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所需资料(精选9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所需资料 篇一
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所需资料
1、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调查表;
4、调查报告;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报告;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约谈工作底稿;
8、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9、《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份);
10、《纳税人票种核定表》(一式三份);
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会计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1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
及其复印件;
备注:
企业留存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份)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份)
3、《纳税人票种核定表》(2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3份)
5、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认定)
税政科留存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调查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1份)
税务所留存资料:其余资料由主管税务所保存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所需资料 篇二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 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 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 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3]37号附件1) 第三条第三款:“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执行。
三、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 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 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相关规定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篇三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3、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6、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7、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设置如下基本帐户,按有关增值税核算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工业企业须设置“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银行存款”、“现金”、" 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等帐户及其明细帐;
商业企业必须设置“库存商品”、“商品采购”、“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帐款”、“商品销售成本”、“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变税金——未交增值税”等帐户及其明细帐。
8、能按税务部门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中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资料。
9、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向税务部门报送专门的数字资料。
10、能按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可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等税务机关核查无问题后,发放批复和证书。
注册机械加工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哪些啊?
工装、治具设计、加工,模具维修、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线切割加工,CNC加工,来料加工、来图加工、生产自动化设计、加工、组装。
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对只申请退税的一般纳税人,新办商贸企业没有规定一个月的期限,对于内贸一般纳税人,就有一个月的期限。
新办商贸公司在一个月内可以申请内贸一般纳税人。
刚成立的新公司都为小规模纳税人,即开票金额4%收取增值税。
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
件)。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1、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芯课赐ü囊话隳伤叭松笈砗螅谝桓龉ぷ魅漳谕ㄖ拔穹志稚笈峁K拔穹志钟υ谝桓龉ぷ魅漳谕ㄖ伤叭恕?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
四、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认定登记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法制征管科审核后,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企业派开票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到航天金穗公司参加操作培训。
(3)、企业培训结束向航天金穗公司购买专用设备(开票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持两份〈登记表〉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授权发行。(4)、由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企业安装、设置系统。
2、注销流程
(1)、企业注销时,若遇申报期。企业必须先正常抄税、报税,然后由办税服务厅对其IC卡进行“时钟修改授权”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执行“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防伪税控资格报税”。
(2)、企业注销时,若遇非申报期,可免去“正常抄、报税”环节。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时钟修改授权”。以后程序同(1)。
(3)、以上流程结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表〉和〈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连同防伪税控专业设备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一般纳税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万以上。
(2)商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80万以上。
(3)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个体经营者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经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提示:新成立的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新设立公司程序:
三)有限公司办理程序: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银行开立验资临时帐户存钱验资;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刻章公司刻章;(公安局批准的企业)
5.当地技术质量检验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理地税登记;
7.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国税登记;
8.银行申请设立基本户;
(四)有限公司应当办理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国税、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4、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各一枚
5、验资报告(企业留低)
6、公司章程一份
一般公司注册流程
一、核名
◆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例:北京(地区名)+某某(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供证件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审 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四、刻 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五、验 资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七、代 码 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八、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无财务人员,由开发区的会计进行财税服务的,4--5不必提供,由开发区代理记帐财务人员自行提供。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九、银行开户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十、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一、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十二、购买发票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十三、正式经营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须知 篇四
根据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需要,企业持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第一段 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意要连成一段写)
(2)第二段 财务核算设置情况。包括财务人员设置,帐务设置-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帐,存货,应交税金等科目。(注意要连成一段写)
(3)第三段 时常前景预测及申请的具体理由;
(4)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5)申请报告打印成文;
3、商贸企业必须提供:供货企业证明以及购货企业的货物购销合同等
4、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温馨提示:请您在办理此事项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验资报告》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财务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会计证要正常年审的)
5、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合法证件
6、企业章程
7、企业自有房产产权证明,或企业租赁房产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企业开户基本银行和基本帐号(即:银行《开户许可证》)。
9、法人授权书(授权事项为:发票申请和领购事项)
10、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11、《批准证书》及“公司成立批文”(外资企业涉及出口的需提供)
注意事项:
1、出口企业:外资生产性的出口企业(必须是自产自销的)在办理一般纳税人是需要提供《批准证书》和“经发局的成立批文”的复印件;除上述外的所有企业均要提供〈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经营可不附送《验资报告》和《企业章程》
3.企业必须确定有“三铁”(铁窗、铁保险柜、铁门),财务人员配置齐全、帐务健全。开始投资、经营,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否则不予受理。
4如果是租赁的房产,必须有企业租赁合同(合同必须以企业名义租赁并且租期在两年以上)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且两个证明所标明的房产的地址必须一致。
5.企业开始经营时方可申请,新办商贸企业预计年销售需额达180万元以上
6.所有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
7.上述资料拥有原件的均需要提供相应的原件。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转正式认定须知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所需资料 篇五
兹××××××公司经××××××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二零一零年叁月二十三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大道×××2号。现有人员×××人。
本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人员齐备。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期间为本月一日至三十一日。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存货采用进价核算。设置的账薄有总账、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增值税方面我们能够做到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并能够提供贵局要求的其他税务资料。本公司财务安全设施完备。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昼夜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根据预测,本公司年销售收入应在80万以上。
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公司已具备增殖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希能批准为盼!
