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

2024-11-01

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共9篇)

1.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 篇一

信息不对称与市场规制

近年来,信息经济学已步入主流经济学并越来越受到重视。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劳夫(George  Akerlof)、迈克尔・斯宾塞(Michael  Spence)、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都是因为对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研究做出了杰出贡献而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由他们完成的信息不对称及相关理论构成了当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

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础是完全竞争市场。这个市场有四大假设:第一,有众多的买主和卖主,没有任何市场参与者能决定市场的价格和产量;第二,买卖双方自由进出市场;第三,产品是同质的;第四,买卖双方的信息是完全对称的。西方经济学家证明,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资源能够得到最优配置,并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现实中,完全满足上述假设的市场几乎是不存在的。于是经济学家们为了使理论解释更符合实际,不断突破上述假设,进行新的研究。如研究不符合前三条假设的垄断市场、寡头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这大大促进了经济学的发展。但第四条假设的突破是三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70年代才完成的。他们关于信息不对称的研究突破信息完全的假设,从而极大推进了经济学体系的完善和解释现实的能力。

一、逆向选择模型

乔治・阿克劳夫(George  Akerlof)在1970年发表了名为《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被公认为是信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开创性文献。在美国俚语中,“柠檬”俗称“次品”,这篇研究次品市场的论文因为浅显先后被三、四杂志退稿。然而,乔治・阿克劳夫(George  Akerlof)在这篇论文中提出的逆向选择理论揭示了看似简单实际上又非常深刻的经济学道理。

逆向选择问题来自买者和卖者有关车的质量信息不对称。在旧车市场,卖者知道车的真实质量,而买者不知道。这样卖者就会以次充好,买者也不傻,尽管他们不能了解旧车的.真实质量,只知道车的平均质量,愿平均质量出中等价格,这样一来,那些高于中等价的上等旧车就可能会退出市场。接下来的演绎是,由于上等车退出市场,买者会继续降低估价,次上等车会退出市场;演绎的最后结果是:市场上成了破烂车的展览馆,极端的情况一辆车都不成交。现实的情况是,社会成交量小于实际均衡量。这个过程称为逆向选择。

为更加清楚地说明逆向选择模型。我们可以考虑最简单的情况,假定卖者出售的旧车有两种可能类型:θ=6000(高质量)和θ=(低质量),每一种车的概率分别是1/2;买卖双方有相同的偏好且对车的评价等于车的质量。显然,如果买者知道车的质量,均衡价格P=6000(高质量)或P=2000(低质量)。买者不能知道车的真实质量,如果两类车都进入市场,车的平均质量E[θ]=4000,由于买者不敢保证出高价就能买到高质量θ=6000的车,所以愿意出的最高价格P=4000,希望能够买到θ=6000的车。但在此价格下,高质量车的卖者将退出市场,只有低量车θ=2000的卖者愿意出售。买者知道高质量的车推出以后,市场上剩下的一定是低质量的卖者。唯一的均衡价格是P=2000,只有低质量的车成交,高质量的车退出市场。如果市场上是θ=6000到θ=2000的连续分布,尽管推理稍微复杂一些,但同样证明这一理论。

这个例子尽管简单,但给出了逆向选择的基本含义:第一,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的运行可能是无效率的,因为在上述模型中,有买主愿出高价购买好车,市场――“看不见的手”并没有实现将好车从卖主手里转移到需要的买主手中。市场调节下供给和需求是总能在一定价位上满足买卖双方的意愿的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失灵了。第二,这种“市场失灵”具有“逆向选择”的特征,即市场上只剩下次品,也就是形成了人们通常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传统市场的竞争机制导出的结论是――“良币驱逐劣币”或“优剩劣汰”;可是,信息不对称导出的是相反的结论――“劣币驱逐良币”或“劣剩优汰”。逆向选择理论深刻地改变了我们分析问题的角度,可以说给人们提供了逆向思维的路径,会加深市场复杂性的认识,由此能改变很多被认为“常识”的结论,使市场有效

[1] [2] [3] [4]

 

2.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 篇二

一、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其原因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 即一方掌握的信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 而另一方则相反。信息不对称一般会导致两种行为反应: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与其他保险市场一样, 农业保险市场同样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的问题, 而且这个问题较其他保险市场更为严重。

1.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

(1) 道德风险在农业保险中的表现。

道德风险在农业保险中的表现是农民可能会通过作为或不作为使得保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增加或严重性加大, 但保险公司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对于相关信息无从得知或知之很少。由于标的的特殊性及影响因素的多重性, 农业保险市场面临的生产者道德风险的问题较其他保险市场更为严重。这主要是由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大多是活的动植物, 风险事故发生后的实际损失与投保人的风险态度、施救措施等密切相关。同样的农作物灾害, 如果投保人积极预防并采取措施补救, 损失程度就会降低很多。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农作物受灾受害后能够挽回的损失达到了理论损失的80%, 而实际损失却只有理论损失的20%。同样的畜禽, 如精心预防和治疗疾病可使死亡率大大降低。但一旦投保后, 投保农户往往不重视或放弃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而期待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

农业保险中的养殖业保险骗赔情况往往更严重。比如投保耕牛在保险期满前突发重疾, 而根据条款规定, 保险人一般不负担医治费用, 而只有当牲畜残疾或死亡后才给予赔偿, 所以不少投保农户不愿找兽医看病, 甚至想方设法搞死牲畜, 以达到获得保险金的目的。此外, 农业保险中的风险控制难度大, 监督成本高。比如养鸭大户投保了家禽保险, 一旦发生鸭瘟, 未投保的农户都把死鸭丢到该投保户鸭舍中一起索赔, 而保险公司很难查清这些鸭是不是都属投保范围。据有关人士调查, 在农作物保险中仅由于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就达到了索赔支出的20%, 而在养殖业保险中这个比例会更高。

