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集团简介(精选11篇)
1.房地产开发集团简介 篇一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 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
造价咨询甲级 房地产评估壹级 土地全国范围内执业 招投标代理乙级暂定 价格评估甲级 工程咨询丙级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公司简介
1、机构基本情况: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建设厅批准,成立于2003年11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人代表王军、主要经营范围: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工程竣工审计;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房地产测绘;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机器设备、车辆、船舶、无形资产价格评估;价格评估。注册及办公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中央金地广场3幢1403-1406室。是一家拥有房地产评估壹级资质、土地评估全国范围资质、价格评估甲级资质(可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招投标代理乙级暂定资质的专业中介综合咨询服务机构。
总公司共有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0人,注册土地估价师1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20人、注册价格鉴证师3人、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6人、中级技术职称20人。可承担各类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大型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任务。
2、质量管理情况:
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完善,内部管理严谨、规范,员工综合素质高,有一套较为完整和有效的估价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业务流程。从估价基础数据的搜集、评估技术操作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要求(业务受理、估价作业方案的拟定、实地勘察、估价方法的选用、报告撰写、复核、存档、总结)到估价报告交付均达到《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要求,尤其是估价报告的复核制度,本公司严格执行咨询项目质量三级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合法的执业原则,崇尚“公平、客观、敬业、高效”的企业文化。曾被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江苏省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评为评估先进单位。
3、与其它银行签约、政府项目及合作情况:
公司已与十多家银行签约合作,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光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等。与江苏省内多个地级城市的多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无行业不良记录,所提供的评估报告在银行以及房产管理局和行业估价师协会的一次性通过率较高。此外,本公司已成为江苏省财政厅评估机构名录、南京市房管局拆迁评估机构名录、南京市财政局交通和综合造价咨询名录及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造价机构咨询名录成员单位。
4、业绩及经验:
公司已与南京及省内多级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系统连接,能够及时提供估价结果信息。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各类评估资产价值约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为21578.56亿元,涵盖包括土地、房地产、船舶、机器、设备、车辆、工程造价审计等多个领域,客户遍及华东各省市。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业务管理制度
估价质量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公司利益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估价操作行为,保证估价报告质量,做到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评估质量管理制度。
一、估价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
为促进估价业务的顺利开展,做好估价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工作,必须全面了解我市房地产市场行情,掌握地方相关规定,并通过市场调查、归纳分析等方法搜集整理必要的估价技术参数、基础数据,包括:
1.各地段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各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租赁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征地补偿费、各种规费及配套文件; 3.房屋重置价格及配套文件;
4.新建房屋造价水平及成本费用构成;
5.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及配套文件; 6.其他地方性规定等资料。
二、评估技术操作要求
1、业务受理
接受委托之前,应对委估项目的估价风险进行初步预测,着重从以下几点把握:
1)委托方是否对将来的估价结论提出明显不合理的要求;
2)委托方提供的权证及相关资料是否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和虚假情况(尽管在估价报告的假设与限制条件中对资料失实的责任已作说明);
3)项目的技术难度与委托方的时间要求;
4)预计应收、实收评估费与评估成本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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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计该业务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带来的不利或有利影响。
特别强调,严禁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严禁转让业务;不得随意对委托人或当事人作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承诺。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通过对估价风险初步预测,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项目,业务部门对可预见的估价风险要及时上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委托,签订委托估价协议书。
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主要包括拟选定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人员安排、作业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对技术复杂、工作量大或时间紧迫的估价项目,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申请调配人员,以保证按照协议要求交付报告。
3.实地勘察
实地勘察是估价程序中正确认识估价对象的必要步骤。不论何种估价目的和估价项目类型,存档的估价报告必须附有《房地产估价现场勘察表》和现场照片,并由勘察人、委托方相关人员在勘察表上签字。4.估价方法选用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对同一对象进行估价,宜选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条件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估价方法。5.估价结果确定
重点是当采用不同估价方法时的估价结果有明显偏差时,对所选取的估价参数、基础数据、计算过程、估价方法等的核查,最终使估价结果达到客观、公正、合理。
6.估价报告撰写
各业务部门必须采用公司根据规范要求制定的统一报告格式。
估价报告的撰写形式,应根据估价对象评估价值大小、估价目的的不同和估价对象类型分别采用自由式、固定式两种。可参照以下标准采用:
1)固定式报告
a)类似交易实例较多的单套普通住宅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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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似交易实例较多的成套商业门面估价;
c)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除必须采用自由式格式以外的各种类型房地产估价;
d)对整体房地产进行析产分割的分户报告;
e)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分户报告。
2)自由式报告
a)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种类型房地产估价;
b)司法鉴定类估价;
c)房地产纠纷类估价;
d)析产、分割的房地产整体估价;
e)城市房屋拆迁类整体房地产估价;
f)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而申请复核的房地产估价;
g)无法搜集类似交易实例、用途特殊单一的各类房地产估价; 7.估价报告的组成和内容
1)估价技术报告要求:
