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协议书(住宅类工程通用)

2024-10-22

保修协议书(住宅类工程通用)(共3篇)

1.保修协议书(住宅类工程通用) 篇一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__北京光辉*****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楼装饰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_*******楼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_河北省怀来县********** 1.3.保修内容:14#楼为精装户型。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2.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原已建完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4因业主装修过程中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开槽;改变电线路、管道、电气设备等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2.5.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合同工程保修范围。

2.6保修期限: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70/50 年; 2)装修工程为 2 年;

3)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等)为 5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上述未列明的或与政府规定有冲突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

3.质量保修责任

3.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所有部品(例如: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3.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3.3.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5.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3.6.甲方开出《维修工作联系函》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3.7.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4.保修作业管理

4.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4.1.1.保修阶段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 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直接另委托他人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乙方在上述配备人员不够时,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需另增加人员赶到现场。维修负责人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1.2.乙方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如乙方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1.3.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并由乙方进行培训后上岗,如甲方认为该维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1.4.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施工单位书面授权、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项目维修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4.1.5.乙方所有维修人员必须到项目维修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4.1.6.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4.1.7.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如在空置房维修,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完毕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项目维修中心。

4.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4.1.9.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4.2.维修的及时性 4.2.1.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六个月以内,乙方应安排维修负责人和充足的维修人员常驻现场,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或工程质量缺陷、未完工程通知(包括:口头、电话、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工程实体质量,在工程交付前一个月准备充足的部品、材料、配件,纳入周转库房,避免因材料不能及时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在材料不及时的情况下,委派他人采购、维修、安装,所有费用加15%违约金从保修 款中扣除。

4.2.1.1.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责任,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2.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洁具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突然停水停电等)乙方必须10分钟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

4.2.1.3.防水工程渗漏水(外墙、厨卫间楼板、屋面、门窗塞缝处)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扩大影响,在天晴情况下同防水施工单位96小时内协同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并需业主和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15%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

4.2.2.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3.由于乙方无法联系或维修到场不及时、材料配备不及时,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2.4.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保修款)中扣除,但不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4.3.维修成品保护与质量控制

4.3.1.对于业主室内维修应根据情况充分设置成品保护措施,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4.3.1.1.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应统一工服、穿鞋套。

4.3.1.2.业户家中铺设木地板或复合木地板的,施工前,须对施工范围内、人员及垃圾进出的过道内先用薄膜(厚度3mm以上)满铺,然后再用厚纸板、地毯等防冲撞类材料满铺。

4.3.1.3.根据需要,对进户门、户内门及门套用薄膜和硬纸板包裹保护,以避免工具材料及垃圾进出时碰撞破坏。

4.3.1.4.施工前,根据业主意见将家具、灯具、空调等物品移至指定地方并遮盖保护,不能移动的用塑料薄膜加以覆盖保护。

4.3.1.5.施工用梯子等脚部用棉布或橡皮包裹。

4.3.1.6.管理人员在维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成品保护情况的检查。4.3.2.乙方应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工作,本着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各项维修工作。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直接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4.3.3.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在三个月内再次出现同一性质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3.4.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甲方管理部门在《维修服务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4.3.5.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或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承担发生一切费用,甲方可以将此费用加15%违约金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3.6.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

5.现场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维修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特别是外墙维修、雨棚维修等高空作业,乙方需在维修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下条款:

5.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2.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3.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直到甲方签收《维修服务单》,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5.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5.6.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5.7.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室外维修时,必须执行物业服务中心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设置警示带、警示牌、围挡、地面保护等安全防护措施,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由乙方承担。6.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6.1.甲方于每月末将当月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房主签字认可的保修操作单、费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

6.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6.3.结算时间:保修期起算满 两 年(期间维修部分从维修时间计算两年),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两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的70%支付给乙方。保修期起算满五年,并且全部维修、投诉工作处理完毕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结算,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五年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每次保修款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

6.4.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5.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第2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6.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7.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否则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款1%的法律责任。

7.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差额款时,应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7.3.甲方非因正常原因未按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存款利息。8.其他

8.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8.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时间:年 月7