(2) 逆向选择在农业保险中的表现。

农业保险公司与农民之间对于保险标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农民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 他们知道什么样的保险费是最恰当的。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 农民往往选择风险系数大的标的, 易于发生干旱、洪灾的地块是他们投保的首选, 而旱涝保收的低风险地块则投保积极性不高。同时, 积极投保的人往往都是最懂得转嫁风险的人, 也是面临风险更大的人, 他们比保险人更确切地知道什么水平的保险费率是公平的。因此, 费率低的时候他们才购买, 标的风险高他们就投保。由此, 保险公司手中往往更多的集中了高风险标的。

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普遍存在, 使农业保险公司面临着高监督成本和高损失赔付的两难选择。如果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成本过高, 保险公司就会减少农险产品的供给, 或者根本不供应农险产品。因此,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导致在承保、理赔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成为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重大风险, 这也是国内外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难题。

2.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的原因

信息不对称在农业保险市场是较为普遍的经济学现象。我们所探讨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考虑由于投保人拥有较多信息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造成农业保险供给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一是保险公司获取信息难。农业的技术含量较高, 由此导致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上存在差异, 保险公司很难获得充分的农作物的信息, 同时也加大了信息管理的难度。二是保险公司处理信息难。农业险出险时, 对损失的处理会比较烦琐。农业险保险标的调查、损失情况的勘察和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都要大于其他险种。三是保险公司监督管理难。农业保险中的风险控制难度大, 监督成本高, 而且也很难有效监督。

二、信息不对称给农业保险经营带来的风险

1.道德风险给农业保险经营带来的风险

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可能做出使不利事件发生概率上升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增加的行为, 道德风险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以畜禽保险为例, 在投保人没有购买畜禽保险的情况下, 往往会采取多种防范措施以防止畜禽生病、死亡。比如, 精心饲养、细心照料、积极预防和治疗疾病等, 都会使畜禽生病、死亡的概率较小。如果农户一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畜禽保险, 由于畜禽死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他们的防范意识降低, 就有可能不再采取防范性措施, 从而导致畜禽死亡的概率增加, 其结果将是保险公司遭受巨大的损失。如果没有有效的措施对付道德风险, 将不会有任何商业性保险公司愿意从事畜禽保险业务, 整个市场将呈现供给不足的萎缩状态。

2.逆向选择给农业保险经营带来的风险

首先, 逆向选择会增加农业保险公司的调查费用。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 被保险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 为了支付较少的保费而获得较高的保险金保障, 会尽量隐瞒自己的危险事实。而对于保险公司, 在这种情况之下, 必然会对投保人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 以确保投保人所给出的信息是真实的, 而这种调查就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调查费用, 使其利润减少。

其次, 逆向选择使优良的客户逐渐被排挤出市场。假设市场上只存在两类投保人:一类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属于高危险者;另一类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属于低危险者。如果保险人清楚每一类投保人的状况, 他将对两类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费。但实际上保险人很难清楚地了解每一个投保人面临的风险情况, 无法区分“高危险者”与“低危险者”, 那么他将按平均水平收取保费, 这一保费水平介于应向“高危险者”收取的高额保费和应向“低危险者”收取的不足额保费之间, 实际是“低危险者”补贴了“高危险者”。显然, “高危险者”乐于接受这一水平的保费, 而“低危险者”将拒绝这种均等的收费水平。这样, 市场上将只剩下“高危险者”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易。保险公司在知道了“低危险者”不会投保之后, 也必然会提高保费。因此, 逆向选择将导致“低危险者”远离保险, 使保险公司的效益受到损失。[2]

总之, 逆向选择会增加保费厘定的难度, 使可保风险变为不可保风险, 造成保费和风险之间的恶性循环。从长远的角度看, 市场上最终将只有那些相对风险最高的人才会买保险, 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当之高。于是, 优良的客户不断地被排挤出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不断萎缩, 甚至使一些业务无法开展。

三、化解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路径选择

1.借鉴国外有效的农业保险设计制度

如何防范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国外有很多的尝试, 其中“团体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在一些国家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农业保险团体 (区域) 保险计划在国外分为两种:一种以产量为保险对象, 一种以收益为保险对象。这种保险计划要求居住在某个区域的居民全部参加某种保险, 其赔付不以单个农民的产量或收益为标准, 只有当这一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者收益受损达到一定界限后才会进行赔付, 所以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保险设计之所以能有效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是因为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统保” 时, 一个区域的某一品种的农作物产量的历史记录或者损失偏差都容易确定, 获取这类信息的成本也可以大幅度降低。并且, 由于此区域内所有生产者都要加入农业保险, 因此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团体保险还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道德风险问题。由于团体保险进行理赔的标准是一个区域当年的平均产量是否低于承保产量, 而在一个区域内, 其作物生产者并没有低于承保产量, 遭受损失的农户将不会得到赔付。从这个意义上讲, 农户在种植作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可以得到有效遏制。[3]

鉴于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一些国家开始使用天气指数保险的方法。天气指数保险是在一个事先指定的区域内, 以一种事先规定的气象事件的发生为基础, 例如气温、降雨量、风速等, 确立损失补偿支付的合同。[4]天气指数保险能有效地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是因为对于农户的保险赔付是根据降雨量、气温等的变化, 而不是根据农户农作物实际产量的多少进行赔付, 并且农户并不比保险公司拥有更多信息, 他们也不能影响指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空间就大大缩小了。

当然, 团体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较新的概念, 这些新的制度能否适用于我国还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努力去为这些制度的实施创造一些好的环境, 如积极推进相关的法律制度、气象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

2.风险分区, 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由于信息不完全, 市场在提供农业保险时容易出现失败, 主要原因是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因为投保农民比保险公司具有更多的有关保险标的 (土地、气候、作物状况等) 风险和损失信息, 他们也比保险公司更确切的知道什么水平的保险费率是公平的。因此, 保险公司应该尽可能精确划分风险单位, 进行费率分区, 细分费率档次。风险分区是农业保险分区的前提和基础, 一般而言, 风险较高的地区一般保险费率也较高, 即农作物高风险的区域, 其社会损失率也高。根据区划的要求, 从各项定量指标中, 选出最能反映区域特征的主要指标, 通过运用聚类分析法, 将相似性最小 (或差异性最大) 的类型或地区区别出来, 对各省市各种植业品种的生产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分区, 了解我国分品种和分区域的生产风险状况。由于中国地域辽阔, 地区间农业生产条件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 不同品种间具有生物上的差异性, 因此, 对于不同地区, 应该尽可能精确划分风险单位, 进行费率分区, 细分费率档次。

