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

2024-07-04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共10篇)

1.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 篇一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实施“十二五”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解决人口结构、分布问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化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一、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

(一)继续做好综合改革的系统设计。加强高层倡导,强化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深化综合改革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加强国家、区域及省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政策的系统设计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各级综合改革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加快建立部门联动、政策衔接、资源统筹、信息共享的体制机制。推动人口计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办公厅牵头,发展规划与信息司、政策法规司、宣传教育司、科学技术服务司、人事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推动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六大机制的全面落实。围绕建立和完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六大机制,加强综合改革与专项工作的融合共进。加快综合改革绩效评估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情况的督查评估,加强系统培训,确保综合改革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办公厅牵头,委机关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综合改革示范经验拓展。全面总结、提升和推广综合改革示范市重要改革经验和模式,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继续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确定第三批综合改革示范市。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创造力,鼓励各地本着“互补、共享、共赢”的原则探索基层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促进人口计生网络转型和创新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办公厅牵头,委机关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实施,全面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

(四)进一步深化人口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研究。开展人口均衡型社会及完善人口政策研究和论证。加强人口因素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各类主体功能区的人口政策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建设人口发展研究成果数据库。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发展规划与信息司牵头,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口学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将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推向全国,强化人口问题统筹协调的责任。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和体系,探索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的监测评估体系。修订完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暨奖励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的指标体系框架。(发展规划与信息司牵头)

(六)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争取完成“金人工程”立项各阶段工作,指导省级开展相关配套工作。初步建立国家级全员人口数据库,实施定期更新,建立数据质量评测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应用水平。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与应用,大力促进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均衡发展。探索开展人口信息与家庭发展服务双向互动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制度建设,建立信息安全长效机制。(发展规划与信息司牵头,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积极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改革,改进相关统计指标和方法。开展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推动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对基层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进行抽检,剖析统计工作的难点。开展“城乡人口和家庭变动状况抽样调查”,积极开展统计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

三、逐步完善政策,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水平

(八)做好逐步完善政策等相关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发展状况和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情况,加强研究论证,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与信息司牵头,办公厅、宣传教育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贯彻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三项制度”,协调建立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组织好将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的工作。推动各地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解决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法定奖励政策兑现问题。关心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加强对各项政策落实的检查监督。

继续做好人口计生政策与新农保、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教育赞助、老龄事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加大各部门协调、倡导的力度,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做实做精生育关怀项目,启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政策法规司、财务司牵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继续落实好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协调组织实施西藏农牧区优生优育奖励政策。认真落实对口援疆、援藏各项政策措施。推动落实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内蒙古、广西、甘肃、宁夏等地政策措施,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继续支持贵州毕节试验区做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工作。(政策法规司、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努力推进科技创新,扎实开展优生促进工程

(十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精心组织“十二五”国家重大科研立项申报,创造条件推进省级科研基地建设,推进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建设项目,加强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支持举办第六届中国生殖健康技术产品博览会。(科学技术服务司、财务司、办公厅牵头,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中国生殖健康产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试点工作。认真总结首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经验,启动第二批试点项目。普及优生科学知识,强化培训督导,确保科学规范组织实施,提高孕前优生人群覆盖率。以孕前预防为重点加强出生缺陷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探索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有效措施。做好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科学技术服务司、财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实现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进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八项服务职能,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启动“科技服务信息化工程”,加速实现科技管理服务信息化,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财务司、科学技术服务司、发展规划与信息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做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创新发展。继续打造优质服务示范站,组织开展“科技大练兵”活动,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加快技术骨干培养速度。认真做好再生育全程服务行动总结评估。推进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加强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加强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2009年版)》产品使用情况督导。(科学技术服务司、人事司、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十五)继续推进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中心任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突出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的主题,坚持正面宣传、系统策划,做好新闻宣传、社会倡导和对外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积极有利的社会氛围。以新闻宣传为突破口,调动系统内外各种宣传资源,形成人口计生宣传合力。加强与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的沟通合作,积极策划开展阶段性重点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及时研判、有效调控。加强培训,提高新闻发言人和网络通讯员的舆论引导能力。做好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司牵头,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中国人口报社、中国人口出版社、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婚育观念转变。认真落实综合治理“五项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和重点地区区域协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相关立法和依法打击“两非”行为的力度。总结推广通过修订村规民约、切实保障计生女儿户、女童和妇女合法权益的成功经验,在相关惠民政策中体现对女孩家庭的照顾和倾斜,推动各部门、各地制定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社会政策法规。将“十二五”时期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任务分解到各省(区、市),争取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有所下降。(宣传教育司牵头,政策法规司、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全面做好第四阶段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利用多种宣传手段,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为主题,提供优质的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适应群众多样化的公共文化需求,打造家庭人口文化系列宣传品。继续加强“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继续加大对西藏及四省藏区的宣传倡导力度和人员培训工作。启动有关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试点,认真组织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宣传教育司、人事司牵头,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中国人口报社、中国人口出版社、培训交流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机制,探索人口迁移分布管理有效途径

