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告知书(共11篇)
1.医院消防安全告知书 篇一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严格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和阻塞,确保畅通。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人员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或违规动用明火。
6.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安装、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8.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影射物。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10.发生火灾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院消防安全告知书 篇二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主要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向其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或由其本人阅读,并签字,以证明检察机关已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知悉告知书文本中所载的诉讼权利义务内容。既然告知书是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并宣读或由其本人阅读后签字确认的,那么告知书就是一份由国家司法机关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检察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果告知书文本中存在问题,则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及时加以修改。
一、告知书文本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使用的告知书,通常有题目、开头、十项诉讼权利和四项诉讼义务构成。其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告知书开头存在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头写明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在告知书中有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例如,诉讼权利第6、10项和诉讼义务第3项中的部分内容并非全是来自《刑事诉讼法》(以下分析中会提到),而是来自其他法律或是司法解释。这个问题可以忽略吗?笔者认为,这并非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而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更应当认真对待,并加以修改。如果不加以修改,则会误导犯罪嫌疑人,也会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错误。
(二)诉讼权利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在诉讼权利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这项规定明显不是在赋予诉讼权利,而是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情况下要承担费用的义务。如果这项规定的存在仅是作为前述诉讼权利的补充说明或者特定情况下行使该项诉讼权利的条件,则可以括号表示,以示区分。
诉讼权利第10项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而这项诉讼权利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而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之所以要在告知书中明确区分各项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一是这样做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各个部门法已初具规模,不再需要———事实上早已否决的———司法实践中曾存过的类推做法;二是可以更好地理解告知书文本中所规定的来自不同法律的诉讼权利,事实上,不同法律的立法时间、目的、体系是不同的,对于分别处在不同法律的有关条款的理解上,必然是不同的。因为,无论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是学理解释,都离不开某个规定所在的具体法律位置,是需要结合上下条款,甚至整部法律来理解,而非孤立地去理解某个条款、某个规定。因此,告知书文本应重视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到底来自哪部法律哪个条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不仅如此,《刑事诉讼法》的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法实行法律监督,因此,检察机关不仅有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且还应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文本正确无误地载明诉讼权利及其来源,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更好地理解、行使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自觉配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彰显检察机关工作的严肃性和權威性。
(三)诉讼义务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诉讼义务第1项内容,可以认为是总括性的规定。该项首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你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存在问题主要在于,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所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时,采用的是模糊办法,而未明确说明义务具体来自哪里。事实上,告知书在列举具体诉讼义务时均未写出具体法律根据。根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告知义务的内容应当来自确切的法律,而非语焉不详的“有关规定”。
在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规定了“你———应当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其中,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或者捺指印”在刑事诉讼法里面并没有规定,而是来自2012年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此之前的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相一致,而公安部在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在2012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更是将“(盖章)”去掉。关键问题一在于,“捺指印”,是选择项还是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应追溯到1957年4月1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在笔录上捺指印问题的批复》(法研字第6866号),该批复指出,“笔录并非都要让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用捺指印代替签名\盖章)”,从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此问题的态度,应当理解为捺指印是代替措施,而非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这一理解也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关键问题二在于,在告知书中,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除了来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可以来自司法解释或其他机关、部门的规定?笔者认为,不可以,因为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涉及到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的立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规定。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文本,为了表达的准确完整、让犯罪嫌疑人更易理解,通常需要对列举的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但应保障解释说明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条款本身规定的内涵,应当全面解释而非截取法律规定的部分内容。
二、告知书文本的修改建议
根据前文分析,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所使用的告知书文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
首先,告知书开头应将本告知书所载明的诉讼权利义务是来自哪部法律明确注明,而不应有所遗漏。考虑到告知书文本中赋予犯罪嫌疑人的“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是来自国家赔偿法而非刑事诉讼法,那么就应当将国家赔偿法在告知书文本开头注明。因此,建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费》的有关规定,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同时,考虑到在开头写明的是这两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则需要在具体列举权利义务之时,逐项注明是根据第几条之规定。
