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2024-07-08

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12篇)

1.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一

通勤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保证通勤车的正常运行秩序,确保职工乘车安全,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交通伤亡事故,使通勤车运行做到有序、安全、便利、舒适,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通勤车的管理要求、通勤车站点的设立以及乘车人员、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职责与权限:

3.1、具体负责通勤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并有监督检查权和考核权。

3.2、各部门负责落实制度的执行清况。

3.3、各单位对矿区通勤车辆的管理考核依据,均参照本制度执行。

3.4、通勤车的安全管理事宜,由综合组领导、小车班班长进行一体化管理

3.5、小车班根据调度室指令安排加班车辆及临时用车车辆,司机因事不能出车的应及时通知班长,做好相应的安排。3.6、在册职工有服从通勤车辆安全管理的义务。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4.

1、乘车条件:

4.1.1、每天上、下班都需要乘坐通勤车的职工。4.1.2、其它乘车人员由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原本车,上下班乘车人员有座位的情况下乘车。

4.1.3、凡符合乘车条件的职工应向调度室汇总居住地情况,由调度与小车班班长协商确定乘车站点。

4.1.4、线路与站点的设定须符合交通实际情况,且行驶路线以安全、便捷为前提。

4.1.5、凡节假日、休息日各车间部室因生产计划安排需要临时用车加班的,由小车班安排值班通勤车,行驶路线、站点和发车时间由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安排。4.1.6、通勤车严禁超员。

4.2、乘车职工注意事项:

4.2.1、乘车职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上车。4.2.7、车辆未停稳妥,严禁上下车。

4.2.8、乘车职工无权要求、胁迫驾驶员盲目高速行驶,违章停车。4.2.9、乘车职工乘车时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下车时切勿遗忘。4.2.10、不准随地乱扔杂物和将杂物扔出车外。造成意外,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4.2.11、乘车职工不得在车内打闹。特别是在行车期间,不得互相推扯打闹或做游戏。

4.2.12、严禁爬车。

4.2.13、乘车职工不得故意损坏通勤车的安全附件和公用设施,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4.2.14、乘车职工严禁酒后上车,对不听劝阻,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2.15、乘车职工必须服从驾驶人员安排,不得无理取闹。4.2.16、乘车职工如遇各类乘车问题,可向所在部门反映,由部门与通勤车管理人员联系。

4.2.17、乘车职工在乘坐公司通勤车时遵守公司通车管理规定,服从驾驶员的安排。

4.3、通勤车要求:

4.3.1、通勤车备用油箱必须加满油。

4.3.2、通勤车停车实行定点停放,停车位置。4.3.3、通勤车在停车后车辆必须熄火,关好门窗、拉紧手刹,轮胎打掩。

4.3.4、通勤车在停用期间必须保持卫生、润滑良好。

4.3.5、通勤车辆在接送途中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4.3.6、通勤车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喇叭、轮胎气压均要符合安全要求,且性能稳定无异常状况出现。

4.3.7、通勤车严禁带病上路。4.3.8、通勤车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4.3.9、通勤车安全栏杆、扶手、坐椅、踏板等安全设施必须牢固、齐全、无变形、开裂、腐蚀、生锈。

4.3.10、通勤车各仪表盘数据显示必须灵敏、真实、有效、准确。4.3.11、通勤车关键部位、刹车制动系统、助力转向系统、灯光声控系统、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4.3.12、通勤车每周必须对整车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4.3.13、通勤车发动机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4.3.14、通勤车每年必须送交车辆安检部门进行整车检测、验收,并将出具相关检验验收合格票据,上交安全主管部门。

4.4.15、在雨季路面湿滑、冬季路面结冰,积雪较厚时通勤车不得上下山。

4.4、驾驶员注意事项

4.4.1、上岗前驾驶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4.4.2、驾车时严禁吸烟。

4.4.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4.4.4、驾驶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接送站点,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确保准时发车。

4.4.5、通勤车辆在接送途中,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4.4.6、驾驶员每天对车辆必须进行交接班,班长负责组织班前会及相关记录的填写,保存。

4.4.7、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车辆的安全状况,做到安全行车。

4.4.8、驾驶员必须每天对灭火器材其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有效。4.4.9、驾驶员在经过危险地段时必须鸣笛示警,降低车速,注意力高度集中,严禁撒把。4.4.10、车钥匙专人保管,严禁将钥匙转借外用。

