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煤矿山救护中队2011年工作总结

2024-11-07

湖北省非煤矿山救护中队2011年工作总结(共3篇)

1.湖北省非煤矿山救护中队2011年工作总结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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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契机,紧扣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主题,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扎实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造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着力在打非治违、整顿关闭、技术进步、强基固本、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推动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控制伤亡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4人以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大力推进整顿关闭。以推进长江及主要支流、库岸沿线矿山整顿关闭为契机,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率达85%以上。石油天然气采输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改进,完成整治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32处。

(四)强力推进安全标准化。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上档升级,创建国家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600家。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分级评估,分类监管,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A级企业达30%以上,B级企业达50%以上,C、D级企业控制在20%以内。

(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地下矿山主扇机械通风安装使用率达100%,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建设完成;露天采石场机械铲装率达到100%,分台阶(分层)开采矿山达80%以上,安装视频监控系统30%以上,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的企业推广面达到7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政策宣贯落实。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发23号文件精神,着力推动非煤矿山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安全发展方式。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第117次常委会精神,在非煤矿山行业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继续按照市政府〔2010〕3号、93号和渝办发〔2010〕26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三是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非煤矿山实际,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活动,强力推进政府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基层基础攻坚。一是继续深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深村居”的思路,抓好基层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装备投入等基础性工作,重在职责明确、监管到位、素质提升等方面狠下功夫。二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发23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矿领导现场带(值)班、安全保障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规程规范执行等管理规定。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四是重在安全标准化、安全分级评估、安全开采方式、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四大方面攻坚克难,力求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地下矿山强制安装使用机械通风、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系统;露天矿山全部采用机械铲装作业,有条件的实施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技术;石油天然气采输要大力推广应用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安全关键技术、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工艺)装备;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金安”工程,建立综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安全防控能力。二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条件的企业应根据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不能组建应矿权代理咨询:马159 0102 0107】522675258@ qq.com】【中勤部委项目审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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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组织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三是积极鼓励和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保护、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科技研发,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

(四)严格安全行政监管。一是提高准入门槛。研究制定非煤矿山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改进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在核准、备案、颁证过程中严格安全生产条件。把符合安全标准作为非煤矿山行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凡不符合安全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巩固深化“打非”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常态工作机制。三是严格行政执法处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查出的各类隐患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未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一律实施严管重罚。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分级评估等级直接降为D级企业,取消安全标准化企业资格,经市安监局组织专家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规模以下金属非金属矿山,一律实施强制关闭。四是加强对安全评价、设计等服务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责任,并降低或撤销相关资质。

(五)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一是科学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导非煤矿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启动非煤矿山“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非煤矿山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防硫化氢中毒等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二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按照“一个矿体一个开采主体”的要求,加大关闭整合力度,督促整合后的新企业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从源头上治小、治散、治差,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三是大力推进整顿关闭。密切配合国土等部门推进长江及主要支流、库岸沿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严禁在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生态屏障保护区内进行非煤矿山开采。四是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①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②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③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④在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库岸沿线控制范围内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五是加快推进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组建大集团、大公司,增强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能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六)严格安全考核奖惩。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要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分级评估、安全投入、安全隐患治理等纳入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二是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激励政策,对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连续3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并直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把安全隐患排查、生产安全事故直接与各级管理人员、一线工人的收入和职务升降挂钩,推动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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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省非煤矿山救护中队2011年工作总结 篇二

2012年一季度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2012年初,我站在县安监局,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县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我站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活动。我站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其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

今年年初,我站为了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有关要求,于2012年2月6日制定了《枧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关于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得今年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并遏制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

(二)督促非煤矿山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三、我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一)经过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我镇的两家非煤矿山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均有较大提高,两家企业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化。

四、我镇非煤矿山存在的问题

我镇两家非煤矿山企业经过今年的专项整治,各方面安全管理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果,但仍存在问题:期望砂石厂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现已停工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仍然有违规操作现象,培训力度不够,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等。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主的责任意识,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加强对违法违规作业的企业的执法力度。对限期整改不从的企业,一律严厉打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业主给予行政处罚。确保我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枧坝镇安监站

3.湖北省非煤矿山救护中队2011年工作总结 篇三

在巩固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XX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XX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XX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个,其中石灰岩 个,砖瓦粘土矿 家,高岭土 家,矿泉水 家,建筑用砂 个。截止XX年9月1日,已有 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 家,砖厂 家,矿泉水 家,露天采石场 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XX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XX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XX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XX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使用和储存爆炸物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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