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2024-11-09

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精选8篇)

1.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篇一

从结果倒推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问题及对策探究论文

浅析普通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就业困境与对策研究旅游专科教育中人文素质培养与通识课程体系建浅谈成人本专科函授生《计算机实用基础》教学试论本科教育专科化问题及其成因和对策分析持续质量改进在门诊专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糖尿病专科护士考核与评定的实践研究外国文学在专科英语教学中的定位思考公安专科院校消防管理课程改革研究专科生中知青子女的心理特点分析专科词典编纂的学科依托改革,而改革的基础是明确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以应用型为主、理论性为辅的定位。

毕业论文是大学期间学习的结果,毕业论文的质量,决定于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今天,我们强烈感知到毕业论文这个学习结果存在诸多问题,这其实是学习过程出了问题。所以,从结果“倒推”过程,从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反思整个教育过程的问题,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思考路径。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与问题

法学专业是典型的文科专业,现阶段毕业论文普遍存在问题,如言之无物、“假大空”、网络抄袭等现象在法学学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论文写作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诸多问题,说到底是写作的积累不够,准备工作不足。

(一)知识积累不够

“法学论文写作的过程,就是法学知识辩证运用和实际运用的过程”[1],没有足够的知识积累,不可能实现知识的运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的知识传授都是充足饱满的,三年半的教学进程,一百多个教学周,大量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然而人才培养的效果更强调知识的有效积累。不仅要建立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还需要把各门课程知识勾连起来,将碎片化的知识构建成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这样才能实现知识的有效积累。知识的有效积累还应具有立体化特征。法学是一门有较强普遍联系性质的社会科学,一个领域的法律现象或问题,与周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都相关。除法学专业知识外,相关专业知识也有必要纳入积累范围。

现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反映出明显的知识碎片化特征,就一个现象说现象,就一个问题说问题,法学各领域专业知识无法建立连接,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也不能有机结合。因此,毕业论文不可能有新颖的观察视角和分析工具,读起来枯燥无味。知识积累不够,还会使学生陷入只有感觉和判断却无法论证的困境[2]。

(二)思想缺乏创新

一篇言之无物、人云亦云的毕业论文是如何“炼成”的?首先是互联网这一便捷工具提供海量信息,然后在短时间内学生用“剪刀+糨糊”方式复制粘贴出一篇所谓的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没有对研究问题进行基本的思考梳理,更没有对论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根本达不到锻炼提高能力的目的。指导教师每年看到的本科毕业论文几乎千篇 一律,前后几届学生的论文题目也相差无几,论文内容更是看不到新颖、创意和特点,味同嚼蜡。

假如学生头脑中对某一专业问题有兴趣有思考,并且有自己的看法观点,相信学生会把自己的想法在毕业论文中体现出来。而现在大多数学生的毕业论文只是文字的堆砌,好一些的学生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对专业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但往往深度不够。归根结底,是学生不能对专业知识展开独立思考,平时的学习不过是对教师授课内容的记忆背诵。因此,在论文选题时,毫无想法的学生才会从教师提供的备选题目中随意选择一个。在撰写论文时,学生不过是重复课堂上教师讲过的.内容,缺乏自身主动的思考和论证,更不要说创新。

(三)写作训练不足

中国的学生比较习惯整齐划一,考试有标准答案,写作文有惯用套路。对于通过各抒己见探讨真知的学术性论文不甚了了。虽然有的教师给学生布置论文式作业或测验,但因缺乏有效监管,学生多是应付了事,这样,有的学生甚至到大四还觉得毕业论文很遥远很抽象。没有论辩性思维的基础,四年大学中的写作训练有限,毕业论文中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很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机械罗列概念、特征、原则,看不到作者的问题意识和论证思路,不能建立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结构,把论文写成了教材的体例;在论文层次安排上不会正确使用序号,引用参考文献时不遵循学术规范,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对论文摘要和关键词的作用一头雾水等等现象,也特别突出。所有这些训练,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学生需要在四年大学学习过程中进行反复训练,否则不可能在最后的毕业论文撰写中写出一篇漂亮的论文来。

二、加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对策

(一)教育观念:教育者要树立能力培养意识

教育改革首先是教育者的改革。传授知识是教师职责之本,但仅仅做到传授知识还远远不够,教师必须同时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要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知识结构基础之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写作表达的能力。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所讲授课程和毕业论文对于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和意义,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源所在,更应该认识到撰写毕业论文的“功力”必须也只能源自整个本科学习过程。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首先要帮助学生掌握该课程的知识体系,理顺“知识点—知识脉络—知识体系”结构的关系。这样点面结合,有利于学生理解该课程的知识,也有利于学生将该课程的知识与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理想的教与学应该是全部课程结束后,学生能在头脑中搭起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关键知识点为节点,相互有机联系组成的专业知识架构。”[3]

其次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实现知识的恰当运用,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这个价值的实现,必须有学生对知识的积极思考。学生的思考不是源于教师在课堂上的灌输,而是教师对学生积极引导之后学生进行主动的、自觉的思考。法学知识是关于社会实践的知识,很多问题不是事实问题,也不是逻辑问题,而属于价值判断问题。即便是立法层面已经明确了的问题,教师仍然可以在阐明立法规定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做价值层面的反思与探讨。教师对学生思想的引导,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锻炼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教师的适当引导加上学生自身的积极思考,才能实现知识的体系化和立体化。也只有学生独立思考,才有学生创新的可能。

