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墙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2024-08-21

挡墙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共8篇)

1.挡墙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篇一

眉县安乐镇石头河坝下3公里治理工程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陕西省石头河水电工程局第四项目部

2015年 3月21日

防汛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结合我工程项目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事故现场总指挥由项目经理部经理魏溪担任;

2、伤员营救组由白永利担任组长,各施工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3、物资抢救组由孙水来担任组长,、仓库管理员、各施工队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4、消防灭火组由赵景红担任组长,各施工工区兼职安全员、各施工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5、保卫疏导组由王涛担任组长,后勤人员和各施工队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6、抢险物资供应组由许程合担任组长,物资科长胥玉红、各施工队物资管理人员组成;

7、后勤供给组由项目部办公室人员组成;

8、现场临时医疗组由现场医护人员和各施工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9、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工地办公室。

二、项目经理部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职责

1、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职能和职责:

a、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在应急指挥中心的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的协调;

f、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g、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4、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b、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5、抢险物资供应组的职能和职责:

a、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b、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配备;

c、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6、后勤供给组的职能和职责:

a、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

b、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7、现场临时医疗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

b、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三、调度值班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汛期安排人员 24小时值班。

在险情发生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总指挥,同时上报公司总部领导。

四、应急准备

1.项目部办公室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各施工工区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准备工作。

2.办公室负责做好天气预报信息的收集、跟踪和传递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汛期的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3.接到公司或项目各工区按照所在地发布的有关紧急警报通知后,项目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项目经理部作好抗灾准备工作,督促做好各项应急措施,各施工工区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备好抢险器材和物资。

4.办公室组织各工区制订水灾事故处理预想的应急措施。

5.各工区按防汛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6.危险品存放应有明显的位置标明、防止洪水将其搅乱、混杂、流失、造成事故,需要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项目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检查,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做好检查并记录。

五、应急响应

1.当汛期到来时,公司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项目部办公室负责联络防汛应急响应有关事宜,并组织各施工工区实施应急响应的预案。

3.各施工工区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并按制定的应急响应预案实施。

4.当发生严重意外防汛情况时,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以求得援助和指导,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5.当发生一般意外事件时,各部门按应急措施进行事件的处置,及时撤离人员和重要物资,控制和防止事件扩大,努力将损失或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

当确认发生防汛事故时,由现场负责人下令,报告值班室,组织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将施工机械加以安置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由班组长带队全部撤离。被困施工人员来不及撤离的,应选择地势较高地方躲避洪水,进行自我保护,等待组织救援。

六、组织抢险

1、项目部组织各施工队及时清点人员,确认有无被困人员,并集结待命,不得私自外出;

2、项目部组织抢险突击队,由各工班抽调精壮工人组成,负责安装堆砌砂袋,规范水流方向;

3、在配备充分照明、救生设备时,由项目部决定组织身体素质好、水性高的工人执行搜索救援活动;

4、在发生水灾时,如设备不能撤离到安全位置,应使设备处于动力关闭、加固和适当防护状态,防止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卫生员做好准备,并视汛情提前与定点医院联系。

七、供电和照明

1、在洪水可能危及到现场变配电设施时,应果断断电,防止个别线路漏电发生意外;险情排除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可恢复供电;

2、启动专用照明线路,保障现场必要的照明需要。

八、保安措施

1、在发生水灾时,保安应加强巡视,隔离安全地带,禁止闲杂人员围观,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禁止地方老百姓进入施工现场;

2、加强现场看护,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放入任何人员。

九、预防措施

1、在现场显著位置配备适当的救生器具,如救生圈、安全绳、长竹竿等;

2、对讲机等联系工具保持畅通;

3、自备发电机和照明专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现场预备沙袋等物,利于堵水和引导水流方向。

十、受影响区域的疏散机制

在对施工场区周边情况的摸查基础上,应确立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疏散路线和方向,形成行之有效的疏散通道网络。应急状态时,由应急总指挥决定下达应急疏散令。保卫疏导组引领受影响区域的居民从疏散通道网络疏散、撤退。

