保房产局工作人员在此时效内接收完毕。

六、打印网上签约上报房产局备案清册1份,并盖公章。

七、将合同与备案清册一起送往房产局备案。

八、房产局接收房屋信息后,在每一份第一页写上当天的日期,并加盖房产局商品房合同备案专用章。

5.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和手续11031 篇五

一、领取录取材料

1、领取材料,查收附件部分是否齐全。

材料包括:

①《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录取通知书》一份;

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一份;

③《留学人员资助证明》(英文)二份;

④《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一份;

⑤《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一份;

⑥《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

⑦本文《公派出国手续办理基本流程》

2、仔细阅读留学基金委发放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了解各附件的用途、咨询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方针政策。也可到上海集训部网站查询后续相关手续的办理。网址:http://jxb.shisu.edu.cn,电话:021-65440013。

二、对外联系获取正式邀请函和其他材料

联系国外接受院校,取得邀请信等外方邀请材料。(各国驻华使领馆对邀请信的要求各有不同,请按照要求取得合格的邀请信)。

三、办理护照

自行至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护照(类型为因私护照)。

四、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可自己办理也可由学校组织统一办理。需要在学校办理的同学,请在领取材料的时候说明,或者在5月23日前与李老师联系说明。

五、办理签证、照会、预定出国机票等

1、签证相关手续、定购机票、发放第一个月的生活资助、发放报到证等手续由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请登录其网站查询办理相关手续所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注意事项等。

2、下载“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该表填写好并打印。留学人员将准备好的相关签证材料递交到上海集训部办理签证申请,预订机票。部分国家的签证需留学人员本人去领馆或签证中心办理,请于签证前到上海集训部办理照会和资金证明。

3、集训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能需要出具在学证明,此证明由研究生院管理处出具,联系方式为:021-54345010。

4、获签后立刻电话通知上海集训部,由上海集训部出机票。

六、交存保证金,及时获得保证金收据凭证。

相关保证金金额可查看《留学人员须知》

七、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

八、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携带公证后的协议书、留学基金委出具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复印件、填写完整的《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信息反馈表》(见下页)及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至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联系人:李坤 54342791 6223266

1九、领取机票、报到证等

凭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前往上海集训部领取护照签证、机票、“报到证”等,并按预定时间派出。

十、国外报到

通过“信息平台”网上报到,提交《资格证书》《报到证》,领取奖学金生活费。

公派研究生办理手续注意事项

1.录取材料十分重要,请注意保存。其中资格证书是报到并领取奖学金的最重要依据。建议申请人拿到录取材料后先行扫描并复印以作备份。

2.个别公派留学人员如遇到资费不足的情况,请自行解决,学校无法出具有关费用的任何证明。

3.定期向院系、导师、研究生院、使领馆教育处(组)汇报学习进展,每个季度第一周内应将本人学习研修情况分别报使领馆教育处(组)及研究生院培养处。学校将在留学结束时进行考核。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国前需要办理学籍方面的手续,具体程序为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向研究生院电子签报备案。另外,包括在外期间,每学期学校开学期间也请按时注册。

5.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由学校保留户籍和档案,申请方式为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信息反馈表》并在办理同意派出函时提交研究生院。也可返回原户籍所在地。

6.请大家提供国外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并确保此邮箱留学期间有效使用。学校相关通知以此邮箱为准,因邮箱错误而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7.研究生院联系人:李坤 邮箱:kli@yjsy.ecnu.edu.cn(每季度学习研修情况也请按时发送至此邮箱,——如果不按时提交研修情况,不予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国际交流处联系人:梁荣发 021-62238351。

8.如果所在国遇到重大灾害问题,请及时就个人平安问题发邮件至李老师!切记!

请将此表沿虚线剪下,办理同意派出函时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填写时请注意字迹清晰,信息准确。

华东师范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信息反馈表

姓名:基金委学号:所在院系:学校学号:计划出国日期:计划回国日期:国外期间电子邮箱(请保证在国外留学期间可有效联系):国外期间其他联系方式:国外期间紧急情况国内联系人:联系方式:户口是否保留在学校:档案是否保留在学校:

6.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材料 篇六

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变更《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事项变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等)

2、外汇登记证

3、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和变更

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资本金账户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本金账户开立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币种等)

2、外汇登记证

3、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资本金账户账户变更 名称变更: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经贸部门关于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开户银行变更: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近期银行账户余额对帐单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增(减)资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增加(减少),引起资本金帐户限额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金额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最后一期验资报告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变更后的经贸部门批复文件、企业合资合同、章程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变更投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实物投资改为现汇投入(或现汇投入改为实物投资),引起资本金帐户限额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金额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经贸部门关于现汇投入改为实物投资的批复文件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资本金账户注销 1. 书面申请 2. 外汇登记证

3. 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4. 银行对账单

5. 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红利账户管理

一、投资性公司从境内被投资企业获得外汇利润时,可申请开立红利账户:

1、书面申请

2、投资性公司外汇登记证

3、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利润产生企业在外地、投资性公司在北京的入账

1、申请

2、投资性公司外汇登记证

3、利润产生地外汇局境内外汇利润划转的核准件

4、银行到帐单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利润产生企业、投资性公司均在北京的划转入帐

1、书面申请

2、投资性公司及利润产生企业的外汇登记证

3、利润产生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

4、利润产生企业审计报告、所得税完税证明

5、利产生润企业账户对帐单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币种、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非法人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

4、外经贸部门对外资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币种、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关财产收购的协议

5、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

6、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外商投资意向书

5、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

6、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证明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文件或协议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划转办理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划转,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 明各有关账户的种类、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 额等情况)

2、申请之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3、外经贸部门关于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投资协议、章程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6、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核准件

