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犯罪学校

2024-08-09

零犯罪学校(精选8篇)

1.零犯罪学校 篇一

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全面贯彻《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精神,积极开展创建“零犯罪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学校通过扎实而有效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学生的基础道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文明行为习惯得到基本养成,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得到了及时的预防和矫治。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在创建“零犯罪校园”活动中,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抓好创建活动的法制教育制度的制定、健全和贯彻实施,学校聘请凤凰岭派出所政治觉悟高、责任感强、业务精的所长同志任法制副校长。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协调等作用,让政法干警与教师一样走上讲台,走到学生中间,通过讲授生动的案例,以案释法,把法律、道德交给学生,让学生真正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他们的认识能力,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形成法制教育网络。法制副校长和学校做好各项具体的安排、组织和教育工作,班主任等其他德育工作者充分认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德育处、教务处、班主任、少先队等各方面,形成创建“零犯罪校园”活动的合力,通过共同探讨,统一思想,确保了法制教育的一致性。

二、拓宽教育渠道,让法制教育深入人心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通过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广大教职工增强了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帮助教师确立了转化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等生更重要的意识,加强帮教转化工作。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建立了帮教转化制度,充分发挥德育骨干队伍的作用,每人切实负起责来,每人都有帮教对象,每人都当后进生的促进者。在帮教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四定”,即定人、定时、定内容、定责任。建立后进生成长档案。在工作中多给后进生一份理解、一份关心、一份爱护,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转化环境,为创建“零犯罪校园”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启动以家庭为纽带的社会工程,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为了更好的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校与凤凰岭办事处联系特邀请杨培荣同志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健康游戏,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特点及青少年的自我保护等内容,为学校学生上法制教育课。讲座使孩子们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从小树立了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制意识。

另外,学校积极组织对学生家长进行创建“零犯罪校园”活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家庭开展各种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好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签订《家校共育协议书》,针对学校和家庭教育所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明确了学校作为读书育人的大课堂,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应注意引导青少年拥有热心、培植爱心、富有耐心、持有恒心、树立信心,培养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家庭作为社会的浓缩,家教作为教育的补充,对青少年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该以身作则注重言传身教,树立家长和子女的平等理念,建立和善友爱的朋友关系,架起沟通理解的互助桥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承担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历史重任,共同当好青少年的守护者和引领人。

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学校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了一系列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门口即公园南路悬挂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文明守纪的好少年”的标语;在学校开通了“红领巾法制教育宣传”广播站;让全体师生、家长及过往锻炼的人们感受到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四、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力度,让法制教育深入课堂

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我们加强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注重实效。通过创建“零犯罪校园”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见义勇为的观念开始树立。

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要求教师在学科中不失时机地渗透法制教育。各年级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特点,结合教材内容设计法制教育切合点,选择恰当的法制教育内容及教育方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切实做到了“学习有材料,任课有教师,授课有教案,课时有保证,在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利用课堂教育,配合重大节日、活动和课外阅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

同时,通过家长学校这一有效形式,积极组织对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家庭开展各种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好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学校充分利用红领巾广播、板报、橱窗、黑板报、手抄报等宣传阵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和宣传。具体工作主要有:以“法律在我心中”为主题的黑板报评比;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橱窗展览;开展了以“法律伴我行”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校红领巾广播站推出“法制宣传专栏”节目;举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以“遵纪守法”为主题的主题班会活动,聘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未成人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专题报告,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让每个学生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两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知道了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懂得了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

五、开展别具特色的活动,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每个孩子的心中

学校通过多种学生喜闻乐见的易于接受的多彩活动开展法制教育。

各中队充分利用晨会、班会、队会等形式,开展 “文明小少年”、“文明小乘客”、“法制教育板报”、“文明路队”等评比活动。并采用电视专题片、广播、图片展、板报宣传、手抄报等手段将法制教育融入到各中队生活中去。学校还开展了“网络教育”“诚信教育“廉政文化”进校园、安全演练等活动。

让学生在这些活动中逐步增强法制观念,在活动中学法,在活动中树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

遵纪守法是一个人的道德底线,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进行一系列的文明礼仪教育,让学生用文明的语言、规范的行为逐步意识到“礼”在人际交往、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都能以诚待人,不断完善自身各方面素质,养成优良品行。

总之,创建“零犯罪校园”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使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我们将不断努力,勇于开拓创新,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以提高工作的实效。

