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章习题

2024-10-20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章习题(共8篇)

1.《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章习题 篇一

一、选择题

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监理工程师()之后,退还承包商合同约定的全部保留金。

①签发工程移交证书②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③签发分部工程移交证书④退还履约保函

2、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应当()

①认定合同有效②认定合同无效

③认定合同成立④认定合同不成立

3、《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是承包方的工作。

①办理施工临时用地批件②组织设计图纸会审

③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现场生活的房屋及设施④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资料

4、初步设计经审查后,发现需要在原定委托设计范围内进行必要的修改,如果不是属于依据资料错误原因,则修改资料责任应由()来承担。

①委托方②设计单位③监理工程师④主管部门

5、FIDIC合同条件中,对变更工程进行变更估价时,监理工程师可能与承包商协商新费率的情况包括()。多选题

①工程量清单中所含有的同类工作内容

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虽与实际变更工作性质相同,但作业方法有重大差异

③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项工作内容

④承包商因质量不合格的返工工作内容

⑤工作内容不变,实际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增加超过25%以上,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4、按照FIDIC条款,下列哪些事件出现后,承包商可能有权延长工期?()多选题

①监理工程师延发图纸影响了施工进度②分包商违约③非承包商责任的暂停工

④承包商责任的风险发生、导致工期延长⑤承包商的施工机械出现故障

5、在施工合同中,下列()工作应由承包人完成。多选题

①土地征用和拆迁

②临时用地、占道申报批准手续

③提供工程地质报告

④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道和邻近建筑物及构筑物

⑤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

二、分析或简答题

1、现场施工过程中,因甲承包商的分包商施工延误,导致乙承包商不能按已被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对此损害事件乙承包商要求索赔,试问这一索赔问题与业主、工程师、甲承包商和甲承包商的分包商各有什么关系?

2、某施工合同其工程量清单汇总如下:⑴总则项目 100万元,⑵土石方工程 800万元(其中土方30万方,价10元/方;石方10万方,价50元/方),⑶排水工程100万元,⑷暂定金100万元。施工中土方数量为25万方,石方为15万方。【问题】⑴上述工程变更是否要下达工程变更令,为什么?⑵依据FIDIC条件,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变更单价调整,为什么?

3、某土木工程,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承包人。由于工程量未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内有以下条款:(1)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承包人不应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2)业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参考使用。(3)分包人可以再次分包。(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问题】(1)工程合同计价类型有哪些?特点及适用情形如何?(2)业主与承包人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为什么?(3)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4)分包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并分析区别。

2.《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章习题 篇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建筑工程系一门选修课程, 授课对象有10级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10级工程造价专业、10级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该课程任务是培养学生系统地学习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域的基本知识, 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各研究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深刻认识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与利用培养专门的管理人才。另外为学生考取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奠定基础。

1 课程目标

1.1 知识目标

1.1.1 了解建筑市场体系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特点、作用, 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机构的职责, 熟悉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1.1.2 了解招标、投标的分类、方式、程序, 熟悉招标、投标的含义, 熟悉与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1.3 了解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 熟悉工程招标的方法, 掌握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审查的内容。

1.1.4 掌握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环节、策略, 掌握投标项目施工方案的内容及编制方法, 掌握投标报价的技巧及编制方法。

1.2 能力目标

1.2.1 具有组织招标能力, 即:选择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的能力。

1.2.2 具有组织施工项目投标, 即:收集招投标信息、策划投标竞争方案、组织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的能力。

1.3 职业素质

1.3.1 能清楚明了表达意见和传播信息, 营造和谐的谈判气氛。

1.3.2 能积极与人协调沟通, 预防合同风险。

1.3.3 面对危机, 能沉着冷静化解矛盾, 达到双方共赢。

2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选取上满足高职高专学生需要, 删除与相关课程重复的内容, 如删除了和“建设法规”课程中相同的内容, 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两个过程进行了融合和衔接, 如将合同管理中的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等和招投标中的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知识点相融合, 让学生明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以一个招投标过程为载体进行教学, 实行工作过程系统化[1]。具体教学内容如下:

2.1 模块一: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础知识, 包括招标投标概述、招投标法概述、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与基本原则、招标投标发展趋势。

2.2 模块二:

建设工程招标, 包括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编制。

2.3 模块三:

建设工程投标, 包括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建设工程投标决策、建设工程投标策略与技巧、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2.4 模块四:

开标、评标、定标, 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

2.5 模块五:

合同管理, 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索赔。

3 课程实施

3.1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活动主导, 要做好引导者、组织者、设计者和咨询者, 由于课程理论性较强, 实践结合问题尤为重要, 课程以行动导向为基础, 采用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的六步教学法, 实现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2]。

3.1.1 教师下达工作任务, 并仔细讲解任务要求, 学生寻找与任务相关的信息,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写。

3.1.2 组建工作小组, 制定小组计划。

3.1.3 在教师引导下进行课堂讨论, 形成可行的计划方案。

3.1.4 学生小组按计划实施, 教师担任好咨询者。

3.1.5 依据质量标准, 对最终成果进行学生组内自检、组间互检, 教师专检三结合。

3.1.6 师生共同分析偏差成因和纠偏措施, 进行效果考核。

3.2 该课程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二号教学区项目实例,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 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 同时引入违反招标程序的案例, 采取主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教学方法, 培养学生探索能力, 调动了学生课堂参与性和积极性。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分析, 然后课堂讨论, 指导重点放在引导学生寻找正确的分析思路上, 最后对学生的分析进行归纳、拓展和升华。真实情境化的“案例教学”法, 有利于达到学生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同步[3]。

3.3 以“招标师”考试内容作为上课的辅助内容。为了适应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在教学过程中从有关的教材和专著, 以及有实际经验的现场管理人员那里广泛收集案例, 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每章必练、每章必考”, 同时, 也注意到这些资格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 使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这类考试的要求, 让学生在参加工作后能够顺利通过各类考试。

3.4 通过推荐学生进入一些招标考试的网站, 网上学习相关的知识, 课堂用对学生进行考试的方式, 加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在学习《招投标法》的时候, 给出学生一些问题, 同学分组讨论学习, 完成相关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也锻炼了同学团队合作的能力以及自学能力。

4 考核方式

如果选用“招标师”试题对学生考试, 学生在这个方面回答相关问题比较难, 因为招标师考试是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实际操作能力的。所以本课程在结束之后, 结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公寓案例让学生分组设计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并组织开标、评标, 通过这些任务的完成来考查学生掌握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这样多种考查方法相结合的弹性考试方法可以灵活地根据专业课程需要而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促使学生明确不同课程学习目标的差异, 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改善教学效果。

5 结语

课程设计主要是为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 一个专业课程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好坏。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需要有理论的支撑, 作为高校教师应该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同时一个课程也需要经过两个以上课程循环的检验, 才能比较出课程设计的好坏。本门课程只有一个循环,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所提高。在以后教学过程中, 应该不断总结、反思, 完善课程设计。

摘要:《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实际招投标项目为载体, 讲解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工作过程系统化方法组织课程内容。通过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等教学方法的实施, 使得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以“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为辅助讲解内容, 便于学生考取相关资格证书。

关键词: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工作过程系统化,案例教学法

参考文献

[1]蒋晓燕.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基于核心技能的模块化课程体系的构建[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 2008 (6) .

[2]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

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章习题 篇三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管理;教学;改革

所谓的工程管理专业,其实就是高校新兴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专业交叉的一门复合性学科,而对于招标与合同管理这一课程来说,又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主要课程之一,除此之外,它也是唯一能够反映工程管理专业所有平台知识的一门综合性学科。按照传统学科分类来讲,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两门各个独立的学科,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有部分院校采用的是分别独立的方式开设这两门学科,随着近些年来教学制度的改革与更新,各大院校也逐渐意识到了这两门学科之间的联系性,但还很少有人能够真正意识到这两者之间有机结合在一起会是怎样的效果,所以说,从某种程度上这也影响到了教学的效果。时至今日,招投标已经成为了我国建筑市场上的主要交易方式,而合同管理也逐渐成为了现代项目管理的核心,因此,市场对这类人才的需求不仅越来越多,而且在用人要求上也有了更高的标准,对于高校来说,怎样才能够的培养学生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的动手能力,也已经成为了这一专业主要的发展方向,所以说,这一课程的教学改革也是势在必行的。

1、当前《招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的建议

1.1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对于现在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一课程来说,它不同于以往分开来的学科,教师在这一课程教学过程中更多的应该是让学生学会对所学知识进行融会贯通。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教师完全可以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也就是多媒体与网络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帮助,教师在进行授课的过程中,借助多媒体课件的帮助不但能够让学生更为积极的参与课堂学习与活动,而且还有助于师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再者来说,多媒体辅助教学虽然能给教学带来很多的好处,但教师也要学会合理利用多媒体资源,不能够为了讲课速度而把学生实际的接受能力于不顾,而是要把课件内容与学生实际的接受能力有机结合在一起,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教师更好的进行此课程的教学进度。