3.设计激励相容的保险契约

设计激励相容的保险契约, 运用免赔额条款以及共保条款等方案让被保险人承担一部分风险损失, 从经济角度促进被保险人减损防损, 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与扩大。免赔额条款 (deductible) 规定保险人从损失赔偿金中扣减预定的固定金额, 共保条款 (coinsurance) 规定从损失赔偿金中扣减预定的百分比。这两种规定都要求一部分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 从而为被保险人减少损失提供了经济上的动力。

总之, 农业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永恒的。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使得帕累托最优状态无法达到, 任何针对性的策略都只能尽量抑制和减轻不对称信息对保险市场的负面影响。因此, 要扭转农业保险市场当前的困境, 就应从我国农村、农业的具体现实背景出发, 进一步揭示其中的规律, 为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活动提供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陈璐等著.中国农业保险风险管理与控制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

[2]李琳, 游桂云.论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J].保险研究, 2003, (09) .

[3]张跃华.农业保险团体 (区域) 保险与中国农业保险发展[J].中国金融, 2005, (06) .

3.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 篇三

关键词:最大诚信;信息不对称;最优调查策略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信息完全不对称条件下保险公司的最优调查策略

首先做如下假定:(1)投保人只有两种风险类型,即高风险类型和低风险类型;(2)投保人完全清楚自己的风险类型;(3)保险公司的调查成本,高风险投保人占总投保人的比重以及高风险投保人中不诚信投保人所占的比重均为保险公司与高低风险投保人的共同知识。在这些假定条件下,最大诚信原则问题可归结为如下博弈过程。

在第一阶段,自然选择投保人的风险类型。自然选择投保人或为高风险类型或为低风险类型。

在第二阶段,高风险投保人若选择如实告知,则表明高风险投保人是诚信的,若高风险投保人选择不如实告知,则表明高风险投保人是不诚信的,高风险投保人或为不诚信投保人或为诚信投保人。

在第三阶段,购买保单的高风险投保人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选择是否调查。调查会相应地产生调查成本,若调查发现高风险投保人是不诚信的,则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但不能获得赔偿,反而要加以处罚,即不退还保费,若保险公司不调查,则高风险投保人因不如实告知而获利,相应地,保险公司损失一定的金额。

一般来说高风险投保人倾向于购买较多的保险金,因此投保人购买的保险金数量含有关于投保风险类型的信息。若投保人购买的保险金越大,则投保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调查的概率也越大。反之,若投保人购买的保险金越小,则投保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调查的概率也越小。

因此,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在信息完全不对称条件下的最优调查策略为,根据第一阶段自然投保人高风险类型与低风险类型的比例,第二阶段不诚信投保人与诚信投保人的比例,保险公司的调查成本等综合考虑,确定一临界值,如果投保人的保险金高于此临界值时,则投保人提出索赔要求时,可进行调查。若投保人的保险金低于此临界值时,保险人可采取不调查策略。

三、信息部分不对称条件下保险公司的最优调查策略

在保险申请中,如投保人不完全清楚自己的风险类型,则投保人诚信与否取决于其是否故意错误陈述其风险水平(即关于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投保人可能故意隐瞒或歪曲其关于保险标的的私人信息借以获得较好的保险条件,从中获益。一旦出险,若调查证实这种错误陈述是投保人故意的,则投保人不诚信即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允许保险人拒绝投保人的索赔要求,并且不退还保费。然而,若调查显示,投保人的错误陈述不是故意的,则投保人是诚信的,此情况下,投保人应得到赔偿。若投保人因过失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假定投保人只能感知到关于其风险类型的信号,这种信号是关于风险类型的不完全信息,也就是说,投保人可能属于高风险类型,而他却不知道,因此,投保人与保险人只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

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旦投保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的战略是:要么调查投保人的风险类型,要么调查投保人感知到的信号,或者两者都调查。调查方法可分为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前者是指直接调查投保人感知到的信号,以判断其是否诚信,后者是指调查投保人的风险类型。感知到坏信号的投保人总假定是属于高风险类型的,而告知到好信号的投保人则可能属于低风险类型,也可能属于高风险类型。对于后一种投保人,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的索赔要求。更确切地说,如果保险人不调查投保人感知到的信号,那么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必须对投保人进行赔偿,即使风险类型调查显示投保人属于高风险类型。因此,当风险类型调查表明投保人属于高风险类型而不调查其感知到的信号时,保险人要分担较大的风险。

四、信息不对称与制度创新运用

基于信息不对称所出现的两类情况,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运用如下:

1.在《合同法》第 41 条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其中之一采用了不利于条款提供人的原则。

2.在《合同法》第 42 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中,一方当事人依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主要为合同前义务。在该条第三款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一些必要的信息必须告诉对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告知对方当事人而让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合同签订以后,由于事后信息非对称,《合同法》在第 60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第 60 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应该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参考文献:

[1]程振源高鸿桢:最大诚信原则的经济学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

[2]高鸿业:西方经济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3]博尔奇:保险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9.

4.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 篇四

旅游商品销售是旅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旅游业的经济效益.然而在我国,旅游商品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严重阻碍我国旅游商品的发展.本文认为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旅游商品市场一些不良现象的`重要根源,通过建立相应机理模型,分析信息不对称在旅游商品市场中的表现,探讨旅游商品市场的治理策略,为有效治理我国旅游商品市场提供理论依据.

作 者:赵黎明 王迈 辛长爽 王刚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300072刊 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英文刊名:BEIJING SECOND FOREIGN LANGUAGE UNIVERSITY JOURNAL年,卷(期):“”(1)分类号:F59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旅游商品 假冒伪劣

5.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 篇五

大学英语教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研究

因材施教,要求教师掌握学生完备的需求信息,但由于各种原因,教师很难掌握学生的完全需求信息,影响了教学效果.本文首次提出教学活动中必须重视信息不对称现象,并初探了大学英语教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及其影响.