此致
××××××公司(公章)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所需资料 篇六
国税局XX区分局:
我公司注册地址XX区XX路XX号XXXXXXXX室,税务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财务纳税负责人:XXX,主要经营范围:XXXXXXXXXX。我公司已经建立了稳定的供货渠道,俱备优质的目标客户和较强的产品销售拓展市场能力,年预计销售额XXXX多万元。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我公司配备专职会计,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等帐簿,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及应纳税额,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金。我公司认真学习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管理条例及发票管理办法,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配有专用保险柜,有专人领用、保管、开具发票。鉴于以上事实,我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壮大企业,切实完整履行纳税人义务,为国家税收多做贡献,特向贵单位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盼予批准为感!
此致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7.一般纳税人申请发票所需资料 篇七
我公司是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XXXXXX。办公地址在XXXX。
本公司现配有专职会计人员X名,配备有防盗门、保险柜、防盗窗等安全防范设备;能正确设置会计账簿,能准确核算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准确计算应交纳的税金,能准确核算主营收入;所有发票存入公司保险柜,并有专人保管和开具发票,建立发票领用管理制度;预计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将超过XX万元。
为了我公司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特向贵局申请将我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将我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金。
特此申请,盼予批准为感!
XXXXXX有限公司
8.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 篇八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份;
11.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二)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所需资料 篇九
2010年3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与我国1994年起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相比,变化较大,新办法降低了认定标准,放宽了认定条件,改变了年应税销售额计算方法和申请认定及审批期限等,对完善增值税税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纳税人如何遵守税法避免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如何规范执法防范执法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起源、新办法的主要变化、政策变化带来的利弊及税收风险、税收管理的关注点等几个方面进行一些思考和阐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起源。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制,按照年应税销售额和会计核算状况,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类纳税人“享受”的税收待遇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资格审批认定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税款采用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的“链条式”征扣机制;征税结果不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产生影响,具有中性特征。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按销售额依规定的征收率征税,这种阶梯式征税办法造成的重复征税,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的影响。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小规模纳税人范围越小越有利于“链条式”征扣机制的衔接,越有利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越有利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而我国1994年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较高(年应税销售额工业100万,商业180万),认定范围过窄,使小规模纳税人队伍庞大,约占增值税纳税人的90%,使大量纳税人游离于一般纳税人之外,脱离了征扣“链条”,不仅不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不利于同业纳税人的公平竞争,有悖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有悖于税收负担横向公平合理的重要原则。新办法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降低(工业降至50万,商业降至80万),认定条件放宽了,使大量的增值税纳税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增值税发展的方向。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政策的变化点
变化之一:认定标准降低。根据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万以上(含本数),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80万以上,必须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相比原来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以上的标准,认定门槛大为降低。、变化之二:认定条件放宽。按照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资格认定可分为四种情形:一是必须认定,指年销售额达到并超过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依申请认定,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只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是选择性认定,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进行选择性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保留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四是不得认定,指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的认定条件明显放宽:赋予了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企业的认定选择权,而原办法规定该两类企业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取消了原办法全部销售免税或和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规定。三是取消了原办法对新开业纳税人采用按预计销售额咱认定一般纳税人,开业后实际销售额达不到标准的要重新办理认定手续的方法。
变化之三:年应税销售额计算期限灵活。新办法针对必须认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与原办法“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销售额不同。也就是说,按原办法纳税人可以在次年的元月进行认定,而新办法只要在连续12个月内任意时间段达到规定标准的即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需满12个月后方进行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期限计算灵活。
变化之四:认定权限下放。新办法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统一规定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同级别的税务分局”,取消了原“个体工商户由省级税务机关认定”的规定,体现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提高了办事效率。
变化之五:认定时限和资格生效期明确。新办法一方面对纳税人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改变了原 办法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申请认定的要求,与年应税销售额计算方法相对应;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的审批时间由原来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审批完毕缩减为2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增加了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告知纳税人的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告知义务。
新办法实行有差别的生效期,对大部分纳税人仍沿用原有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期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执行的规定。但对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即可执行,解决了新开业纳税人认定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变化之六:一般纳税人资格不得取消。新办法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废止了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过程中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等情形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规定。新办法虽然不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有违法行为的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三、新办法的利弊及风险点
新办法本着规范法律程序,体现税法严谨性;彰显纳税人权利,优化纳税服务;完善增值税“链条式”征扣机制,堵塞税收漏洞的原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中税企双方应当遵循的程序、履行的义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税企双方均有利有弊有风险。