最后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写作能力的训练。功在日常中,是提高写作能力的不二法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就某个事件、观点给学生布置写作任务,篇幅可以不长,但在论文规范方面要严格要求。教师帮助学生掌握论文层次结构的安排、引用参考文献的标准,使其学习撰写论文摘要和确定关键词,讲解如何就一个观点展开论证等。

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学生综合能力的集中呈现,不可能靠本科毕业之前的“突击”一蹴而就。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延伸至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建立教学工作的整体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引领。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不断积累知识与能力,才能获得水到渠成的效果,完成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

(二)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

优秀的教学管理是成功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离不开教学管理的积极调控。虽然教学环节时间安排与就业时间重合只是毕业论文质量不佳的客观原因,但在就业压力巨大的现阶段,作为教学单位必须考虑这个现实问题。通常本科的毕业论文环节安排在第八学期,这个时间正是学生忙于寻找就业机会的阶段。在就业和完成毕业论文之间,学生自然选择就业,对毕业论文得过且过。实践中也的确有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指导教师疏于管理的现象。因此,合理设计培养方案,加强对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是必要而迫切的。

建议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安排提前,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之前制定时间进程表,确定论文工作的主要时间点和工作任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阶段:一是准备开题阶段,需要每年更新毕业论文备选题目,论文题目应体现社会热点和前沿问题,建议将专业课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列入备选题目;之后召开毕业论文动员大会,说明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论文的主要注意事项,强调毕业论文在本科学习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然后是开题,开题环节务必认真对待,对于不认真选题的学生起到督促作用,也可以帮助其明确写作目的和内容。二是论文撰写阶段,指导教师须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对论文结构、观点、参考书目和形式等进行指导。其中设置论文的中期检查,统计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这也可以起到对学生的监督作用。三是评阅和答辩阶段。制定评阅和答辩标准,告知学生答辩方式和要求。四是论文总结阶段,对本轮论文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和反思。总之,要做到各个环节无管理真空,实现写作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教学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务必严格执行管理规范。

(三)毕业论文形式:探索多种方式

所有教学环节都应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灵魂在于体现出学生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当具备较强的资料检索整理能力,未来才能从浩繁的案件材料中快速获取有效信息;应当具备较强的分析论证能力,未来才能对各种法律问题抽丝剥茧、以理服人;应当具备较强的文字驾驭和语言表达能力,“笔杆子”和“嘴皮子”是法律人的两大法宝,较好地掌握这两项能力,能够帮助法学专业毕业生准确表达观点,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既要反映国家法律规定的初步科研能力要求,也应围绕培养目标锻炼其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

三、从结果倒推过程:明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

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所有改革措施,都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问题,定位统领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不要改以改革及如何改革的问题。

我国的高等教育早已从精英化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从教育精英化到大众化最大的改变,是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再以从事知识传承创新的科研人员为主,而是遍布于各行各业运用专业知识从事基本专业事务的普通劳动者。大众化教育背景下,“科学研究不再是大学的唯一任务或目标,甚至不是最主要的目标,培养和教育社会所需人才成为大学最主要的任务和目标”[4]。应用型人才成为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主要培养目标,特别是对处于法学教育金字塔底层的众多地方本科院校而言,培养应用型人才是这类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的社会价值所在。毕业论文作为本科教育的组成部分,应当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不仅体现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研究能力,更应当体现他们必要的文献检索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驾驭能力和推理论证能力。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理论型人才。“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高等教育的起点,也是开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工作的前提。”[5]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转换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定位的重新认识。

目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众多问题为法学教育敲响警钟,提醒身处法学教育领域的人们反思问题根源何在。出现问题,固然是教学工作有怠惰,教学管理有疏漏,但更关键的问题也许是今天我们对毕业论文的认识已经不合时宜。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毕业论文被赋予科研导向的内涵,其理论性学术性的定位不言自明。今天教育发展阶段有所不同,毕业论文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我们有必要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做出明确说明,帮助教育制度的执行者尽快转变认识。在大众化教育阶段,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不应完全是理论型的,而应当定位于以应用能力型为主、理论型为辅。接下来就要求,教育管理者和专业课教师必须与时俱进,重新认识本科毕业论文,积极推动和参与各个环节的改革。转变认识的意义,既在于更好地指导学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也在于推动高等教育切实地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

毕业论文是“果”,教学过程是“因”,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个不令人满意的“果”,教学过程这个“因”虽不是唯一的却极为重要。从教学过程入手,建立体系化教育教学观念,优化教学管理方式,充分理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涵,做出合理定位,为毕业论文做充足准备,可以成为破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有效路径。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质量关系着法治的未来。希望通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提升,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演进。

2.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篇二

近年来, 法学专业的本科就业情况越来越不容乐观。第一, 就业率低;第二, 失业率高;第三, 专业对口率低。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2010年高校本专科专业就业状况统计, 在整体就业情况较上一年度好转的形势下, 法学本科非“211”高校就业率不足80%, “211”高校处于80%至85%之间。[1]同时, 根据《麦可思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统计, 2010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 (86.7%) , 并因连年就业爆冷年被列入本科就业红牌警告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毕业三年内专业对口率不降反升约5%, 但三年后专业对口率最低的是法学 (55%) 。[2]