a)固定式报告的技术报告,主要体现实例来源和测算过程,并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按季度进行市场背景分析。
b)自由式报告的技术报告,要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中规定项目进行分析和测算。
2)报告的编号和要求:
公司的估价报告编号要规范统一,具体要求如下: 中证估字(200X)第(XXXX)号
3)报告及附件的纸张必须A4纸打印或复印。8.估价报告的复核:
具体要求见“
三、估价报告的复核制度”。9.估价报告交付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只交付委托方估价结果报告,技术报告存档。报告交付时,应由委托方在签收栏内签字。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出具报告的份数要求:
1)技术报告一份;
2)结果报告的份数,一般根据估价目的和当地对报告的使用份数惯例确定,除存档的一份报告外,给委托方的份数按以下要求:
课税2份;抵押2份;拆迁、拍卖均为3份。其他根据行业惯例决定。10.估价报告存档。11.完善业务流程单。
12.估价操作项目总结:仅适应于自由式估价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和报告撰写人对报告形成过程中出现的难以准确把握的技术问题、项目的特殊性及对报告的整体评价进行总结。
三、估价报告的复核制度
为保证估价报告的质量,规范技术审核程序,固定式报告必须有专人全面复核;对于自由式报告,必须先由专人对报告的文字、词句、计算过程和组成内容先行复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方可出具正式估价报告。公司对自由式报告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格式与完整性;
2)技术路线选择是否正确、界定、描述;
3)估价对象环境因素、界定、描述;
4)市场背景;
5)评估方法选择运用;
6)技术参数选择;
7)文字;
8)整体。
四、估价报告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问题定期公布制度 1.评估报告的质量要求
对估价报告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并有良好的包装质量(报告的封面、纸张、组成、格式等由公司统一设计)。严禁出现错别字、报告编号错误、装订错误等低级错误,不得出现描述错误、计算过程和计算公式错误、选取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参数错误和报告内容缺少等质量问题。2.估价报告质量问题的定期公布制度
公司每季度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估价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的部门,视具体情况在本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并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处罚;对质量管理到位、技术操作规范、审核工作严谨的部门,对相关人员将予以表彰。
五、估价报告的台帐建立和归档备案制度 1.评估报告的台帐建立
要建立格式和内容一致的估价报告微机登记台帐和书面登记台帐,摘录各份估价报告的项目名称、委托人、评估项目、项目规模、估价时点、估价结果等事项,其栏目要与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中的“估价项目基本情况”内容保持一致,以减少上报信用档案的工作量。
估价报告的台帐建立,应自接受委托时开始逐项登记。2.估价报告的归档备案
估价报告交付后,应及时归档备案,并采用微机存档和书面存档两种方式。
1)微机存档的估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b)《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c)现场勘察数码照片。
2)书面存档的估价报告,下列资料必须完善:
a)《房地产估价委托书》;
b)《房地产估价报告》(必须附有技术报告):
c)《房地产估价现场勘察表》;
d)《房地产估价收费通知单》存根联;
e)房地产估价《业务流程单》;
f)
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权证资料等附件。
六、本制度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促进本公司的发展,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第三条本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财务管理,配备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公司财务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总经理负责贯彻执行。
第五条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下列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
1、会计核算;
2、财务收支;
3、会计报表;
4、会计凭证、账簿、财务软件、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5、依法纳税,上缴会费,及时清理各项往来款项;
6、其他有关财务工作。
第六条公司会计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
第七条公司按规定及时编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预决算。
1、预算由总经理于开始的2个月内提出当年预算,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贯彻执行;
2、决算由财务负责人于终了后2个月内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接法,按五年快速折旧;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开办费分五年摊销。
第九条经物价局同意,本公司承办业务按规定向委托方收费。收费可按项目、完成项目实际耗用的工作日、委托方受益金额的一定比例、审核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也可以双方协商议定。收入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十条财务支出要经过审批,并要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凭证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未经批准不得报销或借支。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第十一条购进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用具等,要由经办人交保管人员验收登记、专人保管。公用报刊、业务图书资料统一由综合部根据需要订购。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员工报酬,依法为员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奖励的具体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报帐、算帐、记帐、对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和进行税务申报等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会计资料做到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支票的使用和管理
1、各部门因经营活动需要使用转账支票,应由使用人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注明用途、用款数额,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领取转账支票;
2、使用人应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限额内使用支票,转账支票必须在十天内向财务部门核销、报账;超过十天,前帐不清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签发新职票;
3、财务部门要加强支票的管理,建立领用、登记、注销簿,财务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日期、用途、限额、对方单位名称,不得签发空白转账支票。
第十五条费用标准和报销
1、项目信息费、配合费需由项目接洽人员书面申请,经公司办公会讨论,总经理签字,并要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方可列支。
2、差旅费
1)住宿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普通员工每天80元,如确因业务需要增加费用,需报总经理批准。
2)伙食补贴:出差人员在南京所属区县当天能返还的,标准为:每人早餐2元,中餐5元,晚餐5元;出差在南京以外地区,每人每天20元。
3)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经批准可乘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普通员工出差一般乘坐火车硬座(或参照火车硬座标准乘坐轮船、大巴),行程超过6小时或夜间出行,可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豪华大巴。
4)市内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因业务需要可乘出租车,费用在公司管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理费报销列支;普通员工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需事前请示公司领导同意,费用在业务费中列支。
5)差旅费报销程序为:凭交通票据和住宿发票填写出差报销单,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工作餐
1)中午工作餐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标准为8元/天每人;
2)夜晚需加班至22时的,需由部门主任填报晚餐通知单到办公室,晚餐标准为8元/天每人;
3)夜间加班超过1:00的,由部门主任填写夜餐记录单,每月月底前送办公室发放夜餐补贴,标准为8元次、每人。