其次,建议将诉讼权利告知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可以更改为“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同时,应逐项注明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例如,“控告、申诉及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应注明这此项诉讼权利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十四、五十五条,《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
最后,将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或捺指引”删除;在诉讼义务第1项中,删除“及有关规定”,并将告知书中所列举的诉讼义务应逐项注明来源,至少应具体写明法律名称及其第几条规定,例如,“不得干扰作证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六十九、七十五条之规定;“接受讯问并在笔录上签名、按要求书写亲笔供词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3.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篇三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火灾高危单位)
王聪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行政许可要求。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各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完备。(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消防工作计划。(三)落实经费保障要求。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建立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情况。(四)落实火灾高危单位相关要求。
要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存档备查。设有餐饮类场所的每半年清理1次油烟道,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每年要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检测。(五)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要求。
组织并定期带队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组织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六)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要求。
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厨房操作间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七)落实消防队伍建设要求。
要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八)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要求。
结合单位实际,定期组织并积极参与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九)消防法律责任。
一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二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三停”,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是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五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八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告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一般单位、重点单位)
王聪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行政许可要求。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各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完备。(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定。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消防工作计划。(三)落实经费保障要求。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建立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情况。(四)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要求。
组织并定期带队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组织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五)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要求。
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厨房操作间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六)落实消防队伍建设要求。
要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七)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要求。
结合单位实际,定期组织并积极参与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八)消防法律责任。
一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二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三停”,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是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五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八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告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九小场所)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场所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组织教育场所内全部人员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二)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每月对场所内所有灭火器、疏散照明指示灯具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剂过期、灯具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三)落实区域联防制度。与周边其他场所组成火灾联防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组内任一成员单位发生火灾后,其他成员联防联救,互相帮助,每月联防小组应开展一次火灾扑救联防演练。
告知单位(盖章)
4.校内住户消防等安全告知书 篇四
尊敬的校内住户:
学校是特殊公共场所,为了保证全体师生、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对校内住户消防、交通等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住户切实加强家庭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和气,使用电脑、充电器等电器设备时,接线板和插头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禁止使用没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伪劣电器产品。人离开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和气阀,关闭电器设备,严禁在无人状态下让电器设备继续通电运转。
二、严禁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疏散出口。严禁使用不安全的电热器具,要实行人、气分离。有专业人员维修和更换照明线路、用气设备,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三、严格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宿舍是消防重点部位,学校将加大抽查力度,定期检验维护消防设施,保障消防水源充足,在每个楼道上至少配备一个灭火器。
四、住户不得在家里及校园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在楼梯间堆放杂物,清理整洁楼梯通道,不得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住户不得将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倾向或精神失常人员、贩毒吸毒人员及其他闲杂人员带入校园,留宿家里,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
六、住户证照齐全车辆按要求停在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车辆进、出校门不能在学生上下学期间,有学生在运动场地时严禁车辆在校内行驶,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七、凡住户来客,门卫必须盘问,如不清楚情况,打电话由住户到门岗处登记签字后领走来客。