1.2增加案例教学内容

对于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一课程来说,在教学过程中安排案例对教学是有很大帮助的,这是因为案例教学不仅具有很强的拟真性,而且更是一种很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主要是根据本专业的知识点进行案例情景设计,然后教师再设计一些问题以便于留给学生思考的空间,比如说:有一些关于合同类型的问题,当学生对固定价格合同、可变价格合同以及成本酬金合同这三种合同形式进行判断选择时,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图纸的设计、前期准备的情况以及合同等等一些复杂的因素,这时教师就可以根据这些编写出一些案例,同时还可设计一些问题让学生去进行思考,之后教师在对一些学生不懂得地方进行讲解,还有一点是比较值得注意的,那就是教师在选教学案例时要有针对性,对于选好的案例也要与教学内容合理联系起来,这样才能够使教学过程显得更加有条理性,而且还能够取得更为满意的效果。

2、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的效果

2.1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改革有效地加深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再加以借助多媒体以及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帮助,学生也会感到课程更加有趣、更加生动化,在此基础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会进一步提高,同时这也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关键。

2.2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这种教学法除了能够提高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之外,还有就是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对于教师来讲,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是必不可少的,虽然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课程也已经有所压缩,但对于学生学习时要参考的内容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还有了更为丰富的参考内容,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也是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具体体现之一。

2.3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通过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加入案例,再加上学生能够直接参与招投标模拟,这不仅能够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与表达能力,还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这对于以后学生走入共走岗位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2.4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中加入案例,除了能够让学生更好的掌握分析与解决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问题的能力以外,而且还有助于企业对学生所具备的高素质以及高水准工作能力给予更多的肯定,同时还有助于提高学生自身能力以及教学质量。

3、结语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类课程不管是对于学生的自身的能力,还是素质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建筑市场领域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对于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一课程来说,也必须要跟得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与时代与时俱进,要始终走在学科的最前沿,时刻关注最有利于这一课程改革的最新途径。

参考文献:

[1] 陈建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海哥浅析[J].教育界,2012.3.

[2] 王涯茜.《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方式和手段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1.

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章习题 篇四

2.建筑市场的特征;建筑市场的交换关系复杂、建筑市场交易的直接性、产品交易的长期性和阶段性、市场定价方式的独特性、市场的地区以及招投标为主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建筑市场的风险较大。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成立,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4.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职能;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交易规则及时收集发布信息;为进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配合进场各部门调节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保存。

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指工程建设招标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务委托给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的招标人的名义,同他人独立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的招标人。

6.代理机构的特征;招标代理人必须已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事务;招标代理人应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而职能;招标代理人的行为应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实施;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7.施工招标工程过程;投标资格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示或投标邀请、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编制发出招投标文件、勘察现场、答疑、接受投标、开标、评标、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8.《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一卷第一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和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

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第八章 招标文件格式

9.投标组织工作人员主要有以下三类;经营管理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务金融类人员。10.投标报价的技巧;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突然袭击法、联合体法。

1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程序;招标登记、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编制发放招标文件、现场踏勘与澄清答疑、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像管理机构提交招标工作报告、发放中标通知书和订立监理合同。

12.监理单位投标书的核心内容;监理大纲(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程的依据、监理范围的说明、监理工作的目标、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监理工作指导原则、监理措施、监理质量保证、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报价(监理费额构成、监理费用额计算方法)、13.物资采购招标方式有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竞争性国际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14.合同的生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5.计价方式;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6.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可以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17.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8.无效合同;指已经成立的但严重欠缺合同的有效证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额合同。

19.合同变更的程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等依照其规定。

20.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21.发包人承认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顺延工期、继续履行。

22.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

23.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额长期性、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2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5.不可抗力的承担方式;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委托代订合同的,应有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人姓名、职务等;合同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材料的包装;材料交付方式;材料的交货期限;材料而价格;违约责任;特殊条款;争议解决方式。

27.设备采购合同的条款;术语定义;技术规范;专利权;包装要求;装运条件及装运通知;保险;支付;质量保证;检验;迟延交货;不可抗力;履约保证金;争议而解决;破产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其他。

28.FIDIC合同条件的构成;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合同协议书。

29.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责;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程师的权利,并应视为代表雇主执行;工程是最根本的职责是认真的按照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作,另一个职责是协调施工的有关的事宜;工程师应具有相当的专业资质水平,合理行使权力;工程师可在任何时候按照合同规定想承包商发出指示与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需要的附加或修正图纸;如果雇主可替换工程师应在42天前通知承包商如果承包商反对并附有详细依据,雇主就不应该替换工程师。

