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施困境及对策

2024-11-10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施困境及对策(共8篇)

1.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施困境及对策 篇一

关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进程的思考邱丙利

内容提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改革,使农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推动了以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发展。虽然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现在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主题词基层民主进程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保证。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从民主主体的范围看,发扬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组织和成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从民主建设的目的和途径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一、基层民主的阐释

(一)基层的涵义

基层是指最低的层次。实行直接性管理,是它最突出的特点,即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其一切管理活动都具有直接性而没有什么中间环节。从纵向上看,基层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乡镇。因为除了乡镇而外,还有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也还有县、城市的区、不设区的市。正如邓小平同志1987年6月12日在《改革的步子要加快》一文中所说:“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至于各种民主形式怎么搞法,要看实际情况。比如说普选,现在我们在基层,就是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很明显,在这里小平同志将县、城市的区和不设区的市明确界定为基层。从横向上看,基层并不简单地等于政权。因为除政权组织外,还有基层的党组织、其他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等。总的来说,县、城市的区、不设区的市的党组织、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具有管理活动的直接性。因而,理所当然均应属于基层的范畴。本文的基层特指村民委员会这一领域。

(二)民主的涵义

民主,作为现代国家中预防和反对专制的一种普遍国家形式,最初是一个从对古希腊各种政体比较而抽象出的概念。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首次使用“民主”一词时,是用来描述古希腊城邦中一种既不同于君主制,也不同于贵族寡头的政治形式:即城邦事务是由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通过直接讨论和投票表决方式来做出的最终决定。因此,民主从一开始就成为一个政治概念:“它是一种政府形式,在这种政府形式中,权力不属于一个,或者某一部分人,而是属于每一个人,或者更确切地说,属于大多数人”。也就是说,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和国家形式,是“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在民主的政治制度中,公民的意志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承认主权在民,确保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以多数人的决定作为政治决策的最终依据。

(三)基层民主的阐释

也像“基层”有广泛而丰富的含义一样,“基层民主”也有广泛而丰富的内容。基层民主就是表现为基层的政党、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直接行使管理权力。它对于农村农民来讲,就是群众性自治,即在农村有关领域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建设与发展。

二、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村改革,使农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推动了以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发展。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二是实践活动的深化与发展。

(一)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农村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村民不仅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和相对独立的财产主体,而且,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增强,越来越要求有知事、议事和决事的权利,要求直接参与村里大事的决策和财务的管理。1982年《宪法》根据我国农村的这种变化情况,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管理本地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这为广大村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进行新的实践与探索提供了宪法依据。

在全国各地村民自治试验摸索所积累的经验基础上,1987年11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行,使1982年《宪法》关于村民自治的规定更加具体化,使以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为标志的村民自治制度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98年10月14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内容就是

要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与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精神相一致,也是党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和具体化,充分反映了广大村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愿望,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以村民自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实践与发展

1、取得的成绩

经过20多年的实践,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在广大农村初步建立起来,民主自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提高,加强了农村干群之间的了解,在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民主选举方面,村民委员会选举经历了一个从组织任命到投票选举、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转变过程,实现了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飞跃。

在民主决策方面,大多数村已经建立了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明确了村党组织、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规范了民主决策程序,从议案的提出、受理、讨论、决定和实施,开始走上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情基本上能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加以决策,基本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在民主管理方面,大多数村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得到完善,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得到规范,基本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在民主监督方面,注重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村民关心的村务、财务问题基本能够及时公开,村委会工作和村委会干部行为得到了监督,基本保证了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2、存在问题

虽然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现在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村务、财务公开,项目数字上墙,还不能全面反映真实情况,只是应付上级检查。还有的村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所设监督机构没有正常运作;有

一些村虽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但不是流于形式、浮在表面,就是民主程度不高。

村委会与镇政府、村党支部关系没有理顺。一是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一级是自治组织,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是指导性的,可实际上镇机关变“指导”为“主导”,对村委会工作指手划脚,条条框框和干预太多;村委会仍然类似于人民公社时期的大队,依附于镇政府而存在,其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强,致使村民自治未能真正得到贯彻。二是村“两委”关系差。有的村支部书记把村委会视为下属,对村委会工作任意干预和包揽,或者以班子决策代替村委会权利行使;有的村主任认为村民自治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重大事情不向党支部请示报告。

村干部民主意识差。虽然目前村级组织按规定都能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里重大事项,但村民议事会的质量不是很高。最突出问题由于少数书记、村主任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有章不循,财务开支随意性,决策方面爱搞“一言堂”,大事小事要听他主意,工作不分巨细,都是他一个人点头才算,谁的主意也听不进去,开代表会只是装装样子而已,把村民代表视为陪衬,致使农村工作经常出现一些难于解决的问题和集体资产流失,也导致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

村民代表素质不高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由于自身素质差,目光短浅,少数村民代表在参加村务大事时,自始至终听不到他的声音,只“代”不“表”;或者与自己利益有关的事就支持,与自己利益无关或损害自己利益的事就反对,代表的是个人利益,而不是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只“表”不“代”;或者是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私下意见一大堆,当背后代表。

三、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这一重要论述明确指出了实行村民自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而着力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是村民自治的先决条件,应着力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好镇政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第一、理顺与镇政府关系。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对村委会工作不得发号施令,应多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要依法搞好自治活动,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第二、理顺领导体制。要把村民自治与加强党的领导统一起来,不能脱离党的领导搞自治。党支部要发挥领导者核心作用贯穿于实施“四个民主”的全过程,把党的意图变为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在村级事务上,建