日 日

2.工程保修三方协议 篇二

甲方:×××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景瑞荣御蓝湾一期地下室以及外道路交通设施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引起的交通设施保修,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相关工程保修事宜的协调和管理;现甲、乙、丙三方就相关工程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保修范围及期限: 1.1.保修范围:

1.1.1.由于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交通设施保修;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免费保修、保养责任。

1.1.2.由于丙方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丙方自行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本条原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丙方承担。

1.1.3.丙方对业主的保修期与乙方对丙方的保修期之间的时间差,期间产生的保修修理费用由丙方承担。

1.1.4.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原结构及管线进行改动引起的质量问题,如: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凿洞开槽;改变电源线路、管道、电气设备以及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2.保修期限:

1.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本项目为 50 年)。

1.2.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

1.2.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和门窗的防渗漏,为5年。1.2.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

1.2.5.乙方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根据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施工或供货合同约定的保修期 1 起始日期计算。

1.2.6未出售房屋在保修期截止前,由甲方会同乙方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问题,按本协议条款执行。2.乙方在保修期内安排联系人负责房屋保修跟进事宜:

2.1乙方指定现场保修专职联系人负责现场保修有关事宜,保修期第一年内该保修专职联系人必须常驻现场;保修期第二年起,接到报修通知,必须按约定时间赶到现场。

乙方现场保修专职联系人:,联系电话: 1,乙方公司回访维修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0 上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机号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当天内通知甲方和丙方。如未及时通知变更,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联系到乙方的,乙方无条件同意由甲方全权负责相关维修事宜的确定。3.保修责任条款 3.1急修项目:

3.1.1 发生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线路;燃气等紧急故障(如上水管爆裂;层漏;门窗渗漏;屋面漏水;漏、断电;空调、热水器等),直接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急修项目,甲方必须在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3.1.2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应急维修,全面完成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1.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予答复或在约定时间内,不能赶到现场维修的,视作乙方默认同意授权由甲方全权处理该项维修,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修缮,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3.2 抢修项目:

3.2.1对于上水管爆裂;渗漏;电气、燃气等存在安全隐患、重大损失风险的抢修项目,乙方授权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即时进行应急抢修。同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理。所发生的应急抢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3.3一般保修项目:

3.3.1甲方以手机、短信、电话、传真、挂号邮寄或当面递交签收的方式通知乙方现 2 场保修专职联系人,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派人到现场落实事宜。

3.3.2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时起,无论保修单位有什么原因,不予回复或未按约定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理的,则视为乙方默认同意授权由甲方全权处理该项维修,甲方有权委派其它维修队伍维修。维修费用和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3.4暂未确定责任的项目:

3.4.1一时不能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先行组织维修,不得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修缮,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在保修金中扣除;

3.4.2一时未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经甲、乙、丙三方最终确认,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则给予乙方签证,按实结算。(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物业和地产应积极协调)

3.4.3对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权威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结果明确的责任方承担。3.5乙方保修项目质量承诺:

3.5.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业主、甲方验收签字;维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

3.5.2乙方所维修项目保证一年内不再发生相同部位、类似质量问题。如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部位、同类质量问题的重复报修,乙方无条件授权甲方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并向甲方和丙方支付总额为本次维修费用25%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和丙方处理重复维修、业主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

3.5.3保修期内发生渗漏、墙面裂缝等质量问题,维修后的保修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维修后的保修期在时间上超过第1.2条规定的,以维修后的保修期限执行。

3.5.4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渗漏、裂缝重复维修等质量问题索赔的谈判,甲方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甲方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生效、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3.6乙方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业主投诉、索赔的处理

3.6.1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维修面积扩大及其他索赔要求,乙方授权丙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谈判,丙方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丙方代表和业 3 主签字后即生效、乙方予以无条件确认。发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现金,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若乙方拒绝赔偿,丙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赔偿费外,并从保修金中提取本次索赔费用的25%作为违约金,作为丙方处理投诉的管理费及名誉补偿费。4.维修现场管理

4.1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物业公司有关卫生、噪音、交通、绿化、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严格执行景瑞房修规定,详见附件一《房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附件二《维修安全注意事项》和《房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4.2维修现场的保洁工作以维修进场前的原有清洁状态为标准。