十一、交通管制机制

交通管制机制由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两部分构成。

(1)警戒

事故发生后,对场区周边必须警戒隔离。其任务和作用是: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

(2)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道路实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为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道路。

十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本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按《核工业井巷建设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三、事故报告及预案的评审 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负责督促事故发生工区写出《灾害情况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评审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应性,如发现该预案部分条款不适应时则对本预案予以修订。

陕西省石头河水电工程局第四项目部 2015 年3月21日

2.挡墙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篇二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水平,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备与维修工程分会与设备管理与维修杂志社决定联合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高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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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挡墙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篇三

[关键词]应急预案;校园安全;保障

[中图分类号] X9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12-0183-02

高等院校是国家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阵地,做好高校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我们应始终坚持的重要工作。不断加强高校校园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不仅关系到广大师生财物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由于当前社会问题和高校内部问题相互交织,治安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影响,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相互渗透,使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因素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1]

目前,伴随着一系列高校校园恶性事件的不间断出现,很多高等院校都已认识到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但事实上校园安全恶性事件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减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预警预案体系的缺失,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后师生不知所措,缺乏科学合理的控制、减小、消灭事件恶果的应对预案。

一、高校校园安全问题现状

(一)校园火灾事故

高校校园火灾事故是威胁学生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校园内寝室、教学楼、试验楼、大会堂是火灾事故发生的集中地点,校园火灾事故严重影响了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威胁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2008年11月14日清晨,在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楼内发生火灾,由于火势蔓延迅速,4名女大学生从6楼阳台跳下企图逃生,但不幸全部遇难。火灾原因是寝室里使用的“热得快”烧干后点燃了易燃物。2013年6月23日,在西安交通大学的北门实验楼中浓烟滚滚,在附近的高楼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其中一栋楼的楼顶已经被大火烧得坍塌。西安消防出动5个中队进行扑救,整整两个小时后,大火才被成功扑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初步判断,发生火灾的原因很可能是工人违规使用电焊。

(二)校园盗窃案件

校园盗窃案是高校校园中发生率较高的案件之一。随着高校校园面向社会开放,部分犯罪分子把目标瞄准了防范意识较差的在校大学生。自2003年至2008年10月,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大学校园盗窃案件601件,涉案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45953元,涉及高校67所。[2]其中多数盗窃案件是由于被盗窃学生防范意识弱,平日没有养成妥善保管自己财务的良好习惯。如某高校大三学生王某发现其同学李某所用密码均为其学生证号码的后六位数字,遂萌生盗窃李某银行卡资金的念头。后王某利用一次考试中途上厕所之际,潜回宿舍盗取了李某的银行卡,而后返回考场继续考试。考完后,王某恐被银行自动柜员摄像系统拍到,便雇用一名中学生从自动取款机中盗取人民币5000元。后以其父亲的名义,用老家的地址将其中的4000元钱从邮局汇款给自己,并用弟弟的身份证开立了一个账户。纵观整个作案过程,王某巧妙地运用了“金蝉脱壳计”、“移花接木计”、“瞒天过海计”等作案手段,特别是盗窃得手后汇款给自己的行为,颇似“洗钱罪”的手法。[3]

(三)校园刑事案件

校园刑事案件中,多数当事人是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等高素质人才。目前从已发生的校园刑事案件来看,多数案件的发生源于琐事。如2013年的复旦大学的投毒案;2013年4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斗殴致死案,事件的起因竟是蒋某回寝室时敲门,而正在打游戏的袁某没有及时为其开门,之后两人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冲突中袁某随手抓起一把水果刀刺向蒋某结果致其死亡;2014年11月天津城建大学发生砍人事件,致两名学生一死一伤。

(四)其他类型的校园安全事故

发生在大学生身上及出现在校园内的安全事件不止以上所提及的,还有例如意外伤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跌伤、砸伤、运动受伤、触电、自杀等事件。校园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家庭、亲友带来悲痛,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重大的损失。

二、高校校园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造成校园内火灾事故的原因

1.在寝室床上吸烟或未将烟头熄灭就乱扔,引燃其他物品酿成火灾。2.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吹风等,造成电路超负荷,引发火灾。3.实验课中学生违反操作规程,电气设备或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4.电气设备老旧,同时超负荷使用造成火灾。