2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本科就业情况呈整体下降的趋势。相对于2006年全国高校法学专业37.85%的就业率,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2004-2009的6年里都有较高的就业率, 但是对比近两年的就业情况, 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 2012届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 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毕业人人数增多。

1977年恢复法学教育时, 全国只有3所大学有法律系, 仅招200多人。而在1999年起全国本科扩招的背景下, 法学新人数量迅速增长。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披露, 截至2008年11月, 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 30年来增长了105.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 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 30年增长了200多倍。[3]我校的法学学生从2004年起招生数量达到之前的两倍多, 再加上其他学校扩招的法学本科毕业生,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

2) 升学率有所提高。

由于法律行当极其强调专业性和实践经验, 而本科阶段的学习强调全面却缺乏某个方向的深入专研, 近年来无论是公务员考试还是开展学术研究, 都需要法学专业学生至少达到研究生学历。因此, 每年的法学毕业生中, 都会有近三分之一的人选择考研, 导致升学率逐年升高。

3) 考取公务员比率大大下降。

公务员和选调一直是法学本科学生主要的就业方向。在2006年以前毕业生中都有近50%的人考入公务员系统。但在这之后, 持续多年公务员热使得公务员接收门槛越来越高, 尤其是2010年开始,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对考取资格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市级以上的单位大都要求研究生学历, 或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此外, 2010年应届本科生可以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后, 检察院和法院系统更是把通过司法考试作为了报考资格要求之一, 越来越高的报考门槛和越来越多的法学毕业生使得考取率骤降至20%以下。选调政策从2007年开始也做了调整, 总体接收人数减少, 并且由统考改成各高校分配名额, 我校法学院学生保持多年的选调考试优势也就被压制了下去。

4) 专业对口率下降。

法学本科毕业生的主要就业出路, 即公务员和律师都提高了就业门槛, 除了少数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的毕业生外, 近一半的学生只能先选择专业不对口的工作。工作一两年后, 这部分学生中还会有一些陆续考上公务员, 但毕业三年后, 没考上公务员的则大都不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5) 待就业人数逐年上升。

高考报考法学的学生本人或所在家庭往往很多都有较高的就业期望, 但法学就业情况却逐年困难。希望“一步到位”的他们, 在家庭经济条件可以承受的情况下, 很多学生毕业后如果没有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 会选择暂不就业, 在家继续备考一到两年, 这种情况越来越多, 使得待就业人数也越来越多。

3 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新困境的分析

近两年来, 面对新的社会环境和国家政策, 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也出现了新的困境, 大体可分为四点:

1) 就业“逢进必考”导致的两极分化。

法学本科生进入大四后, 即面临着事关就业的几项重大考试:9月份国家司法考试、11月份国家公务员考试、1月份国家研究生考试、12-2月份银行招考、2-4月份各省的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每一项考试都关乎到学生未来就业的质量, 但每一项都是走独木桥般地竞争异常激烈。特别是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和研究生考试这“三大考”, 几乎是所有学生学习法学一直以来的理想。但这三项考试每年参与人数都在迅速增加, 考试难度却越来越高。轮番的大考使毕业生们精神高度紧张, 他们投入大部分的时间于备考中, 把考试当做了就业的救命稻草, 能通过者欢欣鼓舞, 四年的理想得以一朝实现;不能通过者则备受打击, 错过了许多其他的就业机会, 或是严重影响到后面的考试。

2) 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屡屡交锋。

本科阶段的法学学习内容有限, 只能接触到法学的基础知识, 但是法学的应用领域较专而深, 主要是用所学的深厚的法律知识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学院在制定本科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过程中, 常常处于以学术教育为主还是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矛盾中。如果强调学术教育, 三四年的时间只能争取让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缺乏实践应用方面的提高;如果强调职业教育, 则可能导致学习的内容过分功利化, 向各种考试靠拢, 学生基础知识薄弱。目前应届毕业生的一个突出矛盾就体现在大四学生需要面对各种的考试, 如果开设专业课程, 则出勤率和上课质量不高;如果不开设专业课程, 学生一心埋入备考中, 对实习和毕业论文重视度严重不足。

3) 跨专业就业难与外专业涌入相对容易的矛盾。

法学本科人才竞争力薄弱。一方面, 法学本科学生就业期望一直过高。长期以来, 社会和学生都认为法学从事的是上层建筑的内容, 就业就是到公检法系统担任公务员, 或到律所当律师, 所以几乎所有的法学毕业生都把考取公务员当做首选, 到基层和企业工作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这些对口的工作就业门槛往往都很高, 应届本科生很难跨进去。而且法学本身的专业性很强, 从事其他的专业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转行就业相当困难。但对于法学外专业的人来说, 只要能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 他们就能进入法学对口单位工作。此外, 目前各个高校纷纷开设法律硕士, 考试难度低于法学硕士, 考试范围却大体包含了法学本科需要学习的知识, 为其他专业人员进入法律行业提供了路径, 使本来竞争就非常激烈的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感到更大的压力。

4) 自主创业基础较弱。

近几年, 高校的就业政策十分强调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但是, 自主创业者需要比较丰富的经济、管理类知识和经验, 或是拥有善于发挥创造性的实用技术, 还要有足够的财力和人脉资源以及良好的抗风险能力。这些往往是法学学生所缺乏的。因此, 相对于软件、艺术设计等专业的毕业生, 法学学生极少有创业的想法, 更没有勇气去自主创业。