(十八)推动实现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进一步加强省内基础工作,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坚持强基础、补短板、破难点,推动实现全国“一盘棋”目标。进一步加强省内基础工作,完善政策法规,推进部门综合治理。切实提升网络化协作水平,实现各省(区、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与国家流动人口子系统的对接,力争省际间协查信息反馈率达到80%以上。完善区域协作制度,建立健全层级监管体系,落实双向服务管理责任,力争各项服务管理绩效指标达到85%以上。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工作指导和能力建设,举办新疆、藏区和基层干部培训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牵头,发展规划与信息司、人事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城市体制创新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现居住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本地民生建设内容。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维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增强流动人口自我服务和管理能力,开展“爱在流动”大型公益行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财务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人口流动迁移政策和人口分布管理创新实践探索。深化人口迁移分布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研究,构建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合理分布的政策框架和指标体系,在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建立人口分布管理创新示范区,探索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分布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召开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国际研讨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国际合作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全面提升全员流动人口统计监测水平。建立全员流动人口季报制度,调整优化流动人口统计报表,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统计工作水平。完善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动态监测网络,启动边境、少数民族和生态脆弱地区人口分布的动态监测试点,加强人口迁移分布决策支撑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发展规划与信息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依法行政和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二)继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前期研究论证工作,抓紧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开展禁止“两非”行为行政立法有关研究论证工作。指导各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根据2010年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政策法规司负责)

(二十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和指南》,规范行政执法,完善层级监督,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巩固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的成果,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开展基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建立依法行政长效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人口计生部门各内设机构行政执法的职责和任务。探索改进执法方式,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工作,制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六五”普法规划。(政策法规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发展规划与信息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及诚信计生工作。扎实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宣传推广示范村居的典型经验,开展第二批示范村(居)的评选工作。以指导修订村规民约为抓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组织开展部分省市“诚信计生”的检查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政策法规司、办公厅、人事司、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全国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重点治理重信重访和缠访、闹访问题。举办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完善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工作。(办公厅、政策法规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二十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部署实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财务司牵头)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修订完善财务制度,科学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项目预算资金的专项审计。进一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理财水平。(财务司负责)

九、大力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

(二十八)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0—2020年)》(国人口党组[2010]69号),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继续认真抓好直属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青年干部的培养和交流,继续配合中央组织部做好选派干部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藏、国家信访局挂职锻炼工作,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有关省(区、市)挂职锻炼。继续推进公务员职业发展体系和业绩记录工作,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做好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换届工作。(人事司牵头,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局、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大干部培训教育力度。制定出台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0〕18号)的实施意见。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教育,继续大规模举办人口计生系统各类重点培训班,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实行培训班计划审批管理。加强人口计生领军人才培养,扎实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力推进在职学历教育。认真做好司局级领导干部自主选学试点工作。(人事司牵头,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中国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培训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组织修改培训教材,继续举行生殖健康咨询师全国统考。建立一批职业化培训教育基地,加强人口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好中华人口奖、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人事司牵头,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中国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培训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大力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继续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实施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改革,强化八项职能,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建立人口与家庭公共服务示范中心,开展“强基提质”工程学术研讨和调查研究等活动。(人事司、科学技术服务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参与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三十二)增强在人口与发展相关领域的国际影响力。认真做好出席国际会议等多边和双边活动,做好重要外宾的访华接待,积极参与国际人口领域重点和热点问题的对话和讨论。筹备并组织好中国—东盟人口与发展论坛、中印人口战略对话等国际研讨会议。深入推动人口领域南南、南北南合作,继续办好人口领域援外培训班。积极推动中国生殖健康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围绕“十二五”规划和政策完善,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国外人口动态研究和国际舆情跟踪。(国际合作司牵头)

(三十三)发挥国际合作项目的示范作用。组织实施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项目和中日技术合作新一轮家庭保健项目。执行好其他国际合作项目活动。发挥国际合作项目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动国内工作中的前瞻性、探索性和示范性作用。高质量做好国外培训工作。(国际合作司牵头,委机关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三十四)大力开展“五型机关”建设。落实创建活动安排,将“创先争优”与业务工作和其他党建任务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组织庆祝建党90周年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成立30周年系列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机关党委、人事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全面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及时传达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落实基层党务公开。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巡视工作,做好调研和检查,重点开展对直属单位的巡视。加强作风建设,深化“阳光计生行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实际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驻委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办公厅、巡视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篇二

北京市公安局

京人口发〔 2006 〕 28 号

关于印发《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

现将《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 ○ 六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主题词: 计划生育 审批 通知

抄送:全军计生办,武警部队计生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计生办,各局、总公司计生办,中直管理局计生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计生办。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06 年6 月15 日 印发