(二)高校盗窃案件发生的原因

1.近些年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人数迅速增加,并伴随科研、后勤的社会化,学校与社会各种单位的交往更加频繁密切。2.校园周边环境混乱,治安环境差。学校周边网吧、歌厅、商店、饭馆等商铺环绕,校门周围摆摊设点,人员成分复杂,周边治安环境混乱。3.师生安全意识淡薄,对盗窃行为疏于防范。4.针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足。一段时间以来盗窃案件破案率低,很多小额盗窃案件迟迟不破,不能有效打击犯罪,造成盗窃分子侥幸心理膨胀,持续作案。这些都是盗窃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三)从已发生的高校校园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校园刑事案件多是由日常生活、学习中的琐事产生的矛盾所引发。首先,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虽已成年,但他们的成长、生活范围多集中在校园内,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进入大学学习生活后各种身心活动与高中相比具有较大差异。其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弱,自我防护犯罪分子的能力差。再次,学校安保措施不到位,人手不足。校园安保人员普遍人数少、素质不高,存在退休、老弱人员在岗现象,缺乏系统专业训练。校园的安全管理系统存在漏洞,尤其是对重点区域和人员的防范手段不足,安全防范在学校各个部门间少有联动机制,各种安全防范手段难以形成合力,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制订应急预案完善高校校园安全保障体系

“谋先事则昌,事先谋则亡”,高等院校的安全保障工作也是如此。伴随高校校园内外环境的变化,校园已不再是宁静的安全岛、世外桃源。各种安全事故频发给广大师生员工及其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越来越多的隐患,高等院校应该制订出综合、专项、现场处置的系统式应急预案程序。

(一)构建系统化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各个高校都应当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制订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专项处置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理方案。完整的公共安全管理是全过程式的,包括安全事件发生前的准备、预防,到事件发生时的应对,以及事件过后的恢复。[4]由此要明确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中,事发前、事发中、事发后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形成系统化闭环的高校安全应急预案处置体系。

(二)综合制订高校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对于特定的安全事件,不是某个或某几个部门能够解决的,需要学校做出综合应急预案,这是从总体上概述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方针和相关政策;在发生事件的前中后期,明确应急相关部门机构及其职责,应急措施、行动和后勤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环节,这是应对各类事故的协调性、系统性文件和要求。

(三)分类制订专项校园安全应急预案

校园安全的专项应急预案,是要针对高校校园中可能或已发生的具体事故类别(如交通事件、打架事件、盗窃事件等)、危险源制订的举措和方案,是校园综合应急预案的构成部分,因此,分类预案应遵循综合应急预案的要求和程序制订,并将其作为校园综合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同时专项应急预案在研制过程中,应规定明确而具体的救援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有效救援。

[ 参 考 文 献 ]

[1]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Z].教社政〔2002〕11号,2002.

[2] [3] 程晓璐,刘勇,王赫新.六十七所高校601件盗窃案调查[J].安防科技,2010(4).

[4] 徐志勇.英国校园安全管理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2(4).

4.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审批人(注册安全工程师):

编制时间:

第1节

概述

市政工程施工是一项作业环境复杂、事故隐患较多的工作,随时可能发生各种突发事件。我公司将根据现场环境及工作特点,结合以往承建类似项目积累的应急经验,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从而达到抵抗风险、消除隐患、保障施工的目的。

第2节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及预案

1、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小组成员(应急救援小组):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

电话:

施工员:

电话:

技术负责人:

电话:

材料员:

电话:

质检员:

电话:

安全员:

电话:

安全员:

电话:

2、应急小组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1)、负责本项目部“预案”的定制、修改和补充;

(2)、组建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监督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4)、对全体能够进行应急救援常识教育;

(5)、发生事故时,组织、指挥应急小组实施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6)、向业主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组织事故调查(配合总包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8)、指挥领导小组安排24小时值班,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9)、指挥领导小组每月检查应急救护工作情况,包括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消防设施等;