4 针对法学本科学生就业新困境的建议和思考

1) 在人才培养方面, 高校要明确法学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定位。

美国法学教育有两大特色, 第一是高度的职业化, 第二就是高度的精英化, 对我们的法学教育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中国高校的法学教育目前受到其他大部分文科专业的影响, 更多关注的是学术, 即不断地建立新的和更高级的学位点, 但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到职业化和精英化。针对法学对口用人单位选材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 要不断探索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职业操作能力相结合的人才的方法。第一, 更多地鼓励法学本科学生考取研究生, 要扩大法学研究生、法律硕士生的招生规模, 建立法学“硕博连读”学习机制, 使志向于从事法律事业的学生能够有更大的空间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第二, 探讨建立类似于医学专业学生“4+1”式的培养模式。法学和医学一样, 要求从业者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高度统一。可以参照临床医学专业, 将法学设置成5年制, 其中4年用来学习理论知识, 1年专门用来实践教学。第三, 综合性的高校可以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培养专业交叉的综合性法律人才。鼓励学生辅修外语、计算机、经济、管理、社会学等第二学历, 向社会要求的复合型成才靠拢。第四, 将作为法律人所必备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素质, 通过专项的实践必修课达到人人达标的目的。比如, 将大一到大三的见习也纳入必修学分, 见习内容规定必须含有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角色扮演、法庭速录等专业实践中经常要用到的基本能力。值得一提的是, 作为职业素质之一的专业伦理也需要在理论和实践课中得到体现。这样才能满足用人单位“到岗即能用”的要求。

2) 政府在制定法学专业的就业政策时, 不能单纯提高就业门槛, “逢进必考”, 而是应该针对不同的培养方式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比如, 公务员考试中, 基层法律工作部门可以不要求考生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而对于选调服务期满的本科法学学生, 通过单独考核选拔其中的优秀分子入公务员队伍, 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到基层服务的动力。对于“4+1”模式培养的法学本科毕业生, 可以在1年的实践期中进行考核, 择优录取。

3) 在就业指导方面, 突出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

学校应该将职业生涯规划作为就业指导的首要内容, 从学生一进入大学开始进行, 引导学生在正确认识自我和职业的基础上认真对待未来的就业方向。第一, 很多法学学生选择法学并非建立在对专业的了解基础上, 而是家庭的期望, 或对职业的一种理想主义想象。在大一和大二阶段要鼓励学生到传统对口的公检法部门和律所见习, 了解职业的发展情况, 并结合自身的情况做职业分析, 以纠正对法学就业的错误看法。第二, 在大二大三阶段, 鼓励学生拓宽视野, 结合自己的兴趣, 通过勤工俭学或见习的方式了解公检法系统以外的单位, 进一步修正自己的职业目标。对于不适合或不喜欢从事法律专业的学生, 鼓励学生辅修其他专业内容, 未来才比较容易实现跨专业就业。第三, 大三大四学生, 往往面对就业信息爆炸, 导致对就业目标的迷惘, 要重点做好就业信息的分类整理和说明, 帮助学生筛除多余信息, 增强就业信心。

4) 学生的家庭和已毕业的校友是非常重要的就业资源, 要加以充分利用。

鼓励家族有条件的学生自主创业或者到家族企业、工厂工作, 指导他们就业与创业并举, 拓宽就业渠道。此外, 法学老校友往往已经在公检法部门或律所、企业占据一定领导地位, 学校可以利用他们已经拥有的资源, 建立学生的见习实习基地, 或开展订单式培养, 或邀请他们担任客座导师, 定期或不定期以自身的经验对在校生开展专题指导或针对性的个别培训。

参考文献

[1]2010年本专科专业就业状况公布本科专业整体就业率提高[EB/OL].[2011-07-04].http://bjksb.bjeea.edu.cn/html/ksb/rencaijiuye/2011/0704/38027.html.

[2]麦可思.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EB/OL].[2011-06-09]http://wenku.baidu.com/view/5a114365f5335a8102d22044.html.

3.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篇三

2014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学科门类是管理学(93.4%),最低的是法学(88.4%)。2014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类是护理学类(97.0%),该专业类近三届均位于就业率排名前三位;最低的是法学类(87.0%),该专业类近三届均位于就业率排名后三位。从三届的就业率变化趋势可以看出,本科学科门类中的医学、文学、农学半年后就业率持续上升。

2014届高职高专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大类是材料与能源大类(92.7%),最低的是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87.3%)。2014届高职高专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高的专业类是城市轨道运输类(94.2%),最低的是畜牧兽医类(86.6%)。从三届的就业率变化趋势可以看出,高职高专专业大类中的材料与能源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土建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文化教育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半年后就业率持续上升。

2014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较高的前十位专业是护理学(97.0%)、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96.8%)、医学影像学(95.9%)、测绘工程(95.6%)、建筑学(95.6%)、医学检验(95.5%)、工程管理(95.3%)、安全工程(95.1%)、中医学(94.4%)、數字媒体技术(94.4%);2014届高职高专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较高的前十位专业是电气化铁道技术(98.4%)、铁道工程技术(98.0%)、医学检验技术(96.7%)、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96.3%)、临床医学(95.7%)、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95.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94.8%)、助产(94.6%)、通信技术(94.4%)、医学影像技术(94.4%)。