共印 130 份

关于现役女军人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

和有关事项的规定

现对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相同)在京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办理范围

女方为现役军人且所属部队驻地在北京行政辖区内,在服役期间生育子女,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在京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亦为现役军人的,应当凭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生育服务证》。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基本情况登记”后,女军人所属部队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单位意见”的“女方单位”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男方所属部队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单位意见”的“男方单位”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予以批准的,对《生育服务证》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并应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意见”栏和《生育服务证》副页(第一个子女)的“主管机关审批盖章”栏内注明“女军人《生育服务证》”,交由当事人保存。

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男方生育情况证明,由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亦为现役军人的,应当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女军人应在怀孕前凭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报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女军人所属部队计生办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的“女方单位情况证明”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由男方所属部队计生办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的“男方单位情况证明”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予以批准的,应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意见”的“区(县)计生委”栏与《生育服务证》副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主管机关审批盖章”栏内注明“女军人《生育服务证》”。在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军人,配偶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男方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男方生育情况证明,由女军人所属部队驻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现役女军人配偶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

四、女军人为其子女办理《生育服务证》和户籍登记的其他事项,按照《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 篇三

一、2015年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共青团工作的各项要求。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又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进一步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2015年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2015年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苏州市政府确定的“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大专项支出的整合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积极整合专项支出预算,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四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五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2015年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预算的编报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它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持”的原则,根据现行财务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2015年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苏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定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苏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收入科目: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指苏州市财政在部门预算和市立项目中安排的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内拨款数,共计1000.47万元。

(三)支出科目:

2015年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支出总预算1000.4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4.90万元,行政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开展业务工作等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5万元,退休人员经费支持; 3.住房保障支出79.12万元,其中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支出29.51;

4.“三公”经费支出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7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费20.8万元。

(四)支出内容:

1.基本支出701.33万元;

4.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 篇四

  来源: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12-10-23 【字号

小】

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区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配合下,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完成《北京市2011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经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审批同意,现向社会发布。本报告中的数据均截至2011年底。

第一部分 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信息

一、全市户籍老年人口

全市户籍总人口1277.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47.9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占总人口的19.4%;8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8.6万人,比上年增加3.5万人,占总人口的3%。男性老年人口119万人,占48%,女性老年人口128.9万人,占52%;性别比为92.5。非农业老年人口194.1万人,占78.3%;农业老年人口53.8万人,占21.7%。

图 2007年-2011年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变化 万人,%

二、分区县户籍老年人口

全市16个区县中,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排在前三位的是朝阳区、海淀区和西城区,分别为42.8万人、38.1万人和30.3万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该区县总人口比例排在前三位的是丰台区、朝阳区和西城区,分别为22.6%、22.2%和22.2%。

三、分功能区户籍老年人口

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为51.4万人、113.2万人、55万人和28.3万人,占本功能区总人口的比例(即老龄化程度)分别为22.1%、20.1%、17.2%和17.4%。

四、户籍人口老年抚养系数

按15-59岁劳动年龄户籍人口抚养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计算,北京市总抚养系数为40.9%,其中老年抚养系数为27.6%,比上年增加1.6个百分点。

五、百岁老年人

百岁老年人共计479人,比上年增加了45人,其中男性140人,女性339人。

六、纯老年人家庭人口

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全部人口的年龄都在60岁及以上的家庭,包括独居老年人家庭;夫妇都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与父母或其他老年亲属同住的老年人家庭。户籍人口中纯老年人家庭人口4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2%,比上年增加0.7万人。

第二部分 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养老保障

(一)社会养老保障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91.9万,参保率97%;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203.69万,月人均养老金2284元,比上年增加219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73.4万,参保率9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人数22.7万,月人均养老金约413元。

3.城乡居民福利养老保障

全市58.3万名55岁及以上无社会保障城乡居民享受福利养老金待遇,其中农村居民43.3万,待遇水平每人每月250元。

4.征地超转人员保障

全市共有征地超转人员58062人,比上年增加6008人。人均月享受生活补助1142元,比上年增加104元。一般征地超转人员、超转病残人员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超转孤老医疗费用实报实销。

(二)老年社会救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全市共有38134名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19.9%。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区县自行制定,最高标准是家庭年人均6000元,最低标准是家庭年人均4080元。城乡低保老年人按有关规定享受分类救助待遇。

2.农村五保供养

全市共有60岁及以上五保老年人2914名,占五保供养总数的70.4%。平均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0191元;标准最高的为朝阳区,年人均15224元;最低为延庆县,年人均6754元。

3.低收入老年人救助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731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标准为家庭月人均442元。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申请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待遇。

4.贫困老年人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可享受由政府资助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门诊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为2000元,住院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为3万元。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等九类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由3万元提高到8万元。