3、应急“预案”措施及程序

(1)、施工生产阶段无论白天或夜间要求项目经理部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无特殊情况,均应将各自的手机设定在开机状态;在项目部张贴项目部所有人员的通讯录。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得以联系畅通。

(2)、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按照规定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立即组织对伤员的抢救工作。

(3)、伤亡事故发生后按如下程序进行: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或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拍照或录象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好标记,并派专人看护保护好事故现场。

2)、组织事故调查组

项目部人员或安全技术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一方面组织人员进行伤员的抢救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另一方面向企业负责人、总包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听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安排,并收集整理事故现场的第一手资料。

3)、现场勘察

配合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如实介绍事故发生情况,提供拍照资料及笔录资料。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配合事故调查组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汇总成册。由项目经理主持,组织项目部所有成员召开事故教训和改进工作的讨论会。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认识。

5)、事故档案

将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材料、技术鉴定进行归档成卷。

(4)、应急措施处理程序图

安全事故发生

组织指挥组启动应急预案

通信联络组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

通知应急行动组

1)应急措施处理程序

a、事故发生后,组织指挥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向各小组下达配合、协调抢救指令,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要求所有应急人员行动迅速有效。

b、通信联络组迅速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向建设局、公安、消防、医疗、市建设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等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并及时将事态的发展向组织指挥组报告并将组织指挥组的指令向各抢救部门传达。

c、应急行动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协调、指导相关方展开抢救救助工作,并及时通过通信联络组向组织指挥组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d、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e、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f、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预案的完善提供经验和依据;

g、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第3节  专项应急预案

(1)、管线开挖(燃气、自来水、高压等)应急预案

在施工前进行准备工作时,对周围的地下管道进行详细调查,指挥部请有资质的勘测单位用管线仪器调查地下的各种管线的位置、深度和走向、再通知各管线产权单位调查核实,在各管线单位核实无误后,勘测单位出具体调查结果图纸,排出管道安全敷设深度。

1)、开工前,会同建设、设计、监理以及现场业主代表现场定案燃气管线走向的具体位置及支线情况,并做好记录(包括参考点);

2)、在业主单位的协助下取得自来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地下管线的大致分布,并根据提供情况对地下管线进行探测,了解清楚地下管线的具体走向、埋深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3)、正式施工之前,项目经理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交代工程情况和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避免发生指导和操作的错误,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并按合理的工序流程进行作业。

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

a、图纸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以便掌握设计关键,做到按图施工;

b、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将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内容向施工人员交代,以便掌握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进度要求、主要工程种类的相互配合、施工方法、主要机械设备及各项项目管理措施等;

c、施工人员在进场后,项目质量安全员必须针对本工程的要点、难点、重点以及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让每个现场作业人员心中有底,使施工人员能自觉遵守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各规章条例,对安全生产有责任感。

4)、燃气监测及应急处理

我方在开挖沟槽时,指挥部应安排燃气公司派人现场监护,如不慎挖到燃气管,施工人员立即撤出危险作业面,燃气公司现场人员立即上报燃气公司和相关单位,组织抢险,并且立即启动应急抢救措施。应急措施如下:

a、当险情发生,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管道及设备的损坏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b、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管道现场的施工人员数目,如有人员被伤及,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争取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c、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

①立即联系120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

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

③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伤:

①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

②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待危险源全部排除,方可继续施工。

5)、自来水监测及应急处理

我方在开挖沟槽时,指挥部应安排自来水公司派人现场监护,如果不慎挖到自来水管,现场自来水公司人员立即关闭阀门,上报自来水公司和相关单位,组织抢险。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要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公司全体员工都有参加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我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身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同时,将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寻求社会的协助。

a、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政府部门:

b、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有效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c、与企业外联动人员、部门和组织进行联络;

d、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制定具体的抢救措施

e、保证现场人员和企业外人员的安全;

f、应急救灾结束后,负责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事件调查结果。

待险情完全排除,方可继续施工。

6)、雨污水管的渗漏及应急处理

当管道施工至雨污水管道下方,需仔细检查雨污水管道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如存在渗漏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

a、当现场发生水管渗漏的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检查渗漏部位及面积,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等,应分别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或119火警电话求助。

b、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事故现场的的工作。

c、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

待险情完全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7)、其他管线的应急措施(强电、弱电等)