4、招待费
因业务工作需要招待支出的,由总经理批准在管理费中支出。
5、费用报销时间为每月5、15、25日,遇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第十六条利润分配
1、公司按照规定,税前提取业务收入的10%作为职业风险基金。股东退休时,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置按股东大会的决定执行;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参照公司法有关公积金或公益金的规定提取。
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待公司解散时方可分配。
2、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原则如下: 1)当年利润在弥补上累计亏损后有结余方可分配;
2)以前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分配;
3)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后,剩余利润方可作为可供分配利润; 4)发生亏损时,可用事业发展基金弥补,不足部分可以由以后利润弥补。必要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亏损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5)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分配办法需经股东大会通过方可执行。
6)可供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进行分配。公司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利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润进行弥补。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办法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档案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立为:
1、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3、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5、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业务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工作报告、总结等。公司档案包括纸质资料、声像资料(图片、照片、录象)及数码资料(光盘、U盘)等。
三.公司档案管理体制
1、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2、公司由办公室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设立专门档案室,配备兼职人员管理公司主体档案工作。
3、根据有关档案法规规定精神,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并定期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保管。
四.档案管理工作(一)档案材料的收集:
1、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2、及时催办整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次年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二)档案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归档号按下列顺序编排:“档案立卷年份+分类代码+流水号”,其中分类代码以所分类别的汉语拼音首字母表示(如:2006-J-1,表示为2006年工程造价类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档案1号案卷。)
2、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3、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和底稿、正本和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
4、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5、对所有公司档案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6、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三)档案的保管:
1、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
2、公司设立专门地点或专用库房或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3、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四)保管期限:
根据有关法令,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档案的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20年)、短期(10年)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
(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
(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长期保存: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
(4)其他经核定须长期保存的文书。
3、短期保存
(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
(2)一般的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评估等档案(3)其他经核定短期保存的文书(五)档案的销毁:
1、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2、办理销毁手续,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
3、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六)档案借阅、利用
1、凡需使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2、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须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二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6、公司内档案利用的方式有: 1)提供档案原件; 2)提供档案复印件; 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7、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向各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档案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政策信息、管理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一级、造价咨询甲级、价格评估甲级、招投标代理暂定级
8、依据国家档案、统计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五、专业技术业务档案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评估等专业技术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立卷归档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六、附则
1、档案部门积极采用电脑信息系统对档案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2.房地产开发集团简介 篇二
湖北柳树沟矿业集团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 创建于1987年, 二十多年来, 凭借党的各项政策方针的指引, 依靠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 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经过运作, 已发展成为以磷化工为主业, 集采、选、加、肥-盐化一体化的规模重点磷化工企业。集团以湖北柳树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 下辖3个子公司、3个控股公司、1个参股公司。资产总额达到8亿元, 现有员工1200余名, 其中管理人员120人, 专业技术人员230人, 生产工人900余人。拥有先进的采、选、加设备1000余台套, 生产、安全、技术装备完善配套, 集团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在企业发展进程中, 集团始终坚持资源有限、创新无限、科技强企、追求卓越的企业宗旨, 奉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依法办矿、科学利用的管理理念, 打造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勇于创新、诚实守信的企业精神, 曾多次受到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高度赞扬。先后荣获了“首届全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先进矿山企业”、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一批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先进矿山”“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全省国税百佳纳税人”等殊荣。