4.4.11、通勤车要严格遵守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长时间延时等人,不提前发车,保证按时行车,如发现一次晚点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在行驶过程中,应做到平稳驾驶,禁止超速行驶,保证车辆和人身安全。

五、附则:

5.1、本安全管理制度未列入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5.2、本管理制度与上级部门下发的管理办法不相符的,按最高考核为依据。

5.3、本安全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矿。5.4、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2.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二

“BOT+EPC+政府补助”模式就是政府将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人, 由其进行建设、经营, 特许权到期后无偿将高速公路移交政府, 投资人自行承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损益、债务等风险。政府对公共效益好、短期内收费效益较低、投资风险较大的项目给予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 鼓励投资人将资金投入高速公路建设。

2011年以来, 为顺利推进县县通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破解资金难题, 贵州省对一些通县联接线、短期收益不好、招商引资难度大的高速公路项目, 比如沿河至德江、江口至瓮安等项目采用了政府补助的BOT方式建设。在实践中, 政府如何在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发挥政府补助资金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促进作用,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履行好政府职责面临着挑战。本文以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例, 从政府补助资金核定、筹集、运用三个方面对“BOT+EPC+政府补助”模式中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二、政府补助资金核定

(一) 公开招投标选择投资人

综合评价各有意向参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投资人,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 规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项目投资人。

(二) 科学测算政府资金补助比例

周密测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政府资金补助比例, 并作为招标竞争条件招标确定。项目具体补助确切额度经过测算后通过投资人公开招标确定。

(三) 降低政府面临的风险

坚持政府补助资金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的原则。项目总投资的75%以上由投资人负责筹集。政府补助资金与投资人的投入资金同比例到位, 即使是投资人违约, 投资与实物工程量是对等的, 大大降低了政府管理风险。

(四) 合同约定政府补助资金事项

通过签订投资协议、特许权协议等合同的方式, 明确投资人、政府等各参与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明确了政府补助资金比例、总额及拨付方式等内容。一是招标确定的投资人提交银行保函后,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投资人签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协议, 初步明确政府补助比例、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违约责任等事项。二是省政府授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人依投资协议成立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并签订特许权协议, 同时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应按特许权协议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银行保函。在特许权协议中, 双方约定了政府补助资金总额、比例, 拨付需要的具备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担保等事项。

三、政府补助资金筹集

政府补助资金采取省级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方式。一是综合考虑高速公路收费效益、公共效益, 是否纳入国家或省高速公路网建设规划等因素先确定省级财政负担比例, 剩余政府补助资金按高速公路项目经过市 (州) 里程不同确定沿线各市 (州) 承担的比例;二是省级政府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地方补助资金则由地方政府自行筹集, 自行承担;三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设银行专户, 归集省级和地方政府承担的补助资金, 并按照不同市、州政府分项目进行财务核算。

四、政府补助资金运用

(一) 坚持政府补助资金运用原则

政府补助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顺利建成通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 特许权协议约定的政府补助资金总额应全部拨付完毕。一方面政府补助资金运用管理严格遵守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特许权协议以及资金监管协议等合同约定;另一方面政府补助资金的整个运用过程应坚持与项目建设工程进度保持一致、若不能一致则项目公司需提供银行保函的原则。

(二)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使政府补助资金申报、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有章可循。明确政府涉及部门在政府补助资金运用管理中的职责,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申报政府补助资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政府、投资人和项目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确保政府补助资金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三) 政府补助资金分配

基建部门提供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已完工量以及预计完成工程量等建设一线资料, 计划部门按基建部门提供的资料, 合理规划项目工程计划进度, 并安排政府补助资金计划, 财务部门结合各级政府补助资金预计归集情况编报预算, 并报同级财政审批后执行。

(四) 政府补助资金拨付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分为拨付首期和后续期间补助两个阶段, 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但主要是从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不同阶段拨付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

1. 签订三方政府补助资金监管协议

拨付政府补助资金前,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需在指定银行开设专户,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专户开设银行三方需签订政府补助资金监管协议, 并确保政府补助资金拨付到该银行专户并接受银行监管。项目公司在实际支出补助资金时, 银行负有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审核监督责任, 发现异常支付需要及时书面告知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有查询补助资金支付明细的权力。