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凡是村里大事难事重要事,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会议提出解决方案,交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最后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我们也欣喜的看到,在2004年底至2005年初进行的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推行的书记主任一人兼原则,使领导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理顺,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两推一选”办法的推广,也使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建立完善制度,严格规定干部权限。由于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现阶段应着重建立确定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和村务、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来实现村民自治。要在组成人员、职权和议事方法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重大事项需要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实施,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制定的村务大事和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村干部“财”权要严格限制,建议设一个额度,超过这个额度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批准才能支出。彻底改变以往“村官自治”为“村民自治”。

(三)要加强培训的教育,提高村干部民主素养和村民议事能力。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村干部、村代表的文化素质比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要从加强培训入手,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法》和两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内容,树立村干部民主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克服各种形式主义和独断专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实践活动,树立村民代表主人翁意识和政治热情,让其明白作为一名村民代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保证“村民代表会议”的活力及其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打破干部决策过程中的“一言堂”,解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只是为了“走过场”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重视代表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在政策上、程序上、物质上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作为县(市)镇两级领导在工作中应充分重视村民代表的作用,如检查工作时要过问村民代表的工作,深入村组时要找村民代表座谈,关心他们的工作和困难,征求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他们反映的实际问题,都必须调查,有个答复。这样领导重视了,村干部、村民代表、全体村民都会重视村民代表的工作,才能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真正实现村民自治。

主要参考书目

1、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施九青、倪家奉:《当代代中国政治运行机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994年版

4、王振耀等:《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历史进程与发展道路》,中国村民自治研究课题组,1999年

5、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6、陆学艺:《改革中的农村与农民》,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

7、赵辰昕:《乡政府管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

8、刘军宁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三联书店,1998年版

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2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2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O-341页

参考论文

1、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载《中国经济学1994》,上海人民出版社

2、刘守英:《中国农地集体所有的结构与变迁——来自于村庄的经验》

3、王仲田:《论中国农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两岸农村基层建设研讨会”论文

4、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载《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

5、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三期

6、党国印:《中国乡村民主政治能走多远》,《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

7、贺雪峰:《村民自治的功能及其合理性》,未刊稿(网络)

8、杨东广:《村民代表会:民主决策的制度化探素》,未刊稿(网络)

参考档案材料

滨北镇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滨北发[2004]35号

2.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施困境及对策 篇二

1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达到政治经济发展同步的目的,全面推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正视目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

1. 1农民民主意识不强,政治参与不充分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村民的民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但就总体而言,当前农村村民的民主意识仍然偏低。民主意识薄弱,参与政治事务的热情不高,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不强。大多数年轻农民进城务工,只操心自己的工资收入,无暇顾及农村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等事务。

1. 2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为民服务意识差

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力量,对当前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使农村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些村干部根据自己的喜好处理村务,不能很好地听取村民建议; 处理村民矛盾时,根据和自己关系的远近作为评判标准,不能实事求是。有的制度虽然写在纸上,但并没有真正落实。 有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政策水平不高,不能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1. 3村民对村务信息了解甚少

由于受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基层干部掌权,对村务公开度不够,使村民对村务了解模糊,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村务信息的公开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有效促进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阻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

1. 4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民主需要法制作保障,当前制度不完备可影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委会组织法》作为一部法律只是从原则上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规定,具体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操作、执行,必须用细化、完善的相关制度来保障。如在民主选举制度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贿选、暴力威胁、暗箱操作等现象,使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落实不到位[2]。

2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 1基层群众文化不高,政治交流不充分

在农村基层社会中,村民文化素质不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教育资源的缺乏,没有切实有效的办学机制,导致有些村民想学习,机会却很少; 义务教育实施不好; 政策制度不完善,待遇得不到改善,使得大学生等技术人才不愿意到农村去,导致农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

2. 2村民参与协商地位不平等

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要想更好地协商交流,就必须保证每位参与者的地位平等。虽然给每个村民提供了平等机会,但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制约,在协商过程中基层群众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 村干部自认为是领导在参与中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协商地位不平等。

2. 3农村基层工作信息不公开

协商民主要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开展,而现实中村务公开并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大多数村务由村干部决定。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一些村领导认为自己可以做任何决定,也不愿意将村务公开,他们往往采用对村干部不利的事不公开,要群众出钱、 出力的事公开的原则,时刻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就打消了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

2. 4基层群众责任意识淡薄

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基层群众的责任意识淡薄,比如说: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这些观念禁锢了人民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责任意识,养成了无组织、无纪律的思想。由于处于农村基层的人们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对民主权利的理解程度还不够,导致基层民众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

3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加强协商民主路径的选择

协商民主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广泛的实践,广大农民开始真正以主人翁的身份管理自己的事情。 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加强协商民主的途径,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重大意义,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展。

3. 1宣传农村教育,提高协商民主参与者的素质

正如列宁所说“不识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识字就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当前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要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做好: 解决好农村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确保农村享有必要的教育资源; 保障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改革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在农村广泛开展夜大、电大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机制,为基层群众补充科学文化知识; 继续鼓励大学生和各类技术人才到农村工作,协助村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做好农村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群体文化素质低的状况。

3. 2发展农村经济,为协商民主奠定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根源于经济,政治意识也必然根源于经济水平,社会成员的政治心态也必然受社会经济水平、经济方式和经济关系的影响[3]。要积极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惠农政策,推进农产品多种经营实现农民增收,更要重视科技创新在农业上的应用,切实保障提高农民经济水平。

3. 3健全法律体系,提供协商民主法制保障

3.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施困境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家庭养老;对策建议