施工时,指挥部安排相关产权单位在现场监护施工,出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施工。

a、最先发现挖断水、电、通信光缆、煤气管道的,要立即报施工、监理、业主。

b、告项目部应急负责小组组长。应急小组组长现场指挥,即刻组织迅速封锁(事故)事件现场,将事故点20 米内进行维护隔离,采取临时措施关闭相应阀门或开关,将(事故)事件的损失及影响降至最低点,并电话通报项目部应急小组副组长及值班电话。

c、安全员立即拨打公司值班电话或打本市自来水保修中心电话,电话描述清如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周围显著标志性建筑物、主要路线、负责人姓名、主要特征、等候地址、所发生(事故)事件的情况及程度。

d、随后到路口引导救援车辆。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到达事件现场后,立即组织事件调查,并将事件的初步调查通报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事件通报后,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等候调查处理。

待险情全部排除,方可继续施工。

(2)、现场触电应急预案

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a、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闸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b、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c、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d、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e、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f、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得进入断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a、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b、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c、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d、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e、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

送往医院诊治。

5.挡墙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篇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预防或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保护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模板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事故伤害范围、性质。模板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模板支撑系统或操作平台失稳坍塌,发生施工员高处坠落等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预防模板工程施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监控措施:

1.检查模板工程施工前是否制定了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设计计算书),方案是否经上级部门审核和公司总工及总监批准。

2.检查模板工程施工前公司有部门和工地项目部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名确认,施工中是否已派有专职安全员监控。

3、严把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关,监督检查模板工程及其支撑系统、操作平台等是否严格按“方案”及有关标准要求施工,重点应检查监控支撑系统立杆下基础及支撑垫板是否合格,扫地杆、大横杆、剪刀撑等设置及扣件的坚固是否符合要求。模板及其支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式程必须经设计、施工、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下道工序施工。

4.平时每天由工地施工技术人员及安全员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监控检查、模板上的荷载不许集中堆放,发现有严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或较严重的变形异常声响等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由项目部会同有关人员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整改至合格,同时项目部每天由专人做好监控记录。

5.模板工程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

6.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应在砼达到规定的强度值,拆模通知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其拆除顺序必须按方案及有关标准要求进行。

四、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工地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任副组长,下设现场抢险组、伤员抢救组、疏散秩序组和后勤服务组。

1、应急救援组职责:当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2.现场抢险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受害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伤员抢救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并尽快送医院抢救。

4.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调用及人员的餐饮供应等。

5.疏散秩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护,人群的疏散、秩序的维持,必要时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

各应急救援组人员要参加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项目部要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1.医疗器材:担架三付及氧气袋、小药箱等。

2.16T汽车吊一台,载重汽车一辆。

3.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

4.气割设备三套及扳手等工具。

5.照明器材:手电筒及应急灯。

6.通讯工具: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救援组长配手机一只。

对以上救援器材,项目部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六、发生事故后的现场救援措施:

1.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后,最早发现事故者立即大声呼救、停止施工、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立即撤离,并立即报告工地应急救援组正、副组长和公司及上级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抢险及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必要时通知公安、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

3.当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或操作平台坍塌时,立即动用汽车吊、切割设备等,采用机械吊装和人工切割等相结合的方法,抢救出受害人员,并急送医院抢救,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另外还要避免在抢险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和抢险中机械伤人。

六、报警信号及通讯:

6.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特点,按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1.3.2 Ⅱ级(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1.3.3 Ⅲ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损坏,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1.3.4 Ⅳ级(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损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排查和整改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隐患;加强预防、预警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指导、协调本市较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控制风险,科学预警。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充分的辨识,建立应对事故风险的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提高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事件。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设交通委主任担任。