八、校内住户不得向学生提供午餐,校内住户的亲戚必须本人申请、由村或社区出具的证明,交由学校后方可为亲戚提供午餐,但校内住户必须为自己提供的午餐负责。
九、住户要教育自己的孩子放学后不得在校园内攀爬、伙同校外学生到校玩耍等不安全的行为。
十、住户不得破坏学校的设备设施,更不能将学校财产带回家庭使用,不得在户外悬挂物品,随时检查家中的门窗、空调外机等是否牢固,防落下伤害师生或经过人员。
十一、学校6:30开门,23:00关门,特殊情况请与学校保安联系。
十二、因不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学校无关。
十三、该告知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内住户各一份,请校内住户务必告知家人。
安全无小事。任何人在事关生命安全的问题上,不得有任何借口,不能有丝毫懈怠。望校内住户务必高度重视,慎之又慎,按照要求,迅速行动,主动配合,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安宁、祥和、稳定。
我是护国镇中心校校内住户,我已知晓告知书内容,我将按照学校要求告知家人,共同遵守学校要求。
住户地址:栋单元楼号签字:
5.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 篇五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院是医院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医院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红线”意识,牢树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作为爱护员工、推动发展的根本之策。现将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如下:
1、一岗两卡全员同责。建立“全员覆盖、权责适应”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将岗位操作规程卡、岗位事故应急处置卡张贴在作业现场,全员持卡上岗。
2、完善制度规范生产。建立并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医院月会、科室周会、班组晨会”;规范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3、强化培训提高技能。加强医院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岗前培训;加强特种作业培训,确保依法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规范记录台帐管理。
4、查改隐患防范事故。依托“两化”体系,形成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管理。
5、突出重点管控风险。突出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的风险辨识;加强对特种设备、高压管道等关键装置、危险工艺的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
6、开展演练守好防线。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配齐应急设备、物资,每年开展演练活动不少于两次,做到全院覆盖,切实提升员工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能力。
告知单位: 包保责任人:
月
6.医院入院告知书 篇六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你们好!感谢你对我院的信任,为使您尽快熟悉住院环境及相关规章,积极有效地配合医护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请您和家属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介绍病区环境(有护士口头介绍);
2、呼叫系统的使用(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3、病区禁止吸烟,病房内使用氧气时,严禁烟火,节约用水、用电,空调开放时请关好门窗,为了保证病房的安全,病房内禁止私自使用电源插座,家用电器不可带入病房使用,如电脑、电视机、取暖设备、热水壶、电饭锅等;
4、请保持病房整洁,请您注意做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倒水及向窗外抛物;
5、请保持病房安静,禁止病区饮酒、娱乐、喧哗,以免干扰医疗环境;
6、为了保证医员充分地休息,探望的时间不得超过21:30;
7、住院期间请不要自行离院,特殊情况外出时需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发生一切意外及后果,医员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要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病房,避免被盗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便;
9、请您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相关情况可向您的主治医生及护士询问,病房内需要医护人员为您服务时请按床头呼叫铃,护士会及时到达,为避免差错发生不允许自行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可随意进入诊疗区及翻阅病例;
10、为了保证您的医疗护理安全,请您及家人不要自行调节输液速度,氧气流量及其他医疗设备;
11、请穿防滑拖鞋,禁止穿海绵、塑料等易滑拖鞋,地面潮湿时请勿走动,以防滑倒;
12、请勿攀高或坐卧于窗台,以免坠落、跌伤;
13、请不要携带家中宠物入院,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14、请您照管好自己的孩子,防止意外。
科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告知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被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医院封闭式管理告知书 篇七
床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案号: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您好!
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住院患者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医院各病区继续执行全天24小时封闭式管理,各病区一律谢绝探视。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住院患者及其陪护家属必须无条件配合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均不隐瞒病情和接触史。
二、住院患者及其陪护家属必须如实告知医护人员是否从境外、疫情中高风险地等返邢的。
三、陪护人员进入病房成人病房仅限一人陪护(重症2人),产科及儿科病房限两人陪护。
四、患者陪护人员若有发热咳嗽及其他症状,禁止到医院陪护患者。陪护人员不得私自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必须向主管医生及护士提出申请,经医生、护士对调换人员进行流行病学
七、患者入院后请按照科室安排的床位办理入住手续,必要时科室有权根据患者入院后的临床表现及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再次重新调整床位。
八、如果患者及陪护人员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症状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
九、请广大患者及家属无条件严格遵照执行上述规定调查、登记无误后,进行调换。
五、患者及家属请自备口罩并正确佩戴,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及信息登记。
六、为防止交叉感染,请患者及家属做到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手绢或肘部捂住口鼻)。
和国家有关的传染病管理的相关规定。
请各位患者及家属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护士签名:
陪床家属签名: 与患者关系: 是否境外、高风险地区返**:
电话: 身份证号:
8.医院消防安全告知书 篇八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端午节从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三天,6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课,请各家长于5月31日(星期五)下午2:30准时来校接您的孩子,6月3日(星期二)早上8:00将孩子按时送到学校。现将假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假期在家或外出都要做好交通安全防范,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三无”车辆。严禁学生在公路、街道上活动、乱跑,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
2、严禁任何学生下河塘洗澡,家长和监护人要切实监护好自家的孩子。
3、认真做好防火、防触电、防雷击、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远离危险地带和建筑物。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在室外和森林玩火,防止引发山村及家庭火灾。
4、严禁假期期间学生进入网吧上网和进入游戏厅打游戏。
最近也是传染病的高发期,请各家长注意以下几点:
1、让孩子不与患有传染病人接触,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活动。
2、加强孩子的个人卫生。室内开窗通风,勤洗澡洗头等,教育孩子不吃生冷食品。
3、家长应该关注孩子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医治并告知班主任,如感染传染病应自觉隔离并告知班主任,防止疾病的传播,康复后经中心医院体检证明方可返校。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与家长的密切合作,让孩子拥有快乐童年,健康快乐的生活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贵家长,您接到此告知书后,请配合我校工作,如有好的建议请带给我们。在此,感谢您多年来对我校各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9.医院消防安全告知书 篇九