30.合同的权利;是指债权人更具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权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31.合同的义务;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权人履行给付或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能作出一定的行为。

32.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 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 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33.引起索赔的起因:建筑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内外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参与建设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工程合同的复杂性极易出错性。

34.索赔问题包括: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索赔、不可预见性能因素索赔、国家政策和法规变化的索赔、合同变更与合同缺陷额索赔、合同终止于解除的索赔。

35.施工索赔的工作7过程:索赔要求的提出,索赔证据的准备,索赔文件(报告)的编写,索赔文件(报告)额报送,索赔文件(报告)的评审,索赔事件的解决以及索赔仲裁或诉讼。

36.索赔额依据(1.构成合同的原始文件2.工程师的指示3.往来函件。4.会议记录5.施工现场记录.6.工程财务记录.7.现场气候记录.8.市场信息资料9.政策法令文件)

37.索赔证据(1.各种工程合同文件2.施工日志.3.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4.往来信件.电话记录.5.会谈纪要6气象报告和工程地质水文等资料7.工程进度计划8.投标前业主提供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9.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10.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11.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12.各种原始凭证资料13.其他,包括包分合同,订货单,采购单,工资单,官方物价指数,国家法律以及法规等。)

38.索赔技巧: 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着眼于重大索赔、注意灵活性,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39.反索赔:以事实或确凿的证据论证对方索赔没有理由,不符合事实,以达到全盘否定或部分否定对方索赔;以自己的索赔地址对方的索赔;承认干扰事件的存在,但指出对方不应该提出索赔;承认干扰事件存在反驳对方索赔超过规定的时限计算方法错误计算结果不成立。

5.《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章习题 篇五

2010年保险考试原理与实务《第二章 保险合同》习题

总分:103分

及格:0分

考试时间:120分

每个小题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

(1)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

(2)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是()

(3)保险合同以()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

(4)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是()。

(5)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义务,只有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义务的合同是()。

(6)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而且也是仅就()而言的。

(7)保险合同在采用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形式订立时,保险条款由()事先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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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是以()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

(9)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

(10)在定值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部分损失,则需要确定损失的()。

(11)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由于运输货物的市场价格在起运地、中途和目的地都不相同,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实际利益,避免赔款时由于市价差额而带来的纠纷,习惯上采用()。

(1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13)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来确定。

(14)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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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险合同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这是按照合同的()进行的分类。

(16)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

(17)以多数人或多数物为保险标的的合同是()。

(18)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

(19)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方式中的比例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与()的比例来计算赔偿的。

(20)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21)保险人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义务是按照()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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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3)“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防范投保人利用保险合同进行投机赌博等违法活动,以减少()的发生几率。

(24)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的人。

(25)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只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6)保险金请求权的享有以保险合同的()为前提。

(27)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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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

(29)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此时,保险金应按()规定分配。

(30)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

(31)保险合同不能保障保险标的不受损失,只能保障投保人的()不变。

(32)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是()。

(33)在保险合同中,客体是保险利益,而()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34)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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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法定条款是()。

(36)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是()。

(37)保险责任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的()。

(38)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

(39)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起止13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40)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应由()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41)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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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由当事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价值的,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可根据()计算损失。

(43)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44)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

(45)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审批。

(46)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是按规定()给付。

(47)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主要是支付()。

(48)如事先无任何约定,—方当事人也可在争议发生后直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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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狭义上的特约条款仅指()。

(50)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其效力().基本条款。

(51)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即保证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的条款。

(52)保险合同通常采用()形式。

(53)被保险人名称(姓名)及住所属于保险单的()部分。

(54)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属于保单的()。

(55)保险凭证的内容较为简单,其法律效力与保险单()。

(56)在团体保险中,投保人对参加团体保险的个人分别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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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有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以()的规定为准。

(58)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后,尚需要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总公司的批准。通常,在未获得批准前,可先出立()。

(59)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

(60)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是()。

(61)批单实际上是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减内容的批注,一般由()出具。

(62)批单的法律效力()原保险单的同类款目。

(63)在保险合同其他书面形式中,()是重要的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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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当保险标的较为特殊或投保人的要求较为特殊,不能采用标准化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可以采用()的形式。

(65)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

(66)投保单所列项目因()不同而有所区别。

(67)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出异议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

(68)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不少国家和地区规定,保险人只能在1—2年内以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

