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2004年2010年)

2024-09-23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2004年2010年)

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行动纲要(2004年2010年) 篇一

宝鸡市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07—2010—2020年)

宝鸡市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07—2010—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7—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按照《陕西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陕政发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方案,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07—2010—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实施《纲要》,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不断建立健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的长效机制,为建设创新型宝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我市“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公众科学素养比例达到5%左右”:“到202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为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达到全国目标,并力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作出贡献。到2020年,我市公众科学素养比例达到15%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我市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四个重点行动”和“四项基础工程”,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为着力点,为宝鸡的经 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动力和支撑。

(一)组织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未成年人,即青少年和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制定全市中小学科学素质建设实施计划,推动学校科学教育的发展,提高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科学教育的质量。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科学理念、科学兴趣和对科学发现的原动力,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实践能力和动手创造能力。重视家庭和社区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市教育局、团市委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妇联、市科协为责任单位。

(二)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科学素养调查表明,我省农村人口的科学素养远远低于城镇人口。我市共有农村人口约269万,其中贫困人口43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5.9%;文盲、半文盲33.83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2.5%.从这个意义上讲,提高全民科学素质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科学生产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大力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农业科普工作,搞好“阳光工程”、“星火计划”、“科技入户工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农村致富函授大学”等项目与工程;积极实施好“科技之春”、“科技周”、“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注重发挥科普讲师团的作用,大力传播现代农业新技术、新理念,不断增强农民依靠科技致富奔小康的本领。要开展创建科技进步示范、科普示范县(区)和乡镇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科技专家大院”、“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乡土人才”四位一体的农村科普模式,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长效机制。

市农业局、市科协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责任单位。

(三)组织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全面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要以提高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抓好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培训。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和适应城市生活能力的培训。对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发挥科技社团在各类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开展“岗位创新、组合创新、方法创新、细节创新”等创新活动,积极通过“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形成一个“讲创新、比贡献”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通过开辟社区科普活动室、建立科普画廊和社区科普宣传栏、创办科普学校、举办市民科普论坛等形式,建设学习型社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为责任单位。

(四)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科学执政、科学管理,而且对提高全体公民科学素质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和影响。要以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行政能力为重点,认真搞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规划方案《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07—2010—2020年)》。各部门要在创建学习型机关、巩固全市机关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成果的活动中,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利用“宝鸡大讲坛”的平台,定期向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宣讲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能力。要把科学素质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测试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知识考试、考核机制。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为责任单位。

(五)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开展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普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学历层次和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进一步增强行政院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技培训。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为责任单位。

(六)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技社团等进行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创作出一批紧扣时代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建立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传导机制。集成各级各类科普挂图、展教品、科普文艺作品等资源,建立全市性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市科技局、市科协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为责任单位。

(七)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综合性报刊、科技节目的品种和内容,不断增强趣味性、知识性和实效性,满足公众生产生活需要。建设科普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科技专栏,创新并实施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市委宣传部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宝鸡日报社为责任单位。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重视农村科普设施建设,着力推进“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宝鸡市新科技馆的建设。大力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在社区建设科普画廊和科普活动室及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各县区要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市社区、学校和农村贫困、边远地区提供科普服务。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市科协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为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科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

领导小组负责对贯彻实施《纲要》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订实施工作的意见、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表彰奖励。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纲要》实施工作组织机构,并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干部工作目标考核;要统筹《纲要》在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表彰奖励。

(二)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纲要》,完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研究制订鼓励科普产品创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研究提出鼓励支持广播、电视科普宣传的政策措施;制订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科普活动。开发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事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加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科普工作力度的相关政策措施。

市科技局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三)加大经费投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07年起,市区人均科普专项经费大于1元;全国科普示范县区人均科普经费达到0.5元;其它县区人均科普专项经费达到0.3元,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对于国家部委经费资助的大型科普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有关要求予以配套。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根据承担的《纲要》实施任务,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市财政局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

(四)做好监测评估。根据《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全市公众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做好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市科协、市科技局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四、工作要求及进度

(一)工作要求。《纲要》的实施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确定工作切入点,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活动。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民科学素质的逐步提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的实施工作,要与全省和全市保持一致,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通过广泛宣传和社会动员,充分调动全市人民参与《纲要》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进度。实施《纲要》总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实施阶段(2007年)。建立领导机构及工作制度;开展广泛宣传和社会动员;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推动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应尽快制定出自己承担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2、全面推进阶段(2008—2009年)。全力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的具体实施,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落实;落实政策、投入、队伍建设等相关保障措施;研究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积极推进实施工作。

3、评估总结阶段(2010年)。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研究制订“十二五”实施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

4、继续推进阶段(2011—2020年)。继续推进“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的实施工作;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研究制订“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措施;对2020年以前的实施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提出2020年后继续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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