展望未来, 柳树沟矿业集团将立足优势, 转变方式, 创新机制, 以磷精细化工产品研发为发展方向, 积极开发非磷产业, 走多元化和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增强核心竞争力。竭力打造经济社会效益好的现代化企业集团, 全面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3.房地产开发公司简介 篇三
中房集团公司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成立之初即担负着为推进房屋建设的社会化和商品化试点的历史使命。正是由于中房集团公司代表国家在全国推行的综合开发模式与政府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改革措施的结合,为我国新时期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提供了诸多成功经验。
中房集团公司始终坚持以住宅建设为主的方针,一直致力于改善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其中“七五”、“八五”期间,中房及其所属企业每年开发房屋面积1200-2100万平方米左右,约占当时全国商品房开发面积的五分之一,并承担了全国住宅试点小区一半左右的任务。近年来,公司陆续在北京开发了西山美庐、乐城(经济适用房)、颐源居、澳景花庭、中天国际公寓、天和人家、长远天地、北京印象、北京国际等优质项目,在全国范围开发了广州雅景湾、南京长安国际中心、东莞中房•龙域、长沙中房•F联邦、长沙中房•瑞致国际、重庆中房•千寻、苏州中房•颐园等一大批商用及住宅项目,取得了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凭借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卓越的产品质量,中房集团公司已经在国内住房建设领域铸就了知名的中房品牌,在全国各大城市形成了“要买房,找中房”的口碑。
目前,中房集团公司已经完成了重组与转型,正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之中。在“五商中交”战略指引下,中房集团公司勇敢挑起打造特色房地产商、城市综合开发商运营商的重任,尽快将产业链转化为价值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在商品房开发领域的优势,把握城镇化建设机遇,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转型和“走出去”战略,探讨特色产业地产和海外地产发展之路,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房地产开发集团简介 篇四
简介
青海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经西宁市工商局注册的民营企业,位于西宁市花园南街9号,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是西宁市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主营房地产开发:
地产共有员工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18人,大专以上专业人才30余人。公司倡导“能着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以人为本的用人理念,给每个人搭建一个学习和锻炼的平台,让员工充分施展才智,提升自己,成就自我,实现梦想。
总经理具有企业管理专业水平、研究生学历,具有近30年的工程设计和管理经验,管理层多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管理层的引领下,公司全体员工团结向上、拼搏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使公司业绩蒸蒸日上,跨上了一个又一个的新阶梯,推动了企业稳健快速发展。
5.陕西高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介 篇五
陕西高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两千万元,拥有六家子公司,现有80余名员工。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总用地42万多平方米,城中村改造60余万平方米。
公司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同时获得装饰装修、房屋销售、物业管理、机械加工和建材五金销售五大行业的经营资质。2002年10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凭借严谨的运筹,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高红人成功开发了外型靓丽、质量上乘、融和自然的16座8万平方米的商务与住宅楼——高红小区首期项目。16座楼就是16部经典之作,就是16尊无言的丰碑。目前,高红小区首期住宅楼已经售磬,二期项目——高红·耀鑫园和城中村改造工程业已启动!辉煌骄人的业绩,绚丽夺目的光环,使业主们“看楼看遍西安城,数来数去选高红”的赞誉让人耳熟能详。
几年来,公司连续获得多项殊誉:招商引资“先进集体”、“重点单位”、“陕西省大众精品住宅”、消费者推荐的“诚信单位”、“陕西房地产行业消费者关注”十大品牌、房地产 行业之“中国金星奖·陕西赛区”、“诚信中国·陕西省十佳诚信经营示范单位”、“陕西质量服务信誉AAA级单位”、保安工作“先进集体”、“零发案小区”,“税收突出贡献单位”、“中国人居环境发展建设‘西安地产文化十大卓越企业’”、“陕西省名优诚信先进单位”、“知名诚信品牌单位”,“全省质量服务双满意单位”、抗震救灾先进单位、捐资助学先进单位,陕西省星级诚信单位。
公司秉承“丰厚积淀,多元经营,滚动拓展”的发展战略,坚守“善舍为高,厚德而红”的企业宗旨,推崇“播善启诚,厚德薄利”的企业哲学,弘扬“业主满意,人本至上”的经营理念,施行“尊重个性,追求卓越”的管理模式,提升“敬业、合作、奉献、超越”的企业精神,塑造“知信直方,思行达通”的企业形象,全力打造陕西一流乃至在全国有影响的企业品牌。
忆往昔,艰苦创业铸辉煌;看今朝,继往开来写华章。“高红地产”这一响亮的称谓,承载着高红人奋力拼搏的辉煌,张扬着高红人的信心和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意气风发的高红人,竭诚汇聚精英、雄厚实力、经营市场,以新的业绩、新的辉煌,谱写新的乐章,拥抱更加美好的明天!
城改,缔造美好新生活
——红色村第一、二、五村民小组城改工作掠影
城中村改造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幸福工程”。她不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使广大城改村民共享城市改革和发展成果,并能促使城改村民改变思维理念和旧的生活习惯,把自己融入到城市化进程中来。红色村第一、二、五村民小组的城改,也是为了达到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目的。2007年3月26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红色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申请;5月8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报告予以批复(市城改办发[2006]1号文件)。根据批复要求,我们编制了改造红色村第一、二、五村民小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2007年6月9日、7月28日、8月5日,红色村五组、一组和二组的村民代表、党员、干部,分别就进行城中村改造召开了工作会议,通过了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决议。2007年10月,对城改是否立项进行入户调查,91.51%的村民户同意立项并实施城改;10月底,组建了一、二、五组城改工作领导小组,标志着城改工作正式启动。红色村第一、二、五村民小组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陕西高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有关城改文件汇编成册发到村民手中,广泛深入宣传城改政策,使城改政策深入人心,加快了城改工作进程。
2009年7月,上级发函同意正式启动城改项目,2010年3月23日,经开区、未央区联合下发拆迁通告,4月19日进村拆迁至2011年3月结束,共拆除旧危房30多万平方米。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自筹资金、自我改造,自我安置、利国益民,一村一案、不得攀比”的原则,动迁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了依法、文明、阳光、和谐,基本达到户户满意,人人高兴,实现了零上访的目标。
按照“就地安置”的精神,未来这里将建起包括商业、酒店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全新的住宅小区。安置楼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计1400余套,公建面积2万4千余平方米,户型从65平米到145平米不等,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请政府放心,请村民放心,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牵挂村民的福祉。我们一定以一流的设计理念,一流的建筑品质,一流的建设速度完成安置楼建设,让村民如期回迁。我们一定会向政府和村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通过安置楼建设工程的实施,使村民安居乐业,为西安城市行政新中心增添新亮点。
这里,我们将红色村第一、二、五村民小组城中村改造前期工作做一简要总结,并以图片的方式予以展示,以飨各位来宾。敬请各位领导,各界朋友多提批评意见,我们虚怀以待,速纳贤谏,借以使我们的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城改项目实施主体——陕西高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
在红色村第一、二、五村民小组城改安置楼奠基仪式上的讲话 王耀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一、二、五组的父老乡亲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我们大家一起选出来的良辰吉日;今天,举国上下依然沉浸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喜庆氛围中;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红色村第一、二、五村民小组城改项目安置楼工程奠基仪式,拉开了该项目建设的序幕!