2. 不同阶段拨付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

首先, 拨付首期政府补助资金一般在特许权协议签订后1至3个月内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拨款申请。因为此时高速公路并未形成与首期补助相对应的工程量, 首期补助资金实质是政府预付给项目公司的补助款。为规避政府补助资金实际拨付快于工程进度的风险,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与首期政府补助资金同等金额的担保函才能拨付, 待项目工程进度达到特许权协议约定的比例后才予以退还。

其次, 后续期间补助拨付是由高速公路建设累计完成工程量决定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除提交拨款申请外, 还需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 再按特许权协议及交通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拨付补助资金总额。

3. 加强政府补助资金运用监督

首先, 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目前, 高速公路项目政府补助资金支付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财政部门拨付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再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拨到项目公司, 另外一种是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划拨到项目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不管哪种方式, 都要求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进行资金拨付。其次, 强化综合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要明确职责, 各司其职, 强化对政府补助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 防止形成监督盲区。一是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的刚性, 坚持政府补助资金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支付环节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对缺乏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支撑材料的支出坚决不予拨付。二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实际支付时间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标准认真核实各项基础数据,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审计部门应在审计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情况的同时, 审查政府补助资金所承担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情况。

五、结语

3.未来通勤女王 篇三

2013春装新品时尚发布会的欢迎晚宴中,进行了 “寻找未来通勤女王” 活动评选。各高校脱颖而出的优秀选手在当晚晋级冠亚季军。随着活动前她们投入拉票到精彩演绎品牌服饰,再到最后机智应答的问答环节,将整场晚宴推向气氛高潮!而相继荣获“冠亚季”的选手即成为betu品牌的“未来通勤女王”时尚达人,并有机会担任betu下一部微电影女主角,继续“百变通勤女王”时尚风潮。

香港同得仕集团旗下时尚女装betu百图于10月10日在广州太古仓隆重举办以“破茧·绽放”为主题的2013春装新品时尚发布秀!本次活动彰显betu自1992年发展至今,始终引领时尚通勤女装的潮流,破茧蜕变,绽放时尚气息。

今季发布会现场装点成浪漫唯美的梦幻花园场景,营造出甜美氛围,仿佛走进了超现实的花园里!炫彩梦幻的新品发布会秀,配以 “未来通勤女王”选手的蜕变评选,更是将整体活动气氛推向高潮,将本次活动主题“破茧·绽放”诠释得淋漓尽致!给一众嘉宾带来别致的时尚、甜美的视觉盛宴!

2013春夏梦幻花园

2013春夏将是大玩混搭及冲突的新一季,50年代风格将成为2013春夏强烈趋势!由粉色为主宰的色彩组合,穿插于不同的粉彩色之间,继而呈现极致淳美的碰接效果。2013春季系列服装采用精良轻柔的面料,糅合精湛的工艺,紧贴流行的设计元素,由十多位靓丽模特全新演绎,配合不同的电光幻影的视觉效果拉开整场时尚发布会序幕。全新春季系列服饰尽现甜美而优雅的女性魅力。鲜花拱门舞台设计,搭配现场飘舞的美丽缤纷蝴蝶,及不同主题的视频效果,整场时装秀焕然生动,丰富多彩,引领现场嘉宾一起走进betu品牌的甜美梦幻世界!

4.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四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对通勤车辆的管理,保障通勤学生乘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学校成立接送学生通勤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校长孙波为第一责任人,安全主任单玉家为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接送通勤学生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家长私自雇用的车辆不在学校管理之内,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家长和雇用车辆车主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车辆要按学校和交通管理人员指定的时间、地点停放,不得随意更改接送时间和停车位置,严谨超员。

3、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及学校的指挥、检查,各种证照齐全。

5、按规定及时进行车辆检查,行车时速不超过40公里。

6、不准酒后驾车,行车时要集中精力,严禁吸烟、饮食。不准随意找别人代替驾驶,更改行车路线,不准拉学生办私事,不准与学生说笑打闹,不准指派其它车辆代替接送,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与学校沟通。