作 者:蓝宇 作者单位:桂林工学院外语系刊 名:科技信息(学术版)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年,卷(期):2007“”(33)分类号:H3关键词:大学英语 教学 信息不对称

6.民间借贷一大问题:信息不对称 篇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金融日益活跃,随之而来的便是民间借贷的纠纷逐渐增多。统计显示,2013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比增长25.09%。其中,由于借贷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借贷纠纷同比往年有所在数量上增长。

对于民间借贷市场现状,投融贷专家认为,目前借贷款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为借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带来一系列的麻烦,造成风险集中出现。即便是征信系统也不能覆盖住全部风险,所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一项大工程,其中需要银行、工商、税务、海关 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获取相关信息,才能使体系健全。但民间借贷机构根本等不及享受这迟迟不来的“现成”果实,纠纷也就逐渐增多。针对目前民间贷失范等问题,投融贷专家建议,民间融资就现在而言,并没有其正当的法律地位;同时,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导致金融风险的管控也亟需加强。一旦有关部门设立标准,对民间融资有明确的相关法律出台后,就能够合理的规范管理民间融资业务,对于整个民间金融市场的进步来说,具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再加上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按照一般商业信贷业务,严格限制典当行和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行为。

投融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以“责任、阳光、快乐”的价值观向客户提供服务。投融贷依托各院校、经济研究所组织一批综合素质精良、业务经验丰富的资本专家、理财专家、财务专家、法务专家,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制度,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并结合科技的进步建立了投融贷网络信息平台,从而向客户提供包括投融资信息、投资理财管理、风险管理、评估、投融资方案制定、合同管理、资金流向管理、款项回收等全方面的、专业化的管理服务。

7.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 篇七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订立契约或执行契约的过程中,有些信息是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清楚,致使一部分人比他人拥有更多的信息,行为人之间出现信息占有上的不同 [1]。从不对称发生的时间看,不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研究事前不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不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2]。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发展的进程中,依然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问题与信息不对称有极大的关系。2008年第4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既对前5年卫生改革绩效进行了评价,也为新医改的实施提供了基础信息。与前3次调查相比,本次调查新增了社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项目。本文通过分析第4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研究报告[3],明晰了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信息不对称困境,这也是造成卫生费用上涨过快、医保基金风险加剧、医疗保险运行效率低下、筹资方负担加重、民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的主因。

1 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发生在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医保合同之前,是医疗保险领域的首要问题。逆向选择的基本含义是指相对于一般人群,拥有更大损失风险的人对保险会有更高的需求意愿,造成医疗保险市场高风险者“驱逐”低风险者[4]。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领域,逆向选择的存在已直接影响到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的提高。根据2008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仍有约12.9%的人是无社会医保者,而且参保人群中高风险者占据较大比例,逆向选择的风险很高。

1.1 老年人口参保率高

从理论上分析,由于老年人(高风险者)患病概率高、患病后的负担较大,为了抵御高疾病风险、获得高赔付,老年人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会高于一般人群。这是较常见的一类逆向选择,在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中也得到了证实。60岁及以上老年人社会医保的参保率为91.3%,要高于全人群的平均水平(87.1%)4.2个百分点,尤其在城市,老年人的参保率为86.3%,比城市人群平均参保率(71.9%)高14.4个百分点,在农村也有一定的差异。

1.2 农民工群体参保率低

农民工从事着相对艰苦、高危险的工作,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旺盛[5]。但是这些人大多排除在城市公共医疗服务之外,属于无医保人群。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6],2009年度全国外出农民工14533万人,其参保率平均水平只有12.2%,而中西部地区更是在1成以下。其实,这些以年轻人为主力的农民工群体健康状况要好于城市人口的平均水平,与城市人口相比,农民工群体更显年轻,尤其是农民工中15-34岁的青年劳动力比例达72.7%,明显高于这一年龄组在城市人口中的比例,超过49.7个百分点;而农民工中55岁及以上的比例只有2.1%,明显低于城市人口29.6%的比例。但城市的社会医疗保险没有能够广泛覆盖到农民工群体,其实是加大了自身运行的风险。

1.3 不同职业人群参保率差异明显

部分地区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但存在如下问题:一方面,灵活就业的雇员往往既是低收人阶层,又在劳动密集型单位工作,即便愿意承担属于自己应缴的那部分保费,但更大的问题在于企业是否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和足够的资金去支付余下的大部分保费。实际情况是,我国的部分企业没有这么做,如服务业在近些年发展迅速,但该行业社会保障不健全问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另一方面,个体工商业者等的保费要全部由自己缴纳,不能享受其他任何补贴,参保意愿普遍不高。最终政策实施后,没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依然庞大,服务业和个体工商行业从业人群的城镇职工医保参加率分别只有45.6%和16.5%,低于职工参保平均水平17.2个百分点和46.3个百分点。

1.4 医保间待遇差别进一步引发逆向选择

目前,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待遇差别较大,多数人的看病贵、看病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以住院费用报销、自负为例,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有较大差距。一是在费用报销额上,城镇职工医保次均报销费用为6988元,比城镇居民医保高3563元,而城镇职工医保则比新农合高6079元;二是在报销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重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分别为63.2%、49.3%、26.6%;三是在自负费用上,虽然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值要小于城镇职工医保,但从自负费用对家庭的影响程度来看,新农合的参保人员要面临巨大的压力,一次住院就会消耗掉农民年均收入的56.0%。医保制度间的待遇差别降低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一旦家庭一成员加入报销待遇相对高的险种,就会降低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与待遇相对低的医保意向。少数城镇居民会冒名使用家庭内职工医保卡;经济条件好、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则会选择参加商业医保或自保,使新农合中高风险者比例上升,逆向选择随之发生,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基金安全都会受损。

2 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

如果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不能完全监控代理人行为,那么拥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就会有做出不诚实和不受委托人欢迎行动的倾向,即道德风险[1]。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由保险人(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患者)、医疗服务供方(医疗机构及药店)、政府组成的四方三角关系。各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如保险人要维持医疗保险基金的平衡、被保险人的目标则是健康收益最大化、医方寻求经营收入的最大化,于是各方有意无意地隐藏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出现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困境已成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绊脚石,推动了我国卫生费用急剧上涨。2009年我国人均卫生费用达1192元,是1995年的6.7倍,且人均卫生费用的增长明显超过人均GDP的增长。