5.贫困老年人的住房保障

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的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危房翻建或者旧房维修。翻建维修房屋以每户3间、按平米标准给予补助。翻建房屋按每间15平米、每平米1000元给予补助,每户补助4.5万元;维修房屋每平米补助300元,每户补助1.35万元。

6.燃煤自采暖救助

享受城乡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每个采暖季可享受400元救助。

7.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待遇的老年人数为17347人,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待遇的老年人数为17820人,其中独生子女伤残的10858人,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6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6962人,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三)老年社会福利

全年向2.6万90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3091.5万元。将百岁老年人补助医疗制度享受人群扩展到95岁及以上老年人,覆盖人群5112人,全年发放医疗补助金888人次,补助金额315.3万元。向500位高龄特困老年人发放30万元救助金。

医疗保健

(一)医疗保障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88.01万人,参保率96.6%,其中退休人员232.82万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9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70岁及以上的报销90%,70岁以下的报销8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95%以上。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159.84万人,参保率92%。其中无医疗保障城镇老年人参保人数19.05万人。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城镇老年人门诊费用650元以上报销50%,一个报销额封顶线2000元;住院费用1300元以上报销60%,一个报销额封顶线15万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76.8万人,参合率97.65%;其中老年人数为64.5万人。全市平均住院报销比例为60%,门诊报销为40%,人均筹资标准为520元/年/人。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等9类重大疾病人员,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二)老年医疗服务

全市共有各级老年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23个,床位3409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241.2万份,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910.6万人次,优先出诊22.7万人次,新建家庭病床964张,免费查床4009人次,为26.8万符合优待政策的老年人免费体检;157万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养老服务

(一)居家养老服务

继续落实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政策。评选出市级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向37.7万名80岁及以上老年人、3.6万名60至79岁重度残疾人和6.4万名16至59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全年发放5.12亿元。完成500个养老(助残)餐桌和500个托老(残)所规范化试点建设任务。为城六区符合条件的空巢老年人安装5000余个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一按灵”)。开通“北京市养老(助残)96156精神关怀服务热线”,推进“心灵家园”活动,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服务。

全市已建立养老(助残)餐桌3837个,托老(残)所4397个;签约35家市级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定点单位;发展1.5万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老年教育、其他服务等六大类110项服务;招聘4400名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为约4万户有需求的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累计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近20万台。

(二)机构养老服务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401所,其中政府办215所,社会办186所。投入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69746张。在全国率先出台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办法,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全年对102名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下发补助金34.65万元。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

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将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在3566个社区(村)建立1.6万个不同形式的企业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

(四)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655件,接待老年人来访咨询14967人次。开设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快速受理、审查、指派。

敬老优待

(一)公共交通优待

65岁及以上老年人持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公交车,日均约166万人次老年人享受到公共交通票价优待。全部公交车设置不少于座位总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在235个有专人服务的首末站增加老年人专用候车区,开辟老年人优先上车的“绿色通道”,28处站台实行坐立席分开;投入4402部无障碍(低地板)公交车,方便老年人的乘车出行。

(二)公园景区优待

全市176家A级旅游景区全年免票接待老年人3072.7万人次,优惠接待老年人1283.9万人次。全市46家收费公园(包括11家市属公园)免费接待65岁及以上老年人2592万人次。全市共发售市属公园60岁至64岁老年人优惠年票26.78万张,比上年增长0.66万张;65岁及以上老年人持优待卡免费游览市属11家公园1466万人次,比上年增加了87万人次。

(三)文体活动优待

全市共有老年文化活动团队约1094个,定期举行各类公益演出或交流展示活动。首都博物馆等49家博物馆、纪念馆对社会免费开放,大钟寺古钟博物馆等其他10家文物局直属博物馆对60岁及以上持老年证的老年人免费开放。65岁及以上老年人持优待卡在政府投资建设的14个国家级和73个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中参与个人项目的健身活动时,享受免费优待服务。29家公共体育场馆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五折收费优惠措施。

老年人文教体活动

(一)文化教育活动

全市共有各级老年活动站(中心、室)6587个,全年参加活动人数85.9万人次;各类老年学校(包括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学校等)3052个,全年参加学习人数累计29.9万人。市公共图书馆全年开展面向老年人的阅读活动累计540场次,近5万老年人参加了活动。

(二)体育活动

全市共配建全民健身工程6069个,总面积419万平方米,所有街道、乡镇、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以及所有行政村实现全民健身工程全覆盖。命名创建15个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首个健身气功俱乐部。晨晚练辅导站稳步发展,已创建体育生活化社区189个、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102个。全市共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3万余人,注册人数2.75万人,其中60%以上为中老年人。