7、开车前要核对乘车人数及人员。

苇子峪中心小学

5.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五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原则】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要按照医改工作要求及相关规划,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补助资金确定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二)统筹分配,保障重点。要统筹考虑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医改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要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程序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绩效考评,量效挂钩。要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并建立考核情况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内容和方式】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部署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点安排使用。现阶段重点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

(一)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推进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试点地区数量、补助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采用“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的方式下达。

(二)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各地按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的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等支出的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按照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数量、补助标准以及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采用“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的方式下达。

(三)用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全国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三级医院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主要包括对完成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支出的补助。补助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对于经过评审产生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采取“先期预拨一定比例补助资金、项目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剩余补助资金”的方式下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另行发布。

(四)用于其他医改方面的补助资金主要是支持根据医改工作安排除上述支出以外、与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具体补助内容和方式由财政部商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医改相关规划以及医改重点工作安排研究确定。

第五条【资金申报】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具体预算金额。

第六条【资金拨付】中央财政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于每年9月30日前按当年补助资金实际下达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省级财政。在全国人大批复预算60日内,中央财政向省级财政正式下达拨付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医改、卫生计生、中医药等相关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将其与省本级相关资金统筹使用,并在30日内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分配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驻本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对于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分配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预算执行】 具体使用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要按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预算执行。

第八条【预算调整】 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医改、卫生计生、中医药等部门要按照项目有关规定安排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未支出的补助资金按财政部对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绩效考核】 各级医改、卫生计生、中医药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并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第十条【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卫生计生、中医药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财政专员办按有关要求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地方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医改、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执行日期和废止文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245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一、有关背景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体目标,明确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作为重点改革内容。目前,国家已在34个试点城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048个试点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改工作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自2009年起设立医改补助资金,支持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医改重点工作。2012年,随着改革任务逐步细化和改革工作逐步落实,医改补助资金细分为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等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近年来,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整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的有关要求,上述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逐步进行清理整合,2015年整合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和公立医院补助资金。其中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及其他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的医改工作。

在安排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的同时,我们也进一步加强了对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管理。此前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进行规范:一是对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已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需要持续支持的工作,根据各自特点分类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245号)已经出台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形成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二是对于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一次性或阶段性的工作,暂不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在下达补助资金文件时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详细要求的方式加强资金管理。

2014年1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提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一个专项转移支付都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对一个专项有多个资金管理办法的,要进行整合归并,不得变相增设专项。据此,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会同国务院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对整合后的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所涉及的已出台和拟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梳理,结合国务院关于整合制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了《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十二条,主要对加强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的目的、补助资金的概念、管理原则、内容、补助方式、资金申报和拨付、预算执行和调整、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执行时间、废止文件等提出要求。

6.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六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未知 日期:2009-12-19 13:18:15 人气:1442 标签:

导读:根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发[2008]17号《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为使职工福

根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发[2008]17号《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为使职工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在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的前提下,调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据此特对我校职工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的发放做如下规定。

一、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随抚恤金一同发放。

二、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以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个月计发。

上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职工本人必须为主要扶养人。

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职工父母、配偶和子女。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职工供养的上述直系亲属必须是无工作单位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职工父或母亲一方去世,如父和母亲双方都没有工作单位,由其子女当中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若职工父或母亲健在的一方有工作单位,由其工作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

4.职工子女去世,丧葬补助费由父或母亲单位一方发放,须提供另一方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信。

三、申请程序

1.由职工本人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2.提供由所在街道开具的去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未成年子女去世不需此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

3.职工去世父母如是多子女的,由公认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并提供由街道及多子女签字的证明材料。4.到人力资源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原职工父母去世发放的80元一次性补助不再发放。

五、此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科技大学人力资源处

7.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七

通知指出, 根据今年的实际工作情况, 2010年度全国关闭小企业计划不另行编制和下达。各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于2010年10月15日前联合报送2010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各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今年10月31日前, 补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

联系人:

财政部企业司张爱辉电话:010-68552838;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何映昆电话:010-68205187

附: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作用,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节约资源和能源,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关闭小企业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各类小企业实施的行政性关闭。

第三条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和重点每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及产业政策确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省级 (含计划单列市)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本地区关闭小企业年度计划。中央财政对计划内当年实施关闭的小企业,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补助 (奖励) 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和分配