2.1 被保险人过度需求

加入医保后,被保险人(患者)对自己疾病预防、疾病状况、治疗方法等信息的掌握要强于保险人,易形成过度需求,表现为被保险人对疾病预防的减少而增加疾病的发生概率、在患病后消耗非必需的或过量的医疗资源,造成保险人基金支付负担加重。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筹资水平的提高,被保险人获得的报销也有了一定的增加,甚至在某些地区出现了近似于免费医疗的保险制度,过度需求随之发生。结合调查数据,有或者无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在卫生服务需求上都存在一定差距。在农村,无社会医保居民的两周就诊率、住院率分别为14.2%、4.8%,比新农合居民低1.1个百分点、2.1个百分点;在城市,无社会医保居民的两周就诊率、住院率分别为8.3%、4.0%,低于城镇居民医保者2.1个百分点、0.9个百分点,而比享受更好待遇的城镇职工医保居民要低6.2个百分点、5.2个百分点。

2.2 供方诱导需求

被保险人医学专业知识缺乏,在接受医疗检查、治疗时,相对于医方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代理人(医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容易诱导患者选择大处方、不必要的检查、重复治疗等非必需的医疗服务,产生供方诱导需求。由于我国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都不是很完善,政府财政补助只占卫生机构总收入的8%左右,医方不得不通过出售高价药品和治疗器械增加收入来源,这种经诱导需求获得的额外收入提升了其效用。统计显示,1995~2008年,我国综合医院医生日均诊疗人次和负担住院床位日分别增长47.7%和40.0%,同期医生的人均年业务收入翻了4倍多[7]。这既反映出近年医疗保险释放了患者的医疗需求,增加了医生的工作负担;又反映出医生为增加收入,诱导患者需求,使自身工作负担加重。

2.3 保险人败德行为

保险人在技术实务、经营管理、保险专业知识等信息上拥有垄断地位,被保险人要获得这些信息须付出很大的机会成本,此时,保险人容易出现官僚主义和故意不履行责任的败德行为。虽然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了9成以上的农民,但是定期公布并让参保者了解新农合信息的地区仅占40%左右。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的不公开或公开后不易被参保人了解,已经成为诱发相关政府部门暗箱操作、责任心丧失等败德行为的主因。加上新农合财政拨款方式的缺陷,个别地方政府有可能发生“套资”事件-通过垫资(为没有加入合作医疗的农民垫付资金)或虚报合作医疗人数,以套取(上级拨款到位后,抽出已垫付的资金)中央政府资金[8]。

3 小 结

医疗保障是现代社会基本的、独立的人权,它是人类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生存发展和人格尊严的必然要求,体现了社会正义,促进了社会发展[9]。但对第4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分析得知,信息不对称困境阻碍了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威胁到基金的稳定、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加剧了地区间及保险制度间的不公平待遇等,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最终会减缓我国向全民医保迈进的步伐,而人格尊严和社会正义亦将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建立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机制,将是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举。

在具体的防范策略上可以根据我国国情,并结合国际经验,因地、因时制宜。(1)在逆向选择的防范上,一是通过加强相关立法建设,强制性地维持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面;二是通过促进社会医疗保险筹资与待遇公平,增强医保的吸引力,使民众主动参保;三是在社会医疗保险改革的过程中,同步推进卫生领域的其他改革以及户籍制度、企业制度等外部改革,实现医保的可持续。(2)在道德风险的防范上,一是可以利用成本分担制,对起付线、共付比、封顶限制等进行组合,增强被保险人的节约意识;二是在医疗机构推行预付制的支付方式,如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形式,转变对供方不合理的激励机制,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强对医保基金征缴、基金支出、结余基金等环节的监管,以防范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行为。(3)无论是应对逆向选择,还是应对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都可以利用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优势,这样既可以繁荣医疗保障,又能缓解政府的压力,确保政府资源分配到贫困者手中,符合公共管理所倡导的“小政府,大社会”理念。

参考文献

[1]陈钊.信息与激励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3]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8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究:第四次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分析报告[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9.

[4]Athearn,Pritchett.Risk and Insurance(6e)[M].St.Paul:West Pub Co.,1989:315-363.

[5]魏洁,周绿林.农民工医疗保险现状及模式选择[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杂志,2010;(1):31.

[6]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2010-03-19)[2010-05-20].http://www.stats.gov.cn.

[7]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9中国卫生统计年鉴[EB/OL].(2009-08-26)[2010-05-20].http://www.moh.gov.cn.

[8]王小丽,谢玉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缺陷与防范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杂志,2006;(3):19.

8.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 篇八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策

前言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连续数年的快速发展,价格迅速攀升。目前在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房地产价格已经高位运行却仍然迅猛上涨。房价之所以出现持续快速上涨,的确存在市场真实需求扩大、地价提高和建筑成本上升等客观因素的作用。但是,房地产市场作为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房产商通常在市场需求、产品成本、产品品质等方面具有显著信息优势,而置业者(买方) 则明显处于信息劣势。一定条件下开发商可以利用信息优势人为拔高房地产价格,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进行的投机性涨价是导致房地产价格“非正常”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谓房地产市场,是以房产作为交易对象的流通市场,也是房屋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从狭义上说,是指进行房地产买卖、转让、抵押和租赁等交易活动的场所。从广义上说,它是指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的,带有房地产特征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是房地产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的各经济主体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各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保险、金融和劳动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于所有的产品市场。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在房地产市场中,各个市场参与者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均匀的,对于所要交易房屋的质量、性能等内在属性,一方比另一方更为了解。

一、房地产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一般包括政府部门、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消费者四个主体。从现行房地产市场看,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以上四个主体之间。具体表现如下:

(一)房地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房地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房地产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主体。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相对于消费者来说,处于卖方地位的房地产商是房地产行业的专家,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他们掌握着房屋的地理位置、地形、环境、布局、交通情况、成本、质量、销售情况等大量的实质性信息。而消费者只能通过房地产商的介绍和自己的一些直观感觉来了解房屋的情况,对于房屋的隐蔽信息则知之甚少,处于严重的信息劣势地位。

(二)房产中介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在房地产市场上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房产中介应运而生。但由于房产中介与消费者的利益不一致,中介的很多行为(如经营状况、资金运用、信誉等)消费者并不能完全掌握,在房产中介市场上也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现象。有的中介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力求使买方出高价、卖方出低价,促使交易达成,从中获取中介费,还有的中介机构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优势欺骗消费者获取短期最大利益,从而向消费者提供低质量的服务或是低质量的房屋。

(三)房地产商与政府、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房地产商要得到土地,就必须通过政府批准,要得到资金,就需要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但是无论是政府还是金融机构都受到管理方式、专业水平和监督成本等方面的限制,很难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实情况。例如,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经营状况、信用能力等内在的实质信息,只能被动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信息间接地对其进行了解,而房地产商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时就会提供虚假信息,政府和金融机构则无法查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这就导致了房地产商与政府、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

二、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原因

(一)房地产商品的特殊性

房地产市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房地产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房地产商品生产过程复杂,涉及领域繁多,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很难有人对各个领域的知识都很精通,这导致消费者难以确定商品的质量。第二,房地产商品隐蔽工程多,被后续工程覆盖后,由于其本身的特点,难以进行全面检查。第三,房地产商品地理位置、设计、构造各不相同,在市场上不会存在相同的两个商品,人们不可能通过了解其他商品的特性来帮助判断,这决定了房地产商品的私有信息非常丰富。

(二)信息的稀缺性

信息是一种稀缺资源,由于信息生产的专业性、规模性和信息产品的外部性原因,导致了信息的供给常常不足。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市场是一个效率比较低的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是市场本身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掌握的信息比较多,而且也不愿意公开这些信息,使得消费者信息缺乏,造成信息的不对称。

(三)社会经济成因分析

就信息不对称的社会经济成因,可以从不同的市场主体来分析:

1、从开发商来看。首先,开发商主观上追求局部、短期利益最大化,容易产生欺编消费者的动机;其次,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强。一些企业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为目标或其他原因,成为“一次性”项目公司,并不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品牌和信誉没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第三,房地产企业管理水平低下,使得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避免,只能在交易中试图掩盖以满足短期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从消费者来看。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中,大量的信号是由开发商或销咨代理发出来的,带有明显的主观性,而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专业知识,很难对如此大量的信息进行筛选、辨别。另外,多数消费者不太愿愈委托专业中介,一是因为这需要付出成本;二是中介行业本身缺乏市场诚信。这种缺乏专业帮助的交易往往使消费者失去最有力的权威武器。

3、从中介来看。我国现今的房地产中介普通存在着房源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传递层次过多,中介信息系统不够完普,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曲解或遗失,信息传递不到位,导致消费者对二手房的产权和售价发生争议;另一方面由于中介本身存在问题,如专业化程度过低,某些中介商为了利益故意让房屋买卖双方处于隔绝的状态,使交易在买卖双方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从中捞取超额利润。

4、从政府来看。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时间短,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建立规范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信息流通不畅,甚至发生扭曲,人们不便或无法获得完全有价值的信息。

三、信息不对称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信息不对称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易造成市场资源的极大浪费

经济学的核心命题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效率增进,市场经济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房地产市场中资源配置的效率大打折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项目决策分析时,往往根据市场供应状况来决定项目的消费群体定位、户型结构比例等,而市场供求状况中基础数据来源于其他企业的信息,由于信息偏差,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可能做出与实际相悖的决策。

(二)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易产生房地产“泡沫”现象

由于近几年房地产投资迅速发展,很多开发商乘机进行投资,投资迅速增长,市场泡沫严重,加大了房地产金融的风险,由此导致的问题日益严重。一是商品房空置面积、空置率上升;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圈地面积越来越大,圈地速度明显加快,这必然导致地价的攀升,从而带动房价非理性上扬;三是商品房开发结构性失衡,高档房、别墅所占比不合理。这一切必将导致企业过度借贷,使其财务风险、投资风险上升,最终威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房地产金融风险

当前资金市场上资金供不应求,借款竞争日益激烈,由于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上的软约束,必然导致企业向银行隐瞒真实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以谋求信贷支持。银行在无法获得“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能力、发展潜力等信息把握不准,可能增加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成本,导致决策错误和资源分配的低效率,从而导致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扭曲,舞弊、隐瞒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房地产金融风险加大。

(四)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纠纷过多

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带来了过多的纠纷,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当前我国商品房销售存在销售和预售两种形式。在商品房预售中,房屋主体工程还没有完工,小区内公建和配套设施可能还没有建设,小区规划布局还没有形成,购房者只能通过销售商提供的宣传信息来决定是否购买,而签约后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变更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由于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少数开发企业过分强调优势,隐瞒劣势,实施价格和促销方面的欺诈,一旦购房者发现所购买的房屋与宣传不符就常常导致纠纷。

四、建议和对策

信息不对称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是非常大的,但我们又必须意识到,要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营造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不可能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调动相关部门行业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减弱到最小。

(一)政府应该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

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弥补市场机制不足,解决房地产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但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虽然推出了关于公积金管理、住房贷款管理、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公摊、房屋质量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仍有些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进行房产投机,以谋求高额利润。所以,政府应该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监督、监管机制来保障法律法规的实行,保证市场运行的透明和公正。

(二)房地产商应树立诚信意识,向市场传递真实信息

房地产商应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树立诚信意识,不能被短期利益所迷惑。要想房地产企业能够长远发展,房地产商必须通过各种渠道传递信息,如通过加大网站建设,向消费者提供一系列真实完整的产品信息,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向市场发送正的信号;同时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售后服务,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值得消费者信赖的品牌,这样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房产商自己的产品在房地产市场上脱颖而出,占据市场销售份额,获得长足发展。

(三)规范房产中介行为,使其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房产商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房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市场上占据着重要地位,我们必须要规范房产中介的行为,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着很多问题,中介执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员缺乏等,造成整个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不高,交易双方怨声载道。由于中介行业充当着信息传递者的角色,因此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质量,培育发达、完善的房地产中介行业就成为改善目前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的重要一环。

(四)消费者需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其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是房地产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受害者,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除了政府、房地产商、中介等机构要做出努力外,消费者自身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应该加强法律知识,多了解些房地产专业知识,要充分利用信息社会的方便条件,从多方面获取更多的商品信息,在房产交易中减少自己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结语

房地产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市场资源的极大浪费,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综合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政策,建立合理信誉体制,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消费者的信息量,使买卖双方的信息量达到平衡,尽可能减少房地产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从而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子龙,许箫迪等.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动态博弈[J],系统工程,第26卷第12期( 总第180期),2008(12).