(三)宣传出版

中央各大媒体、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日报等媒体及区县媒体对惠老政策等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全年播发稿件2200余篇。北京电视台继续办好《晚晴》、《咱爸咱妈的美好时代》等老年电视专题栏目,每月9日在北京卫视频道和生活频道制作播出百岁老人贺寿宣传片。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各主要频率加大对本市老龄工作、政策、资讯的报道力度,开发符合老年听众需求的节目。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出版物500余种,占选题总数的8.5%。

(四)社团组织

5.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 篇五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10年3月30日)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的2009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区政府网站(http://)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宏英园5层 联系电话:010-66114957,电子邮箱:xicheng@bjfc.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9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区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开会讨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由办公室牵头,法制科、流动人口管理科和宣传科参与,各科室由科长牵头,并选派一名懂业务、文字和计算机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并具体拟定了工作方案和进度表,便于考核和监督。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落实好《通知》精神,确保区人口计生委施行《条例》工作顺利开展,区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工作。工作成员中,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撰写、历史信息清理方案、保密审查实施办法、发布协调规定、依申请公开办法、目录编制制定、《区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保密审查的上报、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动态类信息的清理以及信息录入和各类文字材料上报。法制科具体负责法规类文件和行政职责类信息的清理。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7%;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7%;业务动态类信息5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1.67%。

1、机构职能公开情况。在机构职能栏目中,本单位公开的信息包括,三科一室一中心的科室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主要领导介绍中包含了三名主要领导的姓名、职务、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等信息。同时,分别公开了咨询服务和监督投诉的接待群众来访时间和电话。

2、法规文件公开情况。政务网站和信息公开网站累计公开人口计生相关法规文件3条。法规文件信息包括:人口计生职权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对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如《国家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及《西城区落实计划生育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方案》等。

3、规划计划公开情况。本部分公开的主要是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或者与部门业务相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近期制定的本或下半的工作计划及实施计划。

4、行政办事事项信息公开情况。在办事指南中,现已公开15条人口计生委行政办事事项的办理手续指南,根据信息公开事项规范性样本对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机构、办理地址、领取条件、发放渠道、必备材料、办理时限和办理依据共8项进行了逐条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的格式,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方便了各类组织和个人网上办事,更好的体现了便民原则,切实服务于群众。

5、信息公开实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情况。人口计生委按照《西城区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职责,设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将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保障了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按照公开信息内容参考规范对各项待公开信息进行逐项核定,保证了网站信息格式和内容的规范性。定期对已公开信息的格式、内容和网页公开效果进行二次检查,保证已公开信息的内容丰富、分类准确、语句格式标点符号规范。

西城区人口计生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区人口计生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反映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等和谐社会的理念。充分展示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实现了工作方式和方法的两个转变,从单纯的控制人口数量向关注人口素质方面转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内容便民多样。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建设,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领导介绍中明确公开了领导责任分工,在内设机构中标明了各科室职责和负责人办公电话。同时,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办事程序编制了办事指南,并附加了申请表格下载。此外,将行政投诉和信访举报的受理电话和受理时间内容予以公开,方便群众进行投诉和举报。在业务动态结果公示中向市民公开各的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并及时更新新闻动态,让市民也参与到西城区人口计生工作的监督队伍中,既满足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又督促了我们更好的工作。

三、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单位没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兼职人员共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9年本单位没有发生依申请案例。也没有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咨询情况

2009年,本单位(含街道)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5794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919

人次,占总数的24.8%;电话咨询11841人次,占总数的75.0%;自网上咨询34人次,占总数的0.2%。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6.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 篇六

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新人口领[]号《关于下达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目标任务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将此项工作列入2011年惠民工程重要工作目标纳入管理,制定了帮扶工作实施意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帮扶工作目标任务,深入细致的开展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现将帮扶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做好2011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成立了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领导小组。确定了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为帮扶分管领导,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办公室为承办此项工作责任科室,为具体工作责任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作为2011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在今年4月20日上午一起到***校场村8组与今年确定的重点帮扶户(15户)签定了帮扶协议书,制定了帮扶措施和帮扶项目,为每户帮扶户发放了帮扶启动资金200元。7月15日,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带领帮扶单位和***政府有关负责人到校场村8组核桃、花生种植成片帮扶基地了解基地建设情况,制定帮扶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建立长效帮扶规划,落实了基地帮扶资金15000元。重点在资金、技术、信息、项目等方面向该基地65户计划生育家

庭倾斜,让优惠政策逐级得到落实,确保他们年终在上年家庭人均收入的基础上增加300元以上。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对今年确定的重点帮扶户15户,于4月20日为每户帮扶户发放生产启动资金200元,7月10日为每户帮扶户送去生产急需尿素一袋80元,9月8日为每户帮扶户发放《核桃标准化栽培及管理手册》等技术资料。共计落实帮扶资金10000元,基地帮扶资金3000元。截止10月底,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全面完成了2011年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帮助帮扶户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各帮扶户的生产生活质量和家庭收入都有了明显提高。