2015年7月2日,新华网发表了一篇题为《农村养老调查:嘴上说“满意”“脸是苦的”》的新闻,新闻中写到约80%的农村老人对目前的生活状况表示满意,有的老人嘴上说“满意”但“脸是苦的”,有的笑着说“满意!”但又加上一句“不满意还能怎么样呢”。其实这种案例在农村中比比皆是,它反映了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所普遍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和改革,因为只有解决了这一难题,才能加快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农村家庭养老的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指的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公民。因此,本文所说的农村家庭养老,是指对居住在农村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物质生活上的需要、日常生活上的照料以及对他们精神生活上的慰藉,要完全依靠其家庭来满足。概括起来,所谓农村家庭养老即指“家庭资源在代际之间从有生产力的中年家庭成员向老年人的转移。”

二、我国当前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状况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来实现,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有所弱化,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伴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导致农村老年人得不到应有的照顾;而且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受到强烈冲击,敬老与养老的传统道德观念意识逐渐被一些年轻人所淡薄,甚至出现了对父母态度粗暴、歧视及虐待父母的社会丑恶现象。

(二)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养老问题

新世纪以来,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的人口红利大幅下降,加剧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年轻人的养老压力剧增,农村家庭养老的作用越来越小;土地承包制度使小农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农村土地原有重新分配和流转机制被弱化,同时也弱化了农村的社会化流动,使得有限的土地难以实现规模经营,使小农经济在中国继续根深蒂固,结果使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生产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农民的收入增长明显缓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给农村家庭养老在经济上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目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难题与挑战

(一)敬老养老道德传统意识的淡化

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愈发普遍的认同,人们更注重追求自己的成功和个人的幸福,使得一些人在某种程度上对家庭的责任感逐渐淡漠,传统社会所形成的敬老养老的道德规范已很难对他们产生约束力,这从根源上对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带来了严重挑战。

(二)多子女家庭在养老上互相推卸责任

由于我国农村小农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加之受到多子多福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老人一般有两个以上孩子,在这种多子女的家庭中,因为存在多个养老责任主体,加之他们对传统道德意识的淡漠,同时随着传统乡村宗族群体约束力量的弱化甚至消失,使得农村养老容易产生赡养责任纠纷,甚至出现同时放弃赡养责任的情况发生。

(三)家庭中老年人地位的下降

伴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耕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农民所拥有的传统农业经验已经开始被机械所替代,他们在家庭中的作用也渐渐减低,传统的“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的地位慢慢丧失掉,在这种前提下,这就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村家庭养老所能依赖的社会基础。

(四)日益增加的空巢家庭

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沿海地区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迅速发展,大量农村青年纷纷涌入城市打工,农村空巢家庭逐渐增多。由于经济上的需要和工作上的无暇脱身,很多年轻人忙于事业无瑕顾忌到家里的年老父母,只能在经济上支持家里的老人,在生活和精神上无法陪伴老人。

四、对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相关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正当权益

虽然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早已制定和颁布了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往往只条文规定了公民应尽的养老责任,而对违法者却缺少相关约束力的条文规定,因而应该根据当前社会实际情况增加相关惩处条款,特别是对农村地区那些本身有能力却不愿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群体予以适当惩处。同时,作为法律关系中的弱势群体,我们应该通过建立面向老年人的相關法律援助机构,协助老年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二)加强“孝道”等传统道德教育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赡养父母理应是为人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而要针对当前年轻人孝道观念等传统敬老道德意识淡漠的情况,切实在全社会加强以养老敬老爱老为核心的“孝道”教育,反复对年轻人宣讲“孝道”的重要性。同时还要对年轻人履行“孝道”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孝敬老人的先进典型在社会媒体和公众间广泛宣传、表扬及嘉奖,而对那些不履行孝道甚至放弃赡养责任、遗弃或虐待老人的个人和群体予以曝光和批评,奖罚分明,从而激励人们不断将敬老爱老的传统风尚贯彻于心。

(三)加大农村养老补贴和物质政策上的帮助

农村家庭养老必须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支持,而与当前的物价水平相比,目前的养老补助已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需要,因而政府可根据农户老人数量与年龄,根据当地经济和物价水平制定相应的农村养老补贴标准,同时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加大对大病和慢性病老人的经济补助。此外,要根据有老人的家庭的实际情况在相关政策上向其倾斜,这包括为有老年人的家庭在生产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减免税收等相关倾斜措施。

(四)大力发展社区组织,以社区为单位协助家庭养老

虽然家庭养老具有其直接性、稳定性、灵活性、经济性和情感性,但家庭养老毕竟能力有限,老年人的许多需要不能完全满足,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以社区为单位协助家庭养老,如老年服务社、老年协会或老年俱乐部等等。通过大力开展这些社区养老服务,可以一定程度上拓展老年人的活动空间,使得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于涛芳.中国城市老龄化空间特征及相关因素分析—基于“五普”和“六普”人口数据的分析[J].城市规划学刊.2013(06)

[2]刘晓英.农村家庭养老模式探析[D].东北财经大学.2007(11)

4.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施困境及对策 篇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抓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仅对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保持农村稳定,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而且能够充分的调动农民群众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充分调

动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制度保障。但是,通过在富强村三个月来的帮村工作以及参与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感受到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尽管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作为保障,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民主的真正内涵认识不到位。这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部分村社干部简单的认为“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只要任何一件重大事务是大多数人投票通过的就是民主,这种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认识事实上剥夺了每一个农民群众真正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在许多实际决策的过程中,由于农民对所议之事掌握的信息和村社干部不对等,在议事过程中只能被动的按照事先拟定好的规则参与表决,没有真正达到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求。还有部分村社干部认为农民群众的素质还普遍偏低,请他们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是在搞形式,在农村推进民主建设时机尚不成熟,也没有必要。还有些村干部担心扩大了民主会使自己在一些事务中“做不了主”,影响威信。2.农民群众对民主的认识有一定的偏差,在笔者多接触的农民群众中,大多数认为只要符合自己的利益或满足了自己的要求的就是民主,对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带有强烈的反感情绪,这种认识实质上破坏了民主的内涵----即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二)广大村民民主参与的渠道不够畅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完整体系,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大部分农民群众除了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外,要享有其他三个民主权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以富强村为例,全村有9个社550户2300多人,除小部分农户分布在宜长路两侧外,大多数农户分散在交通不便利的地域内,很多村民一年见不到几次村干部,加上外出务工、部分队社干部不负责任等因素,使大部分村民不能及时准确的得到相应的信息,部分村民参加一次活动要步行1-2个小时,阻碍了群众对民主活动的参与,从而使大多数村民不能直接参与重大村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制约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开展。