2.零犯罪学校 篇二

针对此种情况, 笔者针对中职学校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提出一些认识与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今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 成为摆在每一个教育和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 青少年犯罪在犯罪成员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方式团伙化、作案方式成人化、智能化的基础上, 又呈现出闲散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凸显、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的特点。因非法网吧、毒品等不良因素导致的违法犯罪上升, 家庭问题和失学辍学问题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明显, 教育改造呈现反复性, 校园暴力犯罪化等新的特点。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 社会不良文化和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充满诱惑的社会, 一些自制力差的孩子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久而久之走上犯罪的道路。不少职校学生存在厌学情绪, 经常逃学, 整日游手好闲, 最后走上邪道;一些学生沉溺网络, 受到影视、网络上传播的暴力、淫秽等丑恶内容的影响, 无法自拔;此外, 社会贫富分化使一些学生形成了一切向钱看的扭曲金钱观。

(二) 不正确的家庭教育造成孩子的人格障碍。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一些学生家长认为只要孩子身体健康就行, 其他都不重要, 根本不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这种教育理念使得一些青少年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人格障碍, 往往做出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经调查, 父母不和、离异, 家庭经济状况差, 父母身体存在缺陷, 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 父母不务正业, 吸毒、酗酒、赌博, 溺爱子女, 缺乏责任心, 对子女不闻不问, 等等, 都不同程度地侵蚀着孩子的心灵, 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中耳濡目染, 形成了孤独、自卑、怨恨、狂妄的心理缺陷, 极易被坏人所利用, 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 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普法教育和养成教育无论是在师资力量和资源上都比较薄弱, 不受重视;二是一些职业学校没有将法律课程纳入正常的德育教学, 从事普法教育的教师很多不是专业教师, 难以胜任法制教育, 这就造成了法制教育的“失真”;三是教师的教育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当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失去应有的信任, 就会排斥学校教育, 从而造成厌学、辍学, 流浪社会的现象;四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 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 使一些本该可以挽救的学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 青少年阶段的发育特点使他们容易走上人生的歧途。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 自尊心强, 辨别是非和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差, 模仿力强, 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误入歧途。

三、中职学校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学习, 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培养学生的目的首先是培养合格的公民, 然后才是培养他们做一个有技术的人。试想, 具有高技能的各项人才, 能胜任各项技能工作, 但是不懂法, 自身素质低, 这样的人肯定不能被社会所接受, 教学的重点要放在培养学生做人上, 一旦引导他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懂法、守法, 他们学习技术的积极性和用功性就不可能差。

(二) 利用各种手段进行普法教育, 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要开设专门课程进行专业的法制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中, 加强法律知识的渗透, 每个教师都应该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三是在校内建立警务室, 聘请民警担任法制宣传员, 定时聘请法官、律师、警察等法律工作者举办法制讲座, 用他们身边生动的事例进行直观有效的法制教育;四是组织学生观看相关影视资料, 用活生生的例子来警示和教育学生, 利用各类资源, 形成教育合力。

(三) 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课程, 及时解除青少年的心理障碍, 预防违法犯罪。

心理健康不容忽视, 许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都与自身不健康的心理有关。中职学校应重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设立心理咨询室, 让青少年有一个倾诉的场所, 使青少年的心理困惑得到及时的疏通, 形成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治, 善待学生的“错误”。只有发自内心的爱, 才能唤醒失足的学生。

(四) 创建良好环境, 远离违法犯罪。

通过广播、宣传栏、班会、板报、横幅等宣传阵地, 营造普法氛围, 形成独特的普法文化环境, 让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达到“润物细无声”的目的。同时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 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公共娱乐场所, 让青少年远离暴力、毒品、淫秽, 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 构筑家长、学校、社会的立体防线。

社会应给孩子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和法制环境。家长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在这一方面, 家长应与学校站在同一战线上, 但现在许多家长与学校的对立, 不配合学校的工作。所以, 学校要定期召开家长会, 把学生的在校表现及时和家长沟通, 同时也要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 让家长和学校在对孩子的教育上达成共识。

总之,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 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所以加强法制教育, 预防犯罪, 是中职学校培养学生走向社会、为社会作贡献的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S].2004.

[2]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R].中国档案出版社, 2002.