借此机会,请允许我就前期所做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和乡亲们做一个简要汇报,同时,允许我代表陕西高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这些年来一直鼎力支持本项目的各位领导,向倾力投身于城改工作的父老乡亲,向十分关心本项目进展的各位来宾,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市、经开区、未央区、张家堡街办政府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各级政府城改办的鼎力帮助下,在红色村党总支、村委会的全力支持下,红色村第一、二、五村民小组城改项目2007年6月动议,2009年7月上级发函同意正式启动,2010年3月23日经开区、未央区联合下发拆迁通告,4月19日进村拆迁至2011年3月结束,共拆除旧危房30多万平方米。动迁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了依法、文明、阳光、和谐,基本达到户户满意,人人高兴,实现了零上访的目标。为此,我们要感谢市城改办、感谢经开区、未央区、街道办各级政府和城改部门的鼎力支持,感谢红色村两委会鼎立支持,感谢各位村民的密切配合!
按照“就地安置”的原则,未来这儿将建起包括商业、酒店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的全新的住宅小区。安置楼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1400余套,公建面积2万4千余平方米,户型从65平米到145平米不等,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在这里,我们要求参与安置楼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牵挂村民的福祉,以一流的设计理念,一流的建筑品质,一流的建设速度完成安置楼建设,让村民如期回迁。
城中村改造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幸福工程”。通过安置楼建设工程的实施,确保让村民住上舒心房,实现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形象,使全体城改居民共享城市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为城市行政新中心增添新亮点。
最后,预祝本项目奠基仪式圆满成功!祝出席今天奠基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身体健康,事业顺达,万事如意!
6.福建省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篇六
福建省麦丹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已有三十年生化领域的生产历史, 位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集团公司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 资产总额3.6亿元, 总注册资本1.75亿元。现有员工460多人, 其中国家级专家3名,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8名, 大中专技术人员190多人, 是一家从事生物技术以葡萄糖 (淀粉) 深度加工而成的高附加值氨基酸系列产品及菌种培育和技术服务为主的企业集团。公司目前主要生产L-苯丙氨酸、L-异亮氨酸、L-缬氨酸、L-色氨酸等氨基酸系列产品, 其中L-苯丙氨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其产能位居全国第一, 世界第二。同时“麦丹”牌L-苯丙氨酸为“福建名牌产品”, “福建省著名商标”, “福建省知名字号”。集团公司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主导产品L-苯丙氨酸已通过KOSHER认证, 是福建省首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福建省食品工业微生物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福建省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获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和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
几年来, 集团公司充分发挥研发中心核心力量, 始终以生化产业链的新技术、新产品等为突破口, 利用规模化优势、产品附加值优势, 进一步提高氨基酸系列产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集团公司通过实施“以强力科研开发为先导, 以产品信誉与质量为根本”的发展战略, 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具有技术、工艺、成本的领先优势, 技术经济指标在全国同行业位居前列, 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同时, 通过项目的进一步实施, 扩大了经营规模和品牌的升级, 为市场了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适销对路的多样化产品。集团公司将以国内一流的发酵与合成技术, 建成专业的中国生化药用氨基酸集群与重要的生产基地, 形成集科研、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
7.张家口启圣房地产开发公司简介 篇七
简介
张家口市启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是集房地产开发、营销为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公司下设六个部门,拥有包括建筑、设计、预算等各种专业人才共计34人。
公司致力于改变城南地区相对落后的旧面貌,以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为目标,规划开发了“银河湾”小区。“银河湾”位于古城宣化美丽的洋河畔,占地面积约1000余亩,是目前宣化地区规模宏大,颇具发展前景的优质大盘。公司着重住宅环境设计和户型设计。在户型设计上,进行多方案比对,力争建成的每种户型既能适于使用又能富有特色;在住宅环境设计中,因地制宜,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推出了具有独特风格的活水循环系统的理念。
8.房地产开发集团简介 篇八
公司简介
唐山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初,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一级开发资质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为1亿元,固定资金9555万元。
公司各职能部门设置齐全,人力资源优厚,公司共有员工53人,其中:有职称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22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2人)。公司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经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体员工本着“精益求精、开拓进取”的企业精神,不断地努力、拼搏,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5年公司秉承“创意雅致的生活,引领都市文化”的理念,以前瞻性的目光,慧眼识珠,于2007年完成玉田县钰鼎春园小区4.5亿元项目的开发任务。该项目地处县城中心,是得天独厚的黄金地段,工程包括住宅小区、文化广场、步行街、影剧院、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和地下车库等,是集住宅,购物、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千米,其景点、亮化、硬化和绿化面积达到26000平方米,公司以上乘的质量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的赞誉,商品住宅房及商业用房全部售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7年8月投资4.5亿元开发建设了丰润区福润春城住宅小区项目,该小区以人性化设计理念,布局合理、道路宽敞、环境优美。绿