2.1.2 市指挥部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交通委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负责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快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技术系统建设;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指导各区县施工企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参与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治安保障,根据需要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和警戒,并组织消防部门实施救援行动。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总工会:负责督促、指导事故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落实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本市国有企业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市环保局: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市指挥部。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应急运输车辆保障。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众通信网通信恢复及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做好市政道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电力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属电力公司维护的外部供电设施巡查、抢险及电力供应。

能源集团: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对成员单位的组成进行相应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依据事件级别及造成的影响,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指挥部主要领导担任,也可由市指挥部其他领导成员担任。现场指挥部通常设8个工作组,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

(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成员由市公安消防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市属相关单位、事故所在总包企业组成。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3)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由市急救中心等相关医疗机构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

(5)宣传信息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成员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和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事件相关信息等工作。

(6)专家工作组:由现场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7)后勤保障组:由事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事件责任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保障等;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事件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由市建设交通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2.5 区县应急机构

2.5.1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5.2 区县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应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应由市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事件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6 施工企业

各建筑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第一响应主体,主要负责建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编制、报备企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及应急设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成市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7 专家组

2.7.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参与应急决策工作。

2.7.2 专家组的职责是:在制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意见;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开展应急相关业务培训讲座,参与教材编审等。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管理和治理,建立档案,对风险因素及隐患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与检查,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

市建设交通委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定期分析,监督检查,分级管理,挂牌督办。

3.2 预警分级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预警,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3.2.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3.2.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3.2.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3.2.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件的情形。

3.3 预警的发布、解除与调整 3.3.1 预警发布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反应的原则。当可预警的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指挥部、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3.3.2 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级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是否完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加强事发地域社会治安管控,维护社会秩序;

(6)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排查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并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3.3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救援信息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报判断事件等级,及时向市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按照市指挥部部署,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值守电话为:12319。

4.1.2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对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 企业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政府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件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事件所在总包企业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向市和属地区县指挥部办公室(市和属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122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接应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灾害和社会影响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市指挥部或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到达现场后,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2.2 区县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区县人民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件所在企业核实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件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与现场负责同志交接工作后,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继续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抢险救援情况;为市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抢险救援人员食宿准备、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物资等。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区县人民政府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市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区县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移交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3 响应等级

根据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级别。高一级别应急救援响应启动的同时,低一级别应急救援响应也应启动。

4.3.1 一级响应(Ⅰ、Ⅱ级事件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究后向市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1)总指挥立即召集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预防及救援对策,动员、部署救援工作。

(2)总指挥带领相关部门,赶赴事件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3.2 二级响应(Ⅲ级事件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研究后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并向总指挥报告。市指挥部立即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抢险救援工作对策。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向副总指挥汇报救援情况,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

4.3.3 三级响应(Ⅳ级事件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由区县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

4.4 资源调动

4.4.1 发生应由区县人民政府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调集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本级政府的协调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4.4.2 发生应由市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协调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需求超出市指挥部协调能力时,市指挥部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4.4.3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后,立即组织协调抢险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市公安局负责为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通行便利。

4.5 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的,市公安局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市公安局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市公安局应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件现场以及医疗救护车辆转运伤亡人员提供通行便利。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市公安消防局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的,市建设交通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4)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因突发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的,各市政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5)风险源监测。根据突发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和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工作组。

(6)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工作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7)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8)救护、转运伤员。医疗急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根据需要,市公安局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9)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对周边建设工程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设工程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0)家属接待。事件所在企业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4.6 新闻报道与发布

4.6.1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4.6.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贯穿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

4.6.3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6.4 现场指挥部宣传信息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4.7 应急结束

当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二级响应、三级响应,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市指挥部或事件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宣布响应结束。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待事件现场恢复常态后,现场指挥部解散。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由事发施工企业落实开展善后处置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伤亡人员赔偿慰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

5.2 事件调查

5.2.1 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责任认定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事件结束后30日内将调查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60日内上报市人民政府。一般事件的调查,由事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5.2.2 事件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和事件救援情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应急保障

6.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6.1.1 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6.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支援。

6.1.3 市级应急抢险队伍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组建,队伍编制900人,由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第六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编成。市建设交通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配备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当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6.1.4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县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2 通信保障