3.浅谈零口供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思路 篇三

关键词:零口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

当前,反贪查案工作面临着诸多前所未遇的新情况,诸如:犯罪方法智能化,案件定性难度高、取证工作困难大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效果,尤其是“零口供”案件日益增多,成为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之一。零口供定案的侦查思路兼顾到对正义价值、效率价值的追求与平衡,有助于扭转“口供是证据之王”错误的办案观念,淡化犯罪嫌疑人供述在论证上的作用,增大定案几率,减少办案成本,值得进一步推行。虽然该话题历久而弥新,早前法学理论界已多有倡导,实践中零口供定案的情况还较鲜见。今年,笔者所在的单位办理了一起零口供职务犯罪案件,引发了一些思考。

一、“零口供”案件的基本概念

所谓“零口供”,正常理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中只作无罪、罪轻的辩解,拒绝作有罪供述或者保持沉默、缄口不言的事实情况。在具体区分“零口供”案件时,我们必须注意“零口供”与“无口供”、“零口供规则”的区别。

“无口供”即没有口供,通常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一言不发、保持沉默。我国现行法律以及司法实践中,都不承认“沉默权”的存在,刑事诉讼法第93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从这一意义上讲,“零口供”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自己犯罪事实予以明确否认或者拒作供述或作无罪辩解,并由此對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零口供规则”是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采取的一种证据规则,是指“当侦查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即口供呈至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时,检察机关视其有罪供述不存在,即为零。同时通过在案的有关证据进行推论,证明其有罪。”

所谓的“口供是证据之王”错误观念之所以能产生并一度盛行,直接原因是口供尤其是有罪供述更为直接的证明作用,在日后的案件审理上能给法官更为直观的印象,更易实现内心确信。而且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有罪供述确实能帮司法机关发现更多其他证据。这样看来,讯问似乎是一劳永逸的最佳途径。正是这种错误的证据观导致办案人员过于重视有罪供述,忽视进行同步的外围调查搜寻证据。办案初期仅凭犯罪嫌疑人的一面之词,既有可能办错案走弯路,也有可能遗漏犯罪嫌疑人其他罪行、其他同案犯。

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既要遵守实体法的规定,也要遵照程序法的要求。检察人员要彻底摈弃“口供至上”观念,把所有的案件都当成“零口供”案件对待,这样办出的案件才能经得起时间与法律的检验。即使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也要判断除供述之外的其他证据能否对犯罪事实足以认定。特别是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权利,如果辩解是客观真实的,可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果辩解是虚假的,则可运用反证法对犯罪事实加以论证,从而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

二、注重线索初查。为立案打牢基础

制定周密可行的初查计划是做好初查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初查计划应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初查任务,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明确初查范围。应根据举报线索,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范围;三是明确初查方法,比如初查人员先不暴露身份,明察暗访。再比如,初查人员先通过接触与被举报人关系一般或有看法的人,由外及内,从外围入手,扩大战果。还可以采取声东击西的方式,即初查人员表面上调查此人此事,实际上是查彼人彼事。

为进一步做好零口供案件的办理,本单位出台了《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评估规定》,成立了专司案件线索管理和初查的案件信息管理小组,对所有受理的线索实行专人管理。根据线索价值高低,将线索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甲”级为可查性最强的线索,需制定周密的初查方案立即进行初查,“乙丙丁”三级视线索成熟度进一步搜集线索后有计划展开初查。

三、善于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全面地搜集证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定案的证明标准需要“证据确实、充分”。单就文字不难理解,但刑事案件的严肃性要求证明标准必须能够详细、精准地确定。刑事案件并非数学公式,证明标准难以事无巨细地进行量化。只有间接证据,没有口供情况下,不仅对办案人员搜集证据、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运用间接证据进行推理,证明犯罪事实,相较有罪供述而言,在证明标准的把握上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所以办案人员对有罪供述的追逐就办案而言也算得上是舍难求易了。

因此,要善于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尽可能客观全面地搜集证据,注重对现场勘查物证、视频资料的收集。如自侦案件中时常出现受贿人供述和行贿人证言“一对一”证据现象,就特别需要加强对间接证据的搜集,掌握行贿的资金来源情况、行贿人行贿前后是否有知情人、具体请托事项的办理情况等等,通过这些间接证据的获得达到内心确信。这就要求除了加强对侦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证据意识和取证技能外,还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进行取证。