3、严格考核

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了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帮扶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做好了帮扶户、帮扶基地的帮扶措施、办法、技术指导等工作,做好了帮扶工作的资料收集和归档管理工作,做好了帮扶工作的年终总结。

7.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 篇七

算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2011年对部分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中的“棉花储备”、“食糖储备”、“肉类储备”等项级科目,调整列入“粮食物资储备事务”类;二是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含产粮大县奖补资金)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2011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7336.77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2711.93亿元,增长18.5%。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6609.11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1156.58亿元,增长21.2%。主要是按照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确定机制,根据2011年所得税收入预算增长情况,并考虑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因素测算。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70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40亿元,增长12.1%。主要是根据2008年至2010年全国增值税收入的平均增长率测算。

3.调整工资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647.01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271.33亿元,增长11.4%。主要是根据相关工资及津贴补贴制度,中央财政增加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70.15亿元,与2010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5.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35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60亿元,增长80%。主要是2011年扩大资源枯竭城市补助范围,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6.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81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231亿元,增长66%。主要根据2011年成品油销量预计增长情况等因素测算。

7.定额补助(原体制补助)预算数为145.14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5亿元,增长3.6%。主要是中央对西藏定额补助增加。

8.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预算数为352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2亿元,增长0.6%。主要根据2011年中央企事业单位预计下划地方情况测算。

9.结算财力补助预算数为479.88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52.36亿元,增长12.2%。主要是根据有关政策增加对地方财力补助。

10.工商部门停征两费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80亿元,与2010年执行数持平。

11.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81.49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18.97亿元,增长5.2%。主要是增加对中西部基层政法机关、维稳任务重地区和经济困难地区的补助。

12.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138.92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191.33亿元,增长20.2%。主要是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以及安排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补助经费。

13.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683.19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400.73亿元,增长17.6%。主要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范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应增加补助资金。

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776.28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201.74亿元,增长35.1%。主要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

15.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87.6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80.2亿元,增长74.7%。主要是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相应增加奖补资金。

二、专项转移支付

2011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4905.24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2180.78亿元,增长17.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数为161.99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6.53亿元,增长4.2%。主要是增加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

2.公共安全预算数为211.3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减少26.4亿元,下降11.1%。主要是基建支出减少。

3.教育预算数为1038.2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159.41亿元,增长18.1%。主要是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经费增加。

4.科学技术预算数为42.54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减少24.5亿元,下降36.5%。主要是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等2010年执行中下划补助地方,2011年预算仍列中央本级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预算数为186.03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20.16亿元,增加12.2%。主要是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等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数为1246.36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172.08亿元,增加16%。主要是增加对困难群体的临时生活补贴、就业补助资金。

7.医疗卫生预算数为887.74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50.49亿元,增长6%。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增加。

8.节能环保预算数为1517.48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143.86亿元,增长10.5%。主要是增加节能减排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

9.城乡社区事务预算数为149.8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减少2.72亿元,下降1.8%。

10.农林水事务预算数为3977.04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592.67亿元,增长17.5%。主要是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草原生态保护等补助资金增加。

11.交通运输预算数为2466.67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1357亿元,增长122.3%。主要是车辆购置税增收相应增加公路建设支出,以及从2011年起原列交通部部门预算的车购税专项支出大部分改列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预算数为333.98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减少5.41亿元,下降1.6%。主要是基建支出减少。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预算数为681.48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26.36亿元,增长4%。主要是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增加。

14.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22.5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8.2亿元,增长57.3%。主要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增加。

1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预算数为零。主要是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三年期重建所需资金已足额安排,2011年不需再安排资金。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预算数为287.41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93.76亿元,增长48.4%。主要是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支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支出等增加。

17.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1001.03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261.78亿元,增长35.4%。主要是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增加。

18.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算数为334.22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29.28亿元,增加9.6%。主要是增加粮食风险基金。

19.其他支出预算数为353.12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74.24亿元,增长26.6%。主要是革命老区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增加,以及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年初预算暂列本科目,执行中将根据实际用途转列相应的支出科目。

三、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

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预算数为5067.99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67.66亿元,增长1.4%。其中:

1.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预算数为3705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增加103亿元,增长2.9%。主要根据2011年增值税、消费税收入预计增长情况测算。

2.所得税基数返还预算数为910.19亿元,与2010年执行数持平。

3.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预算数为1531.1亿元,与2010年执行数持平。

8.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 篇八

工作制度

2011年,黄塘乡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二个基础,突出三个重点,健全三项机制,创新二项工作。力促整体工作上水平,单项工作争先进,使人口发展内部结构更趋合理,外部环境日益优化,确保完成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一、强化二个基础,改善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环境

(一)强化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改革和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方法。认真澄清人口底数,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形势,完善人口预警制度,加强对人口生育、节育的监控调查,治理计划生育后进村;二是落实责任,坚持“三线督查”制、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