纳税人的利弊及风。从政策层面而言,新办法降低了认定标准,放宽了认定条件,目的就是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实现上下游增值税纳税人范围,实现上下游增值税纳税人“链条式”征扣机制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不产生影响,避免小规模纳税人阶梯式征税造成的重复征税问题。从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纳税人从事的行业、在征扣“链条”中的环节、主要购销对象等有所不同,这一政策对不同纳税人效果不同:对大多数处于“链条”中间环节,如小型生产、经营生产资料的纳税人来说,认定后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增值税税负,提供了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少数处于“链条”初始环节,如生产资源类产品的纳税人来说,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少,认定后实际税负偏高,不利于其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平竞争;对一些主要与上游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购销关系的纳税人来说,其因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负增加。
达到标准不申请认定的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及计算方法的变化,认定时限的变化,要求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内任意时间段,只要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就必须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若不申请认定,主管会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告知,若在税务机关告知后仍不申请认定的,就要按照销售额依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这一政策的变化应引起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税务机关的利弊及风险。新办法规定明确,程序简单,可操作性强,对基层税务机关严格执法、正确执法、公平公正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认定标准降低、认定条件放宽、认定时限和期限的明确,大大增加了基础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加大了执法风险:
风险之一:税务机关不履行告知义务的风险。新办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多种情形下对纳税人有告知义务,不履行相关义务将构成行政不作为。尤其应当关注的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此项告知义务是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先决条件,履行不当将承担相应执法风险。
风险之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的管理风险。新办法将认定标准降低、认定条件放宽,比如导致大量小规模纳税人进入到一般纳税人行列,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和管理难度,加大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管理的风险,尤其是小型上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灵魂,账簿设置简单,运用合法、有效凭证合适难度大,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风险大,这些都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和管理难度。
风险之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风险。按照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若某一纳税人代开的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将不能在为其代开发票,而应向纳税人宣讲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规定,若继续为达到标准的纳税人代开发票,将存在玩忽职守的执法风险。
风险之四:申请资料当场受理和告知的风险。新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诶人,这对税务机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税收管理的主要关注点
新办法出台后,纳税人由于认定一般纳税人后会导致其税负提高、税收成本增加,为规避一般纳税人的严格管理,不愿意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执行中出现了新的东西,需引起税务机关的高度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关注之一:注销户上升。为规避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发现应税销售额将达到或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再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开展经营,按“注销—登记—再注销”的形式循环往复,成为“长不大”的小规模纳税人,导致注销户上升。
关注之二: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现象上升。为规避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同事避免复杂的注销手续,纳税人发现应税销售额将达到或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不注销原纳税人,而是化整为零,另行成立几个新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所有经营业务分散计入新开业户,原纳税人没有业务,每月进行零申报,造成零申报现象上升。
关注之三:税务机关定税偏低。个别税务机关为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后续管理中的执法风险,在对纳税人定税过程中,工业企业定税不超过1250元/月,商业企业不超过2000/月,避免核定销售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就使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定税不足,税负偏低,不利于纳税人之家公平竞争。
关注之四:纳税人虚假登记企业性质。新办法对新开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个别纳税人为规避辅导期的严格管理,以工业形式登记却实际从事商业经营。
四、税企双方应当采取的措施
纳税人应树立知法守法的理念,提高税法遵从度。如前所述,新的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较以往有较大变化,纳税人应当自觉学习、掌握新办法的规定,了解、理解新办法出台的初衷,其目的是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降低中小企业税负,提供公平竞争平台,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的。由于新办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在政策面前纳税人是平等的,即使部分纳税人认定前后税负有所增加,与其同行业同规模纳税人间的竞争也是公平的。纳税人应自觉、严格遵从市场规律,按照市场机制办事;自觉、严格遵守税法,按税法规定办事。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应及时提出认定申请,而不要采取不正当方法或违反税法规定规避税收征管,给企业造成预期不认定或税收违法行为而带来的税收风险,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税务机关应当转变观念,开拓创新,严格执法:
树立纳税服务理念,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纳税人宣传新办法出台的目的是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达到规定标准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破坏了增值税征扣链条的衔接机制,为上游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开发票不计销售少缴税款提供了可乘之机,给下游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而税负增加带来了不公;告知其政策及权利义务,让纳税人熟悉政策、掌握政策、避免因不熟悉政策而造成的损失;帮助纳税人走出误区,即一旦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负就会增加,难以经营。相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其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纳税人拥了公平竞争的平台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寻找发展机遇,有利于纳税人做大做强,获取更多的利润。当大部分纳税人都拥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如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反而会被排除在“游戏规则”之外,压缩了自身的发展空间,最终不利于自身发展。如果达标后仍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要承担处罚性措施带来的税收风险。通过宣传辅导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树立依法治税观念,规避税收风险。各级税务机关应杜绝消极、观望的心理,认真学习研究新政策、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理念,严格按照新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管理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认定的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对达到认定标准不申请认定在规定时间及时告知,告知后仍然不申请认定的按规定税率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要转变观念,树立风险管理意识,问题管理意识,密切关注风险点、敏感点,坚持规范执法不动摇,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事。
树立管理创新理念,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新办法实施后,大量小规模纳税人,尤其小型商贸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将会带来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困难。针对负责局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克服畏难心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问题根源,探索管理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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