在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涉案信息资料库,储存、管理相关信息,并对办案实行动态管理。职务犯罪侦查科技化是科学、严谨的工作,必须规范化、制度化。对于使用侦查技术手段获取的证据,要认真审查,不能暴露其来源及使用的技术手段。同时,加大科技投入,选调一些懂业务、肯钻研技术的人员充实到职务犯罪侦查技术队伍。有计划地对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着重提高其应用技术的能力。

注重主动补充侦查、引导侦查和夯实外围证据。刑诉法第171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负责案件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应充分利用自行侦查与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加强沟通协作,引导侦查人员收集与犯罪事实有关的一切证据,指出外围取证重点,全面收集物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四、通过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互印证。补强证据链

在证据学上,按照不同的标准,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在直接证据并不十分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互印证,相互补充,从而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明体系,从而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但是,运用间接证据,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每一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二是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三是间接证据之间协调一致。不存在矛盾之处;四是间接证据必须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五是运用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据体系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

4.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细则 篇四

为扎实推进我市“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根据上级精神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各学校和参与创建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结合平安校园建设,结合“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教育活动有针对性、有创造性的落实本细则要求,把“零犯罪学校”的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创建目标

1、无涉及学校师生员工的违法犯罪;

2、无涉及校园的治安刑事案件;

3、无重大治安安全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把“零犯罪学校”的创建工作列入学校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建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并邀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联校干警加入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计划,拿出方案,推进实施;

3、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组织领导,对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确保活动健康开展。

三、健全工作队伍

1、配齐、配强学校政教、共青团、安全、保安工作人员,提高素质,明确责任;

2、聘请政法部门的同志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普法辅导员,帮助开展创建活动;

3、动员和邀请一批关心下一代工作志愿者为创建活动的交通协理员、道德法制教育宣讲员、治安秩序管理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为“零犯罪学校”创建贡献力量。

四、广泛宣传发动

1、召开学校各级负责人会议,学习创建文件,传达上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2、召开创建“零犯罪学校”动员大会,学校领导作动员报告,各层次代表表态发言;

3、运用墙报、标语、简报、网页、视频等大众传媒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队会、家长会等形式促进活动开展。

五、坚持法制教育

1、落实教育内容:持之以恒的抓好思想道德教育,经常开展法律、纪律教育,定期进行安全防灾避险教育,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2、重视和发挥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的作用,在思想道德、安陆市情和法制教育上能给学生以独到的见解和启发;

3、讲求教育实效:用好教学大纲规定的政教课时,做到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开展参观法制活动、听法制讲座、作法制报告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结合教学活动,把学法融入学生的心得、作文、日记等作业文章之中;组织学法、懂法、用法征文评比活动和法律知识竞赛,开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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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心得和实践体会的交流;利用多种形式的文艺节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

六、深化校园防范

1、建立和巩固校园安全保卫组织,提高人员质量。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强化安全责任制;

2、人防加强责任心。学校要在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对校园违法犯罪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对治安灾害事故苗头的认识和防控,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有处置预案,把校园基本面的安全保卫,财务室、微机房等重要部位的防范,以及防盗、防火、防电、防毒等具体防范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

3、物防不留盲点死角。学校要按规定完善和加强防盗、防火、防电、防坍塌、防挤压等治安灾害事故的设施建设,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消除事故苗头。

4、技防注重投入和联动。学校要加强和110联动,对重点部位预警、报警设备的安装使用;对人员密集地区,交通进出口、问题多发地段的视频监控。通过技防提高校园的整体防范水平和对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的处理打击力度。

七、推进周边整治

1、公安、城管、交通、消防、环保、食品卫生等执法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学校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切实担负起打击违法犯罪、整顿校门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净化学习环境、监管摊点食

品卫生的责任。

2、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电子游戏室以及儿童图书出版物的监控监管,加大对违规经营的处理处罚力度,给学生创造一个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

3、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学校、学生家庭要共同担负起接送学生的交通安全责任,特别是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和驾驶员要以安全为天,严守规章,不开酒后车,不开超载车,不开故障车,不开超速车,不开疲劳车,不开赌气车,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4、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要注重发挥“五老”志愿者的作用,各级关工委要动员老公安、老交通、老文化、老城管、老教师参与其中,发挥作用。