(69)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是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也是在承保时测量危险程度,决定可否承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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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投保人,另一方面是为了不使保险合同轻易失效,巩固保险人的已有业务的特别规定属于()。

(71)在我国,法定宽限期一般为()。

(72)对投保人来说,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往往要比重新投保()。

(73)复效申请的保留期限一般为()年,效力中止或失效时间超过这一期限就不能申请复效。

(74)复效的申请必须得到()的同意。

(75)大多数国家对自杀责任都作了()的限制。

(76)贷款条款规定,在保险费交纳一定时间后,投保人如有临时性经济上的需要,可以凭()向保险人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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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以取回全部保险金,即使投保人不愿继续投保而致使保险合同失效时,也不能剥夺投保人享有的现金价值的权利的规定属于()。

(78)在人寿保险中,一般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因()所致死亡的保险金的责任。

(79)人身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保险单的转让,必须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效力。

(80)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两个阶段。

(81)在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实行()的规定。

(82)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

(83)按照无效的()分类,保险合同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元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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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

(85)投保人最基本的义务,通常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86)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

(87)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均应履行的义务是()。

(88)为避免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因免责条款而与保险人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就免责条款向()作明确说明。

(89)保险人对其赔偿或者给付赔偿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确定()数额先予支付。

(90)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行使而自动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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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的()。

(9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不以()的转移为基础,而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9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由()提出。

(94)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保险费。

(95)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是指()。

(96)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而造成的,即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约定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97)保险合同的解释即指对保险合同()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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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是()。

(99)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使用()原则时要特别慎重。

(100)下列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方法中,不属于法定解释或有权解释的是()。

(101)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它是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而且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02)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为前提。

(103)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为()。

答案和解析

每个小题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1):C(2):B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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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4):A(5):C(6):C(7):D(8):B(9):B(10):D(11):A(12):C(13):D(14):C(15):A(16):B(17):C(18):B(19):D(20):C(21):A(22):A(23):B(24):C(25):D(26):A(27):C(28):C(29):D(30):C(31):B(32):C(33):A(34):A(35):D(36):B(37):C(38):B(39):D(40):D(41):B(42):A(43):D(44):C(45):B(46):D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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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A(48):B(49):D(50):C(51):A(52):D(53):C(54):A(55):B(56):D(57):A(58):A(59):C(60):D(61):C(62):A(63):B(64):B(65):A(66):C(67):B(68):A(69):C(70):B(71):A(72):C(73):C(74):A(75):B(76):C(77):B(78):D(79):A(80):D(81):C(82):A(83):D(84):B(85):B(86):B(87):A(88):C(89):B(90):D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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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C(92):D(93):B(94):C(95):A(96):D(97):D(98):A(99):C(100):C(101):A(102):D(1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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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篇六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章习题 篇七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课程开发

根据市场调研, 我国97%的工程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 招投标作为建设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 对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近几年来, 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学生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专业基础不够扎实, 动手能力不强, 通过与行业、企业专家以及来自企业一线的兼任教师的认真论证, 根据岗位职业能力, 研究出一套新的教学模式, 将“两项目五模块六角色”贯穿于课堂教学, 将知识目标以任务形式分解, 采用情境嵌入形式, 模拟招投标各个工作环节, 作为踏入社会前的一种实战演练, 同时实现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造价专业的核心课程, 在专业课程体系中本课程涉及的知识脉络贯穿于整个体系。课程主要培养能编制招投标文件, 组织工程招投标, 参与工程合同管理的专业技能型人才。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需要对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开发进行进一步探索。

一、课程定位

公路工程造价专业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适应工程造价管理第一线需要,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备造价员岗位工作能力, 能够熟练地进行建筑工程量的计算和计价工作, 能适应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模式下的招投标及造价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作为工程造价专业核心课程, 是一门能全面反映本专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个平台知识的综合性课程。

(一) 先导课程

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专业核心课程, 由四个方面的知识相互支撑。

(1) 技术课程知识相关——《公路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时, 均设计到工程技术问题, 特别是关于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 必须有良好的工程技术基础。

(2) 经济课程知识相关——《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对建设市场、材料、设备、工具、器具价格等的分析与研究, 要求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学基础, 能结合市场价格, 运用造价编制的方法, 进行工程造价的编制, 从而实现商务标的编制。

(3) 法律课程知识相关——《建设工程法规》:要求学生必须熟悉建筑法律法规, 如建设工程法规规范、招投标法、合同法等。

(4) 管理课程知识相关——《公路施工监理》:涉及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境保护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全面组织协调等众多的管理知识。