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步骤 篇四

现在我们学校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体现在:

1、严格确定一个指导教师所能够指导的毕业生的数量,是1比20,也就是说一个老师最多只能够指导20各学生的毕业论文。

2、加强了在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以及成绩评定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来说,法学本科论文写作的程序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指导教师。选择指导教师和选择题目一样重要,有时仅仅从名气和一些外在的东西作为选择的标准不见得是明智之举,应当以是否严格作为标准,因为这样的教授,因为他们更有效率,而且更看重你的研究。

(2)确定题目,进行开题。主要的内容就是要向指导教师或者开题委员会报告你选择的题目的意义以及研究现状,你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方法和思路,你做了哪些准备,比如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文章,搜集到的文献资料,以及你对自己论文写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指导教师或者开题委员会回你就所拟写的题目提出各种意见,支持的意见,反对的意见,改进的意见等等。

按照现在不少老师的要求,在正式写作之前,是先要搜集资料和撰写提纲的,因为对于指导老师来说,判定一个学生的论文到底能够写道什么水平,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看你搜集到了什么样的文献资料,没有好的米是一定做不出味道好的米饭的,另一个就是要看你的论文的提纲如何安排布局,这个论文提纲包含了你的论文的结构和主题,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你的写作思路,所以至关重要。

(3)初稿写作阶段。在完成了以上准备工作之后就可以进入初稿写作阶段了;在初稿写作之中,可以就遇到的问题同指导教师交换意见,也可以向同学或者其他的先进们寻求帮助。

(4)定稿和答辩。初稿写就之后,要送给老师审阅,请老师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在发给同学们进行修改,这样的修改可能会经过好几次,直至最后,经指导老师同意就可以定稿了,教师签署意见推荐答辩。

5.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自荐书 篇五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览我的自荐书。我是XX大学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怀着一颗真诚的、热切的、朝气蓬勃的心,在此向您毛遂自荐!

在思想品德上,本人有良好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全面地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虽然我现在已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但是我清楚地认识到我离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是应该继续努力掌握各方面的知识信息,向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靠齐,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

大学四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在校园生涯和社会实践生活中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我认真学习本专业知识,一丝不苟,因而在成绩上一直都得到肯定,并多次获得奖学金。掌握了法学基础知识和司法实践能力,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在工作方面,我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先后在院学生会、志愿者协会、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工作,赢得同学老师的好评。为了从各个方面锻炼和提高自己,适应将来激烈的社会竞争,我积极争取了很多可以锻炼自己的工作岗位,加入了义务助学社,利用课余时间为校外贫穷中小学生义务家教,不仅献出了自己的爱心,使小朋友的学习有所提高,还锻炼了自己的表达能力。

我的性格活泼开朗,富有爱心与创新精神,并善于接受新事物,人际关系和谐,适应环境能力较强。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较高的水平。我思维敏捷,善于独立思考,并具有很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对于一名毕业生来说,离开校园踏入社会就是人生的一个新旅程,走好这段人生新旅程的第一步也非常重要。通过对这几年的总结,对自己有了一个更加系统地客观地认识,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从自身找原因,改进缺点不足,继续努力,不断进取,以饱满的热情去迎接我人生的新旅程。

此致

敬礼!

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篇六

关键词: 工作 组织 音乐 证券

5555,到了写论文的时间了,可是一周过去了,一个字也挤不出,该怎么办?哪位学长学姐可以帮一下不?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民商法类:

1.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2.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3.试论民事权利的本质

4.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5.析民事责任制度中的债不履行责任

6.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7.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8.试论我国物权立法保护的发展与变化;9.试析担保法律制度

10.试论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1.中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想;12.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13.消费者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1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浅议;15.电子合同的证据与效力

经济法类:

1.证券法对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2.浅议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独立董事制度

3.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4.抵押制度法律问题分析;5.试论保险合同的性质与特征;

知识产权及网络法:

1.WTO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2.商标与网络域名冲突研究;3.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

4.对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5.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刑法类:

1.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2.试论特殊主体犯罪;3.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浅析

4.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5.入世后刑法观念的转变

6.罪刑法定原则若干问题浅析;7.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

8.有关市场信用的刑法规制

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类:

1.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影响;2.论西方国家现代法律制度的新发展

3.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4.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

5.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6.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7.谈无讼与息讼;

8.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二维并举;9.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10.制度创新与法制现代化

11.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12.行政执法难的成因探究;13.论后WTO时代的法治政府与责任政府

14.关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修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类:

1.关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设想;2.社会保险立法体系初探;3.劳动合同竟业限制条款研究

4.中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初探;5.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浅谈

国际法类:

1.国家主权豁免浅谈;2.试析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研究;3.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

4.试析国际条约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5.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

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类:

1.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

4.“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5.司法公正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6.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

7.WTO对中国律师制度的现实影响;8.试论我国仲裁法学的新发展

7.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篇七

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法学专业恢复招生开始至本世纪初期, 这一阶段中国的法学教育的主要发展方向是规模的增长, 在校生本科生人数扩张了近200倍, 截止2010年达到30余万人, 在这一时期由于社会需求较为强烈, 大量地方院校纷纷开办法学专业, 截止到2012年全国共有634所院校设有法学院系;第二个阶段是自本世纪初期开始, 法学教育已经从规模增长转换为内涵增长的新时期1, 这个阶段主要表现为各个法学院系都在探索自身的良性发展方向以更好的适应社会需求。有学者认为中国法学教育不可避免的进入到了重新洗牌的阶段2, 实际上这就是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第二个发展阶段对于地方法学院系来说更为紧迫, 如不能适应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就有被淘汰的危险。诚然, 现今很多地方法学院系面临着就业率低下, 教学方法陈旧, 生源素质不高, 自身定位模糊等问题, 如何更好的调整自身以应对新时期法学教育发展的时代大潮是地方法学院系现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此外, 个地方院校也应当结合自身特色从问题的共性与自身个性角度出发探索出一条适合于自身的发展出路。