[2]邓艳华.从信息不对称理论看房地产市场的规范[J],科技信息,2010.

[3]刘轶男.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对策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2).

[4]施鑫华等.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J],建筑经济,2003(3).

[5]童琳等.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N],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城市科学版),2003.

9.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 篇九

三、信息传递机制下的变化 3.1、信息传递的含义及引入 3.2、当前改善的方法及建议 3.3、解决高校就业难的措施

3.1、信息传递的含义

信息传递是指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向具有信息劣势的一方提供信号传递。例如对于优质品,质量保证书、包退、包换、包修等是一种成本低廉且短期效果明显的信号传递方式。另外,建立自己的名牌产品也是一种较好的信号传递方式,虽然其投入成本可能较高,但其长期回报却十分丰富,如海尔电器、麦当劳等等,其品牌本身就传递了产品室优质产品的信息。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上,斯宾塞的信号传递理论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提供高校毕业生质量的信息,从而消除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信号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它的有效发挥必须以成熟的就业市场为前提,所以有必要把信号传递机制引入到就业市场来分析。

1.在我国不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中,通过信号发送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成本往往需

要耗费很高的成本。我国高校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除了承担直接支出的成本之外,还 须承担诸多其他成本,如隐性成本、机会成本、心理成本等。有许多学生放弃在校学习的时间和机会而忙于各种招聘会,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滋生和 助长了求职中的腐败,考验着学生的诚信等社会公德,并在学生心理方面造成了巨大的 负面影响。现在,大学生的求职过程以及相应的问题不仅考验我国劳动力就业市场,也 考验着学生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力,学生过高的求职成本将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其 负面效应是巨大的。

2.劳动力市场中即使引入信号发送机制,有时仍然会存在混同均衡和分离均衡。

虽然不同的单位与不同的岗位对员工的要求不一定完全一致,但是不容否认的是,信号 发送过程中存在弱信号与强信号以及发送的信号的有效性与可信性不同,对应地会存在 混同均衡和分离均衡。在混同均衡下,不同能力的学生发送了相同的信号,用人单位无 法区分学生素质与能力的高低。而在分离均衡下,高素质或高能力的学生发出了低能力 学生不能发送的信息,所以就将自己与后者区别开来,而用人单位也就相应地挑选到了 合意的员工,并给予相应的报酬。

3.从理论上来说,信号发送和信息甄别机制的引入有时并不一定优于没有这些机

制的情况。比如,当市场上的劳动力仅有极少一部分属于低效率者时,如果没有信号发 送机制,企业按照劳动力的平均效率支付报酬,高质量的劳动者的收入也不低,但是,在存在信号发送机制的情况下,高效率劳动者为了避免被当作低效率者也不得不接受一 定程度的教育。

4.在不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中,教育信号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

信号发送和信号甄别作为劳动力市场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两种典型方式,在就业竞争比 较激烈的情况下,应聘者主动发送信号(投递简历)比较常见。现阶段,我国高校毕业生 相对来说比较多,并且多数学生都不太愿意到老少边穷地区就业,同时,由于目前的教 育体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各高校的教学质量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别,所以,作为发 送信号最常用的文凭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其结果导致了学生就业求 职过程中出现过度自我包装,高校间互设信息壁垒,“造假风”、“投机风”盛行等诸多 弊端。

5.我国低层次劳动力市场的信号状况。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的逐渐形成和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中国新形成的劳动力市场以教育作为 信号标准(有时甚至是唯一标准)的特征十分明显。以一定级别的教育信号(通常是中专)为界限,就业市场被划分为人才市场(即高层次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即低层次劳 动力市场)。前一市场的求职者能从教育信号获利,而后一市场的求职者则不能。因为 根据斯彭斯的信号发送模型,劳动力市场存在一个信号均衡点,比如中专,只有均衡点 之上的求职者才能通过这种信号发送获利,而且这些求职者的数量在求职者总体人数中 所占的比例较小。而人数较多的处于均衡点之下的求职者不能从教育信号中获利。这样,低层次的求职者由于缺乏信号资源,其质量就难以被雇主识别,从而形成劳动力供求双 方交易的障碍。

3.2、当前改善的方法及建议

虽然信号传递机制的引入,有许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但总体来讲,这种机制 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市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使就业市场能正常、稳定、健康、有 效地发展。为了加强它在就业市场中的作用,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加以改善。1.利用市场上的企业家才能。商品市场通过品牌、质量担保等方式来传达信号的

做法同样可以应用于劳动力市场。当有企业家能够觉察到一种信号需求并且能够通过满 足这种需求来获得利益的时候,信号短缺的问题便通过市场运行得以解决。例如,在某 些城市的旧家电市场上,那些可以识别旧家电质量的交易中介通过提供质量担保来克服 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交易障碍,结果不仅交易火爆,而且中介商由此形成了自 己的品牌。企业家才能在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样,在劳动力 市场上,企业家可以通过区分和判断求职者的才能和品德来获利。很多家服务公司将求 职者作为员工管理并对其服务进行担保,公司的品牌便成为一种有效的信号辐射到求职 者个人身上,解决了他私人信号短缺的问题,企业的品牌价值越高,这种辐射能力越强,因此,知名的大企业进入就业服务须域,对于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转将会起到重要的促 进作用。