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通讯方式及通信录,保证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

6.3 资金保障

6.3.1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3.2 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抢险设施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6.4 机制保障

建立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制度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市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总结、安排、部署全市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应急联络员(处级),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形势,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应急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

6.5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5.1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拓展应急指挥平台的使用功能,加快推进应用,以满足各种复杂条件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指挥处置需要。

6.5.2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隐患及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应急决策咨询专家数据及抢险设备物资信息数据等,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支持。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县人民政府、施工企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动员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2 培训与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企业职工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本预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定期组织市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协调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举行1次,日常救援演练由企业结合日常施工作业自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半年演练1次。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1.1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1.2 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定期对各施工企业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1.3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施工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编制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施工现场处置应急方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应急预案在景洪电站工程中的应用 篇七

关键词:景洪水电站,应急预案,应用

0 引言

景洪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澜沧江下游河段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境内, 坝址距下游景洪市区约5 km。枢纽工程由碾压砼重力坝、坝后厂房等组成, 最大坝高114 m, 装机容量1 750 MW。这个葛洲坝的工程建设者们, 实现了当年开工, 当年下基坑, 当年渡汛, 提前10个月截流的骄人建设速度, “景洪速度”的背后创造了无死亡事故、无大的设备事故、重大以上百车交通事故为零、无火灾事故、无职业病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奇迹。这是建设者们针对景洪工程的施工特点, 不断加大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 促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结果。这些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真正做到了未雨绸缪, 居安思危, 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下面是景洪应急预案工作运用的经验和体会。

1 完善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是应急预案编制和有效实施的基础

没有健全和有效运行的安全环保体系, 应急预案也将只停留在文件和纸张之上, 无法得到有效的运行和实施, 起不到应有的应急效果和指导意义。依据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要求, 项目部建立健全了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副经理为主管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各级安全委员会组成的安全环保体系。项目部各作业单位均配备了专职安全员, 并将外协队的安全管理也纳入到了项目部的安环体系, 并做到了体系不断更新, 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负责的组织保障体系。项目部利用自身完善的安环体系基础, 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理顺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 明确了各部门和作业单位的分工, 作好指挥调度及协调配合抢险救援队伍, 明确各部门及作业队在救援工作中的职能、权限、责任和义务, 将紧急救援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轨道, 切实树立了“以人为本, 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思想。形成了齐抓共管的体制。

2 思想上的重视是应急预案工作的关键

思想上是否重视和重视的程度是安全管理职责的必然要求和关键。项目部充分地认识到, 应急预案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在思想上要认识到, 在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的同时, 要着力防范各种风险。对于突发事件要做到妥善处置, 如果思想上稍有懈怠就有可能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造成不和谐和不稳定的因素, 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思想意识上一定要重视应急预案工作, 把应急预案当成处理突发事件的法宝和妙药, 这也是对管理者的自身素质的要求。项目部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的同时, 在安全管理上不断地想办法, 思想上时刻保持着“如履薄冰, 如临深渊”的高度警惕。

3 加强应急组织, 健全各级应急体系是保障

3.1 健全项目部内部应急机构

在突发安全事件来临时, 只有在高度统一指挥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力量, 调集所有资源积极应对。项目部应组建好应急指挥部 (组) 和各类应急组织、机构, 以项目部的部门和作业队为骨干, 制订包括人员调集、物资供应、联络转运后勤保障等一整套应急预案, 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反应灵敏。

3.2 健全应急规章制度

制度是完成任务的保证。项目部要制订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行动规范;并制定应急处置的规章流程;将制订的应急预案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每个责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 以确保预案准确实行。

3.3 建立应急通讯网络

所有参与应急预案的人员应该保持即时联络, 做到招之即来, 迅速启动。各级指挥员与上级和下级人员之间要有便捷迅速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工具, 并保持联系畅通。项目部充分发挥移动通讯的作用, 骨干人员必须做到24 h保证通讯畅通, 并作为一条纪律在项目部进行明确。