以上课程为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先导课程, 本课程安排在第四学期, 刚好是专业课程即将结束、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即将开始的阶段, 为即将到来的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

(二) 功能定位

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学习能为公路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单位和相应岗位, 毕业生可以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咨询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相关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招投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职业岗位有预算员、造价工程师、项目管理师、建造师等。教学中实施以岗位任务为载体, 构建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双证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课程内容开发

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 根据公路工程造价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确定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目标, 通过本课程教学, 让学生熟悉相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掌握招标投标工作流程, 能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灵活运用投标策略和技巧, 参与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培养学生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课程团队根据课程目标, 引入两个真实的高速公路招投标项目, 支撑和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以招投标工作流程为线索设计教学内容, 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一体化设计, 用工作任务训练职业岗位能力, 提高学生招投标工作岗位的适岗能力。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 结合工程真实项目, 设置情境, 设计实践环节, 让学生参与进来, 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另外, 根据课程进程, 将实践内容有序展开, “招标代理认知 (走访招标代理机构) ——施工招标实务 (编制招标文件, 模拟投标预备会) ——施工投标实务 (编制投标文件) ——施工开标评标定标 (模拟开标、评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模拟合同谈判, 处理变更与索赔) , 将实践内容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 并加强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衔接, 即公路施工组织设计课程设计、公路工程造价课程设计、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设计实现“一体化”, 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加强了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力和对知识的掌握, 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三、课程实施

(一) 教学模式

课程教学共引入两个项目:长深线青州至临沭 (鲁苏界) 高速公路项目和娄新高速公路项目, 提供详细的项目背景, 一个用于课程教学, 一个用于学生课外的课程设计, 两个项目贯穿课程教学的始终, 为学生提供真实的项目情境。

(1) 模块一:招标代理认知模块。通过带领学生走访招标代理机构, 让学生熟悉办理招标的手续和流程, 能完成招标代理工作策划并形成招标代理策划书, 能根据需求分析、承发包方式比较、合同风险及类型确定招标代理方案。

(2) 模块二:施工招标实务模块。通过登录“中国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招标投标网”让学生学会发布和查阅相关招标及中标公布信息;利用教师个人大学城空间让学生完成三个不同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识读;引入项目, 完成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及标底的编制;分组进行角色扮演, 模拟投标预备会, 并形成答疑纪要。

(3) 模块三:施工投标实务模块。通过教师个人大学城空间让学生完成一个项目的投标文件的识读;引入项目, 将全班学生分为六组, 分别代表不同的投标人, 引导学生完成商务标、技术标的编制, 并运用投标技巧, 为模拟开标做好准备。

(4) 模块四:施工评标定标模块。由学生分组扮演招标人、投标人、主持人、评标专家等角色, 模拟开标大会, 对各组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并编制评标报告。

(5) 模块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分组进行合同谈判, 签订合同, 并引入案例, 由学生分组扮演发包方、承包方, 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和索赔, 并形成变更和索赔报告。

(二) 教学方法

1. 角色扮演法

在整个课程学习过程中, 学生将完成从手续办理人员、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发包方和承包方六个角色的灵活转换,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中让学生自主分组, 选择多个不同的主体, 模拟招投标中的部分工作流程, 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让学生仿佛置身于实际工程中, 在此情境下进行学习、参与案例教学, 这样, 学生能更好地领悟招投标、评标、合同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能编制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能拟定合同条款, 同时培养了学生团队协作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个别组在扮演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 由于忽视一些细节问题, 从而造成废标, 对学生触动很大, 为以后的工作敲响了警钟, 培养了学生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和学习积极性, 为今后步入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2. 项目驱动法

在参与式教学过程中, 引入真实项目长深线青州至临沭 (鲁苏界) 高速公路项目以真实工程模拟工程招投标各环节, 将五个知识模块分解为十三个任务, 制定任务工单, 每堂课将任务单下发后, 全部工作交给学生, 教师只起监督作用, 在此过程中, 学生会遇到很多问题, 教师可以为他们提供视频资料或引导分组讨论等解决途径, 让学生主动获取背景知识。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后, 教师组织学生对成果进行分析点评, 并总结知识点, 进一步完善能力目标和知识目标, 做到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 实现“教、学、做”合一。

3. 灵活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

充分利用大学城空间平台, 提供教学资源, 包括课程教学资料、教学课件、教案等, 满足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所需, 学生可随时登录大学城空间学习, 提问, 交流讨论;充分利用学校实训基地, 安排学生利用机房软件完成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完成招投标文件制作, 尝试在模拟招投标实训室开标, 采用行业最新的电子评标方法, 对学生成果进行评标, 从而完成招投标全过程的仿真训练。