尊敬的-----------病友(或家属):
为了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得到优质的护理服务,保证治疗顺利进行及自身安全的防护。希望得到家属的支持与配合。现向您做以下的告知。
1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可能在精神症状还未得到控制时(如;幻听,幻视等症状的支配下)做出伤人,自伤自杀等行为必要时我们将进行保护性约束。避免对患者或他人造成伤害。
2多数患者认为自己没有病,缺乏自知力。不安心住院。甚至在住院期间不配合治疗。拒绝服药。我们将严密观察病员的服药情况及治疗情况,如:采取张口检查服药情况等措施。
3患者在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期间,可能会出现唾液分泌增多,便秘,口干,乏力,急性肌张力增高,静坐不能,类帕金森症,迟发性运动障碍等药物副反应。我们会尽量给予对症处理。
4患者在住院期间或家属来探视时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玻璃制品和电话)
5陪护人员在陪护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患者有异常现象及行为时,必须立即通知你身边的工作人员。
10.寒假安全告知书 篇十
尊敬的家长:
为了让学生们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寒假,现就有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教育、保护孩子的安全。
一、雨雪天气安全出行
1.雨雪天气要慢行,不走被大雪覆盖、路况不清的道路;不到水边玩耍、河面滑冰;路过高坡、低洼路段要绕行。
2.出行不骑自行车、电动车;不坐三轮车、农用车等无客运资质的车辆。
3.发现同伴滑入雪坑、低洼或溺水,立即呼喊大人帮助;大人来施救前,可用竹竿、绳索等方式智慧救援,严禁下水施救。
4.参加冬令营、研学旅行等各类活动,事先知悉活动的组织者、内容、线路、安全保障等事项,不参加不合法、不安全的活动。
二、安全文明过节
5.早睡早起,小学生每天睡足10小时,不睡懒觉。
6.科学饮食,不暴饮暴食,不挑食、不偏食,不过度吃甜、咸零食;不吃“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买无证小摊小贩的食品。
7.锻炼身体,每天运动1小时;讲究卫生,主动预防流行病,生病或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家长。
8.不擅自玩烟花爆竹,不玩氢气球、商品包装中的防腐剂、干燥剂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正确使用电、气。注意室内通风,防止煤气中毒。
9.不玩弹珠枪、激光笔、弹弓、弓箭、诸葛弩、指尖陀螺等危险玩具;玩耍中不用绳索套脖子,防止面具、塑料袋(膜)套住口鼻。
10.到公众场所不拥挤,讲究通行秩序,服从指挥,远离拥挤场所,避免拥挤踩踏。
三、坚持自学自警
11.积极乐观,多与父母、亲朋好友沟通交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2.不打架斗殴、欺凌他人,不抽烟、喝酒、打牌、吸毒,不沉迷手机、网络,不玩色情、暴力、自残等游戏。
13.不轻信网络信息,不传播谣言,不参与迷信、邪教、传销等非法活动,不与陌生网友见面。
1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去网吧、酒吧以及歌舞娱乐场所。
11.消防办事一次告知书 篇十一
为方便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业务审批手续,我们将一次性告知如下内容,请认真阅读: □
一、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事项的,请准备以下资料: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表格由消防队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备案不用);□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非营业性单位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由建设局出具规划许可证或乡镇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和审图报告(主要是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含建筑、结构、水、电、暖、空调、消防、装修等设计图纸。图纸要具备法律效力(即由合法且符合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正式图纸资料);□
6、特殊工程的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资料(由消防部门根据工程性质确定后由建设单位提供)。
□
二、申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或备案事项的,请准备以下资料: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不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
4、装修建筑主体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①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②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等。图纸要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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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验收或备案事项的,请准备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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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表格由消防队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备案不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自动消防设施主要构件的检验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水带、水枪、消火栓箱等的检验报告,建设单位可以向施工单位或者销售单位索要);□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并提供抽样性检测合格报告(主要指在建筑过程中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室内装修中采用的可燃材料,如石膏板、地毯、木制品及吊顶材料、电线电缆等的关于防火性质检测合格的报告。同时应将上述所有材料的样品送消防质检站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测并出具报告);□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防雷检测报告等(是指对验收工程的自动消防设施和电器线路由建设方委托相应机构进行专业性检查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指上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复印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由消防部门根据工程性质确定后由建设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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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事项的,请准备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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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表格由消防队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房屋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文书);□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申请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关制度并组织演习,要有照片资料);□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要有记录、有照片);□
6、营业场所的电气检测合格报告(由申请单位自行联系检测机构检测)□
7、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资料(主要包括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图纸、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报告、新增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
五、受理条件
根据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资料要求,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不予以受理,补正后重新申报。暂不予受理的业务,请您于5日内,按照办事程序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对于不办理或暂时无法补正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请 10日内将所送资料领回,逾期我单位将不予保存。
六、办理期限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一般工程自受理之日起20日(工作日,下同)内安排查看现场、审核报审资料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消防安全检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七、相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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