(三)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

1是由于部分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缺乏足够的认识,村务公开在实践中存在着随意性、零散性、形式化等问题,许多群众关心真正的核心问题,并没有公开。2.是村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都是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督促下进行的,从而使村自发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带有一定的应付性、被动性3.是民主管理活动还缺乏长效的工作机制,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重形式、轻内容、时松时紧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民主活动缺少有效地检查督查,其真实程度和效果往往是依靠村干部自身的认识和觉悟。

(四)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导致民主政治建设的滞后

富强村经过近几年长足的发展,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不可否认的现实是,除了极少数先富的农户外,还有相当多的农户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少数农户的基本生活还不能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如何解决生计和提高生活水平上,而无暇顾及参与民主管理。全村无任何集体经济,村级活动经费没有保障,很显然,在生存权和发展权没有切实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客观上影响了他们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因而谈不上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建设,至少也是没有活力的民主政治建设。

(五)传统性心理和习惯性服从心理定式的影响

由于农村的特殊环境,很多农户之间都有或近或远的亲缘关系,形成不同的宗派、家族势力,在这种群体的影响下,使农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提出自己的批评建议带有很大顾忌性,逐渐形成了一种传统的从众心理而不愿当“出头鸟”。另一方面,由于过去长期过分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实际上就是组织一把手的意图),因而形成了习惯性的服从心理定式,对要求他们积极发扬民主作风心存疑惑,甚至认为是一种变通的形式主义。在我所参与的村党代表选举中过程就很能体现出许多党员存在的这个问题。这些因素使得党员、村民不能真正参与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去。

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些思考

(一)必须加强村党支部的建设,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来指导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避免基

层民主政治建设偏离正确的方向和陷入无序化。一方面村党支部要界定村两委的职责,使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另一方面村党支部要避免统揽一切,保证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同时,村党支部要作好自身的党内民主建设,以制度的形式确立党员对党员干部的民主监督,并通过党内民主来引导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二)加快经济发展,为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物质保障。用好各种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惠农政策,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通过发展经济,使农民群众解除物质生活的后顾之忧,激发政治热情,增强民主意识,提高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三)加强村级民主建设的宣传教育。要让群众知道,积极参加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活动,不是毫无作用的形式主义,让他们认识到民主政治建设和他们的利益休戚相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让群众真正明白,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是保证农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权利的重要手段。要教育群众,选好村干部、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关系自己的切身利益,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努力通过民主决策,多办好事实事,增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真实感。

(四)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内容具体化和程序化,严格按照制定的程序办事,扩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渠道,保障农民群众在参与过程中的信息平等权,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用法律法规来指导农村各项事务生活,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富强村为例,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细化的方式写入村规民约来指导村民的行为,为村民积极参与村事务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五)通过树立一些适当的典型或例子来打破既有的习惯和心理定式,使农民群众清清楚楚地感受到,只有充分行使赋予的民主权利,才能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复杂而渐进的过程,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的愿望不大可能实现。在如何行使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我认为民主监督是最重要的一环,因为它始终贯穿在整个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中来保障它们的实施。而用什么方式来保障民主监督的顺利实施,将是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必

须面对和探索的问题。

刘竑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5.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施困境及对策 篇五

一、我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现状

息烽县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的北部,总面积1036.5平方公里,总人口26万人,是一个农村人口占80%的典型农业县。全县辖4镇6乡、161个村、9个居委会,现有15个基层党委,16个党总支,380个党支部,党员总数8395人,其中农村党员5714名。在170个村(居)委会中,有集体收入的仅有22个,“空壳村”达到80%以上,“无钱办事”的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我县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尤其是十七大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围绕一个灵魂(改革创新),做好十篇文篇”的工作思路,强力推进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如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方面先后建立了基层党委党建目标责任制、党建工作督导制、组工干部联系基层党委、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制度等;在扩大党内民主方面开展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县四大班子党组书记碰头议事会议制度等;在创新农村党组织负责人选拔方式上广泛推行了支部书记“公推直选”;在健全党内关怀机制上推行了“三必谈、三必访”等制度,逐步提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推动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我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我县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农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一是少数村党支部核心作用发挥不好,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方面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特别是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到位;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思想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过来,尤其是市场服务意识还非常淡薄,在具体工作中,只有致富愿望,但无致富思路,工作缺乏创造性,使农村党组织的服务功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上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带领群众走共同致富的道路;三是部分党支部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党员很少过组织生活,甚至有的党员党性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淡化,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图待遇不愿奉献,在参加组织生活时向党组织索要报酬。一些支部书记反映:“现在不给报酬,党组织活动比较难开展。”导致党支部的战斗力不强,在群众中凝聚力和号召力减弱。

2、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比较低。一是农村基层干部趋于老龄化,队伍不稳定,后继乏人。由于少数农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力度不大,不注意培养青年干部,导致村干部难选难找,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不稳定,农村党支部形不成核心,聚不成合力,极少部分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二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已难以适应新时期的要求,文化素质偏低,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方法简单,组织协调能力较差,法制观念淡薄,组织观念弱化,“双带”能力不强,对搞好农村工作缺乏信心和勇气。