(三) 考核评价 (见表)

实施驾证式考核的课程评价体系, 课程考试考核方法:采用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情感与素质相结合的方式, 实现对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考核评价。理论考试结合工程实际问题和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内容制定测试内容, 侧重于考核学生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技能考试分中间过程模块考核和最终成果考核。其中中间过程考核主要是看学生在走访招标代理机构、模拟投标预备会、模拟开标评标定标、模拟合同谈判和变更索赔处理过程中的表现, 最终成果主要是考查学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纪要、评标报告、索赔报告的编制质量, 评分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师评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情感与素质主要包括学习态度、沟通协作与管理、创新精神, 评分同样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师评相结合的来实现。

四、结语

在公路工程造价专业课程体系中, 《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在教学中, 已连续两学年采用项目驱动、角色扮演多元化教学方法进行课程改革, 从学生上交的资料成果、学生问卷调查和用人单位走访反馈来看, 已取得明显的成效。接下来课程开发探索还有待继续完善, 课程团队同时尝试校企合作项目, 尽可能让学生从毕业到就业实现零距离对接。总而言之, 这需要社会、行业、学校、老师、学生共同努力, 培养出满足社会和行业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李燕, 李春亭.抓住龙头课程促进教学改革[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2002 (2) .

[2]严玲, 张亚娟.双证书认证模式下能力标准构建研究——以工程造价专业试点工作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3 (23) .

[3]赵志群.论职业教育工作过程导向的综合性课程开发[J].职教论坛, 2004 (6) .

[4]陈友华.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安徽建筑, 2003 (3) .

8.《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章习题 篇八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的教学现状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的教学特点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造价专业最为基础的专业课,具有自身的教学特点与课程特性:

(1)“综合性”较高

就课程体系而言,“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一门综合型学科,其内容涉及工程管理专业的众多学科的知识,如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造价管理、合同管理、风险分析等。通过对这些知识的综合汇总,“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不但揭示了工程管理专业知识间的相互联系,还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一般规律予以诠释,其“综合性”相当之高。

(2)“政策性”较强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实施是基于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之上,为此,在实际“建设工程招投标”课程的学习与研究上,非常重视对于国家法律及政策的理解,而这也是使得我国建筑业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各个环节间“有理可据、有法可依”的重要原因所在。

(3)“实践性”极高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并不是单纯的理论与数据的机械堆砌,它是一门真实的、实践性极高的课程,针对于不同的施工项目,实际的招投标工作有着本质的差异,如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评标审核、现场踏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学者深入的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实际现场调查与研究,为此,传统单一的理论教学与学习难以获得本门课程的精髓所在。

2高校“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的教学现状

(1)教学现状之优点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在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上,多采用传统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为主,同时穿插以一定量的实际工程案例,并且在每学期的期末阶段进行该课程的专业实训或事后课程设计。这种教学方法相对于过去死板的“一言堂”式理论教学有着很大的突破与改进,其更为重视对学生实践与动手能力的培养,能够较好地调动起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但这也仅是有所改善,其教学模式仍存在很多缺陷。

(2)教学现状之缺陷与不足

总体而言,传统高校“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案例教学”方面,大多数高职院校多采用的是教师课堂授课的模式,其在内容与教学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局限,对于学生能动性与创新性的培养也有着很大的欠缺。而且受中国传统教育模式影响,多数学生缺乏独立思考问题、踊跃发表个人意见的精神,这更使案例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其次,在期末“课程设计”阶段,高职院校多将时间定位2~4周,在此时间内,老师给所有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要求,并提供若干课程选题,待学员完成设计后,其设计成品以电子或打印版等书面形式交予老师评阅。整个过程流程固化单一,教师的参与较少,对于学生的监督与教导程度也不够,为此,往往很多学生抱着应付差事的态度,直接从网上下载或是相互抄袭,这根本无法达到原先课程设计的目标与要求。

最后,在“实践教学”方面,目前高职院校老师对于学生的教导多停留在单纯的课堂启发及课下作业布置阶段,但须知“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一门实践性、灵活性极强的课程,学生自主参与性不强、缺乏对于实践工作的亲身体验,便难以获得实质性的提高,这种教学只能称之为“伪”实践,对于学生专业能力与工程实际的提升作用微乎其微。

3未来“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方法改革方向

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其课程教学目标在于提高学生对于建筑市场及其体系的认知,了解并掌握工程项目招、投标整体程序与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提高学生对组织招标与组织施工项目投标的认知,并培养其在实际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自主思考、沟通交流的能力。而要想达到此目标,必须对传统教学方法加以改革,“项目教学法”的应用与改革便是一个很好的方向。