八、狠抓检查落实

1、学校在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中要做到:天天有行动,月月有回顾,学期有总结,一年有评比。好的有表扬,差的有批评。

2、在学校自觉创建,自我完善,自我检查,自我提高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学校创建“零犯罪”工作进行一次考评,主要内容是查资料、看设施、谈工作、讲效果。对达标学校予以确认,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对问题单位给予警示,以促进创建工作健康开展,不断提高。

5.创建零犯罪学校经费支出预算 篇五

一、工资性支出:2410383元

(一)基本工资:652488元

1、岗位工资:31430×12=377160元

2、薪级工资:18155×12=217860元

3、教师10%:4789×12=57468元

(二)津贴补贴:316032元

1、艰边津贴:18420×12=221040元

2、工

改:6670×12=80040元

3、教龄津贴:254×12=3048元

4、合同制10%:167×12=2004元

5、高海拔折算工龄:825×12=9900元

(三)绩效工资:1441863元 1、2014年基础性绩效70%部分:83581×12=1002972元 2、2013年人事局核定额绩效工资总量1至6月是212988元,7至12月是225903元,(包含2013年第十三个月工资48998元)全年合计438891元

合计1441863元

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1346元(备注:以下保险缴费按四舍五入列支)

(一)养老保险:23180元

按照县政务中心审查的全年财政配套额度:李

琴、谌兰华10364.4元 按照县政务中心审查的全年财政配套额度:李兰杰、罗

鑫:12816元

(二)失业保险:1282元

按照县政务中心审查的全年财政配套额度:李兰杰、罗

鑫:1281.6元

(三)工伤保险:13171元

按照县政务中心审查的全年财政配套额度:13170.93元

(四)其他社会保险:163713元

1、按照县政务中心审查的全年财政配套额度7%部分:130785.78元

2、按照县政务中心审查的全年财政配套额度2%部分:32927.4元

三、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00元

学校临时工工资:李霞、谌兰华2人×1000元/人×12月=24000元

四、日常公用经费:233190元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164800元(在职人数46人×3000元/人=138000元+高海拔取暖费:46人×280元/人/月×4月=51520元=189520元)

1、工会以及福利费:43233元

A、年工资之和(基本工资652488+津补贴316032+岗位津贴1002972=1971492元×2%×60%=23658元

B、福利费基本工资之和(岗位工资31430+薪级工资18155+10%4789)=54374元×12×3%=19575元

2、办公费:12007元(办公烤火费46人×15元/人/月×4月=2760元列入其中)

3、印刷费:1000元

4、水费:10000元

5、电费:3000元

6、邮电费:1000元

7、取暖费:54280元(家庭烤火费46人×15元/人/月×4月=2760元+高海拔取暖费:46人×280元/人/月×4月=51520元=54280元)

8、差旅费:15000元

9、维修费:10000元

10、培训费:20000元

11、招待费:10000元

12、学校法制教育、创建零犯罪学校等支出:10000元

(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3670元

县配套生均公用经费:学生人数794人×55元/人=43670元

1、办公费:4670元

2、印刷费:5000元

3、水费:10000元

4、电费:5000元

6、差旅费:5000元

7、维修费:2000元

8、培训费:12000元

五、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4507元

1、按县公积金中心审查的全年财政配套额度:26858.88元/月×12月=322307元(按四舍五入列支)

2、皮衣款46人×200元/人=9200元

3、高海拔体检费:46人×500元/人=23000元

总合计:3223426.00元

泸定县成武小学

6.开展“零犯罪学校”活动创建规划 篇六

创建规划

一、基础条件

我校围绕创建“零犯罪学校”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加强校园依法治校的安全基层管理和建设,强化校园依法治校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构建校园依法治校安全防范体系,狠抓校园依法治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切实解决校园依法治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而预防和遏制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领导为成员的“零犯罪学校”工作领导组,做到党、政、工、团、会五个轮子一齐转。还成立了由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创建治安安全文明校园领导组,具体负责学校的治安和普法工作。全校共设有52个普法小组,教师以年级组为单位,共有3个小组,各年级组长任普法小组组长;学生以班为单位,分为49个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职责分明、齐抓共管、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为创建“零犯罪学校”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普法工作领导组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校纪校规,要求师生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组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专项会议,使创建“零犯罪学校”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还定期不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研讨和考试,从而对各项工作的依法治理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根据创建“零犯罪学校”工作重点,我校以不得发生司法机关立案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得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创建工作目标,并制定了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将创建工作摆上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保证“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制度建设