一、地方法学本科院校办学面临的主要问题

地方法学院校进入到第二个发展阶段后面临的问题虽然各有不同, 但是总的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 自身定位过高

近年来, 随着高等教育中研究生教育的飞速发展, 使我国在短期内形成与国际相接轨的法学学位制度, 其中就包括了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几个不同的学位层次。其中各个层次中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相对明确, 法学博士应该是培养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高层次法学人才;法学硕士是培养法学研究与高端法律应用人才, 法学学士应该是培养基础法律应用人才。但是现实中, 个别地方院校对自身定位不够准确,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过高, 盲目的追求培养高端法律人才, 在课程设置上盲目的模仿国内知名法学院校, 导致教与学严重脱节, 学生需要的不是老师讲授的, 而老师讲授的又与学生的实际需求相去甚远。此外, 由于教育管理体制的变化, 地方可以自主设立法学专业, 但有关部门没有设置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学本科设置标准, 导致很多不具备条件的教育机构开设法学本科的现象, 严重危害了法学本科这一法学教育中最基础部分的教学质量3。这种现象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很多地方院校的心态, 即本来是专科办学水平和层次, 却非要办本科教育;本来是一个刚刚合格的本科教育水平院校, 却要盲目的追求研究生教育。

(二) 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衔接不够恰当

所谓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恰当衔接的问题是当今很多地方法学院校面临的的实际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现在存在两种与司法考试不恰当衔接方式, 第一种是盲目的将法学本科教育等同于司法考试, 使完成司法考试成为本科教育最为根本的任务, 一切都向司法考试看齐, 一切课程设计以及人才培养方案都要为司法考试开路;第二种是将司法考试与本科教育玩完全的割裂开, 认为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没有直接的关系, 拒绝接受司法考试制度的合理内涵, 在课程设计与人才培养方案上闭门造车, 自以为是。上述两种方式在现实中广泛存在, 但是这两种方式都是不可取的, 第一种方式培养出的人才必然是一种应试教育的产物, 即我们法学界俗称的‘法匠’只知其然, 不知其所以然, 司法考试所能考察的内容非常有限, 处于成本的方面的考虑, 它一般只能考察信息型知识和有限程度的法律方法, 、文书技术掌握情况, 而完全无法考察考生的言辞技术和伦理信仰, 不能全面而有效的考察考生对法律方法的掌握程度4;第二种方式培养出的人才诉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但是由于在校阶段的训练缺乏与司法考试合理衔接, 导致学生在毕业后不能迅速及时的适应法律职业, 使很多毕业生被迫转行, 导致法律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 忽视实践教学, 实践流于形式

大法官霍尔姆斯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在于经验。这一句话道破了法学这门学科的实践性。法学本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基础, 在基础教育阶段应该花大力气进行实践学习, 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就业后尽快的进入职业角色。诚然, 经过了近30年的高速发展, 我国各个法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从学历层次、知识储备和教师素质方面有了很大提高, 教师队伍的学历已经基本被博士和硕士所覆盖, 且很多院校不乏海归博士。但是, 教师队伍学历的提高不代表教师队伍在实践方面能力的提高, 很多院校的教师都集中于发文章、搞项目、提职称和出著作, 鲜有法学院教师将精力放在法学实践上。笔者在课堂上就曾经问过130余名学生一个简单的问题:死亡赔偿金数额的计算, 结果所有学生无一人能够说出计算的标准以及法律依据, 这种现象不得不引起笔者的深思, 难道我们的本科教育就是一味的理论灌输吗?上述现象绝不是偶然, 在很多地方法学院校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 在个别院校中国家投入了很大资金开设的模拟法庭已经变成了学生的会议室;诊所式法律教学仅仅存在于向上级领导汇报的书面文件中, 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这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法学院校面临的共同的问题。

(四) 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单一

法学院的课程设置直接影响着教学的效果与人才培养的质量, 现阶段很多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不合理, 盲目模仿知名法学院, 课程设置没有突出自身特色与办学定位。教育部在2007年将法学专业的核心课从14门扩充到16们后, 各法学院在这16门课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特色与办学定位还可以开设其他课程, 但是笔者认为很多地方院校在本科阶段开设的课程不具有合理性, 很多课程都是简单机械的模仿知名法学院校, 如有些院校在本科阶段将法学方法论与西方法哲学设置成了学生的限制选修课就略有不妥, 这两门课程的内容相对较为抽象且理论性相对较深不适合地方院校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 应该列为研究生阶段的课程。此外, 课程设置突出自身特色这一点也是很多地方法学院校的短板, 徐显明教授对于法学院办学特色做出了经典的论述:多元化是法学教育的表象, 其内涵式不同的法学院办出自己的特色, 多元化趋势就是特色化趋势, 每一所法学院今后的发展要体现出不同于其他法学院的独特品格或者不可替代性与独有魅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特色的法学院就是没有价值的法学院也是质量无法体现的法学院。5如今很多地方法学院没有很好的立足自身办学特色以及地方特色设置课程, 单一的模仿照搬, 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