二“项目教学法”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

1“项目教学法”简介

(1)定义

所谓“项目教学法”,简单而言其是指“在一个教学活动中,老师及同学通过对一个完整实际的工程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最终达到提高学生能力及完成教学目标的活动”。在项目教学法中,老师一改过去手把手“填鸭式”教学模式,转而充当着学生项目完成指引者的角色,他的作用不在“教”而在于对学生自主实践的推动与引导。

(2)教学阶段构成

一套完整项目教学模式的实施主要应包括5个阶段,其分别为:项目任务确立与合理分配;项目计划确定(可由学生自主设计);计划实施与自主实践;检查评阅;归档保存或成果应用。在这5个阶段中,最为重要的是“项目计划确定”与“计划的实施”阶段,在此过程中,老师应大胆将项目交予学生全权处理,尊重学生的选择与个性化设计,并适当对学生的计划设定与实行予以指导与修正。`endprint

(3)优点及特性

对于“项目教学法”而言,其关键不在于最后的项目产品结果,而在于整个过程中,学员的实际参与体验与自主能力的培养。项目教学的重点在于“项目”,整个教学模式也都围绕着“项目”展开。一方面学生积极参与项目的计划编制与实施,另一方面老师对学生项目的完成也起着推动与指引作用,“项目”即是联通老师与学生间沟通的桥梁,也是学生与学生之间构建团结合作、互信共赢的重要手段,其不但有助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还对学生未来在社会上的发展起到良好助力。

2“项目教学法”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中的具体应用

(1)“实践性”原则

要想在高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过程中应用“项目教学法”,首先必须尊重与体现这门课程的“实践性”特点。那么又该如何体现其实践性?简单而言,就是要在教学过程中与项目的设立上,调动起学生的兴趣,提高其自主参与体验和创新性发挥的能力。而想要达到这一效果,莫过于真实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刺激,当学生知道自己所做的项目设计是真真正正能应用于实际生活与工程项目实施的,其感觉与积极性绝对有着天壤之别,甚至在此情况下学生能够发挥出超乎老师想象的水平与严谨。

为此,学校可以积极与相关建筑企业进行沟通,推进“校企”间共赢合作,真正实现“工学结合”,以此构建起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在实际项目教学中,教师要重视学生创新性与自主性,强化“实践、实习、实训”三大教学环节的有效结合。坚持寓教于乐的教学精神,以“做”代“教”,通过整个项目的设定、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管理施工合同策划、技术文件编写、团队协同合作能力培养等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的全面梳理与设计,最终达到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与团队协作能力的目的。

(2)“目标性”原则

“项目教学法”的核心是借用一个“项目”,来吸引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项目是手段,更是教学任务与目标的载体,为此,作为项目任务确立与分配者,教师必须在整个项目设定过程中有着明确的目标。

为此,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大纲要求与教学任务的不同,教师可采用不同方法加以引导,如在不同教学情境下,以项目为例,对项目立项、报建、招投标、合同审核与签订、合同变更、索赔管理各个流程分别进行“单元化”教学,以实际工作案例及学生亲身体验取代单一低效的知识灌输。同时,在项目教学过程中,老师还应对文件项目所涉及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施工招投标文件予以重点讲解与说明,毕竟这些都是未来学生在工程管理与招投标实际工作中必须涉及与依据的东西。

(3)“可行性”原则

作为一名高职大学的教师,我深切明白老师对学生的未来与成长的殷切希望,但学生毕竟阅历与经验有限,为此,老师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项目教学的项目任务设定上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能力,量力而定。刚开始可以以简单的招投标项目为指引,之后再适度的逐步提升,切不可直接就将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项目交予学生,这样不但学生会手足无措、无从下手,达不到项目教学的目标,严重的还会直接打击学生的自信心、降低其学习积极性。因此,在实际项目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遵循于“可行性”原则,对于一些过于专业的招投标文件编撰,最好不要直接交予学生编制。同时在项目任务的设定上,老师也可以根据情况拓广项目范围,以此提高工程项目招投标任务的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的特点及其重要性,为真正实现对学生的创新性与自主性的培养,项目教学法的融入显得尤为必要,但笔者相信只要在学生与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项目教学法必将得以推广,并为祖国及繁荣的建筑市场献上更多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余璠璟,张敏莉,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2]潘可芳.工程建设法规的案例教学[J].职业教育研究,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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