7、截至申请日企业资本金账户的累计入账情况说明(可提供所有对账单,亦可由开户行确认)

8、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境内划转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9、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含四种类型)变更和注销

办理投资者专用账户变更和注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

2、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

3、余额对账单

4、投资类账户需提交外汇登记证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资金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投资者专用账户资金结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结汇用途、金额等)

2、账户开户核准件的企业联(验后返还)

3、申请之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4、账户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发票等)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结汇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境内非居民向外商投资企业划转

办理境内非居民现汇账户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划转,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其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等情况及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2、外经贸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或增资等的批复文件

3、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投资协议、章程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6、若非新设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的财务审计报告

7、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办理有关事项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股 权 转 让(仅适用中方转外方、中方股权转让外汇收入结汇)

中方办理股权转让款结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有关账号、币种、金额、结汇用途等股权购买金结汇的内容和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外方委托中方提交申请的,还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

2、股权转让协议

3、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外经贸部门批准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的批复文件

5、被收购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6、股权购买对价分期支付的,另须审核分期支付的证明,证明中注明分期付款的进度、已付金额和应付金额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股 权 转 让(仅适用于外方转中方、中方支付转让款)中方收购外方股权,需向境外支付转让款时,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收款方名称、银行、账号)2.被收购企业外汇登记证 3.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外经贸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6.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 8.外汇账户对账单

9.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款划转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投资款划转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所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账户、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投资性外商企业外汇登记证

3、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4、同一投资项目多次划拨投资款的,应提交历次投资划拨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账户银行对账单,如以外债出资,应提供外债履约情况登记表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用红利账户资金转增 本企业或投资其他企业

投资性外商企业用红利账户资金转增本企业资本:

1、企业的书面申请(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进度、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外汇登记证

3、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红利账户余额对账单

4、投资性外商企业对红利账户资金再投资的确认件

5、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投资性外商企业用红利账户资金投资其他企业:

1、企业的书面申请(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进度、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投资性外商企业外汇登记证

3、投资性外商企业对红利账户资金再投资的确认件

4、红利账户余额对账单

5、拟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外方将所得人民币、外汇利润及应付利息、再投资退税款投资投资其他企业

1.书面申请(由利润产生企业提出,内容包括投资方基本情况、利润产生及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臵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产生利润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投资方有关利润处臵方案的决议

3.利润产生企业获利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应付股利明细帐

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5.产生利润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拟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7.再投资退税款用于转增资本的,须提供退税证明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将所得人民币、外汇利润及应付利息、再投资退税款转增本企业资本 1.企业的书面申请(包括利润产生、分配情况、拟增资情况等)

2.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外方对所得人民币、外汇利润再投资的确认件

4.外经贸部门关于企底时颈涠呐次募?nbsp;5.获利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应付股利明细帐

6.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7.再投资退税款用于转增资本的,须提供退税证明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

1.书面申请 2.外汇登记证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 4.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的财务审计报告 6.未分配利润另须审核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 7.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另须审核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用于境内再投资时,需先办理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相关核准手续后,再提出境内再投资申请:

1、外国投资者(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拟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等材料

3.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汇出外方所得资金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汇出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项投资各 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实际汇出金额、收款方银行、帐号、收款人等)

2、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的批复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 告,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5、外汇登记证(验后收缴)

6、现有外汇账户的开户通知书(企业联)

7、申请日银行对账单

8、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含国税、地税)

9、验资报告

10、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汇出资验资询证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出资验资询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

2、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3、银行询证函回函

4、相关外汇局资本项目核准件

5、外汇登记证

6、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附外汇局询证函回函)

7、无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业务专用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8、商检部门价值鉴定书

9、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7.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篇七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8.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和手续11031 篇八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时在办证窗口领取空表,由申请人填写并盖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红线图)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核原件);

4、房地产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

5、抵押双方抵押房地产价值确认书(原件);

6、抵押人为国有(集体)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关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和上级主管机关同意抵押的批文(原件);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和股东会决议(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7、在建工程部分房地产抵押须提供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8、施工许可证;

9、在建工程部分房地产抵押须提供工程质量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

10、银行核实证明;

11、房地产抵押登记联系单(原件);

9.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和手续11031 篇九

厦劳社〔2007〕74号

市、区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参保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休种类

(一)正常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必须于个人参保人员及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未就业的个人参保人员女年满55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从事特殊工种的个人参保人员及职工可以较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认定是否为特殊工种的依据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及个人档案材料的记载内容。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需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需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需累计满8年。

(三)因病退休及退职:办理病退及退职必须提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厦门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方可办理,缴费年限满15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因病退休;缴费年限满15年,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办理退职。

二、个人参保退休代办受理机构

2003年6月30日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受理并代办;2003年7月1日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由户口所在的区社保中心受理并代办。

三、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退休个人需提供个人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免冠一寸近照2张。个人参保退休代办机构需填写《厦门市职工退休登记表》、《职工退休证》。

属下列人员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如属调入厦门的,需提供调动手续;如属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以及用人单位聘用决定原件及二套复印件;如属企业军转干部,需提供《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病退及退职需提供《厦门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四、个人参保办理退休时间

(一)当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个人须于当月1日至15日提供上述材料至相应社保经办机构,逾期当月不予受理。

(二)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每月16日(遇休息日顺延)将当月申请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参保个人的档案及相关材料送养老保险处审核,逾期当月不予受理。

(三)每月17日至20日(遇休息日顺延)为养老保险处对申请特殊工种退休所提交材料的审核时间,材料不全的,应在此期间通知代办机构补齐;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在此期间将材料退回代办机构。21日至月底为办理退休手续时间。

五、已纳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各企事业单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特殊工种的审核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正常退休的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月底。

六、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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