第五条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等支出。根据关闭小企业工作的实际进度, 补助资金结余可以转结下年使用。

第六条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确保实效”的原则, 综合考虑实际关闭的小企业安置职工人数、地域差异等因素进行分配。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关闭小企业补助金额=本企业在岗职工人数 (人) ×所在地级市上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 (元/年) ×补助系数。补助系数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关闭小企业涉及的职工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国家级贫困县 (市) , 补助系数适当提高。

第七条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订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下达资金到有关企业。

第三章关闭计划及审核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推进节能减排, 淘汰落后, 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要求, 每年年初确定下一年度的关闭小企业工作任务。

第九条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 会同同级财政部门, 结合当地实际, 确定本地区关闭小企业工作目标, 并落实到具体企业, 编制本地关闭小企业年度计划。

第十条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 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下一个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报告, 并附以下材料:

(一) 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二) 小企业项目合法的审批 (核准、备案) 、注册手续;

(三) 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四) 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组织审核。经审核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关闭小企业名单, 由两部委于6月底前联合批复下达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审核通过的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

第四章资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分批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资金申请文件应详细说明关闭工作实施过程、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文件分批进行审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审核关闭小企业的实施情况及提出资金补助建议, 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按补助标准下达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各省申请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 需附报以下材料:

(一) 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

(二) 关闭小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

(三)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出具的小企业实施关闭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 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 已被注销的证明材料。

(五) 企业关闭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 企业所在地级市上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证明材料;

(七) 国家级贫困县 (市) 文件;

(八)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关闭小企业年度计划和实施效果的真实性负责;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 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根据确定的关闭小企业工作目标对各地关闭小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完成关闭任务、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要追回资金, 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339号) 同时废止。

8.手握包也通勤 篇八

信封包

法式长面包和信封式的包是春季必备的晚宴小包。时尚而精干的风格加上强烈的颜色和简单的形状,就成为了经典的时尚款式。

钉扣包

不安分的黑色,一排排金属钉扣高喊:“生人勿近!”。百搭设计适合多种装扮,可作单肩包或斜肩包,前者较稳当,后者较率性。

羊皮包

大多数女性购买小手袋时喜欢特殊造型或者色彩舒服的,小羊皮很舒服,抓起来软软的。至多一个润唇膏,钥匙,卡和现金越少越好。

珠片包

珠片是市面上经常可以看到的。当它们跟简单小黑裙搭衬的时候,有可能会把你往老气上面带,请在选择时,顺便考虑你穿什么鞋子,梳什么发型。也许和丝绸质地的娃娃裙蓬蓬衣衫会有所结合,多尝试准没错。

流苏包

今年流苏是大热,这种细流苏做裙也十分好看。但是不要成套出现,流苏裙流苏包流苏靴,又不是苏武牧羊,对吗?

硬壳包

典型的凯莉手包了。搭配度高,裙子到套装都可以,时髦或者古典也都可以。投资一个这样的应该不错。如果拿不定主意,就选择最传统的鳄鱼皮花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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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 篇九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适当减轻员工住房生活困难,公司对在外租房的外地员工实行租房补助政策,为保证政策实施,特制定此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

2.1 公司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实习、兼职的员工);

2.2因住房原因导致上班交通不便而自行租房解决住宿问题的员工。3补助计发办法 3.1 租房补助标准

3.1.1 普通员工享受租房补助的标准为300元/月;主管级别的员工享受租房补助的标准为400元/月;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享受租房补助的标准为500元/月。如房租低于补贴金额,则按照实际房租发放补贴;

3.2补助发放时间:补助按月与工资一同发放。

3.3 补助终止时间 员工离职,租房补助自动终止,离职当月根据考勤天数折算补助。4补助申领程序

4.1 首次申请租房补助:需填写《租房补助申请单》(附件1),后附租房协议复印件。

4.2 享受租房补助期间,员工因职位并更而租房补助变化的,应填写《租房补助标准变更申请单》(附件2)。5其他 5.1 外派员工不享受租房补助,因工作原因回到公司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2 员工若因任何原因停止租房,不再发生租房费用,应在一个月内向公司说明,停止领取租房补助,由于滞后多发放的补贴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0.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十

各市、地民政局、财政局:

为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以下简称中央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以下简称省拨救灾资金)分配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民政部《关于下发〈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请款公文格式〉的通知》(民电〔2002〕282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灾情的报告、评估和核定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民政局应按照《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规定,及时调查、了解、掌握灾情,在8小时内将汇总的初步灾情报市、地民政局,市、地民政局应在12小时内上报省民政厅,如灾情特别严重,县(市、区)民政局可越级上报省民政厅。自然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组织水利、农业、气象、统计、地震、卫生、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以及专家召开“灾情会商会”,综合各方面信息,分析灾区形势,确定特大自然灾害区域。

二、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分别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省拨救灾资金原则上同中央救灾资金配套使用,也可作为救灾应急资金,用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地方在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优亲厚友,不得向无灾地区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实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发放程序办理。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要作为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是新灾救济资金,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抢救、转移安置,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

二是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用于补助春荒(3月至5月、一季作物区为3月至7月)和冬令(12月至下年2月底)期间的灾民口粮以及衣被和治病救济;

三是采购和管理中央和省救灾储备物资资金,用于中央和省采购和管理救灾储备物资。

三、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和拨付

(一)申请当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当地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中央和省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应由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向省政府申请,同时,市、地民政局、财政局向省民政厅、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新灾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上报,春荒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应在上年12月15日前上报,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应在当年9月15日前上报。紧急情况下,市、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可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请款公文内容及格式,见附件)。如申请报告超过上报时间,救济资金一般不予考虑。

(二)办理根据省政府指示或各市、地民政和财政部门救灾应急资金申请,省民政厅按照灾情会商结果,提出救灾应急资金方案商省财政厅,两厅协商一致并报省政府同意后进行办理。收到受灾市、地的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后,省民政厅根据灾情评估结果,按照中央救灾资金和省财政的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方案商省财政厅,两厅协商一致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进行办理。新灾救济资金应扣除已下拨的救灾应急资金。

(三)拨付在提出拨款分配方案后,由省民政厅、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发文将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下达市、地财政局和民政局,同时报财政部、民政部、省政府,抄送省审计厅、监察厅、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发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春荒救济资金和冬令救济资金一般在中央救灾资金到达后15天内下拨到各市、地。

四、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接到省财政厅、民政厅拨款文件后,由市、地民政局提出拨款方案,商同级财政局确定后,由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下文拨付,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省财政厅、民政厅。救灾应急资金应在1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应在15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市、县民政部门对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应全部下拨,不得留作救灾应急资金,应急资金应由市、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下拨的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必须及时抄报上级财政、民政部门,并注明款项来源。在收到上一级拨款通知后一个月仍不上报分配使用情况,视为资金没有安排使用。省民政厅、财政厅将对各地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及时下拨和违规使用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市、地,如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要求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时,省民政厅、财政厅将不予补助或减少补助数额,并予以通报批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11.通勤车上的空座 篇十一

我喘着粗气随便找了个座位坐下来,车子开动了。几分钟的颠簸之后,车子在中学门口停下来,八位中学生陆续上车了。最先上车的三个男孩同后面的几个男生挤在了他们的座位上,接着上车的两个女生也找到了地方。这时又上来三位女生,每个人脸上都绽放着灿烂的笑容,她们的朝气活泼让人看了心情是那样的舒服。她们走上车来。我快速向车厢里环视了一周,还好,车上还有一个空座。最起码能够解决其中一个人的座位问题。可是,令人奇怪的是,三位女生同时拎起了小板凳坐在了过道。我对其中的一个女孩说:“那里有一个座位。”她笑着什么也没说。我又对另一个女孩说:“那里有一个空座。”听到我的话,她的头摇得像个拨浪鼓。更让人不理解的是她前面的女生还在不停地笑。直把我笑的一头雾水。为了一探究竟,我来到了空座的旁边。只见空座的那头坐着一个女孩。我一看到她,立刻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这个女孩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叫陈××。这个本该上初三的孩子,因为一场意外,在家休学了三年。那场意外,我曾经听人提起过。她上三年级时,有一次在路边被飞驰而过的旅游大客车那急促的鸣笛声给吓着了。刚开始,父母没发现孩子有什么问题。可是,接下来孩子那时哭时笑的举动让父母慌了手脚。三年来父母带着她四处求医,弄得家徒四壁。孩子的病情虽有所改善。可是,孩子的双眼仍然呆滞。这个本该拥有灿烂笑脸的孩子,此時却一脸风霜。跟她比起来,我们是多么幸福。难道,我们这些幸福的人还要这样残忍地对待她吗?坐在她的身边真有那么难吗?我在她的身边轻轻坐了下来。此时,我才发现她为了不给别人造成麻烦,把自己小心翼翼地蜷缩在座位的一角。多好的一个孩子呀!可是,谁又能够理解她。