4 提前进行风险预测和危险源的辨识是应急预案工作的依据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只有提前做好风险预测和危险源的辨识等各类准备工作, 才能把事故所造成的入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伊始就结合了景洪工程和本标段的施工特点, 组织了相关部门 (安全、技术、生产、机电等) 认真地开展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工作, 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 认真地进行了施工安全的风险预测和评价,

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LED法) 进行危险源辨识, 对危险源从定性分析转变为定量判断, 建立了危险源档案, 并定时更新。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 使应急预案的编制有针对性, 真正做到有的防矢。

5 应急预案编制的方法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无论预防措施如何周密, 事故和灾害总是难以根本杜绝, 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必须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

5.1 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满足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是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目的是控制事故范围, 降低事故损失等。当出现突发事件时, 往往不会留给施工人员较长时间去思考应对措施, 项目部据此在事前编制预案时都要经过深思熟虑, 务必使预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严格制定各项既定程序, 明确具体措施。项目部从工程开工至今共编制和完善了一百多项应急预案的编制。

5.2 应急预案编制本着用常规的方法处理非常规的问题

突发事件并非时常发生, 每件事故又都有其特殊性。项目部根据应急预案的特殊性制定出一系列常规的易执行措施, 通过共用资源和力量相互协调和支援配合, 尽可能地利用已有的应急管理力量和资源, 这样才能在突发事件出现时及时控制和采取措施。

5.3 应急预案编制必须完整详细

6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是应急预案有效实施的核心

6.1 加大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对大多数水电工种来说, 可谓“责任重于技能”, 只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严格照章作业, 就可以很好地完成任务。在项目部形成所谓的“安全文化”, 必须通过系统的、大面积的实效培训, 将危机与风险意识真正“内化”为职工的日常行为。应急预案是每一位干部、每一位员工熟之又熟的方案, 因此, 项目部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和方法, 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开展预案宣传教育, 使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部针对土建劳动力密集、人员流动大等特点, 对新进场的职工及农民工不仅进行日常的三级安全教育, 还不定期地对其所从事的专业开办预案培训班, 并结合专业的特点编制安全警示手册和短语, 让作业人员能够对自己专业安全特点做到心中有数, 对应急预案做到耳熟能详, 让培训不流于形式, 不留死角。

6.2 加大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针对项目部不同施工时段的施工特点, 加大了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借此提高应急队伍的救援水平和快速反应, 确保了各种预案在演练中的顺利实施。通过预案的演练工作, 还可以检验预案是否科学、合理, 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从而使应急预案在演练中完善。其中液氨泄漏应急预案在2005年经过了实践, 取得了良好的检验效果。2008年项目部根据景洪电站升船机施工防汛标准低, 施工作业风险大等特点, 在汛前先后编制完成了右导墙加高实施方案、C7050塔机加固实施方案、廊道防洪渡汛应急预案、葛洲坝景洪项目部2008年度防洪渡汛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在这些预案的基础上, 项目部进行认真的预案演练, 对预案中的不足进行了补充, 从制度上、组织上、技术上保障了汛期的施工安全, 实现了平安渡汛。

7 应急管理后勤保障是应急工作的坚强后盾

项目部构筑应急后勤保障体系是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应急后勤保障的主要任务是:物资的紧急供应、伤员的紧急救治、对外的紧急协调等。健全项目部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 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科学决策、整合资源、统一指挥、统筹兼顾、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适应项目部安全生产及安环体制运行的要求。在突发事件中迅速集合后勤保障力量, 灵活运用多种保障方式和手段, 对应急管理实施准确的后勤保障, 做到关系顺畅、结构合理、决策及时、指挥灵敏、协调得力、保障有力, 确保应急管理高效有序进行。项目部完善了应急后勤保障机制, 加强了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8 结语

1) 葛洲坝景洪项目部应急预案工作坚持了以人为本、创新体制、健全机制、贯彻“预防为主, 防、救相结合”的方针, 通过事前预防, 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减轻了突发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 为构建平安工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2) 通过健全的应急预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全面提高了项目部工程建设抗突发事件的能力, 避免和减少突发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8.挡墙工程安全应急预案 篇八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发布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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