(二)强化服务阵地建设。一是加强硬件建设。按照标识化、规范化要求,抓好计生所服务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二是全面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坚持主动服务、跟踪服务、全程服务,提供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三是积极创建优质服务计生办和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让基层服务阵地成为群众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的首选。

二、突出三个重点,切实满足育龄群众计划生育需求

(一)重点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抓好春秋两季生殖健康进家庭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深入推进“康检四术一体化”,完成四项手术任务。继续与卫生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健康宣传、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等服务。强化宣传引导,重点提高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及时率和有效率。要通过两季集中活动,为全年工作目标实现打下基础。

(二)重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提供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服务等信息,依托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从信息交流入手,切实落实对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双向”信息交流。走出去,与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开展协作。请进来,探索建立“点对点”服务管理新模式。

(三)重点加大新型婚育文化传播力度。注重宣传阵地的功能发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组建婚育文化宣传队、优质服务工作队,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继续在“双节”宣传月、“三下乡”、“5.29”、“7.11”、“9.25”、“男性健康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

三、健全三项机制,全面加强城乡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

(一)健全利益导向工作机制。一是重点突破新农保对计生户的优惠政策,使计生优惠政策与国家的普惠政策相衔接。二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居

家养老”项目,成立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落实职责任务,逐步在全区推广,落实对“居家养老”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三是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按规定的标准及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扶助金、特扶金,继续为为农业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办理养老保险,对符合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兑现奖励。

(二)健全信息化和台账规范化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把人口计生信息化、台账规范化作为落实工作的第一环节。一是着力构建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加强与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协作配合,构建安全畅通的人口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的人口统计制度。二是提升全员信息化运用水平。全面实施台账规范化管理,从基层采集群众需求信息,分类规范人口计生电子台账管理,提高人口计生统计信息准确率,提供真实、准确、有用的信息数据。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管理。组织开展系统内信息化、台账规范化培训。保障信息安全,完善“三网一库”管理模式,对信息化工作水平进行评估,推进人口发展规划和信息改革发展。

(三)健全城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制。贯彻落实上级人口计生管理办法,配齐管理队伍,构建管理网络。加强对城区下岗职工、待岗、长期休假等离岗特殊人群的人口计生管理,消除管理死角,坚持定期查环查孕和见面制度,全面加强城区人口计生管理。

四、创新二项工作,深入推进人口计生管理水平上台阶

(一)创新城区人口计生管理方法,使“三个强化”成制度。进一步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三个强化”即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强化计划生育管理、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实现流动人口避孕药具服务全覆盖,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人口计生问题,推进工作重心的下移,形成经常性的工作制度。

(二)创新“五型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务实型、廉洁型“五型”单位建设。以“创先争优”为载体,开展计生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建立群众需求排查制、群众需求办结会诊制、群众诉求办结反馈制。以“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促进廉政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对所有审批、审核事项一律限时服务,真正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推进诚信计生。

邵阳县黄塘乡计划生育服务所

9.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 篇九

升钟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如何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又好又快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二五”发展纲要为指导,以学习贯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会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事业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千方百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的新农村营造良好的人 1

口环境。工作目标是:力争全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2%以上,综合节育率达92%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一、强宣传、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计划生育放开了”、“允许生育第二孩”等假消息,假新闻传播广泛,使我镇违规生育现象有所反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失衡,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部门配合力度不够。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各村(居)必须认清形势,切实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利用各种形式强化宣传。重点宣传“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决定》精神,做到新农村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同步推进,充分发挥计生宣传的首位意识,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树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现代文明新风尚,努力增强全镇人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千方百计稳定全镇低生育水平。

二、添措施、推进计生事业稳定发展

一是要强化领导。继续坚持镇、村“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不动摇,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与经济工作同等地位,做到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夯实基础。坚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孕前管理,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堵塞生育漏洞。继续抓好一年三次“三查”和春秋两次的集中服务月活动。坚持依法

行政、思想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创新方法。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手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四是镇村继续坚持计划生育例会制度,面对当前的无计划生育抬头的势头应重点剖析,制定方案,切实解决本辖区内的计生热点和难点问题。五是强化部门配合,打好总体战。镇计生办要继续按南委办发[2011]4号文件精神,加大同学校、医院、派出所的协查通报力度,对违法生育未交清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在出生、死亡、新婚、迁入、迁出,合作医疗,农合保险及报销,学生入学等方面严格控制,从而形成纵横联合,齐抓共管的好格局。

三、统一标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按照县委办[2011]4号文件规定,全县违规生育统一社会扶养费计征倍数,违规生育二孩一律按计征基数的6倍计征社会扶养费,违规生育二孩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

一是要坚持依法与有序操作相结合,加大对有条件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户,向人民法院起诉力度,集中突破一批钉子户和难点户,以此推动全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1年农村二胎罚款29730元,城镇户口二胎罚款75828元,多胎加倍。当年首征社抚费必须达到总罚款的60%