这件事,时时在我的脑海里萦绕。当跟班级里的孩子提起这件事时,我对他们说:“那个座位并不可怕!坐在那里其实你什么也不会失去,真正可怕的是拒绝坐在那里的那颗心!”

通过这件事,我真的觉得我们这些为人师的,应该努力教会孩子如何去做一个人,一个真正的人。

12.通勤补助费管理办法 篇十二

截止2014年8月, 宁夏地区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共有157个, 其中已纳入国家前5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发电项目113个。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以下简称宁夏公司) 对上述157个发电项目的数据统计、电量分析等工作全部采用手工备查账方式进行,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不断增加, 手工统计方式的弊端及问题越来越突显, 成为制约宁夏公司提高电价管理水平的瓶颈[1]。

1 业务概述及背景分析

1.1 业务概述

目前, 宁夏公司可再生能源补助业务处理时, 系统无法将账务数据与发电项目数据相关联, 即对于各发电供应商的常规可再生能源补助、接网工程补助、分布式发电项目补助等的挂账业务处理方式, 是通过非集成单据直接挂接往来科目, 由单据生成会计凭证;支付业务处理, 是通过资金支付模块下的“购电费支付 (网对厂) ”业务功能进行支付处理。按上述方式处理可再生能源补助业务, 虽然能够完成对各发电供应商的补助挂账、支付等账务处理, 但是挂账、支付业务无法对应可再生能源补助涉及的发电项目、接网工程项目等, 因此无法按发电 (或接网工程) 项目统计可再生能源补助的挂账、支付情况[2,3]。

1.2 背景分析

宁夏公司经过认真分析系统功能, 决定通过利用财务管控模块现有功能, 采用拓展机组主数据、增加新单据及新报表方式, 实现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自动统计分析目标。实现目标的原则如下。

1) 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用系统功能, 尽量减少开发量或不开发, 以实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

2) 快速原则。新的功能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完成实施、测试、应用。

3) 实用原则。以实用化为主, 避免落入展示各种图形、曲线、比较表格等花哨的怪圈。

4) 易推广原则。新的功能易于移植与推广, 且避免对现有在用系统功能产生冲突。

2 解决方案

2.1 可行性分析及目标

2.1.1 基础数据

1) 可行性分析:财务管控模块中电价管理中有机组主数据, 经过分析, 机组信息与发电项目信息是一一对应的, 完全可以通过机组数据关联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 从而建立发电项目—机组—往来单位数据逻辑关系。

2) 目标:以系统中机组主数据为基础, 扩展常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名称、接网工程项目名称、编码、往来单位、文件号等内容, 以完成可再生能源补助项目基础数据的归集。

2.1.2 单据方式

1) 可行性分析:通过单据方式, 将发电项目的项目信息 (机组) 、电量、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往来单位等信息关联起来, 从而实现静态的项目信息与动态的电量、补助资金等数据的有效衔接。

2) 目标:新增可再生能源补助发电项目挂账单据、接网工程补助挂账单据、支付补助单据, 用新增单据将补助项目与往来单位做关联。

2.1.3 报表

1) 可行性分析:通过报表可以将单据中挂接的项目信息、电量、补助资金等数据按时间段进行统计分析, 从而实现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的统计、展现、分析等功能。

2) 目标: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清算表、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补助资金清算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清算表、常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统计表、常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补助资金统计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统计表等报表, 完成对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的统计和分析[4]。