3、农村基层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相对滞后。随着农村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化,大批农民党员外出务工,流动性较大,致使党员集体活动难以开展,时间难以确定,人员难以到齐,思想难以沟通,党内生活制度基本上流于形式,使党支部与党员思想之间出现了断层,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难以落实。特别是对农民工流动党员的管理方式与其自身特点不相适应。农民工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流出地党组织很难准确掌握,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找不到合适的平台,农民工党员的基本权利也很难得到保障,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受到一定的影响。

4、村级组织管理制度不完善。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有部分村在管理制度上存在形式化:一是执行制度形式化。虽然绝大多数村都建立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制度,但相当一部分村党组织负责人认为组织党员学习是务虚的,形成了“制度挂墙上,活动靠会上,抓与不抓一个样”的错误认识,不重视党员的学习,不组织党员活动。二是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形式化。一些村干部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上敷衍了事,村级事务透明度不高,直接影响了村民对村党组织的信任度。三是重大事项决策的形式化。有的村在决定重大事项时,村支书记不征求村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村级事务决策不民主,导致“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同虚设。一些村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虽然召开了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但因事前没有深入征求干部、村民意见,事后又缺少沟通,结果不公开,导致干部有意见,群众不支持。

5、村干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待遇偏低。由于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目前的运行体制来看,村干部成了“脱产干部”,承担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不论是从工作的难度方面,还是从工作的繁重程度方面看,工作任务都比较重,但报酬普遍偏低,大部分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村干

部报酬每月紧靠上级财政支付的420元。有的村干部因开展工作占去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家庭的经济收入,导致部分村干部产生一种不愿当村干部的心理,出现了没能力的人想当村干部但干不了,有一定能力的合适人选又大多不愿意干,能人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发家致富。二是政治无奔头。由于村干部不是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干得再好,在政治仕途上没有升迁的机会,政绩上好坏难分,干好与干坏一个样。三是离任后无靠头。大多数村干部已人到中年,几十年来为村里各项工作默默无闻地做了大量的工作,与其他干部相比,离任无保障。

总之,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现有村干部不想干,短期行为严重,工作得过且过,普遍存在敬业意识淡薄,开创精神不强,直接影响到班子的凝聚力和岗位的吸引力。

6、农村党组织设置的传统模式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多元化之间缺乏协调性。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经济和社会面貌已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农村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经济组织的多样化,农村党员从业的流动性、多样性、分散性,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步性和不平衡性,以村为单位建立党支部这种传统的村级党组织设置与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党员活动范围的变化不相适应,越来越不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从调研的情况进行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环境的影响,主要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少数基层干部“两手抓”的素质具备不足,农村党建工作摆不上位置,削弱了党的领导,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存在两个极端,一手硬、一手软,出现“两张皮”的现象;二是对党建理论研究不深,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思路不清,目标不明;三是对党建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党建工作是形式化的软指标,就党建工作而抓党建工作,没有创新举措;四是对市场经济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及市场经济对农村党建工作的挑战认识不足,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五是财力投入不足,农村经济发展不快,农村党员干部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抓党建工作缺乏自信,没有开拓创新的决心和勇气。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抓基础

以抓基层、打基础为着眼点,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础工作,扎实抓好村级班子,党员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等。

一是加强村级班子队伍建设。村级班子是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是开展工作的核心力量。可以说,抓住了村级班子建设,就是抓住了农村工作的根本。要因村制宜,按照“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用人理念,选好配强村级班子,对存在“两张皮”现象的班子,推行“一肩挑”;对软弱涣散、服务意识不强的班子及时进行调整,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的干部选入村级党组织班子。

二是加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注重发现和培养苗子,及时把那些政治素质较好,有培养前途的复员军人、致富能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者等作为培养对象,确保每村至少保持10名左右的入党积极分子,并按照“双培双带”的教育理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为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为党员。

三是加强村级活动场所的建设和使用。村级活动场所作为党员干部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根据地”,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基层需要,逐步加大投入,不断在规范管理,完善设施,提高村级活动场所服务功能,把村级活动场所真正建设成为党员活动、村民议事、文化娱乐和学习培训阵地。

2、抓关键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我认为,随着形势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丰富,要保证工作成效,单纯依靠村级自身的力量远远不够,关键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

一是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行乡镇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制度,采取述职评议和全委会述职评议的方式,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职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意识,增强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达到思想重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二是配强“具体责任人”。“班子强不强,关键在班长”。村党组织书记素质高低、能力强弱对一个村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村级党组织班子建设中,结合我县实际,应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打破地域、身份界限,把党性强、作风正、有能力、群众拥护的党员干部选配为村党组织书记,同时,加大从县乡机关推选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的力度,切实发挥好他们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头羊”作用。

三是健全齐抓共管机制。以“三级联创”为抓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制度、部门包村制度,切实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构建起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重点在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加大保障投入上下功夫。同时,推行党建工作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做到工作有目标,考核有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联村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包村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3、抓重点

加大投入,完善农村党员和干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政治上多关心,事业上多帮助,思想上多引导,生活上多关照,不断提高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同时,完善村级事务制度,真正达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效果。

一是建立和完善保障激励机制。按照“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前途,离任有保障”的思路一是逐步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切实增加村干部的工作报酬。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把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建立相关退有所养的制度,坚持离任村干部补贴制度,村干部定期体检制度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切实解决村级干部的后顾之忧。