化面积达到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建商业2036平方米,住宅916套,2009年11月竣工,目前商品房已全部售出并交付使用,在商品房售后调查问卷中业主满意度达到了百分之九十六点三。
2008年初公司通过拍卖的形式以1.5亿取得了500亩土地的开发权,于2009年11月开发建设的玉田县凤凰春城小区,该工程设计超前,以适应时代发展为主旋律,加大了服务性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了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在小区内设有学校、幼托园、商场、景点、水系、游泳馆及屋顶花园等公共设施。学校的设计在唐山市范围内功能比较齐全的小学校,该学校在2010年8月底交付使用。目前已开工建设的34栋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面积为49万平方米,到年底竣工90%。除13栋住宅楼还迁外其余21栋住宅楼在预售时全部抢购一空,预售场面火爆。该工程将开发建成玉田县一流的住宅群体,将提高玉田县城市品位,整体推进玉田城市平改进程,对玉田城市发展有一个质的突破。
公司在发展的同时时刻不忘回报社会,2008年向四川灾区捐款10万元,向玉田消防大队捐款100万元,为玉田城市公园建设捐款50万元。
近年来公司在管理和信誉上,获得了以下荣誉:
2003年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3年、2004分别被省、市评为守合同、重信誉单位; 2005年被省、市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2006年被省、市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2006年被省、市评为守合同、重信誉单位;
2006年被省、市评为园林式单位;
2007年被省、市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2007年被省、市评为守合同、重信誉单位;
2008年被省、市评为守合同、重信誉单位;
2009年被省、市评为守合同、重信誉单位;
2009年被省、市评为先进企业。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向导,以诚信为立业之本,把质量管理和优质服务放在首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房地产开发产业中得到了社会方方面面的赞誉。
唐山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房地产开发集团简介 篇九
一、赤峰统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赤峰统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2008年5月,注册资金500万元,具有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的运营与管理。公司设有开发部、项目部、采购部、财务部、销售部,拥有职工39人,其中本科学历5人,大专及以上学历14人,中专及以上学历20人。
赤峰统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历年来功开发的项目有:
项目一:2010年经过一年的开创进取,成功开发了位于林西县老防疫站两栋高层住宅“帝业国际”。总建筑面积21000多平米,总投资5000多万元。
项目二:2010年4月16日在国土资源局总投资近400万元拍卖下了林西县西环老奶牛场开发用地。规划用地24000平米,预计将建成一个2.5万平米的具有欧式园林建筑风格的高档社区——统壹家园。
项目三:2010年9 月28 日以1900万顺利中标了近三万平方米的克旗一中教学楼的校安工程项目。并已办理了前期开工手续,现已开始施工建筑。
2010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840万元,负债总额10万元,净资产830万元。
项目四:2010年12月9日又以2000余万的价格拍卖下了林西县镇政府东侧近三十亩商业开发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6000平米,建筑面积25000平米,预计总投资约7000万元,计划在此建设一个现代气息浓厚,大、中、小不同户型,高、中、低档不同装修的综合性商住小区——幸福里公寓。
10.房地产开发集团简介 篇十
长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XX世纪城大酒店高朋满座,嘉宾云集,迎来了集团xx分公司揭牌的大喜日子。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集团全体员工,向前来参加揭牌仪式的领导和嘉宾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诚挚的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专程前来,是对我们集团的充分肯定,也给了我们集团巨大的鞭策和鼓舞!
集团是一家在xx建筑业颇具影响力的大型专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建筑为主业,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关联产业,走多元化发展之路,产业涉及到建筑安装、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与基础、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企业年产值规模达到30亿元。公司组织机构完整、规章制度健全、企业管理科学、各类人才充沛。目前,公司拥有项目管理和技术人才420余人,其中中级和高级职称人数达到200多人。一级建造师40多人,二级建造师80多人。
7个月前,集团受命于危难时刻,从南京奔赴四川参加抗震救灾对口援建工作。在南京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全面完成了市建工局交付给我们的光荣任务,为南京市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7个月后,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我们又来到了这个需要我们的地方,继续为灾区人民做好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早日恢复生产。为了更好的把这项光荣而艰巨的工作做好,我们成立了集团xx分公司。今天,在市政府、市建工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集团xx分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了。它的成立,标志着集团在四川这片热土上已经开始扬帆起航!它的成立,也必定会给这片热土带来了新的活力,带动本地劳动力的就业。这个项目肩负着集团的重托,和南京市委、市政府对灾区人民的大爱之情。我们西南分公司一定要将以“服务于项目工程”为第一要务,以“为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为神圣使命,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集团“诚信、务实、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将四川的第一个项目做成四川省优质工程“天府杯”。
我们相信,在政府领导的关怀下,在各位嘉宾的鼎力支持下,xx分公司一定会不负众望,为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为南京市夺取援建工作的最终胜利再做新贡献!