我校建立和完善了创建“零犯罪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创建“零犯罪学校”工作制度化。

按照“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的要求,我校就校园平安创建方面制定了《昔阳中学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昔阳中学进出校门人员管理制度》、《昔阳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我校在平安创建活动中的工作秩序,教育和督促全体教职工严格依法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操作规程,禁止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我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了治安管理责任制。每年1月份学校与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保卫科以及五管要害部门负责人签订遵纪守法和治安安全责任书,实行治安安全一标否决制,出现重大事件和事故者,责任人三年不得晋级、评模、晋升职称和领取奖金,在学生管理中,我们倡导“法”就是常规,“法”就是生活的观点,要求领导、教师将教育法,教师法的贯彻具体到日常教学管理中,提出了“全员抓德育,全民重德育”的管理思想,切实把德育工作作为全面提升办学质量的切入点。以学生会为主体,开展学生自律活动,培养学生的自主、自立、自律意识,促进学生良好品德与行为习惯的养成。使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了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理。

四、队伍建设

我校注重和加强“零犯罪学校”创建的队伍建设,构建学校现代化安全防范技术体系。

我校聘请司法局副局长杨盛青同志为法制副校长,加强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地组织开展法制讲座(安全讲座)和观看安全警示影像图片;每学期我校都邀请县“五老”报告团和法律志愿者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向全体师生宣传宪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师生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律的文化建设,逐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普法教育网络,普法教育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阵地建设

为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校园,维护学校一方净土的安全和稳定。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并聘请法制辅导员王红梅到校作法制教育讲座,以案讲法,使全校师生受到了生动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我校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司法局每年举办一次教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和学生法律知识考试,使全体师生真正成为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建立“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遵循“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在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的同时,狠抓差生帮教转化活动,通过谈心、家长会、家访、电话互访等形式,定期对“问题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习、生活进行转化、跟踪。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健全“三防”安全防范机制。依照公安机关《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依法建立有公安民警参与的校园治安报警点和校园维权的保卫机构,配备专职的保卫干部和保卫人员,设臵必要的安保器械,视频监控,依法实施对校园创建“零犯罪学校”安全管理,随时处臵校园及周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完善平安创建宣传设施。为深化校园平安创建活动,营造普法教育的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创设的创建“零犯罪学校”校园广播中心,校园固定的宣传栏、宣传橱窗、黑板报,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的宣传,加大了平安创建法制宣传力度。

六、活动组织

近年来,在创建“零犯罪学校“的进程中,学校重视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和治安管理,我们认为法制教育是学校各项制度建设的政策依据,更是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下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懂法、知法、守法是时代的需求,未来的呼唤,是依法治校的活水源头。

全校上下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职责分明、齐抓共管、全方位、多层次的普法教育体系,在领导和管理上,领导组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项会议,就普法计划,过程实施做系统周密的安排,并及时总结成败得失,学校要求学法小组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领导组要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学习,研讨和考试,从真正意义上对普法教育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为保证普法教育的顺利开展,学校依法制定了普法教育管理制度。坚持“六个一”普法制度,即每月组织教职工集中学法一次,组织学生上一节政法课,每学期举办一次心得交流会,每学年组织一次普法演讲,举办一次法律知识竞赛,举办一次学法研讨会。学校还聘请司法局副局长杨盛青为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做报告,逐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普法教育网络,普法教育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学法普法的形式上,学校根据学生对象的年龄特征,结构和身心的发展规律,组织和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教育活动。①抓住重点学法,学校每年都有计划、有重点、有层次地组织师生采取集中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认真学习一些法律条文和法律常识,普学的内容有《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师系列重点学习的内容还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学生重点学习的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过程中对重要的内容领导组进行重点讲解和辅导。为使广大师生学有所悟,学以致用,学校要求师生做学习笔记,写学习心得,并把系列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教育教学的实践中去,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去,用法律的条文和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几年来学校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广大教职工积极热情参与,教师的普法学习时间每年在40个学时以上。②举办法制讲座,每学年开学初,学校要对高一新生进行以班为单位的普法宣讲,政教处、团委会经常利用班、团会时间为学生讲授法制教育课,每年的“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学校都要组织大型普法宣传活动,从1996年开始,学校定期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做报告,还组织政治教师不定期举办法制讲座。③课堂教学渗透,学校引导各科教师,尤其是政治教师,努力挖掘教材中的法律因素,将法制内容体现在教案里,落实在教学中,课堂教学渗透要做到四有,即:有意、有序、有机、有效。并从此做为评选优质课、优质教案、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④开展课外活动,在“学”与“讲”的基础上,学校组织青年教师和学生每年11月举办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学校还经常组织学生进行法律知识调考,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地方系统举办的普法培训和统考,每次考试及格率均达100%。学校还经常组织师生观看教育录像和影片,组织青年教师和学生进行主题演讲等。⑤典型引路,环境熏陶,学校利用校园网等宣传工具,利用各种会议,及时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每学期末结合评模选优评选10名“遵纪守法积极分子”,利用黑板报报道、大橱窗展示,宣传他们的事迹,使广大学生学有榜样,行有导向。