二是建立和完善村级事务管理机制。以扩大基层民主、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决策水平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村级党内民主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村级党务公开制度,广泛集中民智、充分集思广益,定期召开党群民主议事会,共商共议村内“大事”,拓宽党务、村务公开渠道,切实落实党员群众对村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建立和完善发展集体经济的帮扶机制。政策上“提一把”。研究制定鼓励村级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好资源、区位等优势,发展集体经济;党员干部“带一把”。教育引导村干部逐步转变思想观念,立足实际,大胆开拓,主动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努力拓宽村级集体经济的收入来源;社会力量“扶一把”。以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为载体,为结成帮扶对子的村提供资金、信息、服务等资源,共同推进村级经济发展,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造血”功能,逐步解决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

4、抓管理

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一个区域的发展思路,所以,针对我县农村党员和干部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现状,更要加大对农村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

一是加强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巡回授课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村干部进行学习培训。每年分期分批对全县所有村干部轮训一遍,不仅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同时注重思想教育,增强带富意识。结合结对帮扶工作,积极组织县委党校、司法、农业、科技等部门的精干力量组成讲师团巡回授课,送理论上门,送技术进家,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办事、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采取“流动党课”等方式,加强政策法律、思想道德、党性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广大农村党员的政治、科技和道德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6.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施困境及对策 篇六

及对策建议思考

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是党派的组成细胞,是党派成员学习、交流、互助的平台,是发挥党派职能、展现党派风采的窗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状况,直接关系到参政党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巩固与发展。要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首先必须把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建设好,把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好。

近些年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新形势下,面对诸多新情况、新课题,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基层组织的建设仍是党派自身建设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是关系一个党派生存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所在。

一、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党派成员思想素质建设有待加强。

从一些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情况看,一方面,部分民主党派基层领导班子思想不够解放,习惯沿用旧思维,以老观念、老办法开展工作,工作活力不足;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部分新成员对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亲密合作的光荣传统和奋斗经历缺乏亲身感受,对新时期统战政策和民主党派的使命职责缺乏深刻认识,对民主党派各方面的工作缺乏全面深入了解,难以大胆创新。

二是基层党员组织发展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近年来,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发展偏重知识化、年轻化等,对一些高学历人才、经济大户、政府任职的干部等往往是“捡到篮子里就是菜”,缺少必要的考查、培养机制,导致新加入组织的成员中存在工作经验不足、对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认识不高,特别是参政议政能力不强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对策,逐步改变这一现状。

三是领导班子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

随着一大批相对年轻的干部走上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岗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新老交替出现了脱节现象。这些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同志有做好民主党派工作的热情和愿望,但是由于对工作还不够熟悉,对中共统战理论和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解还不够透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还不够强,一些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的自身素质一时还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整体感召力、凝聚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是基层组织活动有待进一步提高质量。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没有固定的场地,无经费来源,召集人组织每次的支部活动非常困难;活动也缺少新的创意,往往还是局限于座谈、联欢等传统形式,成员参与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加之成员参加活动经常受时间、精力的制约,想活动却又力不从心。由此,依然存在组织活动少、各种社会服务活动难以开展的问题。

二、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思想素质教育,提高政治水平。

民主党派成员要认真学习民主党派的历史、多党合作历史,要深刻理解参政党的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理解共产党执政,民主党派参政,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要结合国内外、党派内外大事、要事、突发事件;结合参政党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党派成员的思想活动开展教育。要从基本理论教育、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教育、多党合作优良传统教育、形势、政策和任务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等方面多下功夫,帮助广大党派成员了解历史、掌握理论、认识国情,引导他们从大局出发,激发其的爱国热情,增强其统战意识,增强与中共同舟共济、亲密合作的自觉性。在教育形式上,除了以自我教育和正面教育为主,还应结合活动开展教育。在基层组织的活动中,如参观、调研、听报告、议政日、专题讨论、社会服务等活动,应有意识地围绕一个主题进行交流。即使是开展谈心和联谊活动,也应达到增进了解、愉悦身心、增强共识、加强凝聚力的效果。通过学习,积极增强成员的政党意识,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

(二)严把“入口”关,规范党派基层组织发展工作。

组织发展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基层组织作为组织发展工作的第一线,应严格按照各自党派的组织发展规定,严把“入口关”,发展比例要严格按5%的发展速度,总体上要注重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发展与巩固、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与发展一般的关系,积极吸纳政治素质好、层次高、有代表性的同志加入党派,为基层组织班子队伍建设储备人才。同时要积极主动争取中共基层组织和统战部门的支持、帮助,请他们帮助选贤荐能,做好新党员的考察和培养支部骨干工作。

(三)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建设一个团结合作、秉公办事、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领导水平与参政水平,是搞好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首先,要抓好培养、选拔基层领导干部这个环节。要健全选用机制,要注意选拔有一定理论水平,熟悉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参政议政意识强,作风正派,热心民主党派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基础的同志,担任基层组织负责人。其次,要加强党派基层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省市级社会主义学院、民主党派上级组织要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统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政治责任感,使他们不仅本职工作出色,而且成为党派基层工作的行家里手、优秀党派工作者。第三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必须按严格的组织原则办事,领导成员之间要在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合作,紧密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整体功能和作用。

(四)加强经费保证,丰富活动内容,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基层组织活动要正常开展,经费保障是必要的条件。一是建议将党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将经费直接拨入各个党派账户上,明确规定为各支部活动专款,其他部门不得截留。二是号召民主党派成员缴纳一定金额党费,与财政预拨款一并列入活动经费。三是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党派成员所在的单位也要在财力上给予相应支持,帮助解决活动场所、活动车辆等方面的难题。为促进组织生活的制度化,活动形式的多样化,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就必须紧紧围绕自身建设需要和中共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注重实效。一方面,要通过活动引导、推动广大成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交流经验、联络感情,促进了解、增进共识,团结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要以活动为载体,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搞好服务。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等,拓宽参政议政的渠道;通过开展科技、卫生、文化扶贫等社会服务工作,拓展服务民生的空间。通过活动为社会多做实事好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7.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施困境及对策 篇七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选举文化;村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018-02