11.房地产开发集团简介 篇十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浙民申字第218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莉。委托代理人:谢琰、杨国航。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爱萍。委托代理人:叶连友、杨介寿。
再审申请人王莉因与被申请人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时代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温民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莉申请再审称:
一、有三份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1、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5日作出了温市监处字(20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认定了温州时代公司在销售涉案商品房楼盘时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但一审法院判决中直接否定了温州时代公司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二审判决也认为王莉在一、二审中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温州时代公司因涉案楼盘存在虚假宣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事实。现这份迟来的处罚决定书足以证明温州时代公司虚假宣传欺骗购房者的行为,也可以证明原一、二审判决对温州时代公司虚假宣传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2、王莉在二审期间另案起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一案中,发现温州时代公司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涉案楼盘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温州时代公司在未提供任何法律规定要求的专业部门鉴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详细说明证明的情况下,违法取得易地建设许可,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3、在二审终结后,涉案楼盘的主体结构基本完成,广告中宣传的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均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该客观事实作为新证据应当在再审中予以认定和处理。
二、原一、二审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原审法院认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包含房屋平面图这一附件,认为王莉应当知晓该平面图与温州时代公司宣传的效果图之间的差异,明显缺乏证据证明。本案的商品房系预售性质,王莉在与温州时代公司签订合同时商品房尚未建造,王莉对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及楼盘配套设施将来完工交付时的实际状况的直观体验完全来自于温州时代公司向王莉所做的关于该楼盘的广告宣传,购房者无法分辨文字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专业化的平面图与温州时代公司宣传的效果图之间的差异。同理,温州时代公司有关“赠送面积”的宣传是赤裸裸的欺诈,所谓“全赠送面积”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违法面积,并非是温州时代公司讲的只是不计入合同约定面积,且不收取价款的面积,显然温州时代公司明知不合法仍然欺骗购房者的行为就是欺诈,且该“全赠送面积”的虚假宣传对所售商品房的定价及王莉的购房意愿均产生了绝对重大影响。该虚假广告宣传的事实也已经被温市监处字(20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证实。
2、原审法院认为“园林”与“绿化率”不是同一概念,暂且抛开到底以35%和66.6%哪个数据为准,温州时代公司在其沙盘模型及楼书广告中均将原本是安置房或者将建设安置房的区域标示为园林绿地,并让人误以为是涉案楼盘内的园林绿地。温州时代公司隐瞒安置房位置,将之虚构为绿地的虚假广告宣传已经被温市监处字(2015)9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证实。可见,温州时代公司对涉案楼盘的园林绿化布置情况进行了虚假宣传,欺诈购房者。
3、原审法院认为王莉对小区不是封闭式的和小区与西边小区通道相通、绿地广场共享都明知的,温州时代公司不存在欺诈,王莉认为法院断章取义。首先,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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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在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豪宅”、“国际范”、“高端社区”、“名贵”、“顶级富豪”、“王者气度”、“罕见”、“超大”、“庭院”、“极致安全私密”、“私密广场”、“豪奢”、“尊贵”、“奢藏”、“傲居”等极端用语,再配合沙盘模型和平面效果图,以及现场温州时代公司销售人员的讲解,所有的一切都是在向购房者表达:这是一个全封闭的小区。其次,虽然温州时代公司在补充协议中写到了“商品房与西边相连小区绿地广场共享、通道相通”,但是温州时代公司实际上是隐瞒了大部分直接影响房屋价格因素的真相。事实上,早在2012年该楼盘规划内容中就确定了绿地、广场、公共设施要与18、19号地块其他小区居民共用(18、19号地块总面积130亩,而涉案楼盘面积只有27亩),显然温州时代公司将“整个18、19号地块其他小区”虚假陈述为“西边相连小区”,并且隐瞒了“公共设施要与18、19号地块其他小区居民共用”这一重要信息。从上述情况可以证明,温州时代公司隐瞒的真相都是对商品房价格因素及王莉购房意愿具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其欺诈的意图明显。据上,王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四、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温州时代公司提交书面意见称:
一、王莉提交的所谓三份新证据的理由不成立。
1、温市监处字(20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足以推翻原判决。温州时代公司已经就该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发布虚假广告”与“欺诈”的情况在法律上系具有区别的概念,欺诈的构成不仅要求内容虚假,还必须符合行为人主观上有欺诈故意、相对方不知情等条件。本案原一、二审判决的主要理由为王莉对相关情况是明知的。虽然原一、二审认为王莉缺乏行政处罚的相应依据,但其判决系基于独立的司法审查形成,其理由是认为根据相关宣传内容及王莉的知情情况,本案不构成欺诈,并不完全以行政处罚不存在为前提。