教学方法单一是法学教育的老问题, 这个问题在地方法学本科院校的教学实践中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学以逻辑思维的方式进行讲解, 习惯采用演绎法,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在于逻辑思维而不在于科学发现, 演绎的结论都在前提当中, 不能超出前提的范围, 因此这就导致了学生不能对科学的知识做出新的概括。此外, 很多教师习惯于灌输式讲授教学, 传统的灌输式的讲授式教学, 虽然在知识传播上有一定积极意义, 但整体上局限于知识传授、理论讲解、法条注释, 而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训练和思辨精神的培养, 从而使学生蜕变成堆积知识的仓库和应付考试的机器。这无疑是与教育的目标是相背离的。6

出现了相关的问题是必然的,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在经历大发展之后必然要面临着大洗牌, 如何改造自身存在的问题成了摆在国内地方法学本科院校面前的主要任务。

二、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主要对策

尽管地方法学本科院校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且这些问题都会在一定时间内困扰着地方院校的办学, 但是这些问题也为地方法学本科院校未来的改革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方向, 下面笔者提出一些改革方向以供参考。

(一) 找准自身定位

一个法学院的定位, 关乎着未来几年的发展方向, 如果定位不准会导致其在发展的道路上绕弯子, 反之如果定位准确就会在短时间内集中优势力量进行发展在法学高等教育的第二波重整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现如今很多地方法学本科院校都在忙着创硕士点, 这样做对于师资力量水平相对较高, 办学基础相对较好且地理位置相对较为优越的院校来说可以提升自身的办学层次, 对于专业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个别师资力量不强, 地理位置不够优越的院校来说这种拔苗助长的发展方式会有很大的害处。笔者认为, 对于师资力量和办学水平以及地里位置相对不够理想的院校还是尽量要立足于提升师资队伍素质与提高自身本科教学水平为出发点相对较为理想。

(二) 教学与科研立足基础与市场需求相衔接

教学与科研是如今大学工作的两条主线, 脱离科研的教学是空洞的, 脱离教学的科研是封闭的。对于地方法学本科院校来讲, 这两项主要工作在可预见的未来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如何将这两项工作做好以满足市场需求是新时期地方法学本科院校的主要工作。立足基础是指如下几个方面:首先, 应当在教学中合理分配时间, 对于重要的基础课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及相应的三大诉讼法给予足够的学时, 并且在教学中要辅以案例, 师资条件和硬件条件允许的学校还可以增加实践学时, 最为理想的是将实践学时的分配占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左右;此外, 对于理论性较强相对较为抽象的课程如法学方法论和西方法哲学等课程可以作为任意选修课, 提供给基础较好且有学习兴趣的学生来学习;第三, 笔者认为在地方法学本科院校没有必要设立双语课程, 这样的课程是对教学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对与地方院校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定位不相符合。与市场衔接指的是各个地方法学本科院校应当充分的认识到一个现实情况就是自己的毕业生大部分要留在本市、本省工作, 各院校要对本市本省法律人才市场的需求做到充分了解,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自身的人才培养机制作出适当调整, 以适应地方特色。如西部地区面临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毕业生相对较少的问题, 各个院校就要结合本地特色尽量在教学上向司法考试做出倾斜, 以满足本地的人才需求;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对于知识产权和外贸专业的法律人才需求量较大, 相应地区的院校也可以做出适当调整。科研方面应该尽量投入优势科研力量立足于本地区实际情况多做一些能够服务地方且有利于提升自身知名度的应用型科研项目, 为自身在本地区法律界争取良好的公信力与口碑。

(三) 稳步提升司法考试通过率

法学本科教育无论在地方院校, 还是在知名院校都与应试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司法考试仅仅是国家选拔职业法律人才的一种考试, 与我们本科办学培养法律人的目标有一定距离。但是, 我们还要看到的是, 无论学生还是社会都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视为衡量一个法学院教学水平高低的主要评价标准之一。上述这两方面问题是存在一定矛盾的。笔者认为, 对于地方法学本科院校来说不能完全忽视司法考试对自身办学存在的影响, 也不能完全的将本科教育倒向司法考试沦为考试的培训班。只有在二者之间有力平衡, 在教学上做出适当的变化以适应国家司法考试这一大趋势, 另外集中一切优势力量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 以获得社会和学生对自身办学的肯定。如果连续5年本科毕业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一直稳步上升, 也能够证明这所法学本科院校的教学是成功且具有特色的。

最后, 对于地方法学本科院校来说, 未来的道路还是难以预知的, 不改变自身谋求发展就是死路一条, 只有准确掌握时代发展脉络和趋势的院校才能经久不衰。

摘要:地方法学本科院校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法学本科院校会面对种种问题。地方法学本科院校只有充分的了解自身所处环境, 掌握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趋势的才会长久繁荣。

关键词:法学教育,本科教育,地方院校

参考文献

[1]因我国高校数量众多且情况不同进入第二阶段的时间也各有不同, 但是总体趋势在各个法学院系间不可避免

[2]季卫东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路径载《中国高等教育》2013年6月18日第二期