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概述

(一)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现状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民主的最小构建单位,以其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民基于实际探索总结的伟大创举。文艺复兴以后西方普遍应用的选举制度与中国经过千年沉淀的乡土文明碰撞出了独具特色的村委会选举文化。前者建立在民主传统和法治之上,后者则以臣民文化和礼治为特征。在当今中国的村委会选举中可以找到不同程度“臣民依附”型文化的对应,冷漠参与、贿选拉票等。形成这种文化现象的原因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内在经济价值和政治价值有关。经济价值与选举行为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密不可分,而政治价值与村民个人的政治认同有关[1]。近三十年来,中国农村正经历着一个去政治化的过程,村民已经成为“最为典型的理性经济人”[2]。一方面,村民希望自己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所推选出来的村委会能带领全村发家致富。但往往由于上次选举的结果不能达到村民预期的经济利益诉求,让村民对民主选举这一公共物品的有用性产生怀疑。另一方面,选举作为公共产品,其不公正的后果是由全体村民共同承担的。这会放大村民在参与选举过程中的不负责态度。再加上村民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村委会选举是自身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认知上的偏差使得重构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相适应的选举文化成为必然的选择。

(二)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的法律属性

我国的村委会选举文化既是政治文化,也是法律文化。政治文化是由内化的政治意识、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组成的整体,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化的基本要点。法律文化由多重法律符号和载体表现,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在广义上,法律文化是政治文化的一部分,法律文化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盛衰变化相同步,正如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总结的:“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3]但两者对选举的制度安排不同,在政治文化的语境中,选举是把权力作为一种资源进行的分配与委托;而在法律文化的语境中,选举则是公民最基本的宪政权利。基层民主选举权利的保障,法律的固化是我国法治的重要组成内容。唤醒公民对制度和规则的信奉与遵从,需要完善我国的村委会选举法律制度,确保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民主化程度主要体现为四个要素,选民意志表达的自由选择性、候选人的竞争性、投票行为的秘密性和选举过程的公开性[4]。建立崇尚平等、正义、自由、效率等法律价值的选举文化,可以增加村民参与选举的政治效能感,提高其对自身选票重要性的认识,逐步让村民真正意识到作为农村自治体基本组织形式的村委会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方向。

(三)我国基层选举文化的发展方向

我国村委会选举是典型的直接选举模式,然而有直接选举的政治实践并不一定等同于真正的代议制民主。直接选举民主法治价值的实现需要社会和政治的支撑,需要相适应的政治选举文化的配合。

我国的基层民主选举文化应该具备成熟的选举文化的共性,例如选票的价值、分量、权威得到全社会的普遍承认,每一个拥有选票的社会成员都坚信自己握有一份实实在在的控制政权的权力等[5]。这种认识应成为村民自治的普遍心理和基本的政治常识。同时,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明显,乡土文化影响深远,农村人口众多的基本情况,需要的是一种和谐均衡、温和稳妥的选举文化。过于高涨的参与热情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而冷漠消极的态度难以体现民主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沿袭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以影响最深远的儒家文化为代表,其倡导的“礼治”是历代封建王朝运用于政治实践的指导思想。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写到,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秩序是一种“礼治秩序”。在少有变动的乡土社会,血缘、亲缘、地缘联结形成的身份登记秩序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人的思想产生根深蒂固的控制。传统文化经过不断积累和重复熏习形成了强大的惯性,已经成为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妨碍因素。从礼治到法治的转型需要平稳缓和、循序渐进的过渡,儒家提倡的中庸也使得村民更容易接受和谐温和的选举文化。

二、构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的路径

选举制度作为我国乡土社会之外的知识体系,在植入我国农村以后发生了很多适应性的变式。构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文化需要从观念、实践、制度三个维度入手。

(一)培育村民民主法治精神

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践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最根本途径是提高村民的政治法律素质,古希腊思想家曾经提出公民拥有的精神与美德是稳定的和有效的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

首先,要培育村民的政治角色意识。政治角色意识是指公民在政治民主活动中对自己所承担角色的认知、看法和态度。村民作为村民自治的主体,其对自己在基层民主运作和村委会选举中所扮演角色的自我认识,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民主进程。

其次,要普及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运用村民普遍接受且易于理解的方式,普及有关民主选举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平等、自由、正义、竞争、效率等法律理念和价值真正深入人心,提升公民法律素养与民主精神,逐步让村民真正意识到作为农村自治体基本组织形式的村委会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方向。

再次,要加强基层民主选举培训。定期向村民讲授政治民主选举理论,提高其对自身选票重要性的认识。在村委会选举前,向选民广泛宣传有关本次选举的基本信息,增加选民的知情权,以便其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使每次选举成为有实质民主意义的选举。

(二)遴选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候选人

完善候选人遴选机制,在村委会选举中引入候选人竞职演说的形式,让他们通过公平竞争进入乡村政治权力格局应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值得提倡的[6]。更重要的是,竞职演说有助于村民对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形成心理认同。选举本身是一种淘汰机制,其结果必然是为多数选民所认可的。而选举文化就是在选举淘汰机制与社会大众文化心理相互影响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公开竞职演说作为与选民良性互动的有效载体,同样是构建我国成熟的选举文化的路径之一。