七、保障措施

我校重视和加大“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的基础建设,保证平安创建工作落在“实”处:

为保证平安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并扎实的开展,在学校教育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注重平安创建工作资金的投入,创建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公共费用支出,从而解决“零犯罪学校”创建工作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在抓好平安创建专项教育活动的同时,以“学法”为主题,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普法渠道。依照制定的普法工作计划,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教师例会”“班团校会”这一平台,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师生严遵纪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做一个用法、护法的好公民。根据平安创建的普法任务,把学生学法教育纳入正常的教学计划,贯穿在日常的教学之中,做到课时安排适当,师资配备到位,教材、经费落实。通过课堂主阵地教育,增强法制教育的渗透性。从而提高学生法律素质。

八、创建成效

7.零犯罪学校 篇七

预防犯罪的教育, 是指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和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为目的, 以有关违法犯罪的法律知识、纪律观念、品德修养等教育为主要内容, 对未成年人所开展的教育活动。其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 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法律责任, 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它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 也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工作。因此, 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核心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

1 学校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不足

首先, 在学校课程体系设置中, 除了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 其它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教育内容很少, 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课程, 法律教育内容散见于德育教材中, 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每一学年请一些法律专家到学校举办一至二次法律知识讲座, 这类讲座内容单一, 更多偏重于刑法知识教育, 有时甚至就流于形式, 对起到预防学生犯罪的实效不大。

其次, 学校缺乏专业的法律教育教师。这是影响预防犯罪法律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目前各中小学校担任法律教育的教师来看, 由于学校认为法律课不是“主课”, 教学效果好与坏并不会直接影响升学率, 因而法律课大部分都是由政治或思想品德课老师兼任法律教育课, 缺乏法律专业的教师, 这势必会影响法律教育课的教学效果和应该起到的作用。

再次, 把法律素质教育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笔者认为, 法律素质教育应成为素质教育应有之意。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律环境影响和法律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在今天, 法律几乎已经渗透国家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因而法律素质已日渐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然而, 从我国提出到重视素质教育的今天, 在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 对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研究的重点基本上放在能力培养, 个性发展, 心理健康发展等方面, 对法律素质的培养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没有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学校在进行素质教育的时, 也存在一些问题, 存在形式主义。例如学校在进行法律教育时, 只是在认识上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律观念”的存在, 在实践中却轻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

最后, 学校、社会和家庭预防犯罪教育没有做到有机衔接。中学生不仅是学校受教育的主体, 同时也是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体。因此, 除了学校课堂的法律教育, 社会和家庭的预防犯罪的法律教育, 以及社会、家庭法律教育和学校法律教育有机地结合, 是很重要的。但目前存在的实际情况是, 首先从家庭教育来看, 家长并没有重视对子女的法律教育, 家长对学校的法律教育的期望也不高, 这也是导致学校法律教育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从社会看, 学校的法律教育与社会其他行政部门和法律工作部门的预防教育的教育工作基本上处于互相分隔的状态, 学校的预防犯罪的教育工作并没有真正溶入到社会法律教育的系统工作之中。

导致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法律教育存在一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学校、社会和家庭虽然都已经意识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 但是, 对于法律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的普遍认识不足。众所周知, 学生的大部分学习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 因此, 学校的下面教育对学生思想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在实践中, 我们却忽视了学校法律教育阵地应起到的作用。下面, 笔者就如何加强学校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一些途径进行具体地探讨。