2.2 系统配置

2.2.1 购电对象维护

增加管理对象“机组”属性字段:往来单位、审批文号、项目编号、财政部补助目录中发电项目名称及文号、所属接网工程。

1) 往来单位:用于“可再生能源补助支付”选择机组时, 对机组进行过滤。

2) 审批文号、项目编号、财政部补助目录中发电项目名称及文号:用于机组与发电项目相对应。

3) 所属接网工程:用于机组与接网工程相对应。

2.2.2 单据开发设计

1) 可再生能源补助挂账单据。可再生能源补助挂账申请单据采用双子表形式, 完成以机组为明细结算对象、以发电供应商为支付对象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补助挂账业务, 可再生能源补助挂账申请如图1所示。

可再生能源补助挂账单据相比非集成业务单据格式, 有以下区分:新增子表“机组明细表”, 用以完成对机组及发电项目的支付;“子表一”中“往来单位”的支付金额为“子表二”中该单位对应的机组或发电项目支付金额之和;“子表二”中“机组”选择时, 添加了对象过滤条件, 只显示所属子表一中对应往来单位的机组或发电项目。

2) 可再生能源补助支付单据。可再生能源补助支付申请单据采用双子表形式, 完成以机组为明细结算对象、以发电供应商为支付对象的可再生能源补助支付业务, 可再生能源补助支付申请如图2所示。

可再生能源补助支付采用“02购电费支付 (网对厂) ”单据类型, 相比“购电费支付 (网对厂) ”单据的单据格式, 有以下区分:增加了字段“是否可再生能源补助支付”, 用以区分是对“购电费”、“可再生能源补助”以及“接网工程补助”等的支付;新增子表“机组支付明细表”, 用以完成对机组及发电项目的支付;“子表一”中“往来单位”的支付金额为“子表二”中该单位对应的机组或发电项目支付金额之和;“子表二”中“机组”选择时, 添加了对象过滤条件, 只显示所属子表一中对应往来单位的机组或发电项目。

3) 接网工程补助挂账申请。接网工程补助挂账申请单据采用双子表形式, 完成以接网工程为明细结算对象、以发电供应商为对象的可接网工程补助挂账业务, 接网工程补助挂账申请如图3所示。

4) 接网工程补助支付申请。接网工程补助支付申请单据采用双子表形式, 完成以接网工程为明细结算对象、以发电供应商为支付对象的可接网工程补助支付业务, 接网工程补助支付申请如图4所示。

2.2.3 报表开发配置

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清算表、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补助资金清算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清算表、常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统计表、常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补助资金统计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统计表等11张报表, 用于对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的统计和分析。

报表清单如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清算表 (月度及年度) ;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补助资金清算表 (月度及年度) ;分布式光伏等发电项目补助资金计算、支付及清算表 (月度及年度)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基础数据表;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附加费征收情况表;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月度统计表 (发电、接网、分布式光伏) 。

3 应用成效

1) 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挂账自动生成会计凭证。可再生能源补助发电项目、接网工程信息与往来单位信息紧密关联, 通过单据按流程传递, 自动生成可再生能源补助挂账会计凭证。

2) 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付款自动生成会计凭证。可再生能源补助发电项目、接网工程信息、往来单位信息、支付信息等紧密关联, 通过单据按流程传递, 自动生成可再生能源补助支付会计凭证。

3) 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各类报表自动取数。在集团报表中, 通过单元格取数, 获得机组上关联的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挂账、支付等数据, 同时设定各类运算公式, 自动得到各类可再生能源补助报表。

过去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各类统计、分析表都是通过手工建台账的方式进行的, 而现在系统中机组主数据关联了大量信息, 如容量、发电类型、上网电量、支付补助金额、补助资金欠款、国家补助文件批号等内容, 使得对可再生能源补助开展多维度统计、分析成为可能[5]。

4 结语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不断深化应用财务管理系统, 利用远光财务管控模块现有功能, 通过拓展主数据内容, 借助各类单据信息归集补助数据, 最终通过报表形式将可再生能源补助数据集中展现, 以利于后期的统计分析, 极大地提高了宁夏公司可再生能源补助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刘树杰, 彭苏颖.促进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J].宏观经济管理, 2007 (3) :35–37.

[2]李春华, 张德会.国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比较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 2007 (12) :124–126.

[3]时璟丽.关于在电力市场环境下建立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体系的研究[J].中国能源, 2008 (1) :23–27.

[4]时璟丽, 王仲颖.可再生能源电力费用分摊方式分析[J].可再生能源, 2008 (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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