推行候选人公开竞职演说,引导群众由“选熟人”转变为“选能人”的实践,已在多地取得良好效果。村委会选举是对当地“精英”的推选,选民关注的是被选举人的品性、能力与信誉。公开竞职演说对展现候选人、自荐人的自身素质和个人能力、以加深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是必要的,有利于拉近候选人、自荐人与选民的距离,帮助选民做出更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候选人与选民可进行面对面的了解与接触,有助于培育良好的选举氛围,有利于村民理解自身参与选举的重要性。

(三)优化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

社会的发展变化具有整体性、时序性的特点。整体性是指社会的转型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全面推进。时序性是指各部门的推进存在时间的先后。社会运行机制的革新往往先于价值观念体系的变革。因此完善制度设计成为构建于农村直接选举相适应的选举文化的先行选择,本文主要从村委会任期角度提出思考与建议。

1.延长任期的必要性

村委会任期过短,频繁换届,首先,影响了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降低了村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其次,三年一届任期的换届频率难免会造成人员的变动,会损害“村官”的稳定性,不利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和成长。再次,任期过短,容易造成村委会短期行为,忽视对长远发展的关注,并且由于不同的班子人员对村情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别,会造成各届村委会做出不连续的、甚至是方向不同的规划安排,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延长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目光狭隘短浅的问题,矫正急功近利的心态。

2.延长任期的可行性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在进行实证研究后提出,在现在三年一届的任期基础上,可以采取“大小选”方法。即当新一届村委会任期满三年时,只进行由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的民主考核和信任投票,即“小选”。如果村委会信任票过了半数,只是个别村委会成员的信任票不过半,则只需将该成员按法定程序罢免后进行补选,而无需换届选举;如果村委会班子和每位成员的信任票都过了半数,则全体留任,也无需换届选举。这样,就可以待到该村委会第二个三年任期届满时再举行换届“大选”。当然,在“小选”中,如果村委会得到的信任票不过半数,就应该进行换届选举[7]。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任期尚未做出修改的情况下,这不失为一种变通方法,——既不与现有法律相抵触,又能够避免由于村委会任期过短引起的弊端。从长远考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由原来的三年一届改为五年一届较为适宜。

参考文献:

[1]赵爱明,史仕新.村民参与民主选举行为的影响因素探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0,(2).

[2]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J].社会科学战线,2005,(1).

[3]沈家本.历代刑法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5:2143.

[4]唐晓腾.城市化中的农村民主选举:制度、方法及影响——对东部10个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证观察的一项综合分析[J].社会科学,2007,(7).

[5]胡海东.营造真正的“选举文化”[EB/OL].http://www.gmw.cn/03pindao/pinglun/2004-06/02/comtent_37620.htm,2004-06-02.

[6]林少敏,吉青.乡村社会对村民选举的回应—对影响村民参与选举的因素的考量[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8.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实施困境及对策 篇八

中共水坝塘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基层站所面向监管服务

对象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我镇各站(所)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今年下半年在全镇开展基层站(所)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及接受民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述职述廉及评议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为全镇站(所、办、庭、社等)主要负责人。站(所)的全体干部为被测评对象。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述职述廉对象就三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和发挥表率

作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单位及个人在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单位及个人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管理服务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单位和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四)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述职述廉中需明示的问题。

1、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从业情况;本人是否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或进行中介活动。

2、是否有收受服务监管对象礼金、红包、有价高频头证券行为。

3、工作中是否有吃拿卡要行为。

4、是否有利用婚丧喜庆等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行为。

5、是否存在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公款(物)等行为。

6、是否存在利用手中职权优亲厚支行为。

7、征求意见中人民群众、干部职工反映出的需要明示的其他问题。

三、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的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时间从2009年10月2日开始,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

(一)准备工作(2009年10月)

1、2009年10月5日前,成立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进行督促指导,结合各单位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述职述廉有关规定,制定本站(所)述职述廉及民主

评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09年10月5日至12月31日)

1、认真组织好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对象的思想发动工作。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发布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公告,公布工作安排和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对象的有关情况。(2009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

2、在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中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等,征求各方面对基层站(所)、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对象的意见。(2009年10月25月至11月10日)

3、征求意见和问卷情况汇总。由镇纪委进行梳理、统计后,向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对象进行反馈。(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4、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对象征求的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准备述职述廉报告。(2009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5、召开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大会。(2009年11月30日至11月30日)

镇党委从各站(所)的监管服务对象、有关协作单位、党政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群众中确定不少于35名的评议代表参加述职述廉及心评议大会。其中,监管服务对象比例不得于参评代表总数的85%,农民代表占一定的比例。

(1)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大会由镇党委班子成员主持,并就开展好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提出要求。

(2)各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

(3)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对象回答评议提出的问题。

(4)在参评代表范围内发放测评表,对述廉及民主评议对象

及该单位全体干部进行测评。

6、情况汇报及反馈

(1)镇党委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向县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汇报。(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

(2)县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对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分析,对有关单位及有其负责人作出综合评价,并指定人员向述职述廉及民评议对象进行反馈、公示。(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

(三)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站(所)对征求对的意见和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一定途径将整改情况向评议代表反馈,向社会公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整改方案认真抓落实。(2009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

(四)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成果的运用

1、镇党委要把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成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荐使用干部重要参考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结果由公开栏中公示、存档。属直管部门的站(所)的测评结果将报送主管业务部门。

2、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明确整改时限。同时,还要继续跟踪督查。

3、对群众反映较大的个人,要及时打招呼或进行诫勉谈话。经组织考察确系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要作出调整;对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从严处理。

(五)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总结

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镇党委要对开展述职述廉

及民评议的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成果。

2009年12月25日前,各站(所)要向镇党委、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站(所)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为了使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对本单位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的落实。镇党委将组织相关人员,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确保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工作健康、有序、稳妥地开展。

中共水坝塘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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