1、4.2.1维修过程中,做到落手清;每天维修工作完成离场前,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整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整齐有序。

4.2.2维修项目全部完成后,撤场前乙方负责现场(含业主户内)的清理、保洁工作,乙方承诺现场保洁达到维修进场前的原有清洁状态,否则由甲方另行安排保洁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3乙方在保洁恢复原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给业主造成财物损伤的(如地板、玻璃、家具等划损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

4.3乙方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3.1乙方现场维修人员必须做到为客户服务4条基本要求(简称1234)1双鞋套:进门穿一双鞋套;

2句问候:进门“您好,我是维修人员×××”,出门“您还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

3块布:一块垫工具,一块擦拭维修操作面,一块擦手;

4不:不抽业主的烟、不吃业主的东西、不用业主的厕所、维修后不留垃圾。

4.4安全管理

4.4.1本协议签约后1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总体《工程维修预案》和《维修人员构架》。

4.4.2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确定维修方案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维修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

4.4.3施工过程中,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维修施工安全措施》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即使停工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4.4乙方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整改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200--1000元/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4.4.5乙方必须做好维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因乙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力而导致乙方人员自身,以及甲方人员或第三方受到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4.4.6乙方在为业主进行维修作业时,如涉及影响业主装潢、家具以至人身安全等情况,乙方需事先和甲方及业主商定,否则,造成业主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4.5维修费用结算

4.5.1因乙方原因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维修,乙方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4.5.2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约定,委托第三方维修单位维修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套用上海市房屋修缮、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93年),并按照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取费费率为标准计算,再由专业的审价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相关维修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专业审价机构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审价费用由丙方支付。5.保修金返还方式:

5.1.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工程保修金的支付工作,具体流程为:

乙方向项目所在的甲方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 甲方物业管理部审核签字→地产客户部签字确认 →地产成本和财务部门审核 → 付款。5.2.二年保修期满后,三十天内丙方返还剩余保修金。5.3.五年保修期满后,三十天内丙方返还剩余渗漏保证金。

6.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景瑞荣御蓝湾一期地下室以及外道路交通设施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为准或协商解决。7.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

8.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工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附件二:维修安全注意事项、工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维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doc 工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doc

甲方: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乙方:苏州德仁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3.房屋装修工程保修协议 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甲方位于 的装修工程,工程于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工程款,现甲、乙双方就工程的保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就装修工程以下方面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修复,因甲方使用不当、第三方故意破坏、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的损坏除外。

(1)新砌墙、新建预制板出现裂缝,室内地砖、墙砖出现空鼓、膨胀致裂、脱落等。(2)阳台、卫生间、厨房出现渗漏等。

(3)衣柜、壁柜、鞋柜和隐形门出现严重变形、裂缝等(4)墙壁和房顶空鼓、鼓包、脱落、裂缝裂纹、发霉等。(5)墙漆、木漆面出现脱落、起皮、鼓包、脱落、发霉等。(6)强电出现短路、弱电出现严重信号干扰等(7)预埋水管、弯头出现渗漏等

(7)其他。

以上问题保修期为10年,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止。其中水电工程、防水工程终身保修,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甲方正常使用下,上述各项问题的整修或更换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2.保修材料要求:

保修水管时必须使用“天力”牌管件;保修电线时必须使用“金杯”牌电线;保修墙砖、地砖时必须使用“马可波罗”牌瓷砖,颜色、花纹必须保证基本一致;保修木器漆、墙漆时必须使用“华润”牌油漆,且零售价必须位于该品牌油漆的中等水平;其他保修材料原则上使用原品牌、型号材料,如无同品牌型号产品购买,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使用其他品牌型号。

3.保修时限要求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通过乙方电话、通知乙方(如无法电话联系乙方,则向乙方身份证地址寄送维修信函)。乙方在接到电话或信函签收的10日(节假日包括在内)内,乙方须安排熟练的技术工人带料完成整修或更换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法律责任: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故拖延达15个工作日不予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修费、诉讼费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物品的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中关于保修期限的条款与本协议有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6.其他约定。7.本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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