2、人防易地建设许可不足以推翻原判决。涉案楼盘人防易地建设的事实,系王莉在原审二审庭审结束前已知晓的事实,人防易地建设材料亦系王莉在二审庭审结束前已有条件举证的证据,且该些材料王莉在二审判决前已实际取得,故不属于再审时的“新证据”。何况涉案地块是否有人防不属于起诉状中提出的争议内容,本身不属于一、二审审查的范围。故该争议的事实如何,不影响一、二审判决的正确性、合法性。该争议属独立于原案之外的争议,不属再审审查范围。《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中有关人防权属的约定带有兜底性、保障性,并不表示该项内容必须发生。正如法律规定车位车库可由开发商和业主约定归属,但不表明所有楼盘都有相应的车位、车库。
3、王莉关于现场施工情况与广告宣传存在差异的理由不能推翻原判决。关于宣传资料是否属于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内容是否与最终交付的房屋相符的问题,属于合同履行争议及合同履行争议中对合同的范围应如何解释的问题。王莉关于现场施工情况不符合广告宣传,实质上是认为合同履行不符合预期,其性质为履行之争,不属于撤销权之诉的审查范围。
二、本案的事实问题。
1、原审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包含平面图与证据反映的情况一致。所谓欺诈是指事实描述的虚假而非法律判断的不准确。“全赠送”或“半赠送”主要是表明技术上具拓展性、以及在技术拓展的情况下不再另行收取款项的意思,事实上也没有收费,故不存在事实上的虚假性。至于“飘窗”、“阳台”等是否本身计入测绘面积、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赠送”均只是法律性质认识的分歧或表述上的问题,并不影响核心事实“不再另行收费”的真实性。
2、“园林”与“绿化率”在字面上就有显著区别,普通人能够进行区分,王莉主张绿化率为66.6%无依据。同时也应当考虑,参与设计、制作楼书的人员都是房地产专业人士,其主观上认为园林和绿化率是有显著区别的,故即使该等表述事实上造成不同的理解,至少温州时代公司的主观状态是非故意的,因此也不能据此认为构成欺诈。至于周边安置房在宣传资料上应如何标识问题,因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原审认定未标识不属于虚假宣传或欺诈,并无不妥。
3、关于涉案楼盘不是封闭式小区及小区与西边相邻小区通道相通、绿地广场共享是明知的,已反映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定补充协议书》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八第九条中,且在相关的规划中已有说明。王莉认为属“封闭式小区”无事实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定补充协议书》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八《补充协议内容》第九条均写明“商品房与西边相连小区绿地广场共享、通道相同等”。王莉在本案中对规划总平图中已明示“安置房”情况、涉案楼盘周边的安置房不属于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的事实并无异议(该事实参见温州时代公司一审证据4-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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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及其附图、《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建筑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公告(布)登记表》),故王莉对于本项目的规划内容知道或应当知道,而对于已经政府审批的内容无须温州时代公司另外提示。王莉主张温州时代公司在广告宣传中的相关用语表明小区为“封闭式小区”,与事实不符。
三、因王莉拒不履行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温州时代公司已经依约定解除与王莉订立的前述合同及附件,故王莉与本案不再具有利害关系。温州时代公司提交反驳证据11份以支持上述主张。综上,请求驳回王莉的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王莉主张的事实是否符合前述规定的法律要件事实是适用该条的前提。王莉申诉认为温州时代公司欺诈的事实,主要涉及三处:
1、关于温州时代公司广告资料宣传“全赠送面积”、“半赠送面积”的问题。经核实,楼盘宣传册上注明“本户型结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政府批准的为准,标注的面积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部门实测面积为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无“全赠送面积”、“半赠送面积”的约定,但王莉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又签署了申请书,委托温州奥朗建设有限公司对结构空井部位进行改造搭建,可见王莉对此节事实在签订合同之时是知晓的,温州时代公司已尽到了告知义务。王莉的主张与到案证据不符。
2、关于楼盘宣传册上注明“2/3的土地留给园林”以及安置房建设用地部分用绿色植物标示问题。本院认为,王莉签订购房合同的目的按通常理解是为了在所购房屋内居住,合同并未特别约定王莉购买涉案房屋的目的为享受2/3的土地留给园林的房屋。因此,楼盘宣传册上注明“2/3的土地留给园林”不是王莉据以签订购房合同的因素。涉案楼盘西侧在沙盘模型上显示为绿地,但该处B6、B7两幢安置房在涉案楼盘开盘之前已建成,王莉提出误以为此处为绿化带,理由不合情理。即便行政部门对温州时代公司的虚假广告作出处罚,该项内容的虚假尚达不到王莉据以要求撤销合同的程度。
3、关于涉案楼盘是否是“封闭式小区”问题。王莉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温州时代公司承诺涉案楼盘系“封闭式小区”,相反,楼盘宣传册上注明“半围合的建筑布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定补充协议书》》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八《补充协议内容》第九条均写明“商品房与西边相连小区绿地广场共享、通道相同等”。
至于王莉提出的温州时代公司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涉案楼盘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问题,王莉未在一、二审中提出,不属于再审审查的范围。
综上,王莉提出的再审事由以及提交的证据均不能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其申请再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四、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莉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苏 虹 审 判 员
董国庆 代理审判员
陈艳艳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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