以上,其余欠款在三年内交清,即属农村户口的首次缴纳不低于17800元,城镇户口的不低于45500元;生育多胎的加倍。三是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不变,镇计生办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委托机关,社抚费征收工作必须由镇计生办集中统一管理,严禁“村收村支、乱收乱用”。

四、继续推行和完善奖罚机制

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面临的困难大,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一切工作之首,认真研究,周密组织,统筹解决本村计划生育存在的实际问题,强力推进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镇将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制,同时继续设立“求实奖”,鼓励“讲实话、报实数、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具体考核办法按升委发[2011]9号文件执行。

10.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预算情况说明 篇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定》精神,坚持争先创优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逐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首要任务,突出信息化建设、违法生育和“两非”案件查处两个重点;把握整体工作水平不下降、统计数据不造假和执行政策不偏差三个基本点,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考核评估机制、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四项机制,进一步推进“生育服务关怀行动”,稳步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8%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1%以下;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下降趋势;

(三)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达到98%以上;

(四)两年以内生育对象长效节育率达到70%以上;

(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2009、2010年度到位率达到80%,当年到位率达到50%;

(七)计生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八)全面落实法定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统筹力度,落实工作保障。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市乡两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领导小组对有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能的协调力度,在执行上级有关奖励和惠民政策时,注重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坚持齐抓共管,强化城乡协作、联合执法等举措,完善与纪委、监察、公安、卫生、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和常态化协作协调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落实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公益性服务和以钱养事的要求,确保计生工作运转和免费技术服务落实。

(二)加强重点工作,提升整体水平。

坚定不移地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贯彻《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真落实和完善人口和计生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加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力度,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一批典型案件,并予以公开曝光。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协作,加大完善B超孕检、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出生实名登记等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和“两非”线索。继续加强区域协作,充分发挥“打非”专班作用,加大对“两非”及遗弃女婴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乡镇的调研、指导、督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爱女孩优惠政策》,扩大计生困难女孩家庭的救助范围,落实中考、高考加分奖励政策,营造全社会有利于女孩成长的舆论氛围。

特别注重计生服务关怀,大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方法,确保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的落实。深入推进“生育服务关怀六项行动计划”,大力推行免费新婚健康检查,开展孕产全程服务关怀,及时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继续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努力满足群众对生殖保健服务的需求。

创新方式破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难题。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强化双向服务管理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和属地管理,堵塞城区、镇区流动人口管理漏洞。总结经验,扩大市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范围。提高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有效反馈率、办(验)证信息入库率、有效联系率,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建设。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的落实,加大独生子女保健费和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兑现力度,整合部门资源,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积极推进社会经济惠民政策同计划生育工作相衔接。

(三)加强基础工作,落实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麻办发[2010]66号)文件精神。理顺计划生育管理机制,落实各行政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主管领导,配齐配强女性计生专干。强化市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卫生、财政、民政、工商、药监、房产等有关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

健全计生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将人口计生工作成效作为干部运用、奖惩、否决和聘用人员是否续聘、连任的重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落实奖励,根据新的形势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增强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对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统计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

强化计生事业保障机制。逐年增加计生事业费的财政预算,保障法定计生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兑现,加大对市乡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加强对计生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保障乡镇计生办(服务站)、村级计生专干工资待遇。完善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机制。加大对乡村计生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岗位锻炼、交流学习、量化考核等方式,大力加强乡、村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的素质能力培养。

(四)加强五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依法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落实计生执法机构和人员配备。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对粗暴执法、违规施术、乱收费乱罚款、计生奖励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进行处理,巩固文明执法成果。关注信访、网络舆情,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十二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规划工作,按期完成黄冈市下达的乡级服务站新建和改扩建任务,提升“两化”建设水平。坚持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为,严禁超范围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年”活动,通过开展“科技大练兵”,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不断深化优质服务内涵。

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卫生、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人口信息系统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依据作用。提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全省人口计生信息共享平台等数据库的运行质量和效能。加强计生统计业务建设,开展打假挤水整治行动,提高人口计生统计质量。

加强生育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第四阶段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推进生育文明家园推进计划。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提升宣传工作整体水平。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和生育文化建设阵地开展社会宣传,创新生育文明建设活动。进一步丰富宣传教育内涵,拓展宣传教育领域,增强宣传教育活力,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创新创优活动,按照黄冈市“一县一品”的要求夯基础、创亮点、树品牌。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大力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加强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完善落实“三项公开”,开展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加大落实力度,实现工作常态化。

一是目标任务常态化,实行分阶段考核结帐,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经常工作之中;二是“两非”和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常态化;三是责任追究常态化,要综合运用多种追究手段,及时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兑现责任追究,不能等到年终算总帐;四是技术规范服务常态化,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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