2.发挥社区就业的作用。社区就业是解决求职者信号不足的重要途径。社区的地

域相对集中,社区成员之间通常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念和亲密的关系,社区内有关个人的 信息更容易通过街头巷尾的闲话等非正式渠道得以传播,个人的能力和品行往往能为其 他成员所了解,社区成员内部之间往往比较注意讲信誉。社区相对于社会具有更畅通的 信息沟通渠道,在整体社会范围内缺乏信号资源的低层次劳动力,如果被锁定在社区这 样的相对狭小的范围内.使具有了各种各样的丰富的信号发送形式。由此可以理解为什 么社区就业在解决城市下岗工人的再就业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当前我国城市居民人均 收入的增加以及传统的自给自足家务劳作方式向社会分工的转化,会使社区孕育出越来 越多的就业机会,如社区保安、城管协管、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等经验证明,各国 政府在社区就业方面的投入是对就业中弱势群体的有效援助。

3.增加双方的信息供给。劳动力市场信息来源于两个方面:用人单位的岗位空缺

信息和劳动者个人素质信息。作者认为,可从两方面采取对策,增加信息的供给。劳动 力方面,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求职者必须要具备一定具有认证资格的信号。这就需 要在更多的行业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人们通过就业前的职业教育,或者就业后的正规和非正规培训,并且通过相应的技能水平测试而获得的资格认证。职 业资格证书也是劳动力市场上通行的质量信号或市场信号,对于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信 息不完全,或者信息不对称,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正在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一种强信 号。城乡新增劳动力如果没有高等教育的文凭信号,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也是一种 可以使自己获益的信号发送方式。职业教育也有品牌。一些规模大、信誉好的技校会成 为一种信号资源附着在它的学生身上。资格证书是一种更直接的信号,统一、严格的技 师认证和晋升制度会创造出技工市场的信号系统。企业方面,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发 展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近期、中期、长期用人计划,并建立预测预报制度,对需要新增劳动力的单位,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增人数量、工种和条件等有关项目预 报,为劳动力市场提供丰富的岗位信息。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发布信息,如举办招聘 会、建立自己的人才网站、在各大劳动力信息网上发布信息等。

4.政府干预主要包括:①改革传统的人事制度,使得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成为劳动

力市场主体,并加快户籍、档案、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机制与环境。②加强劳动力市场统筹规划和法制建 设,要完善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就业制度,加强就业管理,杜绝用行政干预和劳动力 市场信息不对称进行垄断、欺诈活动的可能性,充分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协 调作用。②建立劳动力信息网,提高劳动力市场信息化程度,加速就业市场信息来源和 传递方式的多样化与现代化,为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交流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3.3、解决高校就业难的措施

信号传递机制的引入,有效地消除或减少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对称性,那么 如何使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中获得有效的信号资源,以解决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就显得尤 为重要了。

考虑到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所以它的解决需依赖大学生 和企业都放弃非理性期望,回归现实,立足长远,科学规划。为打破这个局面,企业和 大学生自身都要进行相应的改进。

对用人单位而言,要适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制度,减少用人的盲目性,要着重做 好四方面工作:

(1)要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吸收各类人才。要避免两种极

端的用人观念:一是不管是否需要,一味追求高层次毕业生,造成人才闲置或浪费,从 而导致不正常的“跳槽”行为;二是用急功近利、不切实际的选人标准,对毕业生挑三 检四,要求毕业生上岗就能派上大用场。缺乏用发展的眼光选拔人才,这种观念也会妨 碍事业的发展。

(2)要在对本单位合理定位的基础上,对所需人才进行科学定位。一般情况下,在

大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毕业生往往供大于求;在小城镇或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毕 业生又出现供不应求。因此,在宏观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又蕴含着反向的结构性失衡。企业如果定位不准,采取非重点或名校毕业生不收的态度,往往难以如愿以偿并坐失良 机。毕业生所在高校、所学专业和学习成绩是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但也不能拘泥于此。基本素质好、又有较强事业心的一般高校毕业生同样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3)要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速和我国加

入 WTO 后面临的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开发人力资源,构筑人才高地已成为各级政 府和企业的共识。不少企业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大 学毕业生供应渠道,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人力资源库。这种具有超前性的、互利互惠 的双向选择就业模式,对那些没有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的企业也是可以借鉴的。(4)要努力营造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环境,这也是任何企业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 主要目标。“三留人”中最重要的是“事业留人”,有了良好的事业发展前景,才能使本 地区、本单位在人才市场上有竞争力,创造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就是创造良好的留人环境。在用人制度的改革上还要打破传统的“身份制”局限,树立“只求为我所用,不求为我 所有”的用人新观念。

另外,作为输出大学生的高等院校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必须提高对毕业 生择业工作的认识,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把个人理想与需要结 合起来,把大学生的成才意识纳入到社会总体发展需要的轨道上。其次,需要广泛开展 职业教育和择业指导,帮助大学生充分认识职业,掌握择业方法和技巧。再次,要积极 开展大学生健康择业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客观认识自己,做到正视现 实、敢于竞争、不怕挫折、放眼未来。

对大学生而言,要回归现实,更新观念,做好职业规划。解放思想、实事求实是大 学生顺利就业的关键。我国的高等教育模式已经转变,加上经济也处于结构转型的过程 中,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学生就业都处于“买方市场”。为此,大学生必须树立正确的 价值观、择业观,对形势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对自己有一个合理的定位。

首先,必须改变择业观念。择业观是大学毕业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就业上 的反映,它直接影响和决定择业行为。正确的择业观将引导毕业生走向合适的岗位,而 不适当的择业观只会使就业越来越难。择业前,对自身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价。认 识愈清楚,在择业时就能把期望和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另外,还要有变通意识。城市 人满为患,广大农村还求贤若渴;沿海地区人才济济,中西部还大有用武之地;传统的 就业渠道窄了,还有更多的新渠道尚待开掘。因此,毕业生不能把眼光只盯在一个地方。另外,毕业生还要有竞争意识。就业制度变化后,毕业生再也不能“等、靠、要”政府 为自己安排一个好工作了,而要勇敢地走向市场,勇敢地和他人竞争。

上一篇:母亲的糖下一篇:销售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