[3]韩大元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法学杂志2011年第3期

[4]郑成良、李学尧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1期

[5]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载法制资讯2010年第1期

8.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篇八

关键词: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

一、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在本科教育阶段,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法科学生、确立怎样的教育目标是教师采取何种教学方式的前提和关键。关于法学教育目标问题,就目前有影响的学说综合而论主要有:“精英说”、“通识说”、“职业教育说”、“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二元结构说”等等。应该说近20多年来中国大陆法学教育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一方面,缺乏高端的法律人才,如缺乏国际国内经济事务上的法律人才。一个明显的例证是,有关国家经济问题的立法,扮演主要角色的往往是一些经济学家,却较少看到法学家的影子。在未来,很可能还会欠缺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另一面,法学教育还不能满足中国农村或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法治需要。中国是一个大国,民族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在追求法律统一的条件下,司法者必须尽可能使法律适应当地的情况,有效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但是现在法学院的毕业生通过现有的教学方式从法学院获得的知识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与此同时,在中国东部,特别是沿海城市,已经出现了法学毕业生相对过剩,法学院毕业生找工作越来越难,其中原因之一也是由于学生缺乏实践经验而被一些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从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状况来看,国家急需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认为:在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即培养直接可以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法律应用型人才。理由是:

第一,社会需要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客观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是培养各种各样的熟练应用型专业人才,而不是大量的学术型人才。在任何一个国家,学术型人才终究都是少数人。法律职业多种多样,可以简单地划分为法律实务职业工作和法律理论职业工作,但从社会对法律职业的需要情况看,对法律实务职业人员的需求比对法律理论职业人员的需求数量要大得多。从现有法律职业工作人员的总量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数量远大于从事法律理论工作人员的数量。毕竟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一个社会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大量的法学大师,它更需要的是大量的能以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实务者。

第二,学习者的个体需要是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内在准则。应当看到,大部分学生选择法律作为学习专业,还是以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为理想的。事实上大批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也的确把选择去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就业的主要去向。

在法学教育极其发达的美国,其法律教育理念就是把法学院看作是造就律师的作坊,而不是法学家的摇篮。在美国,法学院就像是生产法律职业者的车间,法学院毕业生就像是它们的“产品”,而最终检验产品是否合格是以美国法律协会为首的法律实务界。

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对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进行灵活运用和操作能力。目前,从客观上看,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围绕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目的,法学教育将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出适合司法实践实际需要的法律人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角度上看,在大学法学本科教学中就应始终贯穿着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有缺陷,相应的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到其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曾撰文指出法學专业传统教学方式不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应该在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下运用实践教学方式以达到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对于实践教学方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进一步重视:

(一)强化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教学是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对案件审判的模仿,是将学生控制在既有的事实框架下,在特定的教学环境中,以模仿的身份扮演特定的角色,完成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作为实践性教学较有成效的方法之一而为各学校普遍采用。目前模拟法庭训练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学校并没有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课程予以开设。在实践中,不少教师与学生仅将其视为是一项课外活动,而且活动开展的频率极低,参加学生人数极为有限,学生为了达到表面上好的效果,庭审开始前已经有过几次排练,模拟法庭只不过是学生穿上各种制服演戏。这些作法实际上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训练作为一种实践教学形式对学生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的重要意义。

模拟法庭应当作为教学任务以一门课程的形式开设,要有详细的课程计划,在每学期安排固定的时间进行,模拟法庭的训练也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程序演练,而是对案件进行系统、全过程的训练。学生必须从教师提供的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完成相关角色的法律文书。学生应该参与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在整个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每一位学生均有机会参与并实现相应角色的体验,完整地完成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员在案件审判阶段的全部工作,这对学生法律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无疑是有效的。事后,再结合庭审录像,可以由教师或聘请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将庭审中出现的每一个细节疏漏进行讲评,以加深学生的印象。

(二)法律诊所教育

中国一些高等院校实施的法律诊所教育就是一种较好的实践教学方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在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己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由于学生在学校里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又有客户来咨询,像个诊所一样,故得此名。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首创了诊所法律教育。现在美国的绝大多数法学院都有这种教育,开设了这门课程。2000年中国引进了诊所法律教育,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取得一些成效。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

来教学的教育方式。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其他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它是以办案为主。学生要在诊所里亲手处理真实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学生要把理论知识運用在实际的案件中,要会见当事人、证人,要出庭参加庭审,就像一个律师。其教育价值就在于,在校园里就同时把课堂教学与实际办案结合起来,受教育者既是学生又像律师,诊所既是课堂又像律师事务所。学生们在诊所里、在办案中,会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逐渐培养造就一种法律职业素质。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特别是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学生的职业素质得到了提高,其中包括职业道德、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法律诊所课上,活动的主体始终是学生,而正是这些以学生为主的实战性质的教学提高了学生法律实践工作能力。

除诊所式教育外,实践课程还可以延伸至国家司法机关,甚至延伸至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相应法律工作部门,但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而不像传统的毕业实习那样流于形式。例如,可以设计这类课程的检验和评分制度,将学生实践成绩的最终检测权交给法官、检察官。实践的方式应该是在相应部门安排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具体参与实际工作。例如,在法院,学生要起草法官的判决、裁定,参加庭审和合议;在检察院,学生可以练习公诉书的起草和出庭公诉;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参加诸如起草、审议法律议案,执法检查活动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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