2 如何加强学校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首先, 建立科学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 编排统一教材, 落实学习课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律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当务之急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并制订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从而建立科学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 把法律教育课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之中, 并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 从而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律教育应有的地位所决定的, 也是课程科学化的一个客观要求。行政、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专家统一编制法律教育课教材。在编写教材时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 在教材内容方面要做到因材施教、分类施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法律教育课做到整体安排, 分层次、分年级实施, 在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 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 联系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 合理安排法律教育内容, 做到法律教育的有效衔接, 从而使青少年在不同的阶段都能受到法律教育。法律素质教育与道德品质教育一样, 除了通过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让学生知法, 还应注重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素质, 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 学校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律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 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 以丰富法律教育的形式。

其次, 加强法律教育课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法律教育课教师素质。学校在加强本校教师的法律素质的培养的同时, 还应逐步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来承教法律教育课, 从而解决法律教育师资少而难的问题。学校在立足教师队伍职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的同时, 还应在每个教师意识中牢固树立“每个教师不仅是学生的德育工作者, 还是法律教育者”、“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从小事抓起”等观念。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教育课教师的培训考核, 并逐步推行《法律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制度, 实行持证上岗, 提高广大法律教育课教师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授课水平。并在学校建立有效的评估体系, 对法律教育课教师的教育思想、业务水平、教育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进行有效地全面地评估, 以提高法律教育课课堂教学质量。

再次, 把法律素质纳入素质教育的内容。不仅要继续完善加强素质教育理论的研究, 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 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涵、层次和形成规律, 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还应对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评估。评估的方式要多样化, 不能以单一的法律课成绩作为评价标准, 主要看法律课是否真正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是否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在对教师、学生进行法律评估时, 学校即是评估的主体, 也是评估的对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真正做到法入人心, 不断提高各种主体的法律素质, 才能更好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

最后,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教育应和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要知道, 预防犯罪的法律教育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与协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具有塑造未成年人个性功能, 家庭教育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是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因此, 家庭要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父母要避免、克服在教育子女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 用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孩子、用自己的爱心去关爱孩子、用自己的耐心教育孩子, 要努力构筑起一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牢固防线。同时家庭要注意参与社会、配合学校对孩子法律教育, 增强孩子法律观念。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 应当事先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 针对具体情况配合为学校进行预防犯罪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 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 各负其责, 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条中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具体职责。因此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应联合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家庭, 利用各种形式, 通过各种途径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法律教育, 从而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模式, 共同发挥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成为祖国的栋梁。

摘要:本文分析从1999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以来, 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存在的缺陷不足, 进而提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学校,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

参考文献

[1]张孟东.试论学校法律教育体系构建.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6.

[2]夏利民.关于中学法律常识课教学的探讨.课程·教材·教法, 2000.11.

[3]童星.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5.

[4]陈本亮等.法律在学校.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 2000.

8.零犯罪学校 篇八

一、创建目标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二十一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通过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推进“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广泛动员“五老”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护未成年人长效机制

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实施,一是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二是制定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参与创建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创建工作保驾护航

以学校制度“废、改、立”活动创建为契机,完善学生日常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和校园应急机制等。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普法教育工作和成效纳入班级考核、教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当中,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普法合力

通过配备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辅导,定期进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并做好工作记录。同时邀请“五老”和法律志愿者组建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报告会和帮教活动。组织家长委员会及模范家长代表,讲 授家教“普法”经验,提高家长法律意识。

(四)加强阵地建设,拓宽活动载体

充分利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综治、关工委、团委、妇联、少年宫、监狱、少管所等机构和校内外教育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学校与公、检、法、司等机构的合作,建立少年维权岗。充分发挥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完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五)定期组织专项活动,确保创建实效

一是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定期组织在校学生到监狱、少管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场所参观。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定期邀请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的“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宣讲和报告会。五是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在校学生观看《代号12348》和《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等普法教育影片。六是组织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基础法律常识。七是组织在校学生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八是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体验教育活动。如:组织开展演讲、辩论、摄影、作文、书画、动漫和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等寓教于乐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体验活动。

三、创建保障

一是创建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公共费用支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 进行。二是法制教育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学科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三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督查、有保障、有总结,档案齐全。

法律作为治国之本,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只有从小培养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才能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近年来,我校始终坚持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我校全体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将得